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违纪失职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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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违纪失职处理规定

篇1:初二年级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初二年级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初二年级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劝退

1、凡是和校外人员有联系、来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干扰正常秩序的

2、恶意顶撞老师、侮辱老师、欺负同学的

3、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伙斗殴的

4、有偷窃行为(考试抄袭)有劫钱劫物行为或借钱不还去吃喝玩乐的

5、有携带违纪物品的(烟、酒、火种、刀具、不健康书籍、电子产品……)

6、给他人捎带零食或家长送饭送零食的

7、有夜不归宿的、离校出走行为的

8、凡是谈情说爱的(乱写、传递不健康文明的书信、纸条的)

9、聚众过生日的

二、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停课一周

1、考试作弊、考风不正的

2、逃课一节的

3、课上睡觉、看与该课无关的书刊或小声说话、搞小动作的

4、课上故意怪腔怪调、不学习、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5、不做作业、不交作业三次或三次以上的6、不穿校服的

7、逃操三次或三次以上的.

8、经常迟到的

三、在宿舍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停课反省一周取消住宿资格

1、大声喧闹(讲故事、聊天、吃东西)串宿舍、打扑克的2、同铺的3、往宿舍外(窗外、楼道)倒水、扔垃圾的4、破坏公共设施(水龙头、床铺、柜子、电话……)

对以上行为的学生严肃处理,决不迁就,以上凡 违纪处理,年级备案,由班主任和家长说清,并交学生与家长手中,返校时由家长送到班主任手中,检查书、保证书家长签字,并交年级存档。

学生签字:---- 日期:.4.26

次奥~其他违纪后, 把一至四楼清理干净。 昨天刚刚尝试过的……

篇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篇3:经济师考试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试规则

1、考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到达本科目考试所指定的考点,凭本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原件进入考点,并应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的各项检查,考前20分钟,应考人员凭本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能交卷出场。

3、进入考场,只准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字迹)、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报刊及寻呼机、手持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4、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答题前必须在试题本、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不在规定位置填写,成绩无效。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上做答无效。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得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7、应考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场,应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8、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并允许后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此准考证请妥为保存,成绩合格人员凭此证上网查询领取资格证书事宜。

二、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1、[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9)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10)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11)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备考资料

2、[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4)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篇4:违纪处理通告

为严厉整顿物流纪律,体现物流制度的严肃性,公布本月处罚人员名单:

1)2月16日,47112车驾驶员 韩文瑞,押运 胡文斌 出车回来未经过物流同意擅自脱岗,根据物流制度规定第15条规定,每人罚款100元

2)2月14日,28839车 驾驶员 吴飞 押运 胡金海 郝顺国在去青岛环保局运输家电时造成家电数量差异,根据物流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应该罚款每人500元,后经市场处理意见)每人罚款50元

3)2月16日,4160车 驾驶员 宋建祥 出车回来没能及时的上缴磅单 根据物流制度第四条规定,结合该员工的往日表现积极,决定从轻处罚 罚款50元

4)2月21日,夜间值班押运 黄岩州 周海军 未经物流同意私自脱岗根据物流制度第15条规定 每人罚款100元

5)2月18日 5676车 驾驶员 张成茂 押运 林冲 出车回来,未经物流同意擅自早退,根据物流制度第一条规定 每人罚款100元

以上违纪员工现做通报批评 本月所有迟到早退者,汇总后每人每次20元的罚款,早退100元,绝不姑息,望所有物流员工引以为戒!改掉陋习,争做物流先进员工!

物流中心

20xx.2.22

篇5:违纪处理会议纪要

违纪处理会议纪要1

审议《xx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暨20XX-20XX年法制建设规划(讨论稿)》和五五普法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名单、审议《鄂州市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讨论稿)》、听取上半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研究有关人员违法违纪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

x月x日,代市长韩进主持召开20XX年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暨20XX-20XX年法制建设规划(讨论稿)》和五五普法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名单,审议《鄂州市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讨论稿)》,听取上半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对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纪要如下:

一、审议《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指出,设立市长质量奖,既体现了政府对质量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是激励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重视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会议强调,要增强市长质量奖的权威性和导向作用。评定标准要简单明了,易于操作,要和鄂州企业实际相结合,起到引导企业重视解决质量管理和服务中突出问题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重视质量的社会氛围。

会议明确,市长质量奖自20XX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

会议原则通过《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质监局修改完善,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审议《鄂州市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暨20XX-20XX年法制建设规划(讨论稿)》(以下简称《规划》)和五五普法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名单

会议指出,通过五五普法和法制建设规划的实施,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持续加强法制建设,对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推动鄂州两区一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原则通过《规划》和五五普法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名单。由市司法局商市委宣传部抓紧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连同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名单一并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三、听取上半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

(一)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位运行,是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集中力量,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切实扭转不利局面。

(二)会议强调,市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及相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定、政策、程序,切实提高计生工作的服务水平、规范程度以及监控、管理水平。

(三)会议就相关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1、把两非案件查处工作纳入对各区、开发区、街道以及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范围,根据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出生怀孕情况,下达20XX年两非案件查处目标,严格量化考核。由市人口计生委提出具体指标,与市目标办衔接落实。

2、成立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卫生、纪检监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两非专案组,对已初步掌握证据的涉及城区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案件,依法查处,集中突破,限期办结。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对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

3、由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口计生委配合,集中整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超范围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和B超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

4、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人口计生委、广播影视局、鄂州日报社配合,依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未经合法审查或超执业范围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商业广告。

5、同意近期召开全市半年人口形势分析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推进会,总结分析上半年人口形势,通报后进单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会议要求市人口计生委近期向市委汇报当前人口形势。

四、审议《鄂州市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讨论稿)》

会议认为,政府应急平台是日常应急管理和快捷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撑,是有效预防、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急管理综合能力的急迫需要。会议强调,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鄂州实际,遵循整合资源、简约起步、逐步配套、分期互联的思路和原则,不折不扣地抓好我市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作。

会议明确,由常务副市长刘立勇牵头,进一步研究具体建设方案,确保今年内完成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五、研究有关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意见

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对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篇6:违纪处理决定

关于给予...同学的处分决定

经查,13秋建筑施工班...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教师允许于20xx年x月x日晚夜不归宿。

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我,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xx学校

20xx年x月x日

篇7:违纪处理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XXX,女男,X族,XXX人,19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单位新城区社会事务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XX点XX分,纪委在我单位进行作风督查时,发现XXX同志看电视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经XXXXXXX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XXX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后30日内向本机关提起复核。

20xx年x月x日

篇8:违纪处理决定

关于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

姓名性别所在班级

陈述事件简单经过和事实认定鉴于同学所犯错误,决定给予同学处分,此决定一式两份,一份公布粘帖,一份留档。

**学校

德育处

年月日

篇9:违纪处理决定

关于给予...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男,七(3)班学生。该生自进入七年级以来,在学习上不思进取,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在生活上十分不检点,结交校外闲散人员,向同学多次借钱拖欠不还;最终发展到骗取家长的钱去上网,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教师、家长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学留校察看一学期的处分。

期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领导工作违纪检讨书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党员违纪处理通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干部违纪检讨书素材

纪检监察建议书

企业领导干部检讨书

劳动法辞退的规定

领导干部检讨书

县纪委委员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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