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透视

时间:2022-08-30 08:08:3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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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透视

篇1:行政审批制度透视

行政审批制度透视

一、行政审批:管制行政的制度典型

行政审批是指政府为了达到某些自身所预期的目的,根据自设的标准,通过审查公民或法人的条件具备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主要由行政许可(持续性的授权)、行政审批(一次性的授权)、行政登记(确认权利能力或行政能力)和行政认证(认证自然人的从业资格或法人的从业资质)四大部分组成,核心是解决“谁可以干什么”这一问题。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实质在于为政府主观中的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和法人从业的权利与自由,使公民和法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营利的或非营利的)符合于政府偏好的价值序列。它集中体现了管制行政的一些基本理念:①公民和法人并非天然地具有追求自身利益和幸福的权利,此种权利的获得毋宁说是法律授权(在实践中表现为政府授权)的结果。②公民和法人并不确知自己的利益所在,只要能够做到依权威之令而行,就可以经济有效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并增进他人及整个社会的福利。③政府是全知全能的,它具有完全理性、目光敏锐、理解力强,能够根据对所掌握信息的解读和研判作出前后一贯的选择,其选择总是能使社会效用或社会福利最大化。④公民和法人的目标函数必须与政府的目标函数相一致。政府的任何旨在维护根本利益的政策或努力都被认为是天然的或自然的“利国利民”。那么只有当公民和法人的目标函数与政府的目标函数相一致时,公民和法人的此种逐利行为才是正义的,从而被社会所相容。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与以管制为本质特征的全能统制型行政模式具有十分紧密的内生联系。它的建立并非像有些人所想像的那样是出于政府扩权、寻租的原始自利性冲动,而是有深厚的制度背景和理论基础。如果说,全能统制是我国建基于计划经济基础上政府行政管理的体制内容,那么行政审批制度则是此种政府行政管理的体制形式,后者的建构实出于前者的逻辑必然。行政审批制度是管制行政的制度典型。

二、行政审批的价值预期

1.避免资源浪费,保持总量平衡,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

政府作为一个权威中心,同时也是一个信息中心,它能够基于其对现有资源和需求的全面透彻性了解,编制一个括约整个经济生活的指令性计划,然后根据这一计划对企业、公民的个别性经济活动进行审批,从而确保资源的具体配置吻合预定的指令性计划,这样一来,资源总是恰到好处地向最需要的地方流动,需求也总恰如其分地得到满足,总供给与总需求保持平衡,产业结构也保持在一个合理状态。这是一种理想化的经济生活状况,需要理想化的条件,然而在现实中理想化的条件并不存在。

我们并非一定要一个理想的市场秩序,其实只要有一个比较健全的市场秩序――确受保护的分立的财产所有权、自由的意志表示以及灵敏真实的价格机制――就能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与运用,保证经济总量的大体平衡,保证产业结构的动态性合理化趋向。

2.控制经营风险,防止商业欺诈,避免恶性竞争。

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我国,控制经营风险、防止商业欺诈、避免恶性竞争的责任完全赋予了政府,而政府用以履行这一巨大责任的制度凭借就是行政审批制度。在行政审批制度的主张者看来,政府掌握着任何一个市场主体所无法想像也无法掌握的无比丰富的知识和信息,也拥有在众多复杂利益关系中进行精确的权衡比较和公正合理取舍的理性行为能力,它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确定性因素,有效拒斥那些被认为不具条件或无责任能力的人进入市场,这样就从根本上控制了市场主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经营风险,并通过确保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来防止商业欺诈现象的发生。而政府的审批从源头上保证了经济结构的合理性,从而使恶性竞争成为多余,纵然发生恶性竞争也能及时制止。

然而,经营风险、商业欺诈、恶性竞争,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市场现象,是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性本身造成的,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就有逻辑地产生上述市场现象的可能性,行政审批制度非但无助于消除之,反而有可能使之更趋激烈。

第一,行政审批与经营风险,众所周知,经营风险来自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及其不可预测性变化。行政审批却剥夺了直接栖身于市场环境的利益主体的自主决策权,使其无法动用所掌握的不为他人所知的地方性知识实现对风险的规避与控制;且审批者远离市场环境,对市场环境没有类似市场主体的切身感受。藉此之故,它所获得的市场信息虽然可能更广泛、更大量,但也必然是更抽象更滞后,失去了信息价值之所在的具体鲜活性,这反而给审批同意的经营项目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

第二,行政审批与商业欺诈。

消除商业欺诈的治本之策不是降低交易对象的流动频率,而是建立使人有恒心的产权制度和有助于交易信息传播的市场制度,如消费者投拆、信用登记、信誉调查和资质认证。有了这些自生自以的市场制度安排,交易信息的传递将十分迅捷普遍,任何交易人的第一次欺诈都将是他经营生涯的最后一次交易,利益主体惧此后果而抑制自己的欺诈冲动并转向注重诚信建设,以求交易的可持续性。行政审批制度则不然。它是一项非市场制度,它不当介入会破坏上述市场制度的作用。在审批制度下,市场主体交易权利的实现并不取决于其前期交易行为道德属性,而取决于政府意志。利益主体就没有兴趣和耐心去关心交易行为的合道德性,而是把自己的主要时间或精力(约占60%)以及相当一部分资源用于处理与政府各式审批机关的关系上。总之,政府部门的权力越大,企业面临的环境越不确定,坑蒙拐骗就越盛行。

第三,行政审批与避免恶性竞争。

在一个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恶性竞争并不普遍,因为私有产权的利益损失和自由的市场出入机制是恶性竞争的硬约束。但是在公有产权下,就很容易形成所谓的恶性竞争。对于抑制这种恶性竞争,政府行使审批也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在公有产权下,企业数量、经济产值都成了政府政绩的主要表现物,于是企业越办越多,远远超出市场需要。据说全国共有药厂6300多家,医药批发企业16000多家(超出医院数量)。如此众多的企业为求生存,怎能保证不出此恶性竞争之下策?此其一。其二,企业的成本、价格核算相当复杂,且我们据以生产某项产品的那个最低成本是我们要通过竞争去发现的东西,由此决定,从一般情形来讲,一个局外人是不可能对何谓“适当的”投资回报、何谓低价倾销作出客观判断。因此通过审批给出的价格很难说就是一个与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相近的公道价格,它虽然表面上抑制了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但可能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离开了消费者利益,也就没什么民族利益。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更恶劣,后果更严重的恶性竞争。

3.控制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

政府审批的实践效果表明:行政审批并不是控制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的理想制度安排。

首先,行政审批是一项高成本的管制性活动。为了实施审批,政府需要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提供经费。而行政相对人要自行或委托他人递交材料、开展寻租,这些构成了行政审批的经济成本。除此之外,行政审批还可能导致道德成本和社会成本。

其次,行政审批使符合审批标准的外部性合法化。为了某种公共利益,政府在社会要求下针对某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外部性制定一整套标准,据此标准对市场主体的交易申请进行审批,能够获得政府批准的交易行为具有了交易

的合法性。然而交易的合法性并不意味着交易行为外部性的消失,也不意味着交易行为外部性的合理化。但市场主体却可能因此而失去进一步控制外部性的兴趣和积极性。许多污染企业一旦交了排污费或达到政府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为不至于进一步增大生产成本,确实没有激励再进一步治理污染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是严格的管制与严重的污染并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次,行政审批有可能驱使政府以审代管,以罚代治。在审批制度下,政府往往可能把复杂的管理工作简单化为审批和收费,以为只要按标准审批和收费,并对违规或超标的交易行为处以经济处罚就解决了交易行为的外部性问题,尤其当此种经济处罚与执法者自身经济利益挂钩时,更易导致平时疏于管理,一俟违规行为出现则重施处罚,以求谋利。

三、行政审批的逻辑后果

由于缺乏行政审批方面的立法基础与司法控制,我国的行政审批无论是项目设置、程序建构,还是审批监督,都尚处于非法治状态,并产生诸多严重负面问题。

第一,限制创业自由,抑制行为自主性,弱化社会的内源个体性活力。

一个有权威而没有自由的社会,可以是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但绝不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

行政审批是政府管制系统里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实质是把对市场机会的把握、资源的配置――一种“本属个人的权利”转移给了政府。就此而言,任何一种行政审批都是对选择自由的限制,而选择自由恰恰是自由的最本质规定。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如果是不自由的,那就不可能有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心态,就不可能调动起他的所有潜能,就不可能对其所拥有资源作最佳分析判断和运用,也就不可能有被人视为“民族之灵魂”的创新。

第二,导致权力腐败。

政府不外是一批以某种名义合法地垄断着强制权的理性经济人的集合。由此决定了任何名义下的政府都存在腐败的可能性,体制的优劣就在于限制这种可能性转变成现实性的能力。

行政审批制度是一种授权政府的`制度,巨大的审批权在计划经济年代即已存在:仅仅因为缺乏交易对象和严格的控制机制而免于腐败。自从实行市场化改革,交易意识及行为模式迅速泛化并浸及政府行政管理。人们发现了权力的经济价值,于是在行政审批当事双方各自效用最大化的心理驱动下,权钱交易的寻租性腐败具有基于经济理性的逻辑必然性。因为这种交易对审批者和贿赂者来讲是个“帕累托改进”,而由寻租行为所引发的社会成本则会成为消费者的额外负担,这实际上是规制者与被规制者对消费者福利的共同剥夺。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及其内在缺陷成了有权者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条件。各国的经验均表明:只要存在着政府管制,腐败问题就会随之而来;管制越多,腐败越严重,腐败问题越难解决。

第三,破坏市场机制的作用。

历史地看,市场机制的萌发和定型是一个缓慢发育的过程,其中政府的正当作用不是创制规则,而是确保市场本身所孕发的规则得到良好的遵循,或者说“确使那个调整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机制得以正常运转”。然而行政审批制显然超越了政府的这一职能定位。①行政审批就内容而言是资源的权力配置,它深深地受制于政府的原则、价值偏好和目标函数,而政府的原则、价值偏好和目标函数又往往与社会、市场有别。一旦面临此种情况,政府就会打着维护公共利益或长远利益的旗号,利用强力压制社会、市场,破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市场趋于萎缩。②在市场环境中,行政审批几乎与腐败相伴而形影不离,而以寻租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腐败是公平竞争环境的最大破坏力量。它造就了一种以政府为圆心的差序性企业地位结构。③市场机制是依靠灵敏的信息传递发挥作用的,但审批制却阻断了市场信号与市场主体的直接联系,使之丧失原有的价值意义。当市场信号失灵,市场机制也就失效。因此,审批制度覆压下的市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审批制度不革命,市场机制、市场秩序就断难建立。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构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科学概念的浮现,人们从市场经济角度对政府职能定位进行重新考察,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要求。

然而,审视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不难发现,由于改革理论上的不透彻、行政审批的制度惯性以及既得利益和控制权收益的阻梗,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最主要的是目前的改革大多是应急型、浅层型和减量型的,改革偏向审批项目数量上的压缩,有的地方甚至玩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数字游戏。

导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来自政府方面的观念制约、利益驱动和体制惯性。

在此过程中,首先确实一些基本的价值取向是至关重要的,否则改革就可能异变为没有明确趋赴的盲动。

第一,审批范围最小化。

行政审批作为一种管理行为尽管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市场主体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努力有时会损及公共利益,为此,政府必须通过审批规约市场主体的此种努力,为公共利益提供屏障。但必须明确的是,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必须最小化。凡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的行政审批事项,不符合政、事、企分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妨碍企业的自主经营、妨碍市场的开放、妨碍公开公正竞争的审批事项,都必须坚决裁撤。另外,审批范围也不能由政府单方面主观确定,而必须立基于市场社会的内生要求。市场通过一个试错过程终将逐渐型构出一种妥适的制度安排。

第二,审批程序最简化。

行政审批往往直接关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此必须注重建立环节简省、侧重于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政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机关和责任人员,告知提交审批所必须具备的有关要件以及各个环节的法定逻辑次序和审批时限,建构有关审批的听证制度和申诉复议机制。

第三,审批过程公开化。

暗箱操作是现行审批制度的一大弊端,是滋生腐败的适宜条件。因此,铲除腐败的一剂猛药是审批权力运行过程最大限度地公开化,增强审批制度的透明度,尽力压缩审批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

第四,行政审批法治化。

为了保障行政审批权的规范运用,就必须致力于行政审批的法治化,加强审批法律法规建设,通过严格的高层级的(省级人大和政府以上)立法程序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审批事项设置上的随意性。要依法确立审批主体、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保证行政审批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对除人大通过的审批法律之外的一切有关行政审批的抽象或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司法审查。通过司法途径解除一切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与权利自由精神相悖反的非法管制行为,确保作为个人和社会活力之源的权利自主性。另外,还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全方位监督制度,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应负的责任,主办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应对违法审批、以权谋私审批、过失审批及延误时间的审批造成的后果负行政和法律责任。唯有如此,规范化的行政审批才有最终的保证。

篇2: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

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724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政府实施的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

(1)停止由政府直接实施的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改由经核准认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实施。

(2)结合“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改革”专项研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实施,采取“电梯先行,分步实施”的办法,针对电梯的检验逐步培育发展独立于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并探索实施电梯的监督检验制度;待电梯的检验制度改革取得成效后,总结经验,逐步扩展到其他特种设备的检验。

(3)在第三方检验机构还未成熟之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现有法规要求,及时向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申报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2、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

(1)停止实施对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审查制度。

(2)各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机构不再将此项审查作为定期检验的必备条件。

(3)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督促落实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3、新产品标准化审查

4、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5、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备案

6、产品标识备案

上述四项工作(3、4、5、6项)涉及标准化备案、审查和评选工作,我局已于7月17日起停止受理有关业务,对该日之前受理的业务将抓紧办结。

二、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1、特种设备节能审查(转移方案见附件一)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

(2、3项内容转移方案见附件二)

4、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资格核准(转移方案见附件三)

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核发(转移方案见附件四)

6、技术标准评审专家资格审查

7、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

8、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

(6、7、8项转移方案见附件五)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验配眼镜、摩托车乘员头盔、橡胶制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由各市质监局实施上述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申请、现场审查、产品检验、材料审核、许可决定、证书发放、向社会公告、变更、补领、更正等全部环节。

(2)8月份已向各承接单位下发文件。各承接单位制定本局市级发证的办证程序、工作文书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承接单位于每个月的3日前将上个月审批发证有关信息报省质监局备案。

2、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

(1)由广州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助力车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申请、现场审查、产品检验、材料审核、许可决定、证书发放、向社会公告、变更、补领、更正等全部环节。

(2)8月份已向承接单位下发文件。各承接单位制定本局市级发证的办证程序、工作文书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承接单位于每个月的3日前将上个月审批发证有关信息报省质监局备案。

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1)交接日期:自公告之日起。

(2)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充装单位的许可和监督。

(3)相关措施:

省质监局正着手组织对原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形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与监督办法》,以指导、规范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有效开展此项审批工作。在新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前,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应当按照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文件要求实施此项审批工作。

省质监局将随同上述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协调完成对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中该事项网上审批流程的.调整。在此之前,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应当通过手工方式先行办理此项审批。交接日期之前已受理且进入审批流程的申请,由省质监局继续完成审批;尚未受理或者尚未进入审批流程的申请,由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审批。

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下放方案见附件六)

5、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1)在公告公布30个工作日内,与各地市局完成事项的交接工作。自月1日起,广东省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工作全部由各地市局组织实施,省质监局对确认活动实施必要的过程监督和跟踪。由于目前二级体系部分环节及三级体系全部工作已经由各地市局承接,因此,本次下放的具体事项为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活动的审批和发证环节。

(2)审批要求

各地市局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GB/T19022-/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广东省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评价规范》等,实施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活动的受理及现场考核。在此基础上,对现场考核合格、整改措施得当、申报资料齐全的单位予以审批通过。其中,申报资料包括申请表、现场考核报告、计量器具台账、整改报告(包括证明材料)、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组织确认的单位应将申报及审批资料备案存档。

(3)证书编号

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的证书编号统一为“粤〔年份〕+地市行政区划代码(两位)+本地年度编号(四位)”,共十位数字。例如:“粤〔〕010035”中的2013代表年份,01代表广州市,0035代表第35个通过确认的申请单位。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的证书编号沿用目前的编号方式。

(4)盖章发证

保证体系合格证书仍由省局统一印制,由组织确认的市局登记领取后,统一发放。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各地市局盖章发证。

(5)监管与评估

1、各地市局负责对有效期内的获证企业实施必要的监督抽查,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2、省局将对确认活动实施飞行检查、跟踪及评估。不定期听取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核查获证单位的存档资料,走访获证企业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各地委托的计量保证体系评审员须经省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篇3:广东行政审批制度全文

广东行政审批制度(全文)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政府实施的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

(1)停止由政府直接实施的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改由经核准认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实施。

(2)结合“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改革”专项研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实施,采取“电梯先行,分步实施”的办法,针对电梯的检验逐步培育发展独立于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并探索实施电梯的`监督检验制度;待电梯的检验制度改革取得成效后,总结经验,逐步扩展到其他特种设备的检验。

(3)在第三方检验机构还未成熟之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现有法规要求,及时向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申报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2、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

(1)停止实施对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审查制度。

(2)各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机构不再将此项审查作为定期检验的必备条件。

(3)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督促落实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3、新产品标准化审查

4、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5、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备案

6、产品标识备案

上述四项工作(3、4、5、6项)涉及标准化备案、审查和评选工作,我局已于年7月17日起停止受理有关业务,对该日之前受理的业务将抓紧办结。

二、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1、特种设备节能审查(转移方案见附件一)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

(2、3项内容转移方案见附件二)

4、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资格核准(转移方案见附件三)

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核发(转移方案见附件四)

6、技术标准评审专家资格审查

7、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

8、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

(6、7、8项转移方案见附件五)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验配眼镜、摩托车乘员头盔、橡胶制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由各市质监局实施上述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申请、现场审查、产品检验、材料审核、许可决定、证书发放、向社会公告、变更、补领、更正等全部环节。

(2)2012年8月份已向各承接单位下发文件。各承接单位制定本局市级发证的办证程序、工作文书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承接单位于每个月的3日前将上个月审批发证有关信息报省质监局备案。

2、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

(1)由广州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助力车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申请、现场审查、产品检验、材料审核、许可决定、证书发放、向社会公告、变更、补领、更正等全部环节。

(2)20148月份已向承接单位下发文件。各承接单位制定本局市级发证的办证程序、工作文书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承接单位于每个月的3日前将上个月审批发证有关信息报省质监局备案。

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1)交接日期:自公告之日起。

(2)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充装单位的许可和监督。

(3)相关措施:

省质监局正着手组织对原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形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与监督办法》,以指导、规范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有效开展此项审批工作。在新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前,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应当按照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文件要求实施此项审批工作。

省质监局将随同上述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协调完成对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中该事项网上审批流程的调整。在此之前,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应当通过手工方式先行办理此项审批。交接日期之前已受理且进入审批流程的申请,由省质监局继续完成审批;尚未受理或者尚未进入审批流程的申请,由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审批。

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下放方案见附件六)

5、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1)在公告公布30个工作日内,与各地市局完成事项的交接工作。自2012年10月1日起,广东省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工作全部由各地市局组织实施,省质监局对确认活动实施必要的过程监督和跟踪。由于目前二级体系部分环节及三级体系全部工作已经由各地市局承接,因此,本次下放的具体事项为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活动的审批和发证环节。

(2)审批要求

各地市局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GB/T19022-2003/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广东省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评价规范》等,实施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活动的受理及现场考核。在此基础上,对现场考核合格、整改措施得当、申报资料齐全的单位予以审批通过。其中,申报资料包括申请表、现场考核报告、计量器具台账、整改报告(包括证明材料)、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组织确认的单位应将申报及审批资料备案存档。

(3)证书编号

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的证书编号统一为“粤〔年份〕+地市行政区划代码(两位)+本地年度编号(四位)”,共十位数字。例如:“粤〔2013〕010035”中的2013代表年份,01代表广州市,0035代表第35个通过确认的申请单位。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的证书编号沿用目前的编号方式。

(4)盖章发证

保证体系合格证书仍由省局统一印制,由组织确认的市局登记领取后,统一发放。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各地市局盖章发证。

(5)监管与评估

1、各地市局负责对有效期内的获证企业实施必要的监督抽查,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2、省局将对确认活动实施飞行检查、跟踪及评估。不定期听取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核查获证单位的存档资料,走访获证企业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各地委托的计量保证体系评审员须经省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篇4:文件审批制度

文件审批制度

(1)报市妇联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2)各部室报领导审批的文件,除紧急、重大或需特殊保密的事项外,均应经办公室文书呈送领导审批。

(3)市妇联收到的文电,由办公室主任按照市妇联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呈主席阅示后送交副主席和有关部室阅处。

(4)以市妇联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5)市妇联会同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原则上对方是哪一级领导会签,市妇联也由哪一级领导会签。

(6)以市妇联名义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件的办理情况和意见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件的复印件应随市妇联党组或市妇联文件一并报送,其原件由办公室留存备查。

(7)市妇联印鉴由办公室文书保管,经主席或主任签字才能使用。

[1]

篇5: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审批制度

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经公司研究,对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凡公司因公出差人员需事先先填好《出差申请单》,对因临时决定出差的需在回公司后的两天内补办手续;

2、一般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

3、副部长以上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4、出差人员报销需凭《出差申请单》和相关单据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报帐。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具体规定:

1、差旅费按总额包干的办法给予出差补贴(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某内交通费),即“总额包干,超支不补”,食宿、交通等发票仅作参考依据。

2、出差人员按相应地区(某地、某、某某会、某某外及直辖某)和级别(一般人员、中层正副职及公司副职以上)报销差旅补贴;

3、当天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2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可按住宿一天计算(不另报加班补贴);

4、乘公司车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1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补贴20元;

5、某某内出差时间在八天以内(即中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或出差回公司是星期一的,其差旅费补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

6、乘座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乘座卧铺位(副总经理及相应职务以上的可乘软卧);

7、乘座飞机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其往返机场的专线车费可在出差人员的包干差旅费之外报销;

8、出差期间对连续乘车12小时(含12小时)的,凭车票每6小时发10元伙食补贴,以此类推;

9、凡乘座火车符合第二款第5条的规定,而不乘座卧铺的,按本人实际乘座的硬座票价的40%给予补贴;

10、凡经公司批准,带薪参加学习并在学校和培训基地住宿的,住宿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每天10元(不包括培训费中含有食宿费的);

11、凡参加各种会议,会务费中含食宿费的不再另报伙食补贴和住宿费;

12、出差人员非因工作需要的游览和参观的一切开支,均自理;

1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的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愈期取消出差补贴;

14、本规定自XX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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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经公司研究,对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凡公司因公出差人员需事先先填好《出差申请单》,对因临时决定出差的需在回公司后的两天内补办手续;

2、一般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

3、副部长以上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4、出差人员报销需凭《出差申请单》和相关单据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报帐。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具体规定:

1、差旅费按总额包干的.办法给予出差补贴(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某内交通费),即“总额包干,超支不补”,食宿、交通等发票仅作参考依据。

2、出差人员按相应地区(某地、某、某某会、某某外及直辖某)和级别(一般人员、中层正副职及公司副职以上)报销差旅补贴;

3、当天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2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可按住宿一天计算(不另报加班补贴);

4、乘公司车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1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补贴20元;

5、某某内出差时间在八天以内(即中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或出差回公司是星期一的,其差旅费补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

6、乘座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乘座卧铺位(副总经理及相应职务以上的可乘软卧);

7、乘座飞机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其往返机场的专线车费可在出差人员的包干差旅费之外报销;

8、出差期间对连续乘车12小时(含12小时)的,凭车票每6小时发10元伙食补贴,以此类推;

9、凡乘座火车符合第二款第5条的规定,而不乘座卧铺的,按本人实际乘座的硬座票价的40%给予补贴;

10、凡经公司批准,带薪参加学习并在学校和培训基地住宿的,住宿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每天10元(不包括培训费中含有食宿费的);

11、凡参加各种会议,会务费中含食宿费的不再另报伙食补贴和住宿费;

12、出差人员非因工作需要的游览和参观的一切开支,均自理;

1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的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愈期取消出差补贴;

14、本规定自XX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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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财务收支是反应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管好抓好财务收支,严格财务收支审批手续,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销售部门的收入存入银行后必须无条件即时交店财务科做帐,不得截留。

2、单位的`其它业务也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如数计帐,不得计帐外帐。

3、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店的实际,财务收支审批由主管和协管的经理负责。划清权限,分清责任。

4、为明确审批职权范围,经店经理会议研究决定财务收支审批权限为:壹仟元以下的收支由协管财务的副经理负责审批,壹仟元以上――壹万元内由主管经理审批。壹万元――伍万元内由领导班子集体商定,主管经理审批。伍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财务收支审批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的权限进行审批,采取一支笔审批的办法,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按程序办事,审批的单据必须是符合手续的,经办人、验收人、填制齐全的正式发票。

6、审批人员不得直接与开具发票方审批收支,必须由我店,经办人员来办理审批手续。

7、审批人员要具有对企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对不符合手续的财务收支,不得审批,若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的。

8、加强财务科职能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财务人员对审批不符合手续的收支有权有责拒绝受理。

篇7:申请报告审批制度

申请报告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内务管理和加强学校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高效务实、团结奉献、开拓创新、勤政廉政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学校民主办学的水平,加强教职工的规范化意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不合理收支现象的出现,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超出自己职权的问题;重大活动安排;教职员工的安排使用;学校课程及其他工作的安排、变动;大额财务收、支;召开会议;用车、招待等各类事情;日常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有影响的好人好事;各职能部门、各年级的重要工作;使用学校党支部、学校和学校财务专用印章,以及涉及全局的其它重大事项。

2、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3、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按报告程序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有建议和预案),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4、工作中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接www.fanwencn.com待等必须及时报告,凡举办各种活动需邀请镇级或镇级以上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必须经批准,以学校或中心校名义邀请。

5、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出差或组织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学校报告并请示中心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6、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7、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或调整休息日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8、领导组成员、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每周例会前一天向校长或主管副职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要做到定期汇报、及时汇报,汇报要求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事实求是。

9、开展工作或组织活动需先写出申请,严禁不经批准“先斩后奏” 和无原则开支资金,学校购置、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等重大开支需经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上报后等待上级审批。

10、各口、各部门、各年级、各班严禁不经申请批准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收费必须是经镇中心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要严格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上级通知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应及时上交,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

1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收支合理,财务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每月定期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当月学校收支情况。实行稽核制度,成立财务稽核小组,每月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账目不清,及时纠正。如有违纪,按有关规定处理,情况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12、凡经批准的活动、安排、项目、添置要严格按要求、标准及时完成,所用费用要及时出具手续报销;不经批准的活动、安排、项目、添置等一律不予签字,所开支费用有经办人自己承担。

13、报销实行“谁申请、谁安排、谁负责、谁经手、谁出票、谁报销”原则,其他人不得从旁插手。

14、所有活动、安排、项目、添置、建设等所需物品按申请种类、规格、数量后勤及财务人员按照采购要求统一购置,购置后交申请者签字接收按公物管理使用办法办理使用手续。

15、请示报告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更不得虚报、谎报。

16、报告程序:直接当事人→主管副职→校长→校委会。特殊情况下的急办事项,承办人员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妥善处理,事后按程序报告情况。

篇8:财务审批制度范本

一、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原则上必须取得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特殊情况使用白条(含非行政事业专用收据),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报总经理批准。

二、每一张发票或收据(除车船票、机票之外)的背面,须有“经手”、“部门主管”签字,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或“应酬费支出审核单”,将所有报销单据按财务人员的要求认真粘贴附于报销单后,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字后,会计人员才予以受理;对于购买办公用品等实物的发票,需另有质量“验收”签字;对于购买材料发票,需另有质量“验收”和“仓管”人员签字,并附有仓管人员开具的入库凭证(收料单或入库单),会计人员才能受理核报;对于购买大宗或贵重材料或办公用品等的发票,还需附有审批手续完整的“请购(或制作)单”及订货合同。已报销结算过的发票收据等,出纳人员必须即时加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或“已核报”章。

三、总经理可按业务性质、金额限额内进行授权,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批并与授权人一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总经理因出差或休假等原因离开公司一周(含一周)以上时,应对财务审批进行书面授权,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负相应审批权利和职责。

四、对于市内公干或外地出差的费用报销,当事人应在所有发票单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分时间、费用类别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再按报销审批程序报销。如果一次报销多项费用形成多张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或应酬费支出审核单的,应再填制“费用凭证申报汇总单”办理报批手续。

费用报销流程图:

步骤:单据粘贴填报销单初审复核审核审批

责任人:报销人报销人部门主管会计财务主管总经理

说明:

1、每张报销单据背面均应有经办人签字,除应酬发票单据外,还应注明费用用途,对的士票还应注明出发地和目的地;

2、应酬发票单据的报销,填制“应酬费支出审核单”;出差相关交通费(长途交通与市内交通)、杂支费(指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保险)、住宿费单据报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购材料物资的发票单据,不必填制费用报销单;除以上三项外的单据,均填制“费用报销单”进行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3、销售人员应酬单据的报销(包括餐饮、送礼及其他形式),应在发票后附应酬人的详细准确情况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并附有经审批的“客户接待安排及预算申报表”。

五、员工因公出差、办事等借款,应填写一式三联借款单,借款一般应有经费使用预算书(对实行营销费用定额供应的人员,其定额外业务费用借款,应在填制借款单之前,填报“定额外业务费用借款申请表”)并办理统一报批手续,由申请人申请签字,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审核和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会计出纳人员依据审核批准后的借款单付款,其第一联作为付款记帐凭据入帐,第二、第三联财务部留存备用。收回借款或报销结算时,会计人员在原借款单的第二联、第三联上做好报销结算记录签字后,将第三联退还原借款人,第二联留下与发票等原始凭证一起作为记帐凭证附件入帐。

六、公司支付供货单位的欠款或其他应付款以及出纳人员领取备用金,应填写现金/银行请款单,并办好核签手续。出纳人员领取备用金请款单由出纳人员填写,经财务主管人员审核批准;支付供货单位的欠款或其他应付款的请款单由经办人员填写,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和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七、出纳人员收到货款及其他项目现金或银行存款,必须开出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人员印章及“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未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不得开出收款收据。出纳应按收款收据号码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收款收据存根不得丢失,年终应将收款收据存根送交会计人员入档保管。

八、公司支出现金,会计人员应逐笔填制“现金支出凭单”,经财务主管签字后送交出纳付款。会计每月出具的“现金支出凭单”必须连续编号。当月的号码不得中断,不得重复。

九、出纳付款时必须严格复核“现金支出凭单”及其所附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付款后出纳应及时在“现金支出凭单”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十、出纳应按照“现金支出凭证”先后顺序,序时序号进行登记。每天下午下班前半个小时要把当日进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所有业务登帐完毕,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不得出现白条抵库现象。同时填报“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存日报表”,经财务主管、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在次日上午九时前报总经理和控股集团公司财务部各一份。出纳在每月16日和次月2日前,分别编制上半月和下半月的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报告,并连同所有凭证一起送交会计进行核对与帐务处理,保证公司的帐务日清月结。报销单据的流程图为:(略)

十一、出纳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逐日逐笔如实登记每一笔业务进出情况,并每月及时与银行对帐。公司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财务主管人员每月应对出纳的现金收支、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情况检查表”,并确保核对无误。

十二、办事处现金收支的管理

公司会计对办事处现金收支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实行会计监督。办事处人员所有费用单据先经出纳与主任审核后必须按月在月末汇总寄回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办理核报手续,并将报销款项汇款给办事处出纳,再由出纳负责支付给具体费用报销人,并取得相应的付款凭证。

十三、公司支付给办事处人员业务费用和销售折让费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经营销中心主管审核、销售会计复核、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才能付款。

十四、公司将各地办事处业务费用和销售折让费用以“活期储蓄异地存款”方式支付给各地办事处出纳。

十五、办事处出纳收到款后应按公司规定将款支付给业务员,并将业务员收款后签字认可的“现金支出凭单”原件邮寄回公司财务部。公司会计凭业务员收款签字的“现金支出凭单”进行帐务处理。

十六、办事处出纳应于每月底向公司财务部填报本办事处本月办事处营销经费结算表、费用情况汇总表和各成员财务收支存明细表,详细真实反映本办事处的收支情况。公司财务部应按各办事处各营销员(出纳)登记营销人员经费借支与费用使用情况备查簿,并与办事处出纳相互核对双方报表,使之两符。未对未成立办事处而较长期外地出差的营销人员,由财务部与营销人员填制相应表单,并相互核对,使之相符。

十七、对未成立办事处而较长期外地出差的营销人员,公司财务部根据营销人员的已审批的借款单进行汇款到营销人员的活期储蓄卡中,营销人员收款后应即时传真收款确认函件回公司财务部。

十八、公司财务部根据营销费用政策审核营销人员的借款单。营销人员必需按财务报销制度的要求粘贴好费用单据,并按规定签名、注明各种情况、填好报销单,并在请下一次款项之前将报销单据邮寄回公司财务部。在未收到前一次借款报销单据之前,财务部不得汇款给营销人员下一次营销活动(差旅费或业务活动经费)借款经费。

十九、特别规定:

1、公司所有人员,符合公司费用报销标准的费用开支单据,均应及时按财务规定程序办理好财务报销手续,当月发生的费用开支单据,均应在当月报销结清。对于在月底发生的费用单据,允许在次月五日内按财务规定程序办理好报销手续。超期未报销结算的费用单据,财务部有权不再予以报销。

2、对于借有专款或备用金的费用开支费用而未按规定时间与程序报销的,财务部有权从其本人当月及其随后月份工资中扣回借支款。

3、员工因换岗、长期休假或在集团内部工作调动等脱离岗位,因原岗位工作需要而借领的财物,必须在一周内移交给接岗人员或退还给财物管理部门,并办好移交或退还手续。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当月或随后工资中按其借领财物的原价金额扣回。

篇9:文件审批制度

(5)市妇联会同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原则上对方是哪一级领导会签,市妇联也由哪一级领导会签。

(6)以市妇联名义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件的办理情况和意见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件的复印件应随市妇联党组或市妇联文件一并报送,其原件由办公室留存备查。

(7)市妇联印鉴由办公室文书保管,经主席或主任签字才能使用。

篇10:企业财务审批制度

一、 财务收支审批的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财务收支包括与公司有关的一切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既包括现金及其他实物资产的增减,也包括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

(二)未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应由公司收取的款项,或报销不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支出。

(三)收入主要包括:

1、 商品销售收入;

2、 项目转让收入;

3、 租金收入;

4、 投资收益;

5、 政府补贴收入;

6、 利息收入;

7、 其他收入;

8、 收入的减少,主要指销售折扣及优惠等。

(四)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 工程物资采购支出;

3、 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商品及其他物料支出;

4、 各项费用支出,如: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运杂费、展览及广告费、交通费、差旅费、保险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礼品费、培训费、通信费、中介服务费、税金、利息等等。

5、 偿还债务;

6、 缴纳税费;

7、 其他支出,如罚款及捐赠支出等。

二、 财务收支的审批报销程序

1、 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所经办的经济业务完成后,及时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签名确认;用途不明的,还应注明用途或另附清单;采购设备工具及物资的,应有验收人员或使用保管人员的签收意见或开具入库单(验收单);已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还应填写付款审批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一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2、 由该业务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该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预审并签名确认;

3、 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工程类还应先报工程会计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和董事长审批;

4、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报销。

5、 各业务人员应严格《原始凭证填制审核规范》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各级审批人员也应严格按《原始凭证填制审核规范》审核原始凭证;若出现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及损失。

三、 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

(一)收入的审批权限:

1、需要开据正规发票才能进行收款时,必须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交财务部开据相应票据进行收款。

2、不需开据正规发票的,经办人应先收取款项或支票,交由财务时向经办人开收款收据,并让经办人在收据里签字认可,财务要及时入账,并在当天的日报表中登记,报公司领导知晓。

(二)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批权限: 另作规定

(三)一般费用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费用现均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 报销时间

1、 一般费用报销时间为每个(星期二)和(星期四)的下午进行报销;

2、 其余如遇事情紧急的可在其他工作时间报销。

3、 如无特殊情况,报销人员不得要求财务人员在规定时间以外办理报销;财务人员也不得无故拖延。

五、 关于借款

1、 员工因公借款或领用支票,应由本人按照规定填制借款单或支票领用单,由领导或其指定人员审核签章,然后办理借款。不能收回或报销的借支款项,签字同意的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2、 借支后,借支人员应于该项经济业务完成或应该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但最迟应在借支日后的(10日内)进行报销;否则,一律从最近将发放的工资中扣回。

3、 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得因为私事向公司借款。

4、 试用期未满的员工一般不得经办与现金有关的业务。

5、 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其他股东如有个人向公司进行借款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支出,借款时必须注明归还日期。

六、 差旅费

1、 审批: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出差事由、地点、时间、日程安排、费用预算、需借支金额等,一般员工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级人员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借支:员工持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到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按核定的借支额支付借款。

3、 报销标准:出差人员所乘坐交通工具在规定标准以内的,可按机票及车船票据实报销,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节约的费用可按50%奖给个人;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费、话费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制度,报销时需出具当地住宿发票。具体标准如下:

费 用 项 目

副总经理以上

部门经理及副经理

其他人员

车船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住宿费

省内

80元/天

50元/天

30元/天

省外

120元/天

70元/天

40元/天

特殊地区

150元/天

100元/天

50元/天

市内交通费

省内

10元/天

10元/天

10元/天

省外

25元/天

20元/天

15元/天

特殊地区

30元/天

25元/天

20元/天

误餐费

省内

40元/天

30元/天

20元/天

省外

50元/天

40元/天

30元/天

特殊地区

60元/天

50元/天

40元/天

话费

补贴

省内

10元/天

5元/天

5元/天

省外

20元/天

15元/天

10元/天

说明:1、以上标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的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两人共同出差,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超过两人的分别按标准报销。

3、不属会务组安排的单个出差人员,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4、公司已派出车辆的,不再报销车船费及市内交通费。

5、如公司统一安排食宿或所报会务费等已包括食宿费的,不再单独报住宿费和误餐费;如已另行报销业务招待费的,应扣除当日相应的误餐费。

6、本规定中的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南等高消费城市。

7、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当天只报误餐费;以上误餐按2餐/天计,不足一天的,按半天的误餐费报销。

七、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同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各职务权限每次开支最高标准

级别

开支金额

备注

董事长、总经理

实报实销

部门经理或副经理

按实际用餐人均按(30元/餐)以内报销

报请

其他人员

事前报请

八、 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1、 每月初,各使用部门必须上报其领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超计划领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原因,呈总经理批准,方可领取。

2、 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3、 员工领用物品应在《物品领用台帐》上登记,工作离退,个人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4、 对报废低值易耗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5、 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九、 宣传广告费

1、 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2、 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3、 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十、 其他费用

1、 其他费用包括电话费、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培训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应大力动员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厉行节约。

2、 电话费:公司员工应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原则上不配置手机,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的,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

3、 水电费: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4、 车辆费: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5、 报刊费:公司订购报刊、杂志的开支,需总经理批准,订购时应以业务相关报刊、杂志为主,娱乐性的为辅,并尽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应努力筹办内部报刊,以增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凝聚力。

6、 培训费: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付费培训的,应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费用自理。

十一、 食堂费用

1、 食堂费用包括公司食堂购买材料、燃料、用品、设备折旧、人员工资等,公司内咳嗽庇貌驮莅疵咳嗣坎元收取,外部人员用餐暂按每人每餐()元收取。

2、 食堂管理人员应于每月结束后的次月3日内将上月食堂收支情况报财务部负责食堂监管的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备案。

3、 除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外,食堂管理人员应尽量做到收支平衡,即每月所收餐费应抵补购买材料、燃料、用品费用。

篇11:企业财务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全公司的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 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款项收支,纳入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一只笔审批制度,财务总监及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应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缺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四条 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对本公司全部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股份公司领导核准的事项,股份公司层面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 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

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审核要求。

第八条 子公司总经理可对公司预算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授权行使,但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审核。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九条 预借款及公司关联往来款项审批规定

1、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办事处支付备用金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各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超过此限额的预借款,应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

第十条 预付款审批规定

1、公司各项预付款项的支付均按经济业务发生所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经济业务,由业务部门经理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超过此限额的预付款支付,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2、超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项,应由业务部门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及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支付。

第十一条 涉及员工薪资、福利费事项的财务审批规定

1、每年年初,由公司人事部及财务部参与,会同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及业务提成的所属部门共同制定计件工资及业务提成标准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2、公司的薪资发放,由各所属部门制定月工资发放金额,同时将工资发放计算标准一并提交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发放。

3、公司固定福利费事项的调整由公司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每月发放时,在实施方案范围内,由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发放。

4、公司临时性员工福利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核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涉及保证金退返的财务审批规定

合同保证金的退还由公司业务归口的部门在保证金退还到期日出具相关意见,经公司分管的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

第十三条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财务审批规定

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与公司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均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投资运用资金(含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银行借款、对外担保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财务部门依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应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实施。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资本性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业务,实施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上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在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由所属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经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工程建设、装修改造、设备大修理等建设性支出的财务审批规定

1、公司单项建设性支出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按相应权限审批。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公司单项建设性支出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相关的资金支出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各项费用的审批规定

1、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行全面预算控制和月度计划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年初由公司财务部核定控股子公司全年各项费用预算,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各控股子公司在全年预算额度内进行指标分解,控股子公司按月度分解指标,向公司财务部上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月度内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逐项安排,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3、控股子公司在年度内发生的超预算费用,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第十六条 公司费用报销审批规定

1、公司对部门费用支出实行预算与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各部门按相关费用明细: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培训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项目由公司财务部门核定全年预算总额,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2、各部门严格控制全年费用开支,在预算额度内发生的费用支出,由部门经理初审后,报分管的公司副总审批,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销。

3、单项费用支出在2 万元以内的临时费用预算申请,可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单项费用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临时性费用预算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应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据批准的预算方案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的审核职责:公司财务部在办理财务审核工作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审核事项做决定。

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的审核监督职责: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审批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12:企业财务审批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支出安全,并能尽量减少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第二条生产性支出。在既要满足生产的正常需要,又要在库存合理的前提下,根据签订的购货合同和月初经审批同意的用款计划,购买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用物资。一般情况下采取货到验收付款,根据发票和入库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主管复核后方可报销(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三条非生产性开支。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置,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否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办公室根据部门批准的申请计划组织购置,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对外投资统一由公司本部开展,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从事任何对外投资。对于50万元以下短期投资款项的支付由总会计师、总经理联签;50万元~万元的短期投资由总经理会议决定,报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核准;2000万元以上的短期投资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对于长期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投资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开支。公司下属各部门(包括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拟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对拟投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属各店为店总经理批准),即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项目小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部主管、公司资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财务部组成)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会签后,根据拟投资项目概算总额与公司所规定的核准权限呈报不同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具体核准权限如下:

3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分店总经理、财务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资产管理部组成的项目小组会签后即可实施;3万元~5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还必须在上述小组会签后报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上述会签及联签后,还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由客户写出申请,项目小组和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审核,其款项的支付,3万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总经理签字,3万元~50万元应由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超过50万元时,还应报董事长核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结算须在审计部门审计及监理部门出具监理报告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及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一)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由各分店(或分公司)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各分店(或分公司)的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报各店(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购买;对于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二)公司本部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下,则由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总经理审核审批,最终必须由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报销;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第七条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公司本部报销的审批权限:对于一次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1000元以上至1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核批准;1万元以上至3万元,必须由总会计师和总经理联签;超过3万元,则必须由董事长加签。

第八条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时发放职工的工资。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工资由所属的人事部门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经分店(或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公司本部的工资开支,工资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由财务部负责核发。

三、其他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暂借款的审批。由于业务需要,因公出差或购买货物需预支现金的,预算内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部长签字批准,1000~5000元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5000~10000元由总经理批准,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所支付的现金,前款没有结算清的,一律不再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借款,预算范围内5000元以下一律由各分店(分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照上款要求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由财务部起草,经法律部(或法律顾问)复核,按公司有关程序会签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对外担保(抵押)500万元以下的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提供担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担保(抵押)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银行借款的审批权限。借款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6000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超过6000万元,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文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质量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应全面覆盖各个单位工程,并解决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

二、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重点单位、分部工程,关键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内容等单独策划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措施、质量要求以及必要图纸等编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属于一个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 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编制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讨论,确定基本方案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理审阅并签字后报上级审批。公司技术人负责指导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 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一次编制完成,也可以分阶段、分单位分册编制。分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由基础阶段、上部结构装饰阶

段等内容组成。分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一册中“前言”部分应说明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由哪几个分册组成,各分册应顺序编号。

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用电、脚手架、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部分应单独成册,单独填写审批表,并作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部分,一同上报审批。

4) 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编制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总包管理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审批表报批。

5)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四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审批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单位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2)垂直运输需使用大型塔式起重机的'工程;

3)采用爬、挂、挑脚手或其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

4)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

5)用电、脚手架、爆破、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专项施工方案。

2、除上述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报公司备案。

3、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遁过,上报时应附项目部审批意见。

4、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报送二份,若有修改,则在修改后应再报送一份修改稿,报公司备案的需上报一份。

5、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或阶段施工前两周报批。若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尚未上报公司已进行施工者,公司应责令其停工。

五、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修改、检查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方案交底会,由项目工程师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不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允许擅自变更。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者,应先提出修改方案,经审批后再实施。

2、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公司均应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 主要为:

1)项目部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若有修改,有无经审批;

3)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结果。

4、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检查工作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执行。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较严重者,责令其立即停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篇14: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省审改办、省政府督查处: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们于近期对省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紧围绕简政放权的总体思路,积极应对,迅速动员,全面部署

十八大以来,工商机关作为政府从事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承担职能转变、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非常繁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反复研究,成立领导小组,由郭局长亲自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由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和协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将改革任务进行细分,限时完成。同时召开会议,对全省工商系统进行动员和部署,确保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识到位、行动积极。各地迅速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把握简政放权的工作指向,健全制度,优化流程、确保落实

(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进展顺利。20XX年2月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甘审改发电[20XX]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省政府公布保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备案制管理事项共23个项目广泛征求了相关业务处室意见,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形成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报告》,再次取消了两项备案制管理事项:外商投资者要求延期出资备案和外商投资企业缴付出资备案。以上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已上报省政府,已经审定公布。至此,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1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2项(含省级政府部门受国务院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9项。对下放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事项,我们先后制定了登记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规范,统一了登记标准和程序,确保了下放的项目严格依法办理,不越权、不走样。自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对全省工商系统执行的101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通过取消、合并、转移、下放等措施,共减少了80项,仅保留了21项,减幅达79%。

(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我局依据国务院和工商总局有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月28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研究通过了《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议还决定:由省工商局牵头,开发建设和负责运行维护甘肃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施方案》中突出甘肃特色的一些措施主要有: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制度;简化名称登记手续、全省企业名称实行网上远程核准,名称通知书由企业向拟登记机关就近属地领取,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等;明确监管职责,将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行业主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创业热情,释放民间投资的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将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积极影响。

(三)配套制度措施已基本完善。经过多年的清理和规范,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已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没有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也没有自行设立的登记、审核、收费等项目。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现统一标准和统一受理。同时着手对以来省局下发的6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省政府《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已制定下发了《关于就近属地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属地申领;制定下发《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经营场地资源已全面释放;经过近三个月的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经20XX年5月27日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办法(试行)》,对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实施抽查,减少监管随意性,创新监管规则,提高监管效率,保障监管公平。我们正在积极做好“先照后证”改革的调研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全省工商系统积极探索适合甘肃特色的“先照后证”制度,为全省推行“先照后证”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落实简政放权的各项要求,强化服务,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一)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甘肃省企业登记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政务大厅和办公场所通过电子屏公示受理流程,印制了宣传册、办事指南等资料,为办事群众尽可能提供方便。配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内外50余家报纸、电视、网络新闻单位,由我们郭局长专题介绍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印制《图解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宣传海报大、小各5000份并在全省各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张贴,编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百问百答》册,在全省各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免费向市场主体发放,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登记须知、企业年报须知等其它各类宣传资料1万多份,重点宣讲“改革方案”,全面、准确、细致开展政策解读,对群众的误读、误解及时进行正面引导,通过宣传,切实让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激发全民创业活力。

(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按照“能减即减”、“应减必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程序、环节和要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2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3-5个工作日,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在当天办结设立登记;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内容对登记流程进行优化,全省严格落实一审一核制,减少审批环节;开通“企业名称自助查询系统”,于今年3月1日上线运行了自主开发的“企业名称自助查询系统”。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在甘肃企业登记网上先行查询,按照名称查询的相关规则经过初步判断后,直接到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实现企业名称的高效、快捷、便利登记。省局筹资100多万元,为全省各注册登记大厅配备了激光打印机,提升了硬件建设水平;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大厅于3月1日至2日对软件系统进行测试,对登记注册应急预案进行完善。省局抓紧印制新版营业执照,于3月1日前为全省各级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免费提供了第一批新版营业执照,确保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第一天的工作在全省开展。

(三)创业活力深度激发。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准入门槛的降低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了全省投资人的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甘肃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助推作用。截止4月30日,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2813户,注册资本金6527353.14万元,户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54.81%,其中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登记数量占较大比重,公司注册资本基本上能做到理性认缴,尚未出现“一元”公司或异常高额注册资本的公司。改革实施以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有一定的增加,截止4月30日全省新核准各类市场主体名称63803个,到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咨询开办公司的人员呈现倍增态势。

(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成效明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落实“宽进严管”最为重要的技术措施和保障手段,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以至于整个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来说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业标准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过渡系统格式规范》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过渡系统数据规范》为标准,依托企业法人甘肃信息资源库,已初步建成甘肃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良好,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系统向全社会公示,起到了对市场主体披露信息的监督作用。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全省系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省上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国务院前置审批目录尚未清理完毕;部分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对注册资本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在享受认缴权力的同时不清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革后监管面临的问题较多,监管理念转变不够,国务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尚未颁布,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限制措施尚不明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尚未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等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使工商系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深入人心,在更广更深的层面激发社会投资热情;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解决登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篇15: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现将我办行政许可岗位责任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审批的厅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民管处、福利慈善处、社会事务处分管行政许可的处级干部兼任。明确负责各项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的人员、权限、标准等。

二、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一般要经过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办结和投诉等环节,行政许可各工作岗位要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程序。

设置岗位应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起着互相监督的.作用。无利害关系的岗位人员可适当合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的实际,可以合理简化,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不得缺少审核环节。

实地踏勘、举行听证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 人。

(一)受理岗位

1 、负责范本性表格文书的发放,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

2 、负责接收、清点、检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对资料不齐但不能现场补足的,填写《补正通知书》。

3 、对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之申请人不受理;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同时出具书面凭证。

4 、负责一般性的审查,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核岗位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复核岗位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核意见。

(四)审定岗位

对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五)告知岗位

行政许可决定的及时告知举办者, 并下发文件和证书。

(六)投诉岗位

接受有关行政许可的各类投诉。

篇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各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负责为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定点、实施等工作。

5、受理有关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6、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保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行政审批科有工作人员在岗。

7、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行政审批科的受理、分办、送达等工作,协助做好内部督办和抄告工作。

8、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按有关制度执行。

9、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10、严格交接班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包括日期、申请人姓名、申请事项、办理情况等。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17:行政审批感谢信

行政审批感谢信模板

感谢信

尊敬的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

你们好!

我是20XX年11月25日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成功办理护士注册的护理工作者田星。今写信主要感谢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我办理注册时提供的莫大帮助。当时因为我是首次注册,在办理注册过程中,很多流程和注意事项都不太清楚,准备的材料也有些欠缺完善。针对我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并没有不理不睬,而是在办理护士注册人员聚集、问题多样、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仍能给予耐心、细心的指导,使我终于弄清楚了来龙去脉,并及时顺利地办完注册手续。在为我办理注册的过程中,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始终保持着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让我倍感亲切,如沐浴春风般温暖。为此,我特表示真挚的感谢。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全体工作者严谨的工作作风,崇高的敬业精神,优质的.服务态度,将是我以后工作的学习楷模。因为你们的领导有方,才有了今天这样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最后,谨向各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挚的祝福!祝你们平安幸福、快乐健康、顺心如意! 此致

敬礼

田星

篇18:行政审批工作简报

县政协行政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题协商会是今年县政协四个重点协商课题之一,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县政协行政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题协商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5月10日,县政协组织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县政协经济委部分委员及17家相关县直部门负责同志意见建议。县政协副主席陈文昌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陈麦如主持会议。

县政协经济委对《实施方案》的背景、内容作了详细介绍,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岗位特点,对《实施方案》提出了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建议。会议通过了《实施方案》,并就县政协行政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题协商筹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陈文昌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阳光、高效、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位委员和相关部门要围绕此次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相互协调配合,聚集多方智慧,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有效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专题协商会开出实效。

篇19:行政审批工作简报

针对取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地方实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安监部门(以下称资质认可机关)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指定有关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丙级资质的,申请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也可委托有条件的其他社会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依程序删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中的相关内容,修订和废止有关文件。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资质认可机关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考核。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可机关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后,资质认可机关组织对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合格的,方可独立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篇20:行政审批工作简报

5月16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杰专题调研市行政审批局挂牌准备工作。

经省委、省政府原则同意,5月2日,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成立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首先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领域涉及到的14个部门的91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经过前期紧张地准备,目前市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已基本就绪,拟于5月18日挂牌并投入运行。

杨杰指出,设立行政审批局,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行动,也是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要跳出固有思路,打破原有审批思维模式,加大对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的学习研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流程再造,着力提高办事效率;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将整体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审批业务骨干选配到市行政审批局,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市行政审批局运行顺畅。

要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减少多层审批,减少多头审批,真正做到“简无可简、放无可放”;要更好地把审批寓于服务之中,切实当好“店小二”,紧盯企业投资不便利、群众办事不方便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加以破解,让企业和群众真正感受到审批改革带来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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