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自己所引发的思考论文((推荐12篇))由网友“shelly呀呀呀”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剖析自己所引发的思考论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篇1:剖析自己所引发的思考论文
剖析自己所引发的思考论文
摘要:面对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既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任其发展。在教育的芳草地上,不能一方暴风骤雨,而一方又晴空万里,要普降甘霖,润物无声。
关键词:导师,朋友
发火是教师最无能的表现,而最近又接连发脾气,甚至自己都怀疑自己是否还能胜任教师的职业。虽然在教学上表现得挺出色,能够做孩子们的导师和朋友,在教学中把主体地位还给孩子们,让孩子们有所得,是个合格的教书匠。但接连的几次冲动给育人事业画上了几道浓浓的败笔,静坐思己过,受益非浅,为以后的教育教学事业敲响警钟。
上次,因为医药箱事件,我打了李全一巴掌,为此,我自责、难过,并向孩子道了歉。发誓这样的错误永不再犯,可今天我又一次犯了同样的错,而且同样是对李全同学。第二节一上课,同学便向我反映,说李全狠狠的打了张卓同学一个耳光,看着张卓同学火红的半边脸,我便有些气恼,但一直控制反……绪,只想调查一下原因,也许当时我过于严肃,我反……全是怎么回事,他却只字不答。一分钟、两分钟……我终于忍无可忍,的对他恶语重伤,并说他简直是流氓……他哭了……回想起那情景,真感觉自己不配作教师,更不配享受阳光下最光荣的职业这一称呼。也许那一刻在学生心中,老师就像老虎一样凶,而且不讲道理,根本不考虑学生当时的感受,也许他早被老师的威严吓坏了。
都说孩子犯了错误,上帝都会原谅。
孩子犯错是他们的天性,而且不能用大人的标准去衡量孩子们的.世界,更不能跟孩子寻找心理平衡,因为没有哪一个妈妈会和自己的孩子计较是非,只要让孩子能够辨别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并拥有一颗善良美好的心即可。
不知道我对李全同学的伤害有多深,如果可以挽回,那么我宁愿不惜一切。我也曾经是孩子,也曾经犯过错误,也曾经感受过那种恐惧和无助,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不会再这样冲动和无知。我要时刻提醒自己我的工作是引导孩子们认识美与丑、真与假,并知道该怎样去做,而不是用威严压制学生。也许老师的一句话,一个动作,甚至一个眼神,都会影响学生的一生。虽然作为教师的一生,放弃一两个学生不是新闻,但对被放弃的学生来说,那将是一生的命运,甚至更多。
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许久了,但在我的脑海中却仿佛发生在昨日,因为我无法忘记因为无知和冲动所带来的伤害。那么在孩子稚嫩的心灵深处,又将留下怎样的烙印呢?我不能想象。这件事就像警报一样经常在我的耳边鸣响,告诫我应该怎样去做。教育更多的是心与心的撞击,只有用心才能擦亮理想的火花。如果每位教师,面对学生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是把他们当作负担处理,而是能够运用恰当的方法,把它们当作教育的素材,通过冷静思考,把脉开方,针对问题展开教育,让孩子们真正认识到错误,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现代教育人们追求的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口号喊得很响,但当真正剖析自己的教育行为时,又有几人能够做到问心无愧呢?当然,这一矛盾与现行的教育体制是分不开的。现代教育要求要新、要活、要改、又要分,几乎没有给教师们喘息和失败的机会。是的,教师们都在改革,但不管怎样改,大部分教师还是要保证质量,保证高分,在这两个保证下,许多的改已经失去了意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于孩子的培养和塑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要求教育者既要有信心又要有耐心。学生成绩却是立竿见影,容易考察和体现的,而且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是考核学生和教师的重要手段,为课程改革的进程设下重重障碍。值得教育家们思考。
面对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既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任其发展。在教育的芳草地上,不能一方暴风骤雨,而一方又晴空万里,要普降甘霖,润物无声。只有这样,若干年后,祖国才能收获茁壮的栋梁之才!
篇2:对非典所引发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
对非典所引发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
与“非典”(SARS)进行的这场不见硝烟的战争,是对民众和社会的一次劫难,也是对政府和法治的一次磨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法治国家的每一项工作都应该依法实施。非典型肺炎防治中,必须体现依法治“疫”的思想。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法律方面所引发的一些现实问题值得思考。
一、关于紧急强制行为
四月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机构,为抗击非典实施了一系列紧急强制行为,包括预防性的、控制性的和治疗性的措施,如“隔离”等等。这些措施大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无疑带有法律属性。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医治传染病设定了许多强制措施,如隔离治疗;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宣布疫区和疫区封锁等等。这些措施从性质上说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这次抗击非典的战斗中,基于传染病防治法的授权,医疗机构不再是一个纯粹的民事主体,它在传染病防治中恰恰是“授权行政主体”,它对SARS病人及疑似病人拥有行政管理权,特别是实施紧急强制措施的权力。其次,平等、有偿的民事关系还意味着,医院与病人是一种有偿的服务关系。这就是说,医生得治病,病人得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关系。医院在防治传染病工作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职责,绝对不是一个收费关系。为此,中央已经强调,任何医院都不得因患者没有能力交费而拒之。这就提醒我们需对医患关系有个新认识,它们之间绝不是一种纯民事关系。从行政法理上说,行政紧急强制与一般强制措施应该有明显的区别,包括适用的原则与程序等基本内容,而传染病防治法并没有将二者区别开来,如何防止紧急强制权的滥用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而且新近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规定了各地有关防治非典的强制措施,但地方政府在设定和规定行政紧急强制权方面有多大的权限,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另外,如果有人对这些强制措施不服,是否可以适用法律救济及适用什么法律救济呢?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但对于非常时期中的行政紧急强制措施的法律救济,是否应该与对于一般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救济有所不同?
二、关于政府法律责任
在这关键时刻,我国政府及时果断地将“非典”这种传染性极强的疾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类。这使“非典”从预防到疫情报告和发布、再到控制措施和监督落实的各个环节都纳入了法治轨道,也使政府各部门和每个公民在防治“非典”中的职责、义务明确,从而为防治“非典”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治传染病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实施责任。如果遇到传染病暴发、流行,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政府可以决定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课等紧急措施。目前,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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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蚯蚓所引发的思考
安亭镇幼儿园 陆艳
环境是人们生活的一个必然空间,它自然而真实,直接影响着一个人的思想、行为,而且作用长久,甚至延续一生。好的环境对于儿童而言就是一位好的启蒙老师,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成长更是离不开环境,环境的教育作用对于孩子的发展的影响更为深刻。古有“孟母三迁”为的正是这一道理。
我园因地制宜的利用环境资源为孩子创设了良好的活动空间,所谓的户外区域活动就是利用户外的自然环境来进行的区域活动,它较室内的区域活动最大的优点是:幼儿的活动空间大了,相互间的干扰少了,幼儿处在心理自由和心理安全的环境中,充分的发展了个性,激发了探索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好的促进了幼儿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
我们在户外划分了玩泥区、玩砖区、蔬果区、饲养区等让孩子走出教室,走进自然,自由的选择自己喜爱的材料,进行一系列的活动,从中得到各种能力的发展以及爱心的培养。
当一个孩子到了可以入托的年龄,家长们便带着自己的孩子踏入幼儿园,踏入一个展新的世界,进入一个美丽的城堡在这个城堡之中,有许许多多的现代化的东西等着你去学、去发现。老师们耐心的叫着自己的孩子们学习新知,学习做人的道理。还有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始有终,朋友之间相互帮助,关心身边的人,无论是对人还是对物都要由爱心。对人,我知道班里的孩子是很有爱心的。可是别的呢?他们会真心去关心吗?我心中充满了疑惑。
终于有一次发生了一件事情,让我彻底解除了心中的疑惑。
那是在天连下了好几天雨之后,难得天空放晴了,我们又可以进行户外区域活动了。
可能就是因为下雨的关系,当几个孩子刚一搬砖就发现在砖头底下压了一条蚯蚓,他们便一下子集中到这里来了,纷纷发表着各自的意见。
聪聪说:“我给它搭间房子,让它住在里面,这样它就不会乱跑了。”话音刚落,便传来了许许多多的意见。徐健说:“我再给它搭个屋顶吧,有了屋顶它就不怕太阳晒了,那它就可以一直住在里面了……”“不好不好!”还没等徐健把话讲完,在一边就传来了一个急切的声音,原来是沈虞婷,她急着说:“你们搭的房子连门都没有的,这让蚯蚓怎么出来啊?老让他关在家里吗?那它不要饿的啊!”“对啊对啊!这可不行,如果小蚯蚓饿死了,多可怜啊,那可怎么办呀?”“我们给房子装扇门,在给它准备一点吃的,不就可以了吗!”于是几个孩子便开始改建了房子。
“可是光加一扇门,准备一点吃的也没用啊!”经过一番努力之后,半天没有声音的赵君逸突然发表意见了:“大家想啊,如果老让我们待在家里,光给我们一些吃的,我们还是会觉得没劲的!”“那么你说怎么把好呢?”大家没了意见了,纷纷问起赵君逸来。“我知道蚯蚓喜欢住在泥地里,我觉得我们应该把它送回泥土地里,让它回到属于它自己的家里面,这样它肯定会开心的。”孩子们忽然都没有声音了,都在一边,个个都是一副沉思的表情,让人看了真是觉得有趣极了。“好!同意,我们动手吧!”经过大家的一致认可后,由赵君逸亲自动手把蚯蚓抓放到了花坛边的泥地里去。回来后还不停的.讨论着蚯蚓的一些生活习性。诸如:蚯蚓没有眼睛啦、它可以听到声音啦、它可以松土,是好的啦……等等。他们的知识面还是很丰富的,有时候还真不能太小看这帮孩子啊!
看来爱心在他们心中还是无所不在的。
一开始我开设户外区域的时候,本着“亲近自然,关爱生命体”的理念,将现有的环境资源与关爱教育紧密结合,使孩子们在玩的过程中,增强独立、自信、自主的个性品质,发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大自然中,孩子们又充分的自主权,按着自己的方式去探索、去学习、去发展。
俗话说:“孩子的心灵时最纯洁无暇的,他们的言行都出自于他们的真心,极少有虚假的成份存在。”“人性本善”的话在小孩子的身上可以得到最好的体现。也许有的人本身还没有很清楚的是非观念,但当周围的人之中有人激起了他们心灵深处的那份爱心,便会有如潮涌,一发而不可收拾。
关爱、关心周围的事物是一个人该具有的最起码的一种品德,设想如果一个人对于周围的事物全都漠不关心,凡事冷冷淡淡,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相信任何人见了都不会觉得舒服的。
孩子的心应该是最纯洁、最真诚的,对于任何事物都充满了爱心。户外区域活动不但增加了孩子们的活动空间,同时也拓宽了孩子们的心灵,让我们每个人都真切的体会到了什么是爱?什么是孩子们心中的爱?但愿孩子们心中的这份真爱,能入清泉般注入每个人的心田,净化每个人迷茫的心灵。
篇4:一件小事引发思考[论文]
偶然看了这样一条新闻:姚悦平时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和所有的421家庭的一样,她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极宠爱她,几乎满足她能提出的一切要求。常常就是往超市一领,鼓励孩子想要什么就买什么。孩子小时候也没觉察到问题所在,毕竟成人自己在超市都会有莫名的购物欲望,何况一个小孩子面对琳琅满目的新鲜玩意呢。姚悦就这样养成了习惯,每次去超市,除了吃喝的,就是买贴纸之类的小东西,回家往墙上一贴,一揭一块掉漆,墙面不美观也就算了,她还禁不得批评,觉得爸爸妈妈不爱她。要是在超市不给她买这些,更不得了,当场就发脾气叫大人下不来台。
会花钱、舍得花钱,已经成为当今许多学生共同的特点,但当问学生,钱是怎么挣来的,很多学生却并不知道。因为他们没有挣钱的经历,当然不知道大人赚钱的辛劳。因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生活教育,让学生认识生活,在生活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是十分必要的。
人们只知道有狭义的学校教育;而对终身的社会大教育有所忽视。如果以一个人百岁计算,从七岁进入小学,大约有十六年是属于在学校的学校教育时间,而在学校教育期间,仍然要受到家庭、社会教育的影响。那就是说,狭义的学校教育只能占到大约百分之十六,而广义的社会大教育、家庭教育要占到百分之百。家庭、社会教育属于大全的终身教育,是随生命的开始而开始,活到老、学到老的大教育。孰重孰轻这还不明显吗?不是说学校教育不重要,而是说
社会教育、家庭教育非常重要而忽视它是很不应该的。要知道,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即使你在学校学得好、受到应有的教育,而在离开学校的百分之八十四以至百分之百的时间放弃学习、受不到很好的教育,那你就不可能进步反而要落后倒退,甚至会发生道德败坏、违法乱纪、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行为。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逐年增加,父母给孩子的钱也在增多。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不仅需要学校老师教育,家长更要言传身教,自己也要有正确的金钱观,否则“己之不正,焉能正人?”。 故事里姚悦的妈妈是这样教育姚悦的:一天,妈妈和姚悦一起去超市,她又是直奔玩具区,看看这个,摸摸那个,很快就提出要买一个拼图。妈妈爽快地答应了,她也立马就笑起来了。之后态度大大地好了,很耐心地陪妈妈逛了一圈,拿好了要买的东西。在付款排队的时候,妈妈“惊讶”地发现:钱包忘记带了!姚悦很得意地说她的钱包倒在口袋里呢!还买不买呢?姚悦说她是要买的,反正有钱。妈妈和她商量:“妈妈给你买了那么多次东西了,你给妈妈买一次总可以吧?”她想了想,倒没一下子拒绝,妈妈马上表扬她乖啊!售货员扫描的时候,她伸长了脖子,努力看着数字的改变,怯生生地问:“要很多钱啊?”看到自己的钱包迅速地瘪下去,脸色也变了。出了门,门口最喜欢的肉丸也不买了,一路上直唠叨“没钱了”,到家还心疼得不行。妈妈借机告诉她,每次购物都是爸爸妈妈付的帐啊,大人每天上班挣的钱除了这样花掉,还要供你上学买衣服、买房子呀!??用的地方多了去了!爸爸不厌其烦地把每
天的收入折合成人民币数,教她知道家庭收支情况等。妈妈也告诉她:“并不是爷爷他们无条件地给你买东西就是对你好,爸爸妈妈每天接送你上学放学,带你出去玩、教育你,都是爱你。”经过反复多次的教育,她懂事多了。
现在的孩子多数是独生子女,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家庭生活更是以孩子为中心,几个大人围着孩子转,以致孩子认为自己是家庭中最重要的一员,这既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又给家长社会造成极大的负担。故事里姚悦的妈妈,创造时机,对孩子进行必要的生活教育,可谓十分明智。
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可采取的方式有:
1、让学生听一听父母的讲述,了解大人工作的辛苦;
2、节假日和同学一起,到街头巷尾,看看处在工作中的人们,体会赚钱的紧张和劳累;
3、算一算自己一年的花销需要父母用多少时间多少汗水才能获得;
4、利用自己的假期,打一份零工,亲身体会一下劳动的艰辛,生活的不易。从而懂得珍惜别人的劳动,懂得尊重家长和他人。 我个人认为,对高中生来说,第4种方法,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对学生成长最为有利的做法。常听到一些家长诉苦说,现在的孩子不能吃苦,而花钱却如流水,根本不知道父母供养他们读书的不容易。其实,这些依赖思想的养成,与家长的娇生惯养不无关系。如果我们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艰苦奋斗精神,在条件允许的
情况下,不妨让孩子吃点苦,受点累,放手让孩子做一些有益于自身健康成长的事,这对孩子的终生都会有很大益处。
同时,对学生来讲,参加实践的机会非常难得。在现在的教育里,多是理论教育,这也算难得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与人沟通协作,领会团队精神,这正是很多独生子女所极度缺乏的。
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开阔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甚至可以改变学生的生活态度。
“通过打工才知道,看起来容易的事情,其实自己做起来是那么不简单。打工了才知道,原来父母挣钱是那么不容易。”学生这样跟我说。
当以后的生活遇到困难或挫折,想想自己打工的不容易和那些为了生活日夜奔波的人,自己必然会选择坚强。如果能够这样,那么,可以说是收益良多。
最后送给我们80后和90后的高中生学生们一个小故事,希望有所启发。
小蜗牛问妈妈:为什么我们从生下来,就要背负这个又硬又重的壳呢?
妈妈:因为我们的身体没有骨骼的支撑,只能爬,又爬不快。所以要这个壳的保护!
小蜗牛:毛虫姊姊没有骨头,也爬不快,为什么她却不用背这个
又硬又重的壳呢?
妈妈:因为毛虫姊姊能变成蝴蝶,天空会保护她啊。
小蜗牛:可是蚯蚓弟弟也没骨头爬不快,也不会变成蝴蝶他什么不背这个又硬又重的壳呢?
妈妈:因为蚯蚓弟弟会钻土,大地会保护他啊。
小蜗牛哭了起来:我们好可怜,天空不保护,大地也不保护。 蜗牛妈妈安慰他:“所以我们有壳啊!”
我们不靠天,也不靠地,我们靠自己。
篇5:对非典所引发法律问题的思考
对非典所引发法律问题的思考
任怀宝(武警指挥学院科研部,天津 300350)
与“非典”(SARS)进行的这场不见硝烟的战争,是对民众和社会的一次劫难,也是对政府和法治的一次磨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法治国家的每一项工作都应该依法实施。非典型肺炎防治中,必须体现依法治“疫”的思想。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法律方面所引发的一些现实问题值得思考。
一、关于紧急强制行为
四月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机构,为抗击非典实施了一系列紧急强制行为,包括预防性的、控制性的和治疗性的措施,如“隔离”等等。这些措施大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无疑带有法律属性。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医治传染病设定了许多强制措施,如隔离治疗;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宣布疫区和疫区封锁等等。这些措施从性质上说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这次抗击非典的战斗中,基于传染病防治法的授权,医疗机构不再是一个纯粹的民事主体,它在传染病防治中恰恰是“授权行政主体”,它对SARS病人及疑似病人拥有行政管理权,特别是实施紧急强制措施的权力。其次,平等、有偿的民事关系还意味着,医院与病人是一种有偿的服务关系。这就是说,医生得治病,病人得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关系。医院在防治传染病工作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职责,绝对不是一个收费关系。为此,中央已经强调,任何医院都不得因患者没有能力交费而拒之。这就提醒我们需对医患关系有个新认识,它们之间绝不是一种纯民事关系。从行政法理上说,行政紧急强制与一般强制措施应该有明显的区别,包括适用的原则与程序等基本内容,而传染病防治法并没有将二者区别开来,如何防止紧急强制权的滥用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而且新近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规定了各地有关防治非典的强制措施,但地方政府在设定和规定行政紧急强制权方面有多大的权限,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另外,如果有人对这些强制措施不服,是否可以适用法律救济及适用什么法律救济呢?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但对于非常时期中的行政紧急强制措施的法律救济,是否应该与对于一般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救济有所不同?
二、关于政府法律责任
在这关键时刻,我国政府及时果断地将“非典”这种传染性极强的疾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种类。这使“非典”从预防到疫情报告和发布、再到控制措施和监督落实的各个环节都纳入了法治轨道,也使政府各部门和每个公民在防治“非典”中的职责、义务明确,从而为防治“非典”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治传染病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实施责任。如果遇到传染病暴发、流行,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政府可以决定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课等紧急措施。目前,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每日如实报告疫情;对于发现的非典病人,各环节“一律不得拒收”;铁道等运输部门以最快速度将非典药品运送到位;教育部门适时调整教学时间和教学安排;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在为旅客办理登车、船、飞机手续时,对发现的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劝阻登乘;在机场,所有进出港旅客都要填写《健康申报表》,国际进出口港旅客还要接受体温检测,启动价格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等等。所有这些既充分体现出政府依法办事,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又充分展示了法律在防治传染病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政府有责任建立应急事件处理的法律机制,以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尤其是对加大政府部门协调、组织机构落实、人财物调拨的力度等,要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效处置“非典”,单靠某个部门或某个地区的努力和一些临时治理手段、控制措施已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法律加以规范调整。
三、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预防、控制“非典”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既有维护个人安全和健康的权利,也有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享有充分的救治权。公民的健康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疫情发作时,每个公民及时有效地得到救治是宪法基本原则的体现。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存安全,有权了解并知悉本地区的疫情状况,即享有知情权。但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隔离等措施,每一个公民都必须积极履行配合防治的义务。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防疫过程中公民非常重要的义务和责任。在防疫过程中,对划定的.区域消毒、进行自我检疫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是公民非常重要的一项义务。
四、关于信息公开
完善和强化疫情的登记、报告、通报制度,既是社会职责和行政责任,也是法律责任。公民有权利知道政府的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和疫情信息,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很重要的权利。如果公众无法确切地知道自己所处的环境,也就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准确的判断;如果整个社会处在信息极不对称的状态,人们的心态早晚会失衡,任何一个细小的事件都可能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无论是英国的疯牛病还是欧洲大陆的二恶英,都是在媒体的广泛监督报道下,才没有造成公众的过分恐慌和疫情的蔓延流行。政府关于疫情等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也是维护政府形象和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五、关于用重典防非典
疫情发作属于特殊时期,如果有扰乱抗击非典工作的不法行为,危害性比平常更大更恶劣,司法机关有权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如果有人趁机造谣生事,故意传播虚假的疫情信息,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要受到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其营业执照。非典时期如果严重违反法律,或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编造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主要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如制造黑心口罩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根据刑法第145条和第150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抗击非典时期制造或者销售黑心口罩毫无疑问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严重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最高无期徒刑的严惩。再比如一些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等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刑法225
条与第231条的规定,经营者非法经营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渎职罪。主要是玩忽职守罪和失职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罪。《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修订后的刑法,当适用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要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409 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规定,饮用水不符合标准、病源体污染物未进行消毒处理、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从事禁止性工作引起传染病扩散、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等有关措施而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刑事犯罪,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非常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查办。另外,对抱有各种非法目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借机闹事的犯罪行为,以及为牟取非法暴利,利用群众恐慌情绪,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坚决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求进一步加强各项审判工作,重点打击利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对于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意义重大。
作者简介:任怀宝,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现任武警指挥学院科研部讲师。
联系电话:022-60171413
E-mail: huaibaoren@eyou.com
篇6:一起私了案件引发的思考论文
一起私了案件引发的思考论文
前不久,笔者接触了一起案件。
一天夜里,某村几个男青年酒后窜入邻村一家杂货店。当时已是深夜,店主已关门休息,这几个青年将店主用电线捆绑后,又踢又打,并抢走店中钱物。他们走后,店主挣脱捆绑,向村长报告了这件事。当时,店主与这几个青年互不相识。村长经过调查,确定此事系邻村几个青年所为,于是他们通过某村的村长,与这几个青年的家长达成协议,由家长们拿钱赔偿店主的损失,私下了结这件事。后来,这几个青年又因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案告发。
目前,在我国民间,私了现象十分普遍。一般老百姓有了纠纷往往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笔者曾在公共汽车站向一些过往旅客提出“假如你与他人发生纠纷,你要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回答几乎都是“当然是自行解决,实在解决不了,找居委会或派出所”;而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事案件以私了方式解决的,达到了30%,而民事、经济案件的私了率则更高。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这一规定是指民事诉讼法律规定,是专门对民事纠纷而言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除少数自诉案件外),则不能以“私了”方式解决。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损害的是国家、社会、集体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必须依法论处。任何人都不得以各种方式、理由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是,为什么在我国,形形色色的“私了”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呢?我想,这个现象的原因应当是多方面的。
首先,与我国千百年的传统思想密切相关。我国有许多古话,比如“民不举,官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家丑不可外扬”等等。这些无一不在反映着大多数人的心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一些矛盾与磨擦是在所难免的.。在一般情况下,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也是极为正常的。但是这种方法有时却被用在帮助触犯不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不可不说是一种遗憾。纵观“私了”事件的类型,我们不难发现,最常见的一类是涉及隐私方面,如男女关系方面的隐私的“私了”。受害者怕扩大影响,造成下半生的困扰,只能忍气吞声,犯罪者借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另一类却是受害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后,不向司法机关求助,反而用一些非常的手段,私下了结,有时甚至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罪行。笔者接触过几例故意伤害罪、投毒罪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本身权益受侵害后,不寻求有效途径帮助,而采取其它手段,伺机报复,将自己由可怜的受害者变为可悲的犯罪分子。
其次,是根深蒂固地存在于自封建社会以来,人们脑中的“人治”思想。公元前221年,这个第三者,在当地往往是较为德高望重的长者。象在本案中的某村村长等人。这类人集调解、见证于一身,通过他的调停,受害人得到了某些补偿,害人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表面上看来,这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可是一旦受害者一方反悔,或害人者觉得这样的惩罚不足为戒而继续为恶,就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例如本案中的那几个青年人,如果在第一次的犯罪中就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得到教训,或许他们就不会再犯下后来的罪行。由此可见,以“私了”方式解决纠纷,存在无数隐患,有时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是在姑息养奸,助长罪恶。
无论采取哪一种“私了”,我们都不难看出,之所以会采用“私了”方法解决纠纷,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公民们对国家法律的无知与漠视!我国制定法律的最基本任务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治犯罪。可是有些公民,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被侵害时,不寻求司法保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是通过“私了”,求助于“第三者”。这些当事人,无疑是将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弃之不顾,足可见其何等无知!充当“第三者”的人,俨然将自己拥有的权势凌驾于法律之上,可见其对国家法律又是何等的漠视!我们决不能允许这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否则,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法律将失去威严。这类事件,也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走向“法治”的一大障碍。
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因此,从群众入手,加强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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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乘客须知引发的思考论文
一则乘客须知引发的思考论文
世上有两物,爱好者不当去观察其制作过程。两物者,一为香肠,一为法律。
――俾斯麦
那天,为赶去南京的火车,和友人在街上随便拦了辆出租车。不想大清早上海的道路就开始拥挤起来,车开得有些艰难。我不经意地看到贴在司机防护隔离板上的乘客须知(或许是出于一种法律人的敏感?)。读来,觉得这其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值得做些思考的。
尤其是以下几条,原文肯定记不全了,大致意思是这样的:司机(1)不得在车厢内抽烟,(2)不得向车窗外吐痰,(3)必须按乘客要求调节空调,(4)要按乘客要求播放音乐或广播,(5)在乘客上下车时必须使用“您好”、“再见”等礼貌用语……否则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而当天的情况是,司机在我们上车时没说“您好”直接是问“到哪”;气温还是有蛮低的,司机没开空调,倒开着车窗;他竟然放F4的歌;吃红灯的时候明明还朝外面吐了一口痰。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此拒付车费呢?由于得赶火车,我们没多想还是乖乖地付了车费。但之后,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我们如果提出拒付的要求,司机会有怎样的反应?我们是否可以不付车费?或者,我们是否可能不付车费?再进一步,这个规则是否保护了我的利益?或者,这个规则是否是有效率的呢?
很显然,按照那个乘客须知,答案是毫无疑问的。但我们都深知,实际和理想往往是有很大出入的。字面上的规则和人们生活中的做法也是千差万别的(或许正因为这些差距推动着法律不断进步!)。为了解答以上的这些疑问,我想分两个维度来谈。
法律(在本文的语境下法律和规则可以替换使用)的生命在于实行,纸上的法律是死的。法律的实行大致可分两种。一种是行为前和行为中的实行。这时,法律的价值体现在行为人对这些规则的遵守。另一种实行是行为后的。法律此时的价值体现在对违反规则之人的惩罚。这就牵涉到一个证明的过程。只有证明行为人确实违反了规定,才允许对他施以法律上的责任。而这一点正是那个乘客须知很难做到的。设想我们对那个司机基于上述事实提出不付车费。他一定会反问我们“你说我朝外吐痰,没用礼貌用语……你有证据伐?”,若碰上一个脾气不好的还会加上一句“少跟我来这一套,拿钱来!”。是啊,我凭什么说他违反这违反那的呀?至于礼貌用语和音乐根本就没留下什么物理痕记,唯独那口痰还有些价值。要是我们再原路返回找到那口痰做个DNA鉴定什么的,或许还能证明司机确实违反了规则。但且不说这样的成本会很高,即使真的这样做,是否能找到那口痰也并非肯定。所以,结论是我们无法证明司机违反规则。规则在此是无效的。
难道司机就真的可以不受规则约束了吗?朋友告诉我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出租车公司反映啊。我对此是持怀疑态度的。首先,不管向消费者协会还是出租车公司反映都会面临举证上的尴尬。其次,出租车公司此时并不是一个中立的裁决者,一旦查实司机确有上述违规行为,其声誉一定会受到影响。我相信每一个理性的经营者都会胳膊朝里拐。肯定有人问,自己定的规则都不遵守,那还去定它干嘛?其实这正是商人的经营策略啊!他们把规则当广告使呢(当然这只是我的`主观猜测)!
综上得出的结论是,由于规则的内在缺陷,很难在事后切实维护乘客的利益。那么规则在事前能否对司机的行为构成一定约束呢?如果命题成立,这个规则还是有效率的,因为仍然保障了乘客的利益。我们在此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假设有司机A和乘客B 。A按照规则行为需花费一定成本,因为他不得不改变自己的一些习惯,如果开空调还意味着更多的汽油钱,总的记作成本X。而A收到的车费Y可看作他的收益。A遵守规则其净收益为Y-X,反之为Y。按照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般规律,A一定会选择不遵守规则,这是他的最优选择。B的行为是在A行为的基础上发生的。既然A无论如何都会不遵守规则,B只能选择付钱。因为,一旦B选择拒绝就意味着辩论、举报等时间和精力上的额外支出。因此,付钱并保持沉默是B的最优选择。以上分析也确实和我们在现实中的行为相吻合。
当然上述分析抽象掉了一些因素,比如说荣誉感。司机完全有可能出于企业形象的考虑选择遵守规则。但仅就一般而言,原本是维护乘客权利的规则,却促成了司机对其的违反,非但起不到保护乘客的作用,还间接让乘客的维权意识变得越来越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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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有股重组引发的思考论文
国有股重组引发的思考论文
不久前,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720)发布公告称其第一大股东由山东泰山国际电缆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山东泰山国际电缆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持有的山东电缆的国家股权和部分实物资产作为出资与山东鲁能投资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山东电缆的第一大股东变为以鲁能集团为后盾的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类似此类重组标志着我国的上市公司重组避开了传统的“输血”式重组,开始向“造血”式重组的方向转变。
一、此次重组创造出1+1〉2的协同效应
我国上市公司的重组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内部重组,即控股公司拿出部分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置换出上市公司的等值不良资产。这种方式优化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业绩。但是,却给控股公司带来了效益下降、职工下岗等一系列的问题,就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整体来说,资源配置效率并没有提高。因此,这种传统的重组方式可以称为“输血”式重组。
山东电缆大股东重组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种“造血”式重组的模式,即其控股公司在通过重组求大的过程中,避开了“拆掉东墙补西墙”的经营策略,而是采用强强结合的求大方式来运做企业。
二、为国有股配股提供了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操作模式
众所周知,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从传统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一大特征。
由于上市公司在成立之初,母公司就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投入到上市公司之中。当满足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打算制定配股方案时,国有股东往往面临两种窘境或者说两大难题:一、母公司在改制之后已经没有经营性的资产再次投入到股份公司之中;二、母公司在改制之后已经没有与股份公司主业相同或相关的经营性净资产,如果以实物资产配股,母公司不得不把与股份公司关联性不强的资产填充到上市公司之中,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稀释。
山东电缆第一大股东的重组不仅避免了上述国有股东在控股上市公司配股时的窘境,而且可以通过配股把依托鲁能为背景的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优质实物资产源源不断地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这种重组大股东的操作模式将上市公司配股增资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真正地实现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注资扶持,保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说,该操作模式对国有股配股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三、国有股东的重组行为是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的方式之一
由此案例联想开来,我们可以发现,该案例也是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的好办法。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国有企业、120家企业集团以及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通过发行上市达到筹集资金再发展目的的仅仅是少数。随着我国上市公司向900家大关的迈进,随着每年数百家上市公司配股方案的实施,股票市场扩容的压力在逐渐加大,未能上市的国有大型企业直接发行股票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如果这些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能够在上市公司中寻找到与自己主业密切相关,而其大股东又面临配股难题的目标公司,就可以按照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路子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参照此方式为自己寻找有雄厚实力的“靠山”。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中介机构的参与撮合工作非常重要,从某种程度上讲,中介机构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这种双向选择的成功与否。
四、以大带小,实现本产业内资产的整合
产业内,大型企业寥若晨星,而小企业星罗棋布。有许多小企业自身具有某种专利技术,但却苦于规模过小,无论从资金方面还是从政策方面,都难以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如果这些小企业能够从本企业长远发展的立场出发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一起走吸收合并的路子,就可以实现自身的发展,同时给上市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大股东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收购
山东电缆大股东的重组模式保证了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在该股东协议出让该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时,避免了收购方与多方股东谈判的局面,降低了收购方的谈判成本。这种上市公司容易被有实力的收购方选中,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从而可以提高自己在谈判中的地位。客观上说,降低了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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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角色的转换所引发对服装行业的思考
上学的时候老师教育我们说,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是为了拿走什么,而是要努力为这个世界增添光彩,那时候我同意,现在我也同意。可是怎样才能做到呢?我相信这一点他们也不清楚,就是清楚他们也不一定能做到,他们告诉我们的只是他们的梦想。好吧,我们听他们的。把他们的梦想当成我们的,我们向他们一样,为了梦想去奋斗,可是梦想是艰难的。因为那梦想就是我们所有人的人生、我们的爱情、我们的事业、我们的幸福。
这是去年一部描述80后电视剧《奋斗》里的经典台词,这段话也让我想起了刚进大学的时候,专业老师给我们服装专业学生描述着“某一天当我们站在华丽的T台上,在鲜花和美女的掌声中,成为万人羡慕的的一代设计名师,为服装行业的发展贡献出一份微薄之力”!这也是我们的梦想,应该也是老师没能完成的心愿。
执行――初涉职场
和大多数服装专业的学生一样,大四的实习是在上海的A服装公司,每天的工作除了关注流行趋势之外,就是重复的款式、版型、工艺的设计、协调进行生产,乐此不彼。可是有一天逛街的时候,发现同样一件服装,买出的价格竟然有天壤之别,有人说那是品牌,在当时我深信。
为此毕业后,经过几翻努力加入了具有外资背景且号称“休闲王国”的B著名服装公司品牌推广部,承上启下执行品牌、商品运营推广工作。期间是一个广泛学习了解服装品牌推广的过程,
更是一个量变的过程,
在B公司工作了N年后,被推荐为某C服装公司的企划主管,由于熟悉了B服装公司推广的的方法和严谨的运营体系,所以我理所当然的认为除了B公司的推广的的方法在C公司同样有效可行之外,还拥有着与B公司同样严谨的运营体系。但事实证明了我的一厢情愿(虽然C公司有着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的光环)。当时,以我的判断现阶段C服装公司所急需解决的是品牌建设及形象的老化的问题,而非之后的推广。为此除了自己努力学习品牌的建设与塑造之外,便将此问题的解决方案寄托于外脑-便希望为C品牌创意一个“与众不同”的概念、给产品找个“绝无仅有”的卖点、请个“家喻户晓”的代言人、做个“一鸣惊人”的广告、写一波波“蛊惑人心”的炒作软文,搞一场场“轰轰烈烈”的促销活动……
带着这些问题,抱着学习合作的心态拜访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服装行业的营销专家和品牌大师,却一直苦于得不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最后在与我的老师长期沟通后,毅然决定从服装产品本身入手,结合品牌的塑造,与东华大学达成战略合作系统的解决。
长期的与东华老师和研究生工作的关系,让我们经常有时间在一起探讨服装行业的发展和服装企业的关键成功因素,此时,我的思路开始逐渐清晰,服装企业的关键成功因素除了品牌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运营即管理。
篇10:马加爵悲剧所引发的思考
细读马加爵的成长历程,不难看出他是一个好孩子,聪明好学,他拼搏过,挣扎过,可是面对如此的社会现状,他的力量是多么的单薄,就这样在他最好的年华,过早的离开了他的父母,他的学校,他的一切。造成这一切固然有他自身性格的原因,然而也是多方面的原因把他推上了这条不归路的。
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同,成长过程都各不相同,学校为什么不能把家庭条件差不多的分到一个宿舍呢?一定要把家庭条件如此悬殊的分到一起。
在这个浮躁的年代,家庭条件好的人家,家庭条件差的人家都应该好好地教育自己的孩子,富家别张狂,穷家别绝望。试想如果那些家庭条件好的孩子,从小在家里就受到良好的教育,也不至于招来杀身之祸吧。
人的一生三穷三富过到老,你出身富贵,不能代表你就能永远富贵,你出身贫寒,也不能代表你就永远的贫穷一生。毕竟大富大贵得人家还是小数,平平常常的人家占了大多数,只要你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摆正心态一样会生活得很幸福。
所以依我看,每一个做家长得人只要你有了孩子,你的肩上就多了一份责任,那就是对子女的教育,有的父母自己做人都不合格,自然会影响到孩子。
今天早晨看了一个节目,一个20多岁的儿子把他父亲杀了30多刀杀死了,把他母亲杀了10多刀还没死,他的妈妈竟挣扎着告诉儿子,你爸死了你快跑吧,让我自己慢慢的死吧。而杀死他俩的原因就是因为儿子从小不缺钱,现在银行卡投支想早点继承遗产还账,多么荒唐的理由。
篇11:由一节看似成功的数学课所引发的思考教育论文
由一节看似成功的数学课所引发的思考教育论文
摘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一线的小学数学教师将情境导入、动手实践、合作交流融入了自己的教学之中并创造了许多成功的小学数学教学。但笔者通过旁听“三角形内角和”的教学并与学生课后对话发现一些课堂只是表面的成功。本文将从课堂教学评价方法问题、一线教师对新课程存在的错误解读以及此类教学对学生的影响三个层面进行反思及论述。
关键词:新课程教学反思教学评价学生主体性
一、教学案例:
一次到区重点小学参观学习,在四年级的一个班级听了一节关于“三角形内角和”的数学课。授课老师采用的是非常经典的名师设计。在教师与学生一同探究两个直角三角板所对应的特殊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后,教师将学生分组,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分别对锐角、直角、钝角的三角形用量角器测量其内角和。然后教师让学生分小组进行汇报。
师:现在请小组的代表来汇报一下自己小组的测量结果。
生1:我们小组测量得到的是180°
生2:我们小组也是180°
生3:我们也是180°
生4:我们也是180°。三角形三个角的和是180°
师:(犹豫了一下)有结果不是180°的小组吗?
生5:(试探地)老师我测量的是181°
师:(面露喜色,点点头)哦,出现了结果不是180°的情况,还有其它结果吗?
生6:(理直气壮地)我们小组是176°
师:大家得到的结果不一样。看来,通过测量就说三角形三个角的和是180°,还不能让人信服。哪位同学能想出更加有说服力的方法呢?
(学生措手不及,顿时陷入安静)
生6:(似乎想到什么,翻到了课本85页)老师,我们可以把三角形的三个角剪下来,然后拼一拼看能拼成什么样的角。
师:(满面春风)很好,那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剪一剪、拼一拼看看能得到一个什么样的角。
课堂按教学设计顺利进行,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探讨、验证了三角形内角和是180°。课堂将近结束时,波澜再起。
师:同学们对今天学习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吗?
生:(大多数,齐声)没有!
生7:(怯生生地)老师,为什么可以说咱们拼成的角就是平角呢?
师:(惊愕、严肃地)这个问题咱们课下再谈。下课!
整堂课的进行,总有些地方让人感到不自然。下课后,我特意去找刚才上课回答问题的学生聊天。原来,180°并不都是前四组测量得到的结果。他们测量的结果只有一个是180°,而其余三个小组测量的真实结果分别是175°、178°、183°。
笔者:为什么你们测量的结果不是180°,却要回答180°呢?
生1:我以为180°是老师想要的答案呢,可结果……”
笔者:你们为什么不说出自己的测量结果,却要回答老师想要的结果呢?”
生2:如果我们回答的不是老师想要的答案,老师一定会在你说的过程中用眼神‘提醒’我们的。
笔者:那你们怎么知道哪些答案是老师想要的,哪些又不是呢?
生2:(自信地)动手操作或小组合作之后,老师想让我们回答的答案,一定是书中的结论;如果老师问了好几次有没有其它的方法,老师想让我们回答的`一定是书中的方法;如果老师夸奖完某位同学后问大家是不是这么想的,一定要说‘是’;如果老师问‘他的想法对不对呀?’,那么那个同学的回答一定是对的;如果老师问‘他的想法对吗?’那么一定是那个同学的想法是错的,一定要说‘不对’。”
二、反思
学生的话语让人久久不能平静。这样一节看似成功的教学有太多值得我们反思的了。
1、课堂教学评价方法存在偏颇
从教学设计层面来说,这位老师的教学设计毫无疑问的经典的。而且,整个教学过程看起来也是环环相扣、顺其自然的。但是,和学生们交流以后就会发现实际情况远不像表面那样有效。学生们的回答和“经验之谈”让人明白,这堂课远没有达到成功的标准。那么,为什么我们的老师还有那么多人在这样上课呢?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仍然在用泰勒的目标评价方式来进行教学评价。我们评价一位老师的时候,经常是用这位老师的某一节课来评价。评价课的时候又往往是对教学设计是否符合逻辑、是否运用了情境创设、动手操作和合作探究来评价优劣。这样就使得教学评价的着眼点落在教学设计的好与坏以及教学设计的落实程度之上,而学生真实的感受、真实的状态、真实的想法却无人问津。这样的评价方法,让多少类似于案例中“三角形内角和”的教学成为一个个“经典”?
2、一些一线教师对新课程存在错误的解读
案例中反应的现实却是很让人意外。新课程已经实施了这么多年,而且新课程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我们一些一线的小学数学教师在数学课堂中分明就是一个“最权威的导演”。我们的导演的高明之处还在于不需要事先给学生们提供剧本,仅靠自己微妙的语言和表情就可以使学生的发言、操作与实验的结果都按自己的安排来进行。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教学现象呢?归根结底就是我们许多一线小学数学教师对新课程的解读存在偏差。我们的一些老师错误地认为不论学生是怎么想的,只要自己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语言暗示、动作表情等“教学机智”“引导”学生操作或回答问题,使整个课堂能够按自己的教学设计一步步地进行,并最终取得自己预想的结果,就是成功的教学。
这样的教学,是将老师的教学设计和教学目标凌驾于学生课堂主体地位之上的。新课程提出将教学目标扩展为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但在实际教学中,很多老师都错误地认为新
课程中提倡的学生主动动手操作、合作交流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让学生学习课堂的知识,形成相应的解题技能。因而,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发展被忽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也得不到实现。由于对新课程存在误解,一些老师在教学时为了彰显新课程的理念,将创设情境、动手操作、合作交流等教学方法生搬硬套地搬到自己的课堂,学生享受到的是表面意义的新课程。于是,在课堂上出现了一些为情境而情境,为操作而操作,为合作而合作的形式化的教学活动的现象。在这些教学中,学生完全体验不到学习的乐趣,而变成了老师实现“完美教学”的棋子。
3、此类课堂对学生有负面影响
这类课堂不仅不能使学生实现自己的主体地位,体验学习的乐趣,还使学生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猜测老师的想法上。长此以往,学生会逐渐认为自己学习的数学课堂不是属于自己的,而是属于老师,并很容易形成数学课堂的学习不过是帮助老师完成事先安排好的教学活动和教学任务的错误的数学观和学习观。由此看来,这种忽视学生主体地位,忽视学生全面发展的课堂会对学生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4、我们应该创建怎样的课堂
一线小学数学老师应深刻领会新课程的理念,在实际教学中认真落实、构建属于学生的数学课堂。笔者认为,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应该创建激发“儿童与生俱来的未被损坏的天性,即强烈的好奇心,丰富的想象力以及对实验探求的热爱”的课堂;应该创建激发发自学生内心的动手操作意愿以及允许学生在数学课堂中犯错误和自我纠正错误的课堂;应该创建可以让学生自我质疑、自我思考、自我操作、自我分析、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纠正的课堂。总而言之,新课程理念下的成功课堂应是以师生科学思维共识及学生的自我监控为基础,以师生共同合作与交流为方式,以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共同发展为目标的属于学生的真实课堂。
一节“三角形内角和”的课堂,引发了人们如此多的思考,证明新课程的实施还没有真正地深入人心。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应该加大新课程的宣传力度,加深广大一线小学数学老师对新课程的理解和认识,从而使老师们有理念、有能力构建属于学生的新课程课堂。换句话说,也就是重视学生的真实情感、真实认知,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能力以及自我监控的能力,从而逐步将课堂还予学生的真实的课堂。这也正是新课程下我们应该努力最求的课堂。
参考文献:
[1]李t.数学教学方法论[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04
[2]王惠.如何培养小学生数学学习的兴趣[J].教科文汇(中旬刊),,05
[3]李玲.再论小学数学评价理论[J].黑龙江史志,,20
篇12:由一盆富贵竹养护所引发的管理思考
朋友送了一盆富贵竹,有三十六株之多,为了表达对友人的谢意,我将其摆在办公室内的小会议桌旁。
后来,每当忙碌不堪时抬起头看到这盆绿油油的伙伴,顿觉心高气爽,劳累一下就减少了许多。渐渐地,我发现自己尽喜欢上了这盆植物。我喜欢它们一如既往的天然绿色;喜欢它们株株挺拔,奋勇向上的生长精神;更喜欢它们多年如一日的朝气蓬勃!自然的,我也就成了这盆盆竹的专一养护使者,连办公室后勤人员的呵护也不能放心。
转眼间,这盆富贵竹已陪我走过了近两个春秋,在这近两年的养护时间里,我突然发现即使在简单的盆竹养护中也蕴涵着许多管理方面的道理。
一,养盆竹也讲专业性,正确的养护方法是保证盆竹茁壮成长的前提。
有一段时间,由于在办公室内会客较多,秘书偶尔不在,我就顺手将客人们喝剩下的茶水、纯净水等倒入这盆富贵竹的盆内。本指望这盆竹子能兼容并包,既省去我每周浇水(夏天天气热,最多一周花盆就变干)的麻烦,又能节省这些杯中水的浪费。没想到,这个美好的愿望延续十天不到,整盆原本生机勃勃的富贵竹有一大半叶子泛黄,更有部分竹叶已经枯萎。错误的养护方法,尽然在短时间内将一盆原本生机昂然的盆竹带入了群体枯萎的状态!
由此,我突然想到了企业中团队建设方面的话题。在企业管理中,要想带出一支有战斗力的团队,正确的管理方法至关重要,
一种好的管理方法和文化导向能够塑造出一支能征善战、擅打硬仗的狼性团队,而一种错误的、或不适宜的管理方法和企业文化只能造就一帮乌合之众。
国内著名家电企业海尔在早期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输入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大量的“激活休克鱼”,使企业取得了超常规的发展,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海尔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其出色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方式功不可没;而那些大量被整合的企业,在整合前后内部员工判若两人的主要原因也在于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的不同。
可见,只有正确的养护方法才能保证盆竹茁壮成长,只有正确的管理方式和良性的企业文化才能保证企业团队建设的成功。
关于作者:
胡世明:东方盛思营销顾问机构总经理,多家咨询公司首席顾问,资深品牌营销专家、营销渠道专家、商业模式专家,实战营销经理人。胡世明先生曾任中国汇源果汁集团营销总监、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监、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总经理,宝洁(中国)通路行销经理等职务。对国内成长型企业的行业背景、生存环境、业务模式、发展阶段、发展前景等有深刻认知。联系电话:13911147565, Email:smh411@126.com查看胡世明详细介绍 浏览胡世明所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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