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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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篇1: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直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因而,代表工作做得好不好,能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5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代表工作得到不断创新发展,代表作用日益发挥,但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和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笔者结合多年人大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谈点肤浅的思考。

一、当前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代表的整体素质不高,部分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从马龙县的情况看,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一届比一届高,人大代表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代表的整体素质还不高。如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农民占了57.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43.5%。部分代表受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不强,在审议重大事项和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履职评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活动中,提不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基本上是审议不语、质询不会、建议不提,被戏称为“表决机器”、“三手代表”,难以高效地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不善于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不能正确、客观地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替人民群众分忧解难。

(二)部分代表“代表意识”淡薄,缺乏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些代表仅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一些代表只把“代表”当成一种荣誉,他们对自己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重要使命认识不足,联系选民不经常,调查研究不深入,反映民意不及时,参政议政不积极。特别是其中占相当比例的党政领导代表,由于他们同时兼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代表活动较少,常忙于本职工作和应付各种“中心工作”,履行代表职责不够,也有的是以种种借口推脱职责,只当挂名代表。

(三)对代表的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代表缺乏履职热情。《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但《代表法》对于选举单位或选民如何监督代表、怎样处理不履行职责的代表,如何奖励认真负责履职的代表、由谁来负责组织选民监督代表和奖励代表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监督激励机制的不到位,造成了代表吃“大锅饭”:“干与不干一样、干好干坏一样”,缺乏履职压力和动力。

(四)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良好环境还没有形成。从开展“三查(察)”的'情况看,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阻力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工作合力难以形成。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平时忙于本职工作,除了开人代会很难集中起来开展大型活动。虽有不少代表意识强,很想为群众说实话、办实事,但是一张白纸的建议,一次会上的呼吁,往往是孤掌难鸣,不能形成合力。二是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现象突出,严重挫伤了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三是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不畅通,尽管《代表法》对保障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做了原则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尽了很大努力,但代表知政不多的状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代表没有知政的条件和时间。一些单位和少数领导对代表行使职权缺乏理解,支持不够,造成代表履行职权遭遇阻力。致使一些代表认为:“代表执行职务难”,“代表活动无用”,直接影响代表的积极性。

此外,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没有把代表工作与行使常委会各项职权有机结合起来,对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为代表服务不够到位,与代表联系渠道不畅;一些地方的代表活动经费没有保障,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事还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代表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即将进行的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尤其是《选举法》作了重要修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关键时刻,更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选好代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一)把好“入口关”,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代表意识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动力所在。为此,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必须抓好“源头”,严把“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代表意识强烈、综合素质较高和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代表选出来。

1、严把资格条件关。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身体素质等,特别是要把代表意识强烈,具备一定行使国家权力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格条件。

2、调整代表的比例结构。要保证非中共党员和女代表的比例,适当增加专职人大工作者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代表中的比例,提高熟悉经济、法律知识的代表比例,干部代表和连选连任代表的比例应有所控制。针对农村代表比例增大的实际,要注重把那些群众公认、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的优秀农民代表选为人大代表,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

3、引入竞争机制。要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回答选民询问等。这样做,既体现了代表候选人的综合能力,又有利于选民对候选人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和较具体的了解,有利于增强候选人的代表意识,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的思想观念。

(二)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随着改革与发展的逐步推进,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内容越来越广泛,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仅仅了解本行业、本专业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环保等诸方面知识都要有所了解和掌握,否则就不可能对当地“三个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没有自己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只能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只能充当一个“听会者”,很难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所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充电”。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培训力度。要通过以会代训、订阅业务报刊、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人大理论知识,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代表逐步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技能。如视察、调查、审议、表决、投票、审议的技能以及法律监督、财政、计划监督的技能。另一方面,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以“以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载体,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活动,使代表学习培训常态化。

(三)创新监督激励机制,促进代表履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发挥得如何,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可以说,没有代表工作,人大工作就无从谈起,如果不及时解决“代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代表之间就会产生消极影响,代表的组织程度、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削弱,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就必然失去依托和基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创新代表监督机制,促进代表积极履职。

首先,要建立健全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代表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即人大代表每年或每届必须就其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向选民作一次述职报告,听取选民的意见。选民对其是否履行代表职务、是否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这样不仅密切了代表同广大选民的联系,而且强化了选民对代表的了解和监督,真正使不作为、无作为的“挂名代表”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从而监督代表正确行使代表权力,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其次,要建立选民对代表的罢免制度和完善代表辞职制度。《代表法》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以往只有代表在道德行为或在本职工作上犯了过错甚至触犯刑律时,才能被罢免或撤换。现在要改变这种传统观念和做法,对于不积极行使代表职权、辜负选民委托的代表,常委会应支持选民提出批评或建议,直至依法将其罢免。要完善代表辞职制度。当代表调离本选区,不能继续履职并接受选民监督时,允许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及时选举产生新代表,避免监督缺位。

第三,要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代表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奖优罚劣,既有利于对代表的监督,又能够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调动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如马龙县实行三级人大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做法就值得学习和借鉴。具体是: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签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代表小组签定、代表小组与代表签定责任制,定期检查、督促,年终进行考评。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围绕机构、人员,活动计划、记录、总结,活动开展,制度、园地建设和经费配备,情况反映及资料收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考核;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代表小组围绕小组活动、制度建设、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三方面内容进行目标量化考核;代表小组与代表围绕发挥作用和履行职务、“创先争优”和“四个一”活动、联系和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三方面内容进行目标量化考核。这样给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和代表定目标、压担子、交任务,能够较好地激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代表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四,要为代表履职优化社会环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尊重代表的地位和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责。对代表依法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和干涉。

(四)创新活动形式,激发参政热情。针对有些地方代表活动方式单调、内容枯燥乏味、活动效果差这一问题,要根据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特点,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代表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调查、工作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开拓代表活动新领域,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热情。如马龙县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搭建平台,使代表学习培训常态化、代表活动经常化,为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做好服务工作,密切联系代表。努力为代表履行职务服务,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扩大外部影响。要设立代表联络室,建立“常委会主动联系代表、代表经常联系常委会”的双向互动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代表渠道,定期不定期举行政情通报会,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要设立代表联系信箱和热线电话。要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小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常委会主要领导及其他组成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代表或召开代表座谈会,帮助代表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热心为代表排忧解难,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此外,还要切实解决代表活动经费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经费、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保证,维护代表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代表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对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篇2: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思考

目前,全党上下正在广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实践活动,各级人大机关要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到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了人大工作在实践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了明确要求,代表应当联系选民,应当联系群众,向选民述职,对选民负责。《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由此可见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联系是法定职责。目前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还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人大代表如何搞好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活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思考。结合县镇人大工作实际,谈一点个人粗浅看法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工作当中,开展专项视察、调研、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述职等形式,促进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四个不够”:

(一)联系不够正常。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多数农村县镇代表要靠外出经商和搞劳务,并且外出时间多数在三分之二以上,很少有时间和选民直接联系;县镇推荐到选区的领导干部代表,由于忙于自己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很少有时间到选区了解民情民意;农村外出群众较多,在家选民较少,代表到选区述职选民难以组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比例,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县级人大代表所在选区有的由几个村组成,加上有些选民聚居山大沟深比较分散,组织选民开会很困难,代表述职工作开展难度比较大;由于镇级无专职办公人员,靠人大主席组织时间很难保证,靠村级干部组织述职效果难达到。还有许多因素导致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述职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二)联系不够广泛。直接选举在原选区居住或工作的县镇人大代表大多数能够深入选区和选民保持一定的联系,也能做到向选民述职,但是政党提名推荐安排到基层参选的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较少。特别是由县级政党和社会团体提名推荐到基层参选人大代表的领导干部或人员当选人大代表后,很少以人大代表身份到原选区联系选民和述职,有多数企业老板代表,在选举时都很少到所在选区与选民见面,选民根本不认识,当选代表后几乎没有到选区联系选民,更谈不上向选民述职。间接选举不在本行政区域的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更少,这样选民或选举单位成为代表联系或述职的一个盲区。

(三)联系不够规范。《选举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明确要求县镇人大代表应当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但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选民人数难保证,全体选民不可能都同时参加,有时只有部分选民参加。《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级以上的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按要求向选举单位述职,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虽然要求代表每年向选举单位述职,但实际上未做到也难以办到。特别是代表到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述职评议意见没有规范的处置办法,评议好坏无所谓,监督效果不明显。

(四)联系不够密切。述职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主要方式之一,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是人大代表在人代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也是在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之一。代表由于受到时间、工作、交通和保障等条件影响,也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农村条件比较差,没有便捷的电子信箱、互联网站、电子对话,不能通过这种便捷方式实现代表与选民联系,只有面对面与选民交流沟通,了解民情民意,很难达到与选民联系密切程度,就目前这种条件主动与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很少。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是法律宣传不到位。对《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比较模糊,对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的职责、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一知半解。二是部分人大代表责任意识不强。个别代表自从当选上代表后,错误认为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称号,没有把人大代表当做一做责任,更没有很好地执行代表职务。三是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行使监督权不到位。对极少数不履职评议不称职代表没有进行罢免。四是重视支持程度不高。少数领导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错误认为代表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反映社情民意视作是给政府唱“对台戏”、“找茬子”、“添麻烦”,对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专项评议、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工作不够重视。

(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地方组织法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和原选区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缺乏刚性,只是规定“应当”,而不是“必须”,对代表平时是否联系、如何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民没有统一衡量考核标准,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广度和深度没有明确。二是监督代表形同虚设。法律明确规定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在实际工作中,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怎样监督如何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谁来组织监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三)代表建议难以落实。一是建议办理不到位。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目的就是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每次县镇人代会上,大多数意见建议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代表在充分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基础上收集归纳提炼而成,凝聚了代表的心血,但是有些建议意见连续多年提出得不到解决,对建议意见办理不满意,一府两院的个别承办单位通过给代表做工作,求得满意。二是有少数建议受经济条件和政策限制,部门确实难以办理到位,要给代表做好解释,征得代表谅解。三是有些意见建议应由县镇政府解决或由县镇政府决定后交由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还存在部门办理无法解决或办理不到位现象。四是有些一府两院应该可以解决的意见建议,但存在不够重视,办理不及时或不得力,挫伤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存在选民对个别人大代表失去了信任。

(四)保障措施难以到位。一是时间难保障。县镇人大代表除了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镇级人大主席是专职外,其他都是兼职,他们忙于本职工作、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没有专门时间去主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二是经费难保障。镇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下拨到政府账户,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展活动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征得同意,还得向镇政府要活动经费,二者缺一不可,往往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县级人大代表到选区联系选民经费代表所在的单位没有专门的预算经费。而现在县镇人大代表活动的实际需要成本大幅度增加,代表联系选民所需要的交通费、住勤费、伙食费以及务工补贴等费用难以保证和落实。三是服务难以保障。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为本级人大代表提供活动服务非常有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只有一名专职主席,个别镇还有一名专职副主席,闭会期间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专职办公人员,平时多数在忙于中心工作和政府事务,没有时间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镇级人大主席团成员组织代表活动的权限。

三、开展联系选民活动的对策与思考:

法律对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要使县镇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主要应当完善以下四项制度。

(一)建立完善述职制度。实行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是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实行述职制度过程中要坚持“四性”: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指导性的原则。述职的主体是选区或选举单位选出的人大代表,要想把此项工作开展顺利,离不开党和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在开展活动之前要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人大常委会请示活动实施方案,争取党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但不要过于干涉代表述职具体过程。二是坚持普遍性的原则。在述职时,不论领导代表还是一般代表,老代表还是新代表,单位代表还是农村代表,都要主动到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接受监督。领导代表要带头述职,可以增强普通代表述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达到述职的普遍性。三是坚持评议主体(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参与广泛性的原则。对代表开展评议述职活动,必须真正体现民意,这就要求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人数要达到法定人数,广泛征求选民或人大代表的意见,严防以偏概全,违背民意的事情发生。四是坚持公正性的原则。人大代表相对来说是素质较高的群体,但他们不是十全十美的圣人,受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在执行职务时难免会有不到位的地方,对参加述职评议的选民或人民代表要按照代表述职制度的要求,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客观公正对述职代表进行评议。

(二)建立完善监督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制度要达到“三化”:一是代表履职述职要制度化。县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每年可到原选区在召开群众会和相关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执行代表职务情况;间接选举的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在列席下一级人代会时向代表大会或代表书面报告履职情况。二是代表接受询问要常态化。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以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帮助人大代表按照《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立定时、定点接受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询问制度,面对面倾听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实打实了解社情民意,对有些意见建议要在人代会上提出。三是选民行使罢免权要规范化。对只挂名,不履职,不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不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对代表承诺兑现极差的,对其履职不满意的代表,要按照《选举法》第十章有关条款严格执行,同时要按法定程序、方式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

(三)建立完善分工制度。《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要求代表分工联系所在选区的选民,应当把握好“三关”:一是要把好分工关。对一个选区有两个以上的代表的选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协助代表小组做好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分工,每个代表联系选民数不一定相等,可以按村(居)民居住情况、划片分工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本着代表联系方便的原则划分,为代表联系提供方便。二是把好抽查关。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对代表联系选民情况要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与代表电话联系、上门联系或在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时让代表同选民集中联系,向选民述职。三是把好代言关。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目的是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应认真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归纳整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的乡镇人大和县人大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建议,镇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及时交办、跟踪督办。

(四)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情况要加强考核,建立“四制”:一是建立代表信息公开制。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代表基本信息、履职情况和述职情况公开栏,将县镇人大代表的电话、住址、职务等向选民和人民群众公开,便于双向联系,也便于选民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实施监督。二是建立联系选民登记制。县镇人大代表平时要做好走访联系选民的情况记载,掌握选民意见和要求,填好代表履职手册,由各镇汇总登记到代表履职档案和代表联系选民登记册上。三是建立代表履职述职通报制。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将代表走访选民、提出建议、参加活动、述职等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反馈到所在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便于选民监督代表,激励人大代表认真履职,保持经常性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联系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履职考核制。由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对县镇人大代表履职和述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检查代表履职、参加会议、视察调研、为选民办实事等工作进行考核,激发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述职的积极性,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依据。

总的来说,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具体要求。只要各级人大代表增强代表意识、职责意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履职的关系,人大代表与选民和人民群众关系就会更加密切、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到位、代表的先进性效果会更加明显。

篇3:人大代表活动室工作情况汇报

人大代表活动室工作情况汇报

利用代表活动室这一平台,发挥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渠道作用,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使代表感到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想要知道更多关于人大代表活动室工作情况汇报的内容?若想,请随时关注工作汇报栏目!

我区现有各级人大代表963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代表8名,市表43名,区代表226名,乡镇代表685名。去年以来,我们不断规范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目前,全区21个乡镇、街道的本级代表活动室全部建好;区、乡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建成85个。代表活动室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工作台帐,配备办公设备,保障工作经费,做到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台帐。我们依托代表活动室这个载体和平台,组织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丰富了代表活动的内涵,增强了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代表活动室为阵地,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提高代表素质,关键在于学习培训,我们努力把代表活动室打造成为代表学习提高的课堂。一是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各乡镇、街道人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代表小组每季度则组织一次学习。有的代表活动室与农家书屋共建,代表们能借助书屋更好地学习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等知识。二是理论学习与经验交流相结合。定期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议,互相交流履职经验;定期抽查履职登记本,促使代表主动履职。乔口镇一位代表说,以前建议总写不到点子上去,听了刘胜祥代表的经验介绍后,明白了怎么写以及如何与相关部门沟通互动。三是学习与代表活动相结合。每次活动前,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知识,达到以学促用的目的。如去年开展的全区部门评议活动中,首先安排代表了解部门职能及评议程序等相关知识,使代表“懂行”;其次是安排代表调查研究,印发了多份调查问卷,征求选民或基层单位意见,使代表“知情”;然后再进行座谈,请代表发言“挑刺”,最后打分测评。

二、以代表活动室为窗口,多方反映社情民意

建设代表活动室,就是为了方便代表联系群众。我们明确人大秘书作为代表活动室联络员,建立了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在活动室你说我听,你讲我记,遇有情绪激动的选民,代表们则当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在接待日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乡镇、街道人大及时梳理,以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书面形式提交政府。例如,群众反映“桥驿小城镇建设落后”的问题后,接访代表徐辉煌经走访调研,提出了“加快推进桥驿镇小城镇建设”的建议,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采纳。区城乡建设局、桥驿镇政府等充分挖掘桥驿人文历史、自然区位资源,谋划“古峰古驿、联片发展”,用建筑、图案、农庄等元素打造新亮点,让桥头古驿重现风貌。又如刘胜祥代表在接待选民时,得知邻县朱良桥乡两家造纸厂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乔口镇撇洪河,对周边群众饮水造成了严重污染。他经过实地调研,在市十四届一次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整治撇洪河环境污染的建议》,该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去年年底,经过市环保局调查处理,责成排污企业限时整改,确保达标排放,群众吃上了“放心水”。

三、以代表活动室为平台,主动接受选民监督

我们利用代表活动室这一平台,发挥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渠道作用,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使代表感到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去年年底前,组织乡镇、街道的部分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述职前,代表们广泛走访群众,认真收集意见,精心撰写述职报告;述职中认真听、仔细记,真心诚意接受评议;述职后,根据选民意见,认真整改提高。通过述职测评活动,一些代表由过去被动参与活动变成现在积极主动行权履职。正如述职代表何宇红所说的:“今后我要借助活动室这个平台,广泛听取民意,主动参与调研视察活动,力争提出的建议具有科学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以实际行动赢得选民的支持。”今年,述职活动全面铺开,各乡镇、街道均有计划地安排了代表述职,确保非职务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拟将出台述职测评办法,从制度层面将选民对代表工作的监督权经过一定程序落到实处。

四、以代表活动室为载体,开展代表小组活动

去年5月起,各乡镇、街道人大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以活动室为载体,因地制宜开展以“献一条良策、添一片绿色、送一份爱心、促一方发展”为主题的'“双联”活动,代表履职热情进一步激发,人大的社会影响力稳步提升。如各乡镇、街道人大组织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作了便民联系卡,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新康、喻家坡等地代表们积极参与本网格的环境美化等工作;金山桥等人大安排代表联系重点工程项目;月亮岛等人大组织代表开展楼盘社区化管理调研;丁字湾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等等这些,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同时,我们依托人大杂志、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特色工作和推荐优秀代表,仅去年就在《半月谈》、《人民之友》和《长沙人大》等刊物上发表稿件百余篇。

五、以代表活动室为依托,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建设好设备较为齐全、制度较为完善的活动室后,代表们感觉有了个“家”,更好地发挥了带头与示范作用。例如,省代表陈杏华每年为周边群众提供了500多个就业岗位,还积极承办“世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城市(城区)联盟第一次峰会”,改造硬件,提质软件,为峰会永久落户望城作出了积极贡献。市代表刘胜祥积极为民代言,撰写的建议、议案、意见达30余件,大部分被政府部门采纳,有的已经付诸实施。市代表姚炎喜热心慈善事业,近年来为公益事业捐赠资金100余万元。区代表何宇红与北京人民检察院合作编写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书籍《谁动了我的青春》,目前该书成为全国中小学中标的图书之一。区代表程灿创办兴农科技公司积极带动周边群众致富,区代表王绍军在征地拆迁中春风化雨开展工作,均成功入选全区“‘十佳’农村青年党员”。还有的代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的热心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等等这些,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代表产生了由衷的信赖和尊重,有意见乐于向代表反映;代表们在群众心目中有了位子,更觉得肩上有了担子。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感觉到有了代表活动室,不但会使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更有序、扎实、健康地开展起来,而且也能使代表活动既生动活跃,又丰富实在,让选民深切地感受到:人大代表就在身边,人大代表活动室就是自己的“家”。但是,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客观问题:有少数乡镇、街道代表活动室作用发挥不够好,活动单调、不经常;有的代表平时积累不够,接待群众感觉有压力;有的代表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能力和经验不足,下去调研缺乏好的方法,工作效果不佳。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活动室的作用,着力探索新形式、创造新经验、增添新活力,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从而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篇4: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篇5: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区人大代表的“统一日”活动,通过走访、座谈、接待选民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篇6: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

四、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六、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九、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篇7: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乡辞职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篇8:人大代表工作职责2023

1、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

在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提出相应议案,反应各类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

2、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保证在执行职务时的针对性,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先后走访接待我公司开发楼盘内的多名群众,与其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多次与省内知名企业负责人、代表进行座谈走访,听取反映的情况,调查了解本区社会治安状况,积极参加了各项检查、视察和调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

首先,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权。

其次,个人带头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有效地杜绝个人主义在工作中的不良影响。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深入开展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做到从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拿红包,不吃回扣,廉洁自律,为全体员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

在人大代表中结对联系社活动以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特别是便于代表在闭会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促进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我主动积极参加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直接接触群众,及时了解实情,反映社情民意,集中民智,提出好的建议,发挥代表作用,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通过代表联系选民卡“这种”流动的代表公示栏的形式,在所辖社内联系了8名选民代表,并与其保持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民情,切实帮助他们一些实际问题。

以上是自己任职期间所做的一些工作,还很不够,离上级组织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愿望还相差很远,今后应抽出更多的时间做好此项工作,做一个群众拥护信赖的人民代表。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为社居民服务的意识

人民代表是人民意志的传声筒,人民利益的代言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高,民主意识、法制观念逐渐增强,要求民主平等、维权的愿望更加强烈。从而人大代表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行使代表权利的能力。这就要求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树立强烈的`代表意识和牢固的法制观念,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宽的知识面,真正为驻地村民服好务、代好言。

2、把我院和社的工作做好,把人民代表的职权行使好

小家、大家都是家,有了小家才有大家。本单位是小家,社、国家是大家。我国十三亿人口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每个单位把自己的单位、社搞好,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的路就会越走越宽广。关注社的工作,充分履行人民代表职责。积极加强与驻地各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为我、社的发展建言献策,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首先,人民代表的个体素质还须加强,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服务意识仍需要提高,建议人大工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民代表学习和培训,以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其次,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大多是一些一般性的实际问题,如治安、环境、卫生、拆迁等生活方面的问题。反映社会较深层次的问题不够,特别是向政府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措施极少。

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呼声,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代表,为建设繁荣富强的新莒镇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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