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时间:2023-05-12 08:20:4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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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篇1:教育部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教育部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从教育部获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教育部今年专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及备案。

教育部今年要求研究生招生单位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并对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备案公开的招生信息,均由各招生单位提供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招生单位网站进行过公开公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开放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15日。

篇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开放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开放

6月19日,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yz.chsi.com.cn/zsgs)开始开放,开放时间为6月19日至7月18日。

说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平台所有备案公开的招生信息,均由各招生单位提供并已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

平台开通期间,相关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备案结果及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考生如对公开信息有疑问,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单位联系咨询或向招生单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投诉。

信息公开平台说明

“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在保护考生隐私、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旨在推进招生信息充分公开,方便利益相关考生进行监督。

(一)“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所有备案公开的招生信息,均由各招生单位提供,已在各招生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

(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办法等栏目对所有公众开放。

(三)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查看相关录取备案信息。具体如下:

1.所有准考考生均可查看一志愿报考单位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同类别备案录取名单;

2.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可查看调剂复试单位调剂复试专业的同类别备案录取名单。

(四)考生如对平台公开的招生单位录取备案信息有疑问,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单位联系咨询或向招生单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投诉。

考研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单独考试报名条件;推免注意事项;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考试初试科目须知。请参考《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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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

联合考试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公布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及其年度推免名额,并对全国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做好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受理考生信访和投诉,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校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

(六)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解释。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受理考生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依法依规查处考试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篇3:教育部公开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目前已经结束。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于6月19日至7月18日开通考生查询,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平台所有备案公开的招生信息,均由各招生单位提供并已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

平台开通期间,相关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备案结果及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考生如对公开信息有疑问,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单位联系咨询或向招生单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投诉。

1.20教育部新规定

2.2016年教育部最新政策出台

3.2016教育部新规定

4.2016教育部最新政策出台

5.2016年秋季开学通知教育部

6.2016保研新政策解读

7.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登录

8.教育部2016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

篇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预报名(报名数据有效)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毕业生除了可在预报名阶段报名外,也可在正式报名阶段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公布,请关注各省网报公告,考生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报考点数据为准。

3、下载准考证时间: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5日(24小时开放),考生可用学信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进入网上报名栏目下载。

4、开始报名前,请考生仔细阅读 常见问题 以及 各单位网报公告,提前准备好 需要填写的.信息 .报名过程中,请考生仔细阅读网报页面提示文字,并认真填写选择,避免造成无效报名。

5、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填报、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如需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新增报名),须取消已有的报名,已取消的报名信息不可用于现场确认。报名过程中如需修改信息,建议退出网上报名系统,重新登录修改。现场确认前,考生可查看及下载网上报名信息。推免生需在 推免服务系统 报名。

6、生成报名号后本次报名才为成功(如果选择的报考点采取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才算报名成功),报名号是现场确认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牢记。

7、考生可登录 学信档案 验证本人学籍或学历,学信档案注册与否并不影响网报过程。

8、请考生牢记学信网的用户名和密码(为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请设置复杂密码并定期修改),后期下载准考证、参加调剂仍然需要使用。

篇5:教育部组织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月7日至9日举行,共有165.6万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比增加9.6%,其中专业学位报考人数43.7万。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全面加强了对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一是教育部召开了全国考务工作视频会议,再次强调了考试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各地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硬件建设和队伍建设,净化考试环境,加强诚信教育,严厉打击舞弊,切实维护考试安全。二是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部署,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在打击团伙舞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和社会培训中介机构违规经营与虚假宣传等方面建立高效协作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净化考试环境。三是加强考场管理和技术升级,提升反舞弊能力。各地在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同时,积极改进反作弊技术手段,增加反作弊设备,教育、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在考试期间还将对考场周边地区的高科技舞弊活动进行重点监测和打击。此外今年各地将对考生进入考场实行更为严格的身份验证和考试安全检查。四是强化诚信考核,推进诚信建设。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的使用,同时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自20起须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研究生复试。

教育部有关部门还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有关事项:一是调整心态,做好考前准备。考生要保持平和稳定的'心态,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焦虑和紧张,轻松上阵,积极应考。同时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了解考试的各项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文具等方面的准备。考生要在考前及时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避免因遗忘而影响考试;二是熟悉环境,做好出行安排。考生要提前熟悉考场具体位置、考场周边环境及交通路线,考试当天适当提前出行,及早到达考场待考,避免因天气或其他偶发因素影响考试;三是诚信为本,谨防受骗。希望考生牢固树立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正确观念,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轻信不法分子兜售的所谓“考研试题”和“答案”,以免上当受骗;四是遵纪守法,违规必究。对于作弊考生,除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外,考试组织部门还要将考生的作弊事实和处理决定通报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并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作弊的在校生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篇6:教育部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复试考核要求。

1.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其他相关要求。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1.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二、做好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做好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3.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4.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四、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规定及使用方法另行发文),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招生单位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篇7:教育部: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

教育部: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

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强调,要按照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各招生单位要做到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示、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全公开。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同时要求,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篇8: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上海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

注:以上内容如有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之处,须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篇9: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教育部发布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公布了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考试科目、网上报名时间等具体的招录信息,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时间是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为使广大考生能顺利应考,应届毕业生网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调整心态,做好考前准备

1、熟悉考试的各项规定。考生要仔细阅读《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9号),及时查看考点的考务公告、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文具等方面的检查、准备,特别是参加12月28日设计类考试(考试时间为8:30-14:30)的考生,应按准考证中招生单位说明的`要求自备绘图工具,

2、熟悉环境,做好出行安排。广大考生要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提前安排出行,及早到达考场待考,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因素影响考试。

3、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5、考场内为每一位考生配备了一套(中性笔、涂卡铅笔、画图铅笔、园规、三角板、橡皮及小刀等)考试文具。

6、严禁考生携带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以外的任何文具及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7、请考生在入场前做好个人物品的保管工作(放置在家里或托人代管),考点不负责考生个人物品的保管。

二、注重细节,沉着冷静应考

试卷发放后,考生要认真核对试卷袋上的考生信息、考试科目等是否为本人信息,拆封试卷袋后,要认真核对试卷是否有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考生还应及时在答卷及答题卡上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个人信息,沉着冷静应考。

三、遵纪守法,违规违纪必究

篇1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5大变化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5大变化

中国教育在线讯 在日前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对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培养目标、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录取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报名条件、报考资格、学费及录取等作出重大改革,主要涉及到五个方面:

一是报考研究生不再受年龄限制。此前,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是从明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确定;

三是硕士生录取类别调整,由原先的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4种,简化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四是加强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的.网上审查,要求在报名期间必须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五是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按要求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而这次改革之前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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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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