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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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篇1:泉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或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软件工程专业、动画专业(闽台合作)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各专业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一般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艺术类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一般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每学年1800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65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6.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其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5.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2.5×70%。

6.江苏的美术类和湖南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10.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1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1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13.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南昌工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4.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1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要求执行。

1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8.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招生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考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机关部门、各二级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勤工俭学中心,为广大学生提供校外正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助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和助学圆梦基金等。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篇2: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4389。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设在温江校区。具体地址:(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66772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今年我校招生计划投放在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山东等省(市、自治区),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05%内;未实行的控制在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非外语类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部分专业着重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考生所在省控制线。1.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执行)。2.音乐学、音乐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本科层次体育教育、专科层次社会体育,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专科层次社会体育专业,文化成绩至少高于省控线50分。

第十八条 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省属免费师范生:1.艺体类专业需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制线,音乐教育、美术教育按专业+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科层次体育教育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3.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对象为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且转录考试合格”的优秀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幼教免费师范生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控线,在政审、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和培养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艺体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邮编:611130

电话:028-66772145

网址:www.cdnu.edu.cn

篇3: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总数为61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 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说明

1.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所读大类专业中选择赴美修读的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发学历得到美国政府承认,也获得我国教育部承认,具体信息可查询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站。

2.如未赴美学习的学生,工商管理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可选择工商管理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会计学专业全英文教学)或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可选择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金融学专业全英文教学)或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其他专业的学生仍按原录取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1.“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招收具有出国留学(课程)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考生。

2.外语(课程)语种要求:英语(精品课)、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4.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涉及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并对考生违规、弄虚作假者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精品课)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

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性政策加分等)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根据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比较顺序:1.外语类专业:英语、语文、数学;2.文学类(外语类除外)、哲学及法学类专业:语文、英语、数学;3.其他门类专业:数学、英语、语文。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艺术类录取办法

按照《华侨大学年美术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6年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我校后,我校按篮球、羽毛球、田径、足球、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我校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61人,其中:篮球5人,足球11人。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一、学费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学生学费2.8万元/年.人,第二、三学年如在美方大学学习,按照美方大学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约7250-28580美元/年不等),第四学年学生返回我校学习,按与美方大学对应的我校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否则仍按2.8万元/年.人学费标准缴纳;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

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二、住宿费

普通宿舍6人间500—57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6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类的校考专业成绩外,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篇4: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3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61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2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年普高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分流

1.如未赴美学习或申请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学习的学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分流: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旅游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之一;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同专业。如申请转专业的,按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以按赴美国选读的专业进行调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2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美方大学学位可被教育部留学(课程)服务中心认可),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高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收费标准,美方大学学费约13300~31300美元/学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课程)语种要求:英语(课程)、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3.按照省级空乘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厦航学院)、舞蹈表演(厦航学院)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十九周岁(1月1日以后出生),净身高及体重要求如下:

(1)男生:净身高4375px~4625px;体重=[身高(cm)-105]kg±10%;;

(2)女生:净身高4075px~4375px。体重=[身高(cm)-110]kg±10%。

符合教育部高考(课程)体检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

美术类、音乐舞蹈类(含厦航学院的空乘)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涉及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并对考生违规、弄虚作假者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2.第一轮按志愿优先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篇5: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二〇〇一年七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3549.71亩,建筑面积71.2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13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0.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教职工1089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硕士28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396余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41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6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3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217项。

第十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执行;②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3+2专本科分段培养录取按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①美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普通类高职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网站(zs.bzpt.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四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类、美术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对日外包方向)96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76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滨州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篇6:山东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做好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微博)、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国标代码:1043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传真:0538-8242206

监督电话:0538-8246197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71018

E-mail:zsb@sdau.edu.cn

第九条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大学坐落在雄伟壮丽的泰山脚下,前身是19创办于济南的山东高等农业学堂。后几经变迁,1952年经全国院系调整,成立山东农学院。1958年由济南迁至泰安,1983年更名为山东农业大学。7月,原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水利专科学校合并,同时山东省林业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山东农业大学。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生命科学为特色,融农、理、工、管、经、文、法、艺术学等于一体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是农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之一。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在92%以上,考研(微博)率在30%以上,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在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学校农林学科位居全球400强。

学校现有在校生33757人,其中本科生3058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172人。另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490人,继续教育类学生23325人。现有教职工2677人。

学校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9个硕士点,89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教育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国家小麦育种栽培技术创新基地、1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创新型)、1个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个国家林业局山东泰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1个国家小麦改良分中心、1个农业部谷物品质检测中心、1个黄淮海区域玉米技术创新中心、1个农业部农药环境毒性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国际合作研究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软科学研究基地。有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暨创新创业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3380亩,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亿元,图书馆藏书250万册、数字资源量110288GB。

学校设有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农民学院等20个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获得包括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6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00余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72项。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不断传承和弘扬优良文化传统和崇高精神品质,提出了“学用结合、学以实为贵,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登高必自”的校训,凝练了以“树人、求真、包容、开放”为核心的大学文化,铸就了“爱国爱校、质朴厚德、求真创新、实干奋进”为核心元素的农大精神。

学校与美国普渡大学、佛罗里达大学、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德国埃森经济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英国皇家农业大学、雷丁大学、切斯特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法国图卢兹综合理工学院、洛林大学,俄罗斯米丘林斯克国立农业大学,西班牙阿尔梅里亚大学,比利时列日大学,韩国国立全北大(微博)学、公州大学,日本九州外国语学院、山口大圩,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中兴大学、义守大学、铭传大学等国(境)外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协议签署备案累计达47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农业大学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

第十五条山东农业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山东农业大学实行按专业招生,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视其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总分相同或相近时,将视其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业考试成绩及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第十八条山东农业大学美术类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美术类总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投档后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类专业关联学校专业测试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对部分实行高考(微博)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四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

中德合作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3+1”培养模式,第一学年主要完成德语强化学习,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微博)一年。本项目借鉴德国学士学位教学模式,凡德方开设的课程,从课程设置到教材、资料,从主讲教授到辅导助教,从教学方法到考试方式,全部从德国引进。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中英合作项目:食品质量与安全、土地资源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全部在国内完成。第一学年主要完成英语强化教育(中英双方共同进行)及部分公共基础课,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将完成专业的全部必修课程及英方专业课程的学习。英方课程由英国皇家农业大学派教师到中国授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全程英语教学。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第六章在校生培养

第二十六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住宿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注册学费和住宿费,已修的学分学费不退。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建立了以学校奖勤助补为基础、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以社会性奖助学金为补充、以发展性资助为特色的“阳光成才”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山东农业大学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三十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篇7: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音乐表演(音乐舞蹈、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包括征集志愿在内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②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9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不超过105%。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及《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快讯》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8: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简介

学院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

邮政编码:261206

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院始建于1973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是交通运输部高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定向培养直招海军士官、武警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3+2”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院校,是全省唯一构建了交通运输类专业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贯通培养职业教育体系的院校。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都-潍坊市,占地1031余亩,学院建筑面积44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16亿元,馆藏图书78.6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

学院设有车辆工程学院、公路与建筑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航海学院、科学与人文学院、中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八个二级学院,一个泰山校区,构建了汽车运用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物流管理等六大专业群,形成了布局科学、优势明显、结构合理的完整专业体系,开设了汽车、公路、管理、机械、航海、乘务等为主要方向的38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文理兼收。

学院拥有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4个;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性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交通运输部重点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中国汽车人才培养工程授权教学基地1个;国家CAD等级考试认证培训基地1个;交通运输部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确定的“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基地1个;中国物流教学示范基地1个。航海类专业拥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船员培训和教育资质,始开展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试点工作,开始开展公安消防武警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试点工作。

学院设有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机电研究所、工程技术研究院、物流研究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等科研机构。近年来学院大力推进与高端企业联合办学,积极探索校企融通、全程合作,走出了一条以校企合作为驱动,带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办学之路,进校密切合作企业30多家,如德国BOSCH培训中心、东风雪铁龙培训中心、东风日产培训中心、东风标致培训中心、德国巴斯夫培训中心等,特别是学院与德国宝马共同投资1700余万元,按照国际标准合作共建的宝马集团培训基地,代表了世界车辆工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发展方向。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传统和育人环境,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多年来以其突出的办学特色、先进的教学设备、优质的教学质量享誉社会。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供需比一直保持在1:4以上,近几年就业率在高职院校中一直名列前茅。

第四条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立足交通、依托行业、名师引路、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注重技能培养、科研管理、从严治教,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结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

第九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除这2个专业外其他年度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及体检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在充分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春季高考考生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306号)的体检标准,且三个专业只招男生。

3.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三个专业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通过面试后录取,录取后在泰山校区就读,报名条件和面试方案详见学院和泰山校区网站发布的招生简章。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学院招收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和公安消防武警士官生。

8.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院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招生办)

传真电话:0536--8781865(招生办)

电子邮箱:sdjtzyxyzsb@163.com

学院网址:

泰山校区联系电话:0538-2111866、2111918(招生办)

电子邮箱:tsxqzsjyc@163.com

学院网址: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篇9:安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安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校名全称: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504

法人代表:侯春来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邮政编码:455000

三、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

(1)美术学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4)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认可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5)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音乐学专业招收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其中器乐类只招收主科钢琴的.考生;

(6)录取所在省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七、收费标准:

我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年新生入学须知》。

八、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毕业证书;我校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

电话:0372-2176666,217,2171777

传真:0372-2171111

篇10: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音乐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列分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英语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普通类考生录取,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元/生·年(收费标准以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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