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编(精选6篇)由网友“苏素俗酥簌”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创业政策,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创业政策,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编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及住房保障政策
1
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落户
适用范围: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及程序:1.先落户后就业:派遣期内有在青就业意向且暂未就业的外地生源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依次选择将户口落入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市、区人才集体户所在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在青就业落户:派遣期内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依次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青岛生源毕业生落户:毕业生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2
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适用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主要内容: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创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补贴标准(其中,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17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3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适用范围: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主要内容: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安家费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毕业生自首次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5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用人单位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6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申请人从事灵活性就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7
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8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小微企业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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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主要内容:创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及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按每个岗位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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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创业者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贷款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贷款及担保审核,签订担保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将贷款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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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贷款前1年内(以贷款发放日为准)新招用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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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
适用范围: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由财政资金补贴的免费创业集训,集训课程为40课时,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按年度发放创业集训服务机构。集训合格并且有创业项目的,可参加“海鸥行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相关创业扶持,资金奖励标准为5万元/项目。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5号)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海鸥行动”工作站提出报名申请。其中,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或就近高校工作站提出申请,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3)“海鸥行动”报名表;(4)已创业人员还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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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1000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3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申领程序:培训承接机构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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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主要内容:见习期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申报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照最低工资标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见习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向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见习基地提出申请,由见习基地组织见习。
申领程序:见习基地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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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计划
适用范围: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服务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1.补贴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同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水平确定。2.期满政策: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31号)
实施方式:根据省统一部署,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实施。
篇2: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政策落实落地,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梦想。市人社局聚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需求,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同等享受)。
补贴标准:按照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铜人社发〔_〕104号)文件执行。
申领流程:1.培训开班申报流程。培训机构或企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等培训的,应向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方案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2.培训补贴申报流程。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或企业应填写《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或企业银行账号。
受理机构: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领流程: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属于七类人员的证明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等级认定申请机构账户。
受理机构: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_〕44号)等相关政策。
3.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流程:向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向所在院校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5.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一是申请人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银行卡(社保卡)等材料,在企业或店面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申领补贴。二是通过陕西“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铜川人社微信小程序、铜川人社门户网站进行线上申领。
受理机构: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_〕28号)等相关政策。
国家和地方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缓解就业压力也鼓励大学生能够自主创业,_年6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1)大学毕业生干个体一年免五项收费。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除5项收费:除了桑拿、按摩、建筑、娱乐、广告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大学毕业生将可自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大学生自主创业免费存档2年。
(3)只需凭借身份证及大学学生证即可创办企业。
(4)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
(5)低息贷款。
(6)大学生、研究生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7)“彩虹工程”将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扶持大学生创业带头人。
(8)申请《自主创业证》将提供三大优惠政策:即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试办期间,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此外还享受贷款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此证在三年内有效。
所以,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
3、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放款创业贷款政策
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的途径主要有三:
①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
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贴息贷款
③利用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专利权进行担保贷款。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
对大学生自主注册公司,一律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篇3: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集锦
1.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对城乡劳动者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根据培训人数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3.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4.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5.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7.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9.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
10.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1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12.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13.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按规定享受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扶持政策,其中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可享受创业地相应的人才扶持等政策。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条件和标准有所不同,申请前请向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详情。
杭州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杭州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优资助。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可再享受三年场地补贴。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并入围大赛400强的项目在杭州落地转化,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最高100万元的无偿资助。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补贴,其中,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大学生见习训练对象扩大至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小微创业园,给予每年5万至10万元的主办方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宁波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给予1万元的创业者社保补贴和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对毕业内、在甬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对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给予每家3万元奖补。每年评选10位创业新秀,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
温州对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就业补贴。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高校毕业生放宽到毕业10年内,将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
湖州在校大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对邀请来湖参加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大学生给予相应补贴。对新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对初次创办本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相应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招才引智活动的,给予相应补贴。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提高补贴标准。根据引才活动成效给予人才工作站奖励经费。
嘉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符合嘉兴市“八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给予三年6万元的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回(留)禾初次进入我市“八大千亿”产业领域的企业就业,给予就业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提高到3000元。将公益性岗位社保和岗位补贴的安置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重点人员”。
绍兴放开落户条件,明确高校毕业生来绍可以先落户再就业。对新引进到绍兴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5万元的.房票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大学生创业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将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到每人3000元。
金华高校毕业生来金成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及一次性6000元租房补贴,在市区购房的享受人才购房相关补助政策。对创业大赛项目给予奖励资助,一般项目奖励1000至3000元,优秀项目奖励3000元至2万元,落地项目资助5万至30万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受3年的社保补贴。
衢州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给予每孵化1家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将高层次学历高校毕业生的补贴,从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按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万元。
舟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创办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并享受全额贴息。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增研究生学历的就业补助,毕业5年内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到舟山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5000、8000元的个人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按企业给予的见习补助予以1:1配套,最高每月1200元。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学年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不限户籍。
台州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符合条件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和3年社保补贴。对评为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3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共服务面积部分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补贴。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可按实给予最高每场2万元的创业服务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大赛获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8万、5万元的奖励。
丽水给予市级创业园3年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建设补贴。对获得市级创业示范园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市本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培训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对象,在贷款期间可按规定额度申请贷款贴息。对在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相应评价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杭州市人才局 0571-85167766
杭州市就业局 0571-86905296
宁波市就业局 0574-83867361
温州市就业局 0577-89090308
湖州市就业局 0572-2050195
嘉兴市就业局 0573-82228910、82228911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失业处 0575-81503259
金华市就业局 0579-82366005
衢州市就业局 0570-3023303
舟山市就业局 0580-2263602、2027273
台州市就业局 0576-8858
丽水市就业局 0578―2106277、2122364
篇4: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八)我市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有哪两种形式?收费么?
答:我市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有SYB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两种形式,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其中一种。高校在校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是免费的。
(九)什么是SYB创业培训?
答:S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的创业能力培训。其实质就是培养“小老板”,是对小企业创办者开业和经营进行的培训和指导。目的在于通过培训激发学员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员掌握创办小企业的科学方法,提高创业水平,增强创业能力,从而在解决创业者本人就业问题的同时,带动更多的人员就业。
(十)什么是创业实训?
答:创业实训是根据我市创业培训需要,于 年由泸州市就业局引进开展的一种创业培训新模式。创业实训内容包括创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模拟经营训练两个模块,学员将在创业实训讲师的引导下学习创业理论知识,并利用培训软件模拟开办和经营一个属于自己的企业,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培养创业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创业能力,为将来实际创业打下基础。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一是凡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底。
二是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给予什么政策扶持?
答: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向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按规定向所属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就业见习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哪些就业政策补贴扶持?
答:一是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市现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执行,由本人向失业登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二是凡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就业所在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
三是对毕业年度内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申请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篇5: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公共服务
1-就业登记
大中院校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填写《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盖章确认后,连同报到证、毕业证原件- -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办理渠道:市、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档案接收
在福州市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福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办理渠道: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楼,联系电话:83323470;各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来榕落卢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我市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增设滨海新城人才集体户,实行配套优化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城落户。
办理渠道: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
4-人才储备
凡属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并享受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和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
办理渠道::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3354217
5-短期免费住宿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福州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以外生源,除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外,有意愿留榕求职就业的,均可享受留榕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寄存行李的服务。
办理渠道:关注“福e聘”微信公众号,在“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849356。
人才奖励
1·双一流”毕业生人才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渠道:由企业向所在县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工科类毕业生补助
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省外“985”、“211”高校工科类专业毕业生,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的,可享受税前薪酬50-60%的聘用补助,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由所在企业向所在县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交通补助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办理渠道:由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经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后,向滨海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就业促进
1~“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全日制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派遣到晋安、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八个县的乡(镇)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办理渠道: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 83337727)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办理渠道: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3853051)
3~就业见习计划
实施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长为3~12个月。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 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渠道: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渠道: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各中心、
创业扶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 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4“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开展“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办理渠道:申报人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电话: 0591-83853051。
5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持有居住证),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门登记注册,根据不同条件可分别申领20万元、3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渠道
注册地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及高新区,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台江区支行(联系电话0591-83205160),其余县(市)区前往当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受理。政策资询电话: 0591-83853051。
福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录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83354217
驻市民中心窗口:福州市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307窗口联系电话:83282962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87305715
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联系方式: 83315019
鼓楼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联系方式: 87617424
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 83267255
台江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 88300102
仓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联系电话: 83570796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联系电话: 83443162
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2楼
联系电话: 87310136
晋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
联系电话: 87596043
马尾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 83980781
马尾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 83980895
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向高街人才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 85232741
福清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7号融商大厦B区三楼
联系电话:85236270
长乐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416室
联系电话: 28925350
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楼
联系电话: 28923167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193号
联系电话: 22989393
闽侯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心路193号
联系电话: 62091911
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莲荷东路百凤花园17#204
联系电话: 26183238
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59号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 26182076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3号
联系电话: 26873811
罗源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司前街20号
联系电话: 26831403
闽清县人事人才公共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联系电话: 22371502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联系电话: 22313269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歧大桥桥南安置房1幢1号楼永祥苑
联系电话:38730865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联系电话: 38265961
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篇6:杭州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对象及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三类:
(1)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 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②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外地生源
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
②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③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3)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⑤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方式分为哪几类?
答:资助方式分为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商业贷款贴息主要是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主要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分为2万元、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四个资助等级。
3.2005届、2006届高校毕业生于2007年创办企业的,能否申请创业资助?
答:根据《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及其操作细则的规定,资助对象为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才能提出申请。毕业后两年内是指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的两年。因此2005届、2006届高校毕业生2007年创办企业的不能提出申请。
4.获得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后,创业资助资金是否需要偿还?
答: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都是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无偿资助,不要求偿还。但资助对象获得资助后要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5.除创业资助外,我市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杭自主创业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此外,杭州市政府专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鼓励国内外创投企业在杭州发展。大学生来杭注册设立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将得到相关部门向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推荐。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可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
6.有哪些渠道可以了解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政策?
答:可登录杭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hzsrsj。gov。cn),进入创业就业专栏查询。申请受理咨询,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0571-8516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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