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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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篇1: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最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年继续开展省属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㈠ 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性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语言文学、写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优胜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4.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培养与发展潜质,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出版专著、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非转让所得);

5.我校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位于前30%,且在高中阶段不少于1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者;

6.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7.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者。

㈡农学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对农作物、植物、动物等具有浓厚兴趣,化学、生物课程在高中阶段的单科学习中,任意一门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的理科考生。

四、招生专业

注:具体招生专业类名称以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名称为准。

五、报名流程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缺一不可。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21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网址bm.chsi.com.cn/报名,并根据要求网上填写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

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招生测试费60元(报名前请认真审读招生章程,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所有报名考生只能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农学学科潜质类中选报一类。

须提交的材料:

⑴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⑵考生自己手写的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自身学科潜质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不少于800字、不超过1500字。

⑶考生符合学校综合评价报名条件及具备学科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作文类参赛作品、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证书等,其中论文要附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及目录)。

⑷经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表(两件缺一不可);

⑸经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通知单;

⑹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邮寄书面材料:申请人将五-2中所列⑴-⑹材料(盖章报名申请表、陈述材料、盖章成绩表复印件、盖章必测科目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为原件,获奖证书、参赛作品、论文、专著、专利证书、身份证等为复印件)以“报名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7年4月22日12时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邮编:225009)。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寄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选拔程序

1.学校将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让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和选拔办法。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5月5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报到

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作文类参赛作品、发表论文发表期刊、专著、专利证书等)原件到扬州大学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7年6月11日(具体报到地点及考试安排见我校本科招生网,请考生随时关注)。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以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00%的比例,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在中学、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1C以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填满6个(仅限上述已公布的招生专业)。报考农学学科潜质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农学学科潜质类相关专业。

根据入选考生报考科类(文科、理科),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采取高考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35%、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占5%和综合素质评价占5%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等级,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

上述四项得分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A、B二类考生:

A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予以录取并可满足第一专业;

B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0%(不含)以后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不分类,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按照加权综合评价得分高低顺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产生,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官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确定)。

3.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确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报名资格。同时,相关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5.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6.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7.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与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4—87971822。

九、联系咨询方式

1.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91362(传真)。

2.办公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3.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zhaoban.yzu.edu.cn。

报名网址:bm.chsi.com.cn/。

4.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十、本章程以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篇2: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设有17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10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41个,拥有农业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授权领域15个。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汉办文化传播基地各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余人,高级职称655人。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

第六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总计划225人,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具体招生的类别、专业、选考科目、计划、学制如下表所示:

注:1、测试类别是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合格证发放及录取等环节的分类依据,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测试类别报名和测试;考生在报名时须符合测试类别内任一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2、选考科目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为3门的,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且选考科目范围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五章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4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3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美术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并且不含自选综合模块。

第十二条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主要规定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2月21日至3月6日下午4:00。

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zs.zafu.edu.cn),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swyt.zafu.edu.cn)分测试类别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测试类别。申请人要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在3月6日前寄至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编:311300,电话:0571-63730908,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填写EMS单号,未填单号招生办也没有收到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查收、整理并预审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审核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后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测试类别招生专业计划数的7倍。

第十四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预计将于3月15日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要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及时、准确办理网上缴费、抽签、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报到现场确认,凭本人身份证、学校盖章的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书面评审在符合相应测试类别所含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单科成绩、各类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专项条件获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其中经管与法学大类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计算机与地理信息大类、工程与园林建筑大类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获奖相同、会考等第相关科目优先序列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者名单。

第十六条书面评审合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沟通表达能力;(4)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类别采取群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3月26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3月25日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来校报到确认,熟悉考场,了解综合素质测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分类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测试类别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需在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高考成绩二段线及以上才能报考我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在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二十一条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方式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个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

第八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二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测试类别的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类内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测试类别内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类别内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专业调剂仅限入围类别内,不得跨入围类别调剂。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均可。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录取到园艺、林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收学费,最终以浙江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为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宁波大学“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组、宣传组、保卫组和后勤组,具体负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总计划数为400名,其中非师范类160,师范类240。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注: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按 “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不参与一学年后的大类分流,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其中,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之间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省内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5A及以上(学考科目成绩以年3月30日前取得的为准),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

2. 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3A及以上(学考科目成绩以2017年3月30日前取得的为准),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请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不得兼报。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无须纸质材料的寄送。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2)材料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综合方面情况的.介绍、对报考院校及专业的认知、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手写,不接受打印稿。

(3)材料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参与各类活动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原件;

(4)材料4:考生身份证原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

将上述材料扫描,分类上传(报名系统有分类提示,要求JPG格式),均以系统注册报考号为文件名,扫描件必须清晰。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10:00至3月10日下午15:00;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3日-3月29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30日上午10:00-4月7日下午15:00;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15-16日;

5.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0日起。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六条 选拔程序

1.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报考情况,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即符合报名条件2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成绩合成、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填报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对应要求(详见招生专业、计划及志愿填报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之间不得跨类填报。

第十八条 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如下表:

专业投档办法: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 zsb.nbu.edu.cn,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号码:0574-87609301

招生主页:zsb.nbu.edu.cn

学校主页:www.nbu.edu.cn

公众微信号:NBU-ZSB 宁波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若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篇4: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20“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峙岛,枕山环海,设施先进,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17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00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2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且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的考生:

1.学科竞赛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

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集体项目为前6名)。

注:我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接收: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2017年3月10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

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

(二)材料邮寄时间:2017年3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自主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3日;

(六)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7年4月15日;

(七)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八)入围名单公布: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当天。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二)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需要收费发票的请在报名系统注明,报到现场发放,若未注明,则不提供发票。

(二)缴费方式: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期间,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报名费汇入我校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开户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706260059006666-0005,

汇款时请务必留言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以备查询之用。

(三)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分专业进行结构化面试,总体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5日12: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报到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6日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三)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专业素养与潜质等)。

(四)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当天,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注:综合素质测试的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大学”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如不足(因体检受限等原因所致),则从各专业投档基准线下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

第二十条 学校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按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师范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

招生监督电话:0580-255001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篇5: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是国家文化部和浙江省政府共建的一所学科、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重点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杭州南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杭州象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和上海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20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82名。具体为:

实践类72名:中国画(中国画1,中国画2)14名,书法学3名,造型艺术类35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15名,建筑学5名。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10名。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属于浙江省艺术第一批提前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

(二)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0%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七)学校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分数合格后,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七)关于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报考我院时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统计(往届生也按相同的九门会考成绩计算):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我院指定的九门课程数统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八)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九)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三条 报名费:网报初试费为80元/人(网上交费手续完成后,初试费用一律不再退还),复试考务费:100元/人。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caa.edu.cn,学校招生网址: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30。学校纪监审室投诉电话:0571-87164623。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篇6: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自荐信

尊敬的xxx大学老师:

您好!我是来自xx省xx中学的xxx,希望能通过xx三位一体招生进入xx大学的xx专业学习。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我的这封自荐信。

我生活在农村,坚信知识改变命运,我不甘落后于条件相对优渥的城市孩子。不灭的热情和韧劲,让我对每一件事情都怀有极高的积极性。为向贵校靠近,我课内自律认真,努力向“博学而笃志,且问而近思”不断靠近,在班里名列前茅,保持了优秀且较稳定的成绩。曾获两次年段第一,高三以来也一直保持在班级前三,全年级前5%,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各科均达到A等级。

在高中学习生涯中,除了认真学习,我还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安全委员职位,带领班级在学校的多项评比中收获不少成绩,连获校优秀班级的称号。个人也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且连续三年获奖学金。这些宝贵的经历使我善于与人沟通,富有责任心。课外,入学以来我乐于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是“滴水公益”的成员,曾参加比如市特殊学校为特殊儿童献爱心,传播急救知识,募款义卖等等义工活动。

从小我便热爱阅读各类书籍,平日里我也会留心身边发生的大小事,并将所悟所感记录下来,所以具有一定的语言功底。高中时,我加入了学校的新媒体部和文学社,出于热爱,我根据自己的调查和了解,在课外积极思考,写作并投稿。在老师的帮助下所写的文章《xx》获xx省语文作文大赛一等奖,xx青少年作家杯银奖。此外,我认真实践,实地跟随采访了一些新闻事件后写的《xx》一文,在《xx》杂志期刊上顺利发表。在我心中,新闻的崇高之处,正如《南方周末》那经典贺岁词所言“让无力者有力,使悲观者前行。”,之后,在柴静老师《看见》这本书的激励下,我更加坚定了要从事新闻行业的决心。而贵校的新闻专业让我心向往之!

我知道新闻是个奔波辛苦却意义无限的行业,它有引领群众精神与社会舆论的责任,作为“群众喉舌”而勇于大声说话的担当。若我有幸能进入贵校新闻学院并顺利毕业,我希望能够成为一名新闻记者,时时秉持“真实自有千钧之力”的信条,做到刻苦、严谨、求实、创新,多用真相与思考去除虚伪与浮躁,勇敢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民生新闻更真实确切,让政治新闻更可信。

站在人生重要的十字路口,大学注定要对我未来的生活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假如人生是由一层层砖石一步步搭建上去的阶梯,那么处在这个时代,大学这一块砖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人生轨迹。

再次感谢老师能在百忙中阅读我的自荐材料,恳请贵校能给我一个实现人生理想的宝贵机会,也祝xxx大学能走向更辉煌的明天!

此致

敬礼

篇7: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自荐信

尊敬的xx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刻垂阅我的自荐信交通银行是我国五大商业银行之一,进展速度快,职员素养高,服务态度好,这些深深吸引了我,我期望能够成为您们其中的一员。为方便您了解我的情况,下面我将对自己的各方面做一下简要介绍。

我是一名性格偏于安静但乐观积极向上的女孩,在闲暇之余喜爱看看书,听听音乐或随笔写下自己对生活的感悟。跑步打羽毛球是我最喜爱的日常体育运动。我是一个做任何事都喜爱严格要求自己,做事严谨认真,不喜拖沓的人。在大学期间,我一直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并在老师的悉心教导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通过系统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我对营销这门学科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具备了深厚的理论知识及相当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在课余时刻自学了会计知识,并更加倾向于从事与金融会计相关的工作。

除此之外,我也积极参加各项实践活动。曾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学工作者社会实践优秀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在各项活动中,培养了自身的组织治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迅速融入团队,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及快速学习能力,并建立了高度的责任心。实践活动的参与,除了让我的能力得到锻炼之外,也让我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人不能只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必须做自己该做的事,在人一辈子的道路上,不断努力,不断奋斗,始终信守岂能皆尽人意,但求无愧于心的原则。

作为大四的毕业生,尽管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我相信,只要对自己的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并能抱着谦虚的态度积极努力的学习,勇敢的面对每一次挑战,天道酬勤,没有什么事是做不成的。

子贡倦于学,告仲尼曰:愿有所息。仲尼曰:生无所息!生无所息,奋斗不息,这也是我的人一辈子态度。如有幸被您录用,我必将竭尽所能,勤奋工作,不辜负您的厚望。

最后,祝贵银行事业欣欣向荣、业绩蒸蒸日上,也祝您躯体健健康康、万事如意!

万望垂青!

自荐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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