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用药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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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用药调整规则(共8篇)由网友“CPDI”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医保用药调整规则,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保用药调整规则

篇1:医保用药调整规则

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公布医保药品目录以来,原劳动保障部、人社部已分别于、、多次进行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上半年,工信部消费品司医药处官员曾在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透露,“今明两年启动修改医保目录,目录将扩容”,最终新的调整并未出台。

20人社部终于印发了医保目录,只不过不是大家预期的医保目录版或版,而是医保目录。

上一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出台和最新版调整相隔8年之久,让外界深感意外和焦虑,医保部门也因此饱受非言,承受了巨大的外部压力。

按照以往规则,医保目录应该每隔2年调整一次,按照以往惯例,医保目录应该每隔5年调整一次。

最终2017年这次调整难产8年,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新版目录调整工作真正从启动到最后成型所花费的时间不到半年而已。

新版药品目录出台后,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参加某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按照有关工作部署,下半年人社部启动了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开始起草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并于9月底通过网上公示和会议座谈等形式,对外征求意见。

2017年2月21日新版医保目录就对外发布了。

值得注意的是,20医保目录调整于当年7月份启动,11月完成,共耗时4个月。

有分析人士认为,医保药品目录的修订一拖再拖,相关部门承受了巨大压力。

然而,要尽快释放这些压力,又不得不面临的两难抉择。

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全盘否定、另起炉灶,显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只能是在做好增量的前提下,兼顾存量优化。

这不禁让人感叹,对于一项关乎14亿人用药、涉及十多个部门、动员上万名专家、影响几十万家企业的公共政策,无论是4个月还是半年,如此短时间内做决策是否有轻率之嫌?

医保目录定调为重大的民心工程

2017版医保目录调整工作从启动到最后成型所花费的时间不到半年。

这不禁让人质疑,医保目录一拖再拖,已达8年之久,为什么要赶着在半年之内完成调整工作,又为什么在半年之内就能够完成这项关乎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影响范围广泛、操作难度巨大的工作呢?

208月19日,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而且进一步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我们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重大民心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推动落实”。

医保目录关系到全国14亿人的用药问题,毫无疑问是重大的民心工程,关乎全面小康建设。

医保目录调整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政策问题或医药企业利益格局变动,而是具有深刻内涵的政治意义。

2017年2月23日,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参加在线访谈时提到,人社部启动了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是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的,从时间点上来说,与全国卫生健康大会召开时间大致一样。

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必然某种关系,我们不得而知。

目录先定,再发通知征求意见?

当医保目录调整被赋予了深刻的政治内涵之后,就变成了相关部门的头等大事。

由于目录调增工作是人社部牵头,所以人社部医疗保险司立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起草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并于9月底通过网上公示和会议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有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相关学(协)会代表的意见”。

从时间安排上可以看出,人社部在压力大、时间短、任务重的状况下,依然能够在两会前出台新版医药药品目录。

在这个过程中,2016年9月30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人社部就是在这一天对外发布《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对目录调整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调整内容、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做了详细说明。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

专家组分为400个咨询专家和0个遴选专家,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人。

从流程上来看,已经做到了严丝合缝,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然而,文件上的字眼和现实的`冲击显然是矛盾的。

医保药品目录只要调整,肯定是有进有出,有不想被剔除的,也有想挤进去的。

据某位业内人士透露,“看到通知才做准备的人,过不了第二集。

前期沟通都做完了,基本确定后再出通知,时间当然要短,免得节外生枝,最好把不懂做沟通工作的人甩掉。”这也就意味着,信息灵通者前期沟通都做完了,目录也已基本确定后再征求意见。

据医保药品目录的评审专家、广安门医院教授、顺天德中医医院院长王承德透露,所有备选药品都来自于一个基础数据库,数据库资料全部都是由人社部提供。

由于缺乏第三方对数据的监督,所以有人对数据的客观有效提出了质疑,甚至认为即便数据是真实的,但是在数据选取上也可能进行针对性的操作。

王承德院长还表示,评选专家都非常有名,有在职的也有退休的,有主任委员也有副主任委员,学术和修养都很高。

这也意味着专家之间都是彼此熟悉,药品进行讨论评价的时候,受制于行政级别和利益关联性的影响,无法保证自身意见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其实就新版目录调整工作进展而言,由于20已经有很多报道称医保药品目录将要修改,相信有关部门确实做了一些准备工作。

此外,底,中华中医学会曾经就医保目录中成药部分如何调整召开过专家座谈会,会上就中成药的医保品种遴选,专家形成了9大共识,其中包括:

一、提高中成药在目录中的比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二、尊重客观事实,科学进行分类,指导临床用药;三、“品、剂、规”三维标准,规范药品目录;四、积极鼓励创新,有侧重地支持中药新药;五、客观、理性对待中药注射剂,有条件地遴选;六、中西复方制剂存在学术争议,要慎重遴选;七、药材资源濒危或安全性风险大的品种不予遴选;八、遴选工作专家为主,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资料作为参考;九、加强研究,规范新医保支付管理制度。

通过对2017年新版目录的分析可以看出,调整的内容与这”9大共识“基本一致。

陈金甫在介绍组织咨询专家评审工作也提到,“从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等行业学协会的推荐4200余名专家中产生了包括6名院士在内共381名咨询专家”。

由此可以看出,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是“意见在前,组织专家在后”,而且意见和专家来源一致。

所以,医保目录调整工作高效率地进行也不足为怪。

另外,可以肯定的是,真正信息灵通且做了前期沟通的企业并非大多数,因为“基本确定”并不是最后确定。

据知情人士透露,整个评选会持续5-6轮,前期会通过3-4轮讨论,确定最大范围,后面2-3轮讨论确定具体的品种。

由此大致可以判定,征求意见稿应该是在3-4轮讨论之后才对外发布的。

对于意见稿的内容,网上有网友总结了一首打油诗:“新药基药大原则,调入药品专项多,谈判目录有归宿,出入名单多关注,专家构成需掌握,医保同仁辛苦了。”

评审流程难以排除企业干扰

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从表面上看,由于存在利益冲突,国内企业对于直接参与权的追求并不迫切。

因为不少专家是高校科研人员,企业通过课题资助、会议资助等方式对接到评审专家组。

虽然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排除企业和行政的干扰因素,但是专家成员本身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密切,企业只要想方设法找到专家名单就够了,根本不需要直接出面参与。

一位匿名专家透露,“医保目录调整过去整个就是利益集团大血拼,企业最关心的是规则制定,咨询专家关系到规则制定,评审标准出来以后结果基本上就出来了。” 南方周末记者直言,就目前的方案制定流程来说,对专家的约束机制不够,评审专家组和企业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

针对上述问题,陈金甫曾在闭门会议上提醒在座企业不要试图进行“政府公关”,所有通过政府公关的,在他那都会被列入黑名单。

对此,南方周末的记者联系了数位可能参与的专家,都因签署了保密协议而闭口不谈。

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相关部门高效率运转了半年之久,于2017年2月21日对外发布,完成了两会献礼。

虽然目录出台的评审流程、标准和规则还不完善,但从目录调整的原则上来看,把补缺、选优放在第一位,覆盖了群众疾病治疗必须的药品,选择了疗效明显、性价比高、群众承受得起的药品,直接减轻了群众负担,而且有助于较好缓解因病致贫难题,有媒体称赞为“充分体现了全国医保人在十九大召开前的历史担当和政治担当”。

【不再七年一改 医保药品目录今后将实行动态调整】

自年后7年未经历调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2016年年底迎来了大改。

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保药品目录将进入动态调整阶段。

不再七年一改!医保药品目录今后将实行动态调整

人社部表示,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适应临床用药实际需求并支持促进医药技术创新发展,将拟同有关部门于今年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欢迎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重点围绕下列问题提出观点并说明理由:

一、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如何平衡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二、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范围,新批准的药品、专利药、非独家品种、目录外已上市品种应分别采取怎样的办法和规则。

三、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中如何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如何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怎样运用客观数据支持专家评审机制。

四、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怎样建立,谈判结果的有效周期如何确定,如何与支付标准相衔接。

五、如何实现药品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临床应用、医保支付等环节的有效衔接。

六、如何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

篇2:职工医保政策新调整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将作出调整。

“其中,最主要的调整是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被纳入了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中,大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同时,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比先前明显提高。”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悉,一个医保年度内,我市参保人员在医保二定单位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或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至于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超过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超过10万元至2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超过25万元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职工医保基金的缴纳比例也有所变化。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纳;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6.5%(暂按5%执行),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暂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暂按5%执行)缴纳。

2017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为保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各统筹地区都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作了相关规定,一般为~30年不等。

篇3:湖南城乡居民医保调整通知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省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加大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

篇4:广州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原农合参保人月31日前的就医按原农合政策享受报销待遇。年1月1日城乡统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具体详见即将印发的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咨询电话:12333!

篇5: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

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大病补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因病致贫的农村家庭。因患病治疗造成日常基本生活消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农村五保户

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以下情况是无法申请到大病补贴

1、专项资金公共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其中包括小孩子预防接种以及婚前检查等费用,这类费用是需要个人承担的。预防接种很多针剂也在免费的范围内,不属于免费项目的针剂需要自费。

2、跨区域就医或者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另外因偷盗、醉酒驾驶、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费用不列入大病补助范围。

4、因个人流产、堕胎以及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大病补助范围。

5、美容、减肥等非疾病诊疗所产生的费用。

22类大病都有哪些: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危重孕产妇、BH4缺乏症、唇腭裂、甲亢、I型糖尿病、血友病、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农村医保缴费标准将要提高了

近日两会正在不断深入研究农民问题,看病难题在会议上也作出的深入的讨论,关于解决农民看病的难题。

同时李还指出,城乡居民的医保补贴将会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更多的药品纳入到保障范围。这就预示着未来农民看病将会有更多的保障,农民看病将会出现这几大变化了!

医保缴费补贴提高、缴费标准提高,随着老农合变新农合,农民购买医疗保险将能够得到政府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民缴纳医保的费用,而随着补贴的提高,以及缴费标准的提高,农民能够享受到更高的医疗待遇保障。

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目前重大疾病是拖垮农村家庭的重要原因,很多农村家庭都因为重大疾病的医治而从新返回贫困线,甚至还有许多家庭的重大疾病人员只能够在家里等死,虽然有了一定的大病救助,但是依然难以解决高额的医疗花费,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之后,农民最高能够111.6万的赔付。

构建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医疗的基础建设也尤为重要,在去年国家就提出了要加大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农民看病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篇6:支付宝业务规则调整规定

12月1日早间消息,支付宝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打击电信诈骗 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公告》,今日起将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主要涉及支付账户管理、转账管理等方面。

9月30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针对主要面向电子支付的II类、III类账户规定了明确的交易消费限额,所涉新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转账交易新调整

一、12月1日起,使用支付宝账户转账时,单日转账笔数上限为100笔。

二、单笔转账金额规定保持不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

四、支付宝将不再为销售POS机、刷卡器终端的商户提供收款服务。

给客户带来的影响

根据支付宝最新的用户服务协议规定,单日转账100笔的上限仅对个人用户,企业用户则不受此限制。

拓展阅读:

如何注册支付宝账户?

一、如您想在淘宝网上买东西,可在淘宝网上注册支付宝账户。在淘宝网上注册支付宝账户有两种方式: 用邮箱在淘宝网站注册支付宝账户 用手机号码在淘宝网站注册支付宝账户

二、如您想在支付宝网站或外部网站进行交易,可在支付宝网站上注册支付宝账户。 1)在支付宝网站注册支付宝账户(大陆用户): 大陆用户用手机在支付宝网站注册个人账户 大陆用户用邮箱在支付宝网站注册个人账户 2)在支付宝钱包注册支付宝账户(大陆用户): 手机登录支付宝,如何注册支付宝账户(大陆)

三、非大陆用户 1)在支付宝网站注册支付宝账户(非大陆用户): 非大陆用户用手机在支付宝网站注册个人账户 2)在支付宝钱包注册支付宝账户(非大陆用户) 手机登录支付宝,如何注册支付宝账户(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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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宜昌医保缴费续费重大调整

2015年7月1日,新的《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相关内容有重大调整,昨日,宜昌市人社局发布了《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就市民关心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

首次参保如何办 缴费比率为多少

细则规定,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含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持本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办理参保登记。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及《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另须提供《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复印件1份。

在费用上,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10%或5.5%的比例缴纳,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并划分个人账户。选择按5.5%比例缴费的,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不划分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10%的比例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进入单位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选择10%或5.5%的比例缴费,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未达到缴费年限 如何补缴医保费

新《办法》实施前(即2015年7月1日前)单位退休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或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缴纳不足年限的,由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办法》实施后单位退休人员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或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缴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2%。其他因参保人员在退休前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不足年限,由参保人员个人按10%补缴。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及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缴费的比例均为10%。

断保续保后补缴 待遇何时可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到账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因断保欠费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对断保欠费进行补缴,断保欠费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或不足额补缴的,从再次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当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包括待遇开始享受待遇时间和终止享受待遇时间)。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而未参保经审批后补缴的,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的,从缴费到账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后在待遇等待期内到单位就业后变为单位职工身份缴费的,从单位办理申报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异地转诊或急诊 待遇该如何享受

细则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限于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需转本统筹区外治疗的需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原则为:转上不转下,先省内后省外,转诊医疗机构必须是转诊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危、急、重患者可先行转诊,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补办转诊手续,转诊手续有效期为3个月。

若确需转外住院,应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再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申请手续,方可转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发生急诊、急救,需要就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入院的7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须同时登记备案。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核查与登记情况不符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急诊急救登记、转诊、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个人负担10%后,其余部分按相关规定办理。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按宜昌市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病历、费用汇总明细、出院小结、发票原件和参保地本人有效银行卡(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员未办理急诊急救登记、转诊、异地就医手续自行到异地就医,或未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门诊就诊和药店购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篇8: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资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到市第一中医院报销女儿的门诊费用,被告知他携带的600元门诊发票未超过门诊起付标准,根据最新的城居保政策,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首诊医院才能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

记者从常德市医保处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确实有较大调整。在医疗待遇方面一是恢复了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限额。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只出一次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所有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高可报销金额从去年的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15万元以内按相关规定报销。二是调整了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恢复门诊统筹起付线,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由首诊医院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新生儿童参保政策也有变化,不再像往年出生30天以后才能参保。按照新政策,新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出生后即可凭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出生后28天内参保的,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28天之后参保的,待遇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

同时,相关转诊转院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可向医保部门和医院咨询了解。

居民医保患者住院,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可报销限额(15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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