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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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篇1: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用人单位7月-9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特别提醒: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

夏季高温天气,容易中暑。那么,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湖南省的高温补贴只发放3个月,即每年的7、8、9月,每人每天的标准是6.9元。同时也规定了,不能以发放物品的方式替代高位补贴费。如果因高温工作中暑的话,需要医院诊断后才能认定为工伤。更多高温补贴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律师365网站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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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我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去年下发的有关通知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特别注意: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

夏季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篇2:高温补贴规定

顺序:1.北京;2.上海;3.天津;4.重庆;5.江苏;6.广东7.浙江;8.山东;9.山西;10.安徽;11.湖南;12.湖北;13.河南;14.河北;15.广西;16.陕西;17.江西;18.四川;19.福建;20.云南;21.海南;22.贵州;23.吉林;24.辽宁;25.甘肃;26.宁夏;27.内蒙古;28.新疆。

1.北京:6-8月,室外每人每月180元;室内每人每月120元。

2.上海:6-9月,每人每月200元。

3.天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6元)。防暑降温费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6-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为每月140.6元)。

4.重庆: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每人每天10元;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每人每天5元;35℃以上37℃以下的,每人每天10元;37℃以上的,每人每天15元。

5.江苏:6-9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200元。

6.广东:6-10月,每人每月150元;如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7.浙江:6-9月,高温下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人员180元,一般145元。

8.山东:6-9月,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人员140元(20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9.山西:6-8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240元。

10.安徽: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11.湖南:7-9月,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12.湖北:6-9月,每人每天12元。

1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14.河北:根据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特点,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15.广西:6-10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16.陕西:每年6-9月每人每天25元。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从事室外作业每人每天15元,其他每人每天10元。

17.江西:6-9月,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60元。

18.四川: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标准。

19.福建:5-9月,每人每天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9.2元。

20.云南:每人每工作日10元。

21.海南: 4-10月,每人每天10元。

22.贵州: 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

23.吉林: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辽宁:7-9月每人每月200元。

25.甘肃: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6.宁夏: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

27.内蒙古: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

28.新疆:每人每天10-2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标准。

篇3:高温补贴规定

根据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理财之家获悉,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 、室内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高温补贴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高温补贴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

广西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篇4:高温补贴规定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这两年,广西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在6至10月份共5个月内,按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幅度发放。你所在的公司去年以发放清凉饮料为由不用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是不对的。如果公司今年仍不发放高温津贴,你们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12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把“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如果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相关法律法规:

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 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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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从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悉,的高温标准规定: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2016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随着盛夏到来,不少城市建设者将迎来本年度的高温“烤”验。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据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据介绍,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津贴,仅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是不能代替高温津贴的。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一旦中暑,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现象:高温津贴落实情况参差不齐

“去年高温津贴发了,今年应该也快了。”昨日上午,火热的太阳照得人睁不眼睛,芙蓉区环卫工人刘鹤顺正在路边清扫垃圾,不一会儿,汗水就浸湿了他的衣服。记者从长沙市城管执法局环卫处获悉,长沙市各区环卫部门将陆续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具体发放金额由各区视情况自行确定。

随着长沙气温走高,全市环卫工人面临着高温“烤”验。据悉,根据环卫作业规范标准,当室外气温在37℃至39℃时,环卫工人12时至14时不得上路;气温达到39℃以上时,11时至15时不得上路。长沙市城管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说,除特殊情况外,各区环卫局都将按照此作业标准执行。

“高温津贴是什么呀?我不知道发的工资里面有没有。”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长沙市某建筑工地上看到,十几名建筑工人陆陆续续进入工地开始搬运木板。“我们每天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到六点工作,晚上还要加班。晚上加班好,晚上不晒,白天晒得人浑身疼。”一名正准备搬木板的工人说,他没听说过高温津贴。

长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每年会对全市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规定和相关措施情况展开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未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规定或者未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将现场责令其整改。“建筑工地是重灾区,到执法检查阶段,一旦发现问题将进行行政处罚,违反规定施工单位或将面临停工整顿以及元到20000元罚款等处罚。”

湖南津贴标准已十年未涨

据了解,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目前已制定标准的27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为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为目前补贴标准最低的省份。

另外,补贴较低的广东省和湖南省均为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分别为和制定的标准,至今没有提高。

目前,最近调整标准的地区仅有北京、天津、浙江、宁夏4地,于起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情况分别为,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天津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24元;浙江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宁夏自治区规定,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分别提高到每天12元和8元,同时也将发放时间调整至6月至9月。

篇6:湖北省高温补贴规定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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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6年上海市高温补贴规定

10.2016年三亚高温补贴规定

篇7:陕西省高温补贴规定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在露天工作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安排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人群: 室外、非室外和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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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高温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10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这些人可以享有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篇8:青岛市高温补贴规定

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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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温补贴标准

对于2016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法。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学者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海南高温补贴规定

山东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湖南省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高温补贴规定

海南省高温津贴标准

青岛市高温补贴规定

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与标准

吉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内蒙古高温补贴标准

河北夏季高温补贴试行标准

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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