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整理5篇)由网友“若柠檬”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第六条 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九条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第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2: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事故给劳动者的人身造成损害的,此时由于需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此就会耽误劳动者正常的上班工作。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要给予工伤职工相应的停工留薪期,那这个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业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青劳社[]58号)相关条目确定。具体程序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二、停工留薪期何时截止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就是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时间,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算。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治疗终结之日。
1、对于伤情不重的职工,经治疗完全可以治愈而致于致残,当然就无需进行伤残鉴定,因而其本身就无伤残鉴定日之说;
2、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看,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有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经治疗能够提供正常劳动,就无需暂停工作,这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3、从审判实践上看,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不及时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此导致停工留薪期延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讲是不公正的。因此,以劳动者医疗终结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截止时间,更符合停工留薪期的立法本意和审判现实。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相信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对此已经有所了解吧。停工留薪期可以说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时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受伤无法工作为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若此时单位强行解除的话,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
1.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规定
3.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待遇?
4.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全文)
5.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6.湖北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7.2017湖南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8.广州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是多长时间?
9.刚入职半月出工伤能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吗?
10.大庆工伤保险新政:职工停工留薪工资福利不变
篇3:广州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多长?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也叫做叫工伤医疗期,基本的含义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015广州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是多久?
5月25日是一月一度的广州市职能部门接访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秦坐镇接访室接待了10批次的接访人,来访反映问题多集中在工伤、养老方面。
案例分析
普先生是广州某物业公司的安管员,今年1月12日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4月17日被越秀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杨秦提醒,普先生因事故造成昏迷及偏瘫等症状,还涉及停工留薪事宜。按规定,普先生可停工留薪3至12个月,必要时也可以延长至24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这期间,普先生的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是不变的。”杨秦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需要由用人单位负责。
篇4: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标准项 目
计发基数及标准
支付方式
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
社保支付
康复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用总额
社保支付
工资福利
按原福利待遇标准
单位支付
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单位支付
伙食补助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社保支付
交通食宿
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社保支付
假肢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指定的安装机构安装规定标准产品
社保支付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规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待遇?
3.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4.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全文)
5.刚入职半月出工伤能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吗?
6.湖北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7.2017湖南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8.广州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是多长时间?
9.大庆工伤保险新政:职工停工留薪工资福利不变
10.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篇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民事起诉状范本
★ 上海工资税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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