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全文(精选6篇)由网友“柚辛和小狗”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全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全文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第五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六条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适宜的天气气候条件,充分考虑当地防灾减灾的需要和作业效果。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提供决策依据的有关单位给予奖惩。
第八条 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确定。
第九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利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名单,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利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作业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所需飞机由军队或者民航部门按照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提供;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做好保障工作。
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作业地气象台站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资料、情报、预报。
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
第十四条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五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指定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
因作业需要采购前款规定设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六条 运输、存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由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需要调运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检修,经检修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报废。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
(二)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
(三)使用年检不合格、超过有效期或者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需要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应当报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三)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
(五)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主管机构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军事目的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篇2:浅淡人工影响天气
浅淡人工影响天气
人工影响天气是深受地方政府和老百姓欢迎的一项公益事业,但是人工影响天气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不是什么样的'天气条件都可以做.文章主要通过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项目、作业条件、作业方法及其产生的影响和发展状况加以说明,使大家对人工影响天气有进一步的了解.
作 者:赵俊平李亚军 Zhao Junping Li Yajun 作者单位:赵俊平,Zhao Junping(山西省临汾市气象局观测站,山西,临汾,041000)李亚军,Li Yajun(山西省气象信息中心,山西,太原,030006)
刊 名:科学之友 英文刊名:FRIEND OF SCIENCE AMATEURS 年,卷(期): “”(26) 分类号:P49 关键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条件 发展状况篇3:谈山区人工影响天气
谈山区人工影响天气
分析了人工影响天气的`重要性,介绍了人工影响天气的技术方法,并提出增强山区人工影响天气的措施,以期指导山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开展.
作 者:胡海洋 作者单位:福建省武平县气象局,福建武平,364300 刊 名:现代农业科技 英文刊名:XIANDAI NONGYE KEJI 年,卷(期):2009 “”(16) 分类号:P48 关键词:人工影响天气 效果 山区篇4: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 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的基本建设经费、事业经费、作业经费和科学研究以及试验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经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规定的人数。
第八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作业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二)作业站点、装备库房、弹药临时存储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有完善的作业空域申报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设备的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后,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的人员,经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名单,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适应稳定的作业队伍。
第十一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
(四)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区域气候、地理、交通、通信、人口密度等情况,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布设申请,经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后,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商飞行管制部门确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所需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立、迁移作业站点。作业点确需迁移的,由县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逐级报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满足作业安全和作业效果的需要。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已出现干旱,预计旱情将会加重的;
(二)可能出现严重冰雹天气的;
(三)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者长期处于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的;
(四)因水资源严重短缺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
(五)其他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
第十五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并详细记录空域申请时间和批复结果等内容。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作业,经批准的作业地点、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在作业过程中收到停止作业的指令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六条 相邻设区的市、县需要联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协调。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协调。
第十七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需要,编制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烟炉等作业设备采购计划,报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组织采购。购置后的作业设备清单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炮弹、火箭弹、烟条等作业弹药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设区的市、县的需求,统一购置、统一调拨。
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之间不得擅自转让、转借作业设备和弹药。因作业确需调剂的,报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 运输、存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作业期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弹药存放在作业站点弹药库房配置的专用弹药存储柜内。
非作业期间,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存储在专用弹药库房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或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本级人民武装部或公安机关协助存储。需要调运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作业弹药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弹药出入库检查、登记,准确掌握作业弹药的批号、使用期限、收存和发放数量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发生弹药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者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禁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者报废的作业弹药。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过期失效或者报废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二十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设施、装备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的;
(二)损毁、移动人工影响天气设备的;
(三)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附近设置垃圾场、排污口、无线电台(站)等干扰源,可能危害作业站点环境的;
(四)其他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不利影响的。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显著位置应当设置保护或禁止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和救助预案,并组织演练。
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置。
第二十五条 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作业设备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年检不合格的,立即进行检修,经检修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报废。
第二十六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档案管理制度。
人工影响天气档案包括作业指挥、天气状况、作业设备、效果评估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处置的,对有关主管机构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9月8日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人工影响天气的意义
10月8日,在中国人工影响天气事业50周年纪念大会暨第十五届全国云降水与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会议上,中国气象局局长、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召集人、中国气象学会副理事长郑国光提出:
一是继续坚持部门协作,促进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协调发展;
二是继续坚持规范管理,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依法发展;
三是继续坚持科技支撑,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可持续发展。
篇5:气象部门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总结
气象部门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总结
一、今年气候特点
今年以来,我县降水偏少,4至9月份,我县降水总量为619.8mm,较历年同期偏少30%。进入汛期后,6-8月上旬出现的连续晴热高温天气过程对今年我县工农业生产,水利发电、森林防火以及水稻、旱粮等农作物带来较严重影响。
二、工作的开展
1、提高认识、完善各项制度
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炮长、炮手等管理制度、高炮管理制度、通讯设备管理制度、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前有申请、作业后有回复”,作业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在空域允许时间内完成作业,完善人影作业公告制度,明确规定了今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值班时间、汇报制度、处罚制度和作业方法。
2、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作业
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为农业防灾减灾,4月中旬,我局完成了人工增雨作业高炮和火箭炮的年检工作,为今年人影安全作业打下了良好基础。5月上旬,举办了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培训班,就人影作业机制、安全教育及高炮维修和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和安排部署。9月,我县人工防雹增雨作业结束,高炮、火箭运回库房集中进行检修、擦拭保养,并全部封存。
3、作业情况及取得的经济效益
5月6号,所有高炮进驻炮点,车载火箭炮随时待发,人工增雨作业全面进入战备状态。县指挥中心和各炮点、火箭点坚持24小时值班,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做到闻警而动,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确保不错过一次增雨作业时机,切实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8月14日经预报人员结合云系特点分析有作业形式,我局果断决策,为抓住这一难得的时机,决定采取作业。下午17时到18时、20时到21时之间,人影办全体人员出动在白羊溪炮点、公杨炮点进行人工增雨作业,共进行3次高炮增雨作业,白羊溪炮点作业1次发射9发炮弹,公杨炮点作业2次发射29发炮弹。火箭增雨车在武溪炮点、白羊溪炮点共进行作业3次,武溪炮点作业2次发射2枚炮弹,白羊溪炮点作业1次发射1枚火箭弹,增雨作业效果显著,降雨有效缓解了全县的土壤墒情和部分乡镇的'旱情,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主要经验
1、领导重视,强化管理狠抓安全。为了切实搞好人工防雹增雨工作,县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即:炮手岗位职责、值班制度、高炮使用管理制度,炮手持证上岗制度等,明确规定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值班时间、汇报制度、处罚制度、作业方法和作业记录登记等,指挥中心领导经常到炮点检查指导工作。在8月15日县里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上,县政府对我局人影工作开展给予肯定,特拨人影专项作业经费15万元,出资购买作业专用皮卡车一辆,从各方面保证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整个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实行了规范化、系统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值班、守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了解决,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进行了纠正和整改,确保高炮处于良好的作业状态,保证了安全;同时组织炮手进行高炮理论和操作学习。
3、正确指挥。县指挥中心严密监视天气变化,昼夜值班、守班,抓住有利时机进行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工作,尽职尽责,判断正确,指挥果断,作业及时、有效,保证人工增雨工作的全面完成。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打算
一是没有标准化炮点,作业条件差,水电问题和驻点守点居住困难。二是高炮逐年老化。除了加强保养外,需要适当的淘汰一部分比较陈旧的高炮,新增新的人影设备,以增强人防系统的防御能力。三是人影工作经费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总是临时争取,经费较为紧张,工作比较被动。
今后,要全面做好我县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一步加强作业高炮、火箭炮的保养,严格作业制度,确保人影作业安全有效;要加强汇报,争取尽早完成标准化炮点的建设,争取将人影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人影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防灾、减灾,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保驾护航。
篇6:对人工影响天气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人工影响天气若干问题的探讨
自然降水过程一般分为成云和降水形成两个阶段,人工影响虽然可能在降水形成阶段起某些作用,但最终决定降水的因子还是使云产生的抬升运动和被抬升气块中的水汽含量.人工增雨作业部位和时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利于云产生抬升运动.因此,在加强云宏、微观条件观测的同时,要特别加强对抬升运动和被抬升气块中水汽含量的观测,而且相应的云降水数值模拟工作也要考虑能反映降水系统的.动力场和水汽场模拟能力.
作 者:毛节泰 郑国光 Mao Jietai Zheng Guoguang 作者单位:毛节泰,Mao Jietai(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大气科学系,北京,100871)郑国光,Zheng Guoguang(中国气象局,北京,100081)
刊 名:应用气象学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APPLIED METEOROLOGICAL SCIENCE 年,卷(期):2006 17(5) 分类号:P4 关键词:人工影响天气 云的微物理过程 降水过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全文(精选6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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