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精选7篇)由网友“张竣皓”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
1.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它指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而且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国家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在我国,只有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能够强迫一定的教育对象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并为法律所规定和允许,其他任何教育制度都没有这种权力。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
2.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它是面向本地区、本民族全体国民的教育,不应成为某一阶级、政党或宗教派别的工具而被垄断。这就是义务教育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教育与宗教分离,使学校教育成为世俗性的公共事业;二是义务教育由国家设立或批准的学校来实施,体现了国民的意志;三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具有公共和公务性质,其工作对国家负责,对国民负责;四是国家对实施义务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我们强调全社会尊师重教,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3.义务教育的免费性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就学费用。这是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一个共同特点。当然,义务教育从免除部分费用到免除全部费用,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杂费,而所收的杂费相对国家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来说,只能是很少的一部分。免收学费,实际上已经免除了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大部分费用,体现了义务教育免费性的特征。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还表现在,对那些贫困的学生不仅免收学费,而且《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4.义务教育的基础性
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意味着,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并接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方面的教育。这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素质的最基本要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基础性表现在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性的教育,而不是英才教育。普及教育是人人有书读,义务教育是人人必须要读书。面向少数人的英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人只有受到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义务教育的基础性还表现在,这种教育是素质教育,不是应试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一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根本宗旨。以升学考试为目的的应试教育显然与之背道而驰。
[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
篇2:九年义务教育法
九年义务教育法
九年义务教育法分8章共63条,约7000余字,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篇3: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导入新课:
录像:《科教兴国》、《希望工程》
学生分析:这两段录像分别说明了什么道理?
分析方向:第一段录像: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促进中国发展的有利决策。第二段录像:中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部分边远地区的孩子甚至没有上学的机会,这说明,中国同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教育的普及还是提高都还存在着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大兴科教之风,从娃娃抓起,从培养人才的基础过程抓起。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篇4: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的含义(板书)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二)义务教育的特征(板书)
学生分析下面的材料,总结义务教育的特征。
材料一,辽宁丹东市第31中学的学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多达50人,于是学校所在地哈木堂镇政府向各村发出通知,要求辍学学生返校上课。负责教育的同志挨门挨户的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家长让孩子复学,但仍然有9名学生没有去学校报到。在秋季开学前,镇政府在多次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镇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向这9名学生的家长下达了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对每位辍学学生家长罚款300元至500元,并强令他们在规定其间内送子女复学。由于法律的有力干预,这9名学生在新学期回到了学校。
材料二:截止底,全国已经有1882个县(市、区)和县级行政区单位“普九”人口覆盖率为6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9%,初中阶段入学率为87.1%.其中江苏丹阳市小学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实践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7~15周岁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提高到95%.
材料三:19底,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三家联合颁布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缴借读费,除此之外,未经三家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学生总结出:
材料一说明: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板书)
材料二说明: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板书)
材料三说明: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板书)
图片:教室成危房,学生进教堂;民工子弟;
学生分析:这些图片说明了什么问题?
说明:我国的基础教育还比较薄弱,表现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尚未普及小学教育;许多适龄儿童特别是女童没有受完规定年限的教育,致使文盲、半文盲仍在产生;不少中小学教师缺乏应有的培训;一部分中小学办学条件较差;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初中学生中途辍学严重等等。这些状况同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形成尖锐的矛盾。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义务教育法,以法律为依据,在全国有步骤地实施义务教育。
二、普及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板书)
义务教育法确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板书)
学生活动:联系五种权利,分析自己周围是否存在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板书)
学生活动:判断下列材料中所列举的事实,哪些是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哪些不是。
录像:《发展教育》
,浙江省温州市桥头镇鱼塘村刘福成、刘伯向在沈阳市于洪区陵东乡东窑村
租了一个院落,开办了沈阳顺发棉制品公司。 为了谋取暴利,他们大量从内蒙古、湖北、河北等地招收童工。当时,这些童工当中,最大的15岁,最小的只有13岁。这些孩子住在破烂不堪的大院里,男孩和女孩挤在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低矮屋子里。他们每天早上6点开始干活,通常晚上9点才下班,有时还加班加点到凌晨2点。4月30日,因弹棉花的机器出现故障,来自河北省围场县朝阳地乡石泉河村14岁的少年刘国平的食指和中指被划破,被一同干活的小伙伴送到沈阳市骨科医院。当刘福成、刘伯向两人从医院得知,治好刘国平的`手伤需要相当一笔钱时,竟然没有和刘国平商量,就让另外一名童工作为家属签字,把刘国平整个右手全部截掉。手术后第8天,未完全恢复的刘国平被刘福成、刘伯向拉回工厂,强行停止治疗。
3、香港同胞朱先生、朱太太爱国情深造福后代,多次慷慨解囊,捐资助学。为江苏东山实验小学建造了启蒙楼、求知楼、进取楼三幢教学楼,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并捐资图书一万多册,还资助学校先后启动现代化教育工程,建立了校园闭路电视演播室、语音室和电脑房,共计一百多万元。
学期刚开学不久,正值宁夏农村秋收大忙季节。眼看着哥哥家的玉米堆积成山,
无人剥皮,身为青铜峡市蒋顶小学校长的庄万海心急如焚。9月21日下午2时许,在庄万海的授意下,正在学校上课的该校五年级30名学生和四年级(2)班34名学生突然接到班主任老师通知:为校长哥哥家剥玉米皮。途中,24名学生被甩出了严重超载的手扶拖拉机。(宁夏青铜峡市纪委、教委决定,给予擅自侵占学生上课时间,违规违纪调用学生秋收,造成24名小学生受伤负有直接责任的蒋顶小学校长庄万海行政降级处分,撤销校长职务,并责令承担受伤学生医疗费和家长误工补贴费;对负有职责、不进行阻止造成事故的教务主任纪占成及班主任施润军、刘晓红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在调查过程中出具学生搞勤工俭学伪证的教师黄学锋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疏于管理督查的乡教委专职副主任刘自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在陕西省乾县大墙乡的西小章小学,校方一个学期除了向每位学生收取135元的书
本费、杂费、报名费以外,还要收报费、药费、考试费,并为乡里代收每年50元的“普九费”。100多名学生因缴不起或不愿缴“普九费”而退学。
各中小学开学之际,学生纷纷前往学校报到。然而北大乡北大中学和南京中学的老
师们经核对报到名册,却吃惊地发现,有40余名初中学生未按时来校报到。北大乡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干部及部分老师进行家访。但少数家长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和敷衍,如“孩子已外出打工”、“经济拮据,送不起”、“孩子不想读书”等等。因此,尽管多次走村串户,登门劝学,却收效甚微,仍有43名学生的父母就是不愿送子女读书。
材料1:国家很好地履行了提高教师待遇的责任。
材料2:招募童工已触犯了法律,没有尽到自己“拒招童工”的责任。
材料3:朱先生、朱太太履行了自己捐资助学的责任。
材料4:学校负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责任,显然他们并未尽到此责任。
材料5:学校乱收费显然已不符合义务教育免费性的特征。
材料6:家长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些家长却没有做到这一点。
学生小结本节课的内容。
篇5:关于当地九年义务教育状况调查报告
四、经济因素对农村义务教育影响
1)经济因素对学生辍学的影响 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辍学原因中有51.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家里没钱迫使孩子辍学;有2.9%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家长认为读书没用而选择让孩子辍学;有27.2%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孩子自己不愿意读书而自己选择放弃求学;还有17.3%的被调查者认为孩子辍学是其他因素造成的。这说明经济因素仍然是导致孩子辍学的最主要原因,而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改善孩子自身的因素也在不断加强。而在家庭经济很困难的情况下有62.1%的被调查者回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来继续让孩子上学;有16.5%的被调查者会通过贷款的途径来让孩子上学;与此同时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也有7.8%的被调查者只能无奈的选择让孩子辍学;还有12.6%的被调查者表示会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在接受我们调查访问的人群中居然没有一个人提到在遇到这一问题时会通过向政府求助来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在现在的很多农村地区人民对通过向政府求助来解决教育问题的这种观念还很陌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所做的工作还不够到位。
2)其他一些影响孩子辍学的因素 学生的辍学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农村教育发展难以解决的顽固性问题。多年来经济因素一直都成为学生辍学的最主要因素,而其阻碍学生求学的主体性地位至今仍未改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教育政策的改善,其主体性地位正在显著的发生着变化。在仅随其后的原因中学生的自身因素正在逐渐加强,在农村经济环境不断改变的情况下,很多学生很难在相对枯燥的学习和不断改变的生活条件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得大多数学生的行为价值取向缓慢的发生着变化,在随后的过程中将使其无法抗拒外界的诱惑而对学习的兴趣日益减弱,最终促使其辍学,而这样的情况在条件越好的地方问题就越突出。而在这一状况的发展过程中,家长所起的作用无疑是特别重要的,如果家长在孩子的着一变化过程中能敏锐的洞察到这一现象或者多跟孩子沟通交流,那么孩子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家长的观念问题,很多家长在读书的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很多的落后思想占据他们的脑海,使得处于相对被动地位的孩子没办法选择自己读书的机会。
五、关于沟通问题对义务教育的影响
1)关于家长与学校的沟通问题 学校与家长是孩子处于受初级教育阶段最为重要的两个客体,他们将对孩子在这个阶段的成长与学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们在调查访谈中发现,很多家长所做的仅仅是将孩子送到学校读书而已,而对于孩子在学校中的情况则知之甚少。很多家长都认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学校作为教育的载体其作用就是教育孩子,而自己的作用则不大。这就是家长的自身认识不足使得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出现了障碍,而其进一步的危害就是造成家长对学校的不信任,家长不能有效的了解到孩子在学校中的学习情况,不利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而在这个问题中,家长的过失显然要大得多,学校只能通过家访和家长会的形式来向家长传达孩子在学校的信息,而其主动权相当一部分都在家长这里。在通过对学校老师和校长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学校每年都会举行家长会,以便家长能了解到孩子在学校中的信息,但是每次家长的出席率都会很低,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问题在对义务教育中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2)关于孩子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问题 在关于和孩子的交流问题中有81.6%的家长表示会和孩子进行沟通;有4.9%的家长表示不会和孩子进行沟通;有8.7%的家长反映到自己对这个情况不了解;还有4.9%的家长表示他们根本没考虑过这个问题。这反映出大多数的家长都会有意愿和孩子进行沟通交流,但在我们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很多家长在实际生活中根本很少和孩子进行沟通与交流,即便是交流也是“不平等”的交流。就家长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小孩子,懂什么”。其实孩子在受义务教育的阶段成长很快,他们特别需要父母对自己的关爱,而父母也应当及时了解孩子心态的微弱变化,以便对孩子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
六、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其他问题
1)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近几年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大,伴随着大量财政的投入,大部分地区的基础教学设施都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我们开展调查的小学分为两个部分,总共6间教室,条件比较艰苦,有的教室没有门,没有玻璃,更谈不上风扇。这样的教室是冬不避风,夏不防暑,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学习确实相当辛苦。学生在课余也没有任何娱乐设施,这样的环境对学生的成长相当不利。只希望国家还能继续加大对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类似于这样的教育设施,为义务教育在硬件上做好保障。
2)关于教师的系列问题 当今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师资缺乏,而为了满足孩子的上学要求,地方政府只能从当地去挑选一部分相对有知识的人来代理教师的职责,即为乡村代课老师。这些老师平时在家种地干活,到上课时间就去学校给孩子上课。这无疑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这些老师素质问题,因为这些老师的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对很多问题都会缺乏准确的判断;其次是这些老师的教学方法问题,因为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并不懂得该怎样高效的传达自己的想法,使得孩子可能无法掌握该学习的知识,造成对孩子学习的影响。但是中国的一系列实际情况迫使这些问题很难解决,在国家无法提供足够师资力量的时候,当地政府就应该运用自身所拥有的权力,对代课老师进行一系列的系统培训,通过考核的方式来提高代课老师的整体素质,从而逐渐解决师资的缺乏问题。
以上是我在对我们所发现和看到的问题进行的一系列总结,希望能对义务教育的发展起一定的作用。
篇6:九年义务教育法教案学习心得
近日我校组织全体老师学习《九年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心得
一、 教师要经常自我反省
我认为教师这项工作,体现师德的意识是很强的。为人师,不仅要对学生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对科学负责。如果马马虎虎教学,也可以应付过去,这只是敷衍塞责履行教学工作。如果我们养成了自省精神,就可以在一日工作完了之后,自检一下自己是否尽职尽责。反省自己可以激励自己,这是积极进取的表现。一个人,贵在自知之明,这需要有自省作为手段。不“省”,自己就不知道自己长在哪里,缺在何处,一个人缺乏自知之明,容易骄傲自满。
二、 要正确对待学生的意见
师生之间保持一种人格上的平等。我认为要建立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与学的关系实际上是一对矛盾,处理得好,会教学相长,形成一种师徒般的师生关系,但处理不好,会产生对立情绪,造成教师不愿教,学生不愿学的局面。老师应去研究学生的心理,研究人的个性,因为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个性,然后根据不同个性的学生去因材施教,去处理一些问题,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老师要多了解学生的要求,不管是在思想工作还是教与学工作中,只要多了解学生的要求,我们的办法才会更多,处理问题会更慎重,师生间只要形成了一种和谐关系,教学工作、思想工作就会比较顺利。
三、 必须树立平等对待观
我觉得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闪光点,只是我们老师没有把他发掘出来。每一位学生都是祖国的花朵。我提倡平等对待,教师应服务于全体,不厚此薄彼,想到手心手背都是肉,好生差生都是生,努力做到一碗水端平,让所有学生同乘一辆前行的车;教师应服务于全面,对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习成绩以及身体素质都要悉心关照,服务周到,促使其全面发展。
四、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的智力,潜能开发。
作为教师深感责任重大,对学生严格要求固然是必要的,但不能认为师生间就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的简单关系,因为这种不平等的师生关系会阻碍师生间的平等交流,观点具有“权威性”,久之则会压抑学生的潜能,不利创新人才的培养。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好的师德师风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师生之间保持一种人格上的平等。相互学习、相互尊重。既然做“父亲”,就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负责。
[九年义务教育法教案学习心得]
篇7:九年义务教育哪年实施
2006年6月29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的义务教育法,再次明确了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 九年义务教育口号
★ 苏武传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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