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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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锦集10篇)由网友“白桃莓莓”投稿提供,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过的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篇1: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经研究决定,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定于204月5日、6日举行。现就20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志愿从事会计工作,符合《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基本条件,但不具备直接换发或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基础会计和会计实务。 三、考试考务具体曰程安排 1、10 月30日前自各市(区)财政局公布本地区考试科目、报名曰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2、月30日前,各市(区)财政局完成本地区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年 12月 30日前,“各市(区)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2003年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03年 3月 6目前,各市(区)财政局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03年4月 3日前,各市(区)财政局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2003年4月 5 日、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5日??????9:00--11:00 ???财经法规????????? 14:00--16:00???基础会计 4月6日??????9:00--11:00 ??会计实务 7、2003年4月12日前,省财政厅组织召开评卷工作会,并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8、2003年4月22日前,各市(区)财政局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登分工作,并向省财政厅报送成绩软盘。 9、2003年 5月 12日前,省财政厅向各市(区)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各市(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10、2003年5月20日前,各市(区)向考生公布成绩。 11、2003年 6月 10日前,各市(区)财政局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报送200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四、2003年度考试是我省首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市(区)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务必首战告捷。 五、各市(区)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对于2003年度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其他考务工作,各市(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执行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定。 附件:2003年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会计

篇2: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桂财会考办[2003]11号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桂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精神,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30日举行。现就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础条件:

⒈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⒉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⒊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⒋具备会计从事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⒊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⒋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⒌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止。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3年12月1日至15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会大厦内,电话:5331580,5331518,5331610)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

(三)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篇3:九江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九财会考[2004]2号)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赣财会考[2004]4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我市年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2004]4号文的精神执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上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衡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的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 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为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同时组织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4、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5、考试报名地点: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马狮商厦对面)

五、其他事项

1、市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采取考生现场数码照相,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不能自己来现场报名时,在委托他人报名的同时要提供一张近期彩照进行扫描(一寸免冠)。县(市、区、山)报名考生进行数码照相具体办法附后。

2、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 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3、各县(市、区、山)考生填写报名点代码时,均填写本县(市、区、山)代码。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赣价费字91号和赣财会考字[2000]32号文件执行。

5、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篇4:河南省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会考办、省直及中央驻郑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九、各市会计考办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财会[]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篇5:[广东省]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广东省]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参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统考,全省考试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确定考点及考场,县级财政部门考试组织权限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确定。省财政厅负责中央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第二类是会计技能考试,即《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和会计技能考试分开进行。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6月份和11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实行不定期无纸化考试,具体时间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 三、报考对象范围 (一)不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考试科目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超过2年的,考试科目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考试科目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每年4月、9月为报名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定。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时间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自定。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报名;没有工作单位的,在生活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报名。 五、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的批复,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费每科50元;会计技能会计电算化考试费每科65元。 六、考试试卷及保管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省统一考试试卷,考试前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统一向省财政厅领取。组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财政部门必须配备2名以上试卷运送和保管人员,负责试卷的运送、收发、管理和保密工作;配备满足考试试卷的保管、保密需要的保险柜、封条以及向考场运送试卷的专用车辆,确保每场考试前15分钟将试卷交到各考场监考人员手中。全省统一开考前10分钟,由监考人员当众核对试卷袋密封情况,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启封试卷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早擅自拆封。 七、评卷及发证 (一)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集中本地区试卷,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统一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并将本地区的成绩盘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公布成绩,公布方式由各市自定。 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情况确定当次考试合格分数线,各地按照分数线发放成绩合格证明。具备免试《会计基础》的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须《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合格才能获得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设为2年。考试合格,按属地原则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所持成绩合格证明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 (二)初级会计电算化。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统一采用省财政厅开发的考试考务系统,考试合格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发放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 八、考点及考场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应设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教室。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不得超额安排。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机房,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热、防潮、防尘、防火、防电击的措施。设备必须齐全,除打印机外,应配有电源稳压器、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去湿机等,以保证电脑正常运行。会计

篇6: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5月29日、30日举行。现就20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用书

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月15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年12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3、200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4、2004年3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5、2004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4年5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4年5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及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8、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

9、2004年6月7日前,全国会计考办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2004年7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登分工作,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完成对本地区考试检查验收,考试验收报告人事部,考试成绩光盘报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1、2004年7月27日前,人事部向各地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各地考试工作进行抽查。

12、2004年8月10日前,人事部向各地核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3、2004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六、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七、各地在报送2004年度考试成绩光盘时,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上报。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

篇7: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考生可参考上半年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204月份,详情可见准考证。

陕西会计从业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3个科目。所有考生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

陕西会计从业试题题型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的试题题型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每科目答题时间为60分钟。

年陕西中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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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师生在会计、珠宝、创新实践等竞赛中均获佳绩,提升了学生专业技术方面的能力,扩大了学校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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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竞赛展现出了学生扎实手工账和会计电算化的技能知识,也彰显了学生团结一致、不畏强手、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通过比赛,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次展示技能、提升实践水平的机会,同时推进了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学校教学、实践与岗位具体要求深度对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意义重大。

珠宝学院师生在2016全国高校“广艺杯”钻石分级竞赛中获团体二等奖。11月18至20日,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举办的2016年全国高校“广艺杯”钻石分级竞赛在天津商业大学举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会长徐德明出席活动。本次大赛有来自全国的31所高校代表队的93名参赛选手同台比拼钻石4C分级实操技能。

珠宝学院代表队师生充分运用专业所学,发挥自身所长,披荆斩棘,最终获得5个奖项。其中,团体二等奖一项,戴洁获优秀指导教师奖,高奕霖、叶雄两名同学获得个人一等奖,李鹏潘同学获得个人三等奖。

据悉,本次大赛由高校和权威珠宝质检机构的专家担任评委,依据国家钻石分级标准(GB/T16554-)对选手提交的钻石分级报告进行评判,以钻石分级正确率高低进行排名,团体成绩由各队参赛队员成绩相加而得。比赛中,选手需要在100分钟内对10颗钻石进行分级,其中,对4颗钻石进行颜色、荧光、净度、切工分级,对其余6颗钻石进行净度和切工分级。

通过参与此次竞赛,提升了该院珠宝专业学生的钻石分级能力,促进了与国内其他珠宝院校间的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加强了珠宝行业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实现了“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的目地。

国际经济学院学子在2016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泰安杯”流通业创新实践竞赛精英赛取得一、二等奖。11月19日20日,来自20多个省份、自治区,30多所参赛院校的30余支代表队,共计240余人齐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角逐2016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国际经济学院派出了“凌云”战队和“EXOME”战队参与比赛。通过两轮激烈的角逐,最终两支参赛队伍也分获一等奖和二等奖,同时该院获得最佳院校组织奖。承办此次全国性质的比赛,对于陕西商贸学院来说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此次比赛的承办,使学校一方面加强了和全国范围内商科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也在经济贸易类人才培养质量上也得到了提升。

篇8:邯郸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10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5月21-22日举行。现就我市20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上不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不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篇9: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内容提要:

1.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考试时间:205月15、16日。

4.成绩公布时间:2010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篇1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考[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就2010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等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取消手工报名,实行全省范围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9年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2010年2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4.2010年3月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5.2010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10年5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7.2010年5月1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5月15日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5月16日  9:00―11:30经济法

9.2010年5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含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0年度将继续扩大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申请参加2010年度网上评卷试点的报告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全国会计考办并抄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0.2010年6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下列文件:

(1)成绩数据(光盘);

(2)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3)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

11.2010年7月9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2.2010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实行网上评卷试点的地区,可向提出疑义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

13.2010年7月16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10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9年度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7.2010年12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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