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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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工伤赔偿标准

篇1:湖南长沙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金额的多少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因此工伤职员经过工伤认定后,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必须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才能确保更早获得工伤赔偿。我国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个档次,每个档次工伤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本文将为您说明一下长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赔偿(保留劳动关系)

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月

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5%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月

三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月

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5%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月

【备注】:上述赔偿均由长沙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直到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至六级工伤赔偿(保留劳动关系)

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月

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月

五至六级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关系)

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至十级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关系)

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七至十级工伤人员在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领取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备注】: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a、配偶:本人工资的40%/每月

b、其它亲属:本人工资的30%/每月

c、孤寡老人/孤儿:在核定基础上增加10%

篇2: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篇3: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上年度即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篇4: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篇5:工伤赔偿标准

如题,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我一亲戚没有工伤保险在铁矿发生矿难,按照法律如何赔偿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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