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精选12篇)由网友“好饿呀”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据相关人士透露,近日相关部门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对行业内人士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供给等有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并明确强调,能口服的不肌注,能肌注的不输液。
在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对于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上述人士介绍,坚持调入与调出并重,优先调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治愈或有效改善生命质量、成本效益比显著等疗效确切的药品。同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质品种所替代的药品则是调出重点。
“此次政策最重要一点是突出药品临床价值。”一位业内人士说,相较于前两轮的制度调整,此次制度要求将基本药物列为公立医院的首选。
意见稿提出,医院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生优先选用。同时,处方点评应将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对于强调基本用药的原因,上述人士表示,基本用药大概可覆盖95%的疾病。“基层医疗是保基本,其疗效确切,并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以药控费’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
正因如此,意见稿提出,未来将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和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同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先制定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标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临床诊疗使用的基本药物,经过医保部门的相关程序之后,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持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免费向群众提供。
“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种的基本用药有可能全额保障或医保全额报销。”上述人士说。此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就提出,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
此前,我国在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等13个省、24个市(县)进行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针对部分慢性病人群需求,将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以全额保障的形式向居民免费提供,实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人人享有。
除此之外,关于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机制,采取国家谈判、集中招标、阳光挂网等方式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做好分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和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上下联动、集中带量采购,统一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儿童等专科医院开展路区域联合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此前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新申请挂网属于联采目录内的竞争组产品,生产企业(含首次申请企业和已挂网企业)同意遵守福建省相关规定,按低于目录内本组产品最高销售限价10%(同时承诺全国最低价)与本组最低实际交易价“孰低原则”确定最终挂网价格予以挂网;已挂网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依企业申请由竞争组调入非竞争组。
新政重在落实,较之过去各地更需加大执行力度。今年二季度,湖南省曾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时发现,该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仍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少数地区基药补助资金分配不合理,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地区基层药事管理有差距,不合理用药情况突出;部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不理想。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带来哪些利好
调整完善制度是顺势而为
在此前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调整,扩大了国家基本药物在临床的覆盖面,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丙肝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陈昊教授表示,随着国情的不断发展变化,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建设的内涵也在逐步调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陈昊说,在公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能够满足后,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应更注重对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在国际上,澳大利亚等国的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也体现了类似导向,为我国提供了借鉴。
《意见》明确,基本药物的遴选要更加注重药品的临床价值,更加注重循证证据,以诊疗规范、指南等为依据进行目录的调整。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教授表示,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角度,依据主要临床需求,遴选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有利于合理扩大基层用药的覆盖面,改变基层药品层次偏低的状况;也有利于保证上下用药基本一致,减少疾病确诊后大医院用药基层难以满足的情况。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冯婉玉认为,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儿童用药及抗肿瘤用药的需求将会愈发迫切,此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调整完善,真正体现了从百姓实际用药需求出发,“在这些领域我们要加强基本药物的配备,而且是真正治疗疾病的基本药物”。
着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陈昊表示,基本药物政策是国家药物政策的基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围绕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开展的支付、监测、评价等一系列政策体系安排。
“《意见》的出台具有很高的站位,力图在各方面做好顶层设计。”陈昊说,在切实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方面,《意见》安排了一揽子系统解决办法,着力化解临床可能面对的短缺隐忧。“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不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医保部门、药监部门、制药工业等各方共同努力实现的社会目标,这需要在今后做好供应保障的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供应的基础上,要特别加强“易短缺”药品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把提早防范作为解决短缺苗头问题的重要措施,“对临床疗效确切、价格比较低廉的药品,一定要通过制度性措施来保障供应”。
“药品供应保障涉及多方面因素,必须注重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短缺原因分类应对。”史录文举例,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容易造成药品的结构性短缺,政府主导的市场撮合等措施就可以很好解决此类问题。《意见》的出台,也体现了对近年来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和解决药品短缺经验的总结和借鉴,从鼓励企业的技术改造、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加强短缺药品预警应对作出了系统安排。
《意见》强调,按程序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调出目录。
“鱼目混杂的药品质量,影响了药品领域综合政策实施的效果。”史录文表示,在公众和业内专家看来,我国生产的众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参差不齐,而上游药品质量的高低有别,也导致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报销、不良反应监管等诸多下游政策难以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是保障民生的基本用药,理应以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为抓手,将药品质量提升到应有水平,同时树立民族制药质量第一的行业形象,改变多小散乱的产业局面。”史录文说,从基本药物入手,推进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医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公众对国产制药的信心。
加强配备使用促进合理用药
《意见》提出,要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用药目录的相互衔接,是实现分级诊疗的一个重要前提。《意见》发布后,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将有效解决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的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关于配备使用的相关调整,也体现了对此前相关政策经验的总结吸收。”陈昊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有所扩容,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选择范围;而且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及采购中对品种、规格、剂型的统一,基本药物配备品规较为分散的情况也将会有所好转,“能够更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同时体现基层和等级医院之间的衔接,更加适应慢性病长处方的下沉、区域医共体建设等政策,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冯婉玉以抗菌药物阿奇霉素为例说,该院在采购前,会针对此类药品开展药物经济学和疗效方面的综合评价,为患者选择更合适的药品,而基层医疗机构未必能够开展此类研究。“我们希望患者在我们医院就诊后,回到基层也能用上同样的药品,真正实现用药的良好衔接。”冯婉玉认为,《意见》明确的政策方向,就是要为患者带来更多实惠。
史录文表示,《意见》提出的诸多措施从不同维度出发,都鲜明地指向了同一个目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而且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入,以总额预付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背景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加强合理用药的动力也会越来越明显。
“降低群众药费负担,不能用单一药品价格、费用的升降来衡量,而应关注整体药品费用的增减。”史录文表示,临床诊疗中同一个适应证往往对应着多种药品,如果严格依照临床证据,使用经过严格遴选、疗效确切的基本药物,也许单一药品的治疗费用会有所上升,但由于减少了无效治疗带来的浪费,总体药品费用负担未必会增加,这就是《意见》力促临床合理用药的重要意义。
篇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意见》提出,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意见》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明确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坚持中西药并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二是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对易短缺基本药物,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或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三是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实施临床使用监测,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四是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按程序优先将基本药物纳入医保目录范围,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鼓励地方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五是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调出目录。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药物制度相关
篇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测试题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测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1分)
1、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适宜、( )合理、能够( )供应、公众可( )获得的药品,基本药物制度试题。
2、国家基本药物基本特征是( )、( )、( )、( )。
3、国家采取实行( );( );( ) 等措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 )招标采购、( )配送。
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基本药物( )、生产、( )、使用、( )、报销、检测评价等多个环节。
6、《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版)》包括( )和( )、( )、( )。
7、( )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8、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上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 )9、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卫药发??326号)相关规定基础上,二级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品种数、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 )%1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 ),管理制度《基本药物制度试题》。
二、单选题(每题2分)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医疗机构实施?( )A 国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B省级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C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D县级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包括( )。
A 化学药品 B 生物制品 C 中药饮片 D 中草药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共有( )品种,中成药203个品种,共307个品种。
A 307个 B 502个 C 305个 D 317个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原则上几年调整一次?(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5、我国从哪年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 )A B C D 1979年
6、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A 主要是常见并多发并传染并慢性病等防治所需药品。 B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C 主要用于滋补保健的 D 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7、什么是零差率销售?( )
A 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加价很少。 B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
C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加价0.1%。 D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加价0.2%。
8、地方可以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吗?( )
A 可以 B 不可以 C 未作规定
三、写出我院35种抗菌药物中有哪些是基本药物:
篇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状调查报告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状调查报告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改革政策,对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难题,区人大常委会教科委对全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发改委等9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紧紧围绕“组织保障到位、政策执行规范、医疗秩序平稳、群众实际受益”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奠定坚实基础。区政府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了《区政府关于成立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年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了由发改局、卫生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区政府考核目标,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形成了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医疗卫生服务流程为对象、以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确保不因基本药物改革而弱化卫生质量管理。加大对基本药物处方和药品质量的管理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师用药处方培训,明确要求优先使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品。并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深入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三好一满意”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出便民、惠民服务新举措,推行电子病历系统,建立分楼层挂号收费。区医院升级心连心服务平台,开通预约挂号和网上专家问诊,迈皋桥医院加大对出院病人函调实施力度,方便病人就医,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3、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医疗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伊始,就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报销比例提高到最上限,让农民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年7月至年9月,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销售额为3938.67万元,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6%;门诊均次费用99元,同比下降12%;住院7284人,同比上升17.5%;住院均次费用2452元,同比下降5%,实现了“三降一升”的目标,彰显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进一步夯实了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药物目录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实施的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共有573种,基本满足了群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要,但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规格还不够多、常用药品还不够全,一些群众的常用药品还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特别是一些专科专病用药,如小儿适宜型药品、妇科、外科、高血压病等常见药品没有列入,导致群众购买和就医不方便。
2、财政补偿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大。自去年7月我区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尽管区政府制定了过渡性财政补助政策,自年1月-年10月,省、市、区、街四级财政投入卫生各类经费达2756.5万元,投入力度是历史最高的,但一些医务人员的实际待遇比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有所降低,一些基层社区医疗机构还产生了一定的债务,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群众就医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引导。部分群众就医观念不科学,误认为药价高就疗效好,热衷于使用高价药和进口药,对价格低廉、疗效相同的国家基本药物没有认同感,有时对医生开的基本药物予以拒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为保障医疗改革顺利实施,彻底改变以药养医模式,构建基层医疗机构新的运行框架,进一步促进广大基层群众合理用药,针对以上不足,特提出以下建议:
1、适时调整目录,增加基本药物种类。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调整基本用药目录,扩大常用药品范围,增加专科专病用药,努力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齐全的基本药品,不断满足老百姓基本用药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用药贵、取药难”的问题。
2、完善补偿机制,加大财力保障力度。尽快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及时到位是关键和保障。目前全区包含卫生系统在内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已经明确,正进入具体推进实施阶段,建议结合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尽快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工资、债务清偿等问题,同时关注乡村医生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助,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有序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用药。通过《报》、电视台、社区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强“科学用药”理念的宣传和引导,促使广大群众养成科学用药的习惯,改变滥用抗生素、随意输液、服药不遵医嘱等不良行为方式,引导群众规范用药、正确用药、合理用药。并加快全区医疗体制改革,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在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中的报销比例,深入推进我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
篇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以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艾麦尔江?吐尼亚孜为组长的基本药物制度检查评估组一行对我市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评估工作,这是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卫生局和卫生系统1600余名卫生工作者向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市自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积极组织、落实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平稳,群众广泛受益。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措施,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让这一惠民工程切实造福各族群众。
下面,我就**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概况
我市现有常住人口52.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9.42万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家,即7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乡镇(场)卫生院(含3家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223家(其中民营医院12家、综合门诊11家、各类个体诊所20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5家、村卫生室73家。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市于月3日下发关于下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库政办发〔〕92号)。(1)成立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由政府领导为主任、卫生局局长为副主任,市发改、监察、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药品盘点清库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盘点清库。(3)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和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4)下发《关于印发**市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库政办发〔〕65号),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力度。(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配备专用电脑,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
2、宣传动员,强化培训
为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家喻户晓,我市下发《关于下发<**市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库卫发【2011】32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宣传和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贴标语、制作LED屏幕、基本药物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及时更新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册),市卫生局先后印制维汉双语基本药物宣传册30000本、海报600份,基本药物目录300张,同时我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并把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日常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的习惯。
3、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销售药品,不允许药品加成或变相加成,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违法违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和库存数量等进行登记造册。总诊疗人次为84634人,药品总收入为240.73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36.11万元。自1月1日至208月31日,总诊疗人次为60132人次,药品总收入为188.8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28.32万元。
4、稳步推进网上采购工作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2年2月18日完成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网采工作,并作相关培训。2月20日起全面启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自2月20日至8月31日,全市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共257.62万元。
5、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2012年乡村医生工资上半年已发放完毕,其中,具有执业助理资质以上的33人,具有乡村医生资格证的113人。
6、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工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0】64号)相关规定,自治区财政按相关规定为我市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35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为每年1000元,20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开展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目前由于村卫生室网络未通,暂未开展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建设网络设备,尽快开展新农合定点村级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
7、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发【2010】21号)文件精神,我市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积极整改,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2012年2月16日,自治区检查组来我市检查验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提出了诸多存在问题,针对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我们工作中不足方面,在向主管市领导领导汇报的同时,我局于2月17日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房管理等相关人员会议,在通报检查验收工作情况的同时,提出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政策规范做好;二是加强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管理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让工作人员能够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不良用药习惯,并得到理解和支持;四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严格验收审核。五是认真收集和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小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基本药物的宣传动员、全员培训等相关资料。六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缺乏了解;二是我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还需加快推进,一般诊疗费还未全面覆盖到村卫生室,让广大群众尽快享受到优惠政策;三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的问题,有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所需药品;四是处方的门诊输液比例仍比较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积极做好与配送企业的协调工作,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让各族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等国家优惠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我市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请各位领导和检查组成员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
谢谢大家!
篇6: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发〔2010〕5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人事分配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供应保障和医保报销制度体系;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投入补助政策。
(一)实施范围:村集体卫生室。
(二)实施内容。
1、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确定的216种增补药物及我市增补的60种非基本药物,为现阶段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从镇卫生院购进药品,不得私自从外购进药品,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
3、提高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4、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后,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偿,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
5、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三、实施时间
2011年3月1日,全镇所有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资金补助标准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县财政每人补助1、56万元/年,镇财政每人补助5000元/年。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承担起推进实施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镇财政所要切实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积极探索创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及改革进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逐步完善。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督查考核办公室、卫生院要切实加大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和政府补助落实情况。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镇卫生院要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篇7:基本药物制度调查报告
基本药物制度调查报告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解我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市村卫生室的基本情况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21个县市区目前有村卫生室6392个,其中已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2044个,占总数的31.98%;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的村卫生室 2751个,占总数的43.04 %;全市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共计8587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1311人,占总人数的.15.27%;服务全市总人口632.27万人,乡村医生年人均所得平均为19415元。全市村卫生室医疗总收入29670.43万元。卫生室平均业务收入 46418元,其中医疗收入9460元,占业务总收入的20.38%;药品收入35813元,占业务总收入的77.15 %;其他收入1146元,占业务总收入的2.47%。业务支出28791.73万元,其中药品支出17106.9万元,占总支出的59.42 %;人员工资等支出11251.8万元,占业务总支出的39.08%,其他支出684.08万元,占2.3%。
二、取得的阶段成效
自去年年底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乡村医生服务理念正在发生改变。乡村医生一直是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实施加快了乡村医生服务理念的改变,目前正逐步由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兼顾基本医疗服务的转变。二是“网底”基础更加牢固。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到村级卫生室,通过发展巩固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让老百姓在村卫生室看病就医,就能享受到药品零差价,确保小病不出村,方便群众就医用药。三是进一步提升了卫生系统的形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杜绝了以往开大处方、开单提成等不良现象,促进了卫生行风建设,树立了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认识有待加强。乡村医生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表示认可,统一基本药物购入和销售价格,药品零售价格较实施前降低了,药品质量有了保障,群众得实惠也敢去看病,受益率提高了。但乡村医生也普遍存在顾虑:一是药品品种及规格偏少,主要缺乏儿科、妇科、急诊用药等品种,同时还要去乡镇卫生院取药,中间多了一道环节,而且部分基药配送公司配送品种太少,配送时间上不及时,影响药品使用和正常业务开展。二是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取消加成,村医看病只收诊疗费,乡村医生的收入会大幅度减少。三是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如果只按每人每年5元标准给予补助,明显低于药品利润收入,村医单凭公共卫生和医疗收入难以解决待遇问题。四是实行一体化管理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价格相同,而乡镇卫生院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诊疗环境比村卫生室要好,因此到村卫生室看病的村民肯定会减少。
(二)各县市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进展不平衡。通过前一阶段我市的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情况看,个别县市卫生局对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重视程度不足,有的县市至今药采中心没有独立,有的由其他科室人员兼职且人员较少,职责不明确。多数县市卫生局未设立村卫生室采购子用户,采购药品运行与乡镇卫生院一起,采购数额与乡镇卫生院采购划分不清,药品配置分发程序繁琐。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只有6个县市区,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依然任重道远。
(三)基本药物采购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由省集中网上公开采购,各地医药企业配送,总体价格呈下降趋势,但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药品目录仍偏窄:一是有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不可少的常用药物如注射用水、布洛芬颗粒、赖氨匹林、沙丁胺醇片、非诺贝特片,以及儿科常用药等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二是大众认可,深入人心,效果满意的个别品种未中标,如“安瑞克”、“卡托普利片(常州)”、“西比灵”、“吗丁啉”、复方丹参片(广州白云山)、安痛定注射液等;三是部分价低利薄的药品难以购到,如维生素k,扑尔敏等常用药经常断档,一些药品配送企业备货不足,出现配送不及时现象,致使补充药品不及时,影响正常用药。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尽快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村卫生室是离农民最近的医疗机构,主要担负着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公共卫生工作。乡村医生具有不可代替性,是农村卫生队伍的主力军,是农民健康的“守门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及时到位是关键和保障。目前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刚刚实施,建议尽快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长效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以确保村卫生室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建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补偿、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一般诊疗费等补偿采取“打包”的方式,集中购买乡村医生提供的各种服务。
(二)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督考核。一是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在调研基础上出台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基本药物网采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对村卫生室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三是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明确界定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的分配机制,提高村卫生室的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加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与乡医培训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政策及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力度,让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知和了解,逐步改变群众喜好用品牌药、广告药的习惯。另一方面,对乡村医生进行分批次开展全科医师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培训,改变乡村医疗机构乡村医生的用药习惯,熟悉和掌握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中医中药治疗常见疾病的临床治疗指南或方式方法。
(四)适时调整增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建议增加药品网上采购品种。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普遍偏少,影响村卫生室诊断和治疗,建议尽快增加临床常用、急救药品,增加药品品种品规。同时,建立制度约束药品配送企业,保障基本药物的配送,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在我市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
篇8: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7号)、《关于印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社妇〔〕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综合思考功能定位、职职责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透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到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到达xx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
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资料,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四)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xx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xx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09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透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带给,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贴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透过提升管理用心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
识并主动理解基本药物。
篇9: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是确保国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必要条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建设。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卫生部“尽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精神和五指山市城乡统筹卫生工作的要求,根据五指山实际,特制定五指山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加快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公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实用方便的药物。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资料之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一是要从源头上堵住虚高的药价;二是要减少和压缩流通环节;三是要控制药品的最终价格。透过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到达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又要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和不合理用药,减少药品浪费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据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
(一)203月1日起,在全市9所乡镇卫生院、2所政府办的社区服务机构、农垦畅好医院及59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二)到,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透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
二是要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核定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基本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构成统一采购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三是要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四是要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是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
六是要合理增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合理增补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满足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需求,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的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朱洪为组长,发改、卫生、财政、药监、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指山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组织、管理、宣传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承办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子超担任。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1、制定基本药物制度的方针和政策;
2、遴选并制五指山市基本药物目录,并进行总体规划及部署实施;
3、促进基本药物目录与社会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相结合,并直接与药品供应挂钩;
4、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选取使用药物。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按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
3、市人劳保局:探索鼓励医疗机构和居民对基本药物使用的配套报销制度。
4、市物价局:监督基本药物在使用全过程的价格运行状况,协调降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成本的价格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阶段性分析汇总,互通状况,针对性解决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报送市政府进行改善和调整。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整顿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治理价格虚高、有效抑制商业贿赂、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药品负担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政府、企业、医院、群众四方利益的合理调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用心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篇10: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率,使广大基层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号)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范围
本着有序、稳妥推进的原则,决定在去年湾底社区卫生服务站试点的基础上,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划内设置的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统称为“村卫生室”),5月1日开始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延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中心的分支机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属本次试点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参照执行。
规划外村卫生室仅承担基本医疗工作,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属本次试点范围。
二、工作资料
(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慈溪市过渡期药物。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慈溪市过渡期药物为补充,并在市卫生局遴选后公布的基本药物品规范围内使用。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透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务必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二)实行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统一招标价格销售,慈溪市过渡期药物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增收一般诊疗费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规定增设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人5元,参合群众可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补偿70%,个人支付30%,非参保群众全额由个人支付。收取一般诊疗费后,不得再收取注射费、检查费和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材料费。
(四)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政策
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核定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一般诊疗费补偿支付比例为70%,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40%。
(五)强化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1号)要求认真抓好“四制七统一”管理,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公有化、标准化。重点抓好人员、财务与信息化管理。
1、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公有化、标准化。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对村卫生室的投入,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实现公有化、标准化。同时各村(社区)要为村卫生室解决水电费用,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促进其发展。
2、人员管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把村卫生室用人关,杜绝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专业水平低下的人员进入。原则上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各社区(村)确因工作需要,对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原村卫生室医技人员根据自身状况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同意后,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留任,但留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年。各村卫生室医技人员(包括公共卫生员)配备人数由各村卫生室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报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后确定。
3、财务管理: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建财务帐目,村卫生室所有业务收入全额、定期上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代付药品采购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村卫生室医技人员社会保障费用由各村卫生室自行缴纳。
4、信息化管理:各村卫生室要建好HIS系统和统用就诊卡系统,做到凭医保卡或统一就诊卡就诊、凭医保卡门诊补偿、电子化收费,基本医疗补助按使用医保卡或统一就诊卡人数计算,在HIS系统中无记录的门诊人次不予补助。
5、医疗纠纷处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统一纳入共保体,实行第三方处置医疗纠纷的模式。具体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为辖区内村卫生室办理宁波市村卫生室医疗职责保险,所需费用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中列支。
6、村卫生室日常管理考核:各卫生室公共卫生经费、门诊基本医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报酬待遇发放、日常管理制度等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卫生局、财政局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备案。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村卫生室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确保市、街道二级补助资金有效落实到位。
(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要求,扎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项目达标率到达95%以上。
(七)建立经费补偿保障机制
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取消原每家3万元的工作补助,改为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基本医疗进行补助,具体如下:
1、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市财政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按每服务人口(以常住人口计算)12元标准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浒山街道下拨至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村服务人口数、公共卫生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统筹下拨。
2、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补助
街道财政按每门诊人次8元的标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设立基本医疗补助经费。基本医疗补助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实际门诊人次数进行补助,配套补助下拨至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数、群众对基本医疗的满意度、村卫生室依法执业与医疗质量检查状况统筹下拨。
上述两项补助下拨后,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并正常执业的卫技人员和公共卫生员)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由街道财政安排资金补足。对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考核不合格、群众满意度低于70%,或存在明显医疗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发生主要职责医疗事故的,不予补足。
三、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0月):各村(社区)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做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工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召开村卫生室医技人员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乡村医生科学合理用药。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11月至204月):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库存药品要统一盘存。对村卫生室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调整。年4月29日晚8时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价格务必调整到位。2014年4月30日上午8:00时在浒山街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准时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一律按照进价销售。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5月)。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补助到位状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街道相关部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服困难,统筹安排,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健康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浒山街道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苗曙露任组长,成员黄利达、严岳先、孙杰、胡君儿、楼庆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楼庆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办,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做好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状况后检查、考核、经费管理等工作。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医改工作的重要好处,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街道的领导下,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与管理力度,督促各村卫生室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尤其是村卫生室医技人员的切身利益,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村卫生室站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目前在规划外村卫生室工作,主动要求至规划内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如条件许可,要用心吸纳,加强规划内村卫生室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保障,落实经费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村卫生室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政策,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医疗补助经费,确保村卫生室可持续发展。鼓励村(社区、居委)根据自身财力,在免费带给业务用房,解决水电费用的基础上,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支持力度,增加村卫生室发展后劲。
(四)加强督查,绩效管理
街道将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纳入对有关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资料,实行目标管理。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街道有关部门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药品采购使用、门诊补偿、医疗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实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与有关经费补助挂钩,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职责性和用心性。
篇11: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基本药物遴选增补、生产、配送、使用、定价、报销、结算、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立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推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及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内,确定我省增补药物目录遴选与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审核我省增补药物目录。委员会由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承担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立足省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全省30%地区、全省60%地区、全省所有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章:目录遴选、生产、采购和配送
第五条: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补必须数量的品种作为基本药物使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增补的数量和品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潜力、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状况以及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确定。具体品种主要从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取,确因少数慢性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范围内选取。省建立基本药物遴选专家库,负责增补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增补药物遴选的组织实施,审核省增补药物目录。省增补药物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步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特殊状况能够提前调整,调整品种数量不超过增补药物目录品种总数的20%。
第七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实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除外。
第八条:省基本药物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原则,按照GMP和单独定价药品区分质量层次,不同生产企业的同一层次药品采取竞价方式,同一生产企业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实行差价比的规定,制定评标细则。透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产品和具有现代物流潜力的配送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中标(入围)的配送企业中选取1-2家配送企业带给配送服务。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的年度工作方案由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对因质量问题、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生产潜力不足等导致不能保证基本药物供应的,应予以调整。少数价格低、用量小、原料受限等原因供应不足或难以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办法解决。
第十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中标的生产企业生产,并由中标的生产企业委托中标所在地选取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方式由各省辖市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中标的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三方签订基本药物的购销和配送合同。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付和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职责等资料。
第十二条:对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实行储备制度,纳入现行药品储备体系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基本药物使用
第十三条:以省辖市为单位,在省公布的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产品中,严格按照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GMP层次的常用注射剂和口服剂型选取各不得超过两个产品,单独定价的原则上选取一个产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统一采购基本药物。
第十四条: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进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规定的过渡期后,不得使用其他药品。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规定使用必须比例的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采用基本药物销售收入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收入额比例的方法计算。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制定。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保证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第十六条: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零售药店务必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带给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第四章:基本药物定价、报销和结算
第十七条: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范围内,省物价局依据统一招标采购价格,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货款结算,逐步实现基本药物货款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结算。基本药物的回款周期不超过2个月。
第二十条:推进医药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信息,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活动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医疗保障管理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使用结算平台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投入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及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衔接。具体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基本药物监管
第二十二条: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质量规范和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和配送,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质量管理、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二十四条: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检验工作,对基本药物进行全面抽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药品监管部门。抽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不得向生产经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制度、医药产业发展、药品价格水平、医疗行为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医疗管理、价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利害关系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篇1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的活动策划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的活动策划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卫药政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周口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合理、可及”为主题,以**版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意义和主要措施。
二、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月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基本药物临床首选、优先使用,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活动时间
**年5月1日——5月31日
四、活动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
五、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郝宝良;副组长:闫天杰、程保庄、刘剑锋、王友林、张燕、窦国胜、赵俊杰;成员:朱艳梅、陈高峰、李波、蒋文、王学平、师瑞霞、王业峰、于学华、顾曙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政科,朱艳梅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基本药物制度宣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国家基本药物宣传月活动,并督促检查。
六、活动方式
(一)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工作网站、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画等形式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和基本药物政策进基层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本地、本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集中宣传活动和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要在群众集中的`广场、医院、药店设立基本药物宣传咨询台,设置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通过印制宣传册、科普读物、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基本药物政策、合理用药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用药观念,增强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用药的意识和能力。
(三)广泛开展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移动通信等媒体,通过开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专题、专栏,以专家访谈、知识问答、竞赛、公益广告、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宣传基本药物政策以及合理安全用药。
七、活动时间:
5月1——10日组织实施阶段;
5月11——20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阶段;
5月21——31日开展培训及督导检查阶段。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措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发布是一次历史性的跨越,兼顾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活动圆满完成。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辖区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6月10前将汇总的数据(见附件)和工作总结的文字版(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科。
★ 基本药物制度
★ 离开医青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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