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的概念(通用8篇)由网友“在云上”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日记的概念,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1:简单概念
简单模板概念
作者:acute
提交者:eastvc 发布日期:-7-12 21:11:34
原文出处:how.digichina.net/program/c/00000243.htm
我以前关于模板的理解都是断断续续的,于是准备系统的专研一遍,以为得花去一两天的时间,没想到,不到一个上午,就完成了计划,回头一看,模板也无非就如此而已吗!于是,这篇的题目就叫“简单模板概念”,
抛去其他有关书和资料的讲法,我将按照我自己的理解以简单的语言描述模板。
(当然,实际上模板有它自己复杂的一面,呵呵,俺不讨论这个)
1. 模板的作用
哼!为什么一个类一个函数就只能用固定的数据类型呢?我只是类型不一样,可是处理上是完全相同的啊,这样代码重复率大大的增加了啊!有没有搞――――错!
这是我以前愤愤不平的事情,直到我发现了模板,呵呵,那可是个好东西。它可以增加代码重用率。它使用非特定类型定义类或函数,到使用的时候再用特定的类型代替它们。
N,为了减少代码冗余和文字重用率,这里就不举例子了,在以下两节中举例。
2. 类模板
在类的定义中使用模板是我们最――常见的了,你看看,有ATL,有STL,呵呵,好多。
关――键字(周星驰语气):template
关键符号:
说关键的就是关键,上面的两个少了可不行,怎么用呢?看完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你马上就会了:
#include
template
class myclass{
T temp;
public:
myclass(T name){
temp=name;
}
T vomit{
return temp;
}
};
void main()
{
myclass
cout<
myclass
cout<
myclass
cout<
}
千万别告诉我你没看明白,要不然,考下来执行一遍,别告诉我你不会怎么执行啊!倒~~~看到没有,在通常的类的定义前面加上template
注意函数vomit(谁能说出它的英文意思?呵呵),在这里是用内联函数实现的,那把他放到类的外面去呢?该怎么定义?呵呵,就象下面这样子啊:
template
T myclass
return temp;
}
首先,前面加上和类定义一样的template
OK,类模板知道这些就可以啦。
3. 函数模板
和类模板一样,函数也可以用好多类型来实现代码重用,举个例子得了,别不多说,自己看,或者运行一下,我都举的是很简单的例子,旨在揭示原理:
#include
template
void f(T qie)
{
cout<
}
#define X f
void main()
{
f
f
X(“aadf”);
}
运行一下看看?
篇2:工作总结概念
工作总结概念
关于工作总结的概念,尽管很多教科书的说法有所不同,但都包含这几点要素:第一,它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过去某个阶段全面的或专项的工作进行的回顾;第二,它是对过去工作的一次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是一次总分析、总研究;第三,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以后的工作。通过总结,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吸取教训,使以后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
因此笔者认为,工作总结,就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过去实践活动进行的总体归纳和全面概括.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结论分析和深入研究,是探索事物发腱规律,用于指导下一阶段工作的一种书面文体。工作总结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不是将要做什么、怎么去做、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而是要回答过去工作做得怎么样、有什么经验和教训、原因是什么的问题,是一次总鉴定和总结论。它可以为各级部门提供工作情况和经验,也可以用于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总结是机关的一种常用文体,作者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总结的主要观点,必须从实践活动中归纳,主要材料也必须从实践活动中选取。总结来自实践活动,反过来对实践活动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工作总结这一常见文体的写作。
篇3:自我鉴定概念
自我鉴定是对自己某一阶段内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而形成的书面文字。
1.自我鉴定的特点
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
2.自我鉴定的作用
(1)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学习,展望未来,克服不足,指导今后工作。
(2)帮助领导、组织、评委了解自己,作好入党、入团、职称评定、晋升的.依据材料准备工作。
(3)重要的自我鉴定将成为个人历史生活中一个阶段的小结,具有史料价值,被收入个人档案。
3.自我签定的格式
自我鉴定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自我签定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1)性质内容加文种构成,如《学年教学工作自我鉴定》。
2)用文种“自我鉴定”作标题。如果是填写自我鉴定表格,不写标题。
(2)正文。正文由前言、优点、缺点、今后打算四部分构成。
1)前言。概括全文,常用“本学年个人优缺点如下:”“本期业务 培训 结束了,为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利今后工作学习,特自我鉴定如下:”等习惯用语引出主要内容。
2)优点。一般习惯按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内容逐一写出自己成绩长处。
3)缺点。一般习惯从主要缺点写到次要问题或只写主要的,次要一笔带过。
4)今后打算。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概括今后的打算,表明态度,如“今后我一定×××,争取进步”等。
自我鉴定的正方行文,可用一段式,也可用多段式。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用语准确。
(3)落款。
在右下方署明鉴定人姓名;并在下面注明年、月、日期。
4.自我鉴定的实例
<实例>
自 我 鉴 定
本人自一年以来,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钻研业务,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班委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同学,热爱集体,有一定奉献精神。不足是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一定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更大进步。
吴××
19××年×月×日
篇4:合同概念
1、合同表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注:1、上述是关于合同的传统界定,所关注的是合同的行为侧面,现代的学说则倾向于从过程的侧面把握合同,认为合同是一种从合同缔结前的阶段到履行完毕后的一个连续的过程。
注2、《合同法》中第43条关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保密义务规定和第42条的缔结过失责任规定以及第92条关于合同终了后的义务规定等等如果借助合同过程论则可以获得较好的说明。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合同分类
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2.1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2.2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2.3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这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
(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1];(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
[2]
3、注
制定《合同法》之时,中国的《物权法》尚未制定,故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当时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分则。
4、法律特征
4.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4.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与协议的区别
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6、与合意的关系
6.1不是所有的合同或其内容都经由合意。
如,附随义务作为合同的内容即未经当事人约定。
再如,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未经当事人合意。
再如,合同只要就其最低限度的内容达成合意即可,其他内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62、63条等等规定确定。
6.2不是所有合意都能作为合同。
如,情人间约定的约定,朋友之间一起吃饭的约定等等。
因此,“合同”=“合意”只是一个粗略的界定,并没有全面准确揭示合同概念的内涵。
7、与契约的关系
合同曾有契约与合同之分。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对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契约。合同是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基于方向并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合伙合同。我国现行法律不再作这样的区分,把二者统称为合同。
篇5:精神世界概念
精神世界概念
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生成属人世界,而人的意识活动的'结果则形成精神世界.精神世界就其含义来讲指意识活动及其活动结果的总和,它在本质上揭示的是人的精神性.精神世界的结构包括三大要素、四大层面和九大领域.
作 者:张健 作者单位:天津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天津,300000 刊 名:肇庆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AOQING UNIVERSITY 年,卷(期): 25(3) 分类号:B022 关键词:精神 意识活动 精神世界篇6:物理是什么概念
物理是研究物质结构、物质相互作用和运动规律的自然科学。作为自然科学的带头学科,物理学研究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等一切物质最基本的运动形式和规律,因此成为其它各自然科学学科的研究基础。
物理学六大性质
1、真理性:物理学的理论和实验揭示了自然界的奥秘,反映出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
2、和谐统一性:神秘的太空中天体的运动,在开普勒三定律的描绘下,显出多么的和谐有序。物理学上的几次大统一,也显示出美的感觉。牛顿用三大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把天上和地上所有宏观物体统一了。麦克斯韦电磁理论的建立,又使电和磁实现了统一。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又把质量和能量建立了统一。光的波粒二象性理论把粒子性、波动性实现了统一。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又把时间、空间统一了。
3、简洁性:物理规律的数学语言,体现了物理的简洁特性。例如:牛顿第二定律、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
4、对称性:对称一般指物体形状的对称性,深层次的对称表现为事物发展变化或客观规律的对称性。例如:物理学中各种晶体的.空间点阵结构具有高度的对称性。竖直上抛运动、简谐运动、波动镜像对称、磁电对称、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对称、正粒子和反粒子、正物质和反物质、正电和负电等。
5、预测性:正确的物理理论,不仅能解释当时已发现的物理现象,更能预测当时无法探测到的物理现象。例如:麦克斯韦电磁理论预测电磁波存在、卢瑟福预言中子的存在、菲涅尔的衍射理论预言圆盘衍射中央有泊松亮斑、狄拉克预言电子的存在。
6、精巧性:物理实验具有精巧性,设计方法的巧妙,使得物理现象更加明显。
篇7:概念问题浅析
概念问题浅析
关于概念的定义问题始终在学术界存在争议.一些常见观点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几种修正方案的.提出为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新思路同时也引入了其它混乱.如何达成合理共识仍在探索中.
作 者:张峻 廖德明 ZHANG Jun LIAO De-ming 作者单位:西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重庆,400715 刊 名:涪陵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FULI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19(4) 分类号:B812.21 关键词:概念 定义 混乱 语词 修正篇8:法律行为概念浅析
法律行为概念浅析
[摘 要]法律行为制度自产生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从法律行为产生那一刻起,关于它的争议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必须得承认,法律行为制度正是在这不断的争论过程中得到了日益的发展和完善。然而,从我国理论界和实务中的一些观点和做法来看,对于法律行为制度的认识,理论还存在不少误区,实践中也存有诸多偏差。本文试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历史起源角度来对法律行为制度做一简要剖析,并且提出了部分与传统观念相悖的提法,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迪。
[关键词]概念,法律行为,起源,回归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和德国式民法的标志性概念,是传统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以系统完备的理论形态概括了民法学中一系列精致的概念和原理,形成了诸多令人瞩目的学说,从而被大陆法学者誉为“大陆法民法学中最辉煌的成就”,其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民法自身的范围。它不仅使民事法律行为之体系化成为可能,而且成为指导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一般准则,在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中地位颇为重要。不过,尽管对于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然而事实上学者之间的争议却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因而,时值今日,我们仍有必要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再认识。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历史起源探究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不可少的工具,博登海默说过,如果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1] 因而,我们对法律行为制度的研究也只能从概念开始。而要探究法律行为的概念我们又不能不思考它的产生与发展。
汉语“法律行为”一词,并非我国固有,也系一泊来语。法律行为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罗马时期的《十二铜表法》中就有“一切关于财产所为之遗嘱处分,皆为法律”的规定。可见,遗嘱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此为单方法律行为的开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关于“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的规定,便是对双方法律行为制度的确认。董安生在《民事法律行为》一书中也指出:从法律行为的发展来看,法律行为制度主要是从契约制度和遗嘱制度中抽象而来的。[2]但是,从咱们今天看来已经相当辉煌的罗马法以及后来的《法国民法典》都并未涉及法律行为的概念问题。直到1805年,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者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在其所著的《日尔曼普通法》将这些民事行为概括为“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先后为世界各国所沿用。自此,我们固然不能给“法律行为”下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毫无疑问的得出一个结论:法律行为之概念滥觞于民法,其最先只是一个民法用语,并且其当属“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之前身。
接着萨维尼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给法律行为下了一个非常经典的定义:“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萨氏提出的法律行为概念,将“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相提并论。[3]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法律行为的概念是对总则之下民法各编规定中行为的抽象。大多数德国学者都接受了这种观点。其后,虽然又出现了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以及各类别的法律行为,但其均系模仿民法“法律行为”术语而来。这一历史更印证了笔者上面得出的结论。
从法律行为这个词汇来说,“法律”是用来修饰“行为”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行为”的界定,它是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法律”在此不外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或者“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的含义,二者的结合意义就只能是“具有法律意义或者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张文显先生在《法理学》中对其含义作如此界定: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应该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4]笔者对于从事法理学研究的前辈们从来都是怀着非常崇高的敬意的,丝
[1] [2]
★ 妇女节的意义
★ 教学计划的意义
★ 会计说课的课件
★ 循环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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