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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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篇1: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源

为了保证超高、超大工程建设项目地下结构施工质量和基坑周围环境的安全,从技术角度对基坑侧壁及周围环境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支挡以及加固保护措施称为基坑支护。基坑工程开挖前,必须全面调查基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地下管线等环境情况,进行基坑设计,制定降排水方案,防止基坑开挖、维护、使用环节安全危险源发生。危险源的分析贯穿于基坑工程全过程,包括资料收集、地质调研、数据计算、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监测控制等环节。常见的危险源如表一所示。

2、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原则

2.1可操作性原则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以及工程项目特点,采用的工程技术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上所提出的要求,应该是施工单位已经具备的条件,或者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可能争取实现的。这一原则,客观上要求项目部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之前,必须掌握主客观情况,认真、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工程现场资料,进行反复对比分析、试验论证。只有这样,编制出来的方案才切实可行,才能用于指导施工。

2.2确保工期,按时交付能

否按规定的期限,保证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按期或者提前完成,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关系到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好坏。因此,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这客观上要求施工企业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量、现场施工条件、资源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组织上统筹安排,均衡施工;在技术上,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及施工经验,提高装配化、机械化、信息化施工管理程度。

2.3坚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第一”

在进行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等因素,坚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质量达标。在提出施工方案时,要充分采取有利于安全、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使专项方案符合安全质量规范要求。不考虑安全、质量的专项方案,其他方面再优秀都是不可取的。

2.4工程投资费用最低

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同时,还必须使方案经济合理,以便增加投资生产效益。这客观要求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尽量采用降低费用的一切可行措施,从人力、物力、材料、机械、间接管理费用等各方面着手,发掘潜力,力争费用最低。以上几点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在编制专项方案时,必须通盘考虑,做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质量达标、进度合理、费用最低,只有这样的方案,才是可行的。

3、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3.1基坑施工总施工流程

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总施工流程。首先,应该进行围护桩的施工,这是确保基坑施工安全的基本条件;施作止水帷幕桩,形成安全可靠的止水帷幕,防止周边地下水进入基坑;接下来,进行基坑降水,把地下水位降至工作面以下0.5m处,确保工作面的干燥;进行基坑浅层开挖,同时浇筑冠梁,增加基坑围护结构的整体刚度;进行第一层锚杆的施工,使围护结构整体受力;再进行土方分层开挖,同时进行腰梁、锚杆的施工;最后,当土方开挖至距离设计基坑底300mm处采用人工开挖方式,直至工程全部施工完成。

3.2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

机械成孔灌注桩应优先采用325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砂子采用中砂、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石子以粒径为0.5cm~3.2cm的卵石、碎石为佳,严格控制含泥量(<2%)。外加剂的选择、使用必须严格实行试验制,未经试验,不得使用。施工前,现场必须达到“三通一平”的要求,地上、地下障碍物都必须清理完毕;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碾压、夯实;制作好钢筋笼后进行桩位点预验签字。钻孔机进出现场的路线、钻孔顺序,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正式施工前必须进行钻孔试验,其数量须符合规范要求,一般不少于2根。准备工作完成后,则可以进行操作施工,首先钻孔机就位,接下来调直机架挺杆,进行钻孔、注泥浆;继续钻孔,清理孔底泥渣,排除泥渣,射水清底;然后浇筑混凝土,拔出导管,插入桩顶钢筋。

3.3土方开挖施工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分层开挖基坑土方;基坑分层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同时,避免机械开挖对原土层的扰动,基底须留30cm余土由人工操平。土方开挖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挖方法、顺序必须与设计要求一致,按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开挖过程中,必须严格防止基坑挖土后土体回弹变形过大;防止边坡失稳;防止桩发生位移和倾斜。同时,配合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为最大限度地使支护结构均匀受力,防止变形,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开挖方式,分层、分块、均衡、对称进行土方开挖。

3.4锚杆施工

锚杆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水文情况的勘察,查明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构筑物等情况。接下来,进行钻孔施工,钻孔不能扰动原有土体,尽量控制自重应力释放。钻孔方法包括螺旋钻孔干作业法、压水钻进成孔法、潜钻成孔法。钻孔完成后,安放拉杆。常用的拉杆包括钢管、粗钢筋、钢丝束和钢绞线,应该根据具体土质、锚杆的承载能力和现有材料的情况来确定。之后,进行压力灌浆,这是锚杆施工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形成锚固段;防止钢拉杆腐蚀;充填土层中的孔隙和裂缝。灌浆完成后,可以进行锚杆张拉和施加预应力。最后,进行锚杆试验检验,方法主要有循环加、卸荷载法。

3.5排水系统的布置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布置排水系统,如发现污水渗入、上层滞水,可以在支护面层背部设置塑料排水管,水平间距为2m为宜。针对基坑地表水,可在基坑周边地表处作泛水层,宽度大于1.5m,与土钉面网功能一致。对于基坑内的渗水,应在基坑底部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并保持离坑壁0.5m~1.0m的距离。基坑工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设计要求严格,施工程序复杂,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篇2:基坑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

1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对上述条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二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

2工企业承担。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评审通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图纸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书。

第十条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合肥市具体地质情况,须经过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可在我市试点应用。

第三章前期准备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3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对其它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也应作好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相关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为保证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因深基坑支护问题造成基坑周围建(构)筑物、设施损坏和人员、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先给予赔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计价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项目。

第十九条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可能受影响的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签订相关协议。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对于因深基

4坑施工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受损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编写。第二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当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深基坑设计要求时,必须提供专门用于深基坑设计的勘察报告,并做好后续服务,必要时进行补勘。

工程勘察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勘察数据不准确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险情、事故的相应勘察责任。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经验(具有3个以上工程设计经验的)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第二十四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

5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综合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侧壁工程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期限、基坑结构及重要相邻设施变形允许值和预警值、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围地面允许荷载、基坑内外地表水排放系统、地下水位控制、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测要求和监测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提倡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深基坑设计。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和变形的适应性。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后,应首先拿出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图纸。

第二十八条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派专人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

6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经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土方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严禁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第三十一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依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企业如发现安全专项方案中确有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重新组织原专家组进行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随时观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

7变化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第三十五条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当深基坑工程超过设计有效期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深基坑现状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第七章监理、检测、监测和验收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特点,认真编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履

8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检测、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五)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开挖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检测合格,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第四十一条监测单位应根据本基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提出各项预警值,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监测单位对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或出现险情时,监测单位应先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建设单位迅速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三条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结构至±0.00和基坑与地下结构外墙间的空隙回填完毕。若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发生变形,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第四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十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

10督。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深基坑施工质量。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篇3:基坑支护方案

一、浅基坑的开挖

l、浅基坑开挖,应先进行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定出开挖长度,按放线分块(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即不会发生坍滑、移动、松散或不均匀下沉),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可不必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支护,但挖方深度应按表1A414022―1的规定执行,基坑长度应稍大于基础长度。

项次土的种类容许深度(m)

1 密实、中密的砂子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0

2 硬塑、可塑的粉质黏土及粉土 1、25

3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 1、50

4 坚硬的黏土 2、00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超过4m,对硬土不超过8m。

2、当开挖基坑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而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II缶时性支撑加固。

3、基坑开挖程序一般是:测量放线一分层开挖一排降水一修坡一整平一留足预留土层等。

坑底凹凸不超过2、0cm。

4、当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使用铲运机、推土机时,保留土层厚度为15~20cm,使用正铲、反铲或拉铲挖土时为20~30cm。

5、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将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mm,以利挖方进行。

6、基坑挖完后应进行验槽。

二、浅基坑的支护

1、斜柱支撑:适于开挖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时。

2、锚拉支撑:适于开挖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不能安设横撑时使用。

3、型钢桩横挡板支撑:适于地下水位较低、深度不很大的一般黏性或砂土层中使用。

4、短桩横隔板支撑:适于开挖宽度大的基坑,当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够时使用。

5、临时挡土墙支撑:适于开挖宽度大的基坑,当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够时使用。

6、挡土灌注桩支护:适用于开挖较大、较浅(%26lt;5m)基坑,邻近有建筑物,不允许背面地基有下沉、位移时采用。

7、叠袋式挡墙支护:适用于一般黏性土、面积大、开挖深度应在5m以内的浅基坑支护。

三、深基坑的.支护

1、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2、水泥土墙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基坑深度不官大干6m。

3、土钉墙

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4、逆作拱墙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l/8;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四、深基坑的土方开挖

在深基坑土方开挖前,要详细确定挖土方案和施工组织;要对支护结构、地下水位及周围环境进行必要的监测和保护。

1、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无支护结构)、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后三种皆有支护结构。

2、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防止深基坑挖土后土体回弹变形过大

4、防止边坡失稳

5、防止桩位移和倾斜

篇4:基坑支护方案

一、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1、1 ***二期基坑支护工程 文件。

1、2现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1、3我公司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规定、项目法施工的有关规定。

1、4甲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图纸以及对现场勘察所了解的情况。

1、5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1、6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以及与周边建筑物的关系。

1、7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

2、编制原则

2、1在进行本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写时,遵循现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要求。

2、2在进行本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写时,认真贯彻国家对工程建设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

2、3在进行本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写时,执行我公司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规定、项目法施工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2、4在进行本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写时,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工程网络计划技术和其他管理方法,有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施工。

2、5在进行本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写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机械和设备,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科学的确定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性质及工程量

****工程场地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9号,拟建建筑物为高层住宅楼。基坑支护长度约为586、1m,基坑开挖深度2、0-8、0m,基坑顶标高43、70-48、90m,基底标高33、70、41、90m。

1、2施工条件复杂,本工程为露天作业,施工中难以确定的因素较多,尤其受到气候、水文、地质以及周围环境等条件的影响,给施工带来很大的困难。

2、工程地质条件

见地质报告

3、地下水

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上层滞水、第四系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其中上层滞水以层状。带状赋存于填土包气带中,第四系孔隙水赋存于第?层粗砾砂中,基岩裂隙水与上层滞水及孔隙潜水具有一定的水力联系。勘察期间测得钻孔内稳定水位深度1、00-10、20m,标高36、65-56、72m。

4、气象条件

青岛地区属华北暖温带沿海湿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受海洋环境的影响,空气湿润,气候温和,具有冬暖夏凉,春温秋爽,春迟、冬长的气候特点。年均气温12、2℃,历年平均相对湿度74%。春夏多东南风,秋冬多西北风,年均风速5、30m/s,瞬间最大风速44、20m/s。年均受台风侵袭或台风外围的影响达13次;年均降雨量711、20mm,最大1272、70mm,最小347、40mm;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73%集中在6~9月份,且多集中在几次暴雨中。冬季降雪较少,年平均降雪日10天,日最大降雪量270mm。海雾频繁是青岛地区一大特点,以夏季最盛,东南风产生的雾最多,年均雾日43、4天,年均结冰日82天,季节性最大冻土深度0、50m。

5、基坑周边环境    拟建基坑周边环境简单;基坑北侧:距车库边线14、0m左右为毛石挡墙,挡墙内外高差10、0m左右,挡墙北侧为菜地;紧靠挡墙有两条排污管线,埋深2、5m左右;基坑东侧:基坑施工期间,该侧有城际轻轨同时施工,并占用本基坑用地红线范围,车库边线距离城际轻轨围栏最近处11、10m;基坑南侧:原施工地下保留部分,不再开挖;基坑西侧:距车库边线13、40m左右为毛石挡墙,挡墙内外高差4、0-10、0m,挡墙西侧为果园及菜地;紧靠挡墙有两条排污管线,埋深2、5m左右。 三、施工准备

1、认真熟悉现场的地理位置、工地条件、供水供电状况,以及出入口位置,认真布置贮存物料和施工用的工作面,修建临时设施,平整场地,使之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

2、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标准、规范对各工序进行验收。

3、根据施工总平面图,搭设临建,清理现场,根据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敷设施工用水、电线路,修整施工道路,做到文明施工。

4、联系业主、监理,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障碍物,并编制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和其它有关手续。

6、油料供应,根据本工程的机械配备及使用情况,所需燃料采用油罐车送到现场。

7、备足后续设备,随时增添设备。

8、根据机械设备修理台帐,备足易损件的储备工作,不因设备修理时间过长而影响施工进度。

四、施工部署

1、项目管理目标

总体目标策划是整个工程施工前的框架性统筹安排,在施工中起到指导性作用,主要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消防、成本目标进行事先策划,确保各项保证措施有的放矢,各种组织工作有章可循。

2、工期目标

本工程工期较紧,为此,我司将合理调配机械设备、劳动力组织,提高机械设备工作效率,保证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质量目标

确保本工程质量为合格。

4、安全文明施工与消防目标

本工程现场周边临近道路及建筑物,场地狭窄,对安全文明施工与防火要求较高,为确保安全、消防无事故,环境保护执行国家标准(ISO14001标准),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防火的要求,同时按照以下规范及标准创造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篇5: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甲方:陕建集团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西北有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上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航专图书馆基坑支护工程任务,经双方协议,委托乙方承建。为了便利工程顺利进行,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西安市团结中路航专校西二环259#。

(二)工程名称:航专图书馆基坑支护。

(三)工程内容:修坡、成孔、注浆、制笼、编网、喷混凝土。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价:140元/㎡。(工程量以设计方案和变更按实际面积结算。)

(六)付款方式:基坑支护完成付工程款5万元、主体工程三层结束付支护总造价达50%、主体封顶付清基坑支护剩余全部工程款。

(七)税金3.51%由甲方代扣。

(八)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人员代办一切事物,均按记时工计算,凡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由于材料供应不上,因停工待料引起的停工,均按记时工计算。

(九)做里工使用机械时,乙方所用机械,按省建定额提取机械台班费。

(十)乙方进入甲方单位必须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乙方自行解决。

(十一)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为准,进行施工验收,(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 )

(十二)在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工程量较大,住宿应由甲方提供。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三)在施工期间,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搞好文明施工,乙方应努力高速度、高质量的完成本工程任务。

(十四)工程期限:由进入工地之日起,乙方须在土方挖完后十日之内完工。如因天雨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时,可以延期。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验收竣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双方各执2份。

甲方:陕建集团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西北有色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高晏明) 负 责 人:

立合同人: (韩文辉) 立合同人:(胡艳红 )

工地代表: (成 玥 ) 工地代表:(吴 跃 )

电 话: ***********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月**日签订

篇6:基坑支护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项目。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单价一次性包死,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并包含基坑支护所有施工工序包干、包验收合格、包维保服务。

4、工程规模及特征:

(1)基坑支护位置按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或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基坑支护采用土钉支护和钢筋砼灌注桩桩锚支护联合基坑支护方式。具体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要求详见经审查论证合格备案后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降水日期以甲方和监理签证日期为准。

第三条、款项及付款方式

1、基坑支护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基坑支护###元/㎡。

(2)付款方式:基坑支护完成一半时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基坑支护全部完成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回填完成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余5%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3)承包价款含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相关材料的材料费、运输费、卸车费、搬运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及机械的安拆、调试和维保费、材料复试费、拉拔试验费、基坑支护产生的泥土外运费、施工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基坑支护图纸设计费、图纸审查论证费及备案费和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降水井使用时间及费用结算

(1)成井费85元/m,运行费100元/天/眼,封井费825元/眼,四周排水600mmPVC管60元/m,以上均包含电费,电费每度按 0.85元计算,所用电费甲方有权从相应的降水费中扣除。

(2)付款方式:成井完成付已完工程造价的50%,运行费用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封井后一月内付清。

(3)本合同降水综合单价内包含打井费、水泥井管、潜水泵、排水管、抽水管、滤料等相关材料的购买与施工安装费。并包括相关设备的运输、拆装、搬运及设备的维修保养费、人工费、水电费、税金、到自来水公司和节水办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等所有与本降水工程相关的费用。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合法的正式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4、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的款项。如果存在拖欠,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与实际施工人进行同期结算,并向甲方提交结算协议的原件;甲方可以选择将款项支付给乙方或者按照结算协议将款项分别支付给乙方和实际施工人。甲方的此项处理并不表明甲方已认可、追认乙方的非法分包、转包。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专家评审论证合格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或基坑支护图纸)、设计要求及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基坑支护和其它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五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三通一平,并承担费用。

(2)协调处理周边群众关系及市政、城建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事宜,保证施工不受外界干扰。

(3)负责施工资料的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

2、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组织,并做好方案。

(2)严格按方案施工,按期完成施工。

(3)因支护施工质量和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原因造成边坡塌方及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操作或施工质量等)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甲方垫付的,乙方应及时偿还给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总承包价款中扣除。

(4)服从甲方管理,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到文明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支护工程完工,甲方负责组织双方验收,乙方提供所有施工资料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6)施工中水电接入所需的管、线、电表、水表由施工单位自费购买与安装,水电费也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有进场材料需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的每道施工程序,需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并提供资料,配合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申报备案及一切相关手续资料,参加基坑支护方案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及时签收甲方和监理单位下发的书面通知,否则对乙方按500元/次标准进行处罚。

(9)乙方依据相关的基坑支护规范设计支护方案,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达到郑州市建委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审批后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后至基坑回填前的基坑边坡质量与安全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须征得监理和甲方同意,如果乙方单方面优化设计图纸造成质量安全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甲方和监理方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如钢筋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材质证书、实验报告,水泥、砂石实验报告,砼配比、试块试压报告、土钉拉拔试验报告等。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14)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报告。

第六条:施工、变更与签证

1、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可以组织设计交底或者图纸会审。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错误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变更,应当履行签证手续,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追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1)乙方在2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签章;

(2)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

(3)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和甲方盖章。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导致无法施工,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甲方应承担支付当期应付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逾期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议。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时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基坑回填完毕后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返还。

3、本合同自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基坑支护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及内容:

支护桩钻孔 、灌注、钢筋笼制作、测量定位(大清包、包工不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验收合格)。

三、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支护桩工期

4、如因政府停电、台风、暴雨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停工,导致乙方出现停工、窝工24小时以上,经双方协商,工期可顺延。

5、因其他意外情况的停工,双方应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其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由于停工,窝工原因而造成损失时,属甲方责任的,工期顺延,窝工24小时起开始签证,按现场签证时间为准,窝工补偿100元/工日/人,机械窝工费按实际产生费用补偿(参考市场价);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赶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迟一天处罚1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不包料。

2、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购置材料。

五、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的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

2、本工程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3、检验标准:本工程的施工标准及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六、合同价款:

1、承包单价:Ø600长螺旋后插筋桩大清包按约为 米(据实结算),钢筋笼制作 元/吨(含钢筋除锈),本价格不含税费及企业管理费用。

2、工程量的确定:长螺旋钻后插筋支护桩按照设计有效桩长加800mm(翻浆高度)作为结算桩长。

七、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按总进度付款,支护桩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5%的工程款,剩余25%的工程款到基坑支护工程全部完成后一次付清。

篇8: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十、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务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的受贿行为;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事会投诉。

2、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3、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若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需甲方提供临时办公、生活场地的,则甲方按以下标准提供:石棉瓦工棚¥2.00元/M2.月,砖混房或同类型房¥5.00元/M2.月,租金在乙方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提供临时办公和生活场地的条件,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

5、甲方提供建筑红线范围内总水、电驳点各一个,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在乙方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合法采用各种施工工艺。如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乙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合同预算造价5%进行处罚。

6、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规范对楼地面平整度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8、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对相应工程做好过程控制检测,具可靠性的功能检测。

9、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100.0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12、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0~¥300.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酗酒、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4、乙方工人必须留宿工地,工地不得留宿外来及非工作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100.00元,因此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该虚假记录、串谋作弊部分不予结算,而且乙方须按该不予结算部分的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单位。

16、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17、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18、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

19、按照完好领用,完好归还的原则,乙方负责所领用机具的维修、保养、搬迁、管理的工作和费用。如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即时维修完好,损坏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0、乙方自带可移动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灯泡、光管、小太阳光管支架、灯头、插头及电线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21、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一、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整,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甲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3、本合同建立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的基础上,如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招标说明书、投标报价表、技术要求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5、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7、本合同一式四 份,甲执 三 份,乙执 一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拟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提供正规税票。 四、材料标准

1、素喷:混凝土强度等级C20,平均厚度不低于50mm;最薄处不低于30mm; 采用素喷技术上满足基坑边坡土方稳定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锚杆支护:锚杆¢18,@1500mm,深入土体长度5000mm;加强筋¢12竖向@1500mm一道,钢筋网:¢6 @300*300,混凝土强度等级C20,平均厚度不低于60mm;

3、锚管支护:锚管¢48*3.75, @1500mm,深入土体长度5000mm;加强筋¢12竖向@1500mm一道,钢筋网:¢6 @300*300,混凝土强度等级C20,平均厚度不低于50mm.

五、承包单价

素喷30元/㎡;锚杆支护90元/㎡;锚管支护135元/㎡。

六、合同工期

以甲方通知为准,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

七、合同履行

1、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现场合同履行人,负责合同的签订、跟进、协调、工程款结算等相关事宜,提供施工图纸,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到施工现场。

2、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现场合同履行人,负责合同的落实、执行,并负责所承包的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等一切事宜,费用自理。

八、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规定标准及乙方提供的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八、付款办法

工程款结算以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施工完毕,达到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标准,由甲方人员出具核算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工程总款的80%,余20%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清余款。

九、质量承诺

乙方对所施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并负责雨季跟踪检查,施工期间,如果出现脱落、塌方现象,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否则由甲方组织维修,费用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双方争议

若双方出现争议之时,可协商解决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工程款结算完毕之日起止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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