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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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自主招生简章(精选6篇)由网友“StevenT”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自主招生简章,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篇1: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总计划的5%,即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具备20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励者;

3.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全省作文大赛中获得奖励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者;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三、招生学科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备注:各学科大类中所含专业以我校公布的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

四、报名选拔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统一报名。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将报名表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由在读学校加盖公章)邮寄到我校。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人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对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分学科择优选出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考核方式

考核以分学科面试的形式进行(新闻传播学类须加试笔试),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和潜质选择1个学科参加面试。理科生可申请的学科类有5个: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教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和地理科学类;文科生可申请的学科类有7个: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和地理科学类。

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新闻传播学类考核总分=面试分数/100*60+笔试分数/100*40,面试和笔试总分均为100分)。

六、入围合格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5%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划为B类。

安徽省、福建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0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一本线上10分(含)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若我校在该省(市、区)无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不含国家专项),以提前批投档线为准)下3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其他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上海市,一本线按当地参照线(一段线)执行,自主招生选考科目与我校公布的2017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3.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学科专业一致。

4.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日程安排

1.2017年3月24日至4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考生须于4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到我校(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2.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于2017年4月29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3.2017年4月30日—5月10日,初审合格考生登录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2017年6月11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5.2017年6月18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八、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由考务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进程及面试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九、其他

1.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合格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4. 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

5.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篇2:华中师范大学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37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篇3: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要求,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总计划的5%,即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具备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励者;

3。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全省作文大赛中获得奖励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者;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三、招生学科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备注:各学科大类中所含专业以华中师范大学公布的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

四、报名选拔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统一报名。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将报名表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由在读学校加盖公章)邮寄到华中师范大学。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人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对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分学科择优选出参加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考核方式

考核以分学科面试的形式进行(新闻传播学类须加试笔试),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和潜质选择1个学科参加面试。理科生可申请的学科类有5个: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教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和地理科学类;文科生可申请的学科类有7个: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和地理科学类。

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新闻传播学类考核总分=面试分数/100*60+笔试分数/100*40,面试和笔试总分均为100分)。

六、入围合格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5%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划为B类。

安徽省、福建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0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一本线上10分(含)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如无第一批投档模拟线,以提前批投档线为准(不含国家专项))下3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华中师范大学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其他省(市、区)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即可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模拟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华中师范大学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上海市,一本线按当地参照线(一段线)执行,自主招生选考科目与华中师范大学公布的2017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3。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华中师范大学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学科专业一致,且在生源地公布的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

4。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日程安排

1.2017年3月24日至4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考生须于4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到华中师范大学(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2。华中师范大学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于2017年4月29日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zs.ccnu.edu.cn/)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3.2017年4月30日—5月10日,初审合格考生登录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2017年6月11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5.2017年6月18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后,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八、监督机制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由考务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进程及面试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九、其他

1。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合格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 华中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4。 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

5。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37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篇4: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华中师范大学20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0511),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9,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百年高等学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自主招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

第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毕业生就业情况及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保送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和面试;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之前,学校先行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具体安排以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除必须符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外,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之一,考生须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核和测试。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提前批,个别省份如湖北、四川、重庆、江西等所有专业放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在剩余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原则上为2、1、1,如果等效分数相同,就依次按语、数、外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分数要求,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新闻传播―信息技术交叉培养班,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20分以上(总分为原始分150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对于美术类考生,在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不分文理,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下同);各省专业前三名考生(录取计划人数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加10分排序。对于音乐类考生,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文化分20分(原始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

第二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体育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在投档第一志愿考生中不分文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分150分)。运动训练专业以我校划定的文化录取资格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分招生项目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入围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志愿必须排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位),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投档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师范专业学生须签订免费师范教育协议书,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他专业学生须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还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的综合表现享受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助学奖学金,金额在800―10000元不等。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近40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凡家庭经济困难(具有相关证件或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由学校协助,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额度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三十三条 我校现有勤工助学岗位共1500多个,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可提供100―260元不等的酬金。

第三十四条 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临时补助等多项助学金。国家助学金1000―元/年,有30%左右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以获得,临时补助视学生困难情况而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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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的历史。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目前,学校拥有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统计、新闻传播、应用心理、金融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等1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校20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200人左右(具体以复试录取时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月10日―14日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篇6: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她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环境宜人,是求学成才的.理想胜地。我校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8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2个湖北省二级重点学科、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9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布局完整、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0多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近800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8000余人,留学生800余人。学校形成了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

我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等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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