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理论研究与政策建议(共2篇)由网友“Ssppcat”投稿提供,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过的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理论研究与政策建议,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理论研究与政策建议
现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理论研究与政策建议
张喜亮
内容提要: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在我国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经济基础依然存在。民主管理是企业提高决策水平,实现科学管理有力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发挥着促进企业和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建议尽快修改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统一的民主管理法,明确职代会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规范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形成相互支持合作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新格局,职工参与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可或缺之共识。
篇2: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理论研究与政策建议
一、职工参与管理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研究和探索现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劳动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澄清对现代企业制度职工民主管理的模糊认识
现代企业是否还需要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近年来在理论上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和似是而非的观点,否定或淡化现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观点。我们研究认为:有职工参与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仅不是落后的而是先进的;不仅不是过时的而是现代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1.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十世纪初期,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就开始把企业管理作为专门的学科进行研究,至三十、四十年代,企业管理理论就从泰勒的“科学管理”发展到更人性化的职工参与管理的阶段。到了70年代,吸收职工参与管理已经成为企业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在德国有职工代表制、劳资共决制及劳资双方共同组成的企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职工持股制度等形式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是欧美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管理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制度,这种企业管理制度至今仍然是其标榜“民主和人权”的时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管理制度并非我国独有,而是现代世界发达国家通用的管理模式之一。综观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的经验和模式,吸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能够更好地集中多数人的智慧、激发职工内在的工作热情。这样的民主管理制度,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发展规律之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民主的经济,民主是人类进步的潮流,企业管理也必然如此。
如果说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更注重的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政治意义,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企业科学管理的角度看,这一制度对于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仍然具有现实的意义。实现最充分的民主,既是“社会主义”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之一。
2.现代企业中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客观基础依然存在
我国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政治理念基础之上的,那么,改革开放以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在所谓公司形式的现代企业中,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客观基础是否还存在呢?我们认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主客观基础依然存在。
在欧美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管理的科学管理学派和行为学派融合,从科技和人本理念出发,提出了有职工参与的企业民主管理理论并付诸实践,产生了诸如职工代表、职工恳谈会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我国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欧美国家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形成的理念虽有不同,但无论其形式还是作用都有相同之处,即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激发其劳动潜能和积极生产的欲望。在现代企业中,不拥有该企业资产的人也可以担任独立董事,参与决策企业重大事项;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经理层,也并非是因为其拥有本企业的资产而受聘。现代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科学管理的本质要求。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存在的客观基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引下,更加明显。
无论是从理论上言之,还是从国内外的实践言之,在现代企业中职工参与管理,从本质上并非是由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决定的,而是由企业管理的本质规律的。
3.劳动作为谋生的手段决定职工须要参与企业管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是出资人的企业,而不是职工的。真正关心企业的是出资人,所以,企业只能由出资人管理而不能由职工参与。
现代企业制度依据法律政策,出资人只是对其所出资金拥有所有权,企业则是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从法律的角度,股东即出资人并不拥有企业,公司就是企业法人。国际流行的一种观点是,企业是利益相关人的共同体;至少,企业是由三方组成即投资人、经理人和劳动者。投资人、经理人和劳动者共同以企业这个经济组织为实现其价值的平台。从现代企业所谓的公司之“资本所有关系”的理论否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其立论基础显然是子无虚有。
职工的利益是建立在企业发展基础上的,职工比投资人更关心企业的发展。企业经营不善时,出资人首先想到的或是裁减人员减少开支或是转移投资保障回报;而职工选择的往往是宁可降低个人工资福利,与企业共渡难关。在现代社会,劳动依然是职工谋生的最基本的手段,没有企业的发展便没有职工的生活来源。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时代,再就业何其难。由此可见,无论是主动地还是被动地,职工都不得不首先关心企业的发展,“厂兴我荣、厂衰我辱”的口号正是职工心声的真实写照。职工利益与企业发展之间如此紧密的关系,决定其理所应当参加企业的管理,企业只有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才可能有长期且较大的发展。如果没有职工参与管理以监督企业的行为,就难免不出现企业负责人因缺乏监督而挥霍甚至是鲸吞资产的行为,至少难免出现决策失误或决策不能很好贯彻执行的现象。企业改制中的暗箱操作、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无不与弱化职工参与管理决策有关。
4.职工参与管理是企业科学决策和执行决策的保障
决策的终极目的是效益,一个快速而错误的决策,其结果必将是效益的损失甚至导致灾难性后果。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较之独断专行的个人或小集团的决策,其效率可能不是最高的,但是,这样的管理制度却能够使决策更科学稳妥且便于执行。职工参与管理实际上就是集思广益,使决策有更多的选择,众中取优。工作在生产运营第一线的职工,最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产品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都了如指掌,因此,有职工参与的管理是企业科学决策的可靠保障。
职工是企业决策的具体执行者,没有职工对决策的理解就无从贯彻执行。职工参与管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其了解和理解决策的过程,从而为决策的高效执行提供了保障。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非但不是落后的,更是先进的管理制度,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理念,可以激发职工内心的工作热情。
(二)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认识
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
第一,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本质要求之一就是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的是产权民主,权责明确反映的是企业各管理机构之间的民主,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是国家对企业管理的民主。依靠职工办企业是企业管理的内在要求。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
职工民主管理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中民本主义理念。公司是工业社会形成的比较成熟的大型企业组织形式,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设计,是一种民主制衡的管理制度。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本主义”逐渐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尊重劳动者的权利是衡量一个组织或一个社会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吸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职工劳动权、民主管理权的价值观。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也是与国际接轨、适应经济全球化、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之一。
2.职工民主管理是由生产要素组合的本质决定的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生产要素组合的本质决定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劳动者构成了生产力的三个基本的要素。在这三个要素中,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生动、最活跃的要素。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劳动者亲自使用生产工具,直接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活的劳动。生产运营的终极目的只有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才能得以实现。所以,职工最有权利参与企业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尊重劳动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尊重职工的劳动、知识和创造的最好形式。党的十六大报告还指出:“必须相信和依靠人民,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有职工参与的企业管理制度,是集中职工智慧和力量,共谋企业发展和进步的最好形式。
3.职工的人权保障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在当今社会仍然是人们获得生活资料的最基本的手段,职工的劳动权其实也是职工的人权。诸如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培训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文化娱乐权、身体和心理健康权、保险福利权等等,所有这些权利都是与职工的人身联系在一起的。对于职工来说,企业的兴衰直接关乎的是其生存的保障和生活的质量。企业经营不善,职工的工资就很难得到保障,进而影响职工本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企业效益不好,职工的福利甚至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也将被降低标准,这也直接关乎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可以从制度上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即实现其人权的保障。
由于技术和年龄等因素的限制,绝大多数职工不具备较强的流动能力。职工最迫切的渴求就是企业的兴旺发达,参与企业的管理保障企业的发展是职工人权的必然要求。在总体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具体事项上的差异性,导致企业管理者在决策的时候可能对职工的权益考虑不尽全面。吸收职工参与决策就可以形成管理者与职工共同协商的格局,企业才真正可以成为劳资双方的利益共同体,从而使职工的人权得以保障。
4.职工民主管理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使职工参与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推进政治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职工民主管理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也是法律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股份制公司规定的义务。《劳动法》、《工会法》都赋予了职工参与国家经济事业和企业管理的权利。所有这些关乎职工民主管理和经济事业管理的法律权利,依法都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民主政治建设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国家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改革那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要保障。
一切社会问题的产生,其根源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劳资矛盾。在市场经济国家甚至有这样的观点,即劳资关系是构建社会关系的基石。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就是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股份制公司中,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对其它类型的企业有着示范的作用。现代企业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还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
二、坚持与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对策建议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改革实践中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就,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存在的问题。某些国有企业虽然有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形式、民主渠道,但有的企业往往不运用、不实行,决定重大事项不召开职代会,不与职工群众商量。企业要破产,一部分职工需要下岗,这样一些直接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不让职工了解情况和参与讨论,少数几个人一宣布就完事了,结果造成矛盾激化。这种做法就是对职工群众的民主管理权利的侵犯。现代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有效实现途径,还需要从制度上予以有效的保障。
(一)建议修改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统一的职工民主管理法
制定职工民主管理法规,是贯彻党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具体举措,也是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的殷切期望。实践已经为制定统一的职工民主管理法规奠定了基础。
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做出了很多的规定和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尚不能形成一体。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不仅分别体现在《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各种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而且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发布的文件中也有所体现。在不同的文件中,有的有所重复,个别甚至有所矛盾;也有一些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细化,可操作性不强;还有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市场经济实践和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创造的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如厂务公开等,尚未上升为法律予以保障。这种状况已经不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形势的要求。
随着企业改革和政治民主建设的深入,职工民主管理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组织都有制定统一的职工民主管理法典的迫切要求。调研显示,职工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很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统计省级职工民主管理立法已有十几家,改革实践已经为制定统一的职工民主管理法奠定了基础。有鉴于此,建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基本法》。在职工民主管理《基本法》出台之前,可以由国务院首先制定统一的民主管理行政法或修改业已执行了二十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我们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法典或行政法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民本主义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民主进步的重要步骤。
(二)明确职代会地位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
职代会客观上的确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但是,就其主观而言是参与企业管理。
职代会通过促进企业的发展实现职工权益保障的,而并非为维权而维权。建议广泛宣传职代会的地位,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首先,职代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职代会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职代会并非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机构,更不是工会工作的一个部门。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职代会的职权也需要予以拓展。职代会应当在企业公积金、公益金、职业培训费的提取和使用方面,特别是在涉及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等事项如劳动纪律、奖惩制度等方面有更大的决定权。
完善制度还要制定和完善职工代表产生办法,严格限制企业管理层人员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调查发现,有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半数或超半数是企业各级的管理人员,甚至以提高效率减少开支为由,将职代会、中层干部会议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合一。这样的职代会基本上就是流于形式的,不能真正代表职工的意志,职代会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为保障职代会的职权,建议加大对违反职代会制度和侵害职工民主权利责任追究的力度。
(三)规范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行使职权的关系,形成相互支持合作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新格局
“新三会老三会”的模糊认识,也是一个长期困扰着职工民主管理发展的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对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权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由于是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中,再加之时间的差异,易于引起一些误解。()因此,应依法明确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职权,这对完善现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职代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职代会的审查同意权或者否决权主要集中在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的职权应当集中在涉及投资人利益及公司原则性的重大问题如公司章程、投资计划等事项。经理的职权应当集中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行使职权进行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依法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对经理决策的审议讨论,支持经理更好地行使职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活动实现对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支持。由此,形成那么一种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支持合作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新格局。
结束语:
现代企业怎样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其有效途径,对于确立企业与国际接轨的管理理念至关重要,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也具有重大意义。从民本主义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认识现代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意义,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就一定能再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辉煌。
★ 学校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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