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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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篇1:新规出台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新规出台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报告显示,针对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意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改决定草案第二条增加“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针对实施分类管理后民办学校举办者参与办学和管理权利保障的问题,建议在修改决定案第三条增加“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规定;为解除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建议在修改决定草案第四条增加“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定。

报告显示,对民办学校用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剩余财产的使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过渡期限等备受关注的敏感问题,也将在修改决定草案中给予明确。

修改决定草案第九条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规定进行修改,明确“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针对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过渡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财产清偿后剩余部分在“综合考虑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的基础上,“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产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民办学校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等,也在修改决定草案中予以明确。

据了解,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和民办教育协会的意见,还到江苏、浙江和山东调研,并就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近期,党中央审议通过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文件及相关配套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分别于10月9日、10月18日联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报告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修改决定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为平稳推进这一改革,需要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开展宣传与培训,并做好现有民办学校的过渡安排。”李连宁在报告中表示,经与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建议将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确定为9月1日。

篇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情况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情况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情况报告

灵宝市民办学校从94年起步,当年有两所小学建成,即华苑双语学校和文武学校。教师41人,学生560人,从开始,市教委对民办学校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使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止底,我市共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11所,全部为小学,其中城区2所,乡镇9所。在校生达5758人,教师355人,民办学校的发展壮大,有力地缓解了公办学校的校舍及师资压力,增加了学生就学的选择性,对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灵宝市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和公办学校的一同对待,减免税收;在教师评定晋级,评先评模等方面给于一定名额和比例。特别是自20来,在“两免一补”方面给于一定的'比例。全部免除书作费和学杂费,解决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等。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加强监督和管理,没有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灵宝市还没有初中,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鼓励、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发展初中教育,同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总体规模将继续扩大,扩大的途径既有校均规模的扩大又有学校数量的扩大,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都将继续提高,布局将更加合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要站在全社会的立场上对民办学校进行统筹规划,为民办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制度环境,例如给民办学校安排人均教育经费等,使民办教育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快速发展。

篇3: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营利!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营利!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3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新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根据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还提出,根据党中央精神,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议予以明确。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免费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区级人民政府必须‘兜底’保障的教育。从法律层面讲,它既是权利,更是各级政府以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尽的义务。”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法学博士封留才说,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十分迅速,但由于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基层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缺少法律依据,“假民办”问题依然存在,使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受到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保障。

为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草案提出,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专家认为,此次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举办者、监管者、参与者以及消费者来说,民办教育发展的目标、方向更加清晰,责、权、利的界定更加明确,将有利于鼓励、支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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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考验民办学校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考验民办学校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考验民办学校――调查表明:民办学校急需应对师生流失 海南省自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一费制”以来,陆续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课本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公办学校只能收取住宿费、借读费和代收作业本费。这些政策实施后,对海南省民办学校带来了一些影响。近日,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对海口国科园、双岛学园、群星中学(附小)、成龙流动人口子弟小学等民办中小学校进行的监测调查结果显示,政策实施后,虽然民办学校整体教育收费标准降低,但普通民办学校生源流失现象普遍,学校教师队伍流动性加大。教育收费标准整体降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只设学费、住宿费两个项目,目前海南省部分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民办学校禁止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建校费、综合费、赞助费等。许多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的高端民办学校已陆续取消自立项目收费,总体收费有所降低。由于从秋季起,省政府对年收费在3000元/生以下的民办学校,采取与公办学校同样的杂费免除措施,使得普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所降低。此外,随着政府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课本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免除政策的实施,公立学校收费降低,许多民办学校为了留住学生,不得不降低收费标准。生源流失现象普遍目前,海南省共有179家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其中普通民办学校占绝大比例,生源结构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居多。该群体虽然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也享有按照居住地所属范围入读公办学校的权利,同时免收借读费,但由于公办学校学位数额限制、农民工流动性大、相关手续办理难等因素影响,他们还是更多地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据监测调查,随着海南省农村教育“两免一补”(免除教科书费、免除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实施的深入,及义务教育收费免除政策,农民工子女返回农村学校就读数量明显增加,许多普通民办学校学生人数逐年减少。以海口成龙流动人口子弟小学为例,20(即政府免除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前一年)到,学生人数由810多人减少到440多人,降幅近一半。另外,受公办学校免除课本费、信息技术费及外省籍学生不能在海南参加中考等政策影响,普通民办学校学生流向公立学校和户籍地学校的比例也明显提高。教师队伍流动性加大海南省民办学校的师资,一般由从公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请来的离退休教师、兼职教师、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被招聘来的在岗教师构成,来源广泛,结构失衡,随用随聘,随意性强。由于民办学校办学者和教师是一种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教师以打工者的身份为学校服务,缺乏“主人翁”地位和团体归属感。这种人事关系给教师的`流动提供了极大的空间,而且这种流动性受民办学校间待遇福利差距加大的影响,表现得更为突出。监测人员调查了解到,城镇普通民办学校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普遍在800元―1400元;高端民办学校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普遍在元―2500元。部分普通民办学校受生源减少的影响,教师待遇福利有所降低,优秀教师外流现象明显。有些学校为确保优秀教师稳定的工作心态,采取裁减职员、增加工作量、适当提工资的措施应对。建议在办学质量上下功夫监测调查人员认为,海南省自20到20相继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课本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及“两免一补”政策以来,切实减轻了学生家长们的负担,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与此同时,也对民办学校带来一定的冲击,由于受免除义务教育相关费用政策影响,以流动人口为主的民办学校生源流失、来源不断减少,面临严峻的生存问题。由于民办学校发展不均衡,城区学校教育资源的差距,导致各校教学质量各有高低。此外,受生源及薪水变化影响,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流动性加大,影响教学质量。如何解决普通民办学校生存困难问题,业界人士认为,作为民办学校,应坚持立校育人、办学为民的方向,在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方面下功夫,才能在教育市场占稳脚根,谋求发展。另一方面,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党和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依法办学的方针,考虑从教育事业费中,抽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办得好且有经费困难的民办学校渡过难关。来源:海南日报-06-13

篇5: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对策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部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发展研究中心100816

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学校的产生、发展引起了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界及全社会的关注。明确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格局中拾遗补缺 、有益补充、直至成为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事业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发展过程至关重要。实践表明,民办学校的发展对加快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顺应社会需求、缓解“择校”压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等都有积极的现实作用。加强 指导,强化法规建设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走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道路应是民 办学校发展的主要对策。

分类号 G 512.72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办学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特别是《 中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以后,一批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 学校的发展问题,已引起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界及全社会的`关注。

一、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学校的基本定位

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学校的出现,是改变政府包揽办学,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 制的必然产物。伴随着它的出现,人们的疑虑与困惑也接踵而来,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会对我国义务 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的公办学校形成冲击?实施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责任是否会逐渐转由社会承担?解决这种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是 必须明确我国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民办学校的定位问题。

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由政府承担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建成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国民 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系统。尽管这一系统存在着许多问题,但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基本性质应予以肯定。我国公办学校十分强大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特点之一,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办学主体是政府,应由政府负担。尽管目前国家财力有 限,但国家仍千方百计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投入。1999年度全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工作会议强调,在安排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经费时,要 保证向“两基”倾斜。1995年和“九五”期间,中央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专项教育(www.xfhtt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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