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会议记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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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会议记录范文

篇1:干部任免会议记录

中共XX镇委员会

关于确定XXX同志为XXX区“试岗比选”乡

镇后备干部考察对象会议纪要

201X年X月X日,中共XXX区XX镇党委会在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会议由XXX同志主持。出席会议的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9名同志,XXX同志请假。XX、XXX、XXX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研究了XXX同志作为XXX区“试岗比选”乡镇后备干部考察对象问题。会上,XXX同志介绍了有关情况,与会同志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确定XXX同志为XXX区“试岗比选”乡镇后备干部考察对象。

会议记录员:XXX(XXX镇党委组织委员)

中共XXX镇委员会

201X年X月XX日

中共XX镇委员会

关于确定XXX同志为正科级领导职务

考察对象会议记录

201X年X月XX日,中共XX镇党委会在XX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会议由XXX同志主持。出席会议的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9名同志,XXX同志请假。XX、XXX、XXX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研究了XXX同志作为XXX区“试岗比选”乡镇后备干部考察对象问题。

XXX同志(注:主持人)说:下面我们研究人事问题,请组织委员XXX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XXX同志(组织委员)说:根据来宾市面向企事业单位“试岗比选”乡镇后备干部工作简章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得分,我单位XXX同志入围最后的考察环节。XXX同志在平时各方面工作等表现都很出色,成绩的取得得到组织和同志们认可,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建议推荐XXX同志作为XXX区“试岗比选”乡镇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干部提拔人选会议记录}.

XXX同志(注:主持人)说: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XXX同志(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说:XX同志工作多年来,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卓有成效,我个人认为推荐他为XXX区“试岗比选”乡镇后备干部考察对象是合适的。

XX同志(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说:我同意。

篇2:干部任免会议记录

XXXX镇党委会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xx年2月20日

会议地点:XXXX镇政府一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XXXX、XXXXXXX{干部提拔人选会议记录}.

主持人:XXXX

记录人:XXXX

XXXX: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工作需要,对XXXXX等5位同志任职进行专题研究。首先请李书记通报民主推荐情况,到会的同志分别发表意见。

XXX:今年下午召开了由全体镇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各中心主任参加的推荐会议,到会共22人,其是推荐XXXX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19人,推荐XXXX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人武部副部长17人,推荐XXXX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17人,我个人认为民主推荐的结果是公允的,XXXX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在多个中层岗位上任职,经验较为丰富,工作认真负责,能够不折不扣的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XXXX同志在经济发展工作多年,业务熟,作风硬。XXXX同志在社会事务工作中表现出色,个人综合素质较高。另外我建议XXXX任组织干事,推荐XXXX任镇妇联副主席。

XXXX同志上派学习期间,热爱学习,忠于职守,得到了县直机关领导的认可。XXXX同志在多个乡镇工作过,组织能力和群众亲和力都比较强。

XXX:XXXX等5位同志个人综合素质较高,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认真对待,及时办理,不拖延、不误事、不敷衍,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各自负责的工作井井有条,业绩明显。我同意推荐XXXX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经济发办公室主任兼人武部副部长,XXXX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干事,XXXX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

XXX:虽然来XXXX工作的时间不长,但是XXXX等5位同志给我的共性印象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口碑好。我个人同意推荐XXXX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经济发办公室主任兼人武部副部长,XXXX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干事,XXXX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

XX:我个人同意推荐XXXX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经济发办公室主任兼人武部副部长,XXXX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干事,XXXX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作为基层公务员,5位同志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工作中能够做到分工不分家,立足本职,密切协作,各自负责的工作多次接受上级机关检查,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XX:我个人同意推荐XXXX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经济发办公室主任兼人武部副部长,XXXX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干事,XXXX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5位同志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口碑较好。无论在那个岗位上工作,都能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XXX:我个人同意推荐XXXX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经济发办公室主任兼人武部副部长,XXXX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干事,XXXX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5位同志注重学习,能够学懂吃透党委政府各项政策制度,学以致用,热心服务群众,是政策方针的明白人,基层群众的贴心人。

XXX:我个人同意推荐XXXX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经济发办公室主任兼人武部副部长,XXXX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干事,XXXX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5位同志在XXXX工作多年,真正做到扎根基层,以镇为家,他们通过自身言行树立了基层公务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XXX:我个人同意推荐XXXX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任,XXXX同志任镇经济发办公室主任兼人武部副部长,XXXX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干事,XXXX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作为基层公务员,5位同志严格遵守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制度,高标准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爱岗敬业,积极作为,业绩突出。

XXX:我个人同意推荐XXXX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经济发办公室主任兼人武部副部长,XXXX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干事,XXXX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5位同志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全身心投身与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扎实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XXXX:刚才大家都发表了个人意见,一致同意推荐

XXXX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经济发办公室主任兼人武部副部长,XXXX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干事,XXXX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XXXX同志在负责统计站工作期间,表现出了过硬的个人素质,通过细致的工作,如实全面反映了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创新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XXXX同志的优点是作风稳健,文字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缺点是活力不足,过于内敛。XXXX同志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的时间比较长,业务能力较强,

该同志的优点是责任心和执行力强,缺点是工作不够大胆,走出去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XXXX同志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轮岗任职,在社会事务工作方面表现出了较高的热情,也干出了不错的业绩,该同志的优点是工作劲头足,待人热情,工作务实,缺点是工作的远瞻性不强。XXXX同志上派学习期间,工作干得不错,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该同志的优点是思维清晰,反映灵敏,缺点是不善于自我疏导。XXXX同志在几个乡镇任过职,在镇内也担任过不同的岗位,工作上能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得到了群从的一致认可。该同志的优点是为人低调,亲和力强,缺点是不善于计划。我个人同意推荐XXXX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任镇经济发办公室主任兼人武部副部长,XXXX同志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XXXX同志任镇党委组织干事,XXXX同志任镇妇联副主席。刚才同志们都讲得比较全面,我不再复述。请组织口的同志根据各位党委成员的推荐意见,向县委组织部上报推荐

XXXX等5位同志任职的相关材料。

篇3:干部任免会议记录

我公司(本人)因需要,欠贵公司(你)费用具体如下:

X年X月X日欠费X万元(X元X项目); X年X月X日欠费X万元(X元X项目); X年X月X日欠费X万元(X元X项目); 上述所欠费,从欠款之日起按照每月 %的利率支付利息费用,每笔单独计算,直至清偿之日止。

我公司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清偿上述所有欠款,若到期之日未能清偿上述欠款,则在现利率基础上上浮 50 %(即每月 %)继续计算利息,贵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我公司支付前述所有费用;同时贵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公司所有业务。

欠款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电 话:

年 月 日

篇4:干部任免通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将州委会3月19日研究通过的6名拟任县级领导干部人选向社会公示。

李____,女,朝鲜族,196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图们市法院政工科科长,图们市市长助理,图们市副市长,州监察局副局长,州纪委、监察局副局长。

拟任州残联党组书记,提议为州残联理事长人选。

家庭情况:现住延吉市太平街艺苑花园小区。

郑____,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敦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敦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和龙市公安局政委,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拟任州纪委,州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家庭情况:妻子:田____,敦化市农业银行职员。现住敦化市劳动局住宅楼5-30号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6名同志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的标准和条件,是否存在工作作风、经济和社会公德等问题提出意见,反映情况。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干部工作的将严厉查处。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州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通讯地址:____市公园路2799号 邮编:1330____

报电话:0433-123____

公示截止时间为:3月26日

中共____州委组织部

3月20日

篇5:干部任免通告

经省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转新的重要岗位任职的何____等7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10月20日起到10月27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处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楼三号楼 邮编:3100____

举报电话:0571—123____

短信举报:189057123____

中共____省委组织部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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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干部任免通告

经广州市委研究,【人名】同志拟提任市辖区正职,李建兰同志拟提任市直群团单位正职。根据《广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方法》(穗字[]3号)规定,予以公示:

林____,男,汉族,1958年11月生,广东雷州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黄埔区委副书记。

李____,女,汉族,1956年4月生,广东鹤山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白云区委副书记。

受理时间:8月17日至8月23日

受理单位: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邮编:510046

电话:8090979____835494____(传真)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8月17日

篇7:干部任免请示

县委组织部:

因工作需要人事变动,经我乡集体研究:

胡胜伦同志拟任荷田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周婷同志拟任荷田乡妇女联合会主席;

孙建群同志拟任荷田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拟免阳德轩同志荷田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荷田乡共青团团委书记;

拟免刘妍姣同志荷田乡妇女联合会主席职务;

拟免周志勇同志荷田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拟免胡胜伦同志荷田乡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请示妥否,请指示。

乡委员会

20XX年4月20日

[干部任免请示]

篇8:干部任免请示

中共临江市委组织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XX局党委班子研究建议对等同志的职务作如下调整拟任XX局党办主任不再担任XX局党办主任职务。

妥否请审批。

X年XX月XX日

篇9:干部任免通告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础环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一)民主推荐的两种情况:领导班子换届推荐、班子缺额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一般形式:采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是按推荐主体分类的。《干部任用条例》中所规定的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是按推荐方式分类的。二者并不矛盾。

1、基本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单位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2、参加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根据各自情况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如本单位人员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3、结果的使用。推荐人选必须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入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民主推荐中要注意的问题:

1、确定的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干部提拔任命程序】

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

料并署名。

3、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考察。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只有考察准确,才能用人准确。

(一)考察形式:等额考察、差额考察

(二)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对于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一般程序:1、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四)基本方法: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自测评表等方式,同时可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对面谈话等方法一并进行。考察的真实性,取决于找谈对象和考察组成员双方的沟通。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人员既要出于公心,又要善于

运用好的方法,在考察中要善于引导找谈对象说出真实想法、善于辨别表象与本质、善于判断主流与末节。

(五)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本单位全体领导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其情况还可以向纪委、监察局等工作部门征求意见。

(六)考察材料: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完善的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务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特长;二是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七)考察反馈:考察中还要注意用好考察反馈制度,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三、酝酿。酝酿是讨论任用领导干部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一般情况下,酝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班子成员中进行,有的还要征求上级领导的意见。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四、讨论决定。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一)坚持集体讨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要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以党组织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二)基本程序:(1)由党组织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必须持明确态度;(3)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三)表决方式: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今后,我们将逐步向票决方向努力。

(四)材料要求:(1)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本级党组织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民主推荐材料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以便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2)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作详细的会议记录。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从现在开始统一使用规范的《党委(党组)讨论任免干部会议记录簿》,这种记录簿已经发到大家手中了,请大家严格遵守记录簿首页所印的有关纪律,规范记录内容,我们将对规范记录情况进行抽查。

五、任职。任职是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最后一道程序。

(一)要坚持三个制度:(1)公示制。除特殊岗位和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在公示期间,如接到举报信息,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2)试用制。对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才能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3)聘任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要实行聘任制,每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对工作优秀的可以连续聘任。

(二)进行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与拟任人选进行沟通,提出要求、希望等。

(三)任职时间的确定: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自任命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六、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对需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干部,要积极做好推荐、提名、协商工作,确保既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依法办事,还做到尊重民意。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____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____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____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干部提拔任命程序】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篇10:干部任免决议

张____同志兼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

王____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____村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____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

年月日

篇11:干部任免决议

各党总支(支部),各院部、处室: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二0____年三月二十八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调任全____同志为教务处处长;

调任王____同志为电子信息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

王____同志不再担任教务处处长职务;

全____同志不再担任电子信息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王____同志不再担任督导处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____年三月二十九日

篇12:干部任免决议

经20____年10月19日中共和田地委委员会议、行署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撤销地区经贸委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商务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吾不力卡斯木·斯拉吉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地区外办党组副书记、主任职务;

韩____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渝新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副书记(正县级)、纪检组长;

马尔旦·买买提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建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成立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委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____同志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三、撤销地区人事局党组,撤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公务员局,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魏____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艾____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____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____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四、撤销地区建设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____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行署副秘书长职务;

侯____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五、成立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人民防空办公室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江____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____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

颜____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六、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管理局)

吐____同志兼任移民管理局局长。

七、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____同志任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

记、局长,免去其地委副秘书长职务。

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撤销地区广播电视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亚____同志任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____同志任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库尔班江·艾合买提同志任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____同志任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电视台台长;

九、地区交通运输局

撤销地区交通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王____同志任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____同志任地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副县级)。

十、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蒋____同志兼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十一、民宗委(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艾____同志任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______同志任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十二、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张____同志兼任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十三、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

朱____同志兼任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局长;

亚____同志兼任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副局长;

艾____同志兼任农产品加工局副局长。

十四、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因机构更名,其领导成员现任职务自行免除。对地委编办领导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李____同志任地委编办主任,免去其地委副秘书长职务;

买______同志任地委编办副主任(正县级)。

年月日

篇13:干部任免请示

章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章贡区医疗保险局内部管理,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健全和完善局内部管理体制。经民主推荐,拟将部分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现请示如下:

拟任命:XX_为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XX_为副局长兼保险管理科科长;

XX_为医务监督科科长;

XX_为工伤生育科科长。

拟免去:XX_的医务监督科科长职务;

XX_的保险管理科科长职务。

妥否,请批复。

章贡区医疗保险局

20XX年11月6日

篇14:干部任免决议

投资合伙人:

投资合伙人:

投资合伙人:

投资合伙人:

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合作、共赢、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各股东本着忠诚信任、平等自愿的基础同意共同合作,经营佤族山寨酒店。

第二条、酒店装修完毕至正常营业,总造价100万元人民币,其分为每一股为1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以出资占全部股权的。

以出资占全部股权的。

以出资占全部股权的。

以出资占全部股权的。

第三条、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风险、共负盈亏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

第四条、凡入股者必须具备老板心态,站在经营者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

第五条、为降低各小股东投资风险,公司采取自由入股、自由退股的原则,经营中退出股份的,凡当月15号前提出退股的,本月以及上个月不参加分红,超过20号当月不参加分红。

第七条、以利用出卖公司利益(公饱私囊、变卖酒水、物品、吃回扣、虚报漏报财务数据、与供货商乱拉不正当关系,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的)为自己谋取利益者扣发当月分红以及按事由价值的20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并扣除所有股金。

第八条、酒店装修完毕,正常营业后,又有参与投股的,股金根据当时店的经营价值计算,新股东入股。由所有股东评估价值后方可投股。

第九条、每个月,月初、末进行盘点,纯利润有专业会计核算,每月10号前对上个月总营业额纯利润进行分红。

第十条、自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佤族山寨酒店原经营中出现贷款、债务或者伙同其他合伙人的的所有经济纠纷与现合伙人无任何经济关系。

第十一条、公司有重大投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所有费用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酒店入股协议书合同范本。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自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篇15:干部任免请示

中共临江市委组织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XX局党委班子研究建议对XXX等同志的职务作如下调整

--拟任XX局党办主任

--不再担任XX局党办主任职务。

妥否请审批。

XX

XXXX年XX月XX日

篇16:干部任免请示

章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章贡区医疗保险局内部管理,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健全和完善局内部管理体制。经民主推荐,拟将部分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现请示如下:

拟任命:傅勤同志为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曾庆奕同志为副局长兼保险管理科科长;

陈丽华同志为医务监督科科长;

张晓华同志为工伤生育科科长。

拟免去:曾庆奕同志的医务监督科科长职务;

张晓华同志的保险管理科科长职务。

妥否,请批复。

章贡区医疗保险局

20XX年11月6日

篇17:议案参考:干部职务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命×××、×××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请审议决定。

附件:干部任免呈报表(略)

市长 ××x

二o××年×月×日

篇18: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由省(区、市)、市的党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干部任免最新规定

【一】“树立一个正确用人导向”

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有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两个不得”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三】“三个不上会”

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四】“凡提四必”

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五】“五个不准”

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篇19:陕西省干部任免条例

陕西省干部任免条例: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全文见第十六版)

通知指出,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陕西省干部任免条例: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第五条 评优评先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以省政府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三)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 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

(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

(三)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

第七条 选拔重用方面:

(一)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四)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各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由省扶贫办具体负责。

第九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具体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干部任免条例: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四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五条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九)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七条 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给予解释答复。

(三)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第九条 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第十条 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

(四)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第十二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干部任免条例: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第五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后3名的县(市)和排位最后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县(区)主要负责人;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批评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省级部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市(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市(区)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十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市(区)、省级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省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核实、综合研判,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报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明确调整或问责追责意见报省委审批。

(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

(五)谈话。对决定调整或问责追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告知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由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七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管理制度

班干部会议记录九年级

七年级日常班干部会议记录

班干部会议记录表

三重一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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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班干部会议记录

干部大会主持词

农村双述双评范文

干部任免会议记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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