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起草说明(锦集17篇)由网友“六离要早起”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起草说明,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篇1: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起草说明
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起草)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形成的书面报告,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使用者沟通审计事项的主要手段。审计报告是财务信息生成链条上关键的一环,对增强财务信息的可信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行审计报告模式在格式、要素和内容上,都体现了标准化,其核心内容是审计意见,即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高度浓缩的意见。审计报告的标准化具有格式统一、要素一致、内容简洁、意见明确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等缺陷。
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均遭到重创。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除了分析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外,也在反思金融危机中审计的不足,探讨如何改革现行审计制度,改进审计报告模式,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时效性,以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欧盟出台新的审计指令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监管要求,规定在对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还应指出最重要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应对措施等内容。年初,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新制定和修订的审计报告系列准则,改革现行审计报告模式,增加审计报告要素,丰富审计报告内容。特别是引进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使得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可以了解与被审计单位和财务报表审计更为相关、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涉及管理层判断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和重大审计判断、当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上述对审计报告模式的改革,弥补了现行审计报告模式的缺陷,提高了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沟通价值,提供更多相关和决策有用的信息,并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我国的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目前采用的审计报告模式是全球通用的模式,也存在着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等问题。国际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模式的改革,客观上要求我国及时借鉴新的国际审计准则,采用新的审计报告模式,实现我国审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IPO注册制的推行,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将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将更具有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为此,亟需我们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最新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做出修订。
二、修订的总体目标和思路
针对上述现行审计报告模式的重大缺陷,我们确定了如下修订目标和思路:
(一)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
借鉴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对与所审计项目相关的个性信息进行描述,以提高审计报告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当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并不改变审计的根本目标,不改变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作为被审计单位信息披露者、注册会计师作为信息鉴证者的基本定位,不改变审计的基本方法和流程,而只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从审计的角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沟通。
(二)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通过修改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措辞,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更准确理解审计的基本定位、核心概念以及注册会计师、治理层和管理层各自的职责,弥合“期望差距”。一是在审计报告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对持续经营假设各自的责任;二是在审计报告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对年报中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信息的责任;三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对“合理保证”、“重要性”、“风险导向审计”等审计核心概念的阐释;四是在审计报告中对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责任、与治理层沟通的责任等进行阐释;五是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披露项目合伙人的姓名,以明确对审计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的人员。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与审计相关的责任,回应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
一是强化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的审计投入,当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单设段落予以突出强调;二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信息的工作投入,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单设段落报告工作的结果;三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声明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三、修订的过程
(一)立项研究阶段。
为了准确把握国际审计准则的精髓,研究我国审计报告模式存在的问题,我们于201月成立项目组,由中注协人员、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组成,立项研究相关准则。
(二)起草初稿阶段。
在立项研究的基础上,各项目组陆续于年3月开始起草相关审计准则初稿。在起草的过程中,我们积极发挥项目组的集体力量,通过项目组讨论、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力求将我国审计业务的实践经验与国际准则的先进成果相结合。
(三)研讨论证阶段。
为了确保初稿的起草质量,听取实务界对准则初稿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于2015年10月举办了审计准则修订研讨班,由项目负责人对相关准则修订情况进行系统讲解,并组织学员对准则修订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组研讨。随后,我们在整理、研究、吸收此次研讨班成果的基础上,对初稿作出修改完善,并于2015年11月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学术界、企业界、实务界的代表对文本进行论证。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拟订,征求意见稿)》。
1.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实体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本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实体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用于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通过要求注册会计师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可以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相关性和有用性。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还能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额外的信息,以帮助其了解被审计单位、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以及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2.规定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框架。
根据关键审计事项的定义,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时,需要遵循以下决策框架(如图所示):
(1)以“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为起点选择关键审计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大发现,包括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实务的看法,以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等,以便于治理层履行其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职责,也便于注册会计师履行审计职责。在现行准则规范下,除非注册会计师针对这些事项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否则这部分沟通事项将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调查结果表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这些事项感兴趣,并且呼吁增加这些沟通的透明度。因此,本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与治理层沟通事项中选取关键审计事项。
(2)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选出“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
根据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注册会计师需要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应对这些风险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在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并评价审计程序的结果时涉及的判断就越多,就需要获取越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因此,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有些事项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通常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以及对这些事项分配的审计资源和审计工作力度。
本征求意见稿规定,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哪些事项属于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需要特别考虑下列方面:
①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特别风险,根据审计准则中的定义,是指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的、根据判断认为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投放更多的审计资源予以应对。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确定的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需要特别考虑该方面。
②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包括被认为具有高度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的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财务报表中复杂、重大的管理层判断领域,通常涉及困难、复杂的审计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确定的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需要特别考虑该方面。
③当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对财务报表或审计工作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或交易可能对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被识别为特别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确定的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需要特别考虑该方面。
(3)从“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中选出“最为重要的事项”,从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
“最为重要的事项”并不意味着只有一项,其数量受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需要以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工作为背景,综合考虑该事项对预期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程度、与该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的复杂程度或主观程度、与该事项相关的错报的性质和重要程度、为应对该事项需要付出的审计努力的性质和程度、注册会计师遇到的困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与该事项相关的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作出职业判断。
3.对在审计报告中描述关键审计事项作出规范。
为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本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逐项描述每一关键审计事项,并同时说明下列方面:
(1)该事项被认定为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之一,因而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
(2)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为达到突出关键审计事项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单设一部分,以“关键审计事项”为标题,并在该部分使用恰当的子标题逐项描述每一关键审计事项,在描述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分别索引至财务报表的相关披露(如有),以使预期使用者能够进一步了解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何应对这些事项。
4.对在特殊情况下不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情形作出规范。
一般而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通常有助于提高审计的透明度,是符合公众利益的。然而,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可能涉及某些“敏感信息”,沟通这些信息可能为被审计单位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能禁止公开披露某事项。例如,公开披露某事项可能妨碍相关机构对某项违法行为或疑似违法行为的调查。
因此,本征求意见稿规定,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某事项,或者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方面的益处,注册会计师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逐项描述关键审计事项。
5.要求注册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治理层在监督财务报告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就关键审计事项与治理层沟通,能够使治理层了解注册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作出的审计决策的基础以及这些事项将如何在审计报告中作出描述,也能够使治理层考虑鉴于这些事项将在审计报告中沟通,作出新的披露或提高披露质量是否有用。因此,本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就下列方面与治理层沟通:
(1)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
(2)根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注册会计师确定不存在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如适用)。
6.要求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关键审计事项。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重大职业判断。就关键审计事项而言,这些职业判断包括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确定重点关注过的事项,以及这些事项中的每一项是否构成关键审计事项。因此,本征求意见稿拟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关键审计事项记录下列方面:
(1)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以及针对每一事项,是否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及其理由;
(2)注册会计师确定不存在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或者仅有的需要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或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的理由;
(3)注册会计师确定不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项关键审计事项的理由。
7.不允许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沟通某些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沟通的事项,必须是在形成审计意见时已得到恰当解决的事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或者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就其性质而言都属于关键审计事项。然而,这些事项不得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部分进行描述,而应当分别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部分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进行描述。
(二)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1.优化审计报告要素的排列顺序。
(1)调整审计意见的位置。在现行审计报告模式下,审计意见段置于审计报告正文的最后位置。为了突出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本征求意见稿拟将审计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第一部分,并以“审计意见”作为标题。
(2)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部分。为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关于审计意见的重要背景信息,本征求意见稿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部分,并将其紧接在审计意见部分之后。为了回应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进而提高其对审计质量的信心,本征求意见稿拟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部分声明注册会计师按照与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按照这些要求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声明中还应当指明发布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2.改进关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责任的表述。
根据现行准则,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主要包括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以及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利益相关者更加关注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使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披露(如适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描述在何种情况下使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本征求意见稿拟在现行准则规定的管理层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管理层对上述持续经营责任的描述。
3.改进关于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责任的表述。
为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加清晰地了解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本征求意见稿增加关于注册会计师与持续经营、发现舞弊、与治理层沟通、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等相关的责任,并增加对“合理保证”、“重要性”、“风险导向审计”等审计核心概念的阐释。对于集团审计,进一步描述注册会计师在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方面的责任。
4.增加关于披露项目合伙人姓名的要求。
本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在对上市实体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披露项目合伙人的姓名,以进一步增强对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透明度。
(三)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修订,征求意见稿)》。
1.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根据现行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本征求意见稿为了在审计报告中突出显示持续经营事项,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在该情况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事项的披露,并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强化注册会计师对评价管理层披露持续经营事项的责任。
虽然披露持续经营事项是管理层的责任,并由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进行规范,但注册会计师仍有责任评价管理层披露的充分性。当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披露持续经营事项的充分性。本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进一步规范并提供更详细的指引:如果已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认为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对这些事项或情况作出充分披露。
3.其他修订。
本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以下要求: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是否就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就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得出结论。
(2)如果适用,与治理层沟通持续经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四)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修订,征求意见稿)》。
1.修订了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
为配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拟订,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本征求意见稿对“沟通的事项”作出了进一步拓展并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具体包括:
(1)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本征求意见稿指出,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拟订,征求意见稿)》适用时,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还包括注册会计师确定并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责任。
(2)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本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包括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就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特别风险进行沟通,可以帮助治理层了解存在特别风险的事项以及需要注册会计师予以特别考虑的原因。就特别风险进行沟通可以帮助治理层履行其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责任。
针对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本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进一步指引,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沟通的事项还可能包括:注册会计师计划如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较高的领域;实施计划的审计程序或评价审计结果需要的专门技巧或知识的性质及程度,包括利用专家的工作;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拟订,征求意见稿)》适用时,注册会计师对于哪些事项可能需要重点关注因而可能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所作的初步判断。
(3)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本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新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时,还应沟通影响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的情形(如存在)。这些情形包括:
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注册会计师预期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拟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或其他审计准则要求)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
2.对沟通的过程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本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对“沟通的过程”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具体包括:
(1)沟通的形式。除现行准则提及的因素外,对沟通事项的讨论是否将包含在审计报告中也将影响沟通的形式,例如,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就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事项进行书面沟通。
(2)沟通的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的及时沟通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进行充分的双向对话。此外,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拟订,征求意见稿)》适用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讨论审计工作的计划范围及时间安排时沟通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看法,注册会计师在沟通重大审计发现时也可以与治理层进行更加频繁的沟通,以进一步讨论此类事项。
3.其他修订。
鉴于会计实务重大方面的质量可能涉及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出的最困难、最主观或最复杂的判断,注册会计师对于财务报表这些主观方面的看法可能与治理层履行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职责尤其相关,本征求意见稿为会计实务质量方面的沟通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指引。
(五)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修订,征求意见稿)》。
1.继续保留强调事项段。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拟订,征求意见稿)》要求的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之外,本征求意见稿继续保留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的规定。
强调事项不同于关键审计事项。强调事项段用于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或披露,而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强调事项的概念侧重于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强调事项段通常仅提及财务报表中的相关列报或披露,而不提供进一步描述。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而该事项选自与治理层沟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过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的概念侧重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给予过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详细描述每一关键审计事项。由于上述区别,本征求意见稿拟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之外,保留强调事项段。
此外,对于非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本征求意见稿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因而继续保留强调事项段也是必要的。
2.增加与强调事项段和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之间关系的相关规定。
(1)禁止对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事项使用强调事项段。在很多情况下,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事项与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相关,对这些事项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进行描述,能够提供比强调事项段更加丰富的信息(例如,不仅仅是提及所强调事项)。因此,当某事项已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本征求意见稿拟禁止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事项使用强调事项段。
(2)强调事项段的使用不能替代对某项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如果某事项符合关键审计事项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该事项,而不得对该事项使用强调事项段。
(3)如果某事项不符合关键审计事项的规定,而注册会计师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应当对该事项使用强调事项段。
3.增加与其他事项段和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之间关系的规定。
(1)禁止对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事项使用其他事项段。由于关键审计事项部分能够提供比其他事项段更加丰富的信息,因此,当某事项已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本征求意见稿拟禁止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事项使用其他事项段。
(2)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如果不符合关键审计事项的规定,而注册会计师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可以对该事项使用其他事项段。
(六)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1.增加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与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规定。
当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如果注册会计师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可能会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使其误认为财务报表整体在这些关键审计事项方面比实际情况更为可信,这与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相矛盾。因此,本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当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注册会计师不得在审计报告中包含关键审计事项部分。
(七)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修订,征求意见稿)》。
1.修订了其他信息的范围和准则名称。
根据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他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在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范围很广,规范起来针对性不强。因此,本征求意见稿将其他信息的范围界定为“实体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扩展了年度报告的内涵,规定“年度报告,是指管理层或治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一般以年度为基础编写的、旨在向所有者(或类似利益相关方)提供实体经营情况、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信息的一个文件或系列文件组合”。
相应地,本征求意见稿将准则的名称由“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2.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工作力度。
鉴于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信息越来越引起信息使用者的重视,本征求意见稿增强了注册会计师针对其他信息的工作力度,主要包括:
(1)现行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阅读其他信息,并考虑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本征求意见稿除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外,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审计证据和已得出审计结论的背景下,考虑其他信息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2)在考虑其他信息和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时,本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其他信息中选定的金额和其他项目与财务报表中的相应金额和其他项目进行比较,以评价其一致性。
(3)当注册会计师阅读其他信息时,本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与财务报表或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不相关的其他信息中似乎存在重大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
3.增加了在审计报告中报告其他信息的要求。
为了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执行的工作,以及注册会计师、管理层各自与其他信息相关的责任,本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设一个单独的部分,以“其他信息”为标题,对与其他信息相关的内容进行报告,该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
(2)指明审计报告日前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如有),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还要指明审计报告日后预期将获取的其他信息(如有)。
(3)说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未涵盖其他信息,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不发表(或将不发表)审计意见,或形成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4)描述注册会计师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他信息进行阅读、考虑、报告的责任。
(5)如果审计报告日前已经获取其他信息,说明注册会计师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或者如果注册会计师得出结论认为,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的重大错报,说明其他信息中的未更正重大错报。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拟订,征求意见稿)》。
问题1:您认为在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用以描述注册会计师认为对当期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是否有助于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和相关性?如果不能,为什么?
问题2:您认为本征求意见稿是否能够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以指导注册会计师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如果不能,为什么?您认为注册会计师遵守本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能否就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作出合理一致的判断?如果不能,为什么?
问题3:您认为本征求意见稿是否提供了充分的指引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恰当地考虑在描述单一关键审计事项时应当包含的内容?如果不能,为什么?
问题4:您认为本征求意见稿允许注册会计师确定不存在需要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您是否同意本征求意见稿中与之相关的要求?如果不合理,您是否认为至少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沟通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问题5:您是否同意即使已审计财务报表包含比较财务信息,也要将关键审计事项限制为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问题6:您认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要求是否应当扩展至上市实体以外的其他财务报表审计?
(二)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问题1:您认为本征求意见稿对审计报告要素排列顺序的调整,能否起到提高沟通价值的作用?
问题2:您认为本征求意见稿中对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各自责任的表述是否准确、完整?
问题3:是否有其他提高审计报告沟通价值的建议?
(三)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修订,征求意见稿)》。
问题1:关于管理层披露持续经营事项的充分性,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现行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管理层披露的充分性。本征求意见稿增加要求,当识别出持续经营事项但认为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评价披露的充分性。您认为新增加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在审计实务中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四)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修订,征求意见稿)》。
问题1:您认为本征求意见稿关于沟通事项和沟通过程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存在困难?
(五)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问题1:您认为当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本征求意见稿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2:当对财务报表发表否定意见时,是否可以考虑与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相一致,即不在审计报告中包含关键审计事项部分?
(六)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修订,征求意见稿)》。
问题1:您认为本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是否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准确区分强调事项与关键审计事项?
问题2:您认为本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是否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理解和把握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之间的关系?
(七)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修订,征求意见稿)》。
问题1:本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年度报告的定义和解释,能否帮助注册会计师恰当识别年度报告?在实务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问题2:本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注册会计师获取、阅读并考虑其他信息的责任表述是否清晰?在实务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篇2:审计报告相关准则
财政部印发《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新审计报告准则)。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是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使用者沟通所审计事项的主要手段,对增强财务信息的可信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行审计报告具有格式统一、要素一致、内容简洁、意见明确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不高的缺陷,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
20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上对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呼声日趋强烈。
2015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修订发布了新的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在改进审计报告模式、增加审计报告要素、丰富审计报告内容等方面作出了重大改进。
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为顺应市场各方的需求,体现审计准则持续趋同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启动了审计报告准则的改革修订工作。
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起草、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财政部批准发布。
本次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为核心的1项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
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
该准则仅适用于上市实体的审计业务。
除该准则外,“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治理层的'沟通”、“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等6项准则属于作出实质性修订的准则,另外5项准则属于为保持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而作出相应文字调整的准则,这11项准则中,有的条款是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有的条款是对所有被审计单位(包括上市实体和非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布实施,将带来三个方面的积极变化:一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决策相关性;二是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提高审计质量,回应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
1. 对于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H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2. 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3. 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4. 对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暂不要求执行本批准则中仅针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对于本批准则中的其他规定,应于年1月1日起执行。
5. 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1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11项准则(详见附件3)同时废止。
附件:
1. 本批审计准则一览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
2.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2.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2.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2.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2.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2.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2.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2.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2.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3. 本批审计准则生效实施后废止的11项准则
篇3:审计报告准则
审计报告准则
根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可分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还可以分为标准审计报告(亦即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包括标准措辞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统称为非标准审计报告。(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遍的审计报告。据国外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90%以上都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国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与企业的质量有关。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符合合法性与公允性,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审计报告不必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标准审计报告。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一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七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删除了“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并对其余项目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准确。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在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最不严厉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准则中规定了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两种情形,其中如果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其影响是否重大时,应当考虑该影响所涉及的金额或性质并与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对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通常涉及存货监盘的限制、应收账款函证的限制以及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无法获取被投资企业的已审计会计报表等。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取决于无法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形成审计意见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重要性时,应当考虑有关事项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会计报表中的重要程度。当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意见段的措辞应当表明保留意见是关于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而不是关于范围限制本身的。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删除了“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并对其余两项进行了修订。一是删除了“个别重要”和“重要的局部”等措施。因为一方面,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构成保留意见,主要取决于其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为个别重要的项目;另一方面,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构成保留意见,也主要取决于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为重要的局部限制。二是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力度。如果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说明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否定意见,但还存在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形且影响重大,说明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这时出具保留意见就比较合适。同样,如果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且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既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也不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这时出具保留意见比较合适。
(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误导信息(Material Misstatement and Misleading)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确信会计报表不具有合法性与公允性时,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一般很少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将“严重违反”修改为“不符合”,将“严重歪曲”修改为“未能从整体上”。这样修改,一是考虑与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相对应,二是与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形相区分。
(四)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删除了“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从现实情况来看,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主要是由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造成的。委托人往往是股东,从理论上讲不会对审计范围施加限制;尽管在目前情况下,由于企业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往往成为一体,可能都会成为对审计范围施加限制的因素,但归根结底仍属由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造成的限制。原审计报告准则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中并未提出“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施加的限制,而在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中提出这个问题,显得前后不连贯。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将其删除,并在审计报告指南中进行了界定。二是将“严重限制”修改为“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判断是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是受到限制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受到限制本身;另一方面,原审计报告准则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使用的是“重要的局部限制”,而在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使用的是“严重限制”,两者不易区分。
(五)说明段
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中位于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理由的段落。当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应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六)强调事项段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一个强调事项段,而该事项已在会计报表中得到更详细的披露和广泛的讨论,增加这一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审计意见,也不对会计报表构成任何保留,只是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提请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但目前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屈从于客户压力,随着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或将本应发表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仅仅作为强调事项加以说明,以此达到既不得罪客户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因此,本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或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或应当考虑增加强调事项段。有关持续经营的问题已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中详细规定,不再赘述。不确定事项的最终结果取决于不在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之下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未来行动或事项。当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时,即使会计报表附注已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如果会计报表附注没有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七)禁止性条款
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企图回避对被审计单位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为此,本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八)对确定审计报告类型的进一步讨论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要判断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否影响重大,往往离不开重要性水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重要性水平是考虑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如果某项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并不重要,预计也不会对未来各期会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就可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或决策。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会计报表项目的性质和自身的专业判断。在具体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的金额和性质,并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资产总额的0. 5%-1%,净资产的1%,营业收入的0. 5%-1%或净利润的5%-10%等,确定重要性水平;还可以对同时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错报确定一个重要性水平,由仅影响其中一张报表的错报确定另一个重要性水平。验证重要性水平是否合适的方法是将其纳入计算财务指标体系中,观察对财务指标的影响。测试时,运用的财务指标既涉及资产负债表又涉及利润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时更加有用,如净资产收益率。
下面将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判断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1)错报金额不重要
当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金额不大,远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因而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金额是不重要的,就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办公用品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因其金额很小,错报就不重要,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错报金额重要但会计报表就整体而言是公允的
当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在某些方面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但会计报表就整体而言仍然是公允的,这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已将其用作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但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该会计报表进行贷款决策,因不了解存货已作抵押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存货的'错报并不影响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会计报表项目,以及整个会计报表,这时,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错报金额非常重要且影响非常广泛以至会计报表整体公允性存在问题
当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非常重要且影响非常广泛,将会全面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很大,远远超过重要性水平。如果存货出现错报,对会计报表许多项目乃至整个会计报表都会产生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存货错报对流动资产、营运资本、净资产、资产总额、销售成本、利润总额、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综合影响。在判断综合影响时,必须考虑该项目对会计报表其他项目的影响程度,亦即牵扯性(Pervasiveness)。现金和应收账款之间的分类不当只影响这两个账户,因此并无牵扯性;而一项重要的销售业务没有入账则影响应收账款、流动资产、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所得税、利润总额、净利润、留存收益等,因此牵扯性很广。一项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产生的牵扯性越广,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对现金与应收账款的分类不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对相同金额的销售业务没有入账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错报金额与审计报告类型之间的关系如下:
2.判断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产生的影响
从理论上说明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程度并不难,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影响程度并不容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当存在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判断错报金额的影响程度:
①将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比较。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的错报金额与推断的尚未发现的错报金额综合起来,判断是否对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产生影响,并重点考虑错报金额的牵扯性。
②确定错报可计量性。有时,错报金额是难以计量的。例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当前的诉讼案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购入的公司。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判断事项涉及的金额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决策造成的影响。
③确定错报的性质。错报性质的不同对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影响也不一样。以下性质的错报通常认为是严重的:
——非法交易或舞弊;
——对当期影响不大但对将来各期影响重大;
——具有心理效应(例如小额利润相对于小额亏损、存款结余相对于透支);
——根据合同责任判断影响重大(违反合同某一条款导致银行收回贷款);
——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影响重大(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IPO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范围受限引起的错报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并考虑其牵扯性。
与因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引起的错报相比,注册会计师判断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引起的错报更加困难,主观性更强。
篇4:《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说明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说明
各位领导:s0100
《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客观中肯地评价政府工作,找准存在问题,结合县情提出操作性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意见,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为认真总结好我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任期第一年的工作,向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交一份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承上启下、操作性强的《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对《报告》的拟写高度重视,经过政府办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政府工作报告》已顺利完成起草工作。下面,我就起草情况及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报告》的起草情况
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是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从《报告》提纲的起草,到形成初稿前后100多天时间,经历了一个集民智、聚民意、凝民心的过程,政府办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拟写做到了“早安排、早动手、早落实”。
(一)整个《报告》的形成是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的结果。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一年来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报告》的起草工作。去年9月初,政府领导就要求政府办着手思考、策划《报告》的起草工作,根据领导的要求和布置,政府办及时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究,着手《报告》提纲的起草。10月中旬,经过多次征求政府领导意见和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起草提纲,马志山县长认真审定《报告》提纲后,对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要求《报告》的起草要“限制篇幅,简明扼要,朴实无华,尊重事实”。按照提纲内容要求,从10月下旬正式着手《报告》的草拟,在起草过程中县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对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位副县长对分管业务部分的起草也及时提出了建议,由于领导重视并亲自参与,12月上旬《政府工作报告》初稿顺利完成。初稿形成后,县长亲自动笔作了深入细致的修改,各位副县长也从分管业务部分入手对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分别综合县政府领导修改意见后,又将《报告》提交到政府党组和第13次常务会上进行集体讨论修改,通过采取个人分别修改和集体讨论修改等形式,力求《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科学合理地安排部署的政府工作。
(二)整个《报告》的形成是政府办公室团结协作当好参谋的结果。为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办首先针对20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拟写好年的工作总结和20的工作意见,为《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打牢基矗在收集各级各部门报送材料的同时,安排两位秘书从总结回顾与工作安排两大块分工进行全封闭式的拟写,历时10余天后形成初稿分发到各位秘书人员手中,根据其所联系部门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第二稿,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凝聚集体智慧,召集办公室全体文秘人员集中进行统一修改后形成第三稿,为使《报告》在内容上更加充实完善,根据秘书人员所了解的部门工作情况,在第三稿的基础上再次将《报告》分块落实到个人进行修改,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综合后形成第四稿以书面形式送县政府领导征求意见,综合县政府领导意见对《报告》内容作进一步的充实完善后形成第五稿。在整个《报告》的起草及修改过程中,政府办所有参与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密切配合,殚精竭虑地认真工作,一次次广泛讨论,一次次集中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好的意见,不断补充、完善、修改、推敲,形成了团结干事,一心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良好氛围,较好地发挥了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的“智囊团”作用。
(三)整个《报告》的形成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对县情认识的结果。为在拟写《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据可依,有资料可查,2004年8月下旬,政府办就安排专项经费和人员组成三个调研组,深入有关乡(镇)就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热区开发、政法工作、社会事业及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全县2004年以来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共收集、拟写各种调研材料80余份,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夯实了基矗同时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倾听基层群众呼声,掌握群众急需解决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为全面真实地总结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履职一年来的工作打牢了基础,同时,也为周密安排部署年的政府工作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在《报告》的起草过程中,针对办公室文秘人员调整较大,新手较多的实际,除布置专题调研外,要求各位文字秘书人员了解、收集、掌握全县各行各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老、少、边、山、穷”的县情进行如何加快发展的讨论,从资源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及发展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及人口素质等方面深化对县情的认识,为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积累了大量资料,作了充分准备。
(四)整个《报告》的形成是认真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写作水平的结果。作为指导全县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既要符合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又要符合县情实际,如何才能把中央和盛州、县委的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县政府的具体工作中,我们着重在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上下功夫。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州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二是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从宏观上把握中央对经济工作、农村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特别是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理解“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的实质,在结合富宁实际抓落实方面认真开展讨论,提高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重大意义的认识,科学的发展观为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打好理论基矗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县委十届二次全委会《工作报告》和县委熊书记的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对2005年全县工作的部署,具体安排政府的各项工作,即按照县委提出“做什么”,政府着重在“怎么做”上具体落实,使政府200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各项重点工作都与县委的部署保持一致,一脉相承。
二、关于《报告》的框架结构
为了体现《政府工作报告》的严肃性和紧密性,《报告》采用了传统的写作格式,从八个方面对2004年的政府工作进行回顾,同时分析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也从八个方面对2005年的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
(一)《报告》实事求是地对2004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过去的一年可以说是我县各项工作取得辉煌成就的一年,成功抗击“非典”,国民经济大部分指标两位数增长,扶贫三项工程大会战突飞猛进,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超过前总和,“普九”由可能变为现实,各行各业呈现繁荣景象,应该值得大书特书。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因此《政府工作报告》中以较少的篇幅进行总结,以简洁的文字加以表现。2004年工作回顾共8个部分:一是抗击“非典”取得胜利,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因县委、政府专门开过抗击非典表彰大会进行总结,《报告》在这部分重点总结国民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是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因我县是国家重点扶持县,所有工作都围绕扶贫开发来开展,所以把扶贫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总结。三是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基础设施日益改善。四是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支柱培育有新进展。重点突出我县林畜矿电支柱产业在2004年的具体成果。五是改革开放步伐加快,招商引资取得突破。从企业改革和招商引资方面重点反映我县改革开放进程。六是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财税金融运行平稳。突出了农村税费改革进展情况,财政管理成效和金融保险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七是“普九”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重点反映我县举全县之力抓“普九”,推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状况。八是民主法制与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十件实事基本办结。重点将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全县人民有个交待。
总的来说政府工作回顾既注重总结的全面性,又注重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准确应用综合数字和重要指标,总结评价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实实在在,不虚报,不浮夸。
(二)《报告》遵循县委制定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地提出了预期目标
2005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县委保持一致,除把县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列入指导思想外,其他内容都与县委制定的指导思想相吻合,内容一致。
《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2005年预期目标也是按县委决定的增幅来确定。即: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倍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以上,边境贸易进出品总额增长10%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要完成以上各项指标的增长幅度,我们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剥隘库区交通建设、剥隘新镇建设、衡昆高速公路罗砚段开工、漂富县际油路改造、小集镇建设、县城城南开发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将会有效拉动经济增长;二是谷拉天生桥、阿用那柳、洞波坡令、木央黄果树、普厅河流域平昏、那娥等电站建设,将增加当地农民劳务输出,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会活跃地方社会消费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广西洞巴电站林地补偿和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剥隘库区土地占用税、建筑安装税源明显增多,为财政收入提供了保障;四是我县国有工商企业改组改制后,企业效益将会有所回升,促进国民经济各项指标的完成和增长。
(三)《报告》针对县情实际进行2005年工作安排和部署
2005年的政府工作坚持抓重点、攻难点,实现整体推进。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然而农业以粮为主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有效打破,水利程度低,产量效益低的状况仍然存在。因此,2005年继续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首位,重点围绕“两增一减”来抓好农业农村工作。即: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和县委的部署,着重抓好5万亩蔬菜产业的发展,从规划、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
扶贫开发工作是我县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县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心的中心工作,《报告》把扶贫开发工作列为第二部分,明确大会战第二战役的任务,突出安居工程、易地扶贫开发重点,提出了把异地劳务输出作为产业工作来抓的具体措施,丰富了扶贫开发的内容,拓宽了扶贫开发的路子。
《报告》在2005年的工作中重点对工业经济进行具体安排,这是因为没有工业化就没有现代化的条件所决定的,从全国、盛州的发展战略来讲,都把工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盛州还提出了发展新型工业的战略措施,无工不富的思想已成为共识。从我县的实际来讲,工业基础差,缺乏龙头企业,致使很多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开发和升值。八角等农副产品缺乏精深加工,制约着经济结构调整。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贫困落后地区,加快工业并非轻而易举的事。因此,《报告》提出以立足我县抓好现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入手,依托矿产资源和水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电力和采冶业,走矿电结合的路子发展工业,同时做强做大林畜产业,为发展加工业打好基矗可以说我县走新型工业发展道路就是立足四大支柱产业培育发展工业,通过工业发展带动壮大支柱产业。
对外招商引资是发展所需、形势所趋、民心所向,它不仅弥补了我县自身建设资金的不足,而且可以引进大量先进、适用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推进我县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加速我县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外来投资企业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税收,对我县实现追赶式、跨越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报告》把大力招商引资,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作为第四项工作来安排,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胆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兴办企业,通过抓好农业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做好企业改革改制和加强田蓬口岸建设等工作,来发展县域经济。
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县今年投资最为宏大的重点项目,衡昆高速公路在我县境内投资近50个亿,漂富油路投资近600万,那柳、洞平、谷拉等电站投资都超过亿元。为此,《报告》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作为第五项工作来安排。为避免内容重复,《报告》在这部分着重安排交通、水利、小城镇建设内容。移民工作因种种原因只作原则性的布置。
此外,《报告》根据县委的部署对财税金融工作、社会事业发展和加快民主法制、政府自身建设作了全面安排,特别提出了2005年办理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10件实事,这10件实事内容都与重大工作有关联,但文字上没有产生重复。
三、关于《报告》写作的特点
《报告》从构思到形成,前后经历了前期调查研究、理性思考、理清思路和脉络、认真组织拟写、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等过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实在。《报告》从一年来“非典”防治与经济发展、扶贫开发与人民群众生活、重点项目建设与基础设施、经济结构调整与支柱产业培育、改革开放与招商引资、农村税费改革与财税金融、“普九”工作与社会事业、民主法制与政府自身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叙述。叙述中力求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年来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就和所做的主要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了本届政府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的一贯作风。
二是坚持文风朴实,简明扼要。《报告》用凝练的语言扼要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整个篇幅力求简明,主要用事实、数据和工作思路、措施加以说明。《报告》全文共用了90多个数据,总结工作和提出建议,都力求减少一般性议论,无大话、空话、套话,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平实中凸现出本届政府的务实之风。整个《报告》共13800多字,比往年有大幅度减少。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具有操作性。《报告》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为指导,将加快发展作为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对今年政府工作提出了“坚持打牢农业基础,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抓好扶贫重点工作,提高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大力招商引资,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具体工作,有明确的目标,有具体任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就是提出能够做到并能够完成的工作,对做不到的则不提,整个《报告》不贪大求多,不空喊口号唱高调。
各位领导,《政府工作报告》虽经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充实和完善。但由于写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内容多,难免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成熟的地方。请各位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发表真知灼见,再作一次修改,我们将把大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再次综合,继续补充完善,力图把集体智慧的结晶真正体现到《报告》中去,使之真正成为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篇5: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为大力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按照区委要求,我委起草了《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繁荣现代服务业促进绿色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将《若干政策措施》起草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必要性
目前,全省正全力投入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当中,我区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中占据重要位置。当前我区正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时期,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对我区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全面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性导向作用,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理成必须。
二、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及时性
我市几个县区已制定或正在着手制定发展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政策措施,我区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传统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日趋饱和,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亟待开发。全区正兴“加快经济进位赶超,促进绿色崛起”之潮,制定《若干政策措施》是区委、区政府推进“经济大区”向“经济强区”跨越的有力举措,恰在其时。
三、《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过程
我委按照区委要求,做好政策起草的基础性及后续性工作。7月初会同区委办一起到各镇场、街道、园区调研征求意见,参考我省、我市工业、商业发展布局及省外兄弟县区优良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现状,着眼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拟定初稿;其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修改,形成现在版本讨论稿,完成起草工作。
四、文件主要内容
我委通篇考虑“发展新产业、服务新举措、激励新机制、考核新办法”的原则,创新性地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文件分为五大块进行系列阐述:确立产业指导思想;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先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产业规划布局中,提出“一区六集群”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布局和“一核六中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新型工业:“一区”,即建立全省新型工业示范区,“六集群”,重点打造针织服装产业集群、食品饮料产业集群、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冶金建材产业集群、印刷包装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一核”,即构建规划全区核心商务圈,“六中心”,重点建设现代商业中心、现代商务中心、市场物流中心、文化旅游中心、生态宜居中心、服务外包中心。
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总部楼宇经济产业、现代市场物流业、现代商贸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品牌酒店餐饮业、服务外包产业、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汽车航空零配件产业、新材料产业。十大重点产业制定了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专项扶持措施。
为促进全区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定了涉及产业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等具体产业发展保障措施,以操作性强、成效性大、扶持性准的产业政策全力实现我区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两轮并驱”,走出特色产业振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