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网损公正分析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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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网损公正分析的论文

篇1:输电网损公正分析的论文

关于输电网损公正分析的论文

摘要:电网用户各自在电力元件上引起的损耗究竟有多大,这是电力市场中输电成本合理分摊的重要内容,是传统的电路理论未曾论及、实际上也无法回答的问题,因此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兴趣和争议。基于电路的基本理论,作者给出了支路损耗的基本性质,提出了合理分摊支路损耗的基本要求。针对国内外几种典型的支路损耗分摊算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剖析了这些算法中的某些模糊认识,理论上指出了各种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性。

关键词:电力市场损耗分摊成本分摊

1引言

当前,世界电力工业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传统电力工业自上而下的生产和经营模式(垄断模式)正在向发电公司、输电公司和配电司的生产与经营模式转化。引入零售转运、建立电力商品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电力商品的消费价格,使用户得到真正的实惠。电力市场条件下,发电公司和用户都会提出诸如一台发电机的电究竟送达了哪些负荷,在某个用户中发电公司提供的潮流究竟有多大,发电公司在某个电力设备上引起的损耗究竟有多大等问题,这些问题是输电费用公正分配的基础,是输电定价的重要依据,是提高输电系统运行的透明度、保障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这些问题是传统的电路理论无法解决、电力市场环境下又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12]。

本文针对国内外几种典型的支路损耗分摊算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基于电路的基本理论给出了支路损耗的基本性质和支路损耗合理分摊的基本要求,理论上指出了各种方法的合理性、优劣和适用范围。对某些观点和争议给出了相应的结论,为输电成本的合理分摊和提高电力市场的公正性奠定了理论基础。

2支路模型与支路损耗的基本性质

图1为任一电网支路l(或i-j),等值阻抗为rl+jxl,节点电压为(幅值为Vi和Vj),有功和无功功率从节点i流向节点j。各电源通过其它支路或直接经节点i向支路l供给复功率。设电源m贡献给支路l首端的电流分量为jbml,则流入支路l的总复电流为

式中n为电网中电源的总个数。

支路l上的总有功损耗分别为

从式(2)~(3)不难看出,支路损耗具有下述基本性质:

性质1:电源的有功(或无功)电流对支路无功(或有功)损耗有交叉影响。

性质2:电源的有功电流之间、无功电流之间有交叉作用影响支路损耗,而电源的有功电流与无功电流之间没有交叉作用。

性质3:支路有功(或无功)损耗与支路电阻(或电抗)有关,而与支路电抗(或电阻)无关。

性质4:支路总有功(无功)损耗与支路总复电流的模(电流有效值)的平方成正比。

这些性质具有明确的物理意义。

上述性质中,只有性质4是定量的,其余性质都是定性的,因此,合理的支路损耗分摊算法应符合性质1~3的基本要求。

3方法1:基于叠加定理的支路损耗分摊方法

文献[1]基于电路的叠加定理求出各电源在支路上的电流分量后,分析并给出了各电源在同一支路中引起的功率分量的定义,推导并给出了各电源在支路中引起的功率损耗分量表达式。

按叠加定理求得的电源m在支路l上的电流分量设为,按文献[1]中的式(3)有电源m在支路l中引起的复功率分量为,损耗分量为(见文献[1]第四节末)。考虑得电源m在支路l中引起的复功率损耗分量为

可见,损耗分量表达式中,电源的有功电流与无功电流之间有交叉作用、支路有功(或无功)损耗与支路电抗(或电阻)有关,这与支路损耗的基本性质2、3相矛盾,即损耗分量中出现了2个不合理的冗余项。实际上,在极端情况下,例如支路的电阻等于零时,支路l上的总有功损耗等于零,但电源m分摊的有功损耗为,并不等于零(虽然式对所有电源求和为零)。支路上的总有功损耗等于零,而各电源分摊的支路有功损耗分量不等于零,这在物理上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此外,这种方法基于叠加定理求取各电源在支路上的电流分量,往往会出现不同电源在支路上的电流分量方向相反,即反向潮流(counterflows)现象,导致某些电源在支路上的损耗分量小于零,尽管它使用了电网资源、却还要得到补偿的不合理现象。而且,从式(5)可以看出,即使电网中无反向潮流,支路电抗大时也会有<0,仍会出现这种不合理现象。

4方法2:与同类电流分量成比例的支路损耗分摊方法

这是一种以虚构的无损网络潮流追踪为基础的损耗分摊算法[2-6]。它以有功和无功潮流解耦为基础,有功损耗只分摊给相应的有功发电,无功损耗只分摊给相应的无功发电。认为电源引起的支路损耗分量与该电源贡献给该支路的同类电流分量成比例。

考虑式(2),取损耗按与同类电流分量的k(k≥1)次方成正比分摊,则电源m承担的支路l上的有功损耗分量(2)和无功损耗分量为

式中(2)表示方法2。考虑到支路总功率损耗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因此,有人主张支路损耗按电流的平方成正比分配[2-3],即取指数k=2;又考虑到(2)和(3)式中电流之和的平方项展开后,有同种电流的乘积交叉项,各电源按其供给的支路电流一次方参与对乘积交叉项的影响,因此,又有人主张支路损耗按与电流分量成正比分配[4-6],即取指数k=1。方法2的特点可归纳如下:

(1)不符合支路损耗的基本性质2。式(7)中,比例系数由有功电流决定,而乘号后面的表达式中有无功电流,出现了电源的有功电流与无功电流间的交叉作用;式(8)中也有相同的情况。

(2)分摊系数未计及潮流的交叉作用。式(7)或(8)中有功(或无功)损耗的分摊系数未考虑无功(或有功)潮流的交叉影响。有功潮流引起的有功损耗和无功潮流引起的有功损耗具有相同的分摊系数,忽略了潮流功率因数的不同产生的影响。实际上,只有当所有电源在支路上的潮流分量具有相同的功率因数时才能消除这种影响。因此,该法不适用于各电源提供的潮流分量的功率因数相差较大的情况。

(3)要虚构理想的无损网络。该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先虚构理想的无损有功(或无功)潮流网络,采用潮流追踪法求解后,再进行损耗分摊,即存在“消除损耗虚构无损网络—潮流追踪—基于潮流追踪结果分摊损耗”的损耗处理过程中的逻辑矛盾。

(4)要虚构纯串联网络。即需要将电网中的并联支路进行等值或移植处理,不能将电力元件(如线路的p型等值电路、计及并联励磁支路的二卷、三卷变压器等值电路等)直接视为一个自然整体进行处理。

(5)适用性较好。这种方法由于采用了潮流追踪法,避免了“counterflows”现象,保证了使用电网资源的所有用户必须承担电网服务费的合理性;输电网的功率因数通常较高,使潮流的交叉作用对分摊系数的影响小;该方法思想简单、易于实现。因此,目前在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遍(通常取k=1)。

5方法3:直接分解同类交叉项的支路损耗分摊方法

这是一种以虚构的无损有功潮流追踪为基础的损耗分摊算法。它以忽略无功潮流为基础,细致考虑了电源有功潮流之间的交叉作用对支路有功损耗的影响[7]。

设支路潮流由e和f二个电源供给,支路首端的有功电流分量分别为ael和afl。对有功潮流网络,支路l上的总有功损耗近似为

式中(3)表示方法3。显然,上式中的分别为电源e和f的有功潮流分量引起的有功损耗,而为电源e和f的有功交叉作用引起的损耗。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交叉损耗合理地分解并分摊到e和f两个电源。

设交叉损耗分摊到e和f两个电源的.分摊系数分别为βe和βf,则有

为求取上述两个分摊系数,还应加上一个由交叉损耗分摊到两个电源的分摊方法决定的关于βe和βf的方法方程。表1给出了4种不同的交叉项分摊方法及其具体的分摊系数表达式。

表1中,不同方法的分摊方程与式(10)联立求解,即得相应方法的交叉项损耗分摊系数。值得注意的是,对交叉项几何平均分摊法,式(10)决定了βe和βf均属于区间[0,1],由βe和βf的表达式易知,这种分摊方法只有当aelafl两者的比值属于区间[0.01,10]时才适用。

两个电源应分摊的有功损耗分别为

上面的结果对应有两个电源向支路l提供潮流的情况,这不难推广到有多个电源的情况。

不难看出,这类分摊方法除了具有方法2中的特点(3)和(4)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不符合支路损耗的基本性质1。式(11)~(12)中缺少无功电流对支路有功损耗的影响。

(2)存在固有误差。这种方法忽略了无功潮流,使得各电源分担的支路有功损耗分量之和与支路实际有功损耗之间存在固有误差,且其大小随支路潮流功率因数的减小而增大。因此,该法不适用于低功率因数网络和功率因数多变的情况。

(3)适用性差。算法本身存在固有误差。

(4)细致考虑并区分了不同电源有功潮流之间的交叉作用对支路有功损耗的影响。

6方法4:与复电流分量的模成比例的支路损耗分摊方法

这是一种以虚构的有功和无功无损网络潮流追踪为基础的损耗分摊算法。它直接以复电流的模为基础来确定损耗分摊系数[6,8]。

考虑式(2)和式(3),展开电流之和的平方项有

式中(4)表示方法4。可见,支路总损耗可分成两部分,其一是各电源单独作用时引起的支路损耗之和,此处称之为独立损耗分量;另一部分是不同电源之间的交叉作用引起的支路损耗,此处称之为交叉损耗分量。显然,独立损耗分量中各电源对支路损耗的贡献与该电源向支路供给的复电流模的平方成正比,而交叉损耗分量与不同电源电流之间的关系很复杂,这也正是损耗分摊的难点和关键所在。

设电源m在支路l中引起的损耗分量在独立损耗分量中所占的比例为αml、在交叉损耗分量中所占的比例为βml,电源m在支路l中引起的有功和无功损耗分量分别为,则与复电流分量的模成比例的损耗分摊方法可统一描述为

比例系数αml和βml由基于复电流分量模的具体比例算法确定。表2归纳了常见的三种典型算法中αml和βml的计算公式,表中

显然,这类分摊方法除了具有方法2中的特点(3)和(4)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不符合支路损耗的基本性质2。式(14)中,比例系数αml和βml由复电流的模决定,也即由有功和无功电流共同决定,而该两个系数后面的因式中都含有功和无功电流,这出现了电源的有功电流与无功电流间的交叉作用;式(15)中也有相同的情况。

(2)交叉项分摊系数未计及潮流分量功率因数的影响。式(14)或(15)中交叉项损耗分摊系数由复电流的模确定,这在复平面上意味着考虑了模的大小、但未计及相位不同(功率因数不同)的影响;另外,有功和无功损耗分量表达式中,有功交叉项和无功交叉项损耗都按相同的比例系数分配,未计有功间的交叉作用、无功间的交叉作用两者对支路损耗影响的不同。实际上,只有当所有电源在支路上的潮流分量的功率因数都相同时才能消除这种影响。因此,该法不适用于各电源提供的潮流分量的功率因数相差较大的情况。

(3)这种方法的实现要以潮流追踪为基础,避免了“counterflows”现象,保证了使用电网资源的所有用户必须承担电网服务费的合理性;电网的功率因数越高,潮流的交叉作用对分摊系数的影响越小;此外,该方法思想简单、易于实现。

(4)适用性与比例系数αml和βml的求取方法有关。实际上,支路损耗按与复电流的模成正比分配的方法适用性最好,其次是与复电流模的平方成正比的方法,而与复电流的模及其平方成正比分配的方法适用最差,详细分析见本文的第二部分。

7结论

方法1~4是支路损耗分摊的几类主要方法,其中方法2在国际上使用得最为广泛;这些方法都不符合支路损耗的基本性质2,它们的损耗分量表达式中都存在着电源的有功电流与无功电流间的交叉作用;对任意的电网潮流,方法1、方法2(取k=1)、方法3(交叉项平均分摊法)和方法4(与复电流的模成正比分配)所得结果的差异很大(本文的第二部分将详细分析),随着电网潮流功率因数的提高,这些差异将越来越小,在直流电路中,这些方法完全等同;和以叠加定理为基础的方法(方法1)相比,以潮流追踪为基础的方法(方法2~4)不会引起反向潮流、不会出现使用了电网资源还要得到电网补偿的不合理现象,因而更加直观和具有工程意义;方法2~4都要虚构理想的无损串联网络,不能直接处理线路的对地电容和变压器的并联励磁支路等上的损耗分摊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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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谈法官之公正论文

浅谈法官之公正论文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

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院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 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催动力之一, 否则公民或法人的纠纷完全可以自行了结,无需耗费人财到法院诉讼。公正还是一种信念, 是当事者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判断, 要不为什么我们要公开审判,就是要让公众消除对审判“暗箱操作”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疑虑, 尽管最后的裁判不一定达到了实际上的公平。《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将“保障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可见司法公正的重要所在。

二、法官的自身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法院在某些方面离司法公正还有一定的距离。法院要追求司法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保持中立无偏,而裁判者的自身素质是与司法的被动性密切关连的。法官这一主体因素为核心来加以思考并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设计与调整。实际上,法官是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司法公正这一过程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

(一)、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审判中体现出来,法官必须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法官要注重观念的转变,树立一种服务的观念。这一提法可以说是丰富了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的内涵,把实现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从一种理论高度归结到服务这种具体的模式上来。使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由内在的、抽象的东西成为了一种机制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事物,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也就归结、转化为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这就是司法机构公正、高效的服务。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法官的司法技能再高、法律水平再精、法律思想再深,他们或许无力评价。但是,他们最有资格以一个通达之人的心态评判法官的行为是否对人民、社会有好处,是否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权利实现,是否做到了公正适用法律。这种评价是最权威的。当然,如果一些法院落实服务理念的结果,使司法不再是独立、公平、权威的司法,或许“最满意的服务”会成为最凶的“法治杀手”。中国人民吃尽了法治不彰、司法不独立的苦头,而前些年出现的所谓“主动服务”、“保驾护航”、“法律咨询”、“寻找案源”、“参与中心工作”、“下乡收税费”等,又着实把法治的萌芽吓了一跳。

当前,虽然上述问题减少了,但当地政府仍然把法院当作其一个职能部门,法院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政府分派的任务,如招商引资、参加某些工作组等,我们期待着尽快恢复法院的宪法地位,即一府两院。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服务”仍然被理解为法院不独立、受制于人的代名词。 澳大利亚前任首席大法官布伦南爵士曾指出,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而是“为人民的法院”。这一精辟阐述既体现了独立审判的工作方式,又揭示了法院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对服务型法院理念的一个有力支持。 美国的“五好法院”都反映出了“法律为民众服务”这样的理念。

(二)、法官的综合素质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譬如甲法官谈吐文明、举止得体,而乙法官出言不逊、衣着不整, 案件由甲法官办理,当事人一般觉得比由乙法官办理会更公正一些。笔者所在的法院院长就再三强调:开庭时,法官必须着法官袍,书记员必须着制服,佩带徽章;上班期间必须着法官服。这正体现出了法官作为法官角色这一特殊社会形象所具备的最基本素质,表现出了法官的较高涵养和浓厚的法院文化,这就是法官素质反映出来的表现公正。法官应是学识渊博、知识结构完整的,是精通法律的、有较高逻辑思维能力的,是有修养的、儒雅性的,是有强烈敬业精神的、有职业自豪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精英群体,应是具有足以让不同场合的人肃然起敬的人格魅力的社会群体。但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素质现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素质都有差别,非正规法律院校毕业或没有经过比较系统、严格司法培训的法官占整体法官队伍的大多数。社会公众没有视法官为特殊群体,没有视法官为公正的化身。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法院许多方面改革的深入, 也成为法院许多改革难以取得实效的合理托辞。但是目前随着《法官法》的修改,晋升法官前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职业准入的提高,上述现象已明显改善。同时也说明了法官的高素质化对司法公正的重要影响所在。

三、提高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官的定位所在。

一位学者曾经说过“中国法官的个性犹如中国法院判决书的书写模式一样----千篇 一律,几乎没有什么特点可言。”因而中国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与体现。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法院评“办案能手”往往是看办案的数量,严重忽视上诉率问题。笔者认为,上诉率低的法官才是办案能手。因此建议将上诉率和案件质量作为衡量法官能力的重要判断依据。一般而言,上诉率低,说明当事人对法官的判词认可,服从法官的理据,因而不行使上诉权。依照笔者的经验,当事人之所以提起上诉,主要原因是一审法官的判词没有正确表达,或说理不透,或自相矛盾等等。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着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衡量法官的学识和判决质量水平是提高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的重要所在。法官的人格魅力是法官内在道德涵养的综合体现,而法官的人格魅力对于公正审判的实现或某些制度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学者谷口安平指出,由于“吸收了大陆传统自成一个专业系统的日本司法官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权威和威信,一般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与公正性抱有很强的信赖感。法官能够独立地执行其职务,很少受律师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美国联邦系统的法官和德国的法官也是如此,这使他们有可能发挥‘管理型’的作用”。

此外,在我国马锡武在诉讼制度史创造的“马锡武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并广为流传,与其本人公正廉洁的人格魅力是分不开的,当然那种审判方式是顺应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在今天,我们正在进行着更深层次的审判方式改革,并有着较好的审判环境,作为法官必须廉洁自律、清心寡欲、增强学识,审判公正,以提高自己的威望与人格魅力,进而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以期达到法官心中的公正。

篇3:浅析电力网线损论文

浅析电力网线损论文

[关键词]线损 电力网线损 电网设备 变压器 功率因数

[摘要]线损是电网电能损耗的简称。线损率是线损电量占供电量的百分数,是反映电网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和经济运行水平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为此,首先讨论了运行措施,接着分析了提高功率因数、合理配置变压器、应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最优运行方式的选择,最后研究了做好电网及设备的经济运行和加大电网设备技术改造力度。

一、引言

线损是电网在输送和分配电能过程中,各设备元件和线路所产生的电能损失, 它包括固定损失、可变损失和其它损失。

固定损失是指电网中的设备或线路的电能损失不随负荷的变化而变化,它与外加电压、设备 容量和产品质量有关。如电网中的变压器铁损,电缆和电容的介质损失,其它各种电器设备和仪器仪表线圈的铁损及绝缘子的损失等。影响固定损失最大的因素是变压器中的磁滞损耗和涡流损耗,即变压器的空载损耗,简称铁损。

可变损失是指电网中的设备和线路的电能损失随负荷电流的变化而变化。如变压器的铜损、其它设备线圈的铜损和输配电线路的可变损失。影响可变损失最大的因素是流经线路和设备线圈中的电流,它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其它损失是指在供用电过程中, 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二、运行措施

运行措施是指通过运行手段来控制整个电网的损失,主要手段有:

(一)电网运行时,环网供电的`情况往往是有的,环网供电线路可根据潮流分布原则,找到一个经济功率分点,将功率分点打开,这是很经济的。有时可以调整变电站的变压器闭环运行,强行分配负荷,以达到最经济运行。两台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应根据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曲线确定最经济的运行台数;

(二)充分发挥有载调压变压器的作用,使母线电压保持在额定值范围内:

(三)合理调整负荷,加强需求侧管理提高负荷率;

(四)合理分布电容器,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五)监视系统的无功电流,及时起、停无功补偿设备,力求做到全网平衡、就地平衡;

(六)由于10kV配网负荷相对比较稳定,可以通过加大导线截面,缩短供电半径,在配网中合理增加无功补偿设备,平衡配网中的三相负荷,加强统一检修,提高检修质量,开展带电作业,减少线路停运次数,保持配电系统的电压质量可以有效地降低线损。

三、提高功率因数、降低电网损耗

采用合理的无功补偿方式一般采用并联电容器作为人工补偿,包括个别补偿、低压集中补偿、高压集中补偿。采用低压电容器在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补偿,或者对电气设备个别进行补偿,可以使无功就地平衡,从而提高配变利用率,降低电网损耗,补偿效果较高压侧补偿好。高压集中补偿主要适用于用户远离变电所,或者是在供电线路的末端,用户本身又有一定的高压负荷时,可以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

配置合适的无功补偿装置首先,应确立合适的无功补偿容量,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尽量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例如,可采用无功动态补偿装置来提高电网的功率因数,优化电能质量。

四、合理配置变压器

变压器容量的配置是电网经济性的一个重要因素,配置变压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要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不要因容量的不合理而加大电能的无功损耗。变压器容量越大,它空载需要的无功功率越大,经验表明,变压器容量在负荷的65%,~75%时效率最高。因此,对长期处于轻载运行状态的变压器,应更换为小容量变压器;对长期处于满载运行状态的变压器,要及时调整负荷或更换较大容量的变压器;对于空载或轻载变压器应及时停运。合理的合并轻载变压器,例如,对农业排灌用变压器,可考虑限时停轻载、空载,晚上没有用户时停,早晨有用户再送,这样可降低不必要的空载损耗;变压器各相间负荷严重不平衡时,要及时调整,尽量使各相负荷趋近于平衡。

五、应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最优运行方式的选择

电力部门可充分利用调度自动化系统、网损在线检测系统、负荷监控系统等完善线损管理手段。如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潮流计算、潮流分析工作。重大方式变化时,及时进行潮流计算,选择最佳运行方式使其损耗达到最小;利用调度自动化系统,制定出各变电所主变的经济运行曲线,使各变电所主变保持最佳或接近最佳运行状态,保证主变的经济运行。

六、做好电网及设备的经济运行

(一)适当提高电网的运行电压。大家知道,线路和变压器中的可变损耗与运行电压的平方成正比.提高运行电压可以降低线损。所以我们可以利用这个原理来降低线损.但是也只能在额定电压的上限范围内适当提高。

(二)优化运行方式。应根据科学的理论计算决定电网是合环运行还是开环运行,以及在哪一个点开环是与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优化主变运行。使变电所主变保持最佳的运行状态,从而降低损耗。

(三)均衡三相负荷。应使配电变压器低压测电流的不平衡度小于10%。因为三相负荷不平衡时,损耗要增加,同时还造成变压器的不安全运行。

(四)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搞好设备的维护管理,降低电能泄漏。

七、加大电网设备技术改造力度

(一)结合不同电网的实际情况,采取电网升压改造、简化变电电压等级、增加并列线路运行(DN装复导线或架设第2回线路)、更换细截面导线、环网开网运行、增设无功补偿装置,采用低耗能和有载调压变压器等措施,降低电网电能损耗。

(二)延伸高压供电至负荷中心,增大导线截面,缩短配网供电半径,减少迂回供电,有计划有步骤地更换和淘汰高损配电变压器,逐批更换老化的进户线,降低配电网损耗。

(三)进一步加大电能计量装置改造力度,降低计量装置损耗,提高计量装置的精度和准确性。

八、总结

总之,降低电能损耗是一个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经济性。尤其是在“十一五”能源规划中,强调提高能源效率,强化公众节能意识,建设节能型社会,这对节能降耗工作将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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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1、2月份线损分析报告

为加强公司线损管理,不断完善线损体制,全面提高线损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新的线损指标,现将实施后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2月份线损的完成情况

1、高压线损部分:1月份乡村电管部线损完成7.3,实损电量为83.12万千瓦时,线损指标是7.7,应损电量为87.65万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比线损指标低0.4个百分点,比指标少损失电量4.53万千瓦时。超线损指标的10kV线路共有24条,分别属于XXXXXXXXXX等12个供电所,2月份乡村电管部线损完成6.36,实损电量为63.4万千瓦时,线损指标是7.7,应损电量为77.4万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比线损指标低1.34个百分点,比指标少损失电量14万千瓦时,超指标线路的10kV线路有6条,分别属于为XXXXXXX3个供电所。详细情况见附表。

2、低压线损部分:1月份低压线损指标是按指标执行的,乡村电管部线损完成11.62,实损电量为60.27万千瓦时,线损指标是10.7,应损电量为55.47万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超出线损指标0.92个百分点,比指标多损失电量4.79万千瓦时,主要是王杲铺供电所超低压线损9.43个百分点,多损失5.11万千瓦时造成。2月份低压线损指标是按线损指标执行的,乡村电管部低压线损完成10.57,实损电量为54.57万千瓦时,线损指标是10,应损电量为49.17万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超线损指标0.57个百分点,比指标多损失电量5.4万千瓦时,超低压线损指标的是XXXXXXXXXX等11个供电所。

二、原因分析

20线损管理制度下发执行以来,各供电所为降低线损作了大量,积极采取了例如调整三相负荷平衡、改造台区线路,加强抄表、计量管理水平等技术、管理手段,但也暴露出了大部分供电所存在以下问题:

1、供电所管理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善于管理,对供电所各岗位标准要求不高,不下村去作线损调查研究,不善于分析线损中存在的问题。只是满足于线损不超指标、电费能按时交到局里的现状。比如2月份超线损指标的10kV线路条数比1月份有了大幅下降,下降比例达到了75。充分暴露出了部分供电所认为1月份10kV线损指标还是按老指标考核,存在人为计算线损的现象,不在上下功夫,专门在歪门邪道上做文章。

2、专业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知识贫乏,不能积极主动开展的利用或采取技术降损的手段,比如大部分供电所对三相负荷平衡调整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开展不认真,存在编造数据应付检查的现象。这点上和供电所所长对各岗位的标准要求不高,不能有效的敦促各岗位业务学习是大有关系的。

3、农电工业务水平低,对管辖的台区疏于管理,责任心不强,只是把当月电费收完就完成任务,不重视线损管理,考核到他头上就是一句话“完不成线损,赔就行了”,存在“堤内损失堤外补”的'现象。对线损居高不下的台区的不主动想办法,一味的强调线条细、变压器位置偏等客观原因,在一定程度又错误的引导了供电所所长的重点、决策方向。

三、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我们相信,线损管理的绝大部分在都在管理措施上,技术措施由于受资金、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实际对线损管理的影响并不大。在现有条件下,实现节能降损应管理降损为突破口:

1、首先要提高供电所所长思想认识,不能认为线路、设备改造了,降损的技术措施就都落实到位了,日常的线损管理也就可以疏于管理了。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思想认识和态度,电网改造对优化电网结构,降低技术线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不是一劳永逸的。作为供电所的管理人员,首先必须从思想上要强化认识,正确对待电网改造和降损管理的辩证关系,要全面加强降损管理。其次要用管理经验来指导电网改造,用电网改造来促进供电所的降损管理,只有在管理上实现新的突破,真正按照线损规范化管理的标准,把供电所的降损管理措施、技术措施落实到实处,采取降损措施和巩固降损效果相结合,才能实现线损的可持续性降低。

2、加强对供电所各专业岗位员工及农电工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在供电所这一层面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对供电所员工的标准要求,供电所也要定期组织用电普查和经常开展不定期地突击检查,以减少因用户窃电、配变三相电流不平衡、计量设备超校验周期或故障、配变超负荷、无功补偿装置投入容量不足、线路设备巡视不认真或没及时进行消缺及抄表不同步而造成的无意损失。

3、加强预控、防范措施,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供电所的检查力度,严肃处理窃电或营抄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供电所也要加强对四到户

电费张榜率的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依靠各级政府,杜绝以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为重点的有意损失。

4、严格执行现有规章制度,建议公司细化线损小指标考核项目,出台对降损措施落实情况的奖惩办法,跟踪各供电所管理人员是否开展了各种管理降损措施,是否做到位,认真抓好思想和教育,让他们从根本上回到降损专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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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供电企业营销线损率控制方法分析论文

供电企业营销线损率控制方法分析论文

摘要:现在是一个靠电生活的时代,如果生活中缺少了电,那么我们的生活就缺乏了色彩。电力网电能损耗是一个国家与众人都关注的问题。在电力网通过发电厂发送到用户这个过程中,输电、变电、配电等各个过程中电能有所损耗和损失。线损率是用来衡量线损高低的重要指标,它的高低影响众人。

关键词:线损指标;线损率;供电企业

线损指标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供电企业的经济技术指标是供电企业重要指标之一,如果线损指标先进,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好,相反,企业经济效益不容乐观。由于设备落后,企业经营管理落后,线损率比较高,造成电损失很高。因此需要对供电企业线损率的控制方法进行分析。

1线损的基本概念

1.1线损的定义

线损,是电力公司将电输送给千家万户时,在输、变、配的过程中,电的损耗。线损率是损耗的电量占总电量的百分率。供电企业技术和经济管理水平被衡量时,线损率是重要指标之一。电力网架结构的合理性、电力调度的运行经济性、电网设备技术的先进性、管理的科学性都影响着线损率的变化。供电企业是否能持续开展,就要看线损率的高低,线损率低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有所提高。线损是在电力系统传输电能的时候产生的。根据线损的构成划分为:统计线损、理论线损、经济线损、管理线损及定额线损五类。理论线损是不可避免的,通过设备参数和相关的理论计算得到的大概值,这种损失是在电力系统等情况下对电能造成的损耗。管理线损是在电器经营管理中,人力的抄表时间会变动、抄表错误、偷电漏电等人为造成的电能损失;理论线损与管理线损总和称为统计线损,根据电力企业供电差值计算出来的。根据地方电网理论线损指标,供电企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下级划定线损任务的目标,从而促进电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

1.2线损管理现状

我国近年来认识到线损的重要性,对电网进行改造、采用新的技术和新的设备。由于施展的过于匆促,在国际的先进水平看来,我国的线损管理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节能材料新颖、设备的先进性、线损的管理等从线损率的指标看,仍然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我国的线损率指标,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国线损率的统计值与其他国家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但实际我国对电能损耗的某方面尚未统计,统计的范围比较小,因此我国的线损率还是很高。变压器数量多,总容量大,总损耗大,据统计估算,我国变压器电力损耗占总电力的10%。假如我们采用先进的技术,将变压器的损耗减少1%,那么我国节省的电能可是一个乐观的数字。先进的技术来改变变压器的损耗,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管理体系需加强,线损分压管理、分层考核需要深化;加强对考核的管理,全方位的对线损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线损管理体系;对绩效考核手段运用,使线损管理成为长久有效的管理机制。各个学者在研究时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对于线损率的降低方法还是通过技术的提升和改造来完成线损的降低。缺乏对管理的重视,造成线损严重。

2线损率控制方法的应用

2.1技术线损的控制

技术线损的控制需要统筹,如果不进行此项工作,却花费巨额资金来对电网进行升级改造却得不到良好的线损率降低,得不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的提升。技术线损的管理,需要对电力系统进行改造、理论线损进行分析、电网经济运行、材料与设备变更与替换等。技术线损的降低需要对理论线损的工作进行计算,通过计算来反映设备的线损值。电力系统比较庞大,并不是一步就可以完成的改造。要想达到线损率的降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改善电网结构、提高电企的供电能力、将设备更新等各个途径。网架结构、导线的横截面积、供电半径大、绝缘皮的'老化、电流偏大等各种原因造成的线损。作为企业对电网线损率降低的技术改进时,也需要考虑是否经济、合理,然后再对线损率的降低方式进行运用。

2.2管理线损的控制

从线损管理的角度出发,围绕着电网规划评估、运行监控、辅助决策等方方面面,通过有效的手段和工具来对线损的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使电网可以有效的、经济的运行起来。管理线损的工作是形成有效的管理结构,激励下级改进管理控制的方法,对资源进行有力的调整,来将供电企业的线损降低。加强对员工装表抄表的管理,核准表值,预防错误值的发生,反对窃电,预防由于信息不一致计算得到的差值。线损管理工作应该受到重视,通过编制线损整治的工作,成立多个线损整治小组,在进行时需要对此付出时间与精力。即使开展了很多工作,仍然完不成整体的意识和工作,导致工作未能完成预料的目标。管理线损的降低,应该加强对管理体系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等,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实际用电数据的影响,然后来降低线损率,让电企的线损率降到最低。

2.3线损异常波动控制

线损率的波动发生的频率很高,一般波动是正常的,有的时候波动是异常的,导致线损波动的因素有很多。有的因素是可以控制的,但有的则难以控制甚至失控。线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经常对线损率的波动或者对其相关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对此做出相应的改良措施,对预控措施进行充实和完善。对一些管理制度进行更改与完善,从而降低电力企业的线损率。

2.4规范临时用电与企业自用电管理

对临时用电进行规定用电范围,完善临时用电的计算方式与统计方法。对抄表与收费的人员进行深化培训,做到万无一失。对于违反规定办理临时报表的手续以及私自接电造成的线损,进行严厉的处罚,从而降低临时用电所造成的线损,降低电网企业的线损率。企业自己用电的时候,需要严格把关,对于变电站的用电需要对此进行考核范围的规定。虽然是企业自行用电,但是不能肆意挥霍,对此进行定额的规定与管理。供电企业应该带头进行电能的节约,对节能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伴随着经济发展的社会,需要企业的自行带头作用。

3结论

对于如今的社会,用电的普遍性,电能的损耗必然会成为大家的关注热点。由于技术的改善不够,设备的老化等各个原因造成线损率高。电企对线损率降低的改善,经济合理的资金投入,设备的先进性,技术的新鲜度。通过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提高,才能降低线损率,加强电企线损管理中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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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自由与公正之张力论文

自由与公正之张力论文

摘 要:消费自由与消费公正同为基本人权,都是人们社会经济生活所必需,具有同等的内在价值,但二者之间又存在复杂的张力关系。低碳消费伦理在消费自由与消费公正的关系中,更加倾向于对消费公正的关注,尤其是代际公正和生态公正,因而有削弱消费自由之嫌。在这样的语境下,如何伸张消费自由,如何消解消费公正与消费自由之间的反向张力,就成为低碳消费能否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消费方式的关键,同时也是低碳经济发展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消费;消费自由;消费公正

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是当前国际社会的核心话题,是风靡全球的人类共同呼声。中国基于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及对人类未来的思考,一开始便予以强烈关注,并于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有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1]34低碳经济之所以如此被关注,有着经济与伦理上的双重意义和考虑,其中,低碳消费更多体现了人们对经济生活中的道德关注。

低碳消费是一种基于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态化消费方式,其实质是以“低碳”为导向的一种共生型消费。低碳消费有五种基本类型:一是“恒温消费”,消费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量最低;二是“经济消费”,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量最小;三是“安全消费”,消费结果对消费主体和人类生存环境的健康危害最小;四是“可持续消费”,对可持续发展危害最小;五是“新领域消费”,转向消费新能源,鼓励开发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品,拓展新的消费领域。[2]低碳消费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低碳经济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而低碳消费能否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消费方式,成为一种社会认可的消费价值观,关键在于调整处理好经济伦理的两个核心价值观———消费自由与消费公正之间的张力关系。

张力,本为物理学概念,指物体内部的一种结构性力量,即物体内各部分之间相互拉拽而形成的一种平衡力,具有正向和反向的性质和作用。所谓消费自由与消费公正之张力,是指二者之间具有一种微妙而复杂的拉拽关系:既相互支撑、含摄,又相互排斥、销蚀。本文试图以理论自觉的态度,探讨并厘清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消解其在低碳经济模式下不相兼容的反向张力,使之达到一种和谐的动态平衡。

一、消费自由与低碳消费

“自由”一词(freedomorliberty),一般意义上是指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活动,有符合自我意愿、不受强制、没有障碍等特征。广义上的自由包括没有外在障碍的行为可能性和没有自身障碍的行为能力。哲学意义上偏重没有自身障碍,如精神自由。

伦理学意义上强调没有外在强制,即来自于社会的人为干涉。我们讨论消费自由,指的是这种没有来自社会强制的自由。

自由具有内在与外在双重价值,一方面,它是人类的一种基本欲望、基本需要、基本目的,是人性中最深刻的追求之一;另一方面,它是达成个人自我实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繁荣进步的根本条件。[3]162所以,自由被确立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自由原则,被确立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并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

消费自由是消费主体自觉、自愿和自主的消费行为,消费主体可以根据自我意愿和喜好,选择不选择、接受不接受商品或服务,不受外在人为的强制。

消费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和根本前提之一。

在经济过程的四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消费是终点和最后目的的结束行为,但它又会反过来作用于起点(生产)并重新引起整个过程。

消费对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经济萧条时期,所以现代政府几乎无一例外的将刺激消费、扩大需求作为主要的经济政策。在现代消费型社会中,消费俨然代替生产环节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由于消费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上升,消费自由也就格外受到保护,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被放大了。现代“消费主义”的盛行,以及以“消费主义”为特征的消费社会的出现,虽有诸多复杂因素,但消费自由的助力“功不可没”。

发端于西方社会的“消费主义”,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到来,有向全球蔓延的趋势。由“消费主义”带来的日益加剧的社会和生态危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已经有深切的体验,学术界对“消费主义”的本质也有种种剖析,如消费异化论、价值虚无论等,并站在理论高度对人们发出了严重的警告。笔者认为,从消费伦理角度看,“消费主义”是消费自由走向极端的结果(虽然不一定是必然结果),而“消费主义”导致消费自由悖论,使消费主体成为物的奴隶,属物的消费品挤占了人的主体地位,主客体发生颠倒。正如弗洛姆所指出的那样:“在工业化的国家里,人本身越来越成为贪婪的被动的消费者。物品不是用来为人服务,相反,人却成了物品的奴仆。”[4]174自由消费没有使人的幸福感相应增强,反而销蚀了人的自由空间。

尽管我们对“消费主义”有种种指责,从自由(包括消费自由)具有内在价值而确立为基本人权的事实来说,只要人们在享受消费自由时承担了相应义务,即,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不与社会道德规范相冲突,那么以“符号消费”①*为表征的“消费主义”价值观及其生活方式,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强制干涉,也没有太大的道德风险。

但是,在低碳经济模式中,消费自由与低碳消费之间却呈现出微妙的反向张力关系。低碳消费倡导理性消费,主张节约、适度、循环和绿色环保,放弃或尽量减少“一次性”(如一次性碗筷)、“便捷式”(如塑料袋等)及“高能耗”(如大排量汽车)的消费。公权部门为了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形成良性的低碳消费文化,在制度上做出相应安排,如限制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消费品的生产,提高奢侈品的消费税率,开征环境税等,这些行为无疑会对消费自由造成压力。在这样的态势下,如何伸张消费自由,甚至如何重新界定消费自由,就成为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消费所要解决的现实伦理难题。

二、消费公正与低碳消费

“公正就是给人应得”,这是对公正(justice)最简明而经典的定义。《美国百科全书》这样描述:“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间恰当关系的最高概念。”它“以一切人固有的、内在的权利为基础;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面前人人皆有的社会平等”。

我国有学者认为,公正是公平和正义的统一。

笔者赞同这一观点,而且认为,公平显然表达一种公共关系德性,突出体现社会群体中各主体间的平等意义。正义虽然也属于关系范畴,但它突出表达的是个体的价值、尊严和自然权利。“正义的本质是有关人生意义和人类价值的哲学问题,它所面对的绝不是物的世界,而是人的社会和人的意义世界”。

人的意义和价值问题构成了正义的核心问题。[5]117所以在汉语中,正义有私德倾向,如“正义感”即指个人的道德情感。

公正兼具公德与私德性质,但在相当多情况下,公正与正义常常混用。笔者认为,由于正义有私德倾向,在涉及明显的公共关系领域中使用公正更加确切,如政治公正、经济公正、制度公正等。具体到消费伦理,为突出消费的`公共关系性质,使用公正一词更加恰当,因此,我们在此使用“消费公正”来表达。

“正义(公正)就其基本含义而言,就是一种平衡的关系以及为建构、规范、维护这种平衡关系而确立的普遍的、合乎道义的规则。正义(公正)本质上是一种得所应得、付所应付的道德价值和道德精神。”[6]44-45因而公正与自由一样,具有内在与外在的双重价值,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公正必须借助权利—义务(包括道德上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来表达。所谓“得所应得”即是权利,“付所应付”即是与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义务。可以说,权利—义务的平等交换乃公正之实质。公正本身不仅是基本人权,也是衡量其他权利的天平,如维护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是公正的主要道德功能之一。公正正是通过调节与维护这些权利显示其价值的。

所谓消费公正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得所应得、付所应付”的权利—义务的平等、自由交换与平衡关系。

低碳经济下的消费公正有三种类型:代内公正、代际公正和生态公正,其中,代际公正和生态公正是主要的关注点。

代内公正是指当代社会内部的消费公正。低碳经济下应该在不同阶层之间形成现实的消费公正,确立公正的消费规则;代际公正是调节前后相续各代人之间,主要是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正。在低碳消费时代,怎样在代际之间达成利益和谐,尤其是在消费主义大行其是的当代社会,如何在保证当代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行使消费自由权时又不损及后代子孙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是代际公正的核心所在。

生态公正是生态伦理学的主题之一,而生态伦理是当代伦理学发展前沿中具有挑战性的课题。传统伦理学认为,道德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只有人才是道德主体和权利主体。但是20世纪40年代,西方伦理学界中“非人类中心主义”学派,基于自然权利论提出了“动物权利”、“生物权利”或“物种权利”说,将伦理范围从人类社会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低碳消费下的生态公正关注的是,有理性的人类如何公正对待动物、生物及整体生态系统,对自然万物负有怎样的道德义务,从道德层面入手,维护和调整人与生态的良性互动,形成一种公正的和谐关系。低碳消费是人类为自身可持续生存与发展而考量的,但直接关涉的却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就无可避免地使生态伦理问题成为人们的聚焦点之一,使生态伦理研究与实践朝纵深推进,从而加深人类对自然万物的认识。

三、低碳经济下消费自由与消费公正之张力

自由与公正同为基本人权,都是人性的基本追求,二者之间本具微妙而复杂的张力关系。首先,消费自由虽然突出消费者个体的不受强制性,似乎与公正无关,因为公正是处理公共关系的伦理,凸显的是社会成员交往中的恰当关系。但由于消费产品、消费方式等无不与社会和环境发生联系,消费就不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公共关系的一部分,而只要涉及公共关系,就不能免于公正与否的道德评判。

其次,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消费自由,但是人与人之间的消费自由是否平等(平等是最重要的公正),就是消费公正的重要内容了。再次,消费自由作为一项权利具有相对性,这个相对性就是责任与义务。

人们在享受消费自由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对等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对应对等要求,恰好表明消费自由必须在消费公正的制约之下,或者说消费自由不能以损害消费公正为前提。

低碳经济下的消费自由,侧重于个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侧重于当代人幸福的获得,而消费公正则主要解决人类的生存发展问题,协调当代与未来世代的消费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反向张力关系。

低碳消费伦理倾向于对公正的偏爱,这种偏爱有合乎逻辑的事实依据。自由与公正被确立为基本人权,是启蒙运动以来人类理性觉醒的结果,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显示了巨大的进步性,但是,由于偏重于以个体为中心的自由权,难免使人有意无意间淡忘了与自由具有同等价值的公正。市场经济在早期发展中过于依赖“看不见的手”的调节,经济自由走向经济自由主义,由此衍生出严重的贫富分化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对立。可以说,经济公正是在经济自由化带来严重后果后才获得足够关注的,是未被公正对待的弱势群体的权利意识觉醒后持续抗争的结果。这种在现实生活中不断重复上演的事实表明:只有当弱势群体发出呼声且很强烈时,公正才有可能实现;在公正与自由的张力关系中,自由总是居于优越地位。

消费自由与消费公正也同样出现了严重失衡的现象,这使得人们无止境的欲望借由过度的消费自由,以物态形式迅速膨胀,并使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诸多危机:一是意义危机。消费的本来目的是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条件,为幸福的获得做物质铺垫,而消费自由为此提供了可能,但是,由过度消费自由带来的“消费主义”使人们将消费这个手段视为目的,将不断升级的物质消费中的快感体验视为幸福,忘失了超越性的人生价值和终极目标。二是生态危机。人类的过度消费使本来良性循环、和谐共生的生态平衡一再被打破:水源枯竭、森林消失、物种退化;气温变暖、洪灾泛滥、旱魃肆虐,种种“自然”灾害此起彼伏。三是伦理危机。生态危机的背后是生态伦理危机,人类几千年来在与自然交往中形成的朴素却和谐的道德,诸如尊重自然、慈爱生命的观念被抛掷脑后,人类之外的一切都被视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工具。在这种生态伦理危机的背后又隐含了人类代际间的道德危机,环境恶化、资源枯竭已严重侵犯人类后代的生存与发展权。

由于对人类未来生存与发展的强烈忧患,在消费自由与消费公正的关系中倾向公正而非自由;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中,更加强调义务而非权利,就是顺理成章的逻辑。

但是,要改变消费社会背景下消费自由与消费公正的不平衡关系,使之在低碳经济环境下达到一种合理而和谐的平衡,通过历史上由弱势的公正对处于优势地位的自由发起抗争的方式是不可能的,原因就在于代际间的权利—义务对应关系的特殊性。示意如下:代际之间(A—前代,B—当代,C—后代):A(义务)=B(权利);B(义务)=C(权利);而一般情况下(A、B为二个人):A(权利)=B(义务);A(义务)=B(权利)。

从代际之间权利—义务的对应中可以看出,虽然每代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利与义务,但权利—义务的对应对象却是前后传递的。当代(B)承传消费自由权利与义务时对应的对象均“不在场”:前代(A)已逝,后代(C)未来。因此,当代人要充分行使消费自由权,有赖于前代自觉履行义务;同样的,人类的后代作为“不在场”的权利主体,其生存与发展的命运掌握在我辈手中,有赖于我辈公正的恩惠。

从这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对应关系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所谓的基本人权(包括消费自由)虽是基于人生存与发展内在需要的自然权利,同时也是从前代继承的结果,也需要在对后代自觉履行义务中获得。因此,要解决低碳消费的代际公正问题,完全寄希望于当代消费者自觉履行责任与义务。

罗尔斯对此提出了代际公正的“合理储备原则”,要求遵照“合理的储备率”,保证“为子女辈储备的东西同自己有权从父辈处索取的东西在数量上保持平衡”。[7]275-283对类的关照是一切生命的本能。“动物对类的关照是本能的、直接的、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而人对类的关照则是形而上学的、是反思的,人的存在是本能和超本能的。”[8]27人的超本能就是人类特有的理性,依靠人的本能,人类才能生存,而依靠理性,人类才能永续生存与发展。

低碳消费伦理并不因为对公正的偏爱就漠视消费自由,而是强调消费自由的伸张必须在公正的制约之下。低碳消费伦理的新态势,对消费自由

的发挥未尝不是“因祸得福”的好机会,因为它可以使人们对物态产品的消费偏好能有理性的自我控制,能够转向理想的精神消费、文化消费领域,使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达到合理的平衡;有助于消除人们以物的消费彰显人的价值及其存在现状、标示社会地位与身份的异化现象;有助于人们消费质量和消费品味的提升,实现文明消费,使人能够真正在消费中体验精神的愉悦和道德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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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山区电网降损节能技术分析

山区电网降损节能技术分析

结合恩施州电网情况,对电网损耗的原因作了详细分析,进而提出了降低电网损耗的技术与管理措施,并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分析.

作 者:陈玉平牟应华 CHEN Yu-ping MOU Ying-hua  作者单位: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恩施,445000 刊 名:武汉科技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年,卷(期):2007 20(9) 分类号:X24 关键词:山区电网   降损节能   措施  

篇8:沥青路面早期水损的原因分析

沥青路面早期水损的原因分析

本文针对沥青路面渗水成因、过程及造成的危害性,在理论上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归纳,以便于在工程实际中能够采取对应的`预防沥青路面渗水的有效方法和防治措施,从而保证沥青路面的正常使用.

作 者:钱晓如 方晓成 蒋华龙 陈云娇 QIAN Xiao-ru FANG Xiao-cheng JIANG Hua-long CHEN Yun-jiao  作者单位:钱晓如,QIAN Xiao-ru(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510650)

方晓成,蒋华龙,FANG Xiao-cheng,JIANG Hua-long(浙江省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杭州,310013)

陈云娇,CHEN Yun-jiao(杭州市路桥有限公司,杭州,310015)

刊 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JI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年,卷(期): 10(1) 分类号:U416.217 关键词:沥青路面   水损坏   原因分析  

篇9:浅论法官之公正法律法学研究论文

浅论法官之公正法律法学研究论文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院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 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催动力之一, 否则公民或法人的纠纷完全可以自行了结,无需耗费人财到法院诉讼。公正还是一种信念, 是当事者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判断, 要不为什么我们要公开审判,就是要让公众消除对审判“暗箱操作”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疑虑, 尽管最后的裁判不一定达到了实际上的公平。《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将“保障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可见司法公正的重要所在。

二、法官的自身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法院在某些方面离司法公正还有一定的距离。法院要追求司法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保持中立无偏,而裁判者的自身素质是与司法的被动性密切关连的。法官这一主体因素为核心来加以思考并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设计与调整。实际上,法官是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司法公正这一过程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一)、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审判中体现出来,法官必须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法官要注重观念的转变,树立一种服务的观念。这一提法可以说是丰富了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的内涵,把实现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从一种理论高度归结到服务这种具体的模式上来。使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由内在的、抽象的东西成为了一种机制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事物,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也就归结、转化为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这就是司法机构公正、高效的服务。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法官的司法技能再高、法律水平再精、法律思想再深,他们或许无力评价。但是,他们最有资格以一个通达之人的心态评判法官的行为是否对人民、社会有好处,是否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权利实现,是否做到了公正适用法律。这种评价是最权威的。当然,如果一些法院落实服务理念的结果,使司法不再是独立、公平、权威的司法,或许“最满意的服务”会成为最凶的“法治杀手”。中国人民吃尽了法治不彰、司法不独立的苦头,而前些年出现的所谓“主动服务”、“保驾护航”、“法律咨询”、“寻找案源”、“参与中心工作”、“下乡收税费”等,又着实把法治的萌芽吓了一跳。当前,虽然上述问题减少了,但当地政府仍然把法院当作其一个职能部门,法院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政府分派的任务,如招商引资、参加某些工作组等,我们期待着尽快恢复法院的宪法地位,即一府两院。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服务”仍然被理解为法院不独立、受制于人的代名词。 澳大利亚前任首席大法官布伦南爵士曾指出,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而是“为人民的法院”。这一精辟阐述既体现了独立审判的工作方式,又揭示了法院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对服务型法院理念的一个有力支持。 美国的“五好法院”都反映出了“法律为民众服务”这样的理念。(二)、法官的综合素质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譬如甲法官谈吐文明、举止得体,而乙法官出言不逊、衣着不整, 案件由甲法官办理,当事人一般觉得比由乙法官办理会更公正一些。笔者所在的法院院长就再三强调:开庭时,法官必须着法官袍,书记员必须着制服,佩带徽章;上班期间必须着法官服。这正体现出了法官作为法官角色这一特殊社会形象所具备的最基本素质,表现出了法官的较高涵养和浓厚的法院文化,这就是法官素质反映出来的表现公正。法官应是学识渊博、知识结构完整的,是精通法律的、有较高逻辑思维能力的,是有修养的、儒雅性的,是有强烈敬业精神的、有职业自豪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精英群体,应是具有足以让不同场合的人肃然起敬的人格魅力的社会群体。但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素质现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素质都有差别,非正规法律院校毕业或没有经过比较系统、严格司法培训的法官占整体法官队伍的大多数。社会公众没有视法官为特殊群体,没有视法官为公正的化身。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法院许多方面改革的深入, 也成为法院许多改革难以取得实效的合理托辞。但是目前随着《法官法》的修改,晋升法官前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职业准入的提高,上述现象已明显改善。同时也说明了法官的高素质化对司法公正的重要影响所在。

三、提高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官的定位所在。

一位学者曾经说过“中国法官的个性犹如中国法院判决书的书写模式一样----千篇 一律,几乎没有什么特点可言。”因而中国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与体现。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法院评“办案能手”往往是看办案的数量,严重忽视上诉率问题。笔者认为,上诉率低的法官才是办案能手。因此建议将上诉率和案件质量作为衡量法官能力的重要判断依据。一般而言,上诉率低,说明当事人对法官的判词认可,服从法官的理据,因而不行使上诉权。依照笔者的经验,当事人之所以提起上诉,主要原因是一审法官的判词没有正确表达,或说理不透,或自相矛盾等等。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着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衡量法官的学识和判决质量水平是提高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的重要所在。法官的人格魅力是法官内在道德涵养的综合体现,而法官的人格魅力对于公正审判的实现或某些制度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学者谷口安平指出,由于“吸收了大陆传统自成一个专业系统的日本司法官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权威和威信,一般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与公正性抱有很强的信赖感。法官能够独立地执行其职务,很少受律师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美国联邦系统的法官和德国的法官也是如此,这使他们有可能发挥‘管理型’的作用”。此外,在我国马锡武在诉讼制度史创造的“马锡武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并广为流传,与其本人公正廉洁的人格魅力是分不开的,当然那种审判方式是顺应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在今天,我们正在进行着更深层次的审判方式改革,并有着较好的审判环境,作为法官必须廉洁自律、清心寡欲、增强学识,审判公正,以提高自己的威望与人格魅力,进而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以期达到法官心中的公正。

总之,法官增强自己的人格魅力与威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己的工作---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件并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才得以做到公平正义,即法律的公正所在,也是法官定位自己的人生终极目标—实现司法公正所在。

篇10: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论文

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论文

摘 要:从个人层面来说, 刑事诉讼涉及个体的生命和自由等重要权利, 从社会层面来说, 刑事诉讼体现着公平和正义, 影响着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信任程度, 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体现在刑事诉讼过程的方方面面。因而, 正确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理念, 公平和效率的价值, 并对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和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价值冲突问题作了简要叙述。

关键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效率; 公平;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谈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首当应当想到的就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 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 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 以打击犯罪。对于惩罚犯罪的理解, 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惩罚犯罪要求通过刑事诉讼程序, 这一点也就意味着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式来进行, 这一点实际上隐含了刑事诉讼对于主体的要求, 即刑事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是法院, 私人不能够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第二点, 惩罚犯罪必须建立案件真相的基础上, 而不能根据相关人员的主观猜测妄加评判, 这就要求相关的办案人员在案件发生后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寻找证据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支撑。第三点, 对犯罪人判处的刑罚必须公正、适当,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亦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而不能仅仅依据主观臆断。而保障人权则意味着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利。首先是无辜者不受追究, 刑罚不能够使得无罪之人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其次是要做到对犯罪人进行正当处罚, 要做到公正即罪刑相适应;最后一点是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值得注意的是,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不是孤立存在的, 而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 或者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此外, 还应当纠正我国长期以来只重视惩罚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的旧观念, 两者同等重要, 缺一不可。

二、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

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体现在案件的处理结果和诉讼程序两方面, 简单来说, 就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要做到作为定罪量刑的事实应当证据充分, 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刑法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有何种罪, 进一步判处相应的刑罚。但实体公正还包含一个可能被忽视的侧面, 即对于错案、冤案应当及时予以救济, 并对正当权益遭受侵害的当事人采取赔偿、补偿等措施来减轻其损失。至于程序公正, 亦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是依法, 即刑事诉讼的进行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范进行, 其次是保障人权的要求, 这一点前文已经涉及故不再赘述, 继而是取证方面, 严禁采取刑讯逼供等方式来获取证据。此外, 程序公正还包括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保障诉讼程序公开等要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根本目的都是实现公正, 但两者具有独立性, 就我国的司法现状而言, 在一定程度上尤其应当给予程序公正相应的重视。

三、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

追求刑事诉讼的效率, 即要求在投入一定司法资源的情况下处理尽可能多的案件。必须予以强调的是, 刑事诉讼的效率必须以公正为前提, 不以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为前提而盲目追求高效率是无意义的。追求刑事诉讼的效率,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应当降低诉讼成本, 这要求办案人员在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过程中尽量采取代价较低的方案, 尽量用更少的的人力、物力、财力做更多的事;其次, 追求刑事诉讼的效率具有加速诉讼进程的要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 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理完毕并作出裁判结果, 相关人员不应当“明日复明日”, 不应当将大量未决案件累积起来。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诉讼的价值冲突问题, 如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之间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以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的证据, 由于违反了程序上的要求, 自然难以保障实体上的公正。此外, 还有刑事诉讼的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方面的冲突。对于此问题, 必须坚持公正优于效率的观念, 公正价值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毋庸置疑的优先地位。倘若不顾及公平而盲目追求破案率等则有极大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冤假错案的形成, 不仅仅使得真正的有罪之人逍遥法外免受刑事处罚、无辜者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 还会使得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信任度降低、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基于此, 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诉讼效率。

参考文献

[1]陈建军, 喻永红。论我国刑事诉讼目的、价值的定位及其实现条件[J].河北法学, .

[2]李长城。刑事诉讼目的新论[J].中国刑事法杂志, .

[3]万毅。刑事诉讼价值评论[J].法学论坛, .

篇11:试述行政法的自然公正原则论文

试述行政法的自然公正原则论文

自然公正原则做为英国行政法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其在英国指导了行政行为的设立,实施,以及行政程序的执行,这个古老的原则在法官判案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弥补很多判例法的不足。而面对行政权日益扩张的中国,怎样才能给行政行为一个合理的约束,对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许英国的自然公共原则,对于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自然公正原则的含义

自然公正原则是英国行政法的标志,它指的是公正,这种表达方式体现了中世纪的自然法理念,在传统上,尽管没有具体的成文法来界定自然正义的具体内容,但是,存在于普通法之中的正义理念实际上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正因为如此,自然正义反映了英国法律和道德原则之间的紧密联系。

(一)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的体现

随着历史的发展,起先的近似于自然法的自然正义的概念也是具有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内容的一个先验的概念。在不同的行政行为中也有不同的体现:

首先,自然公正原则对于行政权的设立,有议会的委任立法,这样就保障了行政权取得的前提是合法并合理的;

再次,在行政权的行使中,按照法院的一贯认定,制定法的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自然公正原则,同时,所谓Widenesbury原则。而对于英王特权则另当别论。最后,在程序正义中,自然公正原则就体现在,一方面,它给予了当事人获得口头听政的权力,即如果有关机构所要裁决的问题涉及个人行为或行为能力时,则必须要使对方知道对其不利的证据并且必须保证其拥有公正的辩驳的机会。另一个是说明理由,在英国的普通法上并没有对于说明决定的理由的一般义务。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深层含义

我们可以看出,在行政权的行使中自然则体现出英国人对与权力的一种神化色彩,它的提出使严谨的英国人相信:公正不但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更要以不容置疑的方式实现。然而这看的见的方式就是行政行为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如英国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反对偏私,当事人有公平获得听政的权利等就正式这种“看的见”的具体化。

“看的见”就要求将在法官对一个案件做出判断时,就要依据自然公正原则来保护受行政权的侵害的一方。在某些特殊时候还可以将自然公正言责作为对抗英国制定法的工具,如以下将讲到一个重要案例,在此不再赘述。

二、由自然正义原则想到的我国的行政行为的制约方式

与英国相比,我国的行政法却没有专门单独将行政行为列出,赋予其行为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是将行政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别,然而由于行政行为自身种类繁多发展迅速,任何一种分类都不能穷尽行政行为,则对于某些已经有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规定其有一定原则可以遵循,如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便民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回避,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等。但由于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在不属于某些法律直接规定的行政行为,而确实存在行政违法的情况下,很难给予行政行政以合理的制裁。如的“砸龙舟运动”( 端午节到来前夕,江西省鹰潭市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砸、锯龙舟运动,辖区内月湖区、余江县所有乡镇近千条龙舟悉数被毁,根据龙舟的新旧程度,每条龙舟赔付给村民1000至3000元人民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称,为此次“砸龙舟运动”,政府至少掏出200万元用于赔付款。)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我们就几个疑问,首先,“砸龙舟”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再次,如果它是行政行为的话,那么它的依据在何处?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对于以“砸坏龙舟”的方式来维护社会治安是否符合行政法合理性原则?最后,即使给予了赔偿,龙舟到底是否该砸?在我看来,在本次事件中的政府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并派出国家工作人员,显然是属于行政行为,但属何种行政行为,尚不能做出判断。然而,做为行政行为,它的依据何在?依据我国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应以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即行政法依据合法。关于我国的行政行为并未给出具体原则规定,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有行政合理性,行政合法性原则可勉强套用。但却并不能用于判断它的正确与否,原因是标准模糊,合法性中谈到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遵循行政法律规范等的说法也不能完全成立,如果引用合理性原则来说明的话,那政府或许会说,我们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避免赛龙舟而引发治安事件,但这种行政手段是否适当,无从判断。

三、对于我国行政行为的启示

对于类似的事件,中国还有很多,我们的行政行为究竟怎样进行约束,我认为,英国行政行为的原则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与借鉴。

首先,英国行政法对于行政行为规定了具体原则,该原则对行政行为的实施有指导作用,如,自然公正原则的行政化就有一个经典的19世纪的案例予以说明。1863年Cooper v Wandsworth Board of Works一案中,地方当局因推倒了原告部分建成房屋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是非法侵入,原告因此从该地方当局那里取得了赔偿金。在该案中,原告未其建造这所房屋的目的,而按照制定法的规定该地方当局有权因此而推倒其建筑。但法院认为该地方当局在行使其制定法上规定的权力之前,应当为原告举行一个听政会。接下来法院有一段经典的广为引用的判词:“虽然制定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是普通法的公正原则应当主动弥补立法上存在的疏漏。”这是抽象的公正原则的适用。这样对于判断公权力的出位与否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国的行政行为中并无实施原则的规定,我国的制定法传统决定了在我国即使我们能感觉某一行政行为违法了,却无法给予合理的制裁。

我国将行政行为分为若干类别,而每一类分类方式都不能穷尽所有的行政行为,而对于行政行为是否也可以提出一个总的原则来约束所有的行政行为?即在大的范围内将给予所有符合行政行为特征的行为都给予约束。而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中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可以有自己具体的约束方式。

篇12:我国当前公正原则实现的障碍分析

我国当前公正原则实现的障碍分析

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公正原则实现的现状,着重从制度(或体制)、认识(或观念)及现存的起点不公正三个方面入手,较为全面的'分析了我国当前公正原则实现的一系列障碍.

作 者:陈哲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刊 名:广西社会科学  PKU英文刊名:GU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 分类号:B82-02 关键词:公正   公正原则   障碍   制度  

篇13:友爱还是公正?-舜父杀人案例分析及其他

友爱还是公正?-舜父杀人案例分析及其他

友爱还是公正?面向物事本身来分析“舜父杀人”案例之后人们必须做出各自的选择.而舜作为天子的表率作用使得他可能的任何选择都将对整个社会伦理与律法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孟子为舜所做出的选择实质上反映了其时个人所依恃的家族与国家之间的.势力博弈,而现代社会中失去家族庇护的个人在与国家的直接交往中其任何选择都无法摆脱公正的控制,儒学试图在现代社会中重新提升友爱地位的努力显然任重道远.

作 者:孙文礼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刊 名:社会科学论坛 英文刊名: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10) 分类号:B0 关键词:友爱   公正   儒学   舜   孟子  

篇14:盐膏层套损原因分析及其对策

盐膏层套损原因分析及其对策

盐膏层在全世界范围分布广泛,拥有丰富的探明油气储量,而盐膏层套损占据着主要的`套损比例,如何保护盐膏层套损,延长套管寿命,确保油气开采的顺利进行一直是伴随着世界油气勘探开发的进程的难题,笔者正是针对盐膏层套损,结合KL地区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对策.

作 者:卢林祝 王百战 沈飞  作者单位:卢林祝,沈飞(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

王百战(长庆油田分公司机械制造总厂)

刊 名:内江科技 英文刊名:NEIJIANG KEJI 年,卷(期): 30(6) 分类号:P634 关键词:盐膏层蠕变   套损   蠕变本构方程   双层套管组合  

篇15:线损率波动的解决办法论文

线损率波动的解决办法论文

摘要:线损率的波动影响着线损的准确分析,该文通过分析线损率波动的原因,建议在相应管理制度上制定实施细则,努力减少波动,通过线损的分析能够准确地找出降损对象。

关键词:线损率 线损管理 电力网

在电网运行中,由电能表计量统计出的供电量和售电量之差,称为统计线损电量,相应的线损率称为统计线损率,统称统计线损。统计线损包括技术线损和管理线损两部分,前者反映了电能在输、变、配过程中相应时段内由于本身阻抗的存在而产生的损耗,可以通过技术改造进行降损;后者反映供电企业的线损管理水平,包括抄收录制度的完善、人员抄录表计的主观错误、反窃电的成效等,可以通过完善相应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的素质水平等措施予以避免或减少。供电企业希望通过对线损的计算与分析,能够准确地针对降损对象,提出降损目标。但供电企业在统计线损的分析中往往受到线损率波动较大、线损率异常数值较多、线损计算所需的关口电量不完善、线损计算没有形成闭环系统(线损电量没有分解在每个独立的计算单元上),使线损的分析不能够提出具体降损的对象。如某一线路这个月线损率很高,但上个月的线损率却很低,这就很难确定这条线路是否属于降损的对象,所以分析线损率波动的原因对降损是有帮助,且很重要的。

1 线损率波动的原因

线损率波动的原因较多,从南安电力公司线损率波动的分析来看,主要有如下原因。

1.1 变电站电量统计不准确

变电站线损率波动的主要原因是某月电量统计不准确,如某月电量值抄录错误或没有按规定时间抄录;旁母开关代运等运行方式的改变影响电量统计;母线电压互感器停电或检修、更换电流互感器、更换电能表、计量回路不正常等原因没有立即将有影响计量的,可供追补损失电量的参数详细记录影响电量统计、新的表计起始电量值未录入。

1.2 估抄关口电量

送电线路线损率出现波动的原因是关口电量缺少必要的数据而出现估抄,使当月线损率数值不准确。如与购电方联系的110 kV送电线路及与小水电联系的35 kV线路的计量装置在对侧,相关参数没有完整抄录。另外,运行方式的改变等原因使当月统计电量不准确。

1.3 售电电量与关口电量未同时抄录

大多数配电线路的线损波动率大,主要原因是用户售电电量与变电站关口电量不能同时抄录,且抄表人员没有完全按照抄录制度的规定执行抄录,出现错抄、漏抄;还有用户计量回路计量不准确(如可能的窃电)、倍率不正确、用户建档不及时或入档错误;部分临时用电没统计;负荷变化或停电引起的加收铜铁损与实际铜铁损差值较大;线路切割引起当月线损统计波动;表计烧坏等原因引起的电量追补;双电源用户的电源切换等较多原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月计算出来的线损率是不能准确反映计算单元(配电线路)的'线损水平。

2 管理措施与建议

针对线损率波动的原因,本文提出几点尝试性的建议,从管理上、技术上努力减少线损率的波动。

2.1 建立线损信息多级管理

加强对线损率波动原因的分析,形成线损三级闭环网络,级间相互监督,避免线损电量的上下推诿现象,尽可能消除线损计算不准确而使线损率波动。如按电力网元件可分类为送电线路电量(110 kV、35 kV)、变电站电量、配电电量(用户售电、小水电、公共配变关口)。变电站的电量可以由变电站值班人员每天进行抄录;系统110 kV购电电量、35 kV小水电电量及返送电量应争取每天有电量读数,以提供比较分析;用户售电电量、小水电电量、公共配变关口电量按照抄收核制度要求进行抄表。

2.2 统一计算准则

对公司线损电量进行指标分解,如总公司线损电量为3,则送电、变电、配电线损电量的总加也应是3,不应有额外的线损电量值出现。并且要求计算的软件应运行可靠,数据运算正确,能够适应各种运行方式变化下的电量值录入,这样避免由于电量计算的不准确而引起当月线损率的波动,所以规定如下:

第一,关口电量(如变电站馈线出口电量与供电所馈线购电电量)在某一抄表时间(如某一天)只有一个抄录数值,由发生购售的双方负责的人员(如变电站与供电所人员)进行相互监抄,责任部门认定为计量点的责任部门。此电量抄录日由文件细则规定约束。

第二,各馈线变更时,线损分析应以对应馈线电量编号为准。如某供电所原有一条馈线为榕桥线(编号B05E05),现增加一条馈线为榕桥线(编号B05E06),而原馈线榕桥变更为杏莲线(编号B05E05)。故原榕桥馈线的购电量及售电量应列入杏莲线(编号B05E05)中,或者两条馈线合作一条馈线(计算单元)计算。

第三,若变电站出线变化调整时,相应关口电量计算也应相应变化,可认定为该计量点电能表或电流互感器更换,而进行变比更新及电能表表底数记录等。

第四,供电线路出现用户切割,当月售电量可按估算电量,切割的两条线路所承担的售电量按修正的估算值填入修正电量栏,且保证两条线路售电量总和不变,并应在备注栏上说明。

第五,用户售电电量以实抄电量为准(不加铜铁损),避免由于停电等原因所引起的加收铜铁损与实际运行产生的铜铁损差别较大所引起的线损波动。

2.3 建立同步抄表等制度

实行送变配尽可能同步抄表,尽量消除因抄表时间差等原因出现的线损波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中就规定了电网经营企业的营销管理应“严格抄表制度,应使每月的供、售电量尽可能对应,以减少统计线损的波动。所有客户的抄表例日应予固定”。所以要求制定抄录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制定科学的抄表路线及抄表顺序(时间):

首先,送电、变电较容易实现同步抄表,10 kV配电也应要求在工作量允许情况下同步抄表,低压配电则由于工作量大实行分时抄表。在这样情况下,则应允许公共配变关口电量抄两次表,差值计入当月线损电量,不作考核。

其次,要求抄表人员应按规定的抄表周期(一般每月一次)、抄表顺序抄表,特别是用电大户应有相对固定抄表顺序(时间),对其他用户也应按规定周期前往用户处抄表。抄表顺序(时间)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2.4 合理确定电网关口电能表的抄表日

减少由于抄表时间不同引起的不平衡电量馈线线损计算时,用户售电量是不能同时抄录的,而馈线的购电量关口电量只有一个数值,所以让计算出的线损率只能尽可能接近真实线损率。为了保证计算的准确性,要求购电量关口电量抄录时间应为馈线各用户售电量抄表时间段的平均中点。电网关口电量抄表日确定应注意以下情况。

首先,对于县级电力公司电力电网分级的这几部分线损来说,输变电的线损计算与10 kV高压线损等层间会出现由于非同步抄表引起的购电关口电量差值,这部分差值应列入线损电量(不平衡电量),并分析其差值的大小及原因,是否为电网的抄表日不科学不合理引起。如输变电抄表日若定义为月末,则2月份抄表周期为28天,但若配电线路抄表周期仍为30天,则2天的电量就成为公司线损的波动。

其次,公司实际购售电量差为线损值,把公司当作一个大端口元件,当月实际的购电量与售电量之差即为总公司当月的线损电量。其中购电量可能会与计算系统的抄表电量有差异,这部分电量作为公司线损电量的一部分。但差异电量数值应较小,否则应重新确定电源输送线路的公司本侧电量与趸售电网侧电量的抄表日是否一致。

2.5 推广现代化手段 提高抄核收的工作质量

例如,安装用户远程在线管理系统,利用营销系统自动计算配电线路各条馈线的可见线损电量(技术线损);记忆电能(如采用数字电能表,自动记忆某一时刻的电量,抄表人员可在第二天去抄录)同步抄表;建立电能采集中心与其分析。

参考文献:

[1]吴安官,倪保珊.电力系统线损.中国电力出版社,1996.

[2]胡景生.电网经济运行与能源标准化.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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