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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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篇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大街)。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8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 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非浙江省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经过测试后进入卓越学院学习。

(二)浙江省生源、一类(第一批)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理科超过一批线5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4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3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六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2、文科超过一批线4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30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除卓越学院);超过一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三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

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奖励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 名、文科前500名的,奖励15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奖励5000元/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类招生的专业,以类内最低专业学年学费预收,确定专业后结算。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 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篇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专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

1.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免工作

我校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免试生工作于9月开始,10月中旬结束。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到报名点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四)特别说明

年我校以下学院相关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

1.电子信息学院各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通信工程学院各专业原则上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自动化学院各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会计学院会计学(11)、审计学(1202Z1)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5.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0812Z2)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办理报考手续并缴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将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教育相关文件规定,对不符合报名要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取消其报名、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资格。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注意事项。考生报考时提供的个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是用于后续的短信通知、发调档函、寄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材料的联系方式,非常重要,请考生务必详细、正确填写。

考生预留的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请确保在正式录取(2014年7月上旬)前不予变更,如因考生变更而无法及时送达消息或通知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准考证件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命题工作由我校负责。

(六)初试地点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核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等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复试前,须提供的待审查材料有: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均需附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均需附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获得在线验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信息错误的,须提前联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予以处理(修改周期估计一个月);

3.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

篇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教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高等学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开始实行部省共建、以省管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建有下沙、文一、东岳和下沙东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余亩,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教职工2200余人。

建校以来,逐步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等多种教育层次与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学校下设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通信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新闻出版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以及独立设置的信息工程学院。现有45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文学、法学和教育学等7个学科门类,其中电子信息工程等6个专业为国家管理专业点,软件工程等6个专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拥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1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具有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经教育部批准成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单位,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个与浙江大学共同建设的博士点。有2个省重中之重学科、7个省重点学科、7个部重点学科。

学校教学、科研条件处于同类院校先进水平。拥有信息与控制、微电子CAD等33个特色明显、实力较强的研究所,有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与会计电算化、特种加工、计算机应用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材料与器件等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有电工电子1个国家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工电子、计算机基础等2个浙江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设施一流、以培养基于网络的先进制造技术人才为主的工程训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逾1.7亿元,藏书145余万册。学校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走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等协调发展的道路,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教育质量优良,在社会上赢得广泛赞誉,培养了一大批国内外IT行业的领军人物和经济管理界的高级人才。学生在全国、全省统考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学科性竞赛中连创佳绩,展示了较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水平、良好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毕业生基础知识较扎实,动手能力较强,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考取研究生的比例在浙江省属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

学校大力加强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拥有一支以国家及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造诣深的知名学者为带头人,中青年专家教授、博士等教师为骨干的科研队伍,在众多领域参与并完成了一系列国家“六五”至“十五”计划重点攻关、“973”、“863”、军事电子预研等高科技攻关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年度科研经费逾亿元。一批优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和国家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等奖励,尤其是,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荣获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称号。目前,学校与全国数百个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科研工作综合指标一直稳居全国同类院校和浙江省属高校的先进行列,已成为浙江省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支持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

学校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德国、英国、爱尔兰、日本、加拿大、芬兰等国的多所知名大学及国际企业、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聘请了一批外籍专家、教授来校任教,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国外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深入开展科研、人才培养等合作,每年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赴德国、爱尔兰学习,国际化办学特点日益明显。

目前,学校各项事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全体师生秉承优良传统,发扬“杭电”精神,为把学校建设成特色明显、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我校30个专业20预计招生791名(以国家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三、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资格,以当年国家政策为准。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为: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工程力学、自动控制原理;

国际贸易学专业: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函电;

统计学专业:应用回归分析、市场调查与分析;

会计学专业:微观经济学、管理会计;

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财务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

旅游管理专业: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电路分析基础、微机原理及应用;

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语言)、数据库系统概论;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电子技术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语言);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专业:传感器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语言);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复变函数或概率统计;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学;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翻译理论与实践、语言学概论;

四、考生报考时必须注明选考科目;如未注明或所注与招生目录不符,将由我校研究生部确定考试科目;考生可注明研究方向,不要注明导师。

五、有关信息可查询我校校园网,网址为:graduate.hdu.edu.cn 。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与研究生部联系,E-mail: xwb@hdu.edu.cn。

六、报考咨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部,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邮编:310018。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部提供往年入学考试试卷。

单位代码:10336 地 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电 话:0571-86919140 联 系 人:曹 春

招生目录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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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博士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年我校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拟招生30人。

具体招生人数以2017年3月份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报名方式

1. 考生一律采用网上报名。

2.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11月1日至2017年1月5日在杭电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bsbm.hdu.edu.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请见报考须知(grs.hdu.edu.cn/Art/Art_15/Art_15_3053.aspx)。

3. 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在2017年1月5日前递交以下材料及交纳报名费: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报名费120元。

4. 在复试阶段提交的材料:

(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请对你工作或学习情况熟悉的两位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填写;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生可在录取前补交);

(3)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获得的`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说明在校类别、具体毕业时间的证明、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科研成果清单;

(6)政治审查表;

(7)二等甲级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8)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时间、地点

博士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3月11日、12日,初试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复试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考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

六、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的报考人员可以免试)、英语(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

七、考试形式

初试一律为笔试,复试为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含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八、录取

1.录取名额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两种类型。

2.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九、入学报到时间

2017年9月入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入学报到时须核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科研成果证明(原件)。

十、学费和学制

按照国家政策,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基本学制三年。

十一、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定向培养的在校博士研究生,我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资助三年,资助比例100%。

2.学校设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培养的在校博士研究生。

3.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奖励比例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100%。

学年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分年级确定其获得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具体见表一。

表一杭电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类 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不高于)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元/年

40%

二等奖

10000元/年

60%

4.成绩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可以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

5.全体在校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助研津贴、学术交流资助等奖助待遇。学校设立了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分为基本助研津贴和奖励性助研津贴两类。基本助研津贴发放对象为非定向培养的在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资助三年。其中导师资助每生每月8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1200元,每年资助10个月。

奖励性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学生学习、科研情况自主确定标准发放。

奖助政策具体以相关文件为准。

十二、就业

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编:310018 )

2、联系电话:0571-86919141,86919140

篇5: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 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及保送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下设:信息工程、软件技术、大型主机、嵌入式系统方向)专业在部分省份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

第十六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高考录取中择优录取部分考生,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科学类,高考成绩原则上高出重点本科线90分及以上(不含加分)。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对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学校网址: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www.uestczs.net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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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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