浅析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作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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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作用论文

篇1:浅析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作用论文

1 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的定义

比较法到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还是仅仅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 这个问题从比较法产生之初就一直困扰着所有的比较法学者,甚至是其他部门法的学者。那么什么是比较法呢? 比较法简单来说就是运用法律比较的方法以各个国家的法律或者法律体系产生、发展、特征和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整理得出结论并对此加以评述和阐释,以更好的认识各国的法律,期望为法律的完善提供帮助为目的的科学。关于国际私法的定义和阐述相对于比较法来说就较为清楚和明晰,除了对于其研究范围上的一些争议以外,学界对国际私法的定义都是大体相似的。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以及涉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法律。

2 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相较于比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更加紧密,是因为两者不仅研究方法有相似之处,同时其存在的前提也相同。比较法与国际私法都是建立在存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之上的,如果没有不同的法律体系,那么比较法与国际私法就无法发挥其作用,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试想一下,如果各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规则都相同,那么也就说各国都是适用同一法律即共同法,那么涉外民事关系产生纠纷时就不存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国际私法也没有存在的意义。同样,对于比较法而言也是一样的,因为比较就是对两个以上不同事物进行比较,如果完全相同,比较也就无法进行。同时,比较的方法对于国际私法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法院只要适用外国法,就会涉及比较法学科中的外国法范畴,虽然这仅仅具有临时性。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于国际私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本身就超出一国的范围,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法律体系,而且国际私法的目的在于使涉外民事关系最终能够依照某一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得到解决。因此以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和目的来说,势必存在比较的需要,没有比较自然无法得出为什么适用这一国的法律优于另一国的法律。同时也体现在法律选择上,因为法律选择在某些时候需要采用比较的方法才能更好地进行选择。而国际私法在制定自己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或者说在制定一些统一实体法时,也需要运用到比较的方法,这样才能广泛了解比较各国法律,制定出相对适用于各国的实体法。因材,比较法国际私法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被认为是科学与部门法的关系。由于国际私法需要借鉴比较法的方法来研究自己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选择和制定统一实体法时。也就是说比较法作为一种科学方法指导国际私法,使其利用比较法来完善和发展自身。

篇2:浅析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作用论文

3. 1 对国内国际私法制定的作用

比较法对于国内国际私法制定的作用在于,国际私法可以借助比较法来了解各国国内的国际私法的相关内容,诸如基本的原则和规则、基本术语和概念,甚至各国国内具体的一些国际私法规定。通过比较了解他国的'国际私法相关规定,有助于本国制定的国际私法更容易被他国接受,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不至于违反基本的、被各国都予以承认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有利于法院以此而做出的判例更利于被外国法院接受。如果不借助于比较法,那么对于外国的国际私法我们就无从下手,不知道他国的国际私法的优劣,更谈不上借鉴和吸收便为己用。因此,比较法对于国内国际私法的制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3. 2 对国际统一实体法制定的作用

国际统一实体法的制定是相当复杂的一个过程,因为各个国家的私法都大不相同,一个国家的术语、规则在另一个国家可能完全不存在,而即使是名称相同的术语、概念也有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包含的意义完全不同。因此,想要将各个国家的国际私法统一起来,求同存异,制定出国际统一实体法十分困难,这必须借助于比较法研究。运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了解各国实体法上的具体差异,从中找出共性,或者说将各个国家的私法进行比较找出优劣差异,进行对比发现最适合的实体法,或者说在比较之上结合各个国家的优点,平衡各国的需求,制定出新的更好的实体法。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它在运用比较法研究国际私法,促进国际统一实体法的制定方面就起了很好的表率作用,由它制定的一些公约和规则都很好地体现了对比较法的运用,例如《海牙取证公约》和《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等。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不去对进行国际统一的冲突法问题以及与之相应的实体法问题作比较法研究,试图实现冲突法的国际统一是不可能的。同样,实体私法的国际统一也绝对离不开比较法研究和比较法方法的运用。因此我们也可以得知,比较法研究和比较法方法有助于统一实体法的制定与形成,这也是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作用。

篇3:比较法对地理教学的应用论文

中图分类号:G633.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640118-0101-01

一、地理教学运用比较法的主要类型

(一)图表直接比较

图表比较法是比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理学科教学中,图表直接比较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初中地理课本中含有很多图表,在教学中如果能通过直观的插图内容进行知识比较,在比较中找出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辨析,学生在理解知识时就会更加透彻和准确。所以,在教学中一定要重视图表直接比较法。例如,课本中的潜力与承压水图、反气旋和气旋图,以及地质构造、背斜图和向斜图等。这些图表的对比都能很好地将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以图形的形式展现出来,将抽象问题形象化,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

(二)类比法

类比法就是将同类或相似的地理现象和事物进行对比,保证学生在学习中对同类事物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使问题具体化。例如,在学习气候问题时,可利用类比方法将已学过的气候知识与将要学习的气候知识联系起来,在比较中进行教与学,归纳出气候的共同特点及不同之处,使学生在学习中将两者区分开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三)自比法

自比法,就是将地理现象进行自我比较,但这种比较是有时间性的,也就是在不同的时间阶段进行比较,这种基于时间跨度的比较方法也被称为“纵比法”。在地理的学习中,由于时间不同,地理现象会有不同,所以需要用自比的方法进行对比,可以使学生掌握同一地理现象不同时期的差异之间的联系及存在的异同点,帮助学生在短时间内将地理现象和事件进行时间的纵向对比,进而研究地理现象的未来变化并对现象的变化趋势进行评估,减少教师对抽象知识的枯燥讲解,节省时间的同时提高课堂效率,保证学生的学习热情。

(四)专题比较

专题比较主要是指在地理事物或现象中,对于不同的事物进行专题比较。在课本中,适合专题比较的内容非常多。例如,国际与国内的比较、自身因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等,将这些问题化成各类专题,帮助学生理解,这样的方法实际上是对一件事物进行多方面分析和理解,可以帮助学生全面掌握问题,还能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保证他们考虑问题时可以进行全方位的思考。

(五)综合比较

在学习中综合比较,一般应用于复习期间,这样的一种比较方式可使学生将过去所学的知识联系起来,进行互相比较,在比较中找出其中的联系及需要区别的地方,实现知识点的统一和完善,对知识进行全面理解和把控。这样的一种比较方法可最大程度地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在综合比较中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将问题理解得更加透彻和完整,在教师的带领下,学生可以将知识进行全面地把控,起到了巩固知识的目的。

二、比较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应用实例

在初中地理教学中,教师对比较法的应用是很常见的,在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果,使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率更高。在地理的学习中应用比较法非常合适,因为地理涉及本国的不同地理环境,同时还有国外的一些地理环境。例如,关于我国北方和南方地理环境的差异的学习,可利用比较法,借助对比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对比,针对植被差异、气候变化、饮食习惯、文化特点及农作物种植等的对比,在对比当中,学生就会在脑海中形成一个画面,将我国南方与北方的不同之处进行区分,对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合理区别,之后对南方和北方的实际特点进行整体把握,使得学生对我国的地理特点进行全面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再如,学习我国与美国的地理环境的不同之处时,可以在理解我国的地理环境的丰富性和差异的基础上理解美国的地理环境。美国同样是北半球国家,其地理环境也呈现东西、南北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教师还可以介绍美国地理环境的具体特点,并扩展介绍美国城市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美国作为移民国家的特殊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发达的科技等,满足同学们多样化的知识需求。将复杂的区域地理知识理出清晰的脉络,帮助学生理解和识记,在脑海中形清晰的知识网,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结语

地理比较法是一种基于逻辑思维的思考方法,在教学中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帮助学生从抽象、分散的知识中解脱出来,实现整体把控,综合理解学习。保证学生在学习当中理解问题更加深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同时,地理比较法还可以帮助学生将新知识和已学过的知识联系起来,从而温故知新。使学生通过对相关知识进行比较,将在头脑中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使知识结构更加清晰。客观上,运用地理比较法进行学习,还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白瑞敏,徐宝芳.地理比较法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8):121-123.

[2]庞海珠.地理比较法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分析[J].试题与研究:教学论坛,(6):37.

篇4:韩国国际私法立法概况论文

韩国国际私法立法概况论文

一、韩国国际私法的发展

1962年1月15日,韩国通过“法律第966号”公布了《韩国涉外私法》,此后近40年间,除了根据2月5日的《海难审判法》将第47条中的用语“海难救助”改为“海洋事故救助”之外,这部法律没有经过修改。[1]其间,大法院的一些判决对《涉外私法》的内容有所修正,其中一些修正后来被新的国际私法采纳。[2]

在这40年中,国际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有着巨大发展,电脑和因特网将世界连成一个整体。另一方面,在国际私法领域,追求实质适当性的新方法兴起,相关理论得到发展。1970年以后,世界各国争相制定本国的国际私法,同时,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为重心的国际私法统一运动也开展得十分活跃。在这种现状下,《涉外私法》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况,准据法确定方式和内容上的不完善不能适应国际化时代,因而受到很多指责和非难。例如,家族法领域中,大部分以夫或父的单方本国法作为准据法,这种规定违反了宪法保证男女平等的原则。[3]因此,修改1962年《涉外私法》已成为必需。从194月开始,修改《涉外私法》的工作启动,到204月,新的《韩国国际私法》公布,7月实行。

二、韩国年国际私法起草、制定情况[4]

2001年《韩国国际私法》的起草、制定经过了严谨、细致的过程,其中很多方法值得中国在制定国际私法时借鉴。

韩国《国际私法》的起草、制定分为5个阶段:

1、“涉外私法修改研究班”的成立和工作

年4月,韩国法务部组织成立了“涉外私法修改研究班”,由法务部国际法务课课长及检察官、法官、教授、律师等共9人组成。1999年6月26日至5月13日,该研究班召开了17次会议。研究班所承担的工作主要是:对外国的立法和新理论等进行研究后,在研究会议上讨论存在争议的事项、决定修改方向和采取的方式,研究会议的结果是提出一个修改试案。

2、“涉外私法修改特别分科委员会”的成立和工作

206月1日,为正式开始修改《涉外私法》的工作,韩国法务部在法务咨询委员会中成立了一个“涉外私法修改特别分科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韩国国内国际私法领域造诣很深的学者和实务者等专家共11人组成,委员长由国立汉城大学校法科大学李好珽教授担任。委员会以研究班提出的修改试案为中心,对主要争议事项集中讨论,经过14次会议后,与年11月4日确定了修改试案。委员会在讨论过程中,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各项公约、1980年罗马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德国、瑞士、奥地利、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立法进行了系统的、综合的研究,并结合韩国的实情,对研究班提出的修改试案采纳了相当的部分。此外,韩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家族法学会、商事法学会、海事法学会等相关学会的意见也被采纳,并在确定的修改试案中得到适当的反映。

3、意见照会、立法预告及公听会

2000年11月6日至16日,对《涉外私法》修改试案在政府部门和市民团体中实施意见照会。法务部的意见照会共邀请了28个机构和团体,包括法院行政处和外交通商部等政府机关、大韩律师协会等法律团体、经济正义实践联合和参与联队等市民团体。2000年11月17日至12月6日,在官报及法务部网站上进行立法预告。为收集国民对修改试案的意见,2000年11月23日举行公听会。

4、确定法律修改案及提交国会

2000年12月4日,在综合了有关机关的意见照会及公听会的结果后,法律修正案最终被确定。此后,经法制处审查(2000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党政协会(2000年12月6日)、次官会议(2000年12月21日第51次会议)、国务会议(2000年12月26日第52次会议)以后,法律修正案于2000年12月30日经第216次会议(临时会)向国会提出。

5、国会审议、表决及公布

向国会提出的涉外私法法律修正案于2001年1月3日被提交给国会中的“法制司法委员会”。由于法律修正案的第6章“亲族”中的相关内容与国会“妇女特别委员会”有关,所以,这部分内容于2001年1月6日提交“妇女特别委员会”。此后,经2001年2月8日第217次国会会议(临时会)第1次妇女特别委员会商定,为深入讨论,将法律修正案提交“关于家族及福利法案审查小委员会”。经2001年2月13日第218次国会会议(临时会)第2次小委员会审查后,于2001年2月21日在国会妇女特别委员会上对政府草案进行表决。2001年2月27日第218次国会会议(临时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第5次委员会上商定,为进行深入讨论,法制司法委员会将涉外私法法律修正案提交法律审查第1小委员会。法律审查第1小委员会于2001年3月6日审议表决后,于2001年3月7日在法制私法委员会第3次委员会上作审查结果报告,对修正案进行逐条审查后,就修正部分进行了表决(有四个地方作了字句上的修正)。2001年3月8日,第219次国会会议(临时会)第1次本会议上通过了对涉外私法法律修正案的最后表决,国会表决完成后,于2001年3月23日将涉外私法法律修正案移送政府,于2001年4月7日经法律第6465号公布,2001年7月1日实行。

三、韩国2001年国际私法的结构和内容

2001年的《韩国国际私法》与很多国家国际私法不同的一点是:法规的内容基本上是法律选择规则,即主要是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的原则和准据法,除了第2条对国际裁判管辖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以及第27条和第28条中涉及了消费者合同和劳务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之外,没有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管辖权的确定及司法协助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的规则。在韩国,现在这些规则主要设置在《民事诉讼法》、《民事执行法》、《国际民事司法共助法》等法律及判例中。[5]如果以198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的体例为标准,2001年的《韩国国际私法》的体例就不够完整,但仅是法律选择规则就设置了60多条规定,应该是一个较为详细的法规了。

2001年《韩国国际私法》共有9章和一条附则[6]。第1章是“总则”,包括10条规定,分别是目的、关于国际裁判管辖、本国法、惯常居所地法、外国法的适用、准据法的范围、大韩民国法律的强制适用、准据法确定的例外、准据法确定中的反致、外国法的适用违反社会秩序等;第2章是“人”,包括权利能力、失踪宣告、行为能力、限定治产及禁治产宣告、交易保护、法人及团体等6条规定;第3章是“法律行为”,仅有法律行为的方式和任意代理两条规定;第4章是“物权”,有物权的准据法、运输工具、无记名证券、移动中的`物件、基于债权产生的约定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的保护等6条规定;第5章是“债权”,包括当事者自治、确定准据法时的客观连结、消费者合同、劳务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性、事务管理、不当得利、不法行为、关于事后选择准据法的协议、债权的转让及债务的接收、通过法律所作的债权转移等11条规定;第6章是“亲族”,共有婚姻的成立、婚姻的一般效力、夫妇财产制、离婚、婚姻中的亲子关系、婚姻外的亲子关系、婚姻外出生者的准正、收养及其解除、同意、亲子间的法律关系、扶养、其他亲族关系、监护等13条规定;第7章是“继承”,有继承和遗嘱两条规定;第8章是“汇票、本票和支票”,包括行为能力、支票支付人的资格、方式、效力、原因债权的取得、部分接受及部分支付、为权利的行使和保全所为行为的方式、丧失及被盗、支票的支付地法等9条规定;第9章是“海商”,有海商、船舶碰撞、海洋事故救助等3条规定;最后是附则,包括施行日、准据法的适用时间的范围、关于国际裁判管辖的过渡措施、其他法律的修改等4项规定。从2001年国际私法条文的题目可以看出,该法规所涉及的涉外民商事的范围比较广泛,内容比较系统、全面,是一部较为先进和发达的法规。

篇5:谈比较法在数学中作用

著名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家乌申斯基认为:“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我们正是通过比较来了解世界上的一切的。 ”小学数学中有许多内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教学中充分运用比较的方法,有助于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 难点,使学生容易接受新知识,防止知识的混淆,提高辨别能力,从而扎实地掌握数学知识,发展逻辑思维能 力。

一、概念教学中的比较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它既是思维的基础,又是思维的“细胞”,是正确推理和判断的依据。小 学数学中概念描述较抽象,小学生学习概念普遍存在一定难度,但许多概念之间有着密切联系,若在概念教学 中充分运用比较,便能使学生准确、牢固地掌握数学概念。

1.引入概念时的比较。在引入一个新的数学概念之前,教师首先要分析清楚这个概念是建立在哪些已学的 数学概念基础上,然后从复习旧概念的'过程中,自然地引出新概念,使学生明确新旧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为准确理解新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

2.巩固概念时的比较。学了一个新的数学概念后,为使学生巩固所学的概念,教师应引导学生把所学的概 念与一些相关的易混淆的概念进行比较,达到正确理解概念实质的目的。

3.深化、应用概念时的比较。掌握数学概念的目的是为了运用所学概念解决实际问题,而运用概念的过程 又是深化理解概念的过程,可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概念的含义。

二、应用题教学中的比较

应用题教学,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应用题教学中充分运用比较 法,能使学生在比较中理解数量关系,在比较中掌握解题方法。

1.简单应用题与复合应用题比较。任何一道复合应用题都是由若干道相关的简单应用题复合而成的。在教 复合应用题时,先让学生做若干道与之相关的简单应用题,然后引导学生将这些简单的应用题合并成复合应用 题,再比较简单应用题与复合应用题的联系与区别,使学生很自然地掌握解答复合应用题的关键,并把复合应 用题分成若干道简单应用题。这样就有效地提高了解答应用题的能力。

2.互逆关系应用题的比较。有许多应用题,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具有互逆的特点。比较它们的解题思路, 明确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使各个零碎的知识串成线、联成网,从而构建起完整的知识结构。

3.应用题“多变”中的比较。应用题“多变”,包括“一题多解”、“条件变换形式叙述”、“一题多编 ”等。通过比较,可以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思维在“变”中得到锻炼,克服思维定势的 干扰,能使学生找出最佳的解题方法,提高思维的敏捷性。

总之,在教学中适时、恰当地运用比较法,能使学生学得轻松、愉快,学得扎实,从而有效地提高学习效 率。

篇6:谈比较法在数学中作用

谈比较法在数学中作用

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我们正是通过比较来了解世界上的一切的。 ”小学数学中有许多内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教学中充分运用比较的方法,有助于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 难点,使学生容易接受新知识,防止知识的混淆,提高辨别能力,从而扎实地掌握数学知识,发展逻辑思维能 力。

一、概念教学中的比较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它既是思维的基础,又是思维的“细胞”,是正确推理和判断的依据。小 学数学中概念描述较抽象,小学生学习概念普遍存在一定难度,但许多概念之间有着密切联系,若在概念教学 中充分运用比较,便能使学生准确、牢固地掌握数学概念。

1.引入概念时的比较。在引入一个新的数学概念之前,教师首先要分析清楚这个概念是建立在哪些已学的` 数学概念基础上,然后从复习旧概念的过程中,自然地引出新概念,使学生明确新旧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为准确理解新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

2.巩固概念时的比较。学了一个新的数学概念后,为使学生巩固所学的概念,教师应引导学生把所学的概 念与一些相关的易混淆的概念进行比较,达到正确理解概念实质的目的。

3.深化、应用概念时的比较。掌握数学概念的目的是为了运用所学概念解决实际问题,而运用概念的过程 又是深化理解概念的过程,可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概念的含义。

二、应用题教学中的比较

应用题教学,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应用题教学中充分运用比较 法,能使学生在比较中理解数量关系,在比较中掌握解题方法。

1.简单应用题与复合应用题比较。任何一道复合应用题都是由若干道相关的简单应用题复合而成的。在教 复合应用题时,先让学生做若干道与之相关的简单应用题,然后引导学生将这些简单的应用题合并成复合应用 题,再比较简单应用题与复合应用题的联系与区别,使学生很自然地掌握解答复合应用题的关键,并把复合应 用题分成若干道简单应用题。这样就有效地提高了解答应用题的能力。

2.互逆关系应用题的比较。有许多应用题,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具有互逆的特点。比较它们的解题思路, 明确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使各个零碎的知识串成线、联成网,从而构建起完整的知识结构。

3.应用题“多变”中的比较。应用题“多变”,包括“一题多解”、“条件变换形式叙述”、“一题多编 ”等。通过比较,可以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思维在“变”中得到锻炼,克服思维定势的 干扰,能使学生找出最佳的解题方法,提高思维的敏捷性。

总之,在教学中适时、恰当地运用比较法,能使学生学得轻松、愉快,学得扎实,从而有效地提高学习效 率。

篇7:简析国际私法的范围论文

简析国际私法的范围论文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两方面。研究对象范围主要论及的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研究范围问题;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实质上主要指国际私法应该包括哪些规范,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范围主要是回答国际私法应当研究哪些领域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问题;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则主要回答国际私法应该由哪些基本规范构成的问题。

在国际私法范围的问题上,历来学者都争论不休,不仅不同法系的学者争论不休,而且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学者也争论不休,基于此,笔者作如下介绍。

一、国际私法研究对象范围

(一)有关国际私法研究对象的主张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此种主张认为,涉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其调整对象,主要作用则是解决涉外民事领域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李双元教授认为:“国际私法与其他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或称国际私法关系。”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国际)民商事关系。此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不仅包括涉外(国际)民事关系,而且包括涉外(国际)商事关系。

3.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此种观点认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其调整对象。董立坤教授的《国际私法论》、姚壮教授主编的《国际私法理论与实务》等许多著作支持此观点。

4.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此种主张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包括涉外民事领域的法律关系外,还应当包括涉外商事领域的法律关系。笔者较为赞同此种观点,首先“涉外”是因为国际私法主要调整的是外国或外法域之间冲突问题,这一点几乎无争议;其次“民商事领域”,关于商事领域的事项是否应包括在内各个学者有不同观点,但是纵观社会现实,民事领域和商事领域早已成为不可分割地整体。最后“法律关系”,虽说法律调整的对象应该是特定的社会关系而不应该是法律关系,但是考虑到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它所调整的对象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法域发生关联,而各国或各法域的法律对调整同类性质的关系所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差异甚大,从而涉及不同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总而言之,说国际私法是以法律冲突为基础,以解决法律适用为主要任务,实际上就说明了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是涉外的法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具体研究范围

有关国际私法研究范围的主张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要观点包括:(1)以内外国民法之冲突问题为研究范围者。(2)以内外国商法民法为研究范围者。(3)以内外国商法、民法、诉讼法等为范围者。(4)以研究范围应涉及析理方面者。(5)以研究范围应涉及统一各国国际私法问题者。(6)以内外民事法律之冲突问题及涉此问题有关之国籍、住所及外国人之地位等为范围者。

笔者认为,有关国际私法研究范围的探讨必须立足于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研究。结合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国际私法的具体研究范围主要包括:(1)涉外物权法律关系。涉外物权是涉外民事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是从事涉外民商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性的权利。(2)涉外债权法律关系。其中又包括涉外合同债权法律关系和涉外非合同之债权法律关系,后者又具体包括涉外侵权之债权法律关系、涉外不当得利之债权法律关系和涉外无因管理之债权法律关系。(3)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关系。(4)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关系。(5)涉外财产继承法律关系。(6)涉外商事法律关系。(7)涉外劳动法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

有关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问题,外国学者及我国学者都争论不休,没有统一的认识。纵观他们的观点主要包括: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内法中用于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一)冲突规范

1.概念。冲突规范是在涉外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解决不同的法律体系的冲突,决定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或准则。毫无疑问,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对一个涉外民事案件来说,冲突规范就是在几个相互冲突的法律体系中以何国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各国学者观点都认为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由于国际私法的根本任务是避免和消除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各种法律冲突,并进而通过寻求法律适用即运用冲突规范来指引准据法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得以妥善处理。

2.特点。冲突规范本身并不规定当事人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通过指定使用某一国家的实体法,借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冲突规范为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同法律体系的冲突提供了一般的方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弄清了冲突规范,也就基本上了解了国际私法的一般规律,掌握了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方法。

3.种类。(1)单边冲突规范。连结因素明确指明是一个具体的特定的国家或国际条约时,这种冲突规范称之为单边冲突规范。如直接指明适用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虽然单边冲突规范较为简单,但是其缺乏灵活性,各国越来与少采用此种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中的连结因素不明确表明具体国家和国际条约,而是给出一种标志,由该标志与具体的法律关系相结合才能得出应予适用的是内国法、外国法还是国际条约。换言之,双边冲突规范只是指出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由该原则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以决定该法律关系适用内国法、外国法还是国际条约的冲突规范。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它体现了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对待,符合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

(二)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统一实体法规范就是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涉及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规范。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又称《海牙规则》)。

国际私法调整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这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调整的依据最终必定是某一实体法,然而由于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涉及数个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在同一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往往是不同的,而且根据其效力原则均可适用,便会产生法律冲突,这就需要国际私法来解决,然而冲突规范只是提供了一般的和间接的方法,且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无论哪一国的国际私法都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准则,有许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在国际私法法规中找不到应该适用的冲突规范的依据,这叫做法规欠缺。当出现法规欠缺时,国际实体规范的存在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为了便于国际民商事交往,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社会便开始制定直接调整某些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工作,并起到消除冲突的作用。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私法在国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提升,而统一实体法规范在国际私法中占据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三)国内法中用于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

至于国内法中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是否应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如“直接适用法律”等国内法显然具有强行性和旨在保护本国利益,这违背解决国际冲突的价值取向不应该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然而,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在处理法律冲突问题时,法条规定大多采用“可以”“选择适用”。因此,国内法中专门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实体规范才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畴。

(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因为在国际交往中,只有承认外国人在内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能够享有民事权利且其权利能够得到保护,并能够承担相应地民事义务,国际交往才能顺利进行,国际私法的其他规范才能够适用。

(五)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在国际交往中,面对矛盾冲突,当事人之间通过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解决,这就使得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私法有着密切地联系,理所当然应当将其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以上是笔者对国际私法范围的理解,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从研究对象出发,论述了国际私法的研究范围并着重讨论了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篇8:比较法教学下地理教学论文

比较法教学下地理教学论文

1.同类事物比较法

即同类地理事物或现象对比,比较各点相同和相似之处。教师在讲授某一地理问题时,可以引入学生学过的同类地理事物或现象进行比较讲解。例如:讲完亚洲的地理位置以后,引导学生用同样的方法描述南美洲的地理位置,并对两个大洲进行比较。

2.比喻比较法

就是把比较抽象的难于想象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借助日常生活中熟悉的一般事物和现象进行比较的方法。例如:在讲经纬网的概念和作用的时候,可以把经纬网比做电影院的“排”和“号”,以确定位置。在讲季风或海陆风的成因时,用一块大理石和一盆水进行比较。一块大理石和一盆水跟巨大的陆地和海洋相比,论其大小有天壤之别,但其受热和散热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

3.关联事物对比法

就是把两种或几种有联系的地理事物,进行比较或对比的方法。这样,可以复习旧知识,又从旧知识中获得新知识。例如:在讲世界气候这一节时,先让学生记住气候的两大要素是气温和降水,再对“世界年平均气温分布图”、“世界年降水量分布图”和“世界气候类型分布图”进行比较讲解,让学生得出气温和降水的分布和气候类型的分布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比如,赤道附近的大陆和岛屿多数地方常年气温高降水丰沛,所以这里主要分布着热带雨林气候。再对“世界地形图”和“世界气候类型分布图”进行比较讲解,学生就很容易理解,影响气候的主要因素是纬度位置、海陆位置和地形,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赤道附近的有些大陆不是热带雨林气候。对于比较复杂的地理事物和现象,让学生对比,从不同侧面加以分析,才能真正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认识事物的形成原因。

4.并列事物比较法

就是把分别独立的几个比较对象并列起来进行比较,通过比较了解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共性和个性,使学生了解个体和整体的地理特征。例如:讲黄河的治理与开发的时候,和长江的开发与治理对比讲解,使学生既掌握课本主要内容,又掌握两者的异同点。

5.中心问题比较法

即以一个比较对象为中心,和几个比较对象同时进行比较,比较的目的在于突出中心比较对象的特征。例如:让学生把港澳地区的.人口密度分别和新疆、西藏、北京、上海进行比较,进一步理解港澳地区“人多地狭”的含义。

6.综合比较法

这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比较方法,是把对多种要素进行全面综合的比较方法,是复习过程中常用的方法。例如:讲完我国四大地理区以后,把四大区域的地形、气候、河流、流量、植被、农耕制度、运输方式、传统民居、文化等进行系统比较。学生可以掌握四大区域的差异,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地理诸要素———地形、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工农业生产等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地理事物的这种普遍联系,都是因果关系。通过比较、分析、综合、归纳,可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学生在认识地理事物或现象的过程中,运用比较法可在已知的基础知识上认识未知的地理事物,运用比较法还有助于认识地理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

篇9: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作用探讨论文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作用探讨论文

一、引言

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的经济市场和国际接触的可能性也不断的增多,在这一过程中就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在工商管理方面所面临的挑战还比较严峻。由于其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但还在诸多层面存有问题有待解决,通过理论的研究对工商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加强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二、工商管理的主要特征与经济发展关系

1.工商管理的主要特征分析

工商管理的特征及功能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其能够对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因素起到规避作用,并能对经济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的创造有着积极作用。工商管理和其他的相关部门有着一定不同,其在实际管理中是通过管理监督进行对市场经济发展进行推动的,其并非是对我国的社会经济运行发展的实质性操作[1]。从工商管理性质来看其主要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实施的管理行为,而实际工作中并不需要大量资金,是通过自身的管理行为来对经济发展方向进行引导的,从而来为社会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工商管理的灵活性特征比较明显,并且在涉及的范围上也相对较广,在遇到违法舌L纪行为之后能够及时的进行制止,对市场经济的秩序有效规避。

2.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关系分析

从工商管理和经济发展两者的关系上来看,工商管理自身的综合性比较强,其不但要能够在市场监管的职能上得以保障,同时也要能够对社会管理的责任认真履行,这也是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工商管理和经济发展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当前的发展过程中利益主体的矛盾不断突出,倘只是依靠着市场机制是不能对经济的发展有效实施调控的,所以还是需要有工商管理从中进行协调。而随着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范围也不断的扩大,市场的自主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层面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这些层面的发展对工商管理的工作开展也提供了道路。

再者,经济发展也是工商管理的基础及动力,经济发展当中工商管理有着监督及管理的职责,在工商管理下企业管理者及工作人员能够在交易市场更好的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经济发展就成了工商管理产生的前提,对其有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也就因此而变得更为复杂化,所以经济发展就成了不断完善工商管理的重要支持力量。

三、工商管理职能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工商管理职能分析

我国在经济上的不断发展,使得工商管理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更为重要,在发展的地位上也愈加的突出,在管理的职能上的形式就比较关键。从当前市场经济的'监管过程中来看,工商管理的市场监管行为并非独立,由于工商管理作为是市场经济主体把关人,其能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起到保障作用,也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的保障,所以在市场经济中其是各种行为的责任人,也是经济监管监督员[3]。在对自身的职能进行行使过程中,需要其参与到经济监管以及社会管理当中去,从而来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而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办公厅以及反垄断执法局等等部门都要能够在合作上进一步的加强,如此才能够将管理工作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工商管理的形式以及模式不能一概而论,要能够从实际情况加强分析,由于不同经济体制所实行的工商管理有着不同,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就要能够得到适当的发挥。

2.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第一,从工商管理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来看,主要体现在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得到了规范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市场主体行为以及对其主体合法合规和秩序维护上都有着积极作用发挥。在当前我国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的完善下,已经有诸多的企业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开始申请注册登记,在此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口的把持上就比较关键,工商管理部门在这一工作中能够积极有为,这对构建市场准入机制就有着促进作用,对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也有着保障[4。

第二,工商管理能够对企业的改革升级起到引导作用,由于企业的发展是不断进步的,在市场经济动荡不稳阶段,工商管理部门的及时参与就成了企业改革升级的必要环节。企业发展中会遇到诸多情况,而工商管理部门的法律条规就能作为是企业升级转型的一个重要参考,从而让企业能够得到良性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在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作用下,对小型的企业的积极作用就能够得到积极的促进。

第三,工商管理对经济体制的t步完善也有着积极作用,并能够有效维护我国的经济发展秩序。经济体制的基本性质并不会发生变化,但在多元化发展的推进下就要能够适当加强改革,通过工商管理部门职能来作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对经济活动加强监管,进而来确保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能够有序进行。我国当前的经济能够稳步发展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实现的,而工商管理就如同是关卡,经济活动中要能够符合相应制度才能够进入市场中经营活动,所以工商管理自身所具有的强制性,就为经济活动的发展运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四、结语

综上所述,工商管理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还比较重要,这也是在当前的宏观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在对工商管理和经济发展关系的简要分析下,能够对工商管理的重要性得到充分认识。将工商管理的功能在现阶段的经济市场发展中充分利用就能进一步的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本文篇幅限制不能进一步深化探究,希望此次理论研究能起到拋砖引玉的作用。

篇10:国际私法之准据法性质认识论文

国际私法之准据法性质认识论文

一、准据法性质认识的局限

一种静态和抽象化的认识国内外学者关于准据法性质的认识历来存在不同观点,但总体上可归纳和表述为“法律体系说”和“实体法规则说”。镩国学者沃尔夫认为“国际私法的职能就是:在同时都是有效的几个法律体系中,决定哪个法律体系应该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事实。”英国学者莫里斯认为,冲突规则是选定一个特定的国家(或法律管辖区域),以指定该国法律适用于所指的问题,而不考虑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在谈到国际私法功能时,切希尔和诺斯也指出:一旦国际私法选择了适当的国际法律体系,国际私法的任务即告完成。国际私法规则并不直接提供解决争议的方案,……就像火车站的问讯处不能代替站台一样,国际私法只是告诉法院应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何国的法律体系,却不告诉法院应适用该国法律体系中的哪一部具体实体法的哪一条具体规定。日本国际私法学者神前祯也认为,依国际私法被指定的,不是特定的法律规定,而是法秩序。可见,国际上传统国际私法学者都坚持准据法之法律体系说。

二、准据法性质认识的视域转换:从认识客体到寻法过程

准据法性质认识的静态化,至少导致了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是忽视了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与国际民商事新秩序构建的要求;二是屏蔽了法官寻找或创造准据法的动态过程与方法。所以,只有联系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与理论创新,深人准据法的寻法过程,呼应国际民商事新秩序构建的实践需要,才能获得准据法性质的深刻认识。相反,如果我们只是孤立、静止的解释冲突规则,迷恋在冲突规则系属的领地里“寻觅”准据法,就当然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李双元先生指出: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发展与发达,国际私法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内和国际法律体系中必将进一步提升。国际私法的性质、功能、目标及制度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国际私法发展到今天,已不允许得出国际私法就是或只是冲突法的结论,因为这个结论不能使国际私法真正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地、有效地调整含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不能使它随着国际崳娒裆淌律活的发展而得到发展。随着国际私法统一实体法的发展,国际私法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的任务或悄然发生变化,开始向解决法律冲突与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权益纠纷并重转变,并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最终目的。法律冲突之解决将蜕变成为崳姽际私法的阶段性目的或辅助性任务。国际私法功能、目标和范围等因素的变化,必然要求准据法的认识视域实现从静态的冲突规则之系属及准据法概念向动态的准据法寻法过程和方法的崳娮换,否则,难以完成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要求。这种视域转换不仅符合国际私法历史发展的脉络,而且满足了创新准据法理论和实践的要求。

三、准据法性质认识的升华:经整合而形成的法律规范

准据法性质的认识不仅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而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一是从国际私法的理论,包括准据法选择的理论和方法发展来看,尚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国际私法的所崳娪蟹矫妫都没能最终形成国际、国内一致认可的观点。正如纳德尔曼所言:“凡是值得尝试的,都已经以各种名义尝试过了”,但尚未形成最终结论。二是从准据法的具体寻“法”过程来看,也表现出一个逐步深人的呈现阶段性的过程。首先,国际私法的性质正处于由国内法向国际法与国内法兼容,并最终向国际法为主之转变,以及由冲突法向统一实体法与冲突法兼顾,并最终向统一实体法为主转变的双重渐变过程之中,表现出国际私法发展的阶段性。相应崳姷模国际私法的目的也从传统冲突法解决法律冲突的“一元论”向现代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和涉外民商事纠纷的“二元论”演变,并最终实现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极目的.。其次,国际私法性质和目的在其发展或演化过程所表现出的阶段性特点,崳娫谝欢ǔ潭壬希也必然决定了准据法性质的变化及其认识过程的阶段性特征。这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或趋势,又在一定意义上表明:国内外学者关于准据法性质之法律体系说崳娀蚴堤宸ü嬖蛩档墓鄣悖终究只是准据法认识过程中的阶段性认识成果,终极意义上的准据法性质需要结合国际私法理论的现代发展,具体运用法方法进行再认识。如果我们罔顾国际民商事关系与国际私法理论发展的事实,机械地以20世纪英国冲突法理论来看待或论证当今国际私法的准据法性质,所获得的准据法认识必然具有片面性或滞后性。

四、准据法性质认识的多元化

一种法方法论上的超越至此,可以得出结论:抛弃静止和抽象的准据法认识观,深入准据法的寻找或选择过程,揭示准据法寻找过程的阶段性以及准据法性质认识的层次性特征,对准据法性质进行多元化的再认识,既是国际私法性质与目的发展的要求,也是准据法性质认识在法方法论上实现突破或超越的结果。同时,这一认识结果也为将准据法划分为广义的准据法和狭义的准据法提供了理论依据或支撑。广义的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获得的,用以解决法律冲突和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体系、实体法规则或法律规范。它是从宏观视角所得到的结果,既承袭了英国传统冲突法关于准据法的认识,充分考虑了准据法认识的过程性和阶段性,即从特定的法律体系开始寻找,发现散落其中的具体实体法规则,经法方法的整合最终形成法律规范的寻法过程,也包容了现阶段关于准据法认识各方面的分歧,体现了传统性和现代性的融合,呼应了国际私法目的二元性的要求。狭义的准据法,是经冲突规则指引,运用法方法对选定的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相关实体法规则和原则等要素进行整合所最终得到的用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这样一种界定,反映了国际私法之准据法本质意义上的认识,符合国际私法作为国际民商法的性质定位,顺应了国际私法目的、性质和方法的发展趋势与要求。同时,也较好地实现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准据法性质认识的“法律体系说”和“实体法规则说”的动态化统一。

篇11:利用比较法复习世界史事半功倍-论文

利用比较法复习世界史事半功倍-论文

在历史教学中,对不同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异同,发现本质,探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这就是历史比较法。合理利用这一方法,有利于较好的掌握复杂的历史现象和概念,把握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构成较为完整的知识网络,从而更系统的掌握历史知识。复习世界史时,巧妙运用比较法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来说,历史学习中的比较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横向比较:通常是指对同一时代、不同国家间同类性质的事件或人物进行比较。如1929—1933年经济危机期间,通过比较美、日、德、意等国摆脱经济危机的一系列措施,进而归纳,认识到美国是通过“新政”缓解了经济危机,其他几个国家则分别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通过比较,帮助学生区分了个性与共性、本质特征与一般规律,形成了知识网络,从而提高了综合分析历史信息的能力。

二是纵向比较:通常是指对同一国家或地区先后出现的同类事件、人物等的.比较。如将亚历山大二世、列宁、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等几位领导人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了解他们在当时的主要作为及对俄国历史发展的影响。通过纵向比较,找出历史事件的差异,加深对历史知识深层次的理解。

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抓住比较的要素。例如,比较历史人物应包括国家、民族、时代、身份、主要事迹、影响等等。如对新航路开辟中四位航海家的比较,可以将国家、成就、时间等列成一个表格,从而区别记忆,加深印象。比较历史事件时既要综合全面,又要突出主要方面,如对英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比较,既要从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意义等要素上比较,又要突出革命的原因、影响等重要的方面比较,从而得出革命的异同点,这样,既改变了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又培养了综合分析能力。

当然,学无定法,还要注意点面比较,做到纵横结合、中外结合、古今结合、图文结合、史论结合等。

篇12:网络经济对房地产的作用论文

网络经济对房地产的作用论文

1、网络经济

尽人皆知,网络经济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新型社会经济。在经济全世界化的驱动下,信息化与全世界化两个新时期的代名词呈现了。而网络经济作为信息化以及全世界化的中间桥梁,它的发展对于人们的社会经济糊口发生了极为首要的影响。毫无疑难,经济革命必然会促使咱们的出产力,出产瓜葛和知识贮备发生巨大地发展变化,换句话说,网络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挖掘着社会的出产潜力。因而深化人们对于网络经济的认识,不管是从经济的发展仍是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都会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应用网络经济,从而令人们通过网络经济的发展获取更多地利益。

2、房地产经济

房地产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拥有极为首要的意义。房地产行业触及的方面众多,带动的经济系数相对于来讲也比较高,所以对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来讲都拥有至关首要的意义。自从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1直延续发展,以此同时,1些新兴企业也迅速突起,其中包含房地产行业的兴起。跟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美,房地产行业开始步入繁华发展的道路,房地产市场患上到了有效地开辟。但是跟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经济的进步,在传统的房地产行业中所触及的施工装备、施工人员和施工技术已经经不足以知足现代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请求,所以要想房地产经济患上到优良的发展,改善施工装备、施工技术和施工人员的文化素养势在必行。

3、网络经济对于房地产经济的推进作用

在这个经济全世界化以及信息化的时期,网络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网络经济的出生,不但对于传统的出产力以及出产瓜葛发生巨大地影响,而且对于其技术的立异也拥有不可藐视的作用。技术的立异利用于出产力上,不但可以大大地减少劳动力的使用,而且还有效地提高了劳动效力。换句话说,飞速发展的立异技术在大大地降低开发房地产本钱的同时,又有效地提高了劳动技术以及建筑技术,从而使房地产的开发发生了更大的利润。

(1)对于房地产传统资源的推进作用

在迅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的推进下,房地产行业的经济发展也直接受其影响。由于在这个新型的经济发展社会,信息资源的质量晋升与信息资源的支配整合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讲都拥有直接地影响意义。换句话说,现代信息资源与房地产的传统资源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必定的置换作用,而这1作用的发生有效地减小了传统资源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限制,从而加快了房地产行业向外发展的脚步。所以无论从房地产的出产力仍是其发展空间,和其对于传统资源的独立性来讲,网络经济的发展对于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都起着踊跃地作用。

(2)对于房地产经济技术的推进作用

网络经济利用于房地产行业,对于其技术上的改善取得了质与量的晋升。1方面,在房地产开发以及经营进程中,网络技术与先进的建筑装备的互相结合,就房地产行业的固有建筑装备以及施工装备而言,有了很大的晋升以及改善。使其在使用进程中更为智能化,并且在其施工质量上也获得了巨大的改善。另外,在房屋管理方面,智能装备的广泛利用给现代物业管理也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例如监控设施的使用不但给物业管理带来了利便,而且令人们的糊口安全也患上到了保障。另外一方面,网络经济的'广泛利用对于于房地产行业的相干交易来讲也为其提供了便利,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为客户与房地产商在交易的进程中提供了直接的交易平台,大大地提高了其交易效力并且加强了交易凭据的安全保障。所以说房地产的经济要想患上到迅速发展与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拥有密不可分的瓜葛。

4、收场语

从人们起初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全无所闻,到现在对于房地产行业相干知识的了解以及普及,无疑网络经济在推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上起着踊跃地推进作用。跟着时期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高效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并使其更多地为咱们人类创造有效的价值,对于于人类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来讲拥有至关首要的意义。科技进步的意义不过就是应用科技,让科技为人类的糊口发展做贡献。尽人皆知,网络经济在其深度与广度、时间和空间等多方面影响着房地产行业资本的累积、劳动的投入、技术的改善和轨制的变迁。网络经济不但对于房地产技术的进步,房地产行业的分工细化以及市场开辟起着踊跃地作用,而且对于房地产相干知识的开放同享、房地产外在经济的增添和房地产传统资源的置换效益也拥有踊跃地意义。毫无疑难,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仍是由房地产资源开发抉择的,所以公道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网络经济,从新整合出产力与出产瓜葛,在最大程度上挖掘网络经济的价值,对于于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都拥有极为首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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