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银行卡信息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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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银行卡信息注意什么

篇1:保护银行卡信息注意什么

银行卡信息泄露的途径

一是银行卡信息被不法分子恶意窃取,如通过磁条信息盗录设备测录银行卡信息,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窃取持卡人敏感信息,通过安装摄像机偷录持卡人密码等。

二是持卡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有意或无意地将卡号、密码等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由于自身操作不当,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相关业务经营机构对持卡人信息管理不善,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和使用。

哪些情况说明银行卡信息被泄露?

当你遇到这7种情况预示银行卡信息被泄露,这7种异常情况包括:

1、收到银行发送的非本人行为的异常交易短信;

2、已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但手机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到任何短信;

3、收到伪冒银行短信,且个人信息和卡片信息均正确;

4、在不能确认安全的网站上输入了银行卡信息,或不慎点击可疑短信中的木马链接;

5、向陌生人透漏了卡片正反面信息;

6、在商户POS刷卡或在ATM上使用银行卡时发现设备有异常;

7、曾在发生过风险的场所或地区使用过银行卡,接到银行的风险提示。

如果你遇到了这7种情况之一,也不用太过恐慌,不法分子要盗刷您的卡,还需要获得你手机短信验证码等。这时如果卡还没有被盗刷,您可以尽快修改密码,如果您持有的还是老式磁条卡,应尽快挂失并更换成芯片卡。

银行卡信息泄露怎么办?

如果发现有人正在盗刷自己的银行卡,持卡人该怎么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呢?专家表示,第一时间联系发卡行紧急挂失冻结账户,是最有效最快的办法。此前有人建议,可以去最近的ATM机故意连续多次输错密码,让机器吞卡,也可以冻结卡片。王宇表示,这种做法只能锁住银行卡的线下交易,不能刷POS机或在自助机具上取款,但与该卡绑定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还可照常使用。

有人担心此时给银行打电话会因为难打通而耽误时间,但事实并非如此。昨天,北青报记者试打工行、农行、交行等多家银行的客服电话,挂失业务大多放在一级菜单,基本都会在30秒内听到挂失选项。

发现账户异常后迅速交易或报案留下凭证。

持卡人一定要开通借记卡交易短信提醒服务,随时留意资金变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到就近银行办理查询交易记录或存取款等交易,保留交易凭条,作为自己持有真实借记卡的证据,并将借记卡挂失止付,防止进一步资金损失。

持卡人还应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获取回执或受理通知书等文件,作为自己仍在当地且持有该借记卡的有力证明,排除持卡人自身进行异地交易的可能性。根据公开报道,报案挂失后也的确有追回盗刷款的成功案例。

篇2:保护银行卡信息注意什么

银行卡被盗刷,老百姓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数万元。专家建议,事前的防范要比事后补救更重要,金融安全重在防范。对此,专家给出了几点建议: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仔细核对交易业务类型、交易商户及金额是否正确,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3、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4、不要轻易向外透露身份证件号码、账号、卡片信息等;不相信任何索要银行卡密码及手机验证码的行为,不向银行与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卡密码及手机验证码;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及支付信息的图片。

5、不轻信、不回拨收到的异常信息或电话,如接到银行、支付机构打来的电话,应重新拨打客服电话来核实。

6、谨防木马病毒,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

7、妥善设置银行卡密码,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银行卡不使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

8、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类、Ⅲ类户专门用于办理网络支付。

9、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10、ATM机取款要关注一下卡槽是否有异常,防止被复制。

特别提醒朋友们,有文章中所提到的情形预示着您的银行卡信息可能已经泄露。如果遇到这样的异常情况,您必须提高警惕,并及时采取措施。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防范。这样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篇3:要如何保护银行卡信息?

银行卡信息泄露的途径

一是银行卡信息被不法分子恶意窃取,如通过磁条信息盗录设备测录银行卡信息,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窃取持卡人敏感信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机偷录持卡人密码等。

二是持卡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有意或无意地将卡号、密码等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由于自身操作不当,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相关业务经营机构对持卡人信息管理不善,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和使用。

哪些情况说明银行卡信息被泄露?

当你遇到这7种情况预示银行卡信息被泄露,这7种异常情况包括:

1、收到银行发送的非本人行为的异常交易短信;

2、已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但手机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到任何短信;

3、收到伪冒银行短信,且个人信息和卡片信息均正确;

4、在不能确认安全的网站上输入了银行卡信息,或不慎点击可疑短信中的木马链接;

5、向陌生人透漏了卡片正反面信息;

6、在商户POS刷卡或在ATM上使用银行卡时发现设备有异常;

7、曾在发生过风险的场所或地区使用过银行卡,接到银行的风险提示。

如果你遇到了这7种情况之一,也不用太过恐慌,不法分子要盗刷您的卡,还需要获得你手机短信验证码等。这时如果卡还没有被盗刷,您可以尽快修改密码,如果您持有的还是老式磁条卡,应尽快挂失并更换成芯片卡。

银行卡信息泄露怎么办?

如果发现有人正在盗刷自己的银行卡,持卡人该怎么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呢?专家表示,第一时间联系发卡行紧急挂失冻结账户,是最有效最快的办法。此前有人建议,可以去最近的ATM机故意连续多次输错密码,让机器吞卡,也可以冻结卡片。王宇表示,这种做法只能锁住银行卡的线下交易,不能刷POS机或在自助机具上取款,但与该卡绑定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还可照常使用。

有人担心此时给银行打电话会因为难打通而耽误时间,但事实并非如此。昨天,北青报记者试打工行、农行、交行等多家银行的客服电话,挂失业务大多放在一级菜单,基本都会在30秒内听到挂失选项。

发现账户异常后迅速交易或报案 留下凭证

持卡人一定要开通借记卡交易短信提醒服务,随时留意资金变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到就近银行办理查询交易记录或存取款等交易,保留交易凭条,作为自己持有真实借记卡的证据,并将借记卡挂失止付,防止进一步资金损失。

持卡人还应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获取回执或受理通知书等文件,作为自己仍在当地且持有该借记卡的有力证明,排除持卡人自身进行异地交易的可能性。根据公开报道,报案挂失后也的确有追回盗刷款的成功案例。

保护银行卡信息注意什么?

银行卡被盗刷,老百姓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数万元。专家建议,事前的防范要比事后补救更重要,金融安全重在防范。对此,专家给出了几点建议: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仔细核对交易业务类型、交易商户及金额是否正确,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3、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4、不要轻易向外透露身份证件号码、账号、卡片信息等;不相信任何索要银行卡密码及手机验证码的行为,不向银行与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卡密码及手机验证码;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及支付信息的图片。

5、不轻信、不回拨收到的异常信息或电话,如接到银行、支付机构打来的电话,应重新拨打客服电话来核实。

6、谨防木马病毒,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

7、妥善设置银行卡密码,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银行卡不使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

8、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类、Ⅲ类户专门用于办理网络支付。

9、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10、ATM机取款要关注一下卡槽是否有异常,防止被复制。

特别提醒朋友们,有文章中所提到的情形预示着您的银行卡信息可能已经泄露。如果遇到这样的异常情况,您必须提高警惕,并及时采取措施。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防范。这样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篇4:网投简历注意信息保护

整天对着电脑搜索职位,有时一天就要投递几十份简历……毕业在即,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加快了求职步伐。传统招聘会虽有限却依旧火爆,“省时省力省钱”的网络招聘更是受到青睐,省城不少高校都出现了简历“海投族”,四处撒网打捞工作机会。

“睁眼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浏览最新招聘信息,把简历投过去。”山东大学大四学生小奇告诉记者。尚未找到工作的她现在几乎天天上网,小奇并不讳言自己对网络的依赖。小奇电脑的`“收藏夹”不但收录了一些人才招聘网站的网址,还包括山大、北大、人大等几所高校的BBS。每天挂在网上寻找最新招聘信息,随时查阅自己的求职状态和最新邮件,有时她一天就能投出几十份简历……小奇表示,虽然她现在还是会参加一些现场招聘会,但已经不抱希望了。“合适的职位很少,精心制作的简历人家常常是看都不看就丢到一边去了,特别受打击。”小奇说。

“在招聘会上找工作估计是没啥指望了”、“现在只能寄希望于‘网投’了”……记者在省城一些高校BBS、大学生论坛上,发现了一些类似的帖子。对现场招聘会感到失望的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将希望寄托在“网投”上。

“网上招聘成本低、速度快,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对我们招聘方来说也比较省事,有更多选择余地。”人事主管周女士表示。记者了解到,大学生对网上求职热情高涨也与企业青睐网络招聘有关,“只接受网上投递简历”是很多企业招聘环节中的第一步。为了便于筛选人才,招聘方或在企业网站上提供了求职表格、用人职位,或借助于专业人才网、大学BBS等直接发布招聘信息。通常情况下,只有经过“网投”第一关留下的求职者才能获得复试、面试的机会。

记者了解到,为寻找更多的工作机会,简历“海投族”往往会不分青红皂白到处投递千篇 一律的简历、填写求职信息,不但大大降低了“网投”的成功率,也为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被不实招聘信息欺骗、泄露个人信息或简历被他人利用等,都可能给求职者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专家建议,网上求职者要选择口碑好、更新快的正规网站,不要盲目相信网上信息。此外,找到工作后还应及时屏蔽、注销简历信息,以免个人隐私被泄露。

篇5:QQ被盗引来诈骗案注意保护私人信息

“早上我上网时,有一个骗子盗取朋友的QQ账号骗取了我的信任,当时我把自己的QQ密码告诉了他,他随后便以我的名义发信给我的朋友,我的一位同学因此被骗了750元。”市民冯小姐致电晨报热线反映此事,并希望通过媒体呼吁网民提高警惕,以免被骗。

冯小姐告诉记者,昨天上午9时,她在单位上网。她QQ上的一位“好友”主动与她打招呼,两人的聊天中,她发现这位好友的聊天语气以及某些习惯似乎与平时有些不一样,但当时并没多在意。该“好友”提出要用她的QQ号测试一个网络游戏,她虽然有些疑问,但碍于情面还是答应了。

之后发生的事出乎冯小姐的意外。向对方告知自己的QQ密码后,冯小姐使用中的QQ马上掉线且密码也立刻被更改了。这时,冯小姐才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她马上电话联系了该好友。谁知,该好友告诉冯小姐,自己的QQ号刚被盗,

显然,刚才和冯小姐聊天的很可能是这个偷盗朋友QQ号的人。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接着发生的事更令冯小姐一惊。

几分钟后,陆续有同学、朋友和家人联系冯小姐,着急地询问:“你到底出了什么事,需要钱应急啊?”原来,这个骗子以冯小姐的名义向QQ群里的所有好友群发了一封求助消息,内容是需要钱救急,要大家把钱存入一个银行账号。

冯小姐尽快联系了自己QQ群里的每位好友,告知自己一切平安,但多位好友中还是有一位大学同学受骗,已经汇出750元。

冯小姐经过查询发现,从IP地址来看,这个骗子可能在湖南长沙,但开户的银行账号又显示在深圳。“我已经算得上很谨慎了,没想到还是中了招。”冯小姐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告诫网友,上网时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任何私人信息。

篇6:求职注意信息安全

求职时留下家庭信息,可能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方便,警方提醒,求职者不可忽视个人信息安全。

近期以来,套取并利用求职者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报端。毛先生日前在贵阳家中接到一长途电话,称其在广州读大学的儿子在车祸中撞断右大腿,正在医院抢救,急需手术费5万元,

张先生闻讯立即拨打儿子手机却怎么也打不通,相信真的出事了。就在此时,一个自称是儿子学校领导的人又打来电话,证实确有其事,并留下一个广州账号。毛先生连忙筹集了5万元汇过去。

几小时后,毛先生终于打通儿子电话,方知上当受骗。原来,儿子不久前在网上发了一则求职应聘信息,有人自称是某公司总经理,想招聘他做兼职。儿子便将贵阳家庭情况和电话号码告诉了对方。

篇7:炎夏注意保护消化道

适当多饮水。夏天由于气候炎热、出汗多,人体内的各种消化液分泌相对减少,胃肠消化功能因之也相对减弱,不少人会出现食欲不振等表现。为增加消化液的分泌,应适当地多饮些水或其它饮料。每天清晨、早午饭和午晚饭之间,以及晚饭后两个小时左右,至少各饮一次水。从事高温作业、参加体育活动、重 体力劳动者以及少年儿童,更应注意补充水分,这是保护消化道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忌暴饮暴食适当多饮水,但不能暴饮。不少青少年图一时痛快,为了消暑和解渴,常常快速饮用大量冷饮,或大量吃瓜果,或狼吞虎咽地吃冷食及其它食物。这些做法,对胃肠道危害甚大。

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少吃肪脂食物。摄入新鲜蔬菜和水果,不仅使胃肠道多摄入了水分和维生素C等营养素,而且由于蔬菜和水果中含纤维素丰富,可增强胃肠道蠕动,能防治由于消化液分泌减少引起的便秘;油腻大的食物(特别是各种油炸食品)不易消化,在夏季以少吃为宜。

严防腹部着凉受寒。盛夏,人们为了防暑,常喜欢赤着上身睡觉,容易使腹部着凉受寒,诱发消化道疾病。因此,在睡眠时要注意保护腹部,盖上毛巾被,更不可在风大的地方或潮湿处赤身纳凉。

讲究饮食卫生。夏季必须把好病从口入关,不干净或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可随便入口,生吃蔬菜和瓜果一定要用水冲洗干净。另外,每餐饭都要吃些食用醋和大蒜,既能增加胃内酸度,有助消化,又能增强胃肠道的防御能力。

篇8:计算机信息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

第二十九条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公安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或者网络。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分为五级: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为第一级;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为第二级;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为第三级;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为第四级;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第五级。

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应当同步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

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信息审查员,负责信息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保护组织,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等级测评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测评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安全等级测评,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经测评或者自查,未达到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运营、使用单位在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备案后,对符合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对不符合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重新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的,应当按照本条例向公安机关重新备案。

第十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服从公安机关和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调度。

第十八条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

(三)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制度;

(四)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

(五)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六)用户登记制度;

(七)重要设备、介质管理制度;

(八)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九)信息群发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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