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房申请范文

时间:2022-11-28 08:15:3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申请经济房申请范文(合集14篇)由网友“庆三”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申请经济房申请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经济房申请范文

篇1:西安保障房怎么申请

西安怎样申请保障房(1)

笔者: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焦健:保障性住房,简称保障房。

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

以上四类住房也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笔者: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焦健: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笔者:什么是限价商品房?

焦健:限价商品房是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套型建筑面积为80~100平方米。

笔者:什么是廉租住房?

焦健: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实施社会保障,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的住房。

笔者:我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焦健: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即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一、城六区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我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二、城六区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我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家庭。

三、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

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738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77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5元/人·月。

笔者:我市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是什么?

焦健: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为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主申请人。

社区受理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查并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取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

笔者:我市申请廉租房需提供哪些资料?

焦健:申请廉租房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及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1、身份证及户口薄地址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拆迁协议等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下岗或失业人员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

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笔者:我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焦健: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具有我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应具有我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户口。

二、我市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

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1818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67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15元/人·月。

限价商品房标准:

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2598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82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65元/人·月。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或汽车等资产且单价超过15万元的(以购买发票为准)不得申请。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七、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八、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笔者:我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焦健:一、社区调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车管所、户籍处、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六部门终审、公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笔者:我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焦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供以下资料:

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封面正确勾选保障类型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四、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

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由现住房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

八、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笔者: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焦健:一、保障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的非农业户口。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城六区非农户口,不含长安区。

三、保障对象应符合的收入标准不同。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符合的标准不同。

限价商品房的标准要比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高。

四、土地来源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五、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市物价部门确定。

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六、销售价格不同。

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让金)以及开发商利润受限制(3%),它的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

七、准购面积标准不同。

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根据家庭人口核准购房建筑面积,而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八、退出条件不同。

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两类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样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经济适用房在按照政府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仍然不允许发生前述行为。

而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篇2:西安保障房怎么申请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

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销售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较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西安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

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们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

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西安保障性住房-廉租房

从5月起,西安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由较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较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西安保障性住房。

城镇低收入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

西安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先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调整为9.8平方米(不含);租金补贴也由原先的40元/人月提高至50元/人月。

西安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租金补贴申请。

西安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租金补贴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较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

西安毕业大学生 可申请租保障房(3)

昨日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随着租赁型保障房建设计划的.逐步落实,今年我市城六区拟分配租赁型保障房约2.2万套,除了本地住房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外,新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也可申请租赁型保障房。

首期配租房源来自两个保障房项目

昨日下午,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召集西安60余所高校相关工作人员,通报了租赁型保障房面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群体配租的有关政策。

据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我市保障房建设进度的加快,保障房受益面也在不断扩大。

为鼓励即将毕业大学生和往届毕业生留在西安创业就业,今年我市租赁型保障房首次面向新毕业大学生群体开放,往年毕业的大学生只要通过六部门资格联审,也可以申请租赁。

首次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涉及两个项目,分别是王家棚租赁型保障房项目(可配租房源5201套)和上庄村(夏家堡村)公租房项目(可配租房源6000套)。

每年将进行一次资格审核

目前,我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梯度租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2.89元/平方米·月缴纳租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分别按照基础租金的80%执行,基础租金按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的90%确定。

对于今年即将毕业且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区的大学生来说,租赁型保障房的租金标准按照以前廉租房的标准执行,即2.89元/平方米·月,以平均50平方米的房源为例,每月租金在150元左右。

对于户口不在西安的大学生来说,月租金按照公租房标准执行,以平均50平方米的房源为例,月租金大概在300元左右。

入住后,每年将进行一次资格审核,重新确定租金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出。

将为大学生提供绿色审批通道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建设的租赁型保障房基本可满足最低生活需要,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小区内多配有幼儿园、超市,有的还配建有社区医院、活动中心、健身中心等便民服务场所。

保障房小区内绿化率高,环境优美,入住居民能够享受最大程度的便捷和舒适。

从户型上来讲,一般包括一室(面积约30平米左右)、一室一厅(面积约38平米左右)、两室一厅(面积约53平米左右)等户型,且接有天然气,冬天可用壁挂锅炉采暖。

如果新就业、创业大学生有租赁保障房的意愿,可关注所在学校就业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咨询报名,房管部门将为愿意在西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提供绿色审批通道。

王家棚保障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未央区环湖东路1541号,在环湖东路以东,幸福渠以南,北辰大道以西,草滩街办王家棚村以北。

乘坐509路公交车到雅荷度假山庄下车,乘坐336路公交车到景家村站下车,乘坐315/316路公交车,到湖滨路西口站下车。

该项目户型有多种,有一梯12户的,有一梯16户的,户型面积从30平方米到59平方米不等。

项目一期均为天然气壁挂炉采暖,小区内配备有幼儿园。

上庄村(夏家堡村)保障房项目

该项目地处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灞浦五路99号,广运潭大道以东,灞河西路以西。

和朱宏机电批发市场相邻,距北三环大明宫建材批发市场相距2公里,距浐灞国家湿地公园相距2公里。

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电视、电话、宽带及天然气入户,用水、用电均为市政直供,供暖采用家庭独立壁挂锅炉,小区内配备幼儿园。

公交线路有315路、315区间、316路、316区间、319路、328路、523路、728路共8条公交线路;距即将开通的地铁三号线3公里;距西安北站6公里。

篇3:南京如何申请保障房

南京如何申请保障房

申请条件【1】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称“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的保障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家庭申购。

本项规定的收入、住房、财产和车辆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筹集量和上一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示。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程序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审两公示”后获得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购资格。首次置业城市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向市房改办直接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购。

房源地点及价格

本次政府筹集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全部分布在岱山片区1号、9号地块,投入房源按整栋整单元自东到西的原则,按照1:1.1的比例进行配比。本批次计划投入144套房源。

公安门牌地址:西柿路11号明尚东苑5幢、天保桥路7号长盛西苑9幢

南京调整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保障性住房申请放宽【2】

昨天,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标准放宽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门槛。

文件中提到,自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

文件明确,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施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可根据辖区实际调整相应的条件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今后有居住证就可申请南京保障房【3】

今年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要“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昨天下午,市政协委员、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告诉记者,今年的一个重要新提法就是,将住房保障的覆盖人群由户籍人口扩大到常住人口。

郭宏定告诉记者,“过去我们保障对象是户籍人口,现在是常住人口,范围拓展了,惠及对住房保障特别有需求的外来定居人口,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有居住证的人就可以享受市民待遇。而且,保障方向将更加精准。”

此外,在推进住房改善方面,今年投入大大增加。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出新,去年是40个小区,今年增加到180个以上的小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去年200万平方米,今年250万平方米,量都大大增加。

篇4:深圳保障房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

一、《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一)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

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失业证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

失业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四、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至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五、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

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六、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七、收入证明

在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工薪收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人事劳资章或者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提交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评估并盖章。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具体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八、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九、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

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十、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正在租住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须提供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篇5:龙岩保障房申请

龙岩保障房申请

龙岩中心城区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 1月1日起施行(1)

住房困难家庭有福啦!记者6月15日从市房改办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刚刚下发通知,对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作出调整,总体上进行放宽,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惠及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此前有关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政策文件是制定的。

记者对比梳理了新旧两个政策,发现新政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放宽:

一是年龄限制方面。

原政策规定,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女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新政策不再分性别,统一规定单身人员申请经适房须年满23周岁,申请公租房须年满25周岁。

二是收入标准方面。

申请廉租房、经适房,由原来规定的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低于19200元、25565元,调整为现在的分别低于21360元、28712元;申请公租房,由原政策规定的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087元,调整为超过21360元(含)且低于38283元。

三是财产标准方面。

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财产,由原来规定的分别低于19200元的2倍以下、25565元的3倍以下、34087元的4倍以下,调整为现在的分别低于42720元、86136元、153132元。

此外,对于保障房申请家庭户籍条件中涉及的“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的概念,原政策只笼统规定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七个街道办事处和红坊、铁山、东肖、龙门、江山等五个乡镇”。

新政对此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五个街道为全部行政辖区,其余两个街道和五个乡镇具体到行政村,如江山镇只包括山塘、铜、村美三个村,其余较偏远村不在范围内。

据悉,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放宽户籍界定收入标准 龙岩保障房申请门槛七大利好(2)

住房困难家庭又有好消息啦!记者昨日从市房改办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对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房申请条件等作出调整,总体上进行再放宽,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惠及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据了解,龙岩中心城市启动住房保障工作以来,至今累计开工建设廉租房3411套、公租房4791套、经适房7170套;已配租廉租房2485套、公租房130套、配售经适房5068套,为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今年6月,我市对20制定的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放宽,此次再适时进行更宽更深层面的调整放宽,足见政府对解决住房困难家庭问题的重视。

记者进行比对梳理,发现新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松绑”:

◆放宽户籍界定

针对按原政策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反映的城镇户籍界定困难问题,新政取消了“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划分范围外的经适房和公租房申请人,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满1年”的规定。

◆降低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新政将当地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的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且进一步降低申请人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要求,公租房由原规定的4年降低为1年。

◆降低保障房完全产权取得成本

原政策规定,保障房购满五年后,若要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购房人需按照保障房申请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9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新政将该比例下调为70%,以此降低购房户负担,鼓励更多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房。

◆调整住房标准

将公租房准入标准由原来的“在新罗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调整为“在新罗区范围内家庭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整合申请对象种类

将公租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种对象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避免出现细分品种多、概念模糊、对象交叉存在的.情况;同时将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放宽机动车辆限制

经适房楼盘按规划要求均有设计地下车位,原不得拥有机动车辆的规定已不合时宜,不仅造成了开发企业资金积压,同时也限制了申购家庭的生活改善,故新政予以取消拥有机动车辆的限制。

◆放宽收入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经适房的收入标准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712元提高到低于38283元,申请公租房的标准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3元提高到低于51044元。

龙岩主城区保障房放宽申请条件,没有新罗户籍也能申请经适房(3)

记者从龙岩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获悉,龙岩下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在年龄、户籍等多方面再次放宽龙岩主城区保障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惠及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户籍:

没有新罗户籍也能申请经适房

之前,在龙岩中心城区划分范围内、外的申请人,均需取得新罗区户籍满一年,且划分范围外的申请人还需要在划分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调整后,除廉租房申请者仍按照原政策实施外,划分范围外的经适房、公租房申请者可不用取得新罗区户籍,只需要在划分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便可申请。

此外,细则增加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的划分范围外的申请者在当地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也可以申请。

年龄:

申请经适房单身人员年龄下调

廉租房申请年龄不变,非城市低保单身人员申请廉租住房仅限于须年满40周岁至65周岁之间,两人户的申请人及配偶年龄放宽至70周岁。

原政策规定,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单身人员,统一规定单身人员申请经适房须年满23周岁,申请公租房须年满25周岁。

政策调整后,申请经适房单身人员只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即可。

申请公租房的单身人员年龄仅限于达到法定婚姻年龄至65周岁之间,两人户的申请人及配偶年龄放宽至70周岁。

毕业生:

不受户籍和养老金缴纳年限限制

原政策规定,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和不具备新罗区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划分范围内工作,并已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4年,且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同样可申请公租房。

细则指出,政策调整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限制,只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即可申请公租房。

机动车:

拥有机动车也可以申请经适房

之前政策规定,申请者自申请之日起拥有机动车辆的,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政策调整后,细则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拥有或转移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的。

即除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外,经适房申请者不再受此条件限制,拥有机动车的申请者也可以申请经适房。

篇6:深圳市保障房申请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系统网址: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bzflh.szjs.gov.cn)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可提供电脑设备由申请人进行填报。

为保障受理工作场所及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自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请尽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诉。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当场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

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五)终审合格,纳入轮候库并关注项目配售通告

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

(六)网上提交认购申请

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陆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

在配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提请认购,视为放弃该项目的申购。

(七)公示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初榜名单

申请家庭可通过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查看本家庭是否入围该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初榜名单。

如对入围结果有异议可联系市售房中心了解具体情况。

(八)申请人按安排时间看房

入围、候补入围申请家庭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安排的看房时间到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现场看房。

(九)缴纳诚信保证金并领取房源资料

愿意选购该项目安居型商品房的入围或候补入围家庭在配售通告约定的时限内缴纳诚信保证金并领取房源资料。

逾期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申请家庭,视为放弃申购该项目安居型商品房。

(十)公示入围和候补入围家庭终榜名单

根据申请家庭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情况,整理该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家庭最终名单,并在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网站予以公示,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十一)领取选房通知书

公示后无异议的入围家庭可到规定地点领取选房通知书。

申请家庭拿到选房材料后,应仔细研读选房材料,明确本家庭的选房时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同时,也可通过发放的选房材料了解该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房源、户型、面积、朝向、房价、选房流程、按揭贷款政策等具体情况,以便于选房当天快速、准确的选择自身最为满意的房源。

候补入围家庭选房视入围家庭选房情况依次递补,另行通知。

(十二)现场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

申请人凭《选房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十三)签订买卖合同

申请家庭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篇7:西安市保障房申请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

篇8:西安市保障房申请

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提出申请。

由社区居委会或人才中心受理。(受理后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申核、信息录入)

街道办事处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移交)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8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公示、移交、公示3天)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终审。(13个工作日完成六部门联审、公示、终审、并将审批通过的审批表逐级返还,公示3天)

审核表返回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2份(其中1份归档)。

审核表返回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

审核表返回社区居民委员会。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或人才中心领取审核表1份。

谁能申请

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均可申请。

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两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外来务工人员过去只能住公租房,现在他们两种房源均可住,收储的公租房也可以租住。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需要资料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社区出具的连续从事1年以上个体生产经营证明其中之一;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的申请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

●婚姻证明。

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西安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11月29日从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针对近期有人以代办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名义非法收取代办费一事,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市民,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有人以代办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名义非法收取代办费,严重扰乱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侵犯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住房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

该负责人介绍,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就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有关事项通过媒体再次提醒,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

凡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否则该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租赁型保障房办理程序

1、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时:

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⑵持有西安市四区三县户籍的群众,需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需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

3、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或受理单;

⑶婚姻证明;

⑷收入证明;

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投诉咨询电话: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电话:87619419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7424250

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7613413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9625346

雁塔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5269700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6272174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3546776

沣东新城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电话:89143779

篇9:厦门市保障房申请

申请人除了需要满足第一批的户籍及住房标准外,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还应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以租赁房为主

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1人户年收入标准小于等于5万元,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小于等于8万元;4人户以上含4人的家庭收入小于等于11万元。

二、家庭资产执行标准

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

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四、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每一批次开通申请之前,厦门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入围。

入围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的申请。

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保障房。

五、改变房屋用途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针对每个申请家庭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极参与邻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会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物质奖励。

反之,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将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的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租金补助,最多可获百分之时就的补助,即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予以补助

厦门保障房28日摇号 申请户可到现场监督(3)

4月28日,今年全市保障性租赁房首批意向登记对象将公开摇号,并确认申请家庭顺序号。

如果您是意向申请户,想到现场见证摇号,明天上午9时起,可拨打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报名。

届时,将根据报名情况,抽取20名代表。

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约3000套房源,分布在岛外四区。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介绍,根据今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4月22日已完成意向登记工作,4月28日将举行摇号。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摇号采用公开方式进行。

摇号现场将邀请部分意向登记代表与公证人员、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鉴于场地面积有限,委托厦门晚报(微博)社征集20名意向登记代表,到现场监督摇号。

据介绍,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摇号排序在1-3000号的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在30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

【链接】

摇号时间:4月28日9:30

摇号地点: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大厦三楼)

摇号对象:4月1日至4月22日意向登记的申请户

温馨提示:报名时需提供意向登记号、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报名结束后,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抽取20名代表,并一一通知入选代表。

摇号当天,入选代表凭短信通知及有效证件入场,提前15分钟到场。

篇10:南京保障房申请

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 1700 元以下(含 1700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 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万以上(含2000万); 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篇11:南京保障房申请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篇12:南京保障房申请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篇13:南京保障房申请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

(2)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具有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

2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不具备筹建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2)申请企业在南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万以上(含2000万)。

3新就业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3)在南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本人(含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3)在南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程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次审查和两次公示后获得公租房的承租资格。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其所在的单位向南京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其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方可承租。

保障性限价住房面向三类人群:一是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具有南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 ??35 ??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符合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条件,已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及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依旧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

而对于已享受限价住房保障的人员不得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再次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

申购程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限价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购买资格。

首次置业家庭、定向人才申请保障性限价住房需经以下程序:1、向南京市住建委下属的房改办提交申购材料:《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公示。

南京市房改办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

3、公开摇号,确定购买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南京市房改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资格并发放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通知书。

篇14:南京保障房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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