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纪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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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纪处理通报

篇1:党员违纪处理通报

各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纪律检查和组织人事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组通字〔〕22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员及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

1.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2.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3.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4.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5.政协委员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

1.认真排查,核实信息。按照存疑必核、“两代表一委员”必核的原则,各县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排查核实,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市直单位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受刑事责任追究、受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不掌握、不了解的,请于7月底前到市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核实。市公安局受理查询科室:法制室,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3134317转2;市法院受理查询科室: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刘进才,联系电话:3560136;市检察院受理查询科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陆中福,联系电话:2330721。

2.依规依纪处理。根据排查和核实情况,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8月中旬前,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9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列入排查清理的党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纪检机关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两代表一委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

3.综合报告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县区、市委各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所属党组织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汇总情况。8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步清理安排等)。10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报告(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的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均要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存档备查。

三、加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的协调配合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0号)精神,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单位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自7月1日起,人大、政协作出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决定后,涉及党员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对涉案人的政治面貌进行识别,涉及党员的及时向同级纪检机关通报。纪检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或者收到审判、检察、公安机关通报、移送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后,决定对党员立案调查并作出党纪处分的,应当及时向本地同级组织部门通报。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党员身份和相关情况,依规依纪及时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四、排查清理的组织领导

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排查清理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履职,严格依规依纪办事,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计生工委、市国资委党委要对所辖基层党组织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和督促。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舆情应对,避免负面炒作。对漏核、漏报或填报虚假数字,未查未核或查纠不力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

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县区、市委各党(工)委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确保不松、不拖、不漏,防止出现新的积压。

附件:1.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2.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3.党代会代表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清理情况统计表

4.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5.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责令辞去政协委员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xxxf纪律检查委员会

xxx市 委 组 织 部

年6月27日

篇2:党员违纪通报

案件一:张祖贤玩忽职守、受贿案及何荣富等人渎职案

张祖贤,男,中共党员,原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

何荣富,男,中共党员,现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管理员。

马明迭,男,中共党员,现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管理员。

项荣广,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根据国家土地监察上海局通报,经县纪委会同县检察院依法查明:张祖贤在任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期间,未能及时发现武义南方萤石化工有限公司在开发区(白洋街道)上邵村地块违建及毁坏耕地行为,且两次接受该公司宴请,收受公司贿送购物卡及名酒等财物。同时,授意何荣富、马明迭在审核公司报批材料中给予方便。县国土资源局原行政审批科科长项荣广在审核国土所上报材料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该公司虚假临时用地申请获得批准。

张祖贤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和受贿错误,何荣富、马明迭、项荣广的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11月18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祖贤开除党籍处分;1月21日,经白洋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何荣富、马明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月23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项荣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月22日,张祖贤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二:邵桂滥用职权案

邵桂,男,现武义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经查:年1月,邵桂在明知俞源乡黄家里村村民潘某未经审批、无证砍伐村内两棵挂牌古树的情况下,非但不予制止,反而提供便利,帮助联系吊车与采伐工人,致使古树被滥伐。

邵桂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并已涉嫌犯罪,2013年11月26日,县监察局将其移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侦查之中。

案件三:芦生武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芦生武,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经查:2013年5月22日20时10分许,芦生武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行为属醉酒驾驶。

芦生武的行为已构成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芦生武开除党籍处分。2013年10月24日,芦生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年1月27日,芦生武被开除公职。

案件四:谢子阳等串标案

谢子阳,男,中共党员,原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原武义县熟溪街道大坤头村党支部书记。

吴勇军,男,中共党员,武义县王宅镇要巨村人。

费妙祥,男,中共党员,原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原武义县王宅镇吴山下村党支部书记。

经查:11月,在武义县履坦镇白鹭溪堤防加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谢子阳、吴勇军借用外地多家公司资质,经事先共谋,采用集中统一安排报价的方法中标。中标后,参与串标的人每挂靠一家公司分得2.73万元,谢子阳分得8.19万元,吴勇军分得5.46万元。

6月,在武义县明招路拓宽工程(塘里至永武一线)招投标过程中,费妙祥借用外地多家公司资质,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多人事先共谋,采用统一报价,拉高一次平均值,淘汰其余参与招投标的公司,使安排的公司进入二次投标的方式实行串通投标。中标后,费妙祥分得24.4万元。

谢子阳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错误,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2013年7月20日,经县纪委会研究,给予谢子阳、吴勇军和费妙祥开除党籍的处分。2013年7月22日,经法院判决,谢子阳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18万;费妙祥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24万;吴勇军被判处罚金10万。2013年3月20日,经县第十五届人大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暂停谢子阳、费妙祥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案件五:邹伟兴私分国有资产案

邹伟兴,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

经查:6月3日,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委托杭州某软件公司免费开发武义县建设工程商务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邹伟兴私下与该公司工作人员陶某、高某约定,项目完成后,由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向需使用评标系统的每个项目投标人收取200元/张的光盘费,软件公司、交易中心、中介机构按4:4:2分成。交易中心应得分成暂挂软件公司账户。

206月至20年底,交易中心先后将本单位职工去湖南韶山衡山岳阳的旅游费用15011元、去宁波绍兴的旅游费用9306元、职工春节福利福泰隆购物卡3万元及田歌公司礼品券5200元,从交易中心暂挂杭州软件公司账户上的光盘费分成中予以支付,共计私分国有资产59517元。

邹伟兴作为交易中心主任,对此案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错误,严重违犯党纪。鉴于案发后邹伟兴主动交待问题,认错态度较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2014年1月29日,经县纪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邹伟兴同志撤销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主任职务的处分。

案件六:项素珍贪污案

项素珍,女,中共党员,原王宅镇妇联主席。经查:年10月,项素珍利用职务之便,将未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女儿邵某列入以奖代补名单,并于2013年4月骗领来料加工奖补资金人民币元。事发后,项素珍将以上款项退出。

项素珍的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2013年12月19日,经王宅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项素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七:王伟强等人失职案

王伟强,男,中共党员,现任武义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邹勇平,男,原武义县环保局生态办副主任。2013年9月25日,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曝光了我县泉溪镇湖沿村电镀厂偷排污水,县环保局24小时值班热线无人接听等情况。经查:县环保局内部管理不严,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9.25”污水偷排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查处,社会影响恶劣。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以及《浙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2013年9月26日,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环保局通报批评,给予分管领导王伟强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环保局党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3年10月16日,经县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值班组长邹勇平免职处理,给予值班组人员雷恺芝、徐新达、徐璐、朱秀清口头效能告诫。

案件八:丁子林违规收受礼金案

丁子林,男,中共党员,现任泉溪镇党委委员。

根据群众举报,经查:2013年12月4日,丁子林为儿子丁某和儿媳吴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下属、管理对象及村干部礼金9700元,且未及时履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鉴于事发后丁子林认识错误深刻,自觉退还收受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14年1月29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子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九:徐建平滥用职权案

徐建平,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副所长。

经查:11月15日晚,徐建平在处理三角店好又多超市哄抢事件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超市内物品被他人哄抢;2011年1月10日,徐建平又未经合法程序,违规拍卖、处理超市货物。并引发超市老板郑某的父亲多次到北京等地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徐建平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2013年11月25日,经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建平同志行政记过处分;2013年11月26日,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徐建平壶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篇3:党员违纪通报

近年来,涉及农村党员的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老三位”违犯党纪法律,已经成为农村腐败案件的主体。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先后查办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富锦市向阳川镇孟家岗村会计胡景秀、村党支部书记张庆才、村委会主任李发贪污案。2013年,胡景秀、张庆才和李发等三人,利用协助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用于各自家庭生活。其中,胡景秀分得3.9万余元,张庆才分得4000余元,李发分得7000余元。2014年12月,富锦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三人犯贪污罪,判处胡景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张庆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李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4月,富锦市纪委给予该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2.原富锦市向阳川镇正和村会计相贵福、村委会主任李广海贪污案。2012年至2013年,相贵福、李广海等二人,在受政府委托协助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其中,相贵福分得4.1万元,李广海分得1万元。2014年12月,富锦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二人犯贪污罪,判处相贵福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判处李广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5月,富锦市纪委给予该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3.原同江市临江镇合兴村党支部书记刘淑芹贪污案。2013年,刘淑芹在协助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办理种植业国家惠农政策保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不具备投保条件的547亩土地进行投保,骗取国家惠农政策理赔款6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4年11月,同江市人民法院认定刘淑芹犯贪污罪,并综合考虑其存在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同年11月,同江市纪委给予刘淑芹开除党籍处分。

4.原同江市街津口乡卫垦村党支部书记原永侦、村委会主任张海军、村会计张永贵挪用公款案。2013年,原永侦、张海军和张永贵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家惠农政策理赔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其中,原永侦挪用公款123万余元,张海军挪用公款112万余元,张永贵挪用公款10万余元。2014年11月,同江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三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原永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张海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张永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年11月,同江市纪委给予该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5.原桦南县梨树乡永远村党支部书记鲁宝义、村会计李淑华、村委会主任刘学生、乡经管站出纳员郭冬梅贪污案。2013年,鲁宝义、李淑华、刘学生、郭冬梅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有分有合,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中,鲁宝义分得1.4万余元,李淑华分得2000余元,刘学生分得2000元,均被用于日常生活支出。2014年8月,桦南县人民法院认定该四人犯贪污罪,判处鲁宝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李淑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郭冬梅、刘学生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9月,桦南县纪委给予鲁宝义、李淑华、刘学生、郭冬梅等四人开除党籍处分。

6.原桦南县明义乡前合发村党支部书记卢凤友职务侵占案。11月至2011年10月,卢凤友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本村耕地承包款7.5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年3月,桦南县人民法院认定卢凤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年3月,桦南县纪委给予卢凤友开除党籍处分。

7.原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会计贾树军贪污案。20至2011年,贾树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土地补贴、粮食补贴共计7000余元。2014年4月,桦川县人民法院认定贾树军犯贪污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2月,桦川县纪委给予贾树军开除党籍处分。

8.原郊区长青乡兴家村党支部书记史金、村会计付长福、村委会主任方士海、村民吴正民贪污案。至20,史金、付长福、方士海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民吴正民,将林地以他人名义虚报成新增粮地面积330亩,共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5.4 万余元。2014年11月,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四人犯贪污罪,判处吴正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史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付长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方士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5月,郊区纪委给予该四人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通报的8起典型案件表明,在党和政府不断加大“三农”扶持力度、众多支农惠农资金用于“三农”的同时,被农村党员干部在中间环节予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等现象屡禁不绝,“雁过拔毛、中饱私囊”的事情时有发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村级党组织威信,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破坏了农村社会稳定。

为坚决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从严查办、形成震慑,又要多策并举、标本兼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进一步净化我市农村发展环境。

一、严格教育,促进其廉洁自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员、特别是新任职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格局之中,明确方法、步骤、措施和要求,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和分批轮训。同时,要强化评估教育效果的硬性要求,设定量化检验标准,促进其真学、牢记、严守。

二、严明制度,规范其廉洁自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决策机制,凡涉及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先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必须严格遵循规定,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乡镇党委、纪工委要严格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农村党员干部应实行任前谈话、提醒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本地农村党员干部如多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严密监督,要求其廉洁自律。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选举的干部必须对村民负责,广大村民是监督主体。要认真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作用,让农村党员干部时时处处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中。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释、及时处理、及时公布,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发挥“阳光村务工程”的监督平台作用,让农村干部行使权力在网上“全透明”“晒清单”,最大限度地压缩寻租空间。

四、严厉惩处,责令其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腐必反、有乱必纠”原则,重点盯紧土地征用、退耕还林、扶贫救灾、良种补贴等上级拨款和补偿费用的发放环节,对农村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点名通报,形成持续高压态势,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制环境。

篇4:党员违纪通报

12月16日,晋城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违纪案件,13名乡村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阳城县固隆乡一副乡长被撤职。

16日通报的10起典型违纪案件,主要是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出租、民主决策不规范不到位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晋城市纪委重申:农村基层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章》、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切实廉洁履职。要以“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为契机,从严要求自己,真正成为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引领人民群众走向富裕的带头人。

查处的10起典型违纪案件为:

1、阳城县固隆乡副乡长张某挪用公款案。

经查,张某在至任西交乡副乡长、河北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6个村世行项目资金计41200元,存入个人工资卡,将利息占为己有,构成挪用公款行为;擅自将世行专项资金68160元借给他人和自己使用,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本人长期借用某贫困村1000元集体资金未还,构成借用资金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第94条、第116条和第25条之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第24条之规定,经阳城县纪委会议、县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并报阳城县县委会议10月14日同意,决定给予张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法撤销其固隆乡副乡长职务。

2、泽州县南村镇裴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贾某、村委主任裴某挪用集体资金、失职渎职案。

经查,该二人任职期间,对某企业及32户村民建房违法占地共计21.66亩,分别负有重要和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渎职行为。另外,贾某年3月私自做主将100000元公款借给他人还贷款使用,构成挪用集体资金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第99条之规定,经泽州县纪委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裴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贾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裴圪塔村村委主任裴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泽州县李寨乡冯沟村党支部书记樊某违反组织纪律案。

经查,该村党支部在确定陈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及发展为预备党员过程中,未按组织程序召开相关会议,而是由其当村会计的父亲陈某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补写了推荐为优秀村民、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樊某作为党支部书记构成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经李寨乡党委年9月5日会议研究,决定取消陈某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冯沟村党支部书记樊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会计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高平市河西镇宰李村原村委主任孙某贪污供应煤款案。

经查,冬,孙在协助河西镇政府供应村民取暖煤过程中,将1016吨供应煤以每吨380元的价格变卖,得款386080元,除支付供煤款、上交村委及用于公务支出外,将余款30326元占为己有,构成贪污行为。经中共高平市纪委2013年10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宰李村原村委主任孙某开除党籍处分。

5、高平市陈区镇姬兴庄村党支部书记姬某侵占集体资金案。

经查,姬某在任职期间,采取少支多报、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8160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5条规定,经高平市陈区镇党委2013年9月26日会议研究并报高平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姬兴庄村党支部书记姬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阳城县东冶镇高石村村委主任王某失职案。

经查,20在实施街巷道路硬化工程中,王作为村委主任、工程总负责人,不顾气温下降、上级通知停工的要求而继续施工,不负责任致使工程毁损,造成49445元经济损失,应负直接责任,构成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规定,经东冶镇纪委2013年10月24日会议研究并报请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高石村村委主任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7、陵川县秦家庄乡杨家河村村委主任冯某侵占失职案。

经查,冯某在对村集体违规乱收费乱摊派、街巷硬化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及虚造资料套取上级财政资金3万元等问题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水泥、石粉等材料计370元,构成职务侵占行为;在20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第135条、第124条、第126条、第98条、第25条之规定,经陵川县纪委2013年10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家河村村委主任冯某开除党籍处分。

8、陵川县崇文镇寨则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某违反财经纪律并违法醉驾案。

经查,宋某在12月至年8月期间,收取4户农户建房占地费共计2.9万元,坐收坐支,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宋某年9月,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第126条和第25条之规定,经陵川县纪委2013年11月1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寨则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某开除党籍处分。

9、沁水县端氏镇金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闫某违反廉洁履职行为案。

经查,闫某年将本村的移民并村垫土方工程590000元,承包给自己开办的公司,构成违反廉洁履职行为;2009年4月,闫某将收取某公司购土款180000元汇入个人公司账内,除将14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开支外,剩余38000元未入集体账,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第126条之规定和《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经沁水县纪委2013年11月7日会研究,决定给予金峰村党支部书记闫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主任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10、沁水县柿庄镇下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某、村委副主任豆某、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违反财经纪律案。

经查,该村支部书记张某2011年至2012年向村施工的煤层气企业收取井场协调费324000元,除上交村委和支付村民冯某协调工资305000元外,将剩余19000元由其长期保管;村委副主任豆某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向在村施工的井队收取协调费126000元由其长期保管;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2011年收取两单位占地赔偿款和施工协调费149423元,除支付村民外,将剩余14850元长期保管,其三人均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之规定,经沁水县纪委2013年11月7日会研究,决定给予下泊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村委副主任豆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篇5:党员违纪通报

案件一:张____玩忽职守、受贿案及何____等人渎职案

张____,男,中共党员,原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

何____,男,中共党员,现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管理员。

马____,男,中共党员,现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管理员。

项____,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根据国家土地监察上海局通报,经县纪委会同县检察院依法查明:张____在任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期间,未能及时发现武义南方萤石化工有限公司在开发区(白洋街道)上邵村地块违建及毁坏耕地行为,且两次接受该公司宴请,收受公司贿送购物卡及名酒等财物。同时,授意何____、马____在审核公司报批材料中给予方便。县国土资源局原行政审批科科长项____在审核国土所上报材料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该公司虚假临时用地申请获得批准。

张____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和受贿错误,何____、马____、项____的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20____年____月18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____开除党籍处分;20____年1月21日,经白洋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何____、【人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____年1月23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项【人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____年____月22日,张____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二:邵____滥用职权案

邵____,男,现武义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经查:20____年1月,邵____在明知俞源乡黄家里村村民潘某未经审批、无证砍伐村内两棵挂牌古树的情况下,非但不予制止,反而提供便利,帮助联系吊车与采伐工人,致使古树被滥伐。

邵____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并已涉嫌犯罪,20____年____月26日,县监察局将其移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侦查之中。

案件三:芦____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芦____,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经查:20____年5月22日20时____分许,芦____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行为属醉酒驾驶。

芦____的行为已构成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芦____开除党籍处分。20____年____月24日,芦____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____年1月27日,芦____被开除公职。

案件四:谢____等串标案

谢____,男,中共党员,原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原武义县熟溪街道大坤头村党支部书记。

吴____,男,中共党员,武义县王宅镇要巨村人。

费____,男,中共党员,原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原武义县王宅镇吴山下村党支部书记。

经查:20____年____月,在武义县履坦镇白鹭溪堤防加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谢____、吴____借用外地多家公司资质,经事先共谋,采用集中统一安排报价的方法中标。中标后,参与串标的人每挂靠一家公司分得2.73万元,谢____分得8.19万元,吴____分得5.46万元。

20____年6月,在武义县明招路拓宽工程(塘里至永武一线)招投标过程中,费____借用外地多家公司资质,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多人事先共谋,采用统一报价,拉高一次平均值,淘汰其余参与招投标的公司,使安排的公司进入二次投标的方式实行串通投标。中标后,费____分得24.4万元。

谢____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错误,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20____年7月20日,经县纪委会研究,给予谢____、吴____和费____开除党籍的处分。20____年7月22日,经法院判决,谢____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18万;费____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24万;吴____被判处罚金____万。20____年3月20日,经县第十五届人大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暂停谢____、费____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案件五:邹____私分国有资产案

邹____,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

经查:20____年6月3日,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委托杭州某软件公司免费开发武义县建设工程商务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邹____私下与该公司工作人员陶某、高某约定,项目完成后,由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向需使用评标系统的每个项目投标人收取200元/张的光盘费,软件公司、交易中心、中介机构按4:4:2分成。交易中心应得分成暂挂软件公司账户。

20____年6月至20____年年底,交易中心先后将本单位职工去湖南韶山衡山岳阳的旅游费用____0____元、去宁波绍兴的旅游费用93____元、职工春节福利福泰隆购物卡3万元及田歌公司礼品券5200元,从交易中心暂挂杭州软件公司账户上的光盘费分成中予以支付,共计私分国有资产59517元。

邹____作为交易中心主任,对此案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错误,严重违犯党纪。鉴于案发后邹____主动交待问题,认错态度较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20____年1月29日,经县纪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人名】同志撤销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主任职务的处分。

案件六:项____贪污案

项____,女,中共党员,原王宅镇妇联主席。经查:20____年____月,项____利用职务之便,将未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女儿邵某列入以奖代补名单,并于20____年4月骗领来料加工奖补资金人民币2000元。事发后,项____将以上款项退出。

项____的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20____年____月19日,经王宅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人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七:王____等人失职案

王____,男,中共党员,现任武义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邹____,男,原武义县环保局生态办副主任。20____年9月25日,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曝光了我县泉溪镇湖沿村电镀厂偷排污水,县环保局24小时值班热线无人接听等情况。经查:县环保局内部管理不严,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9.25”污水偷排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查处,社会影响恶劣。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以及《浙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20____年9月26日,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环保局通报批评,给予分管领导【人名】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环保局党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____年____月16日,经县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值班组长邹____免职处理,给予值班组人员雷恺芝、徐新达、徐璐、朱秀清口头效能告诫。

案件八:丁____违规收受礼金案

丁____,男,中共党员,现任泉溪镇党委委员。

根据群众举报,经查:20____年____月4日,丁____为儿子丁某和儿媳吴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下属、管理对象及村干部礼金9700元,且未及时履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鉴于事发后丁____认识错误深刻,自觉退还收受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____年1月29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人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九:徐____滥用职权案

徐____,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副所长。

经查:20____年____月____日晚,徐____在处理三角店好又多超市哄抢事件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超市内物品被他人哄抢;20____年1月____日,徐____又未经合法程序,违规拍卖、处理超市货物。并引发超市老板郑某的父亲多次到北京等地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徐____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20____年____月25日,经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人名】同志行政记过处分;20____年____月26日,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徐____壶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篇6:考试违纪处理通报

唐xx(学号:5402xx,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6级(化工应2006-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xx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科技学院

年3月28日

篇7:考试违纪处理通报

关于处理考试作弊行为的通报

兹有广东xx学院商学院20xx级商务英语1班的王xx同学在期末英语考试过程中作弊,监考老师按规定没收了王xx的试卷,王昊非但不服,还与监考老师发生争执,并侮辱监考老师。该同学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目无师长,严重影响学校相关管理纪律。

为严肃规范学风,警戒他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王xx同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希望全校学生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照规定考试,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广东xx学院商学院

xx年xx月xx日

篇8:员工违纪处理通报

关于对__驾校部分员工违规、违纪的处理通报

各区域、部(办)、子公司:

近期股份公司法务部及内审部联合对__驾校进行了违规、违纪稽查及客户满意度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驾校工作人员存在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学员满意度,更是极大的损害了驾校形象,给股份公司形象也造成恶劣影响,现对调查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教练员孙明在培训学员期间,多次收受学员礼品及现金,其中包含香烟数条以及收取多名学员现金共计2500元,且在稽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态度恶劣,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2、教练员郑抗旱、姚团、李国胜、汪从喜、冯其琢在培训学员期间,多次收受学员礼品,包含香烟、茶叶及购物卡等,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严禁“吃、拿、卡、要”的规定,坑害客户利益,严重影响学员满意度;

3、驾校科目3路训队王云贵(队长)、郑鸿、姚国民、徐林海、夏金文、夏国喜、魏德敏、王化、邱爱文、胡德明、龚顺保等11名教练员在培训学员期间,假借公司之名,多次以提高考试通过率违法收取学员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严重坑害客户利益、损害公司形象;

4、驾校教练队长童林在担任教练队负责人期间,未能加强教练队伍的素质教育工作,致使教练队教练员屡屡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甚至出现违法收取学员现金等行为,但其在思想上仍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在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也较为不力,对一些教练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

5、驾校考试办主任王健在担任考试办负责人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致使驾校与主管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出现问题,严重影响驾校内、外部满意度;另学员资料管理较为混乱,给驾校日常管理带来不便;

6、驾校招生办主任谢家军在担任招生办负责人期间,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一直较差,且未能拿出行之有效的整改办法,致使多月无法完成公司规定的招生任务,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7、驾校校长张冬有作为驾校管理第一责任人,本应带领驾校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但却疏于安全管理和全体人员的职业素质、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对部分发生的问题,如:教练员“吃、拿、卡、要”及科目三路训队教练员违法收取学员费用等,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给驾校及股份公司对外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及原因分析,经股份公司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决定如下:

1、给予教练员孙明全股份公司通报处理,退赔其收受学员香烟及现金2500元,同时针对其违规、违纪行为减持绩效元,并予以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考虑到教练员郑抗旱、姚团、李国胜、汪从喜、冯其琢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且能认识到自身错误,退赔收受学员的礼品及购物卡等,此次予以从轻处理,对以上5人予以通报处理,同时分别予以减持绩效1000元,留职查看3个月。

3、考虑到驾校科目3路训队王云贵(队长)、郑鸿、姚国民、徐林海、夏金文、夏国喜、魏德敏、王化、邱爱文、胡德明、龚顺保等11名教练员在调查过程中能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退赔违法收受学员的现金,此次予以从轻处理,对以上11人予以通报处理,留职查看3个月,同时免去王云贵科目3路训队队长职务,减持绩效3000元;另分别予以减持郑鸿、姚国民等10名科目3路训队教练员绩效2000元。

4、给予教练队队长童林全股份公司通报处理,追究其对教练队管理不力的责任,予以免除其驾校总队长职务,工作另行安排,同时予以减持绩效2000元。

5、给予考试班主任王健全股份公司通报处理,追究其对外协调失当及工作不力的管理责任,予以免除其考试办主任职务,工作另行安排,同时予以减持绩效2000元。

6、给予招生办主任谢家军全股份公司通报处理,追究其对驾校招生工作管理、执行不力的责任,予以免除其招生办主任职务,工作另行安排,同时予以减持绩效2000元。

7、给予驾校校长张冬有全股份公司通报处理,同时追究其对驾校管理不力的责任,予以免除其驾校校长职务,工作另行安排,同时予以减持绩效5000元。

8、宣黄区域经理肖美荣对驾校工作管理不严,致使__驾校出现上述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承担领导管理责任,给予2000元的绩效减持。

20__年集团公司提出了“依法治企战略”,旨在教育、查处、打击各种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公司与客户利益的行为,刹住歪风邪气,加强企业管理,防范风险、堵塞漏洞、挖取蛀虫、纯洁队伍,希望全体干部职工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勤政廉政,树立企业正气。同时要求各区域综合办、总经办企管科、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精细化要求加强日常检查与考核,对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为全面实现股份公司20__年各项指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特此通报!

__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__年11月26日

篇9:员工违纪处理通报

公司各单位:

__供电所职工李__因酒失控,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极坏影响。现将其违纪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事情经过

6月10日,__供电所职工李__与朋友一起吃晚饭时喝了酒,晚上12时许醉酒后回到居住处时,突然想起了过去在工作中与所长__之间的一些误会和不愉快的事,一时想不通便上楼找__理论,在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李__错误认为__是在有意躲避,由于醉酒,情绪较为激动,头脑一时冲动,随即用脚踹开__家的房门,当走进房间后发现屋内确实无人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神智逐渐清醒,感到非常的后悔和害怕,便快速转身离开__家返回了自己家中。

第二天,__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报了警,警方经过调查后随即找到了李__,李__向警方承认并讲明了事情经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李__已触犯了法律,本因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公司领导在得知此事后,从挽救职工角度考虑,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交涉,经过努力,并征得__的同意后,公安机关取消了对李__的刑事处理,转交公司处理。

二、处理决定

李__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给__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同时也给单位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打击不法行为,达到惩处恶习,治病救人之目的,依据本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李__严重违法违法行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以罚金5000元、赔偿__经济损失1000元的处理,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向受害人进行诚挚道歉。

三、相关要求

该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站所管理存在疏漏,矛盾和纠纷不能及时排解,不能团结协调的开展工作。部分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纪律性较差,不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为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各单位一是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开展讨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二是要认真反思和查找本单位、本站所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利于团结,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问题,做到“小事不出站”“大事不出公司”,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团结协作,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教育,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和良好形象。

二〇__年八月十日

篇10:关于处理违纪的通报

关于处理xxx违纪的通报

xx事业部xx厂xx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起)至今未到岗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现连续旷工六天以上,严重影响xx正常生产。

对此依据《员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如下:

1、解除xxx劳动关系,每人考核500元。

2、其所做行为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考试违纪处理通报

违纪通报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四种形态对照检查材料

纪检监察局年终工作总结心得体会

违规通报范文

党内监督检查材料

关于整改情况通报

县纪委半年工作报告

党员违纪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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