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地区试点驾照自学直考(精选7篇)由网友“捡韭菜的小盒子”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条件地区试点驾照自学直考,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有条件地区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有条件地区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据 网今天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上半年,部署实施,启动重大事项改革试点,完成改革任务,
《通知》指出,将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现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驾考改革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自备车
《通知》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通知》明确,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驾考单项科目排队积压考生可选其他考场
《通知》指出,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通知》要求,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制度。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
措施包括,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驾驶证被注销人符合条件可直接考试
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3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措施
实行自主报考
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严格执行
考试评判规定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实行考试
随机安排
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
实行
考务公开
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优化
考试程序
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篇2:4月新规:16城市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多项便民服务举措,具体包括: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强力推进自主约考,将使每年有3000多万新驾驶人受益。
——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
——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
——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状况,参考其他国家做法,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该项措施施行后,将惠及700多万60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
另外,《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同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将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公安部决定自20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依照新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央行4月1日实施新银行账户体系
去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
银行应于年4月1日在系统中实现对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的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
该通知还强调,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实行部分或全部免收费的银行须将具体方案报送人民银行。2016年4月1日起,对于未报告的银行和未实行免收费的业务,人民银行将不再对其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相应业务免费。
进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企业将受约束惩戒
国家工商总局去年底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信用约束和各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将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排除善意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4月1日起实施。
新司法解释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在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时,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侵权人需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
若使用者在主观上是善意的,在客观上提供了合法来源,且在获得该侵权产品时向销售者支付了合理对价,将被作为善意使用者予以排除。
另外,案件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将有专用车票
由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实施,该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问题做出了规范。
《通知》明确规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车票式样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调整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统一确定,保证专用车票标记易识别易保存,并由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有条件的车站可指定票务窗口负责办理专用车票相关事宜。
东部11省市机动车实施国五标准
2016年1月14日,环保部会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其中明确,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有分析指,更严格的燃油限值对于不少国内乘用车企业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车企业来说,将面临严峻的考验。这或将激励国内车企采用更加先进的发动机技术、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发展,而这对车主来说无疑是件好事。
北京:市民举报环境污染最高奖5万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民通过规定的有奖举报途径,向市环保局举报规定范围内的环境污染、违法情况,都有可能获得现金奖励,奖金在100-50000元之间。
上海:“毒星”禁播、吸毒三年停驾
上海去年底通过《上海市禁毒条例》,该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的多项条文令人关注。其中包括:禁止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参与广播电视及文化演出,上述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和商业广告等不予播出。另外,该条例还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篇3:驾考制度改革自学直考
《意见》明确指出,在条件准许的环境下,将试点非经营性质的小型机动车驾驶人自学考试。同时也做出限制规定,自学车辆必须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并要有随车指导人员,在指定时间及道路上进行驾驶学习,最终申请考试。在学习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如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随车人员也将依法承担责任。
驾驶证考试可自主选择时间及考场
《意见》规定,今后将开设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考生不必再向驾校预约安排考试,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方式均可报名,考试地点自定,付费方式也将支持网上支付等形式。
考前免费告知并准许熟悉考场环境
考生在考试前可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设施以及线路流程等,《意见》中明确指出考生有权利质疑考试评判结果,并有权查阅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驾驶培训中的四门考试科目可连续考试
《意见》中提出未来将逐步推行一次性预约考试,考生可同时报名多项目考试内容,不必多次往返。夜考也将进行改革,启用日间模拟式进行。所有科目全部合格后按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后,当日即可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全国均可补换
今后,如驾驶证丢失,驾驶员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异地补换驾驶证,驾驶证审验及中大型客车驾驶证申领等同理。考试、学习及换证今后将不再受地域限制。
驾驶证注销可再次申请,直接考试无需学习
《意见》中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在各方面条件复合申请标准的前提下,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人员除外。
国际互认,有望在多国持中国驾驶证换证行车
国际互认方面也在与其他各国积极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今后将有望扩大换领范围,国人境外驾车将更为方便。
以上七点内容为《意见》中的信息提炼,如果您对此感兴趣,推荐直接前往国务院网站查看原文。除以上七点外,《意见》还同时公布了到的具体规划与实施时间,到20这些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篇4:驾考新规试点地区
16个城市4月开始自学直考试点:
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204月1日正式开始。
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约考试: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
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全面取消异地限制:
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
同时,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每年体检年龄调整为70周岁:
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状况,新部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该项措施施行后,将惠及700多万60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
同时,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部令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
公告明确,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严格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
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记者日前从市交警部门获悉,4月1日起,驾考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将实施。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按照《意见》要求,公安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对改革推进工作进行部署,全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新部令和公告已向社会公布,将于年4月1日同时施行。
[2016驾考新规试点地区]
篇5:驾驶证新规定:自学直考具体操作
●要有一辆加装副刹车、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并要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5年以上的驾驶人作为随车指导人员;
●申请人要带着身份证、自学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自学用车交强险凭证、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验表等资料,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到车管所申请学车专用标识。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随车指导人员的带领下按照规定的时间、路段学习驾驶。
●经过学习后,在河南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进行自主约考,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的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话,一定要带着身份证到交管部门的互联网窗口办理面签更正后才可以在网上预约考试。
违法记分
不用去驾校约考
可以网上自学直考
此次驾考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改变以往一直由驾校代为约考的模式,而改为学员在河南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后,自行选择所考科目、考场和考试时间进行考试预约。我省安阳市是自学直考的试点城市。
哪些人不用练车
就能直接报考?
●驾驶证超期未换证
●超期未体检
●本人申请注销
●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
●实习期驾驶证被注销
●军警或境外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这些人都是有过相应的驾驶经历,可以不再经过学习和培训,直接到车管所报考。
特殊人群申请
残疾人群申请条件放宽 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延长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 70周岁以上才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条件放宽,原来是60周岁。明确了体检证明有效期:体检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练车期间违法只罚款不记分
新规增加了驾驶证申请人在学习驾驶期间的一些规定,违反的话只有罚款,不产生记分。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
●没带学习驾驶证明,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按指定路线、时间进行的,或未贴学车专用标识的,对随车指导人员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或者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对随车指导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驾驶证,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前面4种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实习期记满12分,不管何时处理都注销驾照
原规定:如果非现场违法行为达到12分,在实习期内处理,驾驶证会被注销;但如果过了实习期再处理,只需参加满分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并不会注销实习期驾驶证。
新规定:如果是发生在实习期的非现场违法将以发生交通违法的时间为准,无论什么时间处理,都会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管理比以前更加严格。驾驶证被注销后需要重新到车管所报名考试。
防盗驾照销分,去交管部门处理违法需校验证芯编号
4月1日以后,如果您再到交管部门处理违法,工作人员会在处理违法时强制校验证芯编号(条形码下面的数字),如果证芯编号与网上登记不符,驾驶证将会按失效的驾驶证予以收缴。
如果您的驾驶证不小心丢失了,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到车管所办理补办,新证补出后,丢失的驾驶证就失效了,你再也不用担心有人捡到你的'驾驶证,用来销分啦。
你问我答
C1可以直接增驾A1或A2吗?
只有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学校取得C1驾驶证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A1)或者牵引车(A2)。申请大客车驾驶证的年龄由26岁降低到20岁,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由24岁降低到20岁。
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生报考的是有大客、牵引车培养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新规取消了异地申请驾照的限制?
在异地申请的业务中,放开了大中型客货车的限制,但是需要提供当地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如果驾驶证不是居住地车管所核发的,需要将驾驶证转入到居住地后再办理增驾。
4月1日开始,对在非户籍地车管所办理期满换证、转入换证、补证等,取消了居住证的审核,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必须审核居住证的只有初次申领、增驾、军警换证、外籍换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五种业务。
增驾原车型驾驶证条件放宽了吗?
这个只针对AB准驾车型因违法和事故被强制降级再增驾的驾驶人,自愿降级后再申请增驾原车型,不再核查办理增驾所规定的记分周期,而只核查增驾前及上一个记分周期没有满分、事故记录即可。
内地居民持短期旅游签证办境外驾驶证,怎么换发国内驾驶证?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而不是仅仅考试科目一了。外国人、中国港澳台居民持境外驾驶证换证时仍只考科目一。
篇6:驾考新规试点地区名单
全国28个城市试点约考: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
16个城市4月开始自学直考试点名单:
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4月1日正式开始。
驾照新规全面取消异地限制:
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
同时,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驾照新规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1、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
2、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3、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每年体检年龄调整为70周岁:
新规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新规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自学直考用车及随车指导人员要求:
1、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2、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3、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严格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
1、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2、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月29日,公安部颁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除自学直考试点外,于204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那么,新的公安部令全面实施后,市民办理车驾管业务有哪些新变化,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有什么新规定?3月15日,《黄河口晚刊》记者采访了东营交警车管部门,为您解读五大热点问题。
热点一 自主约考:我市早已实现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对驾考预约有了新规定,将逐步推行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自主预约、考试。
目前,公安部开发了机动车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并在全国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按照规定,今年3月1日前,包括东营在内的28个全国试点城市需完成约考平台部署,先行试点应用。记者了解到,我市已将所有计划放入网上,由考生自主报名,实现了100%网上约考。为方便考生自主预约考试,我市已全面启动了全国统一网上预约系统,广大考生需到各面签网点进行面签注册,于每月20日后登陆“全国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d.122.gov.cn)预约次月各科目考试,原有的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系统自下月起不再安排考试计划。
热点二 自学直考:东营暂时无缘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出部分修改。其中规定“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即“自学直考”。
4月1日起,公安部首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目前,东营不在首批试点城市之列,但公安部列出了驾考改革时间表。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热点三 驾驶证换领:实现异地申领、审验
根据公安部规定,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同时,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领取驾驶证等。 139号令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热点四 分类体检:每年一检调整至70岁
新规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另外,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新规对残疾人报考驾照的身体条件做了调整:(一)新增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二)上肢残疾人报名机动车驾驶,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热点五 驾照考试:模拟夜间灯光成必考
按照现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
而在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原“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的要求已被删除。
此外,需注意的是,对一些人员伪造境外驾驶证,或者取得境外“速成”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问题,公安部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
篇7:自学直考驾照怎么考?宁波市车管所出台细则
自学直考驾照怎么考?宁波市车管所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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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市将试点自学直考驾照。昨天,记者了解到,市车管所目前已出台自学直考驾照的相关细则和流程,并在全市划定了38条自学训练道路。
自学直考流程>>>
第一步:自学人员体检拍照
根据规定,自学人员必须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对于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和自学用车的具体规定,本报3月11日已详细报道。
根据4月1日起同步实施的公安部139号令,单眼人士(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也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步:互联网理论自学
可直接登录www.nbjj.gov.cn
第三步:科目一互联网报名和考试
自学人员互联网自主报考地址:http://ngb.122.gov.cn
第四步:取得学习驾驶证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公安部139号令,和其他在驾校学习的学员一样,自学人员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第五步:自学用车安装辅助装置,到检测站经检验合格
据了解,给自学用车安装辅助装置,全市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均可受理。目前,市区有以下8家汽车维修企业和4S店开展这项业务,自学人员可就近去办理。
1.宁波江东兴隆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地址:江东区江东北路340号)
2.宁波市甬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538号)
3.宁波市祥安汽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北区马径东明路1号)
4.宁波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东区中兴路86号)
5.宁波腾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镇海区慈海南路2166号)
6.宁波鑫之杰汽车有限公司(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南苑街301号)
7.浙江康桥澳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镇海区永茂西路88号)
8.宁波锦通五菱汽车有限公司(地址: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自学直考驾照怎么考?宁波市车管所出台细则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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