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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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篇1:上海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20高考报名条件,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具有明显财经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优先: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数学、语文(作文)、英语竞赛中获其中任意两个不同学科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财经素养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者。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4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帐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报考类型选择“普通自主”,并填报专业志愿(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

网上报名需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①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

②复印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关获奖证书。

③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上述①、②材料需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经所在中学审核并进行公示。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二、缴费及下载准考证

我校将成立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安排学科专家对报名材料初审,并根据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其他各类获奖情况等优中选优,确定参加测试名单。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考生于5月4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论,通过审核考生于5月5日至5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用(100元/人;收费依据:沪价费[]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财预[]104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5号)。

缴费完成后于5月25日至6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

(一)笔试

1.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6月11日

3.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考生请于6月13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结果,我校将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150%确定面试名单。

(二)面试

1.测试内容:综合评价考量学生的整体素质、身心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主要从科学素养、经管潜质、综合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2.测试时间:206月17日

3.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注: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考生如因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等原因,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可向我校招办提出交通、住宿补贴申请,我校将酌情予以补贴。

四、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我校年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录取100名考生(招生计划5%),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B。 注:上海、浙江两地仅限选考物理的考生可填报统计学类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类)介绍、培养方案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公示考生将给予A、B二档录取优惠政策。

(二)选拔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计算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数学100分,英语100分,面试300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自主招生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笔试成绩排序。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公布自主招生入围资格考生名单。

(三)志愿填报要求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及我校指定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并按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档次

适用范围

优惠政策

A档

全国

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省市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B档

上海、浙江

高考成绩达到该生源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20分(含)以上

B档

除上海、浙江外的省市区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市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含)以内,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我校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综合成绩排序划线,排名前40%的考生给予A档录取优惠政策;其余考生给予B档录取优惠政策。

五、咨询

电话:021-65904372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六、组织与监督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篇2:上海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20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标注的专业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学位有7个学科门类的78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1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教育。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税务硕士税收风险控制与管理研究方向、金融硕士财富管理研究方向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58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

2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9月21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或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时间为年9月28日―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和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

(2)现场确认:2012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只能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考试

(1)初试:日期为2013年1月5日―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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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上海财经大学。

(2)复试:约在2013年的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部分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人文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自2012年起人文学院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2.经济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自起硕博连读项目与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将分别招生。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经济学院所有专业;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定位于培养应用型金融计量人才。

(2)硕博连读项目按“经济学”门类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其中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四专业复试统一进行。

(3)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硕博连读学生若退出硕博连读项目,将延期一年,在第六学期参加硕士论文答辩;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4)选考“实变函数与数理统计”科目的同学录取后须参加经济学院举办的暑期学校,接受经济学课程学习,免收学费。

3.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2013年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试行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现有的两个专业,将在进入复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拔进入硕博连读项目。

(2)2013年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

篇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

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

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

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 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为: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金融硕士 05 方向、国际商务硕士 04 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03 方向、会计硕士 02 方向、工商管理硕士 02-05 方向,其余专业或

研究方向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其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金融硕士 05 方向、国际商务硕士 04 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03 方向、会计硕

士 02 方向、工商管理硕士 02-05 方向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年限为 2.5 年,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应用概率、西方经济学 04 方向、数量经济学 02 方向、金融硕士 06 方向等专业或研

究方向学习年限为 3 年,其他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均为 2 年。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

2017 年我校学术学位有 7 个学科门类的 78 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 13 个专业或领域对外招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100 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 。因教育部尚未

下达我校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业水平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

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 年 9 月 25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

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

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

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不接受推免生报考;

(4)报考金融硕士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项目方向的人员,须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之前达到项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录取条件,主要包括:①本科期间

GPA 达到 3.0 及以上(满分 4.0) ;②GMAT 或 GRE 成绩(成绩须有效) :GMAT600 分以上或 GRE 成绩优秀,均须数学部分达到总分的 85%及以上;③雅思或托福成绩(成

绩须有效) :雅思 6.5 分及以上或网考托福 83 分及以上或机考托福 220 分及以上或纸考托福 550 分及以上;④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具体参见上海财经大学 2017

年金融硕士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

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27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31 日 (每天 9:00-22:00) , 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yz.chsi.cn。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

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9 日至 12 日,逾期不再补办。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其中选择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考生须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 8:00 至 6 日 8:00 通过网银支付报考费,支付详细说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gs.shufe.edu.cn/)公布)。

在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所有考生

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试

(1)初试: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写,我校命题科目考试

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或我校编写,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约在 2017 年的 4 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

式和科目将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

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 ,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

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 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学术型硕士除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和中国史四个一级学科学制内每学年学费

为 7000 元外,其他学科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8000 元,各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如下 :

专业领域名称

)学费总额(元) 学制(年) 专业领域名称 ) 学费总额 (元) ) 学制(年)

金融硕士 108000 2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60000 3

金融硕士(财富管理方向) 168000 2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25000 2

金融硕士 (上财-伯克利全球财富管理方向) 168000 2.5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178000 2

金融硕士(全球金融硕士方向)* 108000 2+1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208000 2.5

应用统计硕士 68000 2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全球方向) 238000 2.5

税务硕士 98000 2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投资方向) 238000 2.5

国际商务硕士 60000 2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方向)

328000 2

国际商务硕士(上财-伯克利自贸区与国际

投融资方向)

98000 2.5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 58000 2.5

保险硕士 108000 2 (全日制)会计硕士(会计理论与实务方向) 108000 2

资产评估硕士 98000 2 会计硕士(会计与财务精英方向) 188000 2.5

法律硕士(非法学) 69000 3 工程管理硕士 88000 2.5

法律硕士(法学) 60000 2

注*:该方向为国际合作双学位项目,其中 2 年在我校学习, 1 年在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108000 元+外方学费,外方学费根据学分互认原则,

在学生修满国内相应课程学分后,外方学校给予相应学费减免后的学费

奖助体系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gs.shufe.edu.cn/Detail.aspx?ID=1057&TypeID=96)查询。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并通过

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九、其他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 ,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

2. 学校在研究生培养中强调多学科交叉融合,利用各大学院的优秀师资力量,培养复合型人才。如: 年我校继续在入校的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和法律

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组建自贸区专门化硕士研究生项目(Intercollegiate Graduate Programme for FTZ)——“自由贸易·金融·法律”特班,由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金融

学院、法学院选派教学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共同开设自贸区相关专业课程,并聘请实务界导师参与课程的设计和讲授。特班学生将有机会参加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的各类研究项目, 借助协同中心的合作机制, 参与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改革试验; 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围绕上海市建设 “国

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需求和金融发展中的前沿、重大问题,与行业领先的企业合作,通过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由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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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上海发展研究院、自贸区研究院与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联合培养城市经济与管理专业研究生;金融学院信

用管理专业为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理论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授经济学学位。

3.金融硕士专业上财-伯克利全球财富管理方向,由金融学院、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联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举办,授课地点在山东省青

岛市,详见项目招生简章。

4.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上财-伯克利自贸区与国际投融资方向由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联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举办,

授课地点在山东省青岛市,详见项目招生简章。

5. 金融硕士专业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方向由金融学院联合新加坡管理大学李光前商学院、 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夏洛特分校贝克商学院、 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林德尔

商学院等自 2017 年起举办,项目的学制为三年,实行“1+1+1”联合培养模式,由上海财经大学和国外合作院校共同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和服务,详见项目招生简章。

6. 体育经营管理专业“健康经济与管理”方向,由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基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设立,入学后部分教学(专业课程和实习教学)课程

将在研究生教学基地进行。

7. 2017 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若干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可两个专项

计划的考生报考。

8.我校初试科目中的自命题科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再公布参考书目,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考试大纲。

9.部分学院 2017 年继续实行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详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10.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11.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篇4:上海财经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定,经我校研究决定,20我校将通过艺术专长和文化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年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乐器特长(乐器种类详见后文),获得社会业余考级最高级;

2.具有声乐特长(美声特长),获得美声唱法成人考级五级(中级)及以上或随团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省级比赛二等奖、地市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月8日。

(三)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

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艺术特长生”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书面材料提供

(1)打印由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2)高中阶段相关比赛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复印件。

(3)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报名表作为首页(无需另加封面),在左上角装订。

(4)2016年1月8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3)。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缴费与下载准考证

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考生于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8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请在同一时间在报名系统完成缴费(文化测试100元/人,艺术专长测试100元/人,共计200元/人)。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2日。

三、测试

(一)艺术专长测试

1.测试时间:2016年1月23日

2.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详见准考证)

测试类别 测试内容
民乐类 1、自备曲目一首(大提、低音提琴需加奏自备练习曲一首);

2、视奏。

声乐类 1、自备曲目一首,自备伴奏(可自带伴奏,提供钢琴、多媒体播放器);

2、视唱两条,五线谱、简谱各一条,其中五线谱为两升或两降。

(二)文化测试

1.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2016年1月24日

3.测试方式:笔试

4.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详见准考证)

四、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拟招收高水平艺术团2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收项目 人数
弦乐(低音提琴、大提琴、二胡) 6
弹拨乐(琵琶、柳琴、中阮、扬琴、古筝) 6
吹管(竹笛、唢呐、笙) 3
打击乐(民族打击乐或西洋打击乐) 1
声乐 4
合计 20

(二)选拔规则

我校根据艺术专长测试和文化测试成绩折算综合成绩(艺术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按照上述招生计划,择优选拔确定高水平艺术团拟录取名单和优惠档次,并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给予拟录取考生相关优惠档次。

(三)志愿填报要求

高水平艺术团拟录取人高考时必须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或区必须将我校填在A位置)报考我校,方可在录取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监督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六、咨询

咨询电话:021-65904372(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办)

021-65904550 (上海财经大学民乐团)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篇5:上海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08年考研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近日公布,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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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上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我校在总结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2015年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理科试验班类 10 钱伟长学院(国家试点学院),仅招理科生。

人文社科类 40 文理兼招

经济管理类 20 仅招理科生

理学工学类 30 仅招理科生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热心社会公益的上海市文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高中阶段在其他全国性重大比赛或国际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3.高中阶段在省市级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英语、作文等学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4.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考生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2015年3月9日~3月27日中午12:00,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gaokao.chsi.com.cn/zzbm/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根据提示在网上提交:1)个人基本信息;2)个人照片;3)中学信息;4)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5)高中阶段参加的社会活动及获奖记录;6)专业志愿;7)个人陈述。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网上报名提交后,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资料、电子照片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予以反馈(电子照片的具体要求见“报名系统”)。请于网上报名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12:00后到原报名系统查看反馈结果,并下载报名表。

2.书面材料寄送

2015年4月1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请将以下书面材料按序装订后(使用A4纸张),EMS快递至上海大学招毕办(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A楼422室 ;邮编200444):

1)个人网上打印的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需所在中学审核确认、盖章);

2)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需所在中学审核确认、盖章);

3)个人陈述,着重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1000字左右(需本人签字);

4)网上下载打印的《考生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5)符合报名条件第1-3条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面试时出示获奖证书原件);

6)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的考生,需提供能证明自己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为复印件,参加面试时需出示原件)。

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对是否收到考生材料予以反馈,请于报名期间的周一、周五进行网上查询。

注:凡有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为考生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 ,推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并由推荐人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2015年4月,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2015年4月30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测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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