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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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合集10篇)由网友“热爱”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东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东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1:东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17号)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六)同时具备上述条件

2新就业职工

(一)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且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二)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

4新入户人员

(一)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二)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六)同时具备上述条件

篇2:东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工作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二)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在审核、公示期间,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住房、购买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调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且调查结果与填报情况相符的申请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在收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人情况在中国·东莞网、东莞建设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

3、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住房证明等;

5、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本市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毕业证明;

3、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

2、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新入户人员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2、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5、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篇3: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 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

(4)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5)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或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均需签章有效);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篇4: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直接提出申请。

(二)办理程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首先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告。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结后,将申请人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审批信息后,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网上核准,且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三)申请、审批要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执行,具体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并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上报收入及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须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并交齐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后,方可退出。

篇5: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规定的个别材料。

篇6: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日前,沈阳五处公租房房源确定。年底前,沈阳将有5个项目、23192套公租房陆续建设完成,计划有13500套公租房配租入住。

今年,沈阳将强化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各个公租房项目竣工前,市政,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及道路工程建设完善到位。同时,科学安排公交线路,保证保障家庭方便出行。

据了解,今年沈阳竣工的公租房项目较多,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一是通过媒体对保障房房源、面积、租金等信息进行公开宣传;采取电脑派位的形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媒体和保障户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在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重点地对优抚对象、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以及单亲家庭的,给予优先配租。

篇7: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和用工合同满5年;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完税证明2年;

(三)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低于本市住房保障标准以下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

昆明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矩形标注: 交验材料目录:

篇8: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②具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承诺书;

③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件或证明;

④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或出租)证明;

⑤属于本办法规定予以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⑥申请家庭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

⑦其它相关材料。

据昆明市教职工住房管理所所长潘红波介绍,10月,昆明市教职工系统启动了团租工作。老师们对公租房的热情很高,首批就有430套房源的需求量。

昆明公租房可申请团租 5套“起步”你还等什么

颐惠园公租房

“目前,昆明市很多老师存在着 住房条件差、租房住 的情况。一听说可以通过单位申请公租房,都很踊跃。”潘红波说,通过单位申请团租的流程,与社会个租略有不同。由于得到了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昆明市公租房公司的协助,申请、审核、确认等一整套流程下来,花的时间并不长。到月,已经有部分老师住进了公租房。

公租房不用担心房东涨价不续租

近日,在泽惠园选房大厅,昆明外国语学校杨老师参加了教职工系统第二批预申请,通过反复比选,他申请了盛惠园两室一厅的户型,一家三口居住。“盛惠园离学校近,方便上下班和接送孩子,而他以前租房住,一个月1700元的房租,申请公租房除了就近原则外,主要是为了减少房租的开支。”

昆明20公租房可申请团租 5套“起步”你还等什么

普惠园公租房

租住公租房不仅切实为教职工减轻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租赁关系比较稳定,而且小区配套完善,提供了舒适便利的居住条件。与杨老师一样申请在盛惠园的李老师,过去一个月要花2400元租房住,租房期间经常遭遇房东涨价、不续租等情况,很是闹心。于是,李老师选择申请公租房,因为公租房租赁关系比较稳定,不用再担心房东不给续租。截至目前,昆明市教职工系统已有60多人住进了公租房。

团租兼顾去库存和方便申请人

昆明市公租房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增加团租通道,事实证明是一个兼顾去库存、方便申请人以及优化管理的举措。“这种公对公的申请模式,方便了申请人。由一个组织代表本系统内符合条件人群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对申请者做出初步审核把关,这既为住建部门和公租房公司减轻了一定的工作负担,又能从源头上把好第一道关。”

与此同时,团租给申请单位和公租房公司后期管理都提供了利好。从团租单位的角度来看,就近为职工申请公租房,可以让职工集中居住,增进同事间的融洽度,在同事之外增加一个邻居的身份,透出浓浓的都市人情味,当然也更能够体现单位对职工住房困难的关心和作为。

篇9: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等三个条件。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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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制订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

消息得知,上海市房管局网站公布了上海公租房实施细则,即《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对申请对象、住房面积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列出四个申请条件,但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没有限制。

人均建面要低于15m2

实施细则明确,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而如果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将被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要想申请公租房,还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根据实施细则,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请参见市房管局网站:www.shfg.gov.cn)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而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申请对象在申请时,还需明确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按市场评估价订租金

实施细则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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