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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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篇1: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是工商机关制止违法、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人的陈述。

(一)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1: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工作。[文秘写作-www,wmxz.cn,找范文请到本网网]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

无照经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九时至十时

检查地点:xx市场西区231号

检查人:XXX XXX

当事人:XXX 男 45岁 住址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xx村3456号

见证人:xxx 单位或住所 xx区公安局 xx派出所

检查项目:xxx经营的房间

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的经营房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房间位于xx市场西区231号,门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xx副食经销部”、“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字样,房间门口面向外摆有两接柜台,柜台上方有电话一部、进货单、记账单各一本,柜台西侧放有银麦啤酒22箱,南墙东墙各放有货架2个,上面摆放各种副食品和香烟,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向顾客出售啤酒。房间西墙挂有卫生许可证,负责人是xxx,但当事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经请示局长批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的22箱银麦啤酒予以扣留。

检查人:xxx 记录人:xxx

当事人:xxx 见证人:xxx

篇2: 浅谈如何做好现场检查心得体会

浅谈如何做好现场检查心得体会

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药品监督机关制止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执法办案收集证据的主要措施,在执法办案的书面证据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执法实践证明,遵守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地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执法效果,反之,则不然。笔者现就如何做好现场检查浅谈如下几点,以供交流。

一、现场检查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这说明,现场检查不可滥用,“必要时”才可实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和相关授权的法定依据,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不是法定权限范围内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应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进入检查地点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须经当事人确认签名,扣留财物应出具通知书及清单等等,只有遵循相关程序规定,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

三、现场检查应严格区分检查和搜查的界限,防止越权。搜查只有公、检、法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药监执法并无搜查权,若需要对当事人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检查(即搜查)时,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药监机关予以配合,否则,不仅越权提得的证据无效,甚至有可能遭致诉讼。

四、现场检查应提前做好谋划工作。在实际中,因出勤缓慢、延误时机、检查拖拉使执法受阻的现象时有发生,要提高检查效率,实施现场检查之前,办案人员应分析情况,设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确保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相互间达到一定的默契,只有事前搞好谋划,才能临阵不乱,使整个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现场检查应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不能放过任何有关情况。现场检查中,要沉着、细致,要围绕整个案情,极力地去发现现场证据,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有时可以不经意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若不注意策略,它又会马上消失,不可复得,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尽力在笔录中予以固定,使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真正成为办案定性的证据。

六、现场检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合法与否,往往通过现场检查笔录来体现,因此,对现场检查笔录应充分重视。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场检查笔录应坚持合法性,客观真实性、准确规范性的原则。切忌模棱两可、含混不清或捏造事实,切不可有“大约”、“上下”或“左右”等语言,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真实,不应作评论或判断性结论,否则,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或破罐破摔的不配合情绪,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现场检查笔录要贴近案情,条理清晰,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到与违法行为有关人员的活动情况都应详记。要紧紧围绕案情,思路清晰,详略适当,才能使笔录在证明案件事实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违法行为也呈现智能化、多样化、隐蔽性强等新特点,执法人员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总结,逐渐积累创新,才能更好地做好现场检查。

篇3:金融办现场检查汇报材料

金融办现场检查汇报材料

担保公司迎接金融办现场检查汇报材料

市金融办:

根据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宜府金检通〔〕1号)和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面现场检查的通知》(川府金发〔〕27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公司1月-9月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治理机制。为响应监管部门及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要求,进一步拓宽业务经营范围,我公司按金融办、银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健全了公司组织架构及内部治理机制:一是,将原筠连县聚能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宜宾聚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迁址宜宾,该项工作已完成;二是,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内设:业务部、风控部、法律顾问部、财务部、综合部及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三是,增资扩股,引进2位有实力的新股东,将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扩大到3000万元,目前正在向监管部门申请报批过程中;四是,按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引进有3年以上银行、担保公司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4名、银行从业人员3名、中级会计师1名,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目前共有担保从业人员12名。

2、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了担保业务议事规则、担保决策流程、担保调查评估、担保风险审查、贷后担保管理及担保追偿和处置等管理制度。

3、财务制度执行。公司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每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市、区二级金融办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年终总结分析报告。

二、合规经营情况

1、主体资格及重大变更事项报批情况。我公司注册及更名、迁址均按规定报经省市政府金融办批准备案,系独立的企业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15270000060.

2、资本金来源、托管及运用情况。原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增资扩股的万元均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等违规情况;不存在吸收存款和集资等违规组织资金情况;不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资本金托管协议内容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因历史原因,以前的注册资本金没有全额托管,现托管资金692.03万元、保证金77.82万元,共计769.85万元,注册资本金差额列入应收账款。

3、保证金的收取、托管和运用情况。客户保证金按12.5%的比例收取,并全额入账、全额托管,不存在被挪用等情况。

4、业务经营情况。公司目前只与筠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合作协议,截至9月末,公司融资在保客户10户,在保余额497万元,其中今年办理担保客户4户、担保金额为200万元。我公司严格按照省金融办审批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期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发生突破担保放大倍数、单一客户限制比例办理业务的情况;未向母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互保;不存在从事不正当竞争、发放贷款、对外融资、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等违规情况;也不存在除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的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20%的情况。

三、风险状况

1、担保业务的五级分类情况。公司融资在保客户10户,()按五级分类均为正常,与筠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五级分类一致。

2、累计代偿、累计损失情况。公司托管资金暂担保代偿一笔:,担保代偿本金49万元,我公司已对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公司胜诉,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损失尚不确定,因此暂未列入担保损失。

3、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我公司暂未出现“现场检查文件”所例的8种重大风险事件。

综上,从1――9月公司运行情况看,主要是受注册地变更迁址及增资扩股的影响,业务发展较为缓慢,待公司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业务发展区域会得到进一步扩展,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放大,亏损的现状将得到根本性扭转。目前公司已与市商业银行、市翠屏区农商行、宜宾兴宜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我公司将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和促进地方经济平稳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篇4:工地现场工程检查情况报告

时间:201*年3月28日

参加人员:工程部展经理、杨经理、王工、段工,各监理单位代表,各施工单位新负责人

报告内容:

经检查,现场存在问题:

1#、2#、12#楼

1.质量情况:砌体工程存在砌体灰缝不均匀,砂浆不饱满,其中1#、12#楼室内防水台与墙体出现错台现象,1#、2#、12#楼压顶混凝土不平整。12#楼外墙混凝土构造柱出现蜂窝漏浆现象。

2.安全方面:1#、12#楼安全防护不到位,2#楼主体架体安全网绑扎不严密。1#、2#、12#楼塔吊避雷接地不规范。

3.现场文明施工:1#、12#楼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安全警示牌悬挂不到位,未设“七板两图”。

9#、10#、11#楼

1.质量方面:砌体工程个别楼层存在砌体灰缝不均匀,砂浆不饱满。9#楼11层电梯房填充墙中间未设圈梁。11#楼后浇带混凝土、飘窗梁及构造柱振捣不密实,有蜂窝麻面现象,电梯井填充墙中间个别楼层未设圈梁,构造柱接头部位不密实,未及时处理。

2.安全方面:槽边防护不到位,“三宝四口”防护不规范。临电个别地方存在安全隐患,脚手架拆除发现工人未佩戴安全带。

3.现场文明施工:现场物料堆放不整齐,施工道路不卫生,“七板两图”安全警示牌悬挂不到位。

6#、7#、8#楼

1.质量方面:侧模拆除较早,三个楼都不同程度存在混凝土缺角掉楞现象,模板拼缝不严,有漏浆撑膜现象。钢筋绑扎个别部位存在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局部存在漏绑现象。

2.安全方面:6#、7#、8#楼普遍存在安全网不严密,个别存在未及时随工作面同步上升悬挂。“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尤其6#楼,一是楼梯护栏未随工程进度跟进;而是电梯井楼梯平台以及楼层边沿洞口的.防护不到位;三是楼梯平台固定支撑钢管预埋的钢筋没有及时去掉,存在安全隐患。

3.现场文明施工:

?6#、7#、8#楼

普遍存在楼梯通道口及材料工棚没有明显的安全明示标志,搭设不规范,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

材料堆放不规范,乱堆乱放。

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随意抛掷,达不到集中吊运的要求。

以上问题,现场通知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周内整改彻底。

篇5:施工现场检查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加强对本市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的监管,5月4日至205月20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了本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的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151个工程,内容覆盖了劳务作业承发包情况、总包单位为务工人员办理信息卡、缴纳综合保险、岗前培训、健康体检情况,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使用情况以及符合条件的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等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点名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95 家施工单位,检查工地151个,开具整改通知单85张。

二、总体评价

在本次施工现场劳务用工专项检查中,总包单位在民工维权工作上管理意识有所增强,在执行各项文件政策规定上部份措施诸如健康体检等工作落实情况相对较好,但在执行一些关键性措施诸如采用信息卡规范用工管理上还未全面铺开,落实情况相对较差。其中黄浦、普陀、静安、虹口、南汇等区建管部门监管措施得力,所抽查工地总体情况较好。但也有部分区县部份工程仍存在明显问题,离用工管理规范性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

三、存在问题

㈠ 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部份被查工程施工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为××单位××工程项目部 ;

2、劳动合同中不明确工价、合同期限、岗位工种等;

3、劳动合同中不明确工资发放方式;

4、劳动合同中未明确月发放额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5、部份工程所提供劳动合同涉嫌造假,劳动者非本人签名;

㈡ 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卡办理滞后

部份工程总包单位主动为务工人员申办信息卡的意识不强,务工人员信息卡办理滞后,未能做到务工人员一人一卡。部份总包单位疏于人员管理,尤其是疏于对一些专业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管理,部份工地未按照规定建立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台帐;

㈢ 工地现场用工管理软件使用有待普及

本次抽查的151个工地中,其中68 个工地已使用工地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进行用工登记和退工登记。其余的83个工程尚未申领启动卡或已申领启动卡还未使用工地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总包单位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日常管理还需不断加强。

㈣ 岗前培训工作需进一步深化

部份被查工程的施工单位不了解市建管办关于实行全员岗前培训的相关文件规定,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为建筑业农民工开展的免费岗前培训与企业上岗前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混为一谈,大部份受检工地的务工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该项工作执行情况需进一步深化。

㈤ 健康体检工作总体执行情况较好

通过近几年来的政策宣传,大部份施工单位已基本了解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在区县建管部门的组织督促下,绝大多数被查工程的施工单位能积极配合组织农民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筑业农民工的该项权益得到一定保障。

㈥ 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需进一步加以落实

按照沪建交联[]201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凡建筑面积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都应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从本次检查来看,符合创建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地共109个,其中仅27个工地开展了该项工作,做到学校挂牌、场地落实、制度和管理措施上墙,并承诺定期开展活动。该项工作的宣传和发动需进一步加以落实。

四、检查结果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各项关于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护、规范用工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情况较好的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见附件1)。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各项关于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护、规范用工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情况较差的上海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见附件2)。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单位要增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的责任意识,依法与建筑务工人员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各工地总包项目部应落实总包管理责任,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涉及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落实情况,全面落实务工人员信息卡办理、综合保险缴纳、健康体检、岗前培训等内容。同时,各施工总包单位应做好本工地施工现场用工软件使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按月向工地所属的区县建筑劳务交易中心申报用工数据。对于符合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地,总包单位应积极响应,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2、各区县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部门应继续做好对本区(县)在建工地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对劳务用工管理较差的工地和企业,经屡次督促仍整改不力的可上报市安质监总站将其纳入“缴纳工资保证金不良企业名单”。

3、各区县建筑业受理服务窗口应继续做好务工人员信息卡办理、综合保险缴纳、健康体检、岗前培训等服务工作。

4、市安质监总站将不定期开展工地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巡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用工、侵犯务工人员权益的企业和工地,将责令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处理。

xxxx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年六月二十三日

篇6:施工现场检查通报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建安〔〕25号)精神,结合建设部督察组对我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我厅于9月20日至9月22日对长春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春市建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省厅进行的督查工作比较重视,在省厅督查前,市建委多次对其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施工各方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

本次检查的五个施工现场是:由长春建设股份公司和长春建工集团共同承建的吉林省公安厅办公业务与技术用房工程、由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长春市土地(矿业权)市场项目、由长春建工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石花语小区、由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农安县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由德惠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泓政天下住宅楼工程。

二、存在的问题

长春建设股份公司和长春建工集团共同承建的吉林省公安厅办公业务与技术用房工程,监理单位:长春市建设监理公司。存在的问题:脚手架专项方案没有执行标准,依据规范不准确;悬挑脚手架的型钢没有按标准固定;剪刀撑搭接不连续且扣件数量不够;模板的满堂红支撑脚手架构造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电缆没有固定;个别塔吊吊钩没有保险,塔吊附着非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塔吊无交接班记录。临时用电没有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执行TN—S系统;个别用电机具使用插排。工字钢预埋件使用螺纹钢且部分只有一个预埋件。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个别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监理整改通知单和监理日志没有吻合。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长春市土地(矿业权)市场项目,监理单位: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脚手架搭设方案不规范,依据不准确;悬挑钢梁截面高度小于160MM部分采用槽钢不符合标准;落地脚手架基础部分被水侵泡。塔吊基础防护墙倒塌且塔基没有排水设施;塔吊电缆没有固定;塔吊吊运的物件捆绑不合格;无专职司索工和信号工;塔吊无交接班记录。临时用电总箱没有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个别设备使用三芯电缆,没有接保护零线;分配电箱存在一闸多用的情况;临电内业资料不完整。卷扬机钢丝绳需要重新更换。作业层临边防护没有跟上;施工现场个别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内业没有严格执行地方标准,资料不规范且缺项。个别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监理日志和整改通知单没有吻合。

长春建工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石花语工程,监理单位:长春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密目网不合格;砖笼使用螺纹钢焊接。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编制依据。塔吊电缆线未固定,塔吊接零采用螺纹钢接地。配电箱无可视隔离开关,无漏电保护器;配电箱配线、电器均不符合规范要求;分配电箱使用民用电器,未执行TN—S系统;个别用电设备没有开关箱,多数用电设备没有保护接零;开关箱一箱多控不符合规定要求。内业资料不规范且没有执行标准,部分资料存在代签和无相关人员签字。监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无监理日志和整改通知单。

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农安县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监理单位:长春市建设监理公司。存在的问题:施工现场管理较乱;在建工程中住人;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三宝、四口”防护不到位。落地脚手架没有扫地杆;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够,卡扣不足;脚手架部分搭设不正确,连墙件不足;小横杆安装位置不正确,大横杆接头在同一跨内;悬挑脚手架没有专项方案;临时配电没有执行TN—S系统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不符合标准,个别机具设备没有开关箱;临时用电各级配电箱没有重复接地。施工组织设计不完整;没有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德惠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泓政天下住宅楼工程,监理单位:德惠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现场管理混乱,不能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在建工程住人,个别工人未戴安全帽,密目网不合格。脚手架方案没有编制依据,没有扫地杆,个别基础有垫砖,小横杆安装不正确,卸料平台与架体连接,架体内与建筑物之间没有防护。临时配电没有执行TN—S系统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不符合标准,个别机具设备没有开关箱,临时用电各级配电箱没有重复接地。吊篮有一处吊点用八号线,个别吊篮没有安全锁。内业资料没有执行地方标准。监理下达的整改通知单没有回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的五个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到举一返三,认真查找工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结果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理部门要对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升降机进行严格监管,尤其把起重机械和升降机的安拆、顶升、使用作为管理的重点,做到经常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性能完好,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坚决杜绝各种起重机械和升降机事故的发生。

(三)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面临的巨大压力,切时加强监管,落实措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四)上述五施工现场将作为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监督重点,随时抽查其安全生产状况,若发现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将对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直至吊销。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9月25日

篇7:施工现场检查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及“十一”长假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分别于9月20日--9月25日,10月14日--10月16日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抽查和复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五组进行,分别由局领导带队,节前按照“四不

二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或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节后复查闭环方式,检查了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等七项内容,共抽查了49个在建工程项目,发出检查通知单49份,其中停工整改单11份。从复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能对存在问题及时改正,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工程还存在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一些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不少企业对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检查缺少记录,整改内容不具体,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公司领导带班及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落实;工地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安全台帐及工程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等。个别企业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建设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现象置之不问,未督促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履职,有的甚至要求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而忽视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工作重视不够,较多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缺少针对性,工地无扬尘控制检查记录。有的工地缺少喷淋装置和洒水设备,散装水泥无防尘措施,工地主要道路也未硬化。个别工地未按规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较多工地缺少防汛防台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及检查记录。

(四)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一是外脚手架搭设缺扫地杆、拉结点、脚手片,部分项目存在通道、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承重支模架存在缺少扫地杆、纵横水平杆及立杆间距过大等现象。二是对起重机械日常养护工作不够重视,养护记录不全。部分工地存在井架安全防护门制作不规范、进出口架体杆件缺少、无加固措施、与外架混搭、卸料平台无防滑措施和缆风绳设置不规范等现象。三是部分工地电器设备型号与线路不匹配,电线乱拖拉现象仍存在,个别项目外电防护无方案、无防护措施,施工机具保护零线未接。

(五)较多工地发现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监理工程师不在岗,部分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缺少,有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换证,存在人、证不一致等情况。

(六)节后我局对各单位工程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各单位对整改工作非常重视,特别是节前检查中发出停工通知单的工程,绝大多数有了明显改变,整改工作基本到位。但仍有个别工程存在整改不到位情况,个别工程停工期间继续施工,个别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人员现场仍未到位,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工作仍未落实等。

三、处理意见

(一)对此次检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得较好的工程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1、项目名称:

3、项目名称:

4、项目名称:

(二)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问题较多的下列工程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监理现场的管理人员的监管,督促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认真履职,协调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加强施工项目管理。

2、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在建工程存在问题,对照规范要求,抓紧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3、各监理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确保监理工程人员到位,认真履职,切实抓好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4、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满足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现象。

5、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集中开展“八打八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扬尘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0月30日

篇8: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行为,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进入电力企业或者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工作场所、用户的用电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用户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电力事故调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对有关事实或者行为的核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进行的专项检查,其范围、内容、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统筹安排、注重实效。

第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应当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

现场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

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被检查单位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电力监管执法证;未出示电力监管执法证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

第八条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和协助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 检查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询问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被询问人应当客观、如实地向检查人员作出说明,不得隐瞒、捏造事实。

检查人员应当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时,被询问人应当当场校核询问笔录并签字。

第十条 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文件。

检查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违反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制作笔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责令限期改正的,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限期改正的情况报告。逾期未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继续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基本结论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必要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肃执法、廉洁奉公。

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查的;

(二)干预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利用检查工作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四)泄露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其他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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