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由网友“david886”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按照《改革方案》要求,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指导督促省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自评,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测算因素的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中央财政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考虑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基础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等因素。某省(区、市)应拨付资金=常住人口数量×国家基础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绩效因素分配资金,其中绩效因素将根据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确定相应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5%。
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国家基础标准,结合本地区疾病谱、防治工作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地区标准,地区标准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第七条根据《改革方案》文件要求,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以及用于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
承担单位获得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各省份结合地方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八条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并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九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根据需要对各省(区、市)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予以复核,并以一定的项目实施期为限。根据复核结果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适当挂钩。绩效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关转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和对下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机制,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转移支付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申报资金、下达资金、分配资金,以及下达绩效目标等绩效管理工作时,须将相关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转移支付有关预算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省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我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服务站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管理、结核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管理、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三、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并由卫生院负责乡、村两级的分配。
五、服务站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六、公共卫生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管理、结核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管理、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全科医生人工成本补助费,各种资料的成本支出,居民体检材料、器械支出,服务站职工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工资等杂费支出。
篇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31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用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今后国家调整项目类别及范围,按新的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执行单位尚不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条件,所委托的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项目资金安排按照“统筹使用、倾斜基层、专款专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拨付办法,既要保证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又要根据目标任务的.比重,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二章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先由县卫生局财务室与公共卫生股审核汇总,报县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后,将预拨资金拨付到各项目服务单位。各项目服务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本辖区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各村级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八条根据各乡镇或社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30%。
第九条按照《万荣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于每年3月和9月分两次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半年、年度结算拨付。县卫生局下拨的所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十条各项目单位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各项目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40%左右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级卫生机构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可以用于:
①从事基本公共卫生的人力成本支出如公共卫生人员工资、补助等;
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医疗耗材如检验材料等;
③健康教育印刷资料费用。
篇4: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地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第八条 省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提供依据。
第九条 县(区)级财政、卫生部门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
第十条 县(区)级卫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县(区)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绩效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格。
第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后,县(区)级财政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补助资金由县(区)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卫生部,有关资金分配文件要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六条 各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有财政部商卫生部负责解释。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5: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村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村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东台市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 村级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为本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 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各村卫生站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各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各站要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站工作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各站工作人员。
第八条 根据各站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时间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条 按照《三仓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进行拨付。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各站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 各站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 中心卫生院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各站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条 站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第十七条 中心卫生院将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对各站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篇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
20xx年,高新区汪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我中心以糖尿病、高血压的规范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及精神病、结核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妇保、儿保、计划免疫与老年人体检与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已拨付126.98万元
20xx,国家规定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40元,按照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进行拨款。我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为5.83万人,截止到20xx年12月末,我中心全面完成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因高新区不是独立的行政区,高新区的卫生监督工作由立山区承担)。高新区已经拨付我中心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126.98万元,到位率为55%。
二、健康档案建档率达标
20xx年我中心为辖区内居民建立纸质版健康档案5.42万份,已经建立电子档案3.54万份,基本完成鞍山市建档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齐大山镇齐欣、齐矿与齐选3个社区与桃山庄村的健康档案一致在立山区管理,未交付我中心)。
三、深入社区、农村,为60岁以上老人开展免费健康体检
20xx年,为高新区60岁以上老人进行系统的健康体检9818人,按辽宁省标准对老人进行血常规、肝功、血脂、血糖、心电图、B超、X光等检查。对老人的健康情况进行系统评估,为每一位体检老人书写健康体检报告,及时将老人的体检结果返回各社区与村部。对高新区内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进行中医中药健康指导,纠正一部分老人中存在的中药无毒不听从医生指导随便用药的倾向,指导他们合理服药,为老人的`健康提供指导,帮助他们逐步建立正确的健康生活理念,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四、进一步规范慢病管理,提升生活质量
20xx年,按照国家慢病管理规定,我中心对高新区内5460名高血压与3081名糖尿病患者进行每季度一次的随访,及时跟踪他们的血压与血糖变化情况,对他们的服药、饮食进行健康指导,延迟高血压、糖尿病合并症的出现时间,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其中,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3880人次,规范管理糖尿病患者2188人次。高血压与糖尿病的规范管理达标率超过35%。
同时,我中心充分利用10月份鞍山市分级诊疗工作全面开展的契机,主动与分级诊疗上级对口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医务科联系配合,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健康体检的契机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其家属宣传相关的医疗、预防、生活保健常识,减轻这2类慢性病及其合并症的危害,保证他们生活质量。
五、妇幼卫生工作全面达标
(一)、20xx年,我中心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于10月份正式开诊。该门诊完全按照辽宁省规范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的科室布置、人员配备的标准进行计划免疫工作。新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包括候诊室、登记室、核对与接种4个窗口,设立了候诊区、留观区、资料室,配备4名医务人员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工作,接种门诊的硬件和软件配备达到省规范计划免疫接种门诊要求。
20xx年,我中心对辖区内2334名0-6岁儿童进行计划免疫接种11478人次(不含齐大山防保站)。
(二)、20xx年,我中心新建儿童保健册386份;为辖区内新生儿童进行访视、健康体检近350人次;抽调专人利用半年时间对辖区内的全部幼儿园进行幼儿健康体检119xx次。
(三)、20xx年,我中心为辖区内346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按辽宁省孕产妇期间免费检查的时间和项目对346名孕妇开展免费检查。同时利用下午时间对高新区内产妇进行随访,指导产妇正确哺乳,帮助产妇进行产后体质体质恢复。
六、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我中心充分利用为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免费健康体检的时机,采取深入社区、农村的方式开展健康教育。20xx年,开展健康教育专题讲座12次,健康咨询8次,滚动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9份。与鞍山市肿瘤医院积极配合,开展慢性病预防与治疗、肿瘤的早期发现与预防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聘请鞍钢铁东总院的眼科邱主任深入中港社区开展糖尿病眼病、老年性白内障与青光眼等眼科顽症的预防与治疗讲座与咨询,获得居民一致好评。
七、全面开展重症精神病、结核病的网络直报与管理
20xx年,结合高新区重症精神病、结核病实际分布情况,我中心与高新区文教卫生局、街道、齐大山镇、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重症精神病的普查工作;同时加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网络直报管理工作。针对春季、夏季传染病多发的趋势,有针对性的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传染病知识培训与健康体检,避免发生重大疾病的流行。
20xx年,我中心对辖区内116名患有重症精神病的居民基本情况逐一进行摸底调查,与鞍山市精神康复医院逐一核对,规范重症精神病人的管理。
八、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我中心严格执行鞍山市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在辽宁省基药统一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基本药物实行零加价。
九、多种方式协助高新区各部门开展医疗保健工作
20xx年,我中心积极配合高新区各部门开展医疗、保健工作。我中心在高新区参加市运动会运动员体检、9.9老年节狮子杯舞蹈比赛、春季防火救灾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医疗部门的后勤保障作用,为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以上九方面是我中心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完成总结。
篇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
20xx年,我院在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狠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调整了医院公共卫生科人员配置,优化组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我院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多,得到了各位领导的重视,结合我乡实际,我院成立盛堂乡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做了具体分工。
二、强化培训、定期督导
今年以来,我院定期不定期对村医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培训,并多次进行督导检查,保证了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按照计划完成。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全乡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5392份,其中高血压管理档案3067份;糖尿病管理档案755份;儿童保健管理档案2580份;孕产妇管理档案361份;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档案89份;老年人管理档案3699份。截止目前,健康档案(电子版)规范使用率达到54%
(二)健康教育
我乡共举办各类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2场,共1000人参加,在街道市场及学校、人口聚集地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12次,共人参加,开展健康教育宣传12次,共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全乡共办健康教育专栏12期。
(三)计划免疫
为适龄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证429人次,建立预防接种证429人次,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麻风、麻腮风)、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白破二联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共接种3963人次。接种二类疫苗485人次,在接种过程中,未出现过异常反应,对辖区内计划免疫疫苗预防疾病进行主动监测,本年度无病发生。
(四)儿童保健管理与健康情况
1、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情况:20xx年我乡0-6岁儿童3290人,保健管理2483人,保健管理率75%。
2、对查出的所有疾病进行了治疗,无体弱儿。
3、以下儿童死亡情况:20xx年下半年我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1例,婴儿死亡0例;新生儿死亡0例。
4、无死胎死产的发生。
(五)孕产妇管理与健康情况
1、今年我乡共新增孕产妇361人,管理数293人,管理率81%。
2、20xx年我乡产妇建册361人;早孕检查361人,早孕检查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293人,系统管理率81%;产后访视246人,产后访视率68%,在本院住院分娩的活产数51人。无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六)老年人保健
本年度总计纸质管理报表3711名(实际电脑3699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已经免费为3600位老年人进行体检。此次体检除一般体格检查外,还积极开展血常规、肝功能、空腹血糖等辅助检查。对查出的高血压、糖尿病纳入慢性病规范管理,对查出的结石、占位等异常情况转诊到上级医疗单位进行确诊、治疗。
(七)慢性病管理
慢性病管理,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提供随机血糖监测,并针对辖区慢性病人群开展连续科学的健康评估、干预措施等,并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我辖区共管理高血压患者3067例、糖尿病患者755例,并按照规范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了随访,高血压随访9814人次、随访率为80%;糖尿病随访2416人次、随访率为80%。
(八)重性精神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日常摸排,并对辖区内确诊的89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一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二是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辖区居民传染病知识的知晓率。
这半年来传染病,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十)卫生监督协管
20xx年已全建立基本资料,认真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乡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从总体上已经步入了正常运转的轨道,但从考核、督导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功能发挥不到位。特别是个别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配合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是措施不够扎实。各村在卫生室虽然都积极地开展了基本公共卫发现生服务工作,但督导发现个别村卫生室的工作流于形式,在档案建立、儿保管理、妇保管理、慢性病随访等方面没有进行入户,部分信息自己编造,缺乏真实性、逻辑性。
三是健康教育工作有待加强。个别村卫生室宣传栏更新达不到标准要求;健康教育宣传栏柜宣传资料混乱、不全,质量较差。
四是慢性病管理和老年人保健工作尚需规范。慢性病人管理有的随访不及时;有的在随访的同时未做随机血糖监测;有的未对辖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及实施干预措施和效果评价。
五是妇幼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个别村级妇幼专干不能及时发现服叶酸人员、致使个别服叶酸人员发放不及时;二是个别专干不能及时随访辖区叶酸人员的叶酸服用情况,影响了叶酸服用的依从率;三是部分专干对我乡0-6岁儿童系统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体检内容不全面,管理质量不高;四是辖区部分孕妇的流动性较大,对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六是基本公共卫生信息上报不及时。部分村卫生室不能按规定及时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我院认真对照旧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力争在20xx年内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与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等业务部门沟通,努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各村卫生室要利用慢性病随访、发放犬驱虫药品、发放健康教育服务包等入户机会对群众进行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改变部分群众的不良生活习惯,加强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国家的相关惠民政策,努力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
篇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自查报告
县卫生局:
根据《水富县卫生局水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水富县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水卫发〔20xx〕6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每月开展自查自评,现将20xx年5月份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儿童、6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等慢性病患者服务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率,确保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制定了单位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成立了公共卫生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设立公共卫生绩效考评专家库,并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考评人员培训。
(二)监督指导:单位及时上报相关自查材料和考评材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月了开展自查(其他各项工作每季度一次),对上级考评指出的问题,积极指导和整改。
(三)推进创新:单位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机制有创新、工作有亮点,确保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我中心辖区内常住人口33175人,当月新建健康档案221人,累计建档14849人,建档率44.76%;当月新建电子档案221人,累计电子建档14849人,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44.76%。
(二)健康教育活动完成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我单位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1.向社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资料12种,并保留收发记录。2.播放音像资料1次,同时做好记录。
3.按照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个,本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本月2次,累计20次。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本月1次,累计34次。(三)0-6岁儿童健康管理情况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新生儿访视2次(出生1周内,满28天后),儿童3、6、8、12、18、24、30、36月龄时各体检1次,4~6岁每年各体检1次,并将体检内容及时记入个人健康档案,截止20xx年5月31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情况累计如下:
1.本月0-6岁儿童1006人,建立健康档案1006人,接受一次以上健康体检1006人,保健覆盖率100%。
2.本月新增0-36个月儿童12人,累计452人,建立健康档案452人,按要求进行系统管理452人,系统管理率100%。
3.本月新增新生儿12人,累计89人,建立健康档案89人,
2
接受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89人,新生儿访视率100%。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在孕12周前、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产后3~7天、28天、42天各进行1次产后访视和检查。本月份,为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29人,累计建立健康档案67人,进行规范性系统管理67人,系统管理率100%。
(五)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每年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并将健康检查内容及时记入健康档案,本月新增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77人,累计1331人,对65岁以上老年进行健康管理1331人,健康管理率100%
(六)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达标率
经医疗机构确诊的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档案。本月新发现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81人,累计967人,对高血压患者规范性管理967人,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达标率100%。
(七)35岁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达标率
对经医疗机构确诊的35岁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开展随访。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每次提供服务后及
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本月新发现35岁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57人,累计404人,对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性管理404人,35岁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达标率10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为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开展随访。对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本月新发现重型精神病患者1人,累计15人,按要求规范性管理15人,规范性管理率100%。
三、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居民健康服务,本月底,我中心深入社区,展开了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知晓率94.73%。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71.05%。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态度满意度97.36%。
(四)工作人员解释、交谈、服务内容满意度97.36%。
(五)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满意度97.36。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总体评价满意度100%。
四、存在问题
(一)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较低,尤其是孕产妇、儿童、重型精神病等服务项目知晓率较低。
(二)慢病患者中在岗人员忙于上班,随访困难。
(三)我中心人员少,任务重,无全科医生,均是由其他医疗专业转型而来,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和进程。
五、整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多开展健康咨询、义诊活动,多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多开展中心内部学习,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的支持,充实人员和办公实施。(四)加强领导,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篇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
一、健全项目组织,细化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单位骨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
导小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与技术指导小组作用,把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技术骨干,责任到人。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分工,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县财政局、卫生局在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全额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按季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次年3月31日之前结清上年资金并预拨下年项目经费,卫生院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支付相应劳务费要达到总经费的40%。项目所有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不能有违规现象。
三、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合格率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5%。
2、健康教育工作: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更换宣传栏内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各项工作应达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利用网络、计划免疫短信等新文媒体,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居民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接种意识,减少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收集与管理,定期开展查漏补种。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由保健所(县城一、二级医院)和卫生院及时收集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6、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统计,制定本年度体检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质量,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及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
7、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发现新病例及时建档与管理。加强宣传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二病健康管理率和控制率(5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管理1例。管理率4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传染病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处置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结合老年人体检工作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性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中医饮食调养和起居调摄指导、传授穴位推拿等。老年人和0-36个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
五、考核周期
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日常监测数据核对(乡、村相关报表数据)。
2、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乡对村绩效考核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4、乡对村考核结果运用(拨付村级资金是否与劳务费挂钩,并有拨付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除了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外,卫生局将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单位不低于1万元),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个单位罚款不低于1万元),继续实施卫生院负责人未位淘汰制及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核项目执行单位,如实反映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果,做到评分与标准相应,扣分有理有据,切实保证绩效考核质量。
篇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
20xx年,我院在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认真贯彻落实《峨边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县卫生局各类文件精神,加强内部管理,狠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儿童保健
根据《峨边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工作方案》及县卫生局要求,在县妇幼保健院的带领下能较好的为全镇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截止20xx年10月,为全镇0-36个月儿童建册290册,规范随访290人。
二、孕产妇保健
按照《峨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每年至少为孕产妇免费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孕妇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在县妇幼保健院的带领、指导下,截止20xx年10月,随访管理孕妇303人,产后访视303人。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存在如下困难:
(一)、人才缺乏,妇幼人员不足,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进度。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降低了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三)、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认识存有距离,上门建档和随访存在一定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过宣传吸引再宣传,以逐步改变居民的陈旧观念,促使其自愿参与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来。
(二)、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工作水平。
(三)、配套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四)、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强化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在县卫生局和上级各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我们将以积极创新、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的创新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镇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篇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
在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按照《开封市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县卫生局文件精神,强化内部管理,特别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现把此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
在县卫生局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动员令后,我院迅速成立了
由何复廷院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制定了相关制度,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了我院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立了由42名村医组成的村级服务队伍,覆盖了全乡35个行政村。全体人员参加了县局举办的培训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务实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我院利用宣传车、广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使村民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我镇顺利完成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我院投入几十万元按时完成了档案室、微机室、儿保妇保门诊的改建工作,购买了身高体重仪、血糖仪、心电图机、便携式B超、婴儿身高体重仪、妇科检查设备等,保证了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依据《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方案》
要求在县卫生局统一部署下,我院开展了20XX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1、我院多次向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领导组织单位进行协调与沟通,取得了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召开协调会。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借鉴兄弟单位的工作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我院组成二个专业体检工作队,逐村进行体检服务,加快了我们的建档工作。
2、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多次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工作流程,截止20XX年12月底我院共完成居民健康档案11156份,顺利完成了县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按上级要求我院开展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1、结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我镇居民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免费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检、进行空腹血糖测试和心电图、B超检查,提供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2、开展了老年人健康干预,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人纳入慢性病管理,定期随访,并告知该居民一年后进行下次免费体检,到20XX年12月底我院共登记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1335人。
(三)慢性病管理工作
按上级要求我院对我镇居民的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管理,康复指导工作,掌握我镇居民慢性病的发病、死亡和现患情况。
1、高血压患者管理
通过开展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诊疗过程测血压和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高血压患者,对确诊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每年四次随访,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到12月底,共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566人。
2、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通过健康体检和高危人群筛查等方式发现患者,对确诊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每年四次随访,每次都询问病情、测空腹血糖等检查,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本年度共管理随访糖尿病患者230人。
(四)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健康服务规范要求,我镇采取了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档等各种形式,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年共举办各类知识讲座活动12次,发放宣传材料4200余份,更换宣传档内容12次。
(五)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工作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我镇居民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居民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六)0-36个月龄儿保工作情况
按上级要求结合产科记录和预防接种门诊记录,同时与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相联系,登记管理对象,建立儿保手册对管理对象进行健康体检、生长发育评估、意外伤害预防、出生缺陷筛查以及预防接种、母乳喂养和常见病的预防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必要的干预工作,到20XX年12月底圆满完成了儿童健康管理1805人。
(七)孕产妇健康管理
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在全镇排查服务对象,发现一个、建档一个、服务一个、随访一个、管理一个。对管理对象进行产前检查,健康状况评估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的方法。对准妈妈进行母乳喂养宣教,育儿知识宣教。对产妇认真随访,到20XX年12月底共完成617名孕产妇。
(八)重性精神病管理
按上级要求,我镇对所有重性精神病病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定期进行管理和随访,加强对其监护人的宣教,尽量减少对社会的危害,我镇共排查管理重性精神病病人42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其自愿参与到公共卫生服务中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的创新思维,精心组织,力争将公共卫生各项工作做的更好。
篇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
今年4月是全国第28个爱国卫生月和我省第20个健康教育宣传月。我局围绕今年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总体要求,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重点做好春夏季除害防病工作,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实施一系列城乡环境整治行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精心组织抓落实
我局紧紧围绕此次爱国卫生和健康宣传月活动的主题要求,迅速行动,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此次文广新系统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和健康宣传月活动,并确立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分片包干、层层负责,人人动手、消灭死角,总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传达下去。通过健全组织网络一级抓一级,明确了要求和责任,有效地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卫生意识
我局结合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活动、党员义工宣传活动等有利契机,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是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以来,我局一如既往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并通过集中学习、培训、讲座等活动,让全体同志更深入地了解卫生健康知识,掌握基本卫生常识,不断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三、抓好爱国卫生月活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为了不断深入推进爱卫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创造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我局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往年相关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一是加强卫生基础设施的添置配备,购买了毛巾、肥皂、拖把等必备卫生用品。二是积极开展爱卫活动,除对办公室环境卫生实行每日清扫外,认真完成爱卫办的其他爱卫工作。三是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进行除四害消杀工作。
四、发挥职能优势,搞好法制宣传
为了将爱国卫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增强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爱护环境的意识,我局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广泛开展卫生宣传工作。一是积极加大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知识宣传。二是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爱国卫生宣传月等活动,抓好经常性宣传和教育,不断强化爱卫意识、健康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三是建立长效性宣传机制,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可持续性、长久性,确保这项活动能够不断地开展下去。
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市爱卫办的要求,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将继续努力,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创新做法,为打造整洁、卫生、文明、优美的人居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自查报告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全村居民726人,全镇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726人建档率100%,其中电子建档726份,建档率100%。
(二)健康教育。 发放健康资料500多份,更新宣传栏每2月1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2次
(三)免疫规划。 按时完成卫生院下达的各种免疫通知,通知到户。督促儿童完成免疫规划。
(四)传染病报告与处理。 未发现传染病病历,上报数为0
(五)儿童保健。 积极完成新生儿家庭访视并做好了家庭访视记录
(六)孕产妇保健。积极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
(六)老年人保健。全镇对6 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67人,健康管理率100%以上,督促完成健康体检率达95以上
八)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登记高血压患者数31人,已纳入管理31人, 糖尿病:登记糖尿病患者数2人,已纳入规范化管理2人
(九)重性精神病管理。本村未发现重性精神病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 个人基本信息缺少联系方式, 健康体检存在缺漏项,如身高、体重、腰围、臀围、用药情况、健康问题、健康指导选项等项目填写不完整,不够规范、已建电子档案使用率低,更新慢等
(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 规范管理率不高,控制达标率不清。随访次数欠缺,随访工作开展不够细致,内容填写较为随意
总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应该理清思路,查找不足,按要求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李连屯村卫生所
2012.03.31
★ 基本药物制度
★ 项目资金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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