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新规定是多少天(共12篇)由网友“银河铁道维修队”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产假新规定是多少天,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产假新规定是多少天
一、20xx年产假新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三、产假福利
1、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人民网北京20xx年4月19日电 (记者仝宗莉) 国务院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3、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4、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6、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8、生育保险
(1)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2)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5)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篇2:产假规定多少天
产假规定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篇3: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
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
新计生法已于20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在地方计生法规还未修订之前,年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全国都有哪些省份已经修订了计划生育条例,关于2016年产假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地方条例未修改前晚婚假应照旧实施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实际上,我国《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各个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婚假取消、增加产假、陪产假等情况。
计划生育
需要注意的,山西省取消了一个月的晚婚假,规定山西省婚假为30天(ps:并不是小编手抖多打了一个“0”)。
此外,上海市卫计委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在1月1日领取结婚证的或者生育小孩的都不能享受晚婚假或者晚育假。但是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上海市新修订的条例于3月1日实施。
注:因各个省份计生条例修订时间不同,本文不定期更新。此次文章更新时间:2016年2月15日。
篇4: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日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按照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在享受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后,加上30天延长假期,产假最少为128天。
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之际,延长女职工产假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喜事。广东省拟出台具体规定,将女职工的产假延长30天,让女职工至少能够享受128天的产假,彰显了政策人性关怀的善意。这对进一步确保人口结构优化“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生根,无疑意义重大。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纸规定尽管看上去很美,但未必能在实践中能够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笔者以为,就现实大的语境而言,要让这一惠民政策名至实归,至少要解开三道“扣子”。
第一道“扣”,要切实解开利益博弈的纠结。女职工产假延长后,企业的用工成本直接增加,对于以利益为核心的企业来说,难免对此有所抵触。根据法律规定,生育假属于法定假期,是不能扣除任何工资的。执行女职工产假延长的规定,企业不但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而且还要另外请人承担休产假女职工的工作,相应地又要增加一笔不菲的工资,企业显然对此有所顾虑。尤其是私营企业,女职工休产假的所有开支均由企业自身承担,无形中增大了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鼓励扶持就显得至关重要。政府可以制定配套政策,采取灵活方式减轻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负担,打消他们因执行产假延长之规定而对经营成本增加的顾虑。
第二道“扣”,要切实解除女职工就业隐性歧视的忧虑。现实中,不少企业为减少女职工产假延长而产生的用工成本,往往会以更隐蔽的手段对女职工的就业设置诸多门槛,职场隐性歧视成为不少女职工生育时就业最直接的“拦路虎”。虽然《劳动法》禁止因生育歧视妇女就业,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跑调变样,因此需要更有执行力的配套制度保障,免除女职工的近忧远虑。
第三道“扣”,要切实解决女职工休产假后的岗位调剂难题。女职工休产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是产假期间的岗位接替问题。此前,教育系统的不少女教师“扎堆儿”休产假而导致的学校“无人授课”之尴尬,即是明证。有鉴于此,科学合理地应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岗位调剂难题,也成了女职工产假延长之规定能否真正落地要扫除的实际障碍。
不可否认,延长女职工产假彰显了生育政策更人性化的一面。但要让这一惠民的生育政策在实践中名副其实,在现实语境下,解开利益博弈、隐形就业歧视和岗位调剂难题三道“扣”,应是不可或缺的“必修课”。唯有如此,关爱女职工的产假延长政策才不会在执行中成为“镜花水月”式的摆设。
一般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篇5: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产假小贴士
生育津贴:以前是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篇6: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广东省最新产假新规定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26日在广东省政府官网上公布,公示的草案中未见此前备受关注的“痛经假”条款,但规定了“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月1日起施行。
未见“痛经假”,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
《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办法》还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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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有什么好处工资会有什么变化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起草的《决定草案》,拟将重庆、内江、昆明、岳阳、珠海、郑州、威海、合肥、泰州、沈阳、邯郸、晋中12地作为试点,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五险变四险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对百姓和企业有啥好处?
一、官方确认生育医疗保险合并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生育险涉及人群范围相对较小,即使合并后由医保资金报销也不会给医保资金池子带来太大压力,而且,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生育保险政策可能也将面临调整的关口,此时研究实行两险合并可“一石二鸟”。
“更重要的是,生育、基本医疗两项保险险种性质有相当程度的近似性,此前多年管理部门也有交叉,合并后管理工作统筹起来较为方便。”齐传钧介绍,目前,生育险在我国是由人社部门管理的',而基本医疗保险虽然此前在地方大多分给了人社、计生两个部门管理,但随着今年8月人社部接连表态明确我国已有越来越多城市告别城乡医保多头分管局面,这项制度也在逐渐统一到人社部门管理的范畴内。也正因如此,同由人社部门管理的生育、基本医疗保险成为了最有希望实现“五险”变“四险”的突破口。
二、工资会有什么变化
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规定的比例大约是:
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2%,个人1%。
医疗:单位6-4%,个人2-4%。
工伤:单位1%,个人0%。
生育:单位1%,个人0%。
根据人社部与财政部此前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媒体分析,两险合并之后,个人的缴存总费用不会有变化,仍将维持在2%,拿到手的工资自然也不会变。
部分地区下调个人缴费费率拿到手的工资可能变多。
篇7:产假新规定 安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修改后的条例自1月16日起施行。
年安徽产假新规定体现在产假延长至158天,陪产假有10天,若夫妻是异地的,陪产假可以有20天。
接下来就由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安徽2017年产假最新规定。
可享受产假共计158天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根据规定,安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4种情形。
分别是: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不审批
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
至于政策以外的超生,根据规定还是要缴纳罚款。
篇8:-江苏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江苏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江苏产假婚假国家规定江苏产假放几天?
2016产假规定20产假比增加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2016年产假规定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宁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广州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据悉,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是世界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其实,世界上产假最长的是俄罗斯,产假为三年,日本产假也是两至三年。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产假福利
1、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仝宗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3、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4、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6、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8、生育保险
(1)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2)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5)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篇9:-九江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2016-20九江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1 产假增至158天已在九江同步实施
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再生一胎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2016年1月1日起,产假由原来的30天延长到60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换句话说,按新条例规定,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可休158天产假,这一项政策也已同步在九江市落地了,其丈夫的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这也是一项利好。”九江市卫计委相关部室干部张景说,但是在1月1日之前就已生育的女性以及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性就按照之前的情形休产假,不享有延长假期。
2 领结婚证可同时领《生育服务卡》
据张景介绍,现在生育一孩二孩都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不需要审批了,只需在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原为《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为了真正做到方便群众,我们在县级卫计委行政服务大厅也设有办证窗口。我们还跟民政部门有一个合作,《结婚证》和《生育服务卡》可‘两证同发’,有生育意愿的.夫妇只要符合初婚(含再婚)未育的条件,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点办理结婚证后,可以立即在计生部门在此设置的窗口处直接领取《生育服务卡》。”张景说,而这些窗口都是当时登记当时拿证,不需要再等,让办理生育服务卡真正走上了“快车道”。
此外,《条例》中规定,符合再生一胎条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审批制。这就需要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在怀孕前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即可领取《生育证》(原为《再生一胎生育证》),将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提供《生育服务卡》,医保局才能给予生育保险报销,但我省自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而《条例》发布的时间为1月20日。若符合条件的家庭的第二个孩子在1月1日至20日之间这段时间出生,可以到计生部门开具证明,同样可以得到医保局的认可,给予生育保险报销。
篇10:邯郸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邯郸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20邯郸剖腹产产假时间规定,剖腹产产假多少天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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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①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②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③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
4.17个月(125天)计发.
篇11:-云南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3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2、经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云南省产假疑问解答
1、晚婚假取消了吗?婚假多少天?再婚夫妻能享受婚假不?
【答】:保留过去的放假天数,不做减法”的要求,删除了“晚婚”表述,保留了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即可以享受18天婚假。重新组合的`再婚夫妻也可享受了,即便在4月1日前登记结婚,只要没休婚假呢,就可以按新规申请休假。
2、生二孩的产假和一孩一样吗?
【答】: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除了享受国家政策,我省新《条例》对生育假和护理假作出了奖励性规定,对合法生育子女的可延长60天,也就是说非难产、非多胞胎生育都可享158天产假。
3、4月1日产假还没休完还能补休吗?
【答】:“可以向单位递交申请,享受新的产假政策,也就是说可以再请60天。”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完成休假的,不再补给假期;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开始休假,或新《条例》实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规定补足假期。
4、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5、二胎有陪产假吗?
篇12:-镇江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2016-2017年镇江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1、基本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
4、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6、晚育者增加30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镇江产假的分类一览
产假天数
1、基本产假:98天
3、怀孕三个月内流产产假:20~30天
4、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产假:42天
5、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产假:90天
6、晚育产假:98+30=128天
7、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 劳动法婚假规定
★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
★ 晚婚假期规定+
★ 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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