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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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篇1: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工作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记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记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 档案保管

第五条 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其中副科以上机关干部职工党员、农村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各社区党总支委员、书记和不是党总支委员的中共党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工站站长的党员档案交由街道党办管理保存。社区居民小组支部委员和居民党员的档案由社区党总支负责管理保存。其他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应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员档案的直属党支部以外的直属党支部党员档案由街道党办负责管理保存。由街道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 注明。

第六条 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专管员的职责是: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 各党组织应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 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得查阅。党员个人不 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要经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派2 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 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 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区(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六章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负责培养的党支部具体管理。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待发展入党后将档案移交相应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要做好登记、接收工作,将其档案材料一并归入该党员档案。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一并发往新单位。对未被发展的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应认真地写出支部考察意见,并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党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2: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党群档案归档主要内容包括党务、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五方面的内容材料

1、党务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⑵ 本企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汇报。

⑶ 本企业党支部决定、决议、办法、通知、通报等。

⑷ 本企业党支部(扩大)会、会、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纪要。 ⑸ 本企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⑹ 本企业党支部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⑺ 本企业党支部调查研究材料、专题总结报告等。 ⑻ 本企业党组织评先创优文件材料。

⑼ 机要、保密、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⑽ 本企业党务工作大事记。

⑾本企业党支部其他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2 、组织工作

⑴ 上级机关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关于组织工作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请示汇报及上级的批复。

⑶ 对本企业党员、党员干部的考察、任免、政审的决议、决定、通知。

⑷本企业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资格的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员名册。

⑸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 ⑹ 本企业党员教育、学习与整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⑺ 党费收据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3 、宣传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宣传工作的的指示、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⑶本企业在理论学习、政策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⑷ 反映本企业活动的报刊、广播稿及本单位编辑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

4、统战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 ⑵ 本企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工会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工会工作的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⑶ 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文件。

⑷本企业工会制发的规章制度、决定、通知等。

⑸ 本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竞赛、表彰先进、劳保福利、女工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⑹ 本企业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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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入党志愿书

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推荐表

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新时期党组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 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积极分子档案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整理完后及时送交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均存放在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处。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保管党员、积极分子档案相关材料;

二) 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三) 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四) 登记党员的党支部调整等变动情况;

五) 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

六) 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 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二、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档案材料,力争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篇4: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

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指导,党总支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毕业生党员档案应与本人学籍档案合并后,按照档案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管理。

第四条

各党总支要明确1名教工正式党员管理学生党员档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责任心强,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各党总支要负责做好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党员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学生党员档案内容

第五条

学生党员档案的主要包括:

1.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

(2)个人自传,(3)思想汇报(一般一个季度一次),(4)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7)是团员的应有团员推优表,(8)支部讨论列为发展对象的材料,(9)函调政审材料,(10)群众座谈材料,(11)公示情况表,(12)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3)转正申请书,

(14)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次),(15)预备党员考察表,(16)入党志愿书。

2.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3.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4.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的档案在本人提交申请,批准为培养对象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保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总支管理;批准为正式党员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党总支收集整理齐全,与学籍档案归并在一起保存。党员的其它材料要随时报送归档。

第七条

对应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及时归档,保证材料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八条

为了保持学生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章 学生党员档案保管

第九条

各党总支应设专柜保存学生党员档案,并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同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应将每位学生党员的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做到统一。党员档案材料应使用同种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书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死亡后,党员档案随同本人学籍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二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组织部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学生党员档案利用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利用学生党员档案,应派1-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介绍信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总支主管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并办理档案利用手续。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的学生党员档案。

第十六条

查阅学生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从学生党员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党总支主管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学生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 学生党员档案转递

第十九条

学生党员跨党总支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

第二十条

学生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转递学生党员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收学生党员档案

(1)接收学生党员要对档案进行审查

①党总支对学生党员档案进行初审

学生党员进校,由党总支汇总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后及时交组织部复查。

②组织部对学生党员档案进行复查

组织部应及时复查总支初审的学生党员档案,并及时通知党总支提取复查合格的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党员档案,由组织部和总支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办法。

(2)材料审查要求

①检查档案有无破损,封口是否完好、封条是否严实,封印是否符合要求;

②对照材料目录,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无目录表的材料,主要材料,特别是关键材料必须齐全);

③检查入党志愿书是否涂改,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④检查函调政审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⑤检查入党申请书时间与发展批准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⑥检查审批程序,考察、发展、审批(时间的延续情况、党组织印章等)是否符合要求; 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辨别真伪(介绍信有无骑缝章;介绍信有效期时间是否逾期等等); ⑧严防私拆档案、材料造假和突击发展党员等情况发生。

⑨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2.转出学生党员档案

①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

②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贴好封条,加盖党组织公章; ③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5: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二、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1 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三、传递制度。

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

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应及时催收。

四、保密制度。

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

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

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XXX社区

XXXX年XX月

篇6: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党群档案归档主要内容包括党务、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五方面的内容材料

1、党务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⑵ 本企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汇报。

⑶ 本企业党支部决定、决议、办法、通知、通报等。

⑷ 本企业党支部(扩大)会、会、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纪要。 ⑸ 本企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⑹ 本企业党支部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⑺ 本企业党支部调查研究材料、专题总结报告等。 ⑻ 本企业党组织评先创优文件材料。

⑼ 机要、保密、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⑽ 本企业党务工作大事记。

⑾本企业党支部其他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2 、组织工作

⑴ 上级机关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关于组织工作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请示汇报及上级的批复。

⑶ 对本企业党员、党员干部的考察、任免、政审的决议、决定、通知。

⑷本企业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资格的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员名册。

⑸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 ⑹ 本企业党员教育、学习与整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⑺ 党费收据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3 、宣传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宣传工作的的指示、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⑶本企业在理论学习、政策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⑷ 反映本企业活动的报刊、广播稿及本单位编辑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

4、统战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 ⑵ 本企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工会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工会工作的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⑶ 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文件。

⑷本企业工会制发的规章制度、决定、通知等。

⑸ 本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竞赛、表彰先进、劳保福利、女工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⑹ 本企业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材料。

篇7: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篇8:档案管理制度

引言

高校学生党员档案是一个学生党员在校期间政治生活轨迹及参加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组织考察和了解一名学生党员政治表现的第一手资料,也是一名学生党员政治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1]随着民族地区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学生党员数量的日趋增加,学生党员在校期间所形成的各种相关材料不断增多,这给管理学生党员档案的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要加强对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必须进一步改革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1.当前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方面最常见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原因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加上管理行为不规范,使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和归档不全,质量不高,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高校学生党员的全貌,甚至出现档案等严重问题。

1.1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意识薄弱

高校学生党员档案是高校档案的一个重要分支,但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较滞后,教育条件也相对落后,民族地区高校只能以高就业率来吸引新生的眼球,以便广泛招生。这使得部分高校往往只重视教学和财政等其他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提到日常议程。

1.2民族地区高校缺乏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不规范

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不仅普遍存在归档文件材料不齐全问题,而且还存在对已归文件材料缺乏规范化整理问题。[3]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缺乏重视,缺少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不规范。如民族地区部分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部门,也没有建立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经费不足,导致档案收集不齐、文字材料规格不一、书写不规范、遗失等一系列问题,管理体制明显不完善。

1.3民族地区高校档案管理员缺乏档案保护和归档意识

民族地区部分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缺乏档案保护和归档意识,表现为档案保密制度缺失,档案归档意识不强。例如,在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常出现:“个别工作人员、教职工为了工作方便,常没有证明审批手续就要求借用、查阅学生档案,有的档案材料不能及时收集归档”等问题,[4]如果不及时归档,日后档案管理人员自己也难以追忆齐全和保全最原始的学生党员档案资料。

2.常见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2.1提高民族地区高校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档案队伍建设

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觉悟。[5]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与时俱进,增加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量和提高管理档案的质量,同时不可忽视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及时了解档案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如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等。再者,可以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工作的优秀管理人员,进行表扬赞美,通过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档案工作队伍。

2.2民族地区高校应制定和完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合理完善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民族地区高校的各院系内部应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如《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高校学生党员档案保管制度》、《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移交制度》、《高校学生党员档案借阅制度》等,用规章制度规范每位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实行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学生党员档案各项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防止档案资料的流失与泄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

2.3民族地区高校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学生党员档案监管机制。

民族地区高校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党员档案资源的监管,从源头抓起,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针对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少数民族的民族性质多样及人员多的特点,各院系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档案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求经手人签字记录,严防作弊,杜绝工作方法上衔接不上的问题,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4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应该加强档案保护意识

高校学生党员档案属于机密档案,民族地区高校档案管理人员应规范管理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与隐私,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如借阅者要严格制定查阅、借阅制度,不得私自复印、拍照、不得在材料上批注、划线、剪裁等。[7]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加深对学生党员档案的了解,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和保护意识。

总结

档案是历史的轨迹,是一笔无形的资产。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8]搞好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提高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并归纳总结,我认为以上的措施对于解决目前高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十分有效,特别是民族地区的高校。

篇9:档案管理制度

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因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网络上报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应注明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篇10: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基本内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单位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为了使本局的立卷归档工作顺利进行,完整地保存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供领导工作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在本局日常工作及重大招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

2、本局领导和各科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主动地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文件归档范围,按余姚市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收集。

4、局各科室按指定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造好移交清册,签字验收,移交局办公室。

5、局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收集全部应归档文件、基建、声像等材料。

6、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在次年的六月底前,按规定立卷归档,暂由财务人员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7、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8、各科室根据归档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集中拷贝,编制机读目录和《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9、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10、各科室一般应及时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办公室归档,移交时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11、档案管理员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接收后的统一编目、保管、开发利用,做到外观完好、整洁无损、记录的字节数、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确保上机测试无病毒和百分之百的准确率。

12、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对库存电子档案应进行同步更新复制或补救新版本,归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二、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存入各类档案的重地,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入内。

2、库房要坚固,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设置必要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3、库房内要保持适应的温度和湿度。根据季节不同气候变化加强管理,做好每日的温、湿度记录。

4、库房内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在库房内严禁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5、库房内档案分类存放,排列要整齐有序,编制橱箱号码和存放案卷示意图,便于查找。不得在库房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6、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校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7、电子档案应配备专用的电子文件柜,每年定期备份,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保管电子档案的装具要求有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的设备;环境温度选定在17℃―20℃,相对湿度选定在35%―45%。

8、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库房的交接手续。

篇11:档案管理制度

为促进教育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使教育科研档案更好地为教师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

各级教育科研课题,教科室教研教改资料均要立卷归档。课题结题两个月后将所有材料(立项文件,课题申报表,实施方案,中期检查情况,实验报告,结题证书,结题论文,以及调查材料等)立为一卷。

二、装订成册

按教育科研或上级所发文件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三、分类存放

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在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的地方。

四、保管期限

国家级、省市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永久,县(市)级立项课题和教研教改资料保管期限为长期,由学校档案室保管。日常的教育科研资料由教科处暂为保管。

五、借阅利用

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履行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损坏或在档案上涂改、乱画。若需复印,要请示领导同意。

篇12: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献材料。加强教学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并逐年积累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为学院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学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

(一)教学档案分为院、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二)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教务处配备一名专职档案人员承担档案管理工作。各系档案管理由教务干事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档案管理由主任或副主任兼管。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并由教务处统一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档案工作范围

(一)档案工作包括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

(二)各部门负责的归档范围如下:

教务处归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档案。

3、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本部门产生及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和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4、教学、教材等方面的材料: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等,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申请表、教材帐、卡、清单,教材建设材料,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等。

5、学籍管理方面的'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6、教学过程监控材料:教学运行文件、教学信息反馈材料及分析、总结材料,教学检查资料,教学座谈会记录,教学纪律,教学调度方面的材料等。

7、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计划、总结、调查表、教学论文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8、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包括基础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训练、毕业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校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合同、评估、设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9、教学设备管理及维护方面的材料:设备购置计划、批复、合同、论证材料、设备帐目、清单、卡片,报废计划、帐目,大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护计划、帐目,有关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10、教学、教学设备经费方面的材料:经费预算、决算、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报表、总结表。

系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与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各类教学文件

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实验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毕业设计大纲、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原始资料。

教学检查制度和执行记录、教学听课制度和执行记录、对毕业的跟踪调查记录、系领导听课记录。学风建设规划与实施记录、实验实训建设规划。设备管理制度、设备使用台帐、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分析(调查原始表格、分析报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的文件、聘书、成员职称复印件,及其会议记录。

其它有关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的资料。

教研室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教学情况的检查、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实验室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或实验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卡片、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日志;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

(三)归档时间:按学年度归档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度归档的档案在每年寒假以前归档。

三、档案管理

(一)档案的分类、编号、装订、保管期限按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执行,分为永久、长期(以上至3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二)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等要按制度执行,应办理借阅手续。

(三)专兼职档案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四)要尽快实现教学档案的计算机规范化管理。

篇13:档案管理制度

1、外购配件入库前,应由配件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配件入库检验单,并经检验人员签名。

2、入库配件主要检验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外观包装和数量,禁止“三无”配件入库。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应由原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4、配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供货质量,以便调整供货渠道。

5、外协加工件装车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装车,并由相关人员责成加工单位返工。

6、外购基础件、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资料应归入车辆维修档案。

篇14: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手工账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税务相关资料、各种票据领购使用登记薄、财务人员移交清单及交接登记薄、财务软件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各种经济合同、项目成本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已作废的各种票据、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项内部审计报告等。

2、每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在每月账务完成纳税申报后,由会计人员协同会计主管人员整理、装订,并登记编号入库管理。对于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手工账薄、各种登记薄、移交清单等在年终账务完后整理装订入库;对于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在拷贝后即刻纳入档案管理;对于其他财务资料应该入库保管的,但根据工作需要暂时保管在不同会计人员手中,但对于十分重要的资料也应先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相关财务人员按照正常借阅手续借出,以明确责任,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

3、建立“财务档案登记薄”,每项财务档案归档前,由主管人员确定档案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档案类别分别编号登记管理,由档案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盖章)。

4、建立“财务档案调阅、借阅登记薄”,财务部门内部需要查阅档案的,需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阅;需要复印财务资料的,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复印;财务部门以外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直接查阅财务档案资料,如有特殊需要,确需查阅、复印财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且在“财务档案调阅、借阅登记薄”上登记

5、财务资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围内,不能带出公司。除了财务部门内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阅给其他人员。如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执法需要调阅或借阅公司财务资料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出具正式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证件,并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照以上手续办理借阅、调阅。

6、财务档案的保管按照《档案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如果超过规定的保管时间需要销毁的,应上报财务中心并建立“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在保管人员、主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销毁,“销毁清册”作为财务档案保管;其中未清债权债务虽超过期限也不得销毁。

7、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公布财务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财务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写、复制财务档案;不得损毁、分散、丢失财务档案;如发生以上情况,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检查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行政部门应为财务档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条件。

9、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档案管理情况;集团财务中心定期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内部审计财务档案管理情况作为审计重点,确保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

篇15:档案管理制度

一、必须设有专门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同时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摆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通风、防尘要求。

五、根据档案库房情况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党员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者事迹材料

建立党员活动室方案

个人党建工作计划

个人党建年度工作计划

乡镇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乡镇农业科技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机关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机关宣传部门个人工作计划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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