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验〗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时间:2022-09-30 07:50:4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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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验〗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篇1:〖司考经验〗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百用百灵的司法考试答题技巧,首先,我认为司法考试本身是一次敌我双方打仗的过程,是出题者与考生之间斗智斗勇的交锋、互相猜度对方的过程,在司考考试的难度和范围确定后,我猜你出题者的重点何在,你猜我考生的心理和怎样布置题目及类型。下面我讲述自己的一点司法考试的备考经验。

客观性司考试题对策

1.改变答题顺序,从尾做起。

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

2.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这是指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

我们有些人往往循规蹈矩地听着这些没用的东西,因为这些你应该在考试前已经知道,不需要在这时才去了解。我会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马上阅读,找到答案后用指甲在题目上划一道深痕(记得大拇指留定指甲),开始作答时迅速地把答案涂到答题卡上。一般情况下,前三卷的每15分钟我已经把单选题全部答完。

3.保持一定的答题速度。

速度应该在平时已经练好,不要在考场上慢条斯理的太认真作答,因小失大。不要在不认识的题目上浪费时间,超过时间应立即挑选,并在题目上做好标记,回头复查时再仔细思考。经常在回头时我会发现在试卷的其它地方有直接或间接的答案,令你有意外惊喜。

4.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

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达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

5.当遇到四个选项都不认识时,我就会固定地选“B”,

因为曾经看英文版一本书-如何考TOEFL(美国人写的),里面提到当你不认识时候,往往选“B”就是最佳选择。我曾经在高考、TOEFL、全国四级、六级英语考试中使用过,屡建奇功。

6.应留下半个至个小时进行复查。

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复查时,首先一个好处是检查答题卡上的填写顺序是否正确,因为如有一部分错了位那就冤枉了!其次前面不肯定的答案可以重新思考,往往又有意外惊喜呢!

7.珍惜自己的第一感觉。

有些人的坏习惯是:复查时发现问题就随便立即更改,有的还改两三次,事后会发现自己弄巧反绌。我以前也经常犯同样错误,但看过其它人的成功经验后,现在非常审慎了。因为第一感觉(直觉)一般来说是比较正确的。不到足够理由时不要随便推翻自己。

司考主观性题目应试技巧司考第四卷的主观性题目历来都十分低分,一般在40-50分之间。卷中包括7-8道大题,很少有考生做得完。经常有人说:“不知怎样进了考场,又不知怎样出了来”!你要设想改题者每一份卷只有十来分钟,不能很仔细地阅读,只能凭卷面印象,条理是否清楚打分。而且每天要改几百份卷,面对各种文字,很容易就困倦,这时候决定你的命运就是卷面。根据我在参加司考辅导老师总结的经验,建议答题时候要注意:

1.有些考生认为自己的司考卷四缺乏练习,却又不知道怎样复习?其实只要你想练习,每天都有大量的题目让你思考。如每天的报纸上,经常有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咨询、以及某些犯罪纪实。你可以模拟做试题,思考他解答的对不对,程序是否错误,事实应怎样进行等。

2.卷面要干净,行列要整齐。如果卷面不干净的,行列不整齐的,立即只有一半分,根本就没有心情去慢慢阅读你的答案。

3.如果清楚题意并能组织好语言的,用言简意赅的点睛话叙述,分开几点作答,再加必要的叙述,这样一来改卷人很清晰地得到答案,心情自然舒畅。连在一起作答的人家很难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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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考经验司法考试选择题答题技巧

选择题的作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讲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例)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第32题/单选题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为B.本题中选项C与D之间存在承接关系,倘若认为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则甲国应詹某的请求行使外交保护权成为可能,所以CD两项首先应予以排除。而依常理可知甲国公民詹某即使要寻求外交保护,也不可能向乙国提出请求,故又排除A项。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备考资料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4.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5.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立的另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则为错误选项。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两项内容相近、类似,CD两项内容相近、类似,而AB组与CD组内容对立。那么若A正确,则AB应选;若C正确,则CD应选。

6.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7.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例在ABCD四个待选项中,ABC三个选项间存在承接、递进关系,能同时成立,若A正确,则ABC一同应选。

8.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4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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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考经验〗司法考试的答题技巧

客观性司考试题对策

1.改变答题顺序,从尾做起,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

2.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这是指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我们有些人往往循规蹈矩地听着这些没用的东西,因为这些你应该在考试前已经知道,不需要在这时才去了解。我会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马上阅读,找到答案后用指甲在题目上划一道深痕(记得大拇指留定指甲),开始作答时迅速地把答案涂到答题卡上。一般情况下,前三卷的每15分钟我已经把单选题全部答完。

3.保持一定的答题速度。速度应该在平时已经练好,不要在考场上慢条斯理的太认真作答,因小失大。不要在不认识的题目上浪费时间,超过时间应立即挑选,并在题目上做好标记,回头复查时再仔细思考。经常在回头时我会发现在试卷的其它地方有直接或间接的答案,令你有意外惊喜。

4.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达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

5.当遇到四个选项都不认识时,我就会固定地选“B”,因为曾经看英文版一本书-如何考TOEFL(美国人写的),里面提到当你不认识时候,往往选“B”就是最佳选择。我曾经在高考、TOEFL、全国四级、六级英语考试中使用过,屡建奇功。

6.应留下半个至个小时进行复查,

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复查时,首先一个好处是检查答题卡上的填写顺序是否正确,因为如有一部分错了位那就冤枉了!其次前面不肯定的答案可以重新思考,往往又有意外惊喜呢!

7.珍惜自己的第一感觉。有些人的坏习惯是:复查时发现问题就随便立即更改,有的还改两三次,事后会发现自己弄巧反绌。我以前也经常犯同样错误,但看过其它人的成功经验后,现在非常审慎了。因为第一感觉(直觉)一般来说是比较正确的。不到足够理由时不要随便推翻自己。

司考主观性题目应试技巧司考第四卷的主观性题目历来都十分低分,一般在40-50分之间。卷中包括7-8道大题,很少有考生做得完。经常有人说:“不知怎样进了考场,又不知怎样出了来”!你要设想改题者每一份卷只有十来分钟,不能很仔细地阅读,只能凭卷面印象,条理是否清楚打分。而且每天要改几百份卷,面对各种文字,很容易就困倦,这时候决定你的命运就是卷面。根据我在参加司考辅导老师总结的经验,建议答题时候要注意:

1.有些考生认为自己的司考卷四缺乏练习,却又不知道怎样复习?其实只要你想练习,每天都有大量的题目让你思考。如每天的报纸上,经常有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咨询、以及某些犯罪纪实。你可以模拟做试题,思考他解答的对不对,程序是否错误,事实应怎样进行等。

2.卷面要干净,行列要整齐。如果卷面不干净的,行列不整齐的,立即只有一半分,根本就没有心情去慢慢阅读你的答案。

3.如果清楚题意并能组织好语言的,用言简意赅的点睛话叙述,分开几点作答,再加必要的叙述,这样一来改卷人很清晰地得到答案,心情自然舒畅。连在一起作答的人家很难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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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考经验〗司法考试担保法复习技巧

一、命题规律

1.担保法在整个的民事案件法律体系中是处于龙身的位置,较之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些位卑言轻,从上表所给的数据看,年均考查为6分。其实,这个6分是有些低估了担保法了。因为在每年的民法案例分析题中,也都可觅得担保法的身影。考虑到这一因素,担保法每年的考查分数应在8―12分之间。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担保法解释》已隆重出台,并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极大关注,《担保法解释》的颁行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对推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在未来的司法考试中,对该解释的考查将会成为担保法试题的一个亮点。

2.从最近几年的趋势看,在具体的命题方式上,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是担保法的稳定阵营,除此之外它并无基本的规律可循。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担保法本身再难出现那样的案例分析题。设立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的实现,担保是债得以实现的最后一道屏障,由此也只有将担保制度放在更大的债的范畴中,它才能充满生机富有活力,这也是最近几年为什么没有出现单纯的担保法案例,而在每年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题中都有担保法的不凡身手的原因之所在,

二、复习技巧

1.切实把握担保合同与债权合同之间的理论关系,认识到担保合同只是债权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学好担保法的前提。

2.明确界定担保法的重点。担保法的重点知识主要有:(1)保证;(2)抵押;(3)质押;(4)定金。其中保证和抵押尤应着重突出。

3.认真解读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重点法条。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重点法条理论性较强,有着较大的难度,只有准确掌握了它们,才能确保在考试中正确解题。并且,原本担保法的法条可考性就很强,《担保法解释》的出台又对担保法本身的条文作了一些补充或者是限制性的规定,这样一来,担保法可考法条的量就更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多下工夫,认真分析,才能保证准确全面的掌握所有的重点法条。

4.认真研习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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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司考经验司法考试论述题应试技巧

司法考试论述题应试技巧,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复习论述题是很痛苦的一件事,因为论述题考查的范围太广,即使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做练习题,似乎也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知识点,使得上考场之前心里没有底。如果能够掌握论述题的复习和答题方法,则一方面可以提高论述题的答题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树立信心。以下分为三个部分,以求有助于考生迅速掌握论述题的答题方法。

(一)论述题答题的注意事项

这里说的注意事项,旨在提醒考生在复习和考试的过程中要做什么和不要做什么,主要有以下几点:

1、破除畏难情绪。论述题的答题要求和论文有相似之处,许多考生常常因觉得自己的文字功底不好,法学基础差,而得了“论述题恐惧症”,觉得怎么复习也不可能提高很多,干脆破罐子破摔。这种想法是有害的,虽然论述题的复习和训练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通过恰当的方法和套路还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应试水平的。

2、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是提升复习效率的最直接的方法。复习论述题比较恰当的时间是考前一两个月。在这个阶段,大多数考生至少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的复习,也就是对司法考试的所有知识点都已经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此时进行论述题的练习,一方面已经有了各科目知识点的储备,另一方面在时间上也有利于正式考试中的临场发挥。如果战线拉得太长,除非能够坚持练习,否则答题方法和套路可能没有办法完美地反映在试卷上。

3、虚心学习他人的临场经验。在临场经验方面,请考生记住以下四点:(1)字迹清楚。要做到这点不容易,因为越写到最后,越没有耐心保持端正的字体,但考生需要明白,你所写的至少要保证让阅卷老师看得懂。(2)保持卷面整洁。落笔之前最好在草稿纸上草拟一下提纲。(3)尽量不用长句。长句容易产生语病,而且不利于阅卷老师阅读。(4)注意分段和叙述条理。分段有条理的阐述有利于排列美观和阅卷老师阅读。

4、注意逻辑思维的培养。对于考生而言,要做好论述题,必须有意识地在自己的脑中建立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培养法学的逻辑思维。这可以通过在平常复习中随时梳理知识点,寻找共通性的知识点来实现。同时有条件的话可以多看一些法学名家们的随笔集,增强法学语言的表达能力。

5、注意文体。论述题的要求基本都是“答题文体不限”,但是考生如果想要考取高分,应当使用议论文体。这是因为所谓论述题,即需要考生就给出的材料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这是议论文的基本要求,

备考资料

如果将论述题写成说明文或散文,则即使没有违反答题要求,也得不了高分。

6、一定要有理论高度。纵观近几年的真题,几乎每一道论述题都需要进行高度抽象地概括和论述。出题人实际上希望通过论述题的考查来培养考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因此,考生需要十分关注各大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答题的理论深度,也有助于防止跑题。

(二)常见失分点

1、审题不准。由于论述题考查的是考生的综合知识,因此,需要考生结合考题的材料搜索大脑中所储备的相关知识点。考生很容易在对材料的理解上产生偏差,而导致审题产生偏差。此时考生最需要做的就是先冷静下来,剖析材料中反映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问题,找出其中有利于得分的角度来进行作答。

2、论述不集中,论点过于涣散。这是答论述题的大忌。论述题的字数要求在500字以上,而由于时间的原因大部分考生回答一道论述题往往不会超过1000字。在这短短的1000字内能够把一个论点逻辑而缜密地论述充分已属不易。有很多考生在答题时很容易忽视这一点,往往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不注重语言的前后逻辑性和连贯性,这样的答案自然得不了高分。

3、缺乏法言法语。这是许多考生都存在的影响得分的问题。司法考试作为选拨高层次法律人才的考试,其主观题的回答必须体现其法律专业的特性,不要让阅卷老师觉得这只不过是一篇普通的社评,而不像是一篇法律专业人员写的文章。因此,需要考生拥有一定的法学语言表达能力。

4、论述过于肤浅,理论深度不够。这是许多考生得不了高分的重要原因。经过各个科目的系统复习之后,对于论述题中所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考生大概都可以列举出来。然而这只是论述的第一步,而且往往也不是最重要的得分点。如果要取得高分,考生需要实现理论上的升华,而理论上的升华就必须将材料中的问题与理论法学结合起来,也只有这样,考生的答题质量才可以上升一个档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阅卷老师是大批量地工作,其往往只抓住考生文章的开头和结尾,大概地看一下答题的思路,由此可见理论升华尤为重要。如果整篇文章考生都只是纠缠于具体的法律问题的解决的话,所谓“论述”的意义就体现不出来,而演变为“分析题”。

5、不分段,没句号。这是答题中的细节问题,但却是非常致命的地方,因为阅卷老师是在疲劳和烦躁中看你的卷子,而你的整篇文章从头到尾只有一段话或者只有一个句号,即使再有耐性的老师也不会去仔细在黑压压的文字中去寻找你的论点、论据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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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司考经验〗国家司法考试案例题四大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案例题应“审题”,先“析题”后动笔,最后再“答题”和“查题”,掌握了这四个技巧,你会觉得你找到了解答案例题的秘籍,

第一,司考案例题应“审题”。

很多考生都普遍认为第四卷时间不够用,原因有三,一是题干太长,有的题干长达数百字;二是法律关系、事实关系错综复杂;三是论述题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审题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这样可以省去题干中很多不必要事实的干扰,节省时间。二是根据部门法的考试特点来审题,比如刑法案例主要集中于考查三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构成该罪。因此审题可以带着这三个问题来筛选有关的素材。

第二,先“析题”后动笔。

一般而言,案例分析中所交代的信息都是有用的,有的从正面提供解答线索,有的从反面提供干扰信息,因此对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不能放过。有些考生读完题后就匆匆动笔,贸然作答,显然不对。司法考试中出现综合性大案例分析的可能性不大,一般都是若干小问题,每个问题之间或层层递进,也有的属于大杂烩。如果考生答完前面题目后才发现后面的题目与前面的答案相矛盾,这时容易慌乱,造成心理压力,浪费时间,影响卷面整洁,直接导致失分。析题要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首先,确定案例内容涉及的知识点。以刑法为例,考查的内容从大方面来说不外乎以下几点:

1、总论,包括: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犯罪停止形态中彼此的认定与区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并罚;罪数形态。

2、各论,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这些都是基本的考察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其次,清楚题型,抓重点。仍以刑法为例,案例分析题目的提问方式包括:

1、是否构成犯罪。

2、构成何罪。

3、对犯罪人如何处理,

4、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如何处罚。对第一种类型的题目,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全面分析。只有完全符合了这四个构成要件,才可以确定行为人构成了犯罪。第二种类型需要考生根据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找到他们之间相区别的根本标准。对于第三种情况,我们一般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应当注意,无论对于哪种类型的问题,我们都必须抓住重点,紧紧围绕所提问题,就处理的合法性、事实根据作出充分的论述,给出具体的方案、结果和法律理论依据。

最后,全面考虑问题,理清思路。我们不可能希望某一道案理分析题只是考察总则或分则某一个知识点。这种题目考的就是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因此,面对任何一个案例分析题,我们应该树立全局观念。即对待一个行为、一个罪名不能仅仅凭借对法条和某个概念的简单记忆来应付。另外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明确地串连组织起来。

第三,“答题”。

考取高分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答案,二是法言法语。

“组织答案”需注意并非多多益善。一来考试时间不允许,二来会使得阅卷人厌烦。案例分析题一般采点给分,因此对任何一个问题的解答应力求全面简明。我们总结了三个部分,一为结论,针对问题直接作答,简洁明了,千万不能答非所问。第二要列出法条或原理,案例分析考查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每题都是根据法条或原理编出来的,所以考试大网提醒考生在解答案例题时,一定要分析出这个题背后的法条或原理时什么,当然对法条的回答不需要一字不差列出原文,只要答出基本意思即可。第三部分是分析说理,把法条或原理分析,说明,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反衬前面的结论。

答题时一定要用法律的语言解答。考试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考生把道理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就是得不到高分,因为判卷人不能判断出这个考生到底懂不懂法律。任何一个人,只要面对问题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不懂法也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尤其是民法本来就源于生活,对民法问题的判断往往根据生活常情就能做出。但懂法的人就可以说出“法话”来,比如不安抗辩权、侵权责任等,只有你说出来,阅卷人才能把你与普通人区别开。

第四,“查题”。这部分依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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