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宣传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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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宣传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精选7篇)由网友“布罗肯光”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宣传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宣传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篇1: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宣传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了解各地方局的宣传工作情况,统筹宣传资源,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我局决定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宣传资源基本情况调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于4月21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调查问卷,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我办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宣传资源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4月12日

联系人:办公室 张海全

电 话:010—62084709

传 真:010—62084504

邮 箱:zhanghaiquan@sipo.gov.cn

附件

宣传资源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本表填写完整后,请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haiquan@sipo.gov.cn。

篇2: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林业厅(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科协:

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结合庆祝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展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突出反映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创新创造改变生活 知识产权竞争未来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和发展的.不平凡历程、成就和经验,着重宣传“十三五”开局以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以及贯彻落实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的情况。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打击侵权假冒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发布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树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宣传我国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运用效益方面出台的政策和举措,挖掘报道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和效益。

(四)宣传报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取得的进展,宣传报道各类试验区、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五)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青少年等群体,通过举办启动仪式、新闻发布、宣讲、咨询、展览等形式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既要发挥传统媒体优势,提高活动影响力,又要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特点,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度。举办宣传周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篇3:开展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10号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根据工作计划,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3个省(区、市)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及相关专利信息。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调查安排

(一)调查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我局统一制定调查问卷,并与地方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调查工作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填答方式,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回收。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调查完成后,我局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应要求反馈调查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发生。

(三)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于4月12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报送内容详见附件)。

(四)要科学安排问卷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调查进度。请合理安排时间进度,认真完成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于20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同时报送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说明。

(五)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及时返还相关结算票据及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20专利调查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附件

2017年度专利调查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表

填表注意事项:

1.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电子邮箱务必填写项目具体经办人员信息,并保持畅通,调查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联络。

2.本报名表请在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规划发展司计划统计处,并电话确认。电子邮箱:lifengxin@sipo.gov.cn;联系电话:010-62086061、15652926761。

篇4: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林权: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权。中国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种植单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集体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登记造册,确定和保障其所有权。

篇5:开展第七次全国储粮虫螨专项调查通知

国粮办储〔〕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随着我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储粮科技发展,库存粮食的储藏条件大为改善,但储粮虫螨危害依然存在,造成了不必要的储粮损耗,影响了储粮质量。当前,距离上次全国虫螨调查已10余年,储粮害虫的分布、抗性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解掌握现阶段我国储粮害虫的'种类、分布及发展状况,切实加强储粮害虫监测防控工作,确保储粮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有关涉粮院所高校开展第七次全国储粮虫螨专项调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具体调查单位

请按调查地点和方案(附件1)确定具体调查单位,调查对象应涵盖调查地点所辖粮库、粮油加工企业、粮食运转港口和口岸以及储粮农户等。其中:每个调查地点各类粮库不少于3家,覆盖中央储备粮粮库、地方储备粮库和中转库;粮食加工企业应不少于3家,覆盖面粉加工厂、大米加工厂和饲料厂,储粮农户不少于5户。同时,兼顾粮(店)站、仓储物资企业等原粮、成品粮和有关物品中可能发生储粮虫螨的各类场所。

二、做好前期摸底

请根据当地储粮虫螨发生历史情况,提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尽量选择在调查前当年尚未进行杀虫处理的场所。

三、安排人员协助开展调研

请安排熟悉仓储管理业务的人员配合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当地储粮虫螨发生、发展情况,协助跟踪调查结果,并负责业务联络。本次专项调查原则上于11月底前结束。

储粮虫螨的发生发展具有时效性、周期性,请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粮食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及时组织好辖区或下属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接洽,确保储粮虫螨调查结果真实、数据全面。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安排相关工作,并将本省专项调查联络员信息(附件2)于4月29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司。

联 系 人:袁海波

联系方式:010-63906929、63906934(传真)

邮 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附件:1.储粮虫螨专项调查初步安排

1.储粮虫螨专项调查初步安排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4月19日

篇6: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营养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区教育局、卫计委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营养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完中、中等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教育局直属单位:

5月20日是第26个“全国学生营养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主题是“营养运动,均衡发展”。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精神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学生营养日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健康饮食观,养成良好的生活饮食习惯,强化学生的营养健康知识教育,推动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5.20全国学生营养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中小学要利用多种方法和途径,广泛动员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支持参与,通过张贴营养日宣传资料,开展黑板报、宣传栏、手抄报营养知识宣讲、网络媒体宣传、营养知识竞赛、有奖问答、亲子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生营养日宣传活动。围绕 “树立食育理念,促进学生健康”理念,根据早、中、晚三餐特点,做到荤素、粗细合理调配膳食,营养用餐,平衡健康。

同时,请各学校积极做好宣传活动报道,并将活动开展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子邮箱为:tzjxq0324@126.com联系人:姜晓清,联系电话:86029850。,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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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土环境资源局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土环境资源局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6月25日是第19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确定的主题为:“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在全国土地日期间,各市县局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并与当前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相结合,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策划,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的国情、国策、国法,以及社会关注的我省土地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使土地管理工作获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宣传重点

围绕“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宣传主题,结合我省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在当前保增长的新形势下的重大意义,深入阐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规范管理的深刻内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红线,依法合理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大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二)结合“双保行动”,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地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三)结合基本农田保护2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宣传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四)结合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和政府为了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局要将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策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查落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排专门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当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相关部门和媒体的配合,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二)紧扣主题,广泛宣传。紧紧围绕部确定的宣传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各市县局要注意挖掘和推出先进典型,用生动鲜活的事例宣传推广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成一个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格局。

(三)积极创新,讲求实效。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各市县局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努力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注意宣传的内容要通俗易懂,活动的形式要新颖活泼,使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参与。

(四)及时总结,加强反馈。省厅将于今年全国“土地日”期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详见附件),各市县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含图片)、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进行总结,并于7月20日前将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书面报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宣教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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