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考验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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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考验民办学校

篇1: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考验民办学校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考验民办学校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考验民办学校――调查表明:民办学校急需应对师生流失 海南省自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一费制”以来,陆续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课本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公办学校只能收取住宿费、借读费和代收作业本费。这些政策实施后,对海南省民办学校带来了一些影响。近日,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对海口国科园、双岛学园、群星中学(附小)、成龙流动人口子弟小学等民办中小学校进行的监测调查结果显示,政策实施后,虽然民办学校整体教育收费标准降低,但普通民办学校生源流失现象普遍,学校教师队伍流动性加大。教育收费标准整体降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只设学费、住宿费两个项目,目前海南省部分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民办学校禁止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建校费、综合费、赞助费等。许多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的高端民办学校已陆续取消自立项目收费,总体收费有所降低。由于从秋季起,省政府对年收费在3000元/生以下的民办学校,采取与公办学校同样的杂费免除措施,使得普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所降低。此外,随着政府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课本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免除政策的实施,公立学校收费降低,许多民办学校为了留住学生,不得不降低收费标准。生源流失现象普遍目前,海南省共有179家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其中普通民办学校占绝大比例,生源结构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居多。该群体虽然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也享有按照居住地所属范围入读公办学校的权利,同时免收借读费,但由于公办学校学位数额限制、农民工流动性大、相关手续办理难等因素影响,他们还是更多地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据监测调查,随着海南省农村教育“两免一补”(免除教科书费、免除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实施的深入,及义务教育收费免除政策,农民工子女返回农村学校就读数量明显增加,许多普通民办学校学生人数逐年减少。以海口成龙流动人口子弟小学为例,20(即政府免除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前一年)到,学生人数由810多人减少到440多人,降幅近一半。另外,受公办学校免除课本费、信息技术费及外省籍学生不能在海南参加中考等政策影响,普通民办学校学生流向公立学校和户籍地学校的比例也明显提高。教师队伍流动性加大海南省民办学校的师资,一般由从公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请来的离退休教师、兼职教师、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被招聘来的在岗教师构成,来源广泛,结构失衡,随用随聘,随意性强。由于民办学校办学者和教师是一种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教师以打工者的身份为学校服务,缺乏“主人翁”地位和团体归属感。这种人事关系给教师的`流动提供了极大的空间,而且这种流动性受民办学校间待遇福利差距加大的影响,表现得更为突出。监测人员调查了解到,城镇普通民办学校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普遍在800元―1400元;高端民办学校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普遍在元―2500元。部分普通民办学校受生源减少的影响,教师待遇福利有所降低,优秀教师外流现象明显。有些学校为确保优秀教师稳定的工作心态,采取裁减职员、增加工作量、适当提工资的措施应对。建议在办学质量上下功夫监测调查人员认为,海南省自20到20相继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课本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及“两免一补”政策以来,切实减轻了学生家长们的负担,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与此同时,也对民办学校带来一定的冲击,由于受免除义务教育相关费用政策影响,以流动人口为主的民办学校生源流失、来源不断减少,面临严峻的生存问题。由于民办学校发展不均衡,城区学校教育资源的差距,导致各校教学质量各有高低。此外,受生源及薪水变化影响,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流动性加大,影响教学质量。如何解决普通民办学校生存困难问题,业界人士认为,作为民办学校,应坚持立校育人、办学为民的方向,在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方面下功夫,才能在教育市场占稳脚根,谋求发展。另一方面,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党和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依法办学的方针,考虑从教育事业费中,抽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办得好且有经费困难的民办学校渡过难关。来源:海南日报-06-13

篇2:山东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实施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享受免除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已经实施城市免除杂费的.地区,要根据本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别要落实好民办学校、其他部门和企业举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工作。

第三条 免除杂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年370元,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260元。民办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

第四条 免除杂费所需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济南、烟台、威海、东营、淄博五市,省级财政承担40%;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五市,省级财政承担60%;德州、滨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六市,省级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各市在确定市、县财政分担比例时,市级财政要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尽量减轻县级压力。

第五条 市县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按分担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确保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免除杂费资金要在市、县财政预算中单列,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得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

第六条 免除杂费实行直接向学生免除、财政同步补助的办法,杂费不得先收后退,2007年秋季开学前已经收取的杂费,要尽快全额退还学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决不能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学校正常运转。

第七条 免除杂费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并逐步提高,严禁将免除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坚决防止“挤出效应”。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公用经费时,要合理确定不同类别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不能搞“一刀切”。同时,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保证较小规模学校的基本需要,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

第九条 各级财政安排的免除杂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条 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学校基建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要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免除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学生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各项收费,不得将免收的杂费变通为其他任何形式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第十三条 要加强对教辅资料的管理,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不得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其他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商品和服务,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使用。

第十四条 各地要将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政策执行情况和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部门要把城市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第十五条 各地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篇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情况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情况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情况报告

灵宝市民办学校从94年起步,当年有两所小学建成,即华苑双语学校和文武学校。教师41人,学生560人,从开始,市教委对民办学校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使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止底,我市共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11所,全部为小学,其中城区2所,乡镇9所。在校生达5758人,教师355人,民办学校的发展壮大,有力地缓解了公办学校的校舍及师资压力,增加了学生就学的选择性,对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灵宝市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和公办学校的一同对待,减免税收;在教师评定晋级,评先评模等方面给于一定名额和比例。特别是自20来,在“两免一补”方面给于一定的'比例。全部免除书作费和学杂费,解决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等。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加强监督和管理,没有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灵宝市还没有初中,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鼓励、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发展初中教育,同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总体规模将继续扩大,扩大的途径既有校均规模的扩大又有学校数量的扩大,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都将继续提高,布局将更加合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要站在全社会的立场上对民办学校进行统筹规划,为民办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制度环境,例如给民办学校安排人均教育经费等,使民办教育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快速发展。

篇4: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营利!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营利!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3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新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根据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还提出,根据党中央精神,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议予以明确。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免费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区级人民政府必须‘兜底’保障的教育。从法律层面讲,它既是权利,更是各级政府以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尽的义务。”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法学博士封留才说,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十分迅速,但由于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基层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缺少法律依据,“假民办”问题依然存在,使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受到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保障。

为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草案提出,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专家认为,此次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举办者、监管者、参与者以及消费者来说,民办教育发展的目标、方向更加清晰,责、权、利的界定更加明确,将有利于鼓励、支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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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部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发展研究中心100816

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学校的产生、发展引起了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界及全社会的关注。明确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格局中拾遗补缺 、有益补充、直至成为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事业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发展过程至关重要。实践表明,民办学校的发展对加快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顺应社会需求、缓解“择校”压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等都有积极的现实作用。加强 指导,强化法规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走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道路应是民 办学校发展的主要对策。

分类号 G 512.72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办学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特别是《 中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以后,一批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 学校的发展问题,已引起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界及全社会的`关注。

一、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学校的基本定位

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学校的出现,是改变政府包揽办学,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 制的必然产物。伴随着它的出现,人们的疑虑与困惑也接踵而来,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会对我国义务 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的公办学校形成冲击?实施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责任是否会逐渐转由社会承担?解决这种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是 必须明确我国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学校的定位问题。

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由政府承担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建成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国民 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系统。尽管这一系统存在着许多问题,但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基本性质应予以肯定。我国公办学校十分强大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特点之一,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办学主体是政府,应由政府负担。尽管目前国家财力有 限,但国家仍千方百计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投入。全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工作会议强调,在安排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经费时,要 保证向“两基”倾斜。1995年和“九五”期间,中央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专项教育(www.xfhtt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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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100816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产生、发展引起了教育界及全社会的关注。明确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格局中拾遗补缺 、有益补充、直至成为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发展过程至关重要。实践表明,民办学校的发展对加快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顺应社会需求、缓解“择校”压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等都有积极的现实作用。加强 指导,强化法规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走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道路应是民 办学校发展的主要对策。      分类号 G 512.72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办学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特别是《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以后,一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 学校的发展问题,已引起教育界及全社会的关注。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基本定位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出现,是改变政府包揽办学,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 制的必然产物。伴随着它的出现,人们的疑虑与困惑也接踵而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会对我国义务 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形成冲击?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是否会逐渐转由社会承担?解决这种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是 必须明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定位问题。      义务教育由政府承担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建成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国民 教育系统。尽管这一系统存在着许多问题,但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基本性质应予以肯定。我国公办学校十分强大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特点之一,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主体是政府,应由政府负担。尽管目前国家财力有 限,但国家仍千方百计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度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在安排教育经费时,要 保证向“两基”倾斜。1995年和“九五”期间,中央义务教育专项教育拨款增量累计将达到39亿元,加上各地 1∶2的配套资金,到,用于贫困地区实现“两基”的资金总额将超过100亿元, 为实现“两基”提供了 有力的财政支持。这也正是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承担责任的充分体现。      义务教育应当以政府为主办,并不等于国家就要包办一切。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国家 现实的财力所能提供的条件在绝大多数地区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不能仅仅单纯依靠加大 教育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同样需要多元化的办学体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提出的改变政府包揽办 学,既指向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同时也涵盖了基础教育。我国原有的教育体制主要是在单一的高 度集中计划和政府直接管理下的办学体制,这种体制曾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国家包办义务教育,不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束 缚了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另外,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政府教育能力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公办学校之 间的差距又一时难以改变,因而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也就不可避免。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义务教育实行 完全包办的做法,政府应尊重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需求,采取民办、公办同时并举的方针,使二者相互促进 、共同发展,从而提高我国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      确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基本定位,应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现实发展与未来走向着眼。目前我 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具有极不成熟的性质,而且远未真正形成规模。据统计,目前 全国民办中小学约有3 000多所,仅占全国中小学数量的0.5%,扣除民办高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数量 显然要低于这个数字,它在我国整个教育事业中所占的比重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只能是公办学校的 有益补充,要在公办学校强手如林的局面下求得生存,就必须充分展示其灵活、多样的特点,扬长避短,应社 会之所需,补国家之所缺,真正发挥它在我国义务教育中的拾遗补缺作用。这也正是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民 办学校的基本定位和生命力之所在。从长远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只有发展到一定规模,形成规模效应 ,才能真正减少政府的教育负担,也才能真正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 我国教育格局中的拾遗补缺、有益补充、直至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随 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成熟,这种递进过程将得以实现,我国的基础教育才能真正形成以政府办学 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现实作用      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在我国,不论是贫困地区还是发达地区,不论是尚未“普九”还是 已经“普九”的`地区,单一化的公办学校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近年来重新起步的民办中小学校,客观 上从不同层面弥补着公办学校的不足,具有一定的拾遗补缺作用。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重中之重”任务的落实,加快普及九年 义务教育的步伐。      国家一再强调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把到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 年文盲作为教育事业“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已显得十分紧迫。但是由于各地情况 不同,不少地方要实现“重中之重”的任务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很多地方正进入小学、初中学龄 人口高速增长的时期,入学、升学难的状况比较突出。即使城市小学、初中入学高峰逐渐有所回落,农村小学 升初中的困难仍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另一方面,义务教育总体规模的急剧扩大使办学条件紧张的局面逐年加 重,改善办学条件的任务与投入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学龄人口高速增长与严峻的办学条件形成反差,使得公 办学校的承受力面临挑战,继续单纯依靠公办学校增加班容量解决入学困难,势必给义务教育质量造成不良影 响。一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正是顺应了当地义务教育的需求,通过筹集民间闲散资金,租借民间可利 用教育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而迅速创办起来的,从而使一部分因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无法就读的学龄儿童有了上 学读书的机会,因而受到社会的欢迎。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弥补了公办学校在数量、规模以及办学形 式上的不足,缓解了入学、升学难的状况,有利于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因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的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已成为一种不可遏制的趋势, 与之相伴而来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在现实条件下,很多城市的公办学校,满足当地适龄 儿童、少年入学已是捉襟见肘,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难度更大。面对着户籍的限制和高额的收费,很 多流动人口的子女陷入了“流失”、“辍学”的境地。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原国家教委、公安部于 年3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 入地全日制公办学校借读为主,也可入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 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事实上,近几年各地兴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一定程度上为流动人 口子女的就学提供了机会。很多学校的创办者也将流动人口的子女列为重要的招生来源。据调查,在一些外来 经商、务工人员聚集的地区,民办学校生源比较充足。而且由于解决了外来人员的后顾之忧,这些学校对于推 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一方面流入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真正 负起责任;同时,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鼓励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创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是一个行 之有效的途径。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顺应了多种社会需求,缓解了选择教育给公办学校带来的种种 问题。      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逐步加快,教育正面临着日益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义务教育阶 段民办学校的发展,是对目前我国社会多样化发展态势的一种积极反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 幅度提高,并且具备了与选择教育需求相适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很多人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受到更为良好的教育 。一部分家长由于工作原因无力照顾和辅导子女,他们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在寄宿制学校里得到妥善的照料和培 养;更多的家长希望对子女加强外语、计算机、艺术等方面教育,以满足特长培养的需求;还有相当一部分家 长因所处社区的学校不尽如人意而产生择校动机。目前我国现有的公办教育自然无法完全满足这种选择教育需 求。城市数量有限的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已严重超负荷,很多地方的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纷纷以招收“择校生 ”的名义,开办了高收费班,实行所谓的“一校两制”;县以下的乡村学校办学质量普遍较差,难以满足新一 代农民的选择需求。而近几年出现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恰恰是因为顺应了社会多样化所带来的选择需 求而得以迅速发展。一些学校以其相对灵活的机制,对特长教育的关注而赢得了社会的认同。一些地方教育行 政部门也开始将民办学校做为化解“择校”压力的主要对策。应当承认,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在一 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家长、学生选择教育的需要,缓解了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招生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但由于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很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还难以与公办学校相抗衡,因而它在满足 “择校”的需求上力度有限。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更大程度上满足的是那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而学业成 绩与公办重点学校的要求相距甚远的那部分学生择校的需求。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对策      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拾遗补缺作用,并使其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各级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应努力探求贯彻民办教育“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对策。      (一)从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全局出发,推进民办中小学的健康发展。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改 革思路。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一定要从我国教育事业的全局出发,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 与公办学校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一方面,作为义务教育的办学主体,公办学校一定要努力办好, 尤其是对于那些基础薄弱的学校,要加大改革力度,使其能尽快改变面貌。同时要以《纲要》为准绳,以国家 对民办教育所采取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 校的健康发展。当前应当特别鼓励在一些贫困边远地区和义务教育比较薄弱的地区,创办民办学校,以促进当 地义务教育的普及。      (二)强化法规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规范化管理。      1.加快立法步骤,完善规章制度。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需要用法律来维 护和保障。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前些年,我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义务教育阶 段民办学校的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当时由于缺乏有关民办中小学校的法律法规,加之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 学校的认识还不统一,基层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布以后,使得义务 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诸多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法规的建设仍需完善,国家不仅要有“社会力量办学” 的全口径法规,也应当有民办中小学的基础法规,这个法规要特别注意区别城市、农村民办学校的不同情况, 充分体现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思想。只有这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2.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和调控的力度。为有效发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拾遗补缺作用,尤其 是当前,为满足家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教育的需求,缓解“择校”压力,必须使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 民办学校保持一定的规模。而这种规模必须建立在政府的相关政策及合理调控基础之上。一方面,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要按照《纲要》所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努力扶持一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应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出台一些扶持义务教育 阶段民办学校的政策措施。例如:在学校的征地建校方面,在教师的配置、流动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包括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资助。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科学调控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布局与办学规 模,使之与本地区社会教育需求相协调。例如:在义务教育薄弱地区,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应鼓励发展;而 在民办学校发展起来,社会需求确实回落的地区,应适当调整并引导学校转型,避免各种形式的教育资源浪费 。      (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注意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 道路。很显然,教学质量与办学特色是一所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来说 更是如此。因为相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而言,其显著特点是满足选择教育的需求。而可靠的教学质量 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对于家长来说,是作出选择的最重要的砝码。家长付出教育消费投资,必然要求学校以教学 质量和办学特色来确保其子女的全面发展和成才作为回报。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其质量与特色的概念、标准要注入新的内涵,它必须要打破现行公办教育体制 所造成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枷锁,利用民办学校的优势和条件,变应试教育为全面的素质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受“考试――分数――升学”的运行机制的制约,社会及家长对教学质量的评判往往 集中在“分数”和“升学率”两大指标上,而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指标,而民办学校办学又面临着学生 起点低、差异大、家长期望值高的状况。面对这种现实,如果继续陷入与公办重点校进行分数竞争的“怪圈” ,办学将没有出路。目前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极为关注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但是从效果 和动机来考察,一些学校的教育计划和设想,旨在借此吸引生源或作为一种时髦的表面文章,没有真正收到应 有的效果。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督促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确实从家长的期望与学生的实际状况出 发,力求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以此来满足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需求。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义 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接受市场选择和参与教育质量竞争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收稿日期:1998―10―26      1.国家教育委员会:《新的里程碑》,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年 9月版。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辅导讲话》,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5年5月版。      3. 魏新:《关于我国教育投入若干问题的思考》, 《教育研究》第6期。

篇7:如何开展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

如何开展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亲民政策的体现,是一项惠民工程,《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因此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是切实开展城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学习和宣传。

为了使免除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学杂费这项政策家喻户晓,做好全面的学习和宣传,认真组织中小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学习,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与此同时,通过印发传单,召开学生家长会、通过电视、广播等进行宣传,利用校园广播、板报、专栏等形式,对国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的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让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免除中小学生学杂费有了基本的了解,使这一国家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实行收费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通过校务、政务公开,统一使用收费卡等措施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以财政局、教育局负责人参加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安排、布置。

三是教育局与各校签定《治理乱收费责任书》,加强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了有效地开展好治理教育系统乱收费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要求各校都要成立专门的治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制止乱收费,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是一项复杂性工程,只有坚持“群防群治,纠建共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四是实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按月上报用款计划。

为加大对收费收支的管理力度,对乡镇、街道管辖的学校取消帐户,实行会计核算,成立财会核算中心,区管学校实行会计统一核算,将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收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为了保证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对免除学杂费资金加强管理,对学校提出明确要求,按月上报用款计划,拨付的资金在使用上要符合预算,要用于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上。

五是加强城市中小学的编制规范经费预算。

对各学校校长及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政策培训、预算编制培训工作。积极协调政府,按要求实施城市中小学的编制规范经费预算,加大学校校长、财务人员开展了政策培训和预算编制培训,积极筹措资金以保障按计划足额拨付到位。对城市各中小学财务管理人员编制经费预算进行培训,并提出明确要求,在保证教师5%培训费、学校取暖费后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本学期支出,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既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解决吃饭问题;又要考虑到学校长远发展所需的重点支出,解决建设问题。

六是把好监督关。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问卷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掌握各校收费情况,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作监督员,加大审计和监督力度,确保了年度城市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到位,杜绝出现截留和挪用的现象。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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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考验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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