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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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手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存储各类化学气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三.危险品仓库设专职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应熟悉所有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并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入库物品是否与计划品种相符,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包装有无破损和泄漏,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入库时要严格按划分区域摆放,有相应标识牌,不得乱放。对入库的液体桶装(重量不超过15kg的)危险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得超过3桶;入库的固体危险化学品,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2米。以防止倾倒造成泄漏等事故。

五.仓库应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并经常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等,应及时处理。所有化学品按“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发货,以减少风险。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时,按《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六.仓库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领用时由各班组长根据当班生产实际用量填写领料单,经主管负责人签批后由专人领取搬运。仓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向领用人说明危险化学品搬运使用要求。

七.仓库外应有明显名称标识和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应悬挂本制度及所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告示牌”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急预案》。

八.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区,严禁进入危化仓库的人员吸烟或带火种。

九.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照明及开关采用防爆型电器。并定期检查,确保器材的可靠有效。

十.仓库管理人员和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人员务必遵守本制度,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安全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以前发布的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购、销环节的凭证购销制度

严格执行凭证购销制度,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查验购买单位的购买平凭证(或准购证)后方可销售。

二、建立储存环节的无双管理制度

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帐五双制度,非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得接触剧毒化学品。

三、建立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等级制度

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如实记录品名、产量、流向、存储和用途,每天核对出入库情况,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1、生产单位生产的剧毒化学品必须按时、在双人监督下入库,并做好台账登记。

2、剧毒化学品进库必须双人接收,并由2名仓库保管员做好台账登记,经营、使用单位的2名保管员必须核对剧毒化学品进库数量与购买凭证,准购证开列的数量是否一致,并在回执联的备注栏内签注剧毒化学品接收情况。

3、剧毒化学品出库必须双人收发,并做好台账登记,生产、经营单位2名保管员必须查验相关购买证件,按照购买凭证、准购证开列的数量发货。

4、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领用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双人负责,固体易投毒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领用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双人负责,并由安全员在场监督,领料员和监督员必须将剧毒化学品完全溶于水后或投入封闭容器后才能离开现场。剩余剧毒化学品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双人退库;2名仓库保管员接收退库的剧毒化学品后,必须做好台账登记。

四、建立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

1、仓库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2名保管员是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的第一责任人。

2、剧毒化学品进、出库,2名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检查,如实登记。

3、台账登记必须真实,登记项目完整,清楚,履行双人签字。

4、每种剧毒品必须建两本台账,分别由2名保管员分别保管,一本台账只能登记一种剧毒化学品的流向,不得将两种以上的剧毒化学品流向混合登记在一本台账上,台账应能直接反应剧毒化学品库存数量,做到账、物相符。

5、登记台账必须妥善保管,无缺损,资料至少保存一年。

五、建立使用环节清退制度

用后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按规程退回库房,做好登记,账物必须相符。

六、建立保卫检查制度

落实治安保卫的机构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治安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七、建立储存仓库保卫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

值守人员履行值守、巡检、检查等岗位职责,认真记录出入库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制度。

八、建立对接触剧毒人员教育培训、政审制度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及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所有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要填写《接触剧毒化学品人员登记表》,报所在派出所逐人进行政审(派出所专管民警签字,加盖派出所行政章)。

九、建立情况报告制度

剧毒化学品单位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销毁处置活动中,有下列情况的单位或从业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剧毒化学品被抢、被盗、丢失、流散、泄露、误售、误用,或者账、物不符的。

2、公安机关以确认的治安防范的条件,发生变化的。

3、发生化剧毒学品事故的。

4、关、停、并、转企业在处置剧毒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前。

5、发生其它可能导致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情况。

篇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权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即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权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三、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查处权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本条的内容有些归工商,有些归其他部门。比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经营行为归工商管辖,因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商是主要的监管部门)

四、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处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再重复。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未依法取得批准”的情形包含无证、无照经营,被吊证、吊照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属于“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知道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六条解释了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该法条指出“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所以就同一事项法律有规定的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依据上位法)。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该条规定我们看出:

(1)工商部门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决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了工商部门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3)“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对执罚机关的规定,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法律没有说在罚则上可以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那么,应该依据法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工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首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同时,对于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没收、无害化处理等有规定的,还要依据相关法规进一步采取措施。

篇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①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号、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②包装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黏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③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④内容器应予以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⑤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一般应保证其在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⑥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品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气密封口,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储存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⑦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⑧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装(包括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和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装容器,除应满足包装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满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材质,钢、铝、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较多,容器的形状也多为桶、箱、罐、坛等形状。在选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材质和形状时,应充分考虑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腐蚀性、反应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装要求和包装条件,例如压力、温度、湿度、光线等,同时要求选取的包装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搬运、堆叠、碰撞中不能出现破坏而造成包装物的外泄。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①包装标志根据《常用危险化学晶的分类及标志》国家标准,确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a.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晶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b.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

c.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晶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②包装标记及代号的使用

a.包装级别标记代号,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xD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yD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zD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b.包装容器标记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篇5: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用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危险品的采购

(1)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实验室负责人亲自拟定数量,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2)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

(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2、危险物品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剧毒药品的保管: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双人双锁。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7)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9)有关领导,每学期末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3、危险物品的使用

(1)各实验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3)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由实验教师负责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二)危化品处理管理制度

1、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由学校统一派专人回收处理。

2、化学实验室大多数废气、废液、废渣都是有毒物质,其中还有些是剧毒物质和致癌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就会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所以必须经过适当的处理后才能排放。

3、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经过吸收处理,然后才能排出。

4、可燃性有机毒物可于燃烧炉中供给充分的氧气使其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对于较纯的有机溶剂(含有少量其它试剂和被测物)应回收利用。

5、有毒、致癌废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处理,降低毒性后,方可稀释排出。

6、有毒固体废物不能直接倒入垃圾桶,要经过处理后方能排出。

7、做完实验后应将所有的废物收回废物桶,经适当的处理后方可排出。

篇6:化学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篇7: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

4.1.1主要内容

4.1.1.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4.1.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1.1.3运行控制情况。

4.1.1.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1.1.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4.1.1.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4.1.1.7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4.1.1.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进塔、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篇8: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及刺激性强烈的药品、卫材及试剂等。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安全要求,分门别类分库储存。

三、危险品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及“危险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与安全器材。

四、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熟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库养护的管理原则。收、发双方应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并检查包装及容器是否完整,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仓库管理必须保持帐、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险品的变质及失效品、残液及残渣、废弃空容器和包装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危险品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患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伤害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篇9: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品安全管理和仓储制度

本公司的危险物品主要是氧气、乙炔、三氧化氮,油漆类,清洗剂、除锈剂等。

1. 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

2.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危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根据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部门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门领导签字不准发货

4.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5.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容器的领用和回收工作

6.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7. 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危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8. 部门贮存的危险品,必须分类贮存在专门的储存室或储藏柜内,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9. 有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

10. 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11. 氧气、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须控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空瓶和有气瓶要有明显的标志。

12. 危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 危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并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置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无损。

14. 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15.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16. 危险物品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掼、滚,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险品标识要求放置。

17. 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

1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1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2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 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填写专用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用量、使用地点、范围、使用时间、领用人等。

22.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停止作业后,应及时将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送回仓库。使用后的废溶剂不得随地乱倒,必须用专用桶及时回收,并加盖密闭,及时送危险品仓库集中处理。

23. 做好危险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控制在允许范转内。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5> 处置废弃危险品、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抛扔或倾倒。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篇10: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三、责 任 者:供应部经理、仓库主办、危险品仓库保管员。

四、管理制度:

1、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制度外,还要遵守以下各条。

2、严格扫许责任制,对仓库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3、对易燃、易爆品搬运要轻盒轻放,防止互相撞击磨擦。

4、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头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6、保持通风、每周未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特别是夏委注意降温。

7、对化学试剂等易燃品进行分类存放,霍垛之间保证应有的安全距离,不超量贮存。

8、危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9、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0、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1、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篇11: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较少或杜绝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及运输过程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所属各单位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81号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装卸现场管理

4.1装卸危险化学品前,操作人员负责查验运输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器材的配置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并做好记录。

4.2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熟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腐蚀、火灾、爆炸等,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3卸车时操作人员必须根据所卸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穿戴不同的劳保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卸车现场安全。

4.5卸车期间必须熄火,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其他车辆不得靠近。

4.6在卸车前要校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相符。

4.7 灌装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灌装规定量,做好灌装记录,严禁超量装卸作业。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篇12: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液体仓储安全条件

1、仓储区域严禁明火;电气、防静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包装容器留有容积空隙≥5%;封口要严,无泄漏;桶装只容许堆三层,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晒;不得与氧化剂共存。

3、控制储存温度。

二、毒害品仓储安全条件

1、包装封口必须严密,贴印标志,避免露天存放,严禁与酸类接触。

2、装卸作业穿戴防毒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毒害性物质。

3、毒害品泄漏时用木屑、吸收剂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闭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4、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

三、腐蚀品仓储安全条件

1、腐蚀品种类多,性质各异,应区别对待。

2、有些腐蚀品易吸潮,与水反应可生成有毒气体。包装封口要严,对储罐最好采用氮封技术。

3、酸碱类腐蚀品具有强烈反应性,要有效隔离。

4、腐蚀品对人体具有强烈化学灼伤性,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

四、危险化学品储运罐区管理规范

1、设置罐区分布图。

2、机动车辆防火、限速,人员禁带火种及易燃品入内。

3、执行散化进出操作运行工艺规程。

4、遵守罐区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5、建立罐区巡回检查制度。

6、遵守罐区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7、建立防冻、保温管理措施。

8、控制液体流速和压力。

9、完善计量手段及管理制度。

10、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

11、控制槽罐接地措施,人体消除静电。

12、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严禁穿脱-衣物。

13、作业现场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等物品。

五、装汽车操作要求

1、监督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好手刹,拔出钥匙,人下车。

2、放好停车牌及三角木块。

3、检查确认槽车罐进出阀是否关好。

4、接好两根静电接地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5、打开车顶盖,检查车内有无残留液体或其它杂物。

6、用鹤管控制阀及装车台最后一道阀来控制装料。

7、打开泵回流阀,使泵出口压力控制在0.15-0.3MPa。

8、控制灌装量不超过车容量的92% 。

9、装料后提升鹤管离开液面进行吹管。

10、装车结束盖好车上盖板,打好封条。

11、拆除软管,装上管线封盖和软管堵头。

12、装车过程中,司机不可离开现场。

13、临下班前关闭所有储罐出口阀。

六、灌桶操作要求

1、将检验用地磅用标准砝码检测。

2、仪表空气压力应达到0.4MPa以上。

3、确认灌桶机已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4、按要求贴好标签或喷好客户指定的麦头。

5、确定废气排放系统运行正常。

6、用客户自备旧桶灌装,须请客户填写《货主自备桶品质确认单》。

7、第一次灌桶操作,根据客户要求,应在灌桶台放废料 。

8、灌桶适宜的速度为180-200公斤/分钟。

9、在每一桶上用粉笔写上目前所灌的桶数。

10、重桶应竖直堆放,两层堆放错开宽度大于3厘米。

11、叉车司机持证上岗,安全驾驶。

12、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七、罐区动火技术要求

1、动火前应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动火设备进行置换、扫线、清洗等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不要在动火期间进行放料、进料、放空等作业;对较为复杂的施工动火项目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2、凡能拆卸到安全区域动火的,不应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尽量减少在危险区域的动火工作量;

3、动火设备应与其它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其它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

4、将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如设石棉板墙),防止火星飞溅而引发事故;

5、将动火周围10米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破布、木框、残液桶等)移到安全场所;

6、动火现场应确保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完备;

7、动火分析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分析合格标准取爆炸下限的10%以下;

8、动火前必须先办理动火许可证,决不能无证动火;

9、动火期间还必须遵守安全用电、高处作业、设备安全等各项规定;

10、加强动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

11、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

八、预防静电危害的措施

一)、减少静电产生

1、控制液体装卸流速,初始流速小于1米/秒,正常流速小于3米/ 秒;

2、禁止使用化纤碎布抹擦罐壁;

3、装汽车槽车、铁路槽车时,鹤管口距罐底距离不大于20厘米;

4、灌桶作业,禁止喷溅装料;

5、储罐装货完毕后,等待120分钟后在进行取样和测量。

6、操作人员穿防静电服和工作鞋;经常触摸导静电球;禁止在防爆场所(如储罐顶部)穿脱-衣服。

二)、控制易燃蒸气的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

1、吹扫管线时用惰性气体,如氮气、水蒸气;

2、清罐时先用惰性气体置换。

三)、通过接地以疏导静电

1、储罐本身已装有避雷接地线,管线、罐体附件、监测和其它设备也应接地;

2、取样器及量液尺在取样或测量时应接地;

3、汽车槽罐、鹤管应接地;铁路铁轨应接地(防止杂散电流);

4、灌装桶装容器时应接地;

四)、增大空气湿度

在灌装台及槽车周围事先洒水,控制相对湿度50%-70%为宜。

五)、静电检测

用静电仪来检测液体静电积聚情况。

九、储罐清洗技术及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

2、尽可能排空罐内物料,使残留量达到最小值。

3、清除罐底残液,对危险化学品一般不带料进罐,其它货品也应采取可靠措施。每次进罐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

4、清除铁锈、污物等固体废物必须按规定处理。

5、应将储罐所有孔盖敞开,加强自然或机械通风。未达到规定浓度,不得进罐作业。

6、遇雷电,不得敞开孔盖,防止遭受雷击。

7、向罐内喷入蒸汽要注意静电积聚危险,用低压低速缓慢进汽。

8、洗罐污水应集中排放。

9、储罐除锈质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10、使用热水或蒸汽清洗后,必须冷却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罐内。

11、参加储罐清洗、除锈人员下班后,应洗澡、更-衣。

12、储罐修理、试漏应按有关技术、安全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13、清洗储罐时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14、作业现场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15、登高作业,必须安全可靠,系好安全绳。

16、使用工具严禁投掷、碰撞,防止产生火花。

17、储罐清洗后,进行全面验收,达到使用要求。

十、各种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及防护处理的物质安全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检修试题

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知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

危险化学品承诺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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