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证合一实施方案(共8篇)由网友“溺海”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河南省三证合一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篇1:河南省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12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正式实施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统一代码制度,全省社会组织将逐步有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年底全部完成换证。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据了解,“三证合一”统一代码制度是社会组织登记领域实施的一项制度改革,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以前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办完注册登记以后,还需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社会组织只需到民政部门办理加载18位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即可。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年底前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自行到民政部门更换“三证合一”登记证书,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三证合一”登记证书,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共有社会组织近3万家,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2300多家。
篇2:河南省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6月5日,河南省工商局召开河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河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宣布,河南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先实行“一照三号”登记模式,待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后,再向“一照一码”过渡。来自河南北斗天穹大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现场领到了全省统一的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此前,河南省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阳、开封、漯河临颍、焦作武陟、信阳新县等地先后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三证合一”试点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周春艳说:“‘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双减负’,大大提升了河南省营商便利化水平,可谓一举多得。”
据介绍,改革前,创办一家企业,申请人需要到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再到质监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还要到国税局、地税局核发税务登记证。一份材料要复制多份,往返多次交给不同的部门,办理时间长、手续繁琐。“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要到工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一份证照即可完成登记,办结时间可由原先分别办“三证”的30天左右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在工商登记申请表的基础上只增加一张“三证合一”税务登记申请表即可。其他信息由质监、税务部门在后续环节采集补充。如果是在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中属于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共有的信息,经工商部门依法形式审查后,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据悉,河南省“三证合一”改革首先从企业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实行。等到今年年底前,实施“一照一码”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过渡到“一照一码”阶段。
篇3:河南省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要求,现就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统筹组织,分步实施。建立省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工作条件扎实、试行方案完备、人力资源到位、网络平台成熟的市、县(市、区)先行试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
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理顺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务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进。鼓励各地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
(二)分步骤组织实施。
20年底前,在宿迁、泰州、镇江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兴化市、丹阳市、扬州市广陵区进行“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年底前,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有条件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设立综合窗口。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市、县(市、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五)优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工商部门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加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省政府“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已以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成员名单)负责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省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三证合一”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过程中,为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提供经费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尽可能通过各有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确需增加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和各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保障,市、县(市、区)自建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系统统一并入或直接使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
(五)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
篇4: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提升我县投资环境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印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四个部门实施“多证联办”的基础上,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三证合一、一证三号”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三证合一”),逐步实现“一证一号”登记模式。
二、实施内容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组建商事登记中心,设立“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发放证照,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三证合一”的实施范围主要是营业执照核发权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受理,一窗对外”。办证申请及材料在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办证窗口内部流转。质监、国税、地税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由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替代,实行“三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由“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国税、地税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统一由载有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替代,实行“两证合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确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可以单独再向国税、地税窗口申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确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单独再向质监窗口申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三证合一”工作
有序推进,成立“三证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三证合一”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工作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保障机制。为使这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改革顺利进行,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外用工名额,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三证合一”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各部门做好各自系统日常维
护工作,保障网络设备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以确保联合办证窗口顺利办理“三证合一”业务。
(三)积极探索创新。“三证合一”是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县市场主体登记的新变革。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四)强化效能督查。县两办督查室和县监察局要强化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督查,确保“三证合一”工作顺利实施。积极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三证合一”办理事项实施监察。
篇5: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
10月1日至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推行范围:
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流程介绍: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行-刻章-其他
具体流程:本流程只针对存量户变更
一、工商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第一步:准备资料
必备资料:公章、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地
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委托书。
根据变更内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二步:到所属工商局大厅或政务大厅办理即可
温馨提示: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委托书可以从服务助手下载也可以到工商局领取填写。
2、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工商局在换发新证前,要收缴,企业最好留复印件备查。
(以上资料是由高新区工商局变更三证合一后整理得来,其他区工商局企业请以所属区工商局业务为主)
二、国税局(请先咨询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同意变更为“三证合一”)第一步:准备资料(企业端)
1、必备资料:公章、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金税盘。
根据变更内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2、发票确认:请确认上月或本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全部认证。
3、发票认证:当前税号已收到的专用发票、货运发票等已全部认证通过。
建议月初到所属税务局办理变更事宜(变更当月建议不开具任何发票、不认证任何发票)。
4、金税盘用户开票系统升级操作流程
①发票全部上传:进入升级版开票系统,查看本月开具发票是否已全部上传。查询方法:发票管理---发票查询---月份选择当月---报送状态---已报送(此步骤在企业端操作)
②未开发票作废或退回:企业如有剩余空白发票,建议执行未开发票作废处理。作废方法:发票管理---未开发票作废---选择对应票种(此步骤在企业端操作)。如下图所示:
(如剩余空白发票数量比较多,建议咨询所属税务局是否可以做发票退回操作,变更税号后再领购此段发票。如果执行了发票退回操作,持含退票信息的金税盘,到发票发售窗口,进行发票退回操作。
)
③编码备份:点击左上角“系统设置”,选择客户编码或商品编码,点击“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点击“确定”。(此步骤在企业端操作)如下图所示:
如果没有修改导出路径,则在电脑C盘中有两个文件:商品编码和客户编码。
切记不要打开此文件。
第二步:到税务局办理相关事项(税务端)
1、查询发票结存: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
2、时钟授权:携带金税盘到所属税务局发行岗位进行修改时钟授权(税务局发行岗位)
第三步:注销抄报税(企业端)
1、确认无剩余发票: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金税设备信息。发票是否用完:无可用发票。如下图所示:
2、修改时钟:修改时钟操作方法:报税处理---金税设备管理---金税设备时钟设置--日期修改成下月1
号。
3、抄税:报税处理---办税厅抄报---选择所有税种----确定。如下图所示:
4、打印相关报表:报税处理---报税资料,打印相关报表(汇总
表、正数发票清单、废票清单、红字发票清单、红字发票废票清单)
5、打印认证结果清单:如果当月有认证记录,请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增值税结果清单打印。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注销报税(税务大厅报税窗口)
第五步:数字证书注销(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六步:解锁金税盘:(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七步:注销发行(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八步:变更企业基本信息(税务大厅综合窗口)
第九步:重新发行(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十步:领购发票(税务大厅发票发售窗口)
第十一步:认证开户。重新开通新税号认证密钥(税务大厅认证窗口)第十二步:三方协议领取:领取的新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税务大厅综合窗口)
第十三步:重新安装相关软件:联系所属客户经理或服务热线96501重新安装电子申报、开票系统、认证系统。
三、地税
第一步:准备资料
必备资料:公章、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变更内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二步:变更信息。到市地税局变更(府西街和半坡西街交叉口)第三步:变更信息。到所属税务局变更相关信息。
第四步:三方协议领取:领取的新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税务大厅综合窗口)(小店地税不需要重新签署)
四、银行
第一步:携带资料
携带从税务局领取的新三方协议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旧三方协议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大厅对公业务窗口办理。
(以上资料由中国银行提供,其他银行请以银行业务为主)
第二步:签订协议。重新签署三方协议(小店地税不需要重新签署)第三步:协议验证。签完协议后到所属国地税验证(顺便再问一下密码,有可能变)
(以上资料是由万柏林区税务局提供,其他税务局请以所属税务局业务为主)
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五、重新刻章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可以去铜锣湾太原印章厂、并州路山西省印章厂或者所属税务指定地点办理。
六、企业有其他涉及信用代码的也需要变更
七、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变更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手工比对,异常清卡;
4.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篇6: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一、“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内容
在我市现有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基础上逐步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原有证号编码的规则的前提之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范围
目前,暂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在相关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的登记。
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流程
实行三证“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 的登记新模式。
1、一窗办理。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文书或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同时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
2、一表填报。整合“三证”申请表格为一种表格(《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即可;
3、一网录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表格中信息录入平台,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办理复印或者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都需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有关部门已经审查过了的,其他部门不需再重复审查;
4、一证三号。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各自系统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由综合窗口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并收取相关费用。不予许可的,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且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申请人若需另外单独领取相关证照的,凭“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系统予以无偿补打。
四、“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步骤
1、制定《泰和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泰和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缪丹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7月13日前完成);
2、召开泰和县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学习省政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工作部署,落实改革经费(7月17日前完成);
3、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7月20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三码”(一照三码”是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合并为包含“三证”功能信息的营业执照),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号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合并为编码位数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分工。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后台服务保障工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三证合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县法制办负责“三证合一”工作法律指导和监督,县编办负责协调“三证合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3、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地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篇7: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从10月1日开始,山东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介绍,“三证合一”实施后,此前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将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实施范围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这些证件办理的相关事务,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
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企业事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据了解,山东省“三证合一”改革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此期间,存量企业在办理变更或备案业务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
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杨宜新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山东省共有企业131万户。
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设立“三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篇8: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据悉,我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2017年12月31日前,我省要完成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创业创新作出的重大部署。
今年9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从10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将实行“一窗受理”登记模式,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即可完成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整个过程,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流程实现了全省统一,只需准备一套申请材料便可囊括各个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
此外,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建立企业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明确了企业联络员制度,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有效保障。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来两年零三个月内,要完成全省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
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
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
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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