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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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篇1:四川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考试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和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包括“学科特长”计划、“双特生”和“国家试点学院”三项,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2017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即460人)以内。我校将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宁缺毋滥。具体招收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3、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下列三项之一,不能兼报:

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学科特长”计划: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在招生专业(见表1-3)相关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㈡、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报考“双特生”:

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在某一学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国家试点学院”: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对生命科学具有执着的兴趣爱好和创新潜质,立志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高中阶段生物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初显生命科学研究潜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证明者。

二、招收专业

㈠、“学科特长”计划招生专业如表1-3,每名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一个专业,不能兼报。

㈡、“双特生”的入选专业将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遴选委员会根据考生特殊专长的学科领域、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等情况经考核测试合格后予以确定。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㈢、“国家试点学院”的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类。考生录取进校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1、上述招收专业范围不包括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三、报名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㈠、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7日18:00至2017年3月31日24:00

㈡、报名流程

1、网上实名注册:

报名平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zzbm

请考生使用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按网上要求进行实名注册。

2、填写申请材料:

注册成功后,请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高中阶段成绩及排名、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社会活动等各项信息。

选报我校的考生需填写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上述信息填写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四川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3、上传申请材料:

请考生下载、打印《四川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并将中学盖章和个人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同时将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以及其他证明自己学科特长和优势的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上传完成后,请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完成报名。

考生若获得相关推荐,请填写推荐人(含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将向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由推荐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㈢、温馨提示:

1、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24:00前完成上述注册报名流程。

2、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考生务必确保上传的每一项申请材料清晰可读。

四、选拔程序

㈠、资格初审: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思想品德、理想信念、综合素质、创新潜质和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报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公布并进行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㈡、网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641号)规定,初审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测试费130元/人,缴费时间为:2017年5月7日00:00至2017年5月31日24:00,缴费相关事宜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

㈢、考核测试:

初审合格考生须到我校参加考核测试。考核测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发展潜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考核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考核测试定于2017年6月11日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学科特长”计划的`考核测试为能力综合测试(采用机读卡笔试答题,时间2小时,共150题,满分300分)和专家组面试(满分3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能力综合测试成绩×40%+专家面试成绩×60%。

2、“双特生”的考核测试为相关学科领域的多名专家针对考生的特殊专长、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进行测试。测试时首先由专家组与考生面谈,根据了解到的考生的兴趣特长现场命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随后专家组针对学生的兴趣特长、知识积累和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深度的面试。考核测试结果分为“出类拔萃”、“特别优秀”、“优秀”和“不合格”。

3、“国家试点学院”的考核测试为生命科学基础知识笔试和相关领域多名专家的综合面试。

㈣、资格认定: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测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并审定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公布并进行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五、优惠办法

㈠、“学科特长”计划优惠办法: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考生经我校专家考核测试合格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专业选择范围如下:

注: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1、上述招收专业范围不包括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上述招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㈡、“双特生”的优惠办法:

1、考核测试结果“优秀”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并在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20分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30分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2、考核测试结果“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3、考核测试结果“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内(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下30分以内),经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㈢、“国家试点学院”优惠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时)予以录取到入选专业。

注:对于上述优惠办法中提及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本科录取不分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我校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B。

六、录取办法

入围合格考生须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批次和时间填报高考志愿,并仅可填报资格认定的专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在生源地的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名单将于录取结束后公布并完成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七、监督机制及举报渠道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wei@scu.edu.cn(监察处)

nic8401@scu.edu.cn(招生就业处)

2、电 话:028-85404020(监察处)

028-85468002(招生就业处)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监察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610065

八、其他

㈠、三级信息公开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gaokao.chsi.com.cn/zsgs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址:zs.scu.edu.cn/zhaosheng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开网址见其官方网站。

㈡、考生报考自主招生时选择的科类须与高考报名时选择的科类一致。“高考投档成绩”是生源地省级招办在考生高考原始成绩基础上增加政策性加分形成的分数。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㈢、考生本人、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十、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028-85468002

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邮编:610065

咨询网址:zs.scu.edu.cn/zhaosheng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

篇2:四川大学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2017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精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常设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我校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上海和浙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制招生,优秀者可进入”5+3“一体化培养,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本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 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美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电子邮件:nic8401@scu.edu.cn

网址: zs.sc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3:四川大学表演类本科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20表演类本科招生简章

一、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3.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并合格,如果截至到2月22日还未划定相应专业类别合格线的省份,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类别满分的60%方能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校考。

4.在四川省,我校使用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二、招生计划

1、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在四川省使用四川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招生计划:广播电视编导20人,表演5人,舞蹈表演26人,音乐表演15人。

2、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在以下省份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根据校考后的合格考生人数做分省计划。

三、专业考试

1、四川省继续使用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我校不再针对四川省考生单独组织校考。

2、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在四川大学校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组织校考。

校考报名要求: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接收现场报名和缴费;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并合格或达到我校最低报考要求的考生方能报名,若未参加或未达到我校最低报考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报名资格且所取得校考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简章后慎重报考,一经报考缴费完成,我校即进入组考程序,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yslbm/

报名时间:1月16日-2月22日

报名考试费:200元/专业

测试时间:20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说明: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要求: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四川省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校考省份的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各占50%)形成的总成绩作为确定合格和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2.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校考省份按折算加权后的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四川省按照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五、校考科目及要求

六、校考成绩查询

我校将在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并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招生网址:zs.scu.edu.cn/zhaosheng

邮箱:nic8401@scu.edu.cn

专业咨询:网址:www.scdxart.com/

电话:028-85996687

邮箱:2998104502@qq.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

篇4:云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 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 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我校20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范围及计划:我校年面向云南省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为80名。

2、招生专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选取部分办学效果好、社会需求大的特色专业,旨在更好地为国家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类别专业招生科类类别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民族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英语、泰语文史类类别二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基地班)、数理基础科学(国家数理基地班)、生态学、大气科学、统计学、材料物理、制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城乡规划理工类类别三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务、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文理兼招

3、志愿填报:考生根据特长从以上类别中选择一个类别进行填报。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优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体育奖项除外);

2。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中学阶段在一个或几个学科领域、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例如专利、公开发表文章、科学调查与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特长证明材料,艺术、体育特长除外)。

三、申请流程

1。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13日起至3月31日止。

2。网上报名:申请学生须登陆“阳光高考(微博)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申请手续,按照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a。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b。由所在中学出具的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须加盖中学公章);

c。个人特长及能力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报到时将查验材料原件;

d。如有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推荐材料,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亲笔签名,推荐材料真实性由推荐人负责。

注:考生无需邮寄任何书面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组和综合评价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及考核工作。

2。材料审查: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由云南大学(微博)综合评价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最终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以经专家组审核认 定后公布的名单为准。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云南大学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时间:2016年6月16日报到,17日上午笔试、19日面试。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按照规定,每生收取报名费130元(云价收费[]35号)。

4。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分三个类别进行,具体考察内容如下:

类别一:考察语文、历史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类别二:考察数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类别三:考察语文、数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笔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思维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

5。合格名单确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按自主招生总计划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考生参加面试。依据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按自主招生 总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各类别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及入围合格考生人数均按各类别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人数比例确定。

6。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7。 结果公示: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18日下午5点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文渊楼一楼大厅公示。面试后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将于6月23日前在我 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入围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从学校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范围外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2。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 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管理,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 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5。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 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 传真:0871-65031112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网址: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3日

篇5: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北京交通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下面是详细内容。

北京交通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扎实的课内基础知识,勤于思考,高中阶段成绩优良;

3、具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广泛涉猎课外知识,有探索精神;

4、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5、对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掌握该专业相关的基础性知识,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

6、具有某一自主招生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高中阶段参加过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仅限各专业指定竞赛)或与所填报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的主要成果材料(创新性成果、论文等,考生须深度参与,并至少是其中某部分的主要完成人)。

补充说明:

1、对于各专业报名要求中提到的考生需具备的能力、素质、特长、潜质应有相应的成果作为证明体现在申请报告中。

2、B或C类型的“成果性证明材料”须在申请报告附件部分以适当的形式上传作品本身,而不仅是证书。如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类获奖、发明专利等在上传证书的同时,要上传成果或作品及相应说明。

3、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时,须携带主要成果原件进行查验,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实践成果或作品等。如无法提供主要成果原件或与网审材料不符,则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4、对上海和浙江考生,报考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报考其他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

二、 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人)以内。

我校共有12个专业(类、方向)参加自主招生,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考核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经济管理试验班所在的经济管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17个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试点学院之一,招生计划将给予一定的倾斜。

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

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5《自主招生专业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 报名及网审

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网审通过后须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学籍中学和高中阶段曾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作为考生的证明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考生就读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及网审

考生可于2017年3月13日9:00后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开始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符合附件2的要求。

首次“确认志愿”操作需在2017年3月24日12:00前完成,过时将无法提交。

我校将组织网审组对已确认志愿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达到报名条件和各专业报名要求的基本标准。

对于首次“确认志愿”后被审核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审核为“待补充材料”状态,2017年3月28日12:00前可进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

若考生删除“待补充材料”状态的报名后再次报名,则该次报名得到的审核结论即为考生的网审结果。

考生网审结果以“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显示为准,不再另行公布及通知。

2、邮寄书面材料

通过网审的考生须按时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需中学进行公示并加盖中学公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7年4月5日12:00前(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 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网审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检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表现、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情况和培养潜质等做出评价,记为“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其中“学业表现评价”占40%,“综合表现评价”占60%;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做出评价,记为“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考生的“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和“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各占50%形成“初审评价”结果。依据“初审评价”结果,结合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取得来校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考生可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初审结果和考核通知,并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考试确认。初审结果发布时间为4月底,考试确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0日12:00。

2、考核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10日-11日到我校参加考核。考生报到时需携带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以便我校查验。

对以创新性成果、论文等材料作为主要成果的考生,将围绕该成果进行深度考核。考核重点是对照各专业报名要求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人生观、价值观、心理素质、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此部分记为“考核评价”。

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考核包括综合潜质测试(占10%)、写作能力笔试(占30%)、快速学习能力笔试(占20%)和面试(占40%)。

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软件工程、建筑类、法学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专业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土木类、机械类、电气类、理科试验班类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物理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25%)、专业能力笔试(占25%)和面试(占50%)。

3、认定

根据初审和考核环节形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绩占25%,“考核评价”成绩占75%。根据综合成绩,同时考虑各专业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规模情况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认定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原则上认定人数为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倍至2倍 。

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和认定结果。如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有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

4、优惠

对取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标准分以下三类:

A: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和浙江考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录取

B:按照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

C: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

1)A类优惠仅适用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且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B类优惠适用于上海和浙江之外考生,优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最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具体如下:

除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以外,优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江苏省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优惠分值包括30分、40分、50分,江苏省优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

根据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三档优惠分值认定人数占本专业认定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中间档占40%左右,较高档不高于20%。各档最后一名考生的综合成绩即为该档的分数线。

3)C类优惠仅适用于上海和浙江考生,优惠标准采用当地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方式,一定分值包括5分、10分、15分、20分,具体如下:

除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以外,上海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0分、15分,浙江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5分、20分。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上海考生一定分值包括5分、10分,浙江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0分、15分。

较高档的分数线将与B类优惠的中间档的分数线一致。

5、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及认定专业。

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决定是否录取考生。考生录取专业为认定专业,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区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办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 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2、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时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多个专家评审组采取 “背靠背”方式进行评价。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4、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及时进行公示。

5、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 其他说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取报名及考核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自理。因家庭经济原因来校参加考核存在困难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具体见考核通知。

咨询电话:010-51688441,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 微信公众号:bjtuzs。

七、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篇6:山东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及英语大赛

1.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哲学类

法学类

政治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新闻传播学类

历史学类

考古学

3.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优胜者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英语

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证书落款为:中国数学会)

数学类

物理学类

化学类

生物科学类

机械类

材料类

自动化类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证书落款为:中国物理学会)

物理学类

化学类

生物科学类

机械类

材料类

自动化类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证书落款为:中国化学会)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证书落款为: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

化学类

生物科学类

材料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证书落款为:中国计算机学会)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机械类

材料类

自动化类

科技及创新大赛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机械类

材料类

自动化类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生物科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其他

1.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非实用新型专利)

2.参加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系列学习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3.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类刊物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高质量作品、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者

4.其他具有创新潜质,且获得多项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奖励者

与发明专利、学习实践活动、发表学术论文相关的专业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gaokao.chsi.com.cn/zzbm/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3月18日至3月31日。

2.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 山东大学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 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写实性材料;

(3)证明申请者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种证书、作品或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除证书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个人专著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3月31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山东大学组织以相关学科专家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表现,择优确定通过学生名单。初审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时间:6月11日。

3.考核方式及内容:各专业考核均通过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均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内容,分值均为100分。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类

笔试内容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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