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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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1: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27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4、学制:三年

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学院网站:www.hgu.com

9、学院邮箱:zsb@hgu.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计划

1、2015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 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美术类统考成绩或摄影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院的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5、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hgu.com)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8500元。

2、住宿费:

(1) 四人间:每人每年14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

(2) 六人间:每人每年12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双层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三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15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发证学院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481926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

传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

第二十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63168847)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篇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院国标代码:14232

第四条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五年制高职:招收20初中应届毕业生,实行地级市统招。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和其他省份招生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共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动漫制作技术、展示艺术设计、现代纺织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的规定和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收费与退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价[]52号文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

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学费为8000元/年。

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现代纺织技术、展示艺术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学费为7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费〔〕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为8000元/年和5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学院董事会设立100万元的奖助学基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

第二十七条股东企业奖学金:安踏集团、恒安集团等公司在我院设立奖学金,分别为青年才俊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元,三等奖1000元。

第二十八条晋江市政府奖学金:

1、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凡晋江籍考生在我院就读的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2、凡晋江市中职学校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读我院奖励7000元。

第二十九条优秀新生奖学金:

1、普通高考文、理科专科分数线上100分奖励2000元;

2、三年内在篮球、武术套路、田径三项体育类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奖励10000元。

第三十条助困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学历证书发放

第三十一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536207777

监督电话:059582038898

传真:05953677

咨询QQ:800040507

学院网址:www.qzqgxy.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

邮编:362200

篇4: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_________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_______________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艺术系、现代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学前教育、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和室内设计技术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2015年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我院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均招收男、女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委托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生) 备注

各专业 8500 报考代码以《2015福建招生资讯》为准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_________(招办)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篇5: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普通三年制文理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两年制专业及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收费标准(元/生)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600

560308

电梯工程技术

3

660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600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6600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

3

6600

560103

数控技术

3

660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

6600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660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6600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660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600

610214

电子商务技术

3

660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

660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方向)

3

6600

510120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

3

6600

630302

会计

3

6600

690306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

6600

640105

酒店管理

3

6600

640101

旅游管理

3

6600

640101

旅游管理(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方向)

3

7500

630701

市场营销

2

7500

610205

软件技术

2

750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

7500

55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2

7500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2

7500

650101

艺术设计

3

7500

篇6: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济南职业学院是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三所成人高校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原济南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和原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分别成立于1980年和1979年,多年来高职教育成效显著。学院立足省会,面向全省及全国,以高职教育为主,集工、经、管、艺等多学科为一体,以“厚德博学、强能善技”为校训,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文与技能融合”为特色,是一所重点为省会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全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14亩。舜耕校区位于市中心;彩石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校区内山色苍翠,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校园建筑大气典雅,具有现代气息,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系部及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机械制造系、计算机系、电子工程系、财经系、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管理系、外语系、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系、学前教育系、公共教学部、实验实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中德中国北方技术培训中心等15个教学机构,设置35个高职专业。其中,餐旅管理与服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部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六个专业为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充满活力的专业群体。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万人。

中外合作办学

由济南市政府牵头,我院与澳大利亚西海岸科技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招收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财务管理三个专业的学生;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我院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开展联合办学,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列入普通专科层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学生毕业可获得济南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及西澳大利亚州理工学院职业证书或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毕业文凭。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师政治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勇于创新,有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丰富经验。同时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经理来学院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学院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实验、实训条件

学院实习、实训条件完备。建有259个网络多媒体教室,专业实训室136个,校内实训基地148个,与省内外企业合作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54个,以及多媒体语音室、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PLC、单片机、CAD/CAM、电子电工、会计电算化等90个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各类教学用计算机5300余台,以及机电实训、实习车间和车、铣、刨、磨、钳、金属切割机床等工种配套的加工设备100余台套。近年来学院积极探索以社会需要为方向、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分别与济南二机床有限公司、阳光保险、迅达(中国)电梯、鸿腾实业等合作建设2万平方米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院设有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会计从业资格考点,开展多工种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学院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与时俱进、务实建校,科学建制、以制治校,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服务省会、特色立校,海纳百川、开放兴校”的办学理念,贯彻“科学定位、发挥优势、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使学院的发展和建设驶入了快车道,综合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已经成为我省培养和输送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⑴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⑵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⑸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类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58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间每生600元/学年,普通房间每生5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每学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助等获得适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院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就业前景

学院领导历年来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非常重视,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学院专门成立了就业指导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学院一方面千方百计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咨询和指导,提高毕业生求职择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注重面向全社会大力拓宽和开辟新的就业市场,积极与各用人单位取得联系,邀请名优企业来我院选拔人才,召开大小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双选会,使每个学生能在用人单位那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由于我院培养的学生上岗适应快,勤恳敬业,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山东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山东建设银行、山东工商银行、力诺集团、美国华盛集团、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超然幼儿园、兴业银行济南历山支行、济南索菲特银座大饭店、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山庄、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济南兰剑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润华集团、山东大厦、舜耕山庄、山木集团等200多家企事业单位与我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越来越好,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627561、82627535、82620826、82926337

招生办公室E-mail:jnzyxyzsb@163.com

招生办公室传真:(0531)82926337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531)82627520、55510531

中外合作办学E-mail:jnpilx@126.com

中德双元制项目咨询电话:(0531)88795580、88795581

中德双元制项目E-mail:jnvczdzx@126.com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篇7: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全称:潍坊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91。

第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7月。

第四条 基本情况:

优越的地理位置 潍坊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著名的世界风筝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分为奎文、滨海两个校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6年,至今已有近六十年办学历史,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为单独招生试点学校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首批试点学校。潍坊市是山东半岛沿海城市,人口908万,市区人口108万,工商业发达,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继青岛、烟台之后跨过万亿,是中国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交通发达,宜居宜业。胶济铁路、济青客运专线、济青高速公路穿越市区,潍坊机场开通国内多条航线,潍坊港年吞吐量1500万吨。学院地处潍坊市区中心,占地面积1969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交通十分便利,学院距离潍坊火车站、潍坊汽车站仅十分钟车程,有七条公交线路在学院设有站点。

突出的就业优势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大力加强就业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探索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先后与200余家国内外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与山东万声集团共建现代服务业学院,与浪潮、东软、安博等集团共建专业,与广潍集团、汇胜集团等十余家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与龙威集团等九家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歌尔、汇胜等数十余家企业在学院设立了企业奖学金;组建或参与了9家职业教育集团或技术创新联盟;初步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通过大力实施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产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元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20、20、20连续三年承办全省春季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专场招聘会,1500余家招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00多个。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完善的奖助学体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等政府资助项目。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另外还有歌尔声学、香港体会等十几家企业在学院设有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学校设有大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大学生专项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年6000元,上学期间由国家支付贷款利息,工作以后开始还款还息。通过奖、贷、勤、补、助、减等一系列奖助措施,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元化学生成长成才资助体系,激励大学生自强不息、发奋成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7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21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77人,从行业企业聘请100多名兼职专业技能型教师,双师型教师占现有专业课教师的60%。拥有泰山学者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6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5名;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 100多人次获得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及富民兴鲁劳动奖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卓越的教学成果 学院大力推进质量工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走出了一条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目前学院拥有7个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多处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和省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500多项奖励,其中至年,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6个,二等奖11个,三等奖9个。

合理的专业结构 学院现设有经营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园林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师范文化创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涵盖农林牧渔、生化与药品、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食品、财经、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交通运输、材料与能源、环保气象与安全、旅游等13个门类的高职专业52个;年开始分别与青岛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开展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000人。

良好的社会声誉近六十年来,学院先后培养了十余万名优秀毕业生,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应用电子技术、市场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监理、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环境监测与评价、食品加工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工业分析与检验、应用化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艺术类)、舞蹈表演、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与会展等47个专业。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山东省内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省内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篇8: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照20省公布的收费标准,普通文理专业:5800/生/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高尔夫专业7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60396693

招生监督电话:13343774466

址:www.nyzyxy.com

邮箱:1063897777@qq.com

篇9: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63691799;18363696399

传 真:0536-8527100

学校网址:www.sdwfvc.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标签:招生章程]

篇10:辽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沈哈高速公路铁岭北出口南行500米)。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3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12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17.92万元,图书40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专业(方向)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00数控技术3

01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

02模具设计与制造3

03电气自动化技术3

0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

05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3

06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3

07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3

08园艺技术3

09园林技术3

10生物技术及应用3

11作物生产技术3

12农产品质量检测3

13农村行政与经济管理3

14畜牧兽医3

15兽医3

16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3

17电子商务3

18商务英语3

19会计电算化3

20旅游管理3

21物流管理3

22市场营销3

23计算机应用技术3

24计算机网络技术3

25广告设计与制作3

26体育服务与管理

(高尔夫俱乐部商务管理)3

27高尔夫运动技术与管理3

28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生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学院设奖学金: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2、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120%(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高尔夫运动技术与管理、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俱乐部商务管理)、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其他专业均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我院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7286088872860999传真:024-72860777

邮编:112099

网址:www.lnvc.cn

电子信箱:lnvc_zsb@163.com

篇11:通辽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通辽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通辽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学校全称:通辽职业学院学校 标准代码:13740

学校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开发区辽河大街东段 邮编:0280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即按投档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按照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录取时,投档考生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不限定男女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我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以及优先录取的政策。

7、我院对特困生将通过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学费、住宿费:学费: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4500---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通辽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网站:http://www.tlzyxy.com/ 招生办公室 E-Mail:hsbt666@126.com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75-88885588888552;传真:0475-888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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