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600名

时间:2023-01-05 08:04:40 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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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600名

篇1: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600名

从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获悉,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600名,含推免生,最终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5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100名。目前,学校20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正在修订中,招生目录最终版将于今年9月在合肥工业大学研招网面向社会发布。

据悉,明年该校将新增多个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合肥工业大学新增金融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并新增研究生招生二级单位。年,合肥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合锻研究院作为二级机构,单列计划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宣城校区、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作为二级机构,单列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单列计划招生,其录取标准、奖助政策、培养要求、学位授予等与合肥工业大学其他学院完全一致。

篇2: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2578人

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2578人

合肥工业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于日前结束。年报考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有9072人。我校录取2578人(含推免生809人),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123人,学术型硕士1455人。

从生源质量角度分析,2014年合肥工业大学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1268人,约占录取总人数50%;一本以上高校毕业生累计1724人,约占总数的67%。生源质量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近年来,学校积极完善招生政策,建立健全招生制度,扎实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以不断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建立健全了接收校内外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招生工作制度,并拟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实行学校监督管理、各学院严格把关的招生选拔方式;先后与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达成优秀生源互换协议,在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结合学科优势,相互推荐优秀生源;在制作、完善宣传册、宣传视频和宣传网页的同时,积极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教育在线、360教育在线等网站合作,通过几个流量较大的`网站,多方位介绍我校的学科建设、专业特色、师资力量、科研实力、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并开通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及时回答考生关心的问题,宣传我校的招生政策。

篇3: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院系(预计招生人数)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课题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中国电影文化研究院

(学术型26人)

艺术学理论艺术学艺术理论与创意艺术理论与创意6(拟接收推免2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学术型)

④艺术批评

戏剧与影视学电影学电影创作理论与历史中国电影评论思想研究20(拟接收推免6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学术型)

④电影文化与创作综论

中国电影通史国家文化软实力建构研究媒介融合语境下的数据库电影研究拉丁美洲电影研究袁毅平口述历史与中国影展五十年发展表演的是艺术:从未来主义到当下现当代世界电影史研究中国武侠电影人物造型的风格、内涵与形象研究中国电影衍生品创意与策划研究文学系

(学术型7人,专业学位11人)

戏剧与影视学电影学国际电影文化传播国际电影文化传播7(拟接收推免1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学术型)

④电影历史及理论

艺术硕士电影电影创意与策划电影创意与策划3(拟接收推免1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

④材料分析与写作

电影剧本创作电影剧本创作5(拟接收推免1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

④小品写作

广播电视电视剧剧本创作电视剧剧本创作3(拟接收推免1人)导演系

(专业学位16人)

接收推免限本系学生

艺术硕士电影故事片导演创作故事片导演创作12(拟接收推免2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

④故事片导演创作及理论

纪录片导演创作纪录片导演创作3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

④纪录片导演创作及理论

电影导演制作电影导演制作1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

④故事片导演创作及理论

表演学院

(学术型4人,专业学位8人)

只招收表演相关专业考生;接收推免限本系学生

戏剧与影视学表演学电影表演创作及理论电影表演创作及理论4(拟接收推免2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学术型)

④电影表演创作分析

艺术硕士电影电影表演创作电影表演创作8(拟接收推免2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

④电影表演创作分析

摄影系

(学术型2人,专业学位11人)

戏剧与影视学电影学电影影像创作理论研究电影影像创作理论研究2(拟接收推免1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学术型)

④影视摄影与制作基础

艺术硕士电影电影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11(拟接收推免5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

④影视摄影与制作基础

声音学院

(学术型1人,专业学位21人)

戏剧与影视学电影学电影音乐历史及理论电影音乐历史及理论1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学术型)

④电影音乐历史及理论

艺术硕士电影电影声音创作电影声音创作10(拟接收推免2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

④电影声音技术与创作理论

电影声音制作电影声音制作6(拟接收推免1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录音声学

④数字媒体技术

音乐电影音乐创作电影音乐创作2(拟接收推免1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

④音乐创作

电影音乐制作电影音乐制作3(拟接收推免1人)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

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

④和声学

篇4:甘肃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5697人

甘肃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5697人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并公布了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2014年甘肃省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单位:人单位名称博士生硕士生总规模其中:总规模其中: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总计71020693051715560000322763237237甘肃省2722684569733992298兰州理工大学 56 56 0 1158 790 368 兰州交通大学 39 39 0 1158 790 368 甘肃农业大学 82 82 0 678 420 258 甘肃中医学院 10 10 0 220 85 135 西北师范大学 85 81 4 1860 1068 792 天水师范学院 0 0 0 88 0 88 兰州商学院 0 0 0 335 155 180 甘肃政法学院 0 0 0 200 91 109

篇5:硕士研究生招生新变化

硕士研究生招生新变化

1、20起对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划分区域进行调整: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对考生身份和报考条件的审查更加严格,对各招生环节监控更加严厉:

(1)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3)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审核考生相关证件,若对其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2012年经管类硕士初试科目有变化:

管理类六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硕士设外语和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等部分高校经济类专业学位实行综合能力测试科目联考。

篇6:合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现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宣城校区。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两个校区统称为合肥校区,院校国标代码10359;宣城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院校国标代码19359。统一颁发“合肥工业大学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国防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国家贫困专项、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部、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

20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6200人,宣城校区招生人。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综合测试合格且已被预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除外)。

第十一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实行学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 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省报考国防生志愿学员体检、面试;学校会同解放军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国防生招生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政策性加分,部分省区含投档顺序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在已进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成绩顺序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一、二志愿专业之间级差为3分,只降一次。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3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减3分后的总分与具有该专业志愿其他未录考生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

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不再降分,直接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按高低分排序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

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另加分;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江苏、湖南、山东)省考生,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综合分(专业加试分×60% +文化分×40%)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安徽、辽宁、河北、河南、湖北、福建省艺术类考生,执行生源省份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 +文化分/文化满分× 30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和国防生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专业考生需外语口试。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国防生外)。

第二十五条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组织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自己的学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在入学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合肥工业大学,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奖励第一志愿报考合肥工业大学的优秀学生。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三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 62905427(传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专硕招生计划

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专硕)招生计划

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消息,20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专硕)招生计划已公布,详情如下:

学院名称(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代码)

招生数

学制(年)

联系电话、联系人

文学院(002) 汉语国际教育(045300) 30 2 021-66133632 杜晓艳 外国语学院(003) 英语笔译(055101) 78 2 021-66133062-101 徐可珈 管理学院(004) 项目管理(085239) 10 2 021-66137099许胜飞 物流工程(085240) 40 会计(125300) 122 工程管理(125600) 45 法学院(006) 法律(非法学)(035101) 85 3 021-66136356 洪蕾 法律(法学)(035102) 50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007) 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8) 90 2 021-56332164 张丽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008) 软件工程(085212) 24 2 021-66135529 计丽莉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009) 机械工程(085201) 85 2 021-56332977 谢姚 电气工程(085207) 15 控制工程(085210) 4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10) 材料工程(085204) 104 2 021-56334194 闵永安 集成电路工程(085209) 19 021-66132031 张文竹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011) 化学工程(085216) 54 2 021-66136908 朱子娟 环境工程(085229) 30 生命学院(012) 食品工程(085231) 25 2 021-66132665-81张红 美术学院(013) 工业设计工程(085237) 3 3 021-66134153 芮希彦 美术(135107) 35 艺术设计(135108) 54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014) 新闻与传播(055200) 37 2 021-56333674蒋安 电影(135104) 18 3 广播电视(135105) 8 悉尼工商学院(015) 金融(025100) 15 2 021-69980028-93261 王少飞 土木工程系(018) 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 53 2 021-56332265黄瑾 数码学院(034) 艺术设计(135108) 60 3 021-69982484高素琴 社会学院(037) 社会工作(035200) 40 2 021-66137108 陈小红 MBA中心(096)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 115 3 021-56332180 赵毅斐 经济学院(101) 金融(025100) 39 2 021-66137926 陈齐洁 国际商务(025400) 29 图情档系(103) 图书情报(125500) 35 2 021-66136008郑永利

篇8: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分学院招生计划

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分学院招生计划

学院代码学院名称招生总规模推荐免试招生计划001机电工程学院941400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499003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326004信息工程学院509005土木工程学院9化工与制药学院163007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468008数学与统计学院10物理与工程学院21010人文学院31011马克思主义学院21-012外国语学院233013经济学院223014管理学院806015医学院10法医学院4农学院214018动物科技学院448019林学院19第一附属医院606021艺术与设计学院62022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31023体育学院21024第二附属医院2-025第三附属医院3-026农业工程学院93027电气工程学院132028法学院3-029第四附属医院(安阳肿瘤医院)2-030第七附属医院(三门峡市中心医院)2-031附属黄河医院2-032建筑学院31033护理学院31

注:“-”表示该学院不接收推免生。

篇9:宁夏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1397人

宁夏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1397人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并公布了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2014年宁夏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单位:人单位名称博士生硕士生总规模其中:总规模其中: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总计71020693051715560000322763237237宁夏回族自治区484801397685712宁夏大学 38 38 0 867 446 421 宁夏医科大学 10 10 0 505 239 266 宁夏师范学院 0 0 0 25 0 25

篇10:北京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10486人

2014年北京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10486人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并公布了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2014年北京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2014年分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单位:人单位名称博士生硕士生总规模其中:总规模其中: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总计71020693051715560000322763237237北京市7786231551048654455041北京工业大学 253 253 0 1924 1063 861 北方工业大学 2 2 0 635 357 278 北京工商大学 3 3 0 816 432 384 北京服装学院 3 3 0 284 169 115 北京印刷学院 0 0 0 205 123 82 北京建筑大学 2 2 0 463 204 259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0 0 0 75 0 75 北京农学院 0 0 0 233 91 142 首都医科大学 253 98 155 938 340 598 首都师范大学 152 152 0 1824 1111 713 首都体育学院 2 2 0 216 109 107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0 0 0 477 235 242 北京物资学院 0 0 0 297 163 13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68 68 0 1018 512 506 中国音乐学院 18 18 0 143 81 62 中国戏曲学院 0 0 0 90 41 49 北京电影学院 22 22 0 190 78 112 北京舞蹈学院 0 0 0 60 27 3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0 0 0 427 208 219 北京联合大学 0 0 0 101 101 0 北京城市学院 0 0 0 70 0 70

篇11:陕西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12775人

陕西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12775人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并公布了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2014年陕西省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2014年分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单位:人单位名称博士生硕士生总规模其中:总规模其中: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总计71020693051715560000322763237237陕西省63563501277572175558西北大学 240 240 0 2104 1058 1046 西安理工大学 141 141 0 1669 989 680 西安工业大学 10 10 0 610 300 31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44 144 0 1685 1008 677 西安科技大学 43 43 0 876 500 376 西安石油大学 0 0 0 608 311 297 陕西科技大学 34 34 0 676 412 264 西安工程大学 0 0 0 631 307 324 陕西中医学院 0 0 0 376 151 225 延安大学 0 0 0 510 320 190 陕西理工学院 0 0 0 195 195 0 宝鸡文理学院 0 0 0 65 65 0 西安外国语大学 3 3 0 567 340 227 西北政法大学 6 6 0 813 403 410 西安体育学院 0 0 0 249 147 102 西安音乐学院 0 0 0 139 71 68 西安美术学院 14 14 0 151 79 72 西安财经学院 0 0 0 289 289 0 西安邮电大学 0 0 0 490 272 218 西安医学院 0 0 0 42 0 42 西京学院 0 0 0 30 0 30

篇12:湖南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10445人

2014年湖南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10445人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并公布了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2014年湖南省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单位:人单位名称博士生硕士生总规模其中:总规模其中: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总计71020693051715560000322763237237湖南省558543151044563004145湘潭大学 97 97 0 1970 1298 672 吉首大学 2 2 0 305 230 75 湖南科技大学 12 12 0 748 460 288 长沙理工大学 35 35 0 1194 750 444 湖南农业大学 114 114 0 932 610 32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54 54 0 716 445 271 湖南中医药大学 47 32 15 355 205 150 湖南师范大学 171 171 0 2452 1560 892 湖南理工学院 0 0 0 45 45 0 邵阳学院 0 0 0 43 0 43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0 0 0 31 0 31 湖南商学院 0 0 0 45 45 0 南华大学 24 24 0 1100 443 657 湖南工程学院 0 0 0 43 0 43 湖南工业大学 2 2 0 466 209 257

篇13: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郑州大学作为教育部和河南省共建的“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研究生教育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个门类,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我校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奖学金制。为进一步改善生源和学源结构,吸引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我校学习深造,特实行以下相关政策。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7000元/年,占40%;B类免交半额学费3500元/年,占30%;C类自筹学费,占30%。

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5000元/年,占10%;二等3000元/年,占50%;三等1000元/年,占10%。

2、接收推免生的优惠政策

①我校接受的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

②研究生院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优秀(复试录取综合排名前5%),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的推免生除可享受学校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外,还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3000元。

3、参加全国统考考生享受的优惠政策

①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复试成绩优良的考生,可享受我校相应奖学金。

②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复试综合排序本专业前5%的考生,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2000―3000元。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且复试综合排序本专业前5%的考生,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2000―3000元。

③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高于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20分(根据专业情况)以上,复试成绩优良,可享受我校相应奖学金。

④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总分高于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20分以上,第二志愿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复试成绩优良,可享受我校相应奖学金。

⑤参加西部支教团符合考研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

以上优惠政策,不适用于上述高校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篇14: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科目代码科目名称参考书目出版社作者241二外日语《标准日本语》人民教育出版社张国强等242二外法语法语(1、2册)外语与教学研究出版社马晓宏243二外德语德语(上、下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吴永年等244二外俄语《新大学俄语简明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蒋财珍604数学分析《数学分析》(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陈纪修等621专业综合《体育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杨文轩主编《运动训练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田麦久主编《运动生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邓树勋610英语水平考试General Linguistics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R. H. Robins612普通物理学《物理学》上、中、下 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马文蔚613有机化学《有机化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徐寿昌编著61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李秀林801安全系统工程《安全系统工程》煤炭工业出版社张景林802MEMS技术《微传感器与执行器大全》科学出版社张文栋等译《MEMS和微系统―设计与制造》机械工业出版社熊继军等译803材料科学概论《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化学工业出版社顾宜804传感器原理《传感器原理及技术》兵器工业出版社孟立凡、郑宾《传感器原理、设计及应用》国防工业出版社刘迎春805电子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模拟电子技术》机械工业出版社王远《数字电子技术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阎石《电子技术》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庄效桓805电子技术(电子与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数字电子技术基础》机械工业出版社张建华《模拟电子技术》机械工业出版社王远806发动机构造及原理《汽车构造》上册人民交通出版社陈家瑞807高等代数《高等代数》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808工程力学《工程力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学应用

力学与工程系编

809化工原理《化工原理》(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陈敏恒810环境学导论《环境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左玉辉811机械原理《机械原理》国防工业出版社李瑞琴812量子力学《量子力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曾谨言813汽车理论《汽车理论》

篇15: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书目公布,点击下列链接查看。

>>>华侨大学20硕士初试参考书目

>>>华侨大学年硕士复试参考书目

篇16:福建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福建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1、详细招生资讯(含导师信息,招生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请浏览我校招生网页。教育网www.fjtcm.edu.cn 公网www.10393yjs.com

2、20我校共有18个硕士点拟招生25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核定的招生数为准。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被录取(须经初试、复试),将享受公费生待遇。

4、考生填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5、各专业研究方向后括号内为拟招生导师姓名,招生导师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暂停招生。

6、药物分析学专业、中药学专业的第3单元考试科目《药学综合》为我校自命题,考试内容包含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7、备注栏中的第4单元考试科目为复试阶段的`笔试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

8、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⑴外语:同等学力考生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426分),复试时须提交证书原件(或成绩单)查验。

⑵学历(须符合其中一项):①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需在9月1日前获得,且毕业后须有继续参加本科层次的学习经历。复试时须出示至少4门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课程成绩单);②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系列本科学历(年1月1日以后获得)。

9、欢迎外校推荐免试生报考我校,推免生须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并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

10、请务必定期浏览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非常重要;含有网上报名系统、网上调剂系统等功能),网址:公网yz.chsi.com.cn 教育网yz.chsi.cn有关报名和初试的考务工作也可向当地政府的招生办公室咨询。

11、我校研招办备有招生简章,可来人、来函索取。 Email:fweng@fjtcm.edu.cn

大学网考研频道。

篇17: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启事

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启事

我校今年23个学院面向全国拟招收115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约130名),其中学术型450名,专业型700名,欢迎广大考生、推免生报读我校研究生(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我校具有开展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资格,推荐和接收办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我校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篇18: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

联合考试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

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公布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及其年度推免名额,并对全国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

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做好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受理考生信访和投诉,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校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

(六)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解释。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受理考生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依法依规查处考试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五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第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二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 题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六条 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九条 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十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三十一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三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四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

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初试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第三十六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七条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三十八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单独考试须由招生单位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四十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 卷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

理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第四十二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自命题评卷的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七条 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十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一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二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第五十三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四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五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六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七条 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九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六十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 剂

第六十二条 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对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跨学科的调剂复试要给予支持,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学科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考生(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第六十三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第六十四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第六十五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 取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专项计划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名额。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第七十一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三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五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七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八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九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十一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

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八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六条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硕士研究生的种类

尽管“研究生”这个词大家绝对是耳熟能详,但到底有哪些种类,十分清楚的人大概不多。提醒大家,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又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

一、按学习方式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脱产研究生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二、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由招生单位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生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业去向的,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

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公费”研究生,目前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目前已有部分学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取消公费研究生,转而实行更为科学合理的奖助学金制度。

三、按照考试方式分类,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

上大学必须经过全国统一高考,而就读硕士研究生的途径相对而言要多一些,也更灵活一些。已经工作的人,除了放弃工作报考研究生以外,还可以在职申请攻读学位,或申请单独考试。在职申请攻读学位,通俗的讲,就是一边工作,一边攻读学位,也称为“在职学位生”。学位生采取旁听等形式随正式研究生一起学习,并参加同样的考试,通过后可以申请学位。学习、考试、答辩均需交纳一定费用,一般全部下来在数万元左右。

单独考试是为用人单位定向培养业务骨干而设置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在申请的专业或相关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已经发表过论文或成为业务骨干的,才可以申请单

独考试。单独考试的科目设置与全国统考一致,公共课试题难易程度也与统考水平相当。

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而言,就读研究生可以考虑的路主要是两条:一是保研,二是考研。

保研,即“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一般每年秋学期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在大四学生中进行筛选,规则制订和操作权由各学校掌握,因此学校不同,保研情况也各有不同。通常有以下几种:

主要基于学习成绩的免试直推

这在保研名额中占据了大部分,通行的做法是学校划定基本学习成绩要求(例如学分积几点几以上),按照一定名额比例下发到各系院所,由系院所结合其他方面情况,上报名单,学校审批。一般情况下只有班级前几名才可能保研。

特长生免试直推

有些学校为了招徕或留住特长人才,往往给予特别优惠,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常见的是体育类和文艺类特长生,但名额非常少,要求很严,还有许多学校没有此类政策。

校际间免试直推

教育主管部门为了鼓励高校间学术交流,减少学术近亲繁殖,近几年大力提倡向其它高校免试推荐优秀毕业生。由于各学校保研条件和学生学习状况的差异,有时候在本校难以获得保研资格的学生在其它学校反而可能如愿以偿。因此,如果你成绩很好,排名也比较靠前,但估计本校保研希望不大的,可以试一试跨校保研。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多数学校对于推荐自己的学生去外校保研并不积极,也没有义务给你做好事,因此时候一到,自己应该去寻求有关信息,并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

免试推荐、保留入学资格

这类保送生不是马上就去读研,而是保留入学资格一、两年,先按照学校安排去有关部门工作,或作为教育部门选派人员去边远地区支教。此类保送的条件相对要低一些,但也不是人人都能申请,一般只有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活动积极分子才有入选资格。同时,这也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毕竟要耽误一、两年的大好青春。

免试推荐并不代表不参加考试。许多学校为了确保推荐质量,还会加试一些科目,例如英语、专业课等。另外,复试也是必须参加的。如果你的成绩估计难以直推保研,又没有什么突出的体育或文艺特长,也不是老师心目中的重要“干部”,而你又非常想上研究生,这时候就只剩下自古华山一条路--考研了。

四、按照培养类型的不同,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位型研究生是硕士研究生一个分支,与专业学位硕士相对应。学术型研究生是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的研究生教育,授予学位的类型是学术型硕士学位。

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 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专业学位硕士,对于我们来说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目前耳熟能详的MBA、MPA都是属于专业学位范畴;说陌生,因为教育部决定从2009年起,大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开始全日制培养,并发放“双证”,2013年继续推行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政策,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

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硕士研究生自荐书

尊敬的用人单位领导:

您们好!

首先,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亲自阅读这份自荐信!我诚挚地期望能有机会加盟贵单位并为您们所用!

我叫xxx,是广州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科所**级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xxx年7月我将毕业并获管理学硕士学位,届时,我也将走向新的工作岗位。

在来广州读研之前,我曾在江西老家的一所县城中学任教高中英语8年。这期间我工作勤奋踏实肯干,常年肩负三个班的教研重任,先后送走三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成效显著。

同时,我在这期间也积淀了更为丰厚的各类工作经验。在同时担任中山大学教育学院第二届研究生会外联部长,中山大学教科所xxx级研究生班班长期间,为教育学院,为教科所,为科技处,为教务处,为班级,为师生,为学友,为室友等做了许许多多沟通与协调组织工作。此外,我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及本科英语专业优势,先后在广州正大培训学校,东方电大,广州电大,广州加拿大国际学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广州大学教务处等单位兼职工作。以上这些既为我自费读研积赚了必要的生活费,也极大增强了自身从容应对各种人与事的处世能力和综合素质。

尊敬的用人单位领导,向贵单位求职是我思虑再三后的郑重选择。我自感能完全胜任有关岗位工作,期待您们也同样这样认为。如果承蒙您们的青睐而获得与贵单位一同成长的机会,我会自觉加倍努力工作,决不辜负您们的期望!

我将殷切期待与您们进一步详谈的通知!诚挚感谢您们寄予我求职的关注!若有任何疑问或是我没有表述清楚的地方,再次感谢!

顺祝您们事业兴旺!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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