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制度(共15篇)由网友“斤欠可人”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档案鉴定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1、成立以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档案保管人员参加 的鉴定小组,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
2、根据国家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接收进室档案进 行鉴定,确定保管期限。
3、开展重要档案的鉴定与划分工作, 确定重要档案的范 围。
4、定期对馆藏到期档案开展鉴定工作,每次鉴定要写 出鉴定报告,填写档案鉴定情况记录和档案销毁清册,由领 导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5、对到期档案经鉴定有保存价值的应按规定重新整 理,确无保存价值的.要予以销毁。对需销毁的档案应提出鉴 定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领导批准,方能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档案销毁 后应在原目录上注销,并将档案鉴定意见和销毁清册存入全 宗卷或单独保存。
6、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严格执行保密 规定,应有两人以上监销人员,监销者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 签字,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若销毁的数量多,应送当地 造纸厂当场化为纸浆,严防泄密。
7、开展档案解密划控工作按规范要求编制开放档案目 录。
篇2: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根据《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为了使我局的档案鉴定工作有章可循,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制定档案鉴定制度:
一、鉴定原则和标准机关档案是机关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机关各项工作的情况反映及产物。在鉴定档案价值时要从历史的角度全面地衡量其作用。以档案局制订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档案鉴定标准。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分管人员及其他有关同志一起负责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步骤和方法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首先由办公室人员向分管领导提出鉴定要求,再由分管局长和办公室组织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案卷中每份文件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造出档案清册,正式提出存销意见,然后再进行审定并报局长批准。最后,由办公室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四、鉴定后档案的销毁方法
办公室人员接到经领导签批后的销毁清册,应对需销毁的档案进行复核。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材料的.散失和泄密。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根据《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为了使档案鉴定工作有章可循,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制定档案鉴定制度:
一、鉴定原则和标准社区档案是社区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区各项工作的情况反映及产物。在鉴定档案价值时要从历史的角度全面地衡量其作用。以档案局制订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档案鉴定标准。
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分管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分管人员及其他有关同志一起负责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步骤和方法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首先由社区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提出鉴定要求,再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组织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案卷中每份文件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造出档案清册,正式提出存销意见,然后再进行审定并报局长批准。最后,由办公室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四、鉴定后档案的销毁方法
社区工作人员接到经领导签批后的销毁清册,应对需销毁的档案进行复核。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材料的散失和泄密。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备查。
篇3: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 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 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 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 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
篇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5: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 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 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 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 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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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档案鉴定
档案鉴定
档案鉴 定对科学技术档案保管质量和保存价值进行鉴别的一项工作。它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原则和制度,审查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质量,甄别科技档案现实的、科学的和历史的价值,确定不同保管期限,有价值的挑选出来永久或定期保存,价值不大或无需保存的拣出,经过一定审批手续,予以销毁处理。
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步骤内容是:①在一项科技任务结束或告一段落,科学技术文件材料归档转化为科技档案时进行。 是审查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的程度,检查纸张和书写质量,初步确定保管期限和机密等级,无需归档保存的剔除出去。这项工作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目的是保证归档的科技档案具有一定质量。②结合科技工作整顿或对生产技术设施的普查,清理库存科技档案。通过与库藏目录核对,与基建工程、产品、设备等实物核实,或对原有图纸作必要修改,或采用索娶 购买、实测等办法补充新图纸,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和从实际出发,调整原定机密等级;对已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则拣出销毁,以提高库存科技档案质量。其目的是改善和加强科技生产工作的技术基础或技术保障条件。③一定时间后,对失去现实使用价值,但尚有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科技档案进行复查,延长其保管期限,对原定的机密等级降密或解密,确实无保存利用价值的予以销毁。目的是维护科技生产工作的真实历史面貌,给国家保存重要的科技文化财富。
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企业、事业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会同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工作人员组织鉴定小组共同进行。科技档案鉴定的方法,除了依据专门制定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外,主要是直接鉴定科技档案的内容。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不需保存而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报有关上级审定。销毁科技档案时,应指定监销人员,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对科学技术档案保管质量和保存价值进行鉴别的一项工作。它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原则和制度,审查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质量,甄别科技档案现实的、科学的`和历史的价值,确定不同保管期限,有价值的挑选出来永久或定期保存,价值不大或无需保存的拣出,经过一定审批手续,予以销毁处理。
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步骤内容是:①在一项科技任务结束或告一段落,科学技术文件材料归档转化为科技档案时进行。 是审查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的程度,检查纸张和书写质量,初步确定保管期限和机密等级,无需归档保存的剔除出去。这项工作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目的是保证归档的科技档案具有一定质量。②结合科技工作整顿或对生产技术设施的普查,清理库存科技档案。通过与库藏目录核对,与基建工程、产品、设备等实物核实,或对原有图纸作必要修改,或采用索娶 购买、实测等办法补充新图纸,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和从实际出发,调整原定机密等级;对已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则拣出销毁,以提高库存科技档案质量。其目的是改善和加强科技生产工作的技术基础或技术保障条件。③一定时间后,对失去现实使用价值,但尚有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科技档案进行复查,延长其保管期限,对原定的机密等级降密或解密,确实无保存利用价值的予以销毁。目的是维护科技生产工作的真实历史面貌,给国家保存重要的科技文化财富。
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企业、事业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会同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工作人员组织鉴定小组共同进行。科技档案鉴定的方法,除了依据专门制定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外,主要是直接鉴定科技档案的内容。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不需保存而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报有关上级审定。销毁科技档案时,应指定监销人员,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篇7:档案 鉴定
档案 鉴定
档案 鉴定档案鉴定理论:
档案鉴定就是对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挑选出有价值的档案交档案机构保存,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它直接决定着档案的存毁,是档案管理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
(1)历史发展:
A.20世纪初的“年龄鉴定论”,是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于19提出的,这一理论体系由六条一般原则和七条具体标准组成,其鉴定标准可概括为档案内容和档案来源两方面。其档案鉴定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第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论断并设定了具体的禁毁年限;他第一次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他第一次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
B.20世纪代的“行政官员决定论”,代表人物是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核心观点就是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一方面,他认为文件证据的神圣性是行政官员决定鉴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他认为档案人员参与文件鉴定至少会带来两种负面后果:一是档案人员在鉴定中的个人判断会玷污档案作为原始证据的神圣性,二是档案人员的干预也会妨碍档案保存目的的实现,不利于满足历史学家和其他研究者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明显的局限性:第一,行政官员由于缺乏客观的历史文化意识,单独自行决定档案的存毁,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第二,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保证档案的总体质量;第三,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现与实现。
C.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职能鉴定论”,波兰学者卡林斯基在借鉴迈斯奈尔的基础是提出,认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国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他把档案分为两类:一类是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应永久保存;一类是低级机关的文件,只需保存一定时期后就可以销毁。他还提出了鉴定单份文件的具体标准,即所谓的一般标准、法律标准、行政标准、历史标准、地理标准、替代标准和典型性标准等。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不仅强调档案价值的鉴定与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直接相关,而且找到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D.20世纪50年代的“文件双重价值论”,是由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提出的,在1956年出版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鉴定理论,他认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具体来说,第一价值体现为行政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对第一价值负主要责任,而鉴定第二价值则应由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完成。与詹金逊和卡林斯基的鉴定理论相比,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大力主张档案部门及其人员积极参与鉴定工作;主张从文件自身属性与利用者需求的关系角度来判断档案文件的价值。谢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E.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利用决定论”,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的菲斯本、布里奇弗德和芬奇等。核心观点是将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实际利用和预期利用视为档案鉴定的最重要标准,鼓吹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局限性不容否认:使档案鉴定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机联系。
F.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和“宏观鉴定理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是德国布姆斯最早提出,主张档案应体现文件产生时期的社会价值,但这种价值最好不是直接通过研究社会公共舆-论来确定,而是间接通过了解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
“文献战略”由美国的塞穆尔斯于80年代中期提出,认为鉴定的起点不再是检验具体文件,而是分析文件产生的背景,特别是现代社会中面对机关频繁变动的现实。“宏观鉴定战略”是加拿大特里库克80年代末提出的,认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以上三种鉴定理论具有两个明显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有把档案鉴定提升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都认为档案价值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二是它们都超越了传统鉴定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转而强调职能鉴定标准。
篇8:档案管理人员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宣传、贯彻国家颁发的《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档案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搞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编目、统计工作,千方百计地维护档案的完整齐全,延长使用寿命。
四、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所属机构档案的管理,并进行监督指导。
五、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档案的安全,落实好安全措施,必须严格履行档案的利用审批、登记和档案接收、移出、交接手续。
六、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搞好档案上架排放,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和资料汇编,热情、周到地为利用者服务。
七、对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丢失、失密、泄密的档案工作人员,要追究政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篇9:档案保管制度
二、档案室的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三、要注意控制库房内的温湿度,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努力达到温湿度,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努力达到标准的温湿度,湿度一般保持在14度---20度之问;相对湿度45%---65%之间,库房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整。
四、库房内各种电器闸门要牢固,下班时要关闭电闸。库房周围要灭绝火源现象,库内严禁吸烟。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阅搬运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揉搓、挤塞或撕裂档案资料,以减少档案机械磨损。
六、建立和完善全宗卷;并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
七、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卫保密工作,防止发生任何盗窃破坏档案资料的事件
篇10: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查借阅及其他非档案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工作室和库房。
(2)要做好办公室和库房的安全工作,每天由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负责断电断水源,锁好门窗。
(3)将档案按档号顺序在档案柜内依次自上而下,从左到右竖立排放。各类档案原则上按档号存放。档案柜标示举例,例:XX-dq11-1~80,即XX年党群档案综合类第1-80件。插卷,编入档案产生年度目录,并在检索目录上注明,存入档案产生年度柜内。
(4)档案柜应编顺序号,各库、各类档案均应标有档案存放示意图。
(5)应对档案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积极做好八防工作(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虫、防鼠、防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7)在档案柜内放置驱虫防霉药物,每月检查一次虫、霉情况,发现虫、霉及时处理。
(8)查、借阅档案当面注销,及时入库。每学期结束前,对库藏案卷进行总清点,及时催还借出的档案。
(9)每年对库存声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10)照片、底片要定期(每学期一次)进行检查,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
(11)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等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倒带,并马上入盒,以防污染,要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变形断裂、磁粉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进行补救。
(12)声像档案保管期限与相应文字材料的保管期限一致,需长期保管的声像材料,在保管一定时间后,应转录复制。
篇11:档案查阅制度
一、本局档案原则上仅供本单位各部门查问利用,不得外借。
二、查阅文件档案,需首先填写借阅登记表,履行批准手续,方能借阅。
三、查阅时需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查出,借阅人不准随意翻阅案卷。借阅人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摘抄、复印档案资料不准外传和翻印,违者按《档案法》追究责任。
四、借阅档案时,不得删改、涂写、拆损案卷,阅后要及时归还。
篇12:档案查阅制度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档案利用制度。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 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 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篇13:档案收集制度
一、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以及网络数据采集等方式,
二、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凡是对我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类原始材料都属于档案收集范围。
三、档案材料收集坚持定期送交制度和联系催要制度。
(一)定期送交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按照档案室的归档时间、归档质量的要求,归档到档案室。
(二)联系催要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四、收集材料的要求,
(一)收集入档案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原始材料(原件),要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 (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档案室将责成档案材料形成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
1.载体纸张要求。归档材料统一使用A4(80G)规格的'办公用纸(专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2.载体字迹要求。只能用炭素墨水、蓝黑、黑色墨水书写。禁止使用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
3.现代化设备形成的材料要求。禁止色带打印、墨水打印材料归档;禁止传真形成材料归档。
(三)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1.各部门完成的当年工作职责应该有相应材料佐证。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幻灯片、图片、表格及文字材料。
2.整件事情形成的成套材料必须配齐,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
篇14:档案销毁制度
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曰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篇15:档案利用制度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 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 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 档案销毁请示范文
★ 档案制度
★ 档案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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