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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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村管范文

篇1:“村账乡管”的探讨

“村账乡管”的探讨

“村账乡管”的探讨为规范村级财务,维护农民利益,管好农村集体资产,为搞好农村财务改革,寨前乡在全乡11个行政村采取了“村账乡管”的措施。实践证明这是规范村级财务行之有效的措施。一、实行“村账乡管”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资金收入还没彻底管死、管住。少数有收入的村,还存在“两下记账”,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存在坐收坐支。大吃大喝虽然管住了,但偷摸吃喝还没管死,还存在来客大吃,不来客小吃的现象,吃喝风还没彻底杜绝。2、财务公开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两头热”即上级和群众热,“中间冷”即村干部不热心。财务公开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所以各乡镇党政都抓得比较紧,大会讲、小会谈,层层发文,形成了很大的声势。农民群众对村务公开热情也很高,因为直接牵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迫切希望能形成制度落实下来。与此相反,一些村干部却表现冷漠,思想上“怕”,怕公开后花钱不方便,私事公办受监督,所以不愿公开也不想公开。3、财务公开避重就轻。有些村在涉及的财务问题中,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特别是对村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轻描淡写。例如对村财务开支、使用,村固定资产的数量、去向,债权债务、代收代缴费用等避重就轻,不向群众讲清,而对某些鸡毛蒜皮、无关痛痒的小事却是点点滴滴,清清楚楚。这种做法,引起了群众的反感。4、财务公开虎头蛇尾。有些村在财务公开刚开始时,还能积极主动认真办。但时间一长,表现得懈怠而流于形式。有些村只有上级来检查时,才急于应付一下。二、“村账乡管”的基本做法“村账乡管”按照村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两权”不变的原则下,在乡镇经营管理站设立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成为村级财务管理机构。在信用社开设了资金账户,刻了账务印签。取消了各村账户,确定了每村一个报账员,在经管站设立一个资金账户;对各村债权、债务内部往来进行了核实,对固定资产、物资、货币进行了盘点,使账款、账实、账账相符;办理好移交手续,制定了详细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村账乡管”取得的主要成果1、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强了干群关系,减少了群众因村财务不清而上访告状的问题。“村账乡管”是老百姓最高兴的事情,由于实行“村账乡管”村里无法进行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这种“三乱”现象基本上得到制止和杜绝。实行“村账乡管”后,群众气顺了,干群关系缓和了,群众全年没有一起因村财务问题而上访告状的,使乡镇领导从过去接待上访告状,到现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发展。2、节约了村级开支,提高了资金利用率。全乡推行“村账乡管”后,由于“村账乡管”,乡里管村里的账,增加了村民的诚信度,大幅度减少了村级财务开支。3、“村账乡管”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做到了记账及时、准确,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信息更真实、更可信。过去村会计记账是记“堆账”,推着记,常年不结账。普遍存在“村长、支书定框子,会计填数字”的虚假作法,使会计信息失真,群众认为村会计做账多,真实少,可信度低。实行“村账乡管”后,村上的会计账由乡经管站负责记,真实、可靠、不搞鬼、可信度高。会计档案资料由经管站负责保管,并建立了严格的会计制度,规范了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了会计账簿,会计科目,账目由经管站会计人员专人记账,杜绝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局面,账目达到月清月结,过去村级“推大粥”,“拉大磨”的跨年度结账的作法,得到彻底改变。使记账达到规范、整齐、及时,科目合理,报表及时准确。村级报账员按时,按规定报账,达到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4、强化了资金管理。为加强村账乡管,乡政府下发了文件,对资金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村里每一项收入必须当日存入乡经管站账户。为了抓好收入,经管站对村级每项收入都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收入来源,发现有村级收入,立即督促存入乡经管站专户,达到了及时存入。5、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加强支出管理。一是村里发生的支出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审批,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把好第一关的作用;二是由村现金报账员将村民小组审后的票据拿到经管站,由经管站审核,审核后加盖审核章;三是由主管乡长或经管站长签字方可报销。由于从严把关,对不合规票据,不合理报销,由主管乡长,审查后在不合规票据上盖上“作废”章,一律不予以报销。由于村里钱在经管站,村级用款必须报计划审批,必须有理由,没有理由的开支,一律不开口子,杜绝了一切不合理开支。“三审”制起到了把好关口的作用,并使会议监督工作位次关口前移,使票据由过去报后审计变为报前审计,达到了“水不来,先叠坝”。老百姓说“这回把村干部嘴馋的、手长的、好贪的全制住了。”6、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减少了村级资产流失。由于乡政府及时转发了省市关于村级资产管理规定,“村账乡管”对村级集体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进行了盘点,清理上账,使

篇2:赤水规范管村财

赤水规范管村财

近年来,贵州省赤水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实践,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使全市农村财务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作 者:代金琼  作者单位: 刊 名:农村财务会计 英文刊名:RURAL FINANCE & ACCOUNTING 年,卷(期): “”(9) 分类号:F8 关键词: 

篇3:村劳动协管员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xx工业园区好风光。

我是来自xx工业园区xx镇xx社区的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xx。非常兴奋能有这么一次同大家在一起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心纽带情系百姓》。

漂亮的金鸡湖畔,迎来了中新合作——xx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滚滚热浪,一个现代化的新城在古城水乡悄然崛起。昔日的一片片水田、一亩亩渔塘变成了一幢幢高楼大厦、一座座现代化的工业厂房。勤劳、朴实的园区农民住进了宽敞明亮的动迁楼(或洋)房,过上了“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城里人”的日子。然而,那些祖祖辈辈与田地打交道的农民,一个个种田能手、养鱼行家,当他们离开土地、面对工厂内的高科技机器设备和企业严格规范的内部治理时,一下子变得手足无措起来,观念的落后、技能的匮乏、使我们的失地农民一次次的被企业拒之门外、陷入无法就业的困境。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固国之策。如何使我们失地农民真正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日夜牵动着园区各级领导的心。近年来,为了切实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就业问题,园区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改进完善了区、镇、村三级就业培训推荐网络、开发建设了失地农民信息治理系统、并建立了一支以就业服务为工作重心的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开展了“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等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想方设法、千方百计推动失地农民就业。

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是政府的手,群众的嘴,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爱心纽带。与百姓面对面零距离的接触,时时刻刻情系百姓,就是我们天天的工作。引导百姓转变就业观念,增强他们就业信心,鼓励百姓参加培训,提高他们就业能力,了解百姓就业需求,推荐他们实现就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自从我担任劳动保障协管员以来,为了全面了解所在社区失地农民的情况,实现对他们的动态治理和服务,短短二个多月时间,我走遍了社区的每一家每一户,摸清了社区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培训、就业需求,并按要求在原有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了数据更新,为领导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这里,我可以自豪地对你们说,整个xx社区失地农民的状况我比谁都更清楚。“社区共有失地农民2043人,其中待安置人员923人、保养人员899人、被抚养人员221人,待安置人员中有76人尚处于临时工作状态,还有12人仍失业在家。”这些数字我随时都可以脱口而出。在与失地农民拉家常,了解他们现状的同时,我还积极宣传相关扶持政策、传播最新培训信息、岗位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推荐。让我值得小小骄傲的是,至今为止,我已推荐失地农民就业75人次,其中被企业录用的有38人。

我们协管员工作看似简单、平凡,但真正做起来可没那么一帆风顺。记得,前不久,我到失地农民吴伟珍家里去发放技能培训通知书,一进门,刚说明来意,吴伟珍就把通知书扔到了我的脸上,对我大声嚷嚷起来:“叫你帮我找个轻松点的工作,你却让我参加什么手焊培训,我初中都没毕业,怎么懂手焊这种玩意?你们这种人只会做表面文章来唬弄唬弄我们,出去出去。”她一把就我推到门外。门砰的一声关起来了,可我的泪水却止不住地流了下来,在家里受父母宠爱的我还从来没有受过这样的委屈。说实话,当时我发誓再也不来这家人家了。可是,就在第二天,当我从她邻居家了解到她家情况后,我的想法变了。吴伟珍她今年36岁,原来在一家羊毛衫私营企业上班,企业关门后,一直失业在家,家里有一男一女两个小孩,男孩身体有残疾;女孩刚上幼儿园;丈夫没什么文化,靠打零工赚点小钱,家里还有一个婆婆,一家五口人就靠政府的生活补助金和丈夫不稳定的收入来维持生活,生活上的困难导致他们夫妻之间还经常发生吵闹。这么困难的家庭我一定要帮助她,更何况她冲我发脾气也不是故意的。当我再一次敲开她家的门,她的态度和蔼多了,但是她对培训是否有用仍然十分怀疑。我耐心地跟她解释道:“这次园区开展的手焊工培训是专门为失地农民开设的,培训课程也是园区劳动保障局请老师专门针对知识基础比较薄弱的学员设计的。更何况,目前园区有很多企业需要招用手焊操作工。因此,我相信你一定能学会的,而且,学会后,你就有可能马上找到工作,我们也会帮你积极向企业推荐的”。在我的耐心劝导下,吴伟珍参加了培训。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她顺利地拿到了合格证书。通过我们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积极推荐,她被园区一家外资企业录用了。接到录用通知书的当天,吴伟珍特地跑到社区来感谢我,她热泪盈眶地握着我的手说,没想到我这样的人也可以到这么正规的三资企业上班,真得谢谢你了!看着她开心的笑脸,我忘记了被拒之门外的尴尬…忘记了她对我的冷言冷语…忘记了我曾经流下的泪水…我的内心暖烘烘的,多么纯朴的老百姓啊,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他们却把我当成大恩人一样。我为这份工作而感到自豪,虽然它有时候又烦又累,甚至有点苦,但我却乐在其中。

为了使失地农民更多更快的实现就业,园区还经常举办失地农民免费招聘专场,从前期宣传发动,到通知失地农民,从收集岗位信息,到帮助失地农民填写求职登记表,从耐心地解答失地农民的每一个迷惑,到积极为他们提供求职建议。无处不活跃着我们劳动保障协管员忙碌的身影。几个小时忙下来,有的协管员因为顾不上喝一口水嗓子都说哑了,有的协管员累得腰都直不起来了。但是,他们没人会说苦说累,因为他们正在履行自已的工作职责,他们会开心快乐,因为他们看到又有很多失地农民找到了他们的工作岗位。这就是我们勇于奉献、爱岗敬业的劳动保障协管员。

我们用真情去感化,我们用爱心来引导,我们是爱心纽带,我们的情永远与百姓相连。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4:村帐乡管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村帐乡管,简言之就是村级会计帐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由村委会委托乡镇经管站代记帐目、代管财务、代管档案资料。

今年初,县委、县政府决定在罗家坪乡、牛潭河乡进行村帐乡管的试点。

为掌握这两个乡试点的运作情况,根据领导的安排,县委督查室、县纪委、县经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6月17日至18日深入这两个乡镇,通过走访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查看财务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对这两个乡的试点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了解。

调查认为,罗家坪乡由于领导重视、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村帐乡管已取得了初步成功。

6月2日,该乡19个村的报帐员在乡村帐乡管办第一次集体办公,标志着该乡的村帐乡管工作已步入正轨。

牛潭河乡对村帐乡管工作作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但由于该乡历年村级财务混乱,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目前乡里还没有接管村上财务,工作任务仍然较大。

现将罗家坪乡实施村帐乡管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该乡的主要作法 罗家坪乡共19个村,171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1.6万多人,耕地面积1.09万亩,是个典型的农业乡。

跟许多乡镇一样,该乡有相当一部分村会计业务水平低,财务比较混乱,帐目不清、资产不清、村干部卸任不交帐等现象比较普遍,群众意见大。

为改变这一现状,年初,该乡在县里的支持下,决定把村帐乡管作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突破口来抓,把其列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抓了这项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

一开始,乡里对村帐乡管还存在不少疑虑。

部分乡干部认为,村级财务复杂难管,“虱婆子在地上爬,不要捡到身上来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部分村干部怕乡里知道了自己的家底,丧失了自主权,限制了自己的手脚;个别群众认为,乡村两级是一个鼻孔出气,乡里村里都是一样。

针对这些疑虑,乡党委政府始终认为,村级财务是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过来村上工作难开展,主要是群众对村干部的财务问题反映大,实行村帐乡管是“捡开石头走路”,从源头上解决村级财务混乱的问题,是抓农村工作的“牛鼻子”工程。

为了统一全乡上下的认识,党委政府认真召开多层次会议,广泛宣传村帐乡管的主要做法和目的意义,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下到各村进行调查走访,扎实做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4月12日,乡政府还组织村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到南县学习了村帐乡管的经验。

通过这些宣传发动,使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村帐乡管由不了解到了解、由怀疑到支持,认识得到了高度统一,各方面的积极性已调动起来。

2、成立工作班子。

思想统一后,为了推动工作的落实,该乡成立了高规格的村帐乡管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立了乡村帐乡管办公室,由经管站全体成员组成。

乡政府在办公场所十分拥挤和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三间办公用房,投入1万元装修了办公室和购置了必要的办公用品(目前尚未购买微机),为村帐乡管创造了舒适的工作环境。

3、做实基础工作。

理顺村级财务是接管村帐的基础。

为逐村摸清底子,落实资产,乡村帐乡管办组织各村的村干部和民主理财小组,历时一个多月,逐村开展了“四清三落实”活动,即清帐目、清往来、清资产、清上交,落实集体资产、落实往来帐目、落实三收尾欠。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老大难问题,充分尊重民意,放手发动群众参与协商处理。

通过清查,全乡共落实村级往来款52万余元,收回村干部占用款5万多元。

全乡19个村已有18个村的帐目已全部理顺清楚,成功实行了交接。

只有豆腐坝村由于历史麻纱太多,现正在加紧清查,可望在6月底实行交接。

4、严格依法办事。

村帐乡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该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始终按照《会计法》、省政府办公厅〔20xx〕19号文件的要求和县经管局提供的实施办法按章操作,依法办事。

严格执行一项委托、二级审核、三权不变、四层监督、五个统一。

“一项委托”,即全乡19个村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向乡经管站写出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村上设一名报帐员兼村帐乡管办助理会计,协助乡经管站管理本村帐务。

“二级审核”,就是乡和村两级对村级财务共同进行审核。

“三权不变”,即乡实行村帐乡管,是在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方法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三级不变消除了村干部的疑虑,确保了村集体资产不被乡平调、挪用和侵占。

“四层监督”,即村级财务必须接受群众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检查监督。

“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帐,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

由于严格按照这些政策法规办事,该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群众上访事件,村干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也积极配合。

5、强化制度约束。

为了使村帐乡管更具有连续性和规范性,该乡根据本乡实际,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对村帐乡管的内容、方式、财务规定、村帐乡管办职责、村报帐员职责、报帐程序、档案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编制了详细的村级报销凭证审核流程图,明确每月的2日定为“报帐日”。

村帐乡管办刻制了“拒报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凭证一律予以退回或拒报。

如有一个村报刊定阅费达900余元,超过了村级报刊定阅费限定500元的标准,村帐乡管办按制度规定只报销了500元,其余部分由村干部自行负责,这一措施有效抵制了部门向村级摊派报刊杂志的行为。

6、加强队伍建设。

为了使乡镇经管站人员安心工作,从今年起,该乡把经管编干部全部纳入了政府工资统发,待遇和行政干部一样,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为了提高经管干部业务素质,乡里组织村帐乡管办人员参加了县经管局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并4次邀请县经管局的业务骨干来乡进行业务指导。

针对村报帐员业务水平不高的现状,乡村帐乡管办采取举办培训班、重点辅导、个别帮助和报帐员集体办公等办法,对19个村的报帐员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较快地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水平,为村帐乡管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可靠的队伍基础。

二、经验和启示 从罗家坪乡调查的`情况看,该乡广大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都积极拥护政府推行村帐乡管,并且也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1、村帐乡管是加强村级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的好路子。

实行村帐乡管后,村级财务必须接受群众、村民理财小组、上级业务部门的多层监督,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控制了乱报销、乱开支行为。

如该乡有个村在村帐乡管前总是叫穷,拖欠乡政府往来款4万多元,接管该村帐务后,发现该村有近4万元存款,作为私设的小金库。

实行村帐乡管可以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

同时,实行定期报帐制,村级财务管理做到了制度化和经常化,杜绝了过来村上长年不记帐、卸任村干部不交帐、每个村干部各自一把帐的现象,村级财务管理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

2、村帐乡管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有力措施。

以前村上和部门可自立名目向农民搭车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事件屡禁不止。

实行村帐乡管后,村上的每一笔财务包括收费行为都必须经过乡村帐乡管办审核和监督,各村再也不可能擅自向农民乱收各种费用,斩断了伸向农民的黑手。

村“一事一议”也必须严格按程序逐级报批,不能擅自提高标准加重农民负担。

3、村帐乡管是减少村级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

由于乡设置了专职会计,村报帐员的工作量大大减轻,报帐员可由村主任或妇女主任兼任。

今年实行村帐乡管以来,该乡减少了村干部8名,预计到明年全乡可精简村干部18人左右。

村干部减少,一方面可以降低村级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切实提高村干部待遇。

4、村帐乡管是促进村务真正公开的有效保证。

过去,有些村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对公开内容往往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对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遮遮掩掩,不敢亮家底,导致群众意见大。

村帐乡管后,村务公开每年必须公布三次,且其公开内容必须由乡村帐乡管办提供,对村上的每一笔帐目都详细具体,一目了然,不再有任何隐瞒,真正做到了阳光操作。

5、村帐乡管是融洽干群关系、搞好农村工作的好作法。

实行村帐乡管真正实现了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群众对乡村干部的工作更加支持了,乡村干部的工作劲头也更足了。

瞿丰村支书曹震球认为:“村帐乡管使人民群众吃了定心丸,我们也可以放开手脚大胆工作了。

”乡党委书记周卫星认为:“村帐乡管看似是捡麻纱,但能很好地融洽干群关系,我们找到了一条搞好农村工作的捷径。

”村帐乡管的推广,促进了村上各项工作的开展。

如该乡的农业税征收目前已按季度完成任务,全年任务可望提前完成。

三、主要问题和困难 就我们调查了解的罗家坪乡、牛潭河乡和掌握的其他几个乡镇的情况来看,实行村帐乡管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乡镇经管站业务力量参差不齐。

实施村帐乡管,主要工作靠乡镇经管站人员来做,经管站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搞好村帐乡管的关键。

既需有统揽全乡财务的行政人才,又要有精通业务的会计人才,而目前我县有50以上的乡镇经管站人才很难齐全,多数乡镇经管人员长期以来缺乏培训,业务素质低下。

如武潭镇有60个村,从事经管工作的经管站人员只有1人,其他人员或下海经商,或参与政府其他工作,经管工作长期放松。

2、乡镇的财政压力加大。

实行村帐乡管,仅办公室的整修、微机配置、办公用品添置等硬件投入就需2万元以上。

并且乡镇经管站人员必须专职从事这项工作,而经管站人员大都是差额拨款,其工资缺口、办公经费都必须由乡镇来承担,每个乡镇的经管站人员一般是4—10人,一年乡镇需负担的人头经费至少在2—5万元左右。

实施村帐乡管不可能向村收取费用,这笔费用无疑只能由乡镇财政来承担。

3、村级财务基础薄弱。

目前推广村帐乡管最难的是烂村、麻纱村的帐务清理问题。

有些乡镇个别村多年来未记帐,财务长期混乱。

如牛潭河乡14个村,由于历年来形成的铁路补偿麻纱、防洪堤补偿麻纱、企业集资、“两会”遗留问题等等,导致县与乡、乡与村、村与农户、农户与企业、企业与“两会”之间锁成了千千结、债务链,全乡有8个村的财务出现了“断头帐”,虽然该乡从20xx年开始加大力度扯麻纱,但目前只有5个村帐务已理顺,要实行村帐乡管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4、个别乡镇的主要领导存在认识误区。

有些乡镇领导对村帐乡管还缺乏了解,对其概念不清,目的不明,单纯认为接管村级财务是接管麻纱,没有认识到其深远的意义和作用,有些领导甚至认为这是违法行为,这些模糊认识必将阻碍村帐乡管工作的正常发展。

四、几点建议 1、要积极引导,稳步实施,逐步推开村帐乡管。

罗家坪的成功,充分证明村帐乡管是当前搞好农村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好路子。

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广,稳妥实施。

对于乡镇行政村不多,经管站人员充足,经济不很发达的乡镇,可按先易后难的顺序,清理好一个村就接管一个村,进而在全乡推广。

但条件不成熟或情况复杂的乡镇村不宜冒进或搞一刀切。

如向阳花、万功塘等企业较多、经济较发达的村,我们认为目前还不宜实行村帐乡管。

乡镇经管站人员不齐或业务水平低的,也不宜马上大面积推广村帐乡管。

2、实施村帐乡管要明确乡村两级的职责。

乡镇不能越俎代疱,统揽村级一切财务权,必须始终坚持“三权不变”,确保各村的自主权利。

要认真落实村帐乡管办公室职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真心实意为村上服务。

村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村帐乡管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理财小组的监督,不错帐,不漏帐,不设帐外帐。

乡村两级要共同加强财务监督,不得相互推卸责任,互踢皮球,要进一步明确财经纪律,对违规操作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罚。

3、要实行村级预算。

实行村级收支预算制度是村增收节支、消赤减债的有效途径。

我县桃花江镇长茅仑村已有成功的经验。

实行村帐乡管必须配合实行村级预决算制度。

由村帐乡管办组织,村民委员会主持,每年年初召集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根据上年的财务决算和本年的生产计划,做一次全面的收支预算,对全年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严格按预算组织各项收入和控制费用开支。

4、要加强村帐乡管的业务培训。

村帐乡管在我县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行的模式可参照,县经管部门要组织几次村帐乡管的业务培训,促使其掌握村帐乡管的操作规程,真正做到规范运作,严格管理。

5、各级要加大投入。

建议县财政对实行村帐乡管的乡镇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可以采用以奖代投的办法,如对验收合格的乡镇奖励一台微机。

各乡镇也要想方设法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办公经费,优先保证经管站人员的基本待遇。

篇5: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结合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卫生院实际,特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本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商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乡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村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乡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本村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乡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村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本村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乡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坚决完成乡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篇6:永济市实行村主干市委直管

永济市实行村主干市委直管

为了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农村干部管理的'新机制,山两省永济市以现任村“主干”(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重点,以激发调动在任村“主干”工作热情为手段,以规范选用新任村“主干”为目标,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良性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主干”的领导管理水平.

作 者:尚勤锰 国先锋  作者单位: 刊 名:山西农业(村委主任) 英文刊名:SHANXI AGRICULTURE 年,卷(期): “”(3) 分类号: 关键词: 

篇7:《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二章 受 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未按前款规定告知的,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第5日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二)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源性安全隐患的;

(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五)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七条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办理投诉举报。

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明确办理意见,组织协调投诉举报的办理。

第十九条 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第二十条 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列时间不计算在投诉举报办理期限内:

(一)确定管辖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二)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因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者论证所需时间;

(三)其他部门协助调查所需时间。

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向其转办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咨询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正在办理。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转办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超过50日尚未办结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督促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及时办理,但经批准延期办理的除外。

投诉举报办理时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结或者未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视情形提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督办。

第二十二条 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将投诉举报延期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反馈转交其办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重要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即时反馈,一般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在办理完结或者作出延期决定后5日内反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办理结果5日内,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投诉举报办理结果上报上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投诉举报的;

(二)未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反馈不当的。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回访结果。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有保存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本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定期上报至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监测和管控,及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发现薄弱环节,提出监管措施和建议,并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二十八条 投诉举报人提出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监管建议,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参考。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实时将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同时抄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稽查等相关部门;每月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情况,报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全国范围的投诉举报信息,对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上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通报下列情况:

(一)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

(二)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

(三)下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工作情况;

(四)其他应当予以通报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实施考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编制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对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处理、跟踪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三)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四)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投诉举报人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投诉举报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干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是指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的机构或者部门,包括: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二)无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投诉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等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篇8: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二章 受 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未按前款规定告知的,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第5日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二)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源性安全隐患的;

(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五)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篇9:举报村官的检举信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您好!

本人XXX省盖州市粱屯镇旺兴仁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干部张凤荣贪腐贪腐,具体情况如下:

1、虚报地亩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附件1)

村干部张凤荣虚报本村耕地亩数。

把虚报、多报耕地的粮食直补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由于镇工作人员过分干涉,只能查到09、11、直补款明细)

(1)张凤荣直系亲属地亩数高达78.2亩,据调查实际地亩数不过20亩。

(2)部分村民以前没有地亩数,12年却出现地亩数,而且总数高达61亩,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举家搬迁到外地人员。

(附明细)

(3)部分村民12年地亩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计10亩,这部分人都是与其关系要好人员。

(附明细)

(4)还有这种情况,土地原承包人和现承包人都没有领到这份直补款(有村民录音),那么是谁把这份款项领走了呢?

2、贪腐水灾款(附件2)

20XX年一场洪水把村民的房子、鸡房、院墙都卷走了,随后政府给本村拨了救灾款,但是有些受灾严重的却没有得到救济,为此村民找村干部张凤荣要说法,她一拖再拖,最后无奈给了村民一张救灾款发放明细,明细上一共列有25户,据了解,其中孙淑香、李凤珍、冯国家、高胜德、王术芹等10多户并未收到该笔钱(有村民提供录音为证)。

请问这些款哪去了?

3、贪腐退耕还林款

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镇纪检委已取证。

但至今为有明确说法(有人证)。

4、不公开低保名单(有当场录音为证)

村民多次要求查阅本村低保名单,村里百般阻挠,去镇里要求查看,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低保名单是机密文件,村民没权查看。

以上情况老百姓多次去镇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没有给个说法,现在老百姓们怨声载道,希望领导们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清理蛀虫。

举报人:

日期:

篇10:举报村官的检举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古交市东曲街道办张家里村村民芦富转,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政府举报村委会书记闫保安,村民组长康丁山,在处理西山煤电有限公司在我村架设铁塔需用占地、祖坟受损的补偿费问题时,不切实际,不持公平、差别对待。

21XX年,在本村大洼崖康建元的耕地内架设的一座铁塔和我承包区内的一座铁塔,离我家的祖坟很近,严重影响到我家的祖坟。

离康和平家的祖坟很远。

村委会书记闫保安,村民组长康丁山处理补偿费不公平对待:康和平第一次领取坟墓补偿费柒万元整(¥:70000元),我第一次领取坟墓补偿费叁万元整(¥:30000元)。

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村委会书记闫保安,村民组长康丁山又给了康和平叁万元整(¥:30000元)。

这么算下来,康和平领取的补偿费共计壹拾万元整(¥:100000元),而我只领取补偿费叁万元整(¥:30000元)。

为什么影响严重的才领取叁万元整(¥:30000元),不严重的要领取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我知道事实真相后,多次找村委会,乡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求公正处理。

20XX年3月份村支书闫保安知道后怕事情闹大,找我商量,协商好一个星期后补给我叁万元(协商期间有芦银旺可以做证),因为有人做证,而且期限是一个星期,所以没有写协议,没有想到的是,村支书闫保安一次又一次的拖延,直至反口不承认。

我对此很难接受,还是回到了举报的路程上。

希望政府领导为民做主,维持正义,公平对待,公正的裁定。

举报人:

日期:

篇11:村 级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村 级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保障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级收支、结算、分配等集体财务活动。

村办企业和其它村属经营单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搞好财务会计工作,维护集体利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接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为记帐。

第六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必须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登记入帐的各项收支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

村集体财务收、付款凭据和会计帐簿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第八条所有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核算。集体资金包括:

(一)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简称“农税”附加,下同);

(二)“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三)统一经营收入;

(四)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

(五)土地补偿费;

(六)扶贫、救济款;

(七)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

(八)利息等其它收入。

村办企业和其它村属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其业务不记入村级财务帐内。

第九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农税”附加只能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五保供养和村办公经费。其中,村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购置费、报刊征订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等项支出。

“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议定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据以入帐。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审批权限,报乡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要严格按照帐款分管的规定,由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入库,不准坐支。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对村内的应收款项要及时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不得长期挂帐,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对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物资、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物资、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其名称、数量和金额。

第十五条村级财务计划,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财会档案的管理,建立专柜,妥善保管。

第三章民主理财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中村民代表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

第十八条民主理财小组应及时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检查本村财务收支帐目,监督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十九条村级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计划外的财务开支项目和借(贷)款、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等事项,要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村级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筹资筹劳以及代收代缴等项财务活动及其有关帐目,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所有公开项目,在公开前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对有疑异的问题,要求村民委员会作出解释,解释不清的,报请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审计,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

第四章财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按照财会法规的规定,配备合格的会计员和出纳员。会计员和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会计。

第二十三条村会计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农村会计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村级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会计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风问题学习总结

某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有关乡镇政务信息工作总结

年度绩效工作自评报告

根治欠薪工作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拆违工作计划

乡镇环保工作总结

控违拆违工作心得体会

上半年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总结

举报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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