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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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篇1: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职业大学)

校址校区:苏州市致能大道106号国际教育园南区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类型:公办

批准成立时间:1981年

批准单位: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262亩,校舍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3亿元。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43.5万册。学校现有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教育与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数理部、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学院(部)。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3522人;专任教师786名,其中正高职称66名,副高以上职称35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5.17%,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2.26%;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3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6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历史沿革:学校成立于1981年,是在原苏州工业专科学校筹备处的基础上,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办学历史最悠久的职业大学之一,也是江苏省规模最大的专科院校之一。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创办于19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长期专注于工科人才培养,是著名的工程师摇篮,曾培养出了吴健雄、胡平、陈太一、张大煜等杰出校友。

11月,苏州市委、市政府为苏州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结合地方高等院校的布局调整,优化地方高等教育资源,将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教育学院、苏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苏州市职工科技大学合并,组建成全新的苏州市职业大学,并于当年在苏州古城西南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上方山麓石湖风景区建设新校区。9月,学校顺利完成新校区的工程建设,苏州市职业大学主体正式搬迁到国际教育园新校区。随之学校全力投入升本工作,、连续两次省教育厅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优良的办学条件、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和充分的就业率,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已经成为区域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多年来学校的办学条件终位居全省专科院校前列,其原因得益于学校办学实力与良好的学习环境,更离不开各级主管部门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加快学校升本步伐所付出的努力。为了全力升本,学校全面按照本科院校的办学指标推进建设,放弃了所有对高职高专的示范性院校评估(国家级示范校不可再进行升本),多年来学校还与省内多所本科院校联合,试点本科专业的教学,为升本积累经验。

办学成就:苏州市职业大学办学35年来,直接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毕业全日制学生7万余人,还参与了10余万人次的成人及非学历教育和企业培训。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许多已成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和技术骨干。多年来学校的招生录取成绩始终位居江苏省专科院校前列。

学校开设了涵盖理工、文史、艺术、师范、体育等科类共64个专业,有教育部重点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3个,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9个, 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A类项目1个。现有省级精品课程8门次,省级优秀课程群1个,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12部,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9部,省重点教材7部,教师主参编各类教材300余部。

学校瞄准产业升级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的新需求,投入数亿元打造一流的实验实训条件。建成了基于现代技术产品与工作流程理念的集智能制造、智能控制、智能信息等为一体的工科综合实训大楼和基于工作岗位与业务流程理念的集商务管理、艺术交流、地域文化研究等为一体的文科综合实训大楼。两座大楼的建筑总面积达到4.8万平方米。同时以智慧校园带动教学现代化,投入1000多万元实施校园信息化整体建设,投入600万元实现了所有教室的多媒体化。建有省内最早的吴文化研究院和唯一的'一座会计文化馆,建有省内首个面向全市的苏州市大学生众创空间。

学校致力科研创新突破。建有2个省级工程中心,3个省级研究所(基地),2个市重点实验室、2个市级平台和12个校级研究所。近五年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7项,其中合作承担国家级项目8项,主持承担省部级项目18项;其他社会服务科技项目673项;授权专利733项;知识产权数连续多年位列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学校在多个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并承担课题研究,为苏州古城墙恢复重建、山塘文化保护、刺绣传承与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三年来,我校学生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创新创业、学科知识、文化素质、体育竞技等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是首批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由于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毕业生以良好的素质,较强的技术应用和实践能力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领先全省同类院校,多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办学特色:近年来,学校按照一个目标两步走、三条主线四个理念办学发展思路,抓住大楼、大师、大品牌办学主线,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

1. 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打造人才培养品牌

一是专业对接地方产业。学校立足苏州,面向全省,重点发展工科专业,兼顾经、管、文、艺等学科专业,突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了制造业核心技术类专业与现代服务类专业多元发展的专业布局。

二是科研对接地方经济。学校科技实力名列全省同类高校前茅,科技服务已形成品牌。苏州城墙的研究项目在苏州古城墙的修复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镇湖刺绣急需提高科技含量、关于在东太湖两岸规划保留部分桑地的建议等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是人才对接地方发展。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7万多名全日制毕业生,其中在苏州就业的超过70%,在长三角经济地区就业的超过98%。一批专家被聘请为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专家咨询团成员,大批教师加入行业协会,被聘为企业专家。

2. 主动践行文化育人,提高人才培养品位

一是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校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个方面,并通过多元活动载体,把核心价值观教育渗透到校园生活中。

二是渗透吴文化教育。学校吴文化园是教育部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吴文化概论》成为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国内多所本专科院校选修了吴文化课程,影响广泛。

三是渗透校园文化教育。学校继承并创新苏工专勤勇忠信校训,并赋予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忠于事业、信于社会新时代内涵。建设校友馆和校史馆,深度展示苏工专100多年、苏职大30多年办学杰出校友和行业精英事迹。

四是渗透企业文化教育。学校将企业文化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邀请行业和企业成功人士讲学,开展体验式职业文化培训。工科、文科综合实训基地引入几十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营造真实工作场景和专业文化氛围。

3. 主动与企业行业紧密合作,提高人才培养品质

一是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学校与三菱电机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康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三方合作共建可视化柔性制造技术实训室,与中国五矿集团株洲钻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现代切削刀具实验室等。

二是校企共筑育人平台。学校与苏州地方龙头企业苏州华成、苏州同策等单位开展订单式培养合作。学校牵头组建的苏州市现代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深度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三是校企共谋人才培养。学校通过与企业、教师与工程师、教学课程与企业课程、教学项目与企业项目、校内教学与企业教学相结合,在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

办学理念:坚持践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机制活校的办学理念。

学校先后荣获了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首批平安校园、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模范教工之家、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学校等称号,是首批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作为一所同批次中规模最大的公办的全日制高校,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高等学校作为基本宗旨。学校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安心学习。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30项学生奖励资助项目,其中开元奖学金、天翼奖学金、伯言艺术奖学金、唐人数码奖学金、希捷奖学金、信能奖学金、华文鸿志奖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14项,用于激励学生专业发展、全面成才。学校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全覆盖,每年合计发放各类学生奖助资金两千余万元,获奖助学生达到万余人次。

学校十分重视学习借鉴国外教育的办学经验,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平台,积极引进国外同类院校中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提升国际化水平。先后与加拿大乔治布朗学院、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和启思蒙学院、日本金城学园、新西兰国立理工大学在学分互认、互派师生交流、语言培训等方面开展良好的合作。

二、专业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将面向江苏、山东、浙江、安徽、山西、河南、甘肃、贵州、四川、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江西等15个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公布的计划。

三、招生条件:

凡符合《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录取规则

1、对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不作要求。

2、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3、学校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采用划定两条录取线的录取方式,即对文、理科分别设定计划及划定录取分数线。

4、学校对江苏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选择性计划不作要求),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5、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排序方法按等级级差的方法进行排序,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6、对江苏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二项必须合格;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要求C级及以上,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7、除江苏省外,其余各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各省的具体要求。

8、艺术、体育类考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成绩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序,具体录取原则按各省对不同科类的要求执行。

9、执行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特殊情况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学费标准:

学费:按江苏省规定的公办专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1500元/年

代办费: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后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联系电话:

0512-66507345,传真:0512-65213474,邮编:215104

八、网址:

九、考生须知:

我校从开始实行学年学分制,建立了具有弹性的学习制度和教学管理机制。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也可推迟毕业,专科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我校学生住宿采取公寓化形式,公寓均为四人间,每间有独立的卫生间、洗漱间、书柜、衣橱、写字台、网线、空调,开通电话,同时学校提供统一配置的学生生活用品(包括床上用品),供学生报到时自愿购买。学生入学时只需携带衣物和少量必须的用品即可。新生入住由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统一安排。

我校学生可以在第三学年,按省有关文件规定,自愿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转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本科院校毕业文凭。还可在第二学年报名参加专接本考试,通过者第三学开始在本校学习二年,合格者取得本科文凭。

篇2: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推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5037(在疆编码)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四条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专业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在新疆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甘肃省认可西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合格证书,在青海省认可青海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该校就读,无清真餐厅,建议男生报考。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就业岗位特殊,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免费师范生等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二条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友好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联系电话:(0991)3785328(招生科)3718915(就业科)

篇3: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新疆职业大学成立于1962年,是隶属于新疆人民政府、经国家教育部审批的高等职业院校,有50年的高等教育办学历程。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自治区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国家人力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有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的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与德国职业教育联盟建有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校连续十余年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即迎宾路校区、友好路校区、巴州路校区,下设九个学院,即商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国语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两个教育部,即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公共教学部;两个教育中心,即新疆蒙古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两个国家职业鉴定所,即第一和第八鉴定所。

学校现有教职工445人,教师28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28%,博士、硕士学历教师占34%,双师型教师占81%,同时聘任教师180人。目前在校生8000余人,开设有50个高职专业(专业方向),招生覆盖全国27个省市。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之路,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

学校将积极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在迎宾校区建设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包括机电系统自动化教学车间、汽车技术教学车间、机械部件加工教学车间),加快推进与德国大众、上海大众的合作培训项目;在巴州路校区建设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实训基地(包括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大师工作室、百工坊);在友好校区建设新疆特色餐饮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包括新疆特色餐饮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特色餐饮职业教育联盟、新疆特色餐饮产业校企合作集团),努力建设各具功能的实训基地,充分体现高职教育办学特色。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各省(区、市)投挡原则录取。

4、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对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区内外各省(区、市)相关院校相关专业加试成绩,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体检。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三、毕业及升学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学校每年推荐相关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参加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的考试,录取后升入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邮 编:830013

联系电话 :(0991)3785328、3785349、3718915

网 址:www.xjvu.edu.cn

Email: xjzydxzsb@126.com

篇4:往年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往年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学校占地630亩,目前设置9个学院、37个专业,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29人、博硕教师323人,在校生12237人。

学校办学历史积淀深厚,综合实力厚实,创新发展强劲。学校拥有国家重点专业2个,福建省示范专业9个,在全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中,我校所有专业均进入前十名,其中8个专业全省排名第一,3个专业排名第二,10个专业排名第三。在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的《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报告》中,学校在全省高职院校综合排名第二,其中发展战略、发展质量、发展影响三项一级指标名列第一。学校以正直勤朴、善学强技为校训,弘扬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办学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

学校立足泉州,面向福建,贴近区域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别是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实施专业群对接、服务产业群战略,深化产教融合和学以致用,为全省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各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达到4.2万多人,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技名望。学校招生录取分数高,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率达9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6%以上,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的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继续面向福建省及省外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计划调整原则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及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等文件精神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567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435号文规定办理。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正在审批中,具体收费标准审批后公布。

第十六条助学体系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传真:0595-22918928

篇5:新疆职业大学历年招生章程

新疆职业大学历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138(国标代码) 5037(在疆编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及教师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专业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在新疆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甘肃省认可西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合格证书,在青海省认可青海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就读,无清真餐厅,建议男生报考。《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就业岗位特殊,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等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职业大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 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迎宾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联系电话:(0991) 3785328(招生科) 3718915(就业科)

篇6: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版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138(国标代码) 5037(在疆编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专科零批次文理科其它类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该校就读,无清真餐厅,建议男生报考。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就业岗位特殊,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等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部分高职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9号)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 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友好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联系电话:(0991) 3785328(招生科) 3718915(就业科)

篇7:往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往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职业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接受世界银行贷款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并于10月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验收。20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在校生11000余人。专任教师465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51人,副高职称教师159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为85%。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1.5亿元。设有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学校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和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可对43个职业工种和计算机类25个模块进行初、中、高级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双证书教育学生取证率达90%以上。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长期以来,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包装协会,天津钢铁集团、地铁、三星、日产、南车、中沙石化、通信广播集团、农业银行等。就业率多年达97%以上,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年获得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天津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20招生专业包括应用化工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眼视光技术等全国高职高专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及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会计电算化、应用韩语、商务日语、环境艺术设计等文史、理工、艺术类近50个招生专业。为满足用人单位对高等职业教育计算机类人才宽口径、强技能的需求,从考生利益出发,我校从20起对普通高考(微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三个专业按照计算机专业类进行招生,即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照计算机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初,根据学生意愿,结合学习成绩,进行分专业培养(限于上述三个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500元/生 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 年,住宿费:1000元/生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天津职业大学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职业大学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论坛)、数学(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职业大学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2年天津职业大学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zx60586049@163.com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邮编:300410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篇8: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XX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XX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XX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XX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XX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XX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XX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XX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XX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XX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XX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XX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XX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XX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XX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XX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XX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五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XX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XX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XX大学聘任。

第七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XX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XX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X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XX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XX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XX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认定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 若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调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XX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有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XX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XX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条 XX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国防生(含飞行国防生)、定向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XX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XX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XX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XX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X年4月23日由XX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XX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国家最高学府,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XX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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