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起诉书范文(锦集15篇)由网友“热心市民熊先生”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环境侵权起诉书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专利侵权起诉书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地: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地:住址
联系方式:电话或者手机号
案由:(按专利法侵权案由规定”确定)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权的性质的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三方面来举证侵权的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项:1.本诉状一式×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人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按照专利侵权案由规定”填写。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专利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侵权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以上介绍了专利侵权起诉书的格式,掌握好格式的同时关键在事实和理由要材料真实,折服有力。是裁判处理或提出请求法律保护的根本依据。
篇2:知识产权侵权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专利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万元人民币;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3:专利侵权起诉书格式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侵权诉讼以成为企业遇到的普遍、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成功的维权,起诉书是很重要的环节。遵循格式,依法说理。有理有据是起诉书的要领,下面主要介绍专利侵权起诉书的格式,供读者参考。
专利侵权诉讼书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地: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地:住址
联系方式:电话或者手机号
案由:(按专利法侵权案由规定”确定)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权的性质的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三方面来举证侵权的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项:1.本诉状一式×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人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按照专利侵权案由规定”填写。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专利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侵权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以上介绍了专利侵权起诉书的格式,掌握好格式的同时关键在事实和理由要材料真实,折服有力。是裁判处理或提出请求法律保护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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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制作要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在首页正上方标明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写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项内容。当事人应分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写明,如果有数个原告、被告、第三人,则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依次排列。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应在各自委托人后写明其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其职业。
制作起诉书首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则上应与原告基本情况所列事项一样。但由于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原告并不一定都能清楚地知悉被告的情况,因而允许原告知道多少写多少。
2、关于住址和地址的确定。公民的住址一般指户籍所在地的地址,如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可写经常居住地的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地址则指其住所地,即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正文:
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理由及有关证据材料。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在起诉状中则表现为原告请求法院审理的具体事项。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明确、合法、具体,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请求,切忌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理或非法的要求。
2、事实和理由: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首先,应针对诉讼请求,全面、客观、详细地阐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或被告侵权的事实。主要写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当事人之间争执的主要焦点和双方对民事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客观情况和实质性分歧意见。然后,依据事实,分析出双方纠纷的`性质,被告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阐明理由,分清是非责任,以论证其诉讼请求的合情、合理、合法。
阐明事实和理由时,应注意:第一,事实、理由的陈述要与诉讼要求一致,不能相互矛盾,也不可脱离诉讼请求无目的地讲事实;第二,事实的叙述应具体、清晰、层次分明、祥略得当,交待清楚与争议有关的关键情节,以便使法院迅速了解双方争议焦点所在,明确调查、审理的重点;第四,阐明理由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所述事实阐明理由,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事实和法律上有力地支持其诉讼请求,切不可胡编乱造,强词夺理;第五,案情简单的,事实和理由可以合写,边叙述事实边阐述理由。
3、证据: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则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原告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加盖公章。如果起诉状是委托律师代书,则在起诉日期下写明代书律师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3、附项:应附上本起诉状副本,副本份数应按被告(包括第三人)的人数提交。随起诉状一起提交证据的,列明证据名称、数量。
4、起诉日期。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如下三大类:一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二是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三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民事诉状种类
当前主要有:民事起诉状、民事反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答辩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和民事撤诉书六种。
民事上诉状,也叫民事上诉书。民事答辩状,也叫民事答辩书。
篇4:试析环境侵权问题
试析环境侵权问题
论文摘要环境侵权问题不同于以往常见的侵权行为,它集中反映了侵权者与受害者之间不平等的法律关系的存在,导致受害者运用法律手段虽然做到了有法可依,却不能达到损害弥补的完美结局。因此,有必要从环境侵权最实质的问题着手,深入剖析环境侵权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而寻找最和谐的解决办法来平衡侵权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对环境侵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创新起到立杆见影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环境 侵权 现实问题
环境问题关系到我们这一代,乃至下一代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现实对环境法的迫切要求与环境理论制度研究之间的矛盾,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环境处理机制与环境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等,都影响着我国环境法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所以,和谐处理好环境侵权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对当前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境侵权的阐释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适用侵权行为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首先,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其次,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再者,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环境侵权行为从一开始就注定不可避免地而不是潜在地给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介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受害者由于各种技术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因而采用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即只要证明企业已经违法排放了污染物质,受害者的人身或财产正在遭受损害,即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作为环境污染侵权者,不是一味的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只要证明污染损害事实是由于受害者自己过错造成或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或是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即可以免责。
综上,我们不难从中看出,作为环境污染的实施者,只要举证具有上述三个免责事由,即可免责,不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从法律上分析,似乎是合情合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使受害者与环境污染实施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划上等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正是由于这种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却出现受害者在法律面前仍是一种“不平等”的对待。
二、环境侵权的现实问题
正如上文所述,环境侵权的实施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原因在于实施者的侵权行为本身能够创造社会财富,追究其过错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实施者从所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赔偿损失,也是符合公正正义原则的。当然,对于侵权者只要其从事的污染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权者不能以没有达到排放标准来免责。
从法律的层面来看,立法者的目的无疑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受害者的损失总是难以得到弥补。因为,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环境侵权问题进行分析,力求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
(一)环境侵权构成要件上的缺陷
法学界公认的环境侵权的三要素说,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环境污染实施者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何谓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民法上介于对环境侵权的特殊性,采用推定因果关系规则,即在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中,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害的物质,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污染行为所致。
因果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所谓的推定规则,不是指传统民事责任上的那种严密的、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而是放宽了因果关系的推定。从一定程度上看,侵权者在环境破坏面前更加的被动,然而,对于因果关系持否定态度者认为只要能证明这种因果关系是由于受害者自身或第三者造成的就可以免责。因此,受害者与侵权者在平等的民事法律保护下,不平等的关系屡见不鲜,因果关系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侵权者借助强大的财团后盾,互相勾结,导致执法者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偏向于利益集团一方,否定因果关系的存在,然而实际中,这种潜在的因果关系正在侵害着受害者,在现实性与必然性不是特别明显的情况下,侵权者为谋取利益继续生产加工,排放废水废物,而受害者有冤却不能伸,往往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长此以往,更加放肆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受害者的损害不断加深。
(二)处理机制的缺位
一般认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要承担。生产者运用手中的权利,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大势进行生产加工。结果钱也赚到了,污染也出现了,责任也产生了。他们不会去计较太多罚多罚少的问题。腰包鼓了,气势足了,赔多赔少也不稀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不仅深深地扎根于污染实施者,而且执法者也是这样执行的。在处理污染事件上,相关行政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可批准建厂开工。为了追逐地方GDP,结果指标升了,财政富了,企业发了,领导升迁了,地方的老百姓却遭殃了。生活用水污染了,空气质量下降了,天不再是那么湛蓝了,水不再是那么的清澈了。所有的这一切,都要等到真的出了事,才采取措施。可是,工厂一停工,老百姓下岗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少了,领导的乌纱帽也随时会被撤掉。如果当初就采取措施,严格规定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开发新技术新能源,那么问题就变的简单多了。就像刚出生的婴儿一样,一切从头抓起,教它学会节能环保,增强环保意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人与自然将会更加和谐。
(三)环境侵权诉讼方式的单一性
环境侵权中,发生侵权案件的双方必须是要与其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才能产生环境侵权的法律关系。所谓的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产生实质的影响。然而,环境资源具有公共性、不可替性,环境侵权往往造成一定区域或是一个生态系统内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危害,严重的还会对子孙后代产生影响。法律上,具有利害关系的双方可以提前诉讼,利害关系一确定,即具有特定性。但与环境的公共性却相违背,缺少一种公益诉讼,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只要认为对它的`环境或人身造成了损害就可以提前诉讼。同时,环境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环境污染者只要为它所指出的免责事由提供证据即可免责,然而受害者还要对自己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一个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如何才能证明加害者所排放的污染物确属污染质,更无法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对加害者是哪一个都无法确认。此时,如果法律上仍强调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无疑是变相的剥夺受害者的胜诉权。
三、环境侵权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环境侵权的诉讼制度
在传统的环境侵权案件中,都把它归结为行政或民事诉讼。然而,环境侵权的公益性所体现出复杂的社会关系,远远超越了民法和行政法的理论制度,具有全新的理念和制度。同时,在公私法的互相交融下,司法救济也必须与时俱进。因此,司法救济上有必要对环境诉讼进行专门化管理,建立专门的环境诉讼机制,才能对公民的环境权起到有效的保障。在环境诉讼过程中,不仅要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关注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此外,增加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使得环境加害者有所压力,不敢得意忘形,切实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守法。
(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报道某些地方乱执法的事件,依仗权势,进行权钱交易,黑色交易事件屡屡发生。受害者拿着诉状却迟迟得不到执行,明知违法却置之不理,还有甚者对受害者拳打脚踢。有的地方实在雷人,执法者和加害者串通一气。受害者取证难,加害者举证易的怪现象,使得受害者在法律面前束手无策。因此,有必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保障执法、司法的公正公平。一方面加大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与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引进专业人士,从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中,选拔优秀者进入执法队伍,充实执法力量,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保障执法公正,实现法律正义。
(三)加大监督宣传的力度
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才能显得更加透明。只有把法律赋予的权利让人民大众、新闻媒体、舆论、社会等监督,才能实现权利的最大化。颁布以来,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在每一个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之前,倾听民意,反映民生,是执政者的义不容辞的一项义务。从上到下,让老百姓参加到环境侵权的监督中,反映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解决老百姓的燃眉之急是当前执政者考核的又一项任务。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高执政者素质的同时,提高相关人的理论水平,进而提高全民众的法律意识,实现事后治理到事前预防的过渡,赋予受害者更多的法律保障,促进矛盾解决,保障社会安定,实现社会和谐。
篇5:环境侵权的特征分析
环境侵权的特征分析
摘 要:环境侵权越来越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的特征乃是环境侵权迥异于传统侵权行为的内在根基。本文从环境侵权的主体、对象、原因行为、侵害过程及损害结果等方面对其作了深入、系统的分析。
关键词:侵权行为 价值双重对立性 潜伏性 复合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展开,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在我国尚未展开深入、系统研究,有关的立法也不完善。环境侵权的特征乃是环境侵权迥异于传统侵权行为的内在根基。因此,对环境侵权特征的分析,就成为研究环境侵权的首要任务。关于此点,学者们已从不同角度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环境学家金瑞林先生认为环境侵权具有主体不平等、侵害对象广泛、侵害行为具有合法性、连续性和不确定性及侵害程度和范围为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四个方面; 陈泉生研究员把“环境侵害”的特征概括为社会性、价值性、间接性、复杂性、多元参与性与缓慢性六个方面; 曹明德博士认为环境侵权表现出不平等性、不确定性、潜伏性与复杂性等特征; 王明远博士则表述为: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原因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侵害状态的间接性、连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以及环境侵权兼具私害性和公害性四个方面。
其实,环境侵权作为一个集合性名词,是对各式各样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生权益侵害的总称。而各式各样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致人、物损害现象的发生原因、形成机理与结果状态等均有不同。因此,所谓环境侵权的特征,只能是从总体上而言,其相对于现实生活中各种具体的环境侵权形态尚有一定的伸缩性与相对性。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并参酌前人研究之得失,笔者拟从环境侵权的主体、对象、原因行为、侵害过程及损害结果等方面对其一般特征作如下分析:
一、主体: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
侵权行为主体分为加害人与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行为中,加害人与受害人大多具有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乃至不特定性。
首先,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近代民法的两块基石,近代民法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与思想,如所有权绝对、私法自治、自己责任与过失责任等,均奠基于这两块基石。 在当时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小业主、小作坊主,传统侵权行为主体也不例外。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各主体的经济实力相差不大,其作为加害者与受害者的机会也大体相当,因此其地位、位置具有平等性与互换性。而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与工商业的发达,企业在规模上逐渐大型化甚至巨型化,在工艺技术上逐渐高科技化。为此,企业运作的风险与危险性大大增强,并造成许多事故,如20世纪中叶发生在西方的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在这些事故当中,加害人都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的农民、渔民与市民。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与互换性。
其次,环境侵权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现代环境侵权不光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企业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非难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如在由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及其他复合侵权事件中,要寻找加害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极为困难的。而就受害者而言,就更加难以确定,如1986年前苏联(现乌克兰)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在事故发生的几周内只有29人死亡,但它却在以后直接或间接造成成百上千的人患上癌症,并使儿童染上甲状腺疾病,并将危及后代人。
总之,由于环境侵权行为主体平等性、互换性、特定性基础的丧失,使其在总体上丧失了遵循近代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从而使所有权绝对、私法自治、过失责任与自己责任等原则在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发生大幅度的调整,而所有权限制、无过错责任、社会责任、行政救济等原则制度则纷纷登场。
二、对象广泛性与客体多样性
依据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系,传统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种。所谓直接侵权行为是指因故意或过失,致自己之行为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属一般侵权行为;所谓间接侵权行为者,则是指因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致他人之行为或行为以外之事实,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属特殊侵权行为。显然,传统侵权行为多属直接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而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的行为通常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而往往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才致人与物损害的。这一复杂的过程可以概括为这样的一个系列程序:污染源产生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污染物进入环境媒介(水、土壤等)→进入受害人领域→造成损害。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如果缺少了其中某一环节,就不可能发生最后的损害结果。显然,相对于直接而单纯的传统侵权行为而言,环境侵权行为要复杂得多,总体上属于特殊的、间接的侵权行为。其危害地域往往相当广阔,如海洋污染甚至会涉及到世界上几个不同的国家;危害人数往往众多,且不仅局限于当代人,有时还会损及后代人,如前文列举的切尔诺贝利核爆炸事故。再如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故,迄今已导致3000多人死亡,20多万人致残致伤,且受害者所生子女有先天性双目失明的惨剧; 危害权益繁多,举凡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环境等皆被其染指。
由于环境侵权危害地域广、受害人数多、赔偿数额巨大,这就使得传统民法的自己责任原则、侵权事后救济制度等成为受害人寻求救济的不公正障碍。为了“防患于未然”,环境侵权救济中注重运用事前预防性的侵害排除手段。同时,为了避免因侵权行为人支付能力不足、已经破产、关闭或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等缘故而使受害人实际上无法获得赔偿,以及保障企业不因赔偿负担过重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一方面放宽了对共同侵权的认定,另一方面又引进了责任保险和行政救济制度,以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
三、原因行为;价值双重对立性
在传统侵权现象中,其原因行为诸如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盗窃他人钱财等,其本身就是违反社会生活常规、危害社会秩序与安全的无任何价值的行为,不论在道德的还是法律的价值判断上,其都属于应受谴责、禁止并应予以制
裁的。而在环境侵权行为中,损害乃是伴随人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的产物,如烟尘是由于工厂生产以煤为燃料所致,废渣、废水也是工厂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正如日本著名环境法学家原田尚彦所说:“我们像仙人那样餐风饮露是无法生活下去的。人类社会为提高人们的福利,保障舒适的生活,必须不断地进行有利于人们生活的物质生产和服务性生产。尤其是要追上人口的增长,并要满足无休止地追求生活提高的现代人的无限欲望,必须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确保适度的经济增长,保持人们雇用、就业的机会,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一种至上的命令。万一生产活动缓慢,经济停滞,连续发生企业破产和生产缩小的事态,就没有增进福利的希望。但是,要使经济活跃起来。那么伴随生产活动的扩大和自然的开发,总会产生或多或少的'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特别是在产业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由于产业活动的质和量均巨大化高密化,使得开发行为大规模地展开,环境的破坏也就变得显著起来。” 因此,在价值判断上,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具有价值的双重对立性。一方面,其污染环境,损害了人们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权益,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另一方面,它又为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具有相当的价值正当性与社会有用性。况且,自然界具有一定的自净和自我恢复能力,在不超越其净化和恢复能力的限度内,各种排污活动和开发建设活动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权益造成损害。只是当原因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与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而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时,才往往造成侵权现象。因此,对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既不能完全禁止,也不能完全放任自流,而应权衡经济、社会、环境等各种利益,确立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的平衡点,并据以对环境侵权的原因加以适度的调控与限制。这种“平衡点”,在公法上主要体现为诸如环境质量标准、排污标准等环境标准上,在私法上则体现为“利益衡量”、“忍受限度”等理论。
四、侵害过程:间接性、持续性与复合性
前文已经论及,环境侵权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从而与传统的杀人、放火、抢劫等直接作用于受害人人身或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同,其过程表现出极为明显的间接性。同时,污染物的不断排放,其损害后果也将持续出现,即使停止了污染的排放,污染损害也不会立即消失,而会在环境中持续相当的时间。如重金属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后,就会长期滞留于土壤中,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与物不断受害。这就决定了侵害的过程在时间上是一个持续的、反复的过程。此外,各种污染物质来源广泛、性质各异,它们进入环境中以后,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环境要素之间往往又会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反应,并通过各种自然规律发生迁移、扩散、富集等现象,从而使得损害过程变异常复杂,具有显著的复合性。
正是环境侵害过程的间接性、持续性与复合性,导致原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变得极为隐蔽与不确定,欲寻求其间的因果关系,也就异常困难。这种困难直接导致了因果关系理论的调整与诉讼时效的延长。
五、损害结果:潜伏性、滞后性与放大性
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尤其是疾病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了也不能尽快消除,损害往往要潜伏很长时间。易言之,受害人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损害。环境损害之所以具有潜伏性,是由环境的自净能力所决定的。通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人类排放到自然中的污染物质大部分被环境所消化,不会对人类造成损害。但是,环境的自净能力是有限度的,一旦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那么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积蓄起来,最终损害环境,并致人、物损害。从另一个角度看,污染物的积蓄过程,也就是损害的积蓄过程,因为从人和动植物的机能来看,对于外界的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抵抗能力,只有污染物达到一定的数量时,损害方能显现出来。因此,环境侵权损害后果具有明显的潜伏性与滞后性,如日本70年代发现的骨痛病,其潜伏期就达十余年。从1955年以来,日本富山县神道川河岸的炼锌、炼铅厂不断将含镉的废水排入河内。沿岸居民饮用了含镉的水,吃了用含镉的废水浇灌的稻米,使镉在人体内慢慢积蓄起来,一直到十几年后,终于导致人们的骨骼变形萎缩。
此外,环境侵权损害后果还有明显的放大性。某些并不引人注目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现象,经过环境的作用后,其危害结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都会明显放大。如上游小片林地的毁坏,可能造成下游地区水灾;燃烧释放出来的SO2 、CO2 等气体,不仅造成局部地区空气污染,还可能造成酸沉降,毁坏大片森林和湖泊,或产生温室效应,使全球变暖,海水上涨,危及沿海城市与农田。又如,由于大量使用氟里昂,使臭氧层遭到破坏,结果不仅使人类皮肤癌患者和角膜患者增多,而且破坏地球的生态系统,引起新的环境问题。
损害后果的潜伏性与滞后性,如同侵害过程的间接、持续、复合性一样,使得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判定困难,必须对传统因果关系理论进行变动,以加强对受害人的救济,维护社会公正。同时,损害后果的放大性,决定了环境立法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也决定了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应充分发挥预防损害发生的职能。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载《中国环境科学》第3期。
2.陈泉生著:《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第87―90页。
3.曹明德著:《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版,第32―34页。
4.王明远著:《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5―19页。
5.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版,第82―83页。
6.[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张若思编译:《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版,第363页。
7.李艳芳编著:《环境损害赔偿》,中国经济出版社年版,第238―240页; 吕忠梅著:《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页。
8.[日本]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版,第1页。
刘武波
篇6:环境侵权的特征分析
环境侵权的特征分析
摘 要:环境侵权越来越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的特征乃是环境侵权迥异于传统侵权行为的内在根基。本文从环境侵权的主体、对象、原因行为、侵害过程及损害结果等方面对其作了深入、系统的分析。
关键词:侵权行为 价值双重对立性 潜伏性 复合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展开,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在我国尚未展开深入、系统研究,有关的立法也不完善。环境侵权的特征乃是环境侵权迥异于传统侵权行为的内在根基。因此,对环境侵权特征的分析,就成为研究环境侵权的首要任务。关于此点,学者们已从不同角度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环境学家金瑞林先生认为环境侵权具有主体不平等、侵害对象广泛、侵害行为具有合法性、连续性和不确定性及侵害程度和范围为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四个方面; 陈泉生研究员把“环境侵害”的特征概括为社会性、价值性、间接性、复杂性、多元参与性与缓慢性六个方面; 曹明德博士认为环境侵权表现出不平等性、不确定性、潜伏性与复杂性等特征; 王明远博士则表述为: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原因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侵害状态的间接性、连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以及环境侵权兼具私害性和公害性四个方面。
其实,环境侵权作为一个集合性名词,是对各式各样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生权益侵害的总称。而各式各样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致人、物损害现象的发生原因、形成机理与结果状态等均有不同。因此,所谓环境侵权的特征,只能是从总体上而言,其相对于现实生活中各种具体的环境侵权形态尚有一定的伸缩性与相对性。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并参酌前人研究之得失,笔者拟从环境侵权的主体、对象、原因行为、侵害过程及损害结果等方面对其一般特征作如下分析:
一、主体: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
侵权行为主体分为加害人与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行为中,加害人与受害人大多具有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乃至不特定性。
首先,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近代民法的两块基石,近代民法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与思想,如所有权绝对、私法自治、自己责任与过失责任等,均奠基于这两块基石。 在当时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小业主、小作坊主,传统侵权行为主体也不例外。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各主体的经济实力相差不大,其作为加害者与受害者的机会也大体相当,因此其地位、位置具有平等性与互换性。而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与工商业的发达,企业在规模上逐渐大型化甚至巨型化,在工艺技术上逐渐高科技化。为此,企业运作的风险与危险性大大增强,并造成许多事故,如20世纪中叶发生在西方的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在这些事故当中,加害人都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的农民、渔民与市民。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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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起诉书
一、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1、开头必须要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身份证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详细讲诉离婚的理由,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子女抚养费都必须在离婚起诉书中具体说明。
4、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该份文件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人民法院一份。
二、最新离婚起诉书范文
离婚起诉书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一、判决离婚
二、财产分割
三、小孩抚养归原告(也可以被告,看你情况)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己承担也可以)
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为什么离婚,感情怎么个破裂及其他理由,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具状人:×××
××××年××月××日
范文二:遗嘱起诉书模板
原告:***(母亲),女,汉族,***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西华街***
被告一:***(大女儿),女,汉族,**88
身份证号码:・・・
地址:天河区***
被告二:***(二女儿),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邮电***
被告三:***(三儿子),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房屋产权全部份额为原告所有。(其中1/2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1/2份额为原告所继承份额)
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生育有三个孩子(分别为本案被告一,二,三)。两人婚后于1990年1月向海珠区卫生局购买广州市沙园路***房、总建筑面积为49q27O的住宅一套(穗房地证号第62028号)。1994年3月21日立遗嘱人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将此房屋产权归其妻即原告所有。
原告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婚后财产系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根据继承法第十六、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书遗嘱内容合法、形式有效,应予支持。
现因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不予配合,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决支持如上请求。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5月 11 日
范文三:消费者起诉书模板
原 告:略
住 址:略
第一被告:江苏盐阜人民商场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盐城市建军中路92号 电话:0515-88322440 传真:0515-88324968
法人代表:杨永奎
第二被告: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工业城 电话:0757-26605588 传真:0757-26654011
邮编:528311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退货款140.00元;并依法赔偿140.00元;
2、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8月9日,原告根据第一被告导购员的介绍:美的牌 “长生紫砂煲”电炖锅具有“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的功能,并拿出了第二被告印制的一本广告宣传册给原告,宣传册确实如是宣传,而且第一被告美的专柜也布满这样的宣传卡,当时对服务员的介绍和彩页的宣传深信不疑,因为第一被告是盐城市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而且也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的示范店,全国名牌商业企业,于是原告就购买了一只,价格为140.00元,发票号码为:№ 11727684,购买时间是208月9日。
回家后,原告仔细琢磨,对家用电器宣传“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感到不解,遂书面向第一被告提出质询,要求提供宣传的合法依据,但第一、第二被告均不能提供。原告认为:第一、第二被告涉嫌违法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利用宣传册的广告形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两被告在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宣传册上违法标注以上内容,严重虚假、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背了广告法中“真实宣传”的原则,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某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1、发票复印件;
2、美的公司广告宣传册复印件;
3、贵公司商场宣传卡照片。
[起诉书模板]
篇8:起诉书
原告:×××,男, 年 月生,汉族, 省 县人,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女, 年 月生,汉族, 省 县人,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 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以原告“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多生一胎”为由,作出向原告征收 元的社会抚养费。
原告认为,被告无作出该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且作出该决定的程序违法,实体上也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县(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 年 月 日
篇9:起诉书
原告陆涛,男,汉族,1973年11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县新集镇塘洼村大小陈组12号,身份证号:413029197311080018,联系电话:13691443437;
委托代理人: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 龚俊峰 律师(如果没有委托人可以不写)
被告北京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升西三旗旅馆14-1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天宇 职务:总经理
电话:138012279X1,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货款79054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给被告供应维生素,11月29日,被告财务主管马兴营在入库单签字合计货款89054元,之前送货的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今欠到维生素货款789054万正,右下角北京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经手人:马兴旺,、11、29”,后被告支付10000元,合计共欠79054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拖欠的货款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陆涛(手书写)
20XX年11月28日
篇10:起诉书
原告:林某某,男,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县XX镇XX村X组。
被告:某某,男,19 年 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市XX镇XXX村。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合伙关系;
二、判令分割原、被告合伙期间的共同财产;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 年9月初原、被告双方协商共同经营 ,在XX市XXX码头内承揽 业务,赚取 利润。
原告并于20 年 月 日与被告签订《个人合作协议书》。
协议约定: ;因被告资金不足,被告出资部分全由原告垫付。
2、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按1:1承担。
经营期间,被告对合伙事务不闻不问,拒绝参与经营,拒绝劳动,只是一味索取利润。
因被告的不作为,导致合伙期间迭连亏损,为办理合伙事宜的合理开支以及对合伙财产的维修所需费用全部都是由原告支付,被告一直拒绝支付。
合伙期间经营状况每况日下,加之无周转资金,被告的不作为、漠不关心的态度,严重违法了协议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经营理念,给其他合伙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的所作所为,已经破坏了双方的信用基础,无继续合伙的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区 人民法院
具状人:
篇11:起诉书格式
起诉书格式
×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起诉书的格式基本相同)
篇12:起诉书格式
起诉状是提起诉讼的基本诉讼文书,从文体上看属于典型的应用文体,因此其最重要的特点是规范性、实用性。只要格式符合规范、事实叙述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诉讼请求明确和合理,即达到诉状的基本要求。拟写诉状最好用法院的规范诉讼用纸,并应当用毛笔或钢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书写。此外,诉状要求字迹工整,在诉状的左边留有一段装订位置。
在格式上,诉状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一)标题:写明“XXX起诉状”。
(二)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身份事项:当事人一方是公民的,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一方是法人的,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如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注明现居住地址和起住时间,有电话的写明电话号码。
(三)诉讼请求:要写明具体的诉讼要求与目的,如离婚案件要写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住房安排的意见等。
(四)事实与理由:“事实”是指被告侵犯原告权益的行为过程,同时应列出相应的证据;“理由”是指诉讼的法律根据。一般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也可穿插起来叙述。
事实经过和诉讼理由,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对事实的叙述要完整、真实、明确,所列的证据要有真实性、可靠性,并写明其来源及可靠程度,有证人的,应列明证人的姓名及住址等。
(五)尾部: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起诉人)签名(盖章),起诉人是法人的,要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具状的日期。“附项”部分写明诉状副本件数(按被告及第三人人数)、物证、书证件数,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篇13: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样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
(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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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起诉书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案由: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篇15:起诉书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基本情况: 同上)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写明共同财产种类,一般包括房屋、存款、车辆、家电等主要财产);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 反渎局工作报告
★ 检察院实习计划书
★ 检察院实习报告
★ 检察院实习总结
★ 部队连务会范文
★ 侵权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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