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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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答辩状(集锦10篇)由网友“Laura”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赡养答辩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赡养答辩状

篇1:赡养答辩状

赡养答辩状一

答辩人:郑在凤,女,生于 1 9 7 1 年 6 月 9 日,汉族, 四川省会理县人,系益门中心小学教师,住会理县益门中心 小学。

答辩人郑在凤(以下简称“我’ ’)因向松柏诉我抚养费 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 我与原告因夫妻感情破裂, 经会理县人民法院 2 0 01 年 10 月 17 日判决准予我与原告离婚,婚生子向阳由原告抚 养,除我应分得的夫妻共有财产折抵向阳的抚养费外,我每 月还要另行再支付向阳抚养费 156.45 元直至向阳独立生活 为止。

我与原告离婚后,我不仅一直按照会理县人民法院的 判决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每当逢年过节我还要给 予婚生子向阳一定的现金和为其购买一些生活用品。

同时, 经我与丈夫多方努力还将向阳转入西昌市第六中学学习。

我 已履行了抚养教育儿子向阳的法定义务。

二、虽然,我现每月工资 1100 余元,但因我再婚后又 生育了一婚生子葛鑫昊,现年 5 岁,就读于会理县城关城东 街幼儿园,且葛金昊又体弱多病,需要我抚养。

加之,我又 患“背部皮下脂肪瘤”等多种疾病,每年都要支付大量的医 疗费用。

再者,我母亲李关芬现年 64 岁,又系二级肢体残 1 疾的残疾人,没任何生活来源,需要我赡养。

我弟弟郑在明 与弟媳妇顾文会以及他们的女儿郑世玲均系一级聋哑残疾 人,也无任何生活来源,也需要我扶持。

同时,我弟弟郑在 明与弟媳妇顾文会的儿子郑世银现仅六岁,就读于会理县城 关镇实验小学学前班, 无人抚养照料, 需我及丈夫抚养照顾。

况且,我与丈夫又分居两地,无自己的住房,现均租房居住。

综上,如今我的经济十分困难,无力再增加支付儿子向 阳的抚养费用。

而原告系会理锌矿的职工,年薪 5 万余元, 在西昌集资两套 120平方米的住房,完全有能力抚养向阳。

因此,我不同意增加抚养费用,请求驳回原告要我增加抚养 费的诉讼请求。

恳请贵院判决我减少支付向阳的抚养费至 80 元,若原告不限我的答辩请求,请贵院将向阳的抚养权改判 给我,但向阳必须改名换姓。

此致

会理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郑在凤

20XX年 9 月 22 日 2

赡养答辩状二

答辩人:甘娥香,女,1951 20日生,汉族,住贵阳市白云区麦 答辩人:周洋,男,1979年12 月30 日生,汉族,住贵阳市白云区麦 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锡山市西 漳镇天一村吴巷219 19日生,住贵阳市云岩区 龙泉巷1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继承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答辩请求 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起诉状说答辩人以被答辩人是女儿、离家较早为由拒绝分配相 应遗产给被答辩人,双方经白云区麦架村委会调解无效。

这种说法,纯粹 是不以事实为依据的胡言乱语,其目的是夺取他人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房屋产权。

大家知道,被答辩人在三岁时因父母离婚而由其母扶养,户口随母,为非农业家庭户口。

之后跟着其母搬到贵阳市市区生活,答辩 人甘娥香的丈夫周训厚在被答辩人长大成人前没有履行过扶养被答辩人的 义务。

答辩人甘娥香的丈夫周训厚已于 日因肺癌过世,生前,被答辩人亦未履行过对周训厚的任何赡养义务,在周训厚病重期间,从未 来照顾过他的生活起居,关心过他的病情。

答辩人甘娥香的丈夫周训厚生 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其生活,医疗等费用与丧葬费全部由甘娥香以及周 波、周洋三人承担;周训厚生前所欠债务也是由甘娥香、周波、周洋三人 承担的。

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被答辩人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因此, 被答辩人说答辩人以原告是女儿、离家较早为由拒绝分配相应遗产这一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请人民法院明察。

第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答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系1980 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周训厚一人的。

而被答辩人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

根据土地实际继承人的条件: 应将从事农业生产,有能力且便于经营承包权的继承人确定为实际继承人 的原则;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 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 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人 人均分”的家庭承包权是农村村民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一种成 员权(社员权),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具有身份 性权利和福利性权利。

因此,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或者是根 据法律规定丧失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继承人,是不具有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因此,周训厚过世后,其享有的土地在承包期限 内,只能由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且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继承; 而被答辩人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

第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家庭,在承包期 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承包户的土地经营权不发生继承,承包土地由 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只有该成员依法应得的承包收益属于死者的遗产, 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答辩人甘娥香的丈夫周训厚死亡后,其承包 的土地由答辩人一家继续耕种,其死亡之前的承包收益属于遗产,之后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答辩人现有家庭有经营权的成员。

辩人一家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所得到的土地补偿款中不再有其丈夫周训厚的份额。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 补偿给土地被征用时耕种土地和需要安置的人口。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 偿费是对设置地上附属物和在土地上实际投入的人口的补偿。

因此,答辩 人所领取的土地补偿款中并没有周训厚的'份额,被答辩人要求继承土地补 偿款中周训厚的份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四,被答辩人提出继承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麦架村麦架街17 号住房 的请求中所出具的产权证(证号:003397)是错误的,该住房已于 年底因破垮而拆除,所以,恳请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而现在的住房系答辩人甘娥香向甘仲华借款3 万元,向唐昌洪借款3 万元,周 训厚向麦架信用社贷款2 万元,周波、周洋合出1 万元,于 年共同修 建的农村宅基地住房,答辩人甘娥香的丈夫周训厚生前已经办理的农村建设审批书上填写的家庭成员系周训厚,甘娥香,周波,周洋,周敏五人, 据此可以知道,周训厚生前在审请建房时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现有住房为 五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并不是周训厚一个人的财产,建房所用资金全部是 借款,至今未还清;另外,由于周训厚欠麦架信用社贷款2 万元,一直没有 清还,所以不能办理房屋产权。

被答辩人所提出的 15000 元,是怎么计算 的?另外,被答辩人提出的要求继承周训厚的部分遗产的请求已经超过《继 规定的2年时效期限,是否还能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五,周训厚生前所前债务达十余万元,均是由答辩人等从 一直在偿还,被答辩人从未偿还或承担过,具体清单如后,特向人民法院说明: 1,由甘娥香、周波、周洋偿还周训厚欠麦架信用社贷款2 万元; 2,由周波,周洋偿还周训厚欠王玉兰1900 9,至今还欠60000元建房款未还; 10,由甘娥香偿还刘绍华等人6800 11,由甘娥香、周波、周洋三人偿还周训厚从至2005 年病故 前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等共计51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被答辩人为非农村集体经济主体成员,不享有土著人地承包经营 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被答辩人未尽到 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第八条,被答辩人的起诉已超过诉讼 时效。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4

答辩人

篇2:赡养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徐**的委托,就原告徐**诉被告赡养费纠纷一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有退休金、复员费等经济来源,被告经济拮据。

据调查,原告目前每月的退休金有1160元,另有复员费每月600元,其配偶每月退休金1100元,另有劳务收入每月1000元。

不仅如此,原告及其配偶有两套房用于居住,另有两套房屋出租,每月有固定的租金收入,完全足以应付其晚年生活所需。

反观被告,其每月工资只有1808.34元,仅略高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而其配偶的每月工资也仅有不到3000元,二人的财政情况已捉襟见肘。

与此同时,被告的儿子目前正在上大学,包括学费、生活费在内保守估计每年的支出就要超过10000元,被告的经济压力可见一斑。

二、被告身患慢性肾炎,需要长期治疗。

被告在5月份被确诊为慢性肾炎,这类疾病需要长期的药物治疗,还有肺炎、高血压等,每个月仅药费就有至少500元,被告在她的余生中都将面对不菲的医疗费支出,这无疑给被告拮据的经济状况又一沉重的打击。

这不仅是对其生理上的折磨,也是精神上的煎熬。

三、被告已尽到赡养义务。

原告还有一个儿子即被告的弟弟从来不对家里做一点贡献,只知道一味的索取,反观被告虽然经济情况不佳,但还是尽量满足父母的物质需要。

原告曾经3次手术,其中2次是被告主动支付医疗并且日夜陪护;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出行不便,被告为其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代步;被告母亲的66岁寿宴也是其出钱筹办的;对弟弟一家,被告也做到仁至义尽,不仅帮弟弟还掉2万块赌债,照顾弟媳生产,为侄子侄女请家教等等,不胜枚举。

这只是这么多年的冰山一角,试问一个不孝的'女儿能做到这样么?

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被告也正是这样身体力行的,毫无疑问,她是一个合格的女儿,称职的姐姐。

判断赡养义务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当以支付赡养费为标准,毕竟父母与子女的经济状况各有不同,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日趋完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福利是有一定保障的,反而他们的子女在残酷的社会竞争中步履维艰。

假如被告收入可观,她会毫不犹豫地向原告支付赡养费,竭力改善原告的生活,让其安度晚年,然而,不幸的是,被告自顾不暇。

尽管如此,被告还是在能力范围之内,很好地履行了作为一个女儿的义务,不仅节衣缩食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她能“常回家看看”。

而这一切,被告的母亲即原告的配偶都看在眼里,她能体谅被告的现实情况,为什么原告即被告的父亲却不能呢?有鉴于此,望法院能从实际情况出发,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篇3:赡养答辩状如何写

赡养答辩状如何写

【一】赡养起诉书各个部分怎么书写

(一)赡养起诉书的首部

民事起诉状的首部即标题,应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二)赡养起诉书的正文

1、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先列写原告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

如果原告有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

列写代理人时,应写明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还是指定代理人,列写完原告及其代理人后,再写被告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以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即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多的被告分别先列写,然后按顺序排列。

基本情况写法相同。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在该当事人基本情况下,另起一行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如果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列写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之后,写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并根据案情需要,指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关系。

2、诉讼请求

在诉讼请求一栏内,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物。

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人民法院解决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合同履行或者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事项。

离婚案件,应先写明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其次,要明确提出对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意见和要求。

3、事实和理由

(1)事实部分

要围绕着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叙述要完整,要讲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实的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

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叙事要真实,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情事实关系不重要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同时注意叙述事实用语要准确,表达恰当。

(2)证据部分

证据是证明所诉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被告人辩驳的。

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目的和诉讼的预期效果。

在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

一是列述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

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三是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原告应在证据部分说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的情况。

在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时,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节录本的情况。

如果提交的是外文书证,也必须附送中文译本,并说明其情况。

原告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申请时,应说明因什么证据需要保全,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如书证可能腐坏、丢失;物证可能毁灭、变质;人证因年老或有疾病可能死亡等),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所持有及其具体理由等。

证据的写法。

民事起诉状的证据不单列,一般是随写事实随列证据。

对于能够证实某个重要事实的有关证据,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在谈到这个事实的时候用括号加以注明。

(3)理由部分

理由部分主要是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上述请求事项的合理性。

民事起诉状的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事实理由,一层是法律理由。

事实理由是上述纠纷事实的概括和升华,不是简单地重复纠纷事实。

即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分析纠纷的性质,说明是非曲直;分析危害后果,说明过错责任;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比如合同纠纷,在理由部分应首先说明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再分析危害后果,说明对方有哪些过错;最后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对方应负的民事责任等。

法律理由即引用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引用法律要求全面、具体,引用法律的名称应当写全称,而不能使用简称。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不能写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这是不恰当,不合规范的。

引用法律条文时,适用条款项的,应引到条、款、项,不能只引到条。

(三)赡养起诉书的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下方写明:起诉人(或具状人)(签名盖章),同时写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

3、附项写明下列事项:

(1)本诉状副本份;

(2)物证(名称)件;

(3)书证(名称)件;

(4)证人(姓名)(住址)。

【二】老人赡养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年 _____月____日

【三】原告: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 元 及护理费 元。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 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原告 于 月 日年患脑梗塞,在靖江市人民医院开刀住院,被告是在亲友的劝说下才来看望原告,只是呆了一会儿,也没理会原告就走了。

在住院期间,被告一直不露面,根本不尽做子女的义务,更不支付医药费用,现原告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能照顾自己和原告 .原告 已经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被告从来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现原告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和护理费 元,及住院期间的的医药费 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4:赡养案件答辩状

赡养案件答辩状

赡养纠纷答辩状一

答辩人张三,男,XX岁,XX族,住XX县XX镇XX街XX号。

被答辩人李四,男,XX岁,XX族,住XX县XX镇XX街XX号。

因被答辩人李四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1.被答辩人李四与被继承人李甲之间无收养关系。

被答辩人自称其过继给李甲做养子,无任何书面凭证,而法律也不承认新中国成立前嗣子的合法性。

被答辩人虽然于20XX年X月李甲去世时自称为养子并参加了葬礼,但事实上,40多年来,被答辩人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过,且李甲晚年时,被答辩人李四也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被继承人也不承认有这个养子。

2.答辩人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理应继承李甲的全部遗产。

答辩人是被继承人依法经公证收养的养子,来一直承担着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被继承人父母早已去世,又终生未娶,被继承人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人,其遗产应该由答辩人全部继承。

请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并根据我国继承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要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1、民事答辩状副本X份;

2、李甲收养李四的公证书及附协议书复印件X份。

赡养纠纷答辩状二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 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赡养纠纷答辩状三

答辩人 齐××,女,46 岁,汉族 ,辽宁省鞍山市人,鞍山钢 铁公司××厂工人,住鞍山市××区××路 46 号院。

电话: 因原告刘××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我于 1976 年嫁到刘家后, 就承担了家中的主要家务。

1982 年、 1983 年丈夫、公公相继去世,使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由于当时婆婆年 老体弱,小姑子刘××尚需人照顾,我操持起了繁重的家务,使一家 3 口和睦相处、生活美满。

1984 年原告出嫁后,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 婆婆照顾周到。

为了使婆婆能安度晚年,我一个承担了全部家务,包 括房屋的修缮等重体力劳动。

由于不忍婆婆一人独立生活,我一直守 寡未嫁。

年底,婆婆病逝,是我一人操办料理后事。

原告在起诉 状中诬告我虐待婆婆,对婆婆未尽赡养义务,与事实不符。

事实上,倒是原告对自己的母亲从未尽过义务。

原告结婚时,婆 婆和我共同张罗操办;其婚后只顾自己的幸福快乐,对其母亲的生老 病死漠不关心,从不过问;婆婆刚一去世,原告就来找我吵闹,要求 由他一人继承全部房产,表现得十分不道德。

根据《继承法》第 12 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

2、我应分得房产的大部分。

在对房产的分割问题上,我与原告同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1- 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考虑继承人 对死者生前所尽义务的多少。

我对公婆负担了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全 部义务,理所当然应当继承遗产的绝大部分。

因此,我要求继承北屋 1 间和东屋 2 间,共计 90.3平方米,其余北屋 2 间(共计 54平方米) 由原告继承。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承担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 对婆婆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曾出资对房屋做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 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宁国市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齐××

20XX年 4 月 30 日

篇5:赡养纠纷民事答辩状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1938年5月26日生,住XX乡。

被告刘某,男,汉族,1962年7月24日生,住XX乡。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包括生活费、医药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被告的亲生父亲。

被告有一儿一女,由原告和原告妻子抚养成人。

三年前原告妻子去世了。

三年来,原告身体不好,经常生病。

先患胃穿孔病,好转后又患骨质增生病。

骨质增生病好转后,现又患淋巴瘤增生。

原告为治病花光所有积蓄,被告在珠海市收垃圾,一直对原告不尽赡养照顾义务。

原告一人在家,生活很难自理,打被告电话打不通。

原告为此不得不向贵院起诉,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

20**年6月19日

篇6:赡养老人的答辩状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7:赡养协议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被赡养人______(男或女,出生年月,现住___省___县___乡___村)与赡养人______(男或女,出生年月,现住___省___县___村)、______(男或女,出生年月,现住___省___县___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愿签订了前面的`《赡养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上签名(盖章)。 当事人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8:赡养协议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有所养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一)被赡养人自由选释单独居住或与赡养人同住,由一位赡养人赡养或由几位赡养人轮流供养以及其他生活和供养方式。

(二)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的住房不破漏、不潮湿、采光好,能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2.被赡养人有四季适用的衣服、鞋袜、被褥、蚊帐、席子以及其他生活必须品。

3.被赡养人有足够的粮食、食油及燃料(柴草、煤炭、煤气或天然气)。

4.被赡养人有一定数额的零用钱,由赡养人视其情况分付。

5.保障被赡养人的生活用水用电。北方地区保障冬季取暖。

被赡养人:___________

赡养人:_____________

赡养人:_____________

篇9:赡养协议

一、赡养老人协议的书写格式

赡养老人协议书,可以按照以下格式书写: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目的: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 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 法》、《中共中央、xx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二、赡养老人协议书的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 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 元,粮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 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 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 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结语:虽然大家都知道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老人有几个子女,但大家都相互推卸赡养老人的责任的现象,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篇10:赡养起诉书

结构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民事起诉状的首部即标题,应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二、正文1.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先列写原告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如果原告有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列写代理人时,应写明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还是指定代理人,列写完原告及其代理人后,再写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校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即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多的被告分别先列写,然后按顺序排列。基本情况写法相同。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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