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共9篇)由网友“ksen520”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XX区交通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和弘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理念,结合交通系统实际,针对交通系统依法行政的特点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交通行政执法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特别是近二年来,交通行政执法坚持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要管理手段,以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目标,不断地强化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地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不断地完善执法监督各项制度、不断地增强执法人员执政为民的意识,树立交通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如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和实践,我们的体会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关键,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是根本,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是保证。 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关键在于建立执法责任制。 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就要建立权责一政、责任到岗到人执法责任机制,以增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安排,依据交通法规体系框架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管理体制特点,二年来,我们根据先试点后推行,再巩固、深化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工作思路,先后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统一认识抓领导,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是关键。提高领导的认识最重要。我们通过会议,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推行执法责任制意义和目的,提高基层执法单位领导的思想认识,打消顾虑,实现领导思想上的二个转变,即变被动应付,为积极主动;变要我搞,为我要搞,从而调动了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执法责任制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和推动了全系统执法责任制的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抓操作。在调研基础上,结合交通实际形成了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目标等为主要内容责任书。在具体形式上,责任书分二个层次进行签定,先是由局法定代表人与被委托执法组织领导签定责任状,然后由局属执法组织负责人分别与各岗位执法人员签定责任状。形成层层签定执法责任书,人人肩上有压力,个个心中有责任的局面。交通执法人员责任感明显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二年来,全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共查处违法违章车辆24162辆/次,作出行政处罚的共16621起,补征规费30余万元,罚款389.7万元。受理各类执法投诉举报案件28起,其中有行政复议案11起,行政诉讼案2起。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做到投诉有记录,举报有登记,受理有查处,结果有反馈。受到了群众欢迎。 三是完善配套,抓落实。推行执法责任制一要配套,二要强化考核,把责任制的内容落到实处。配套就是将责任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科学全面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强化考核就是要重点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中行政复议变更、撤销率,销案率等钢性硬性指标。同时每年年中要进行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核评分,考评结果不仅同年终奖金挂钩,还作为年终人事部门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本在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说到底就是要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没有高素质执法队伍要实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目标是不可能的。为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我们通过二个环节一个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一)执法队伍的进人环节,严把入口关,在执法人员的管理上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对新调进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统一组织上岗培训或组织参加省厅、市局举办的法律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年度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一律转岗或下岗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不合格及时淘汰清退。根据省厅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局145名在岗在编执法人员(除年龄在45周岁以上外)全部达到大专文化,通过省厅文化素质达标工程验收。此外,全系统都要经常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形式,每年送到市里接受专业执法知识学习80多人次。 (二)执法证件管理环节,在执法证件管理上,我们严格按《江苏省交通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所有持执法证件人员对照持证条件,按照相应规定对申领、换领、补领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初审把关,凡不符合条件一律取消年审资格。对违反证件管理规定的执法人员实施暂扣执法证件或提请上级吊销执法证件。今年五月,为全系统138人换领交通部统一制发的证件。 (三)通过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我们坚持不懈在全系统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经常抓,抓长期,重点放在长效管理上,使创建活动富有特色。通过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在全系统推行“十字”文明用语。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零投诉目标,全系统文明执法形成风气。出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交管员,去年,在正常执法稽查中,交管员韦必萍由于进行正常执法,遭到被检查人员殴打,但自始至终以理服人,虽然自己受伤,但仍然耐心宣传解释政策,终于使被检查人员接受了处罚。同时,还涌现了许多文明站所,全系统14个执法单位、先后被市、区评为文明站所和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有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全执法监督制度是保证。 要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就要有执法监督制度来保证,没有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必然落空。要用制度去规范约束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行为。在执法监督制度方面:为了保证依法行政公平性、公正性,一是实行统一执法主体,执法文书,执法程度三统一。就是将局有执法部门共有公路、运管、维管、航道、航管、道路稽查大队、收费稽查7个种类的执法主体为交通局实行委托执法,每二年签一次行政执法委托书。在全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统一启用由省厅统一印制的专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并要求处罚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内容填写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按《行政处罚法》规定,全局对处罚额度,罚款的上限、下限都制定严格报批程序。全系统每年查处行政处罚案件上万起,但没有发生一起越权行政案件。执法标准掌握的比较适度。二是建立相关的执法监督制度。根据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全局先后制定《XX区交通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XX区交通局行政赔偿案件制度》、《XX区交通局重大行政案件报备制度》、《XX区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七项制度。全系统所有执法单位全部按统一模式把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处罚额度全部公布上墙。既要将各项制度公布于众,又要将制度落实在执法实际工作中。让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体现在执法各个环节上。要严格依法办事,就要有勇气,做到有错就改,知错就改。在交通行政执法中,永宁交管所一名交管员在执法检查中征缴按规定应在邻省交通部门征收的规费。该执法单位领导得知情况后,主动迅速带领交管所长驱车200公里亲自将不应征收规费登门退还。使当事人无不感激,连声道谢。不该收的款虽退了,但不是到此结束,执法单位领导还举一反三,按错案追究制度作出了给予永宁交管所长免职处理,在全系统震动很大。局稽查队去年查处了一辆危险品运输车,按规定作了罚款处理。被处罚当事人也无异议,事后在案件复查中发现该车装载不属于危险品,局稽查队立即开车200多公里上门主动撤销对其处罚,退还了罚款。当事人深受感动,维护了法律公正性、严肃性,树立了交通行业的良好形象。三是实行长期有效社会监督。为了便于社会监督,请人民评判,全局各执法单位统一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了专职行风监督员。全局共聘请了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38名行风监督员。每年度还定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相对人评议执法单位。形成横向到边,上下贯通的社会监督网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修正错误,吸取教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篇2: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蔬菜局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部署,我们在认真总结市港航监督处、公路管理处、公路运输管理处去年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交通行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今年全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认真宣讲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在其内部各行政执法机构层级之间的以执法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工作考核制度。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和自觉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从而保证国家宪法和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有效地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增强交通行政执法整体效能,改善交通执法的社会效果,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市局和各交通执法单位都要认真宣讲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二、进一步确定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和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就是根据市人民政府“三定”确定的我市交通部门行政管理的职能,结合现有各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或通过加快地方交通立法,建立完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执法机构内部各部门、各层级的各个执法人员,明确责任范围、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认真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的到位率,同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公务员考核、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一)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 各交通执法单位要调整和明确各自主体执法和协同执法的关系,依法确定各自的职权,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立各自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主要抓好四个环节:? 1、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责任不明、执法关系不顺、执法主体较乱的问题。对全市所有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确认,逐一界定授权执法单位、委托执法单位,由市局统一审查、确认和公布。对委托执法行为,由市局与委托单位依法建立代理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时效,确定职责范围内违法和超越职权的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2、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在市局统一组织下,各执法单位要根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按照单一主管、协同管理、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等类别列出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顺执法关系,依法承担起执法责任。对共同主管或协同执行的行政行为,要分解执法责任的主次职责,既要体现相互配合执法的全局观念,又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原则。? 3、依法确定执法职权。各执法单位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执 法责任制,进行执法任务的分解和量化,确定每个执法部门、执法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各单位内设或隶属的机构的执法责任划分,可以采取以法律法规为体例的垂直分解、以机构为体例交叉分解等方式。通过分解,达到把法律规定的执法任务一条不漏地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4、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各单位要制定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的保障措施。按照《行政处 罚法》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证件管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规范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加强采用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财物的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程序,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和减少行政处罚的不当或错误。 (二)建立各项制度,确保执法合法性 各单位要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围绕推行交通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有关制度,保证各项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1、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单位的执法活动都必须按《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三)的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制度,将依法行使的登记、许可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标明,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人员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视为无效,并追究其责任。为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市局制定了《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程序规定》(附件四),同时增设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为3619839,对各单位执法公示制度进行监督。? 2、推进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奖惩 办法(试行)》(附件五)把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定期请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进行评议,广泛了解群众呼声,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聘请督察员,征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评价情况。市局将组织各单位开展互查互评,加强行政执法的互相检查监督。同时,市局将根据评议意见考核各单位的整体行政执法情况和各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在评议考核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奖惩,建立健全以办事效率、办案质量、执法效果、履行职责、廉政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 3、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六)等,建立本单位相应执法追究制度。各单位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各单位赔偿损失后,要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推进和落实交通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市局将根据交通部第16号令发布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交通部统一印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部署,在上半年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脱岗强化学习《交通法律基本知识教程》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程》两本书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近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整顿和培训教育,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并运用学、查、议、改等方法,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联系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以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具备《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规定的执法资格和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坚决纠正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达到有法必依、只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不断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在群众中逐步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维护交通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层层分解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交通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1、明确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范围;? 2、制定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和年度执法目标;? 3、制定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4、建立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管理制度;? 5、建立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廉政制度和行业道德规范;? 6、建立规范本局执法人员的各项工作制度:? (1)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3)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4)行政复议制度;?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6)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 (7)错案追究制度。? 7、建立本局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做好行政处罚起数、罚没款金额、执法队伍的基本状 况等项的统计工作;? 8、建立本局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度,严格罚没财物管理,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罚款决定 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 9、建立本局社会监督制度,做到执法标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公开,设 立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聘请社会监督员;? 10、建立本局法制宣传工作制度,提高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法和步骤: 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分如下几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3―6月为制定制度阶段。本阶段的方法是抓典型经验与普遍制定相结合。 1)3月总结市港航监督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公路管理处去年一年来实施行政执法责 任制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4月召开全市交通法制工作会议,推广市港航监督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 理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部署。? 3)5月各单位将行政执法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 行汇总和分解;确立每一个层级行政执法目标、权限和程序等,层层制定行政执法责任书(文本附件二)和有关制度。局政策法规处做好本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汇总、分解和有关制度的起草工作。? 4)6月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召开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典型经验,批准实施 执法责任制。? 第二阶段:7―10月为检查阶段。方法是自检与互检相结合,认真总结试行工作情况。 为检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行情况,市局将以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奖优罚劣,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和明年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体安排是:? 1)8月初,全局进行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部署;? 2)9月组成检查组进行互查;? 3)10月,全局召开交通行政执法总结表彰大会,宣布大检查结果,表彰行政执法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阶段:11―12月为总结完善阶段。? 由市局全面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将交通行政执法全面纳入实行责任奖惩考核制度之中,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效,推进全市交通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同志也要结合分管的工作齐抓共管。市交通局成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组织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责任制,市局将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责任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制约机制? 今年要在继续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建立起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 1、在交通系统内部监督方面: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贯彻 落实《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建立起执法人员数据库,实行执法人员年度审验和执法人员档案制度。? 2、在外部执法监督方面:坚持向市委报告交通行政执法的年度汇报制度;邀请市人大 及其常委会定期视察检查制度;欢迎和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聘请一批各范围广泛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交通执法工作。〖HTK〗? (三)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今年我们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市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奋斗目标”之中,并列入各事业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将制定定期考核评议的具体标准和奖惩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调动各单位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性。同时要把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奖惩和任用依据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点到面,全面推进。? ?
篇3: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共同目标:共计85分
一、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共10分)
认真执行《xxx交通局行政执法学习宣传制度》
1、每2个月组织1次法规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学习差1次扣0.5分,计划、记录、考核差1项扣1分)
2、全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参学率、合格率达100%。(参学率少1个百分点扣0.1分,考试不合格1人次扣0.2分)
二、组织措施及制度建设(10分)
1、行政执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奖惩。(计划、检查、总结、考核、奖惩差1项扣1分)
2、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台帐规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础台帐不规范扣2分)
3、办事程序、处罚依据、收费标准公开上墙。(差1项扣1分)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擅自厅外办理行政审批的.1次扣3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1次扣5分)
三、执法队伍建设和风纪管理(30分)
严格遵守《xx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风纪管理规定》
1、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0.2―1分;
2、违反礼仪规定的每人次扣0.2―3分;
3、违反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四、执法监督检查(30分)
1、各单位每月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纳入月考评或年度考评。(差1次扣1分,无记录扣0.5分,未纳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局备案。(私自查处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处罚案例符合案件质量管理规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处罚有专卷。(差1卷扣0.5分)
5、按时完成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办的工作任务。(不完成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1次扣0.5分)
6、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资料。(漏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
7、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需经局法制科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发布1件扣1分)
8、无错案、行政败诉、行政赔偿案。(出现1例行政败诉案或赔偿案扣25分)
9、设立并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未设立扣1分)
五、对外宣传(5分)
切实抓好通讯联络工作,全年在电视、报刊、法制信息上对本行业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不少于6次,电视、报刊报道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单项目标(行业管理):共计15分
一、交管所:
1、强化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和从业人员档案;(未做到1项扣2―5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未查处1件扣3分)
二、港航处:
1、强化航政、港监、船检及船舶修造、港口、渡口、危险物品装卸、储存等行业管理,规范水运市场,建立健全水运从业人员和船舶档案;(船舶证明照过期或不齐扣2分;从业人员证照不齐扣5分,档案不齐扣5分;未查处船舶私修滥造1件扣5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杜绝“三无”船舶出现;(发现“三无船舶”不处理1艘扣5分)
3、强化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下达的控制目标。(安全事故突破控制目标扣15分)
三、路政大队:
1、路产路权完好,路产路权受损查处率达95%以上;(少1个百分点扣1分)
2、特殊占、利用公路的管理规范、手续齐备,建立基础台帐;(特殊占利用公路手续不齐扣5分)
3、确保公路畅通;(公路上有擅自乱堆乱放物品,造成公路堵塞未查处1次扣5分)
4、协查国、省、县、乡公路“三乱”现象;(协查不力的每次扣2分)
5、加强公路两侧控制区的管理。(发现违章修建不查处,1件扣5分)
6、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未做到1次扣5分)
7、对收费路桥的路政管理有机构、人员和制度。(未做到扣5分)
加分项目:
1、单位法制工作获全国表彰的加10分;
2、单位法制工作获省级表彰的加5分;
3、单位法制工作获市级表彰的加3分。
篇4:浅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浅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提上政府议事日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厅自就开始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府办发[]11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浙江法治交通、和谐交通的必由之路。
我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合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执法案件败诉率进一步下降,省级执法单位多年未发生败诉案件,20全省各地市交通局无行政败诉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随着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运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浙江交通地方法规框架已经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三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统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执法档案制度,建立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四是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开发推广了一系列执法应用软件。五是创新交通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在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探索执法新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水路综合执法在全省推广,公路综合执法在舟山和台州温岭进行了试点。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交通行政执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省厅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执法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已经确立,但真正落实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很多领导意识中“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还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很多规章制度也仅停留在文件上,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候并不多。
(二)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执法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如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都要组织对厅管厅属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也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交通执法合理行政意识有待增强。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合法行政和还要求合理行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对交通执法部门合理行政、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合法行政、遵守执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些交通执法领域“惰政”现象严重,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少数执法人员态度生硬,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宁波市车主诉公路稽怔机构违法征收滞纳金案,养路费征收机构不及时与新购车主联系、提醒补缴养路费,结果产生巨额滞纳金,影响了
老百姓心中的部门形象。
(四)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
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加强学习培训,全省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岁以下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虽然达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统内承认的大专专业证书,这与交通部要求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差距。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影响了整体的进展。
行政执法责任制受到普遍重视,各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但从实践层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设、轻执法的现象。单位一把手真正关注行政执法的时候并不多,规章制度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真重视、真落实,负责领导责任,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要亲自决策、亲自协调。可以说一个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好坏,与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与否直接相关。如果说单位领导真正重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就会不成其为问题,执法单位的很多优势、很多资源可以充分发掘出来,从调研情况看,凡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较好的单位,领导必定高度重视,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必定成绩斐然。
(2)基层单位编制不足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大量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各基层单位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现在各单位人员编制仍然是1987年的编制,与社会经济发展、车船急剧增多的情况极不适应,如象山县运管稽征所由于人员编制无法解决,人员无法得到及时补充,一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职工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50岁以上人员还要上路执法,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已深刻影响到日常执法,执法单位只能采取在个别时段、个别地点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让违法分子摸准规律、钻空子,使大量的违法事实得不到及时处理,减少了交通执法的威慑力。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我省正规执法队伍之外,基层执法单位还大量聘用交通协管员辅助一线执法,这批人员素质难以得到保证,也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交通法制力量不足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
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又离不开执法监督的主力军―交通法制队伍。在基层执法单位中,交通法制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到了整个交通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后劲。据调查,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机构,其中单独设置10个,合署设置1个,人员编制平均3人。在县级交通局单独设置的有17个,合署办公的29个,未设置的44个,人员编制一般1个,未配备的有44个。有些单位法制机构还同时承担着纪检监察职责、交通战备职责。从厅管厅属单位法制机构设置情况看,情况也不容乐观,省运管局原单设法规处,但在机构升格时把法规处并入了稽查处,其余三局均将法制职能并入办公室,未独立设置法规处。
法制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就将执法业务的指导就依赖于各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只能是无米之炊、空中楼阁。
(4)时代对交通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面貌的不断发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交通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交通立法面临新的挑战。有些交通法律、法规、规章限于当时的条件,制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字上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容易引起歧义。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响,在处罚金额上规定过高,与执法实践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问题。又如近期媒体上炒作厉害的养路费合法性问题,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国立法与政策缺乏衔接,《公路法》过早取消养路费条款引起。调研中,也有基层单位放映《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拖欠养路费产生的滞纳金征收比例过高(日百分之一),累计金额相当可观,且从欠费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缺乏告知期,老百姓意见很大。同时法规又缺乏必要的减免程序,容易引起随意减免滞纳金现象,甚至在宁波引发了检察院以减免滞纳金涉嫌渎职传唤稽征部门领导的情况。
二、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好的必须有好的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为此,各执法单位要贴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保障。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来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起点是分解职责,在分解职责中要求责权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责权统一的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要求强化对分解的职责的监督。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基础上,分解执法目标,制定履职的执法标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处罚标准化,执法操作有序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执法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加以规范。
今年我厅在进一步全面推进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省级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责任分解。经过梳理,交通厅(含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依据136部,其中交通厅为主实施的法律2部、法规15部、规章56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19部、法规21部、规章23部,交通厅共有执法职能528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监管24项、行政处罚351项、行政强制4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8项、其他行政行为72项。行政执法职能的清理为统一全省交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监督。
交通执法单位法制机构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既是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部门又是执法监督部门,对交通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有主要责任。交通法制机构负有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任,其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单位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法制机构强则执法能力强,法制机构弱则执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执法单位特别是省级交通法制机构建设,增强专业法制队伍力量迫在眉睫。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把充实法制力量提上重要议程,尽快改变目前交通法制机构欠缺、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
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整现有机构设置,努力为法制机构单独设置、合理定编、增加专业法律人员创造条件;县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确因编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的,可以与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专职人员。各级交通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在大力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面对当前行政争议较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的新形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交通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受案办案,坚持改革交通行政复议办案方法,坚持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坚持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交通复议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建立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把事实搞清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交通复议机关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可以探索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尝试复议前的调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案卷查询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不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各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机关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层级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保障。要加强对交通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快交通立法进程,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
一是加快交通立法进程,抓紧出台、修改交通法规、规章。作为全省交通行政首脑机关,交通厅在交通立法方面要有所作为,充分利用现在交通发展的大好时机,针对目前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抓紧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浙江交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厅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强立法调研,优化立法规划,充实交通立法库,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设成完善的浙江交通法规体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我厅要做好与省人大法工委、省财经委、省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尽可能的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要多下苦功,在交通立法中,我们要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要舍的化大本钱,要想做交通精品工程一样来搞我们的交通精品法规。我厅要高度重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整合省级交通立法资源,抽调精兵强将,对立法草案要早计划、早准备、早提交。同时,省厅在立法过程中,要关注交通管理热点、难点,尽可能多的倾听基层的呼声、群众的呼声,了解国家立法动态、兄弟省市动态,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交通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法规、规章,如《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拟定中的《浙江省出租车管理办法》,要抓紧将其列入修订、出台计划。
二是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限制自由。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前我们讲行政执法往往合法行政讲的比较多,而合理行政讲的少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目前交通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需有配套的操作程序与之相适应,需要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执法单位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对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时还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既影响了执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败。我省还未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性的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下一步,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我们将抓紧出台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细化处罚金额,明确适用情形,加强监督检查,尽少人为出入因素,减少和防范执法腐败。
(四)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交通行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重中之重又在一线执法站、所、队,基层执法水平和能力上去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就上去了。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非常辛苦、执法任务非常艰巨,他们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和执法队伍的形象,就代表了老百姓心目中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水平、能力和形象。老百性对我们交通执法队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关键就在于对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是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信誉所系、形象所系,加强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建设非常重要。作为省级机关,省厅应当怀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关心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把基层抓好,把基础打牢,把基本功练扎实,切切实实为基层执法单位办实事、办好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制约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在人员配备、管理经费、装备投入、站房建设方面要主动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做到了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调动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基层执法单位也要创新执法方式,整合、充实一线执法巡查力量,改进执法作风,把有限的执法力量部署在违法行为高发、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提高执法效率,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好、发挥好。
在基层执法单位建设上,我们也可以学习公安机关的“三基”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按照“充实基层、完善保障、加强班子、提高素质、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的总要求,把加强执法单位基础和当前的打黑、治超等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对执法单位机关进行“瘦身”,把有限的人员配置到执法第一线,直接从事定点检查、执法巡查、咨询接待等。基层执法单位也要,提高了执法人员与老百姓接触机率,增强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要不断改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环境和执法待遇,真正做到组织上关心执法人员,精神上鼓励执法人员,上爱护执法人员,生活上体恤执法人员,努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同时,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也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指导,多下基层,多听听基层的呼声,多了解基层执法人员的所思所想,提高指导的针对性。省厅及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可以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实地调研和面对面的指导。从省级业务单位抽调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地检查指导。我们的交通法制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交通法制人员深入基层所队,以普通执法人员身份,在固定岗位上直接参与执法办案,帮助基层执法单位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在加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和懂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在岗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做好新增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严格的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厅规定新增执法人员必须达到正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对持证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省厅将把业务考试成绩作为年审通过与否的重要条件,通过建立交通行政执法题库,建立抽考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后续教育学习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技能。要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业务培训,通过完善的体系和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苦练基本功来增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后劲,切实取得实效,为此,省厅有必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执法人员岗位业务训练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苦练基本功活动实施方案,由省厅牵头、各业务局具体负责,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构建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岗位业务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避免重复培训,又要避免轻描淡写,走过场。争取每年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至少脱岗培训一次,并将培训成绩作为其参加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审的重要内容。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目前交通执法单位编制短期内难以解决、人员流动性差的情况下,通过岗位培训来提高现有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就成为当前最有效和最实际的办法了。在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中,好的制度、好的设备需要好的执法人员来保障。否则,即使一线执法力量充实了,经费保障了,执法装备改善了,相应的业务素质却没有跟上,也会新瓶装旧酒,执法水平仍然难以提高,达不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执法业务水平的目的。抓好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技能,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岗位培训的过程中,省厅可以建立了分系统、分层次培训制度,分类组班施训。培训上突出专业性,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公路路政、运政、稽征、港航、海事、航道、船检、质监八大类编班授课,对重要一线人员,又可细分至调查取证、处罚处理、许可审批等具体岗位。层次上突出针对性,对站、所、队长单独组班培训,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能力的训练;对基层执法人员,重点加强执法业务规范、执法软件操作以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等课程,以适应一线执法基础的需要。
四是加强与外单位、外行业、外地区的交流学习。要真正提高浙江交通的行政执法水平,实行浙江交通执法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跳出交通看交通、跳出浙江看浙江、跳出执法看执法,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向外单位学习、向外系统学习、向外省市学习,学习他们优秀的执法经验,掌握执法动态、沟通执法信息、交流执法体会,博采众长、海纳百川,切实提高浙江交通整体执法水平。省厅也要充分发挥全省交通首脑机关的优势,积极外引内联、整合资源,为各市、县交通执法部门学习交流构建平台。此次我们到江苏省和江苏省交通厅、南京市交通局就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学习了他们好的经验和举措,感觉受益匪浅。现在“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口号的提出,江、浙、沪交通一体化已成为交通人考虑的重要问题,我们浙江交通不仅要让高速公路与江、沪接轨,更要让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与江、沪接轨,让浙江交通执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五)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一是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级交通执法机构的重视。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执法装备不断更新,交通行政执法也应当与时俱进,积极采用新装备、使用新手段,加快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执法现代化建设,各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有了很大改善,各基层执法站、队、所开始配备数码相机、录音笔、手提电脑等先进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也安装了GPS系统,科技让交通行政执法如虎添翼。同时省厅非常重视交通执法信息化,陆续开发了一些执法应用软件,并已开始推广应用,如养路费稽征系统、公路路政治超系统、水路行政处罚系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厅要进一步加快全省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用系统整合,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快信息共享,统一监督平台。厅法规处与厅信息中心联手开发的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正在积极筹备当中,该系统拟通过构建全省联网的网上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提高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水平。省厅在积极开发执法应用软件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各地市交通局的积极性,注意收集来自执法一线的意见和信息,争取其参与支持,提高软件的适用性,减少推广应用的难度。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执法也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探索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力争在执法考核办法上更加科学合理。交通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执法单位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的创新,要善于发现执法的闪光点,积极推广应用在执法实践中产生的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三是推进交通执法公开,打造浙江交通“阳光执法”。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交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交通执法的公开透明,各级执法机构要做到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把交通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的了解,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为公众查阅执法信息提供便利,让社会监督的阳光照射到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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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心中的部门形象。
(四)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
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加强学习培训,全省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岁以下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虽然达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统内承认的大专专业证书,这与交通部要求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差距。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影响了整体的进展。
行政执法责任制受到普遍重视,各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但从实践层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设、轻执法的现象。单位一把手真正关注行政执法的时候并不多,规章制度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真重视、真落实,负责领导责任,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要亲自决策、亲自协调。可以说一个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好坏,与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与否直接相关。如果说单位领导真正重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就会不成其为问题,执法单位的很多优势、很多资源可以充分发掘出来,从调研情况看,凡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较好的单位,领导必定高度重视,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必定成绩斐然。
(2)基层单位编制不足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大量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各基层单位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现在各单位人员编制仍然是1987年的编制,与社会经济发展、车船急剧增多的情况极不适应,如象山县运管稽征所由于人员编制无法解决,人员无法得到及时补充,一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职工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50岁以上人员还要上路执法,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已深刻影响到日常执法,执法单位只能采取在个别时段、个别地点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让违法分子摸准规律、钻空子,使大量的违法事实得不到及时处理,减少了交通执法的威慑力。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我省正规执法队伍之外,基层执法单位还大量聘用交通协管员辅助一线执法,这批人员素质难以得到保证,也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交通法制力量不足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
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又离不开执法监督的主力军―交通法制队伍。在基层执法单位中,交通法制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到了整个交通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后劲。据调查,20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机构,其中单独设置10个,合署设置1个,人员编制平均3人。在县级交通局单独设置的有17个,合署办公的29个,未设置的44个,人员编制一般1个,未配备的.有44个。有些单位法制机构还同时承担着纪检监察职责、交通战备职责。从厅管厅属单位法制机构设置情况看,情况也不容乐观,省运管局原单设法规处,但在机构升格时把法规处并入了稽查处,其余三局均将法制职能并入办公室,未独立设置法规处。
法制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就将执法业务的指导就依赖于各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只能是无米之炊、空中楼阁。
(4)时代对交通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面貌的不断发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交通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交通立法面临新的挑战。有些交通法律、法规、规章限于当时的条件,制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字上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容易引起歧义。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响,在处罚金额上规定过高,与执法实践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问题。又如近期媒体上炒作厉害的养路费合法性问题,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国立法与政策缺乏衔接,《公路法》过早取消养路费条款引起。调研中,也有基层单位放映《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拖欠养路费产生的滞纳金征收比例过高(日百分之一),累计金额相当可观,且从欠费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缺乏告知期,老百姓意见很大。同时法规又缺乏必要的减免程序,容易引起随意减免滞纳金现象,甚至在宁波引发了检察院以减免滞纳金涉嫌渎职传唤稽征部门领导的情况。
二、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好的必须有好的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为此,各执法单位要贴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保障。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来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起点是分解职责,在分解职责中要求责权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责权统一的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要求强化对分解的职责的监督。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基础上,分解执法目标,制定履职的执法标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处罚标准化,执法操作有序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执法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加以规范。
今年我厅在进一步全面推进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省级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责任分解。经过梳理,交通厅(含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依据136部,其中交通厅为主实施的法律2部、法规15部、规章56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19部、法规21部、规章23部,交通厅共有执法职能528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监管24项、行政处罚351项、行政强制4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8项、其他行政行为72项。行政执法职能的清理为统一全省交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监督。
交通执法单位法制机构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既是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部门又是执法监督部门,对交通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有主要责任。交通法制机构负有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任,其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单位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法制机构强则执法能力强,法制机构弱则执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执法单位特别是省级交通法制机构建设,增强专业法制队伍力量迫在眉睫。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把充实法制力量提上重要议程,尽快改变目前交通法制机构欠缺、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
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整现有机构设置,努力为法制机构单独设置、合理定编、增加专业法律人员创造条件;县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确因编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的,可以与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专职人员。各级交通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在大力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面对当前行政争议较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的新形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交通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受案办案,坚持改革交通行政复议办案方法,坚持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坚持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交通复议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建立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把事实搞清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交通复议机关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可以探索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尝试复议前的调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案卷查询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不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各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机关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层级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保障。要加强对交通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快交通立法进程,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
一是加快交通立法进程,抓紧出台、修改交通法规、规章。作为全省交通行政首脑机关,交通厅在交通立法方面要有所作为,充分利用现在交通发展的大好时机,针对目前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抓紧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浙江交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厅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强立法调研,优化立法规划,充实交通立法库,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设成完善的浙江交通法规体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我厅要做好与省人大法工委、省财经委、省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尽可能的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要多下苦功,在交通立法中,我们要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要舍的化大本钱,要想做交通精品工程一样来搞我们的交通精品法规。我厅要高度重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整合省级交通立法资源,抽调精兵强将,对立法草案要早计划、早准备、早提交。同时,省厅在立法过程中,要关注交通管理热点、难点,尽可能多的倾听基层的呼声、群众的呼声,了解国家立法动态、兄弟省市动态,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交通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法规、规章,如《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拟定中的《浙江省出租车管理办法》,要抓紧将其列入修订、出台计划。
二是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限制自由。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前我们讲行政执法往往合法行政讲的比较多,而合理行政讲的少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目前交通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需有配套的操作程序与之相适应,需要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执法单位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对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时还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既影响了执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败。我省还未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性的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下一步,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我们将抓紧出台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细化处罚金额,明确适用情形,加强监督检查,尽少人为出入因素,减少和防范执法腐败。
(四)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交通行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重中之重又在一线执法站、所、队,基层执法水平和能力上去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就上去了。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非常辛苦、执法任务非常艰巨,他们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和执法队伍的形象,就代表了老百姓心目中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水平、能力和形象。老百性对我们交通执法队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关键就在于对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是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信誉所系、形象所系,加强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建设非常重要。作为省级机关,省厅应当怀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关心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把基层抓好,把基础打牢,把基本功练扎实,切切实实为基层执法单位办实事、办好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制约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在人员配备、管理经费、装备投入、站房建设方面要主动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做到了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调动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基层执法单位也要创新执法方式,整合、充实一线执法巡查力量,改进执法作风,把有限的执法力量部署在违法行为高发、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提高执法效率,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好、发挥好。
在基层执法单位建设上,我们也可以学习公安机关的“三基”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按照“充实基层、完善保障、加强班子、提高素质、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的总要求,把加强执法单位基础和当前的打黑、治超等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对执法单位机关进行“瘦身”,把有限的人员配置到执法第一线,直接从事定点检查、执法巡查、咨询接待等。基层执法单位也要,提高了执法人员与老百姓接触机率,增强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要不断改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环境和执法待遇,真正做到组织上关心执法人员,精神上鼓励执法人员,上爱护执法人员,生活上体恤执法人员,努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同时,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也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指导,多下基层,多听听基层的呼声,多了解基层执法人员的所思所想,提高指导的针对性。省厅及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可以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实地调研和面对面的指导。从省级业务单位抽调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地检查指导。我们的交通法制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交通法制人员深入基层所队,以普通执法人员身份,在固定岗位上直接参与执法办案,帮助基层执法单位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在加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和懂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在岗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做好新增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严格的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厅规定新增执法人员必须达到正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对持证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省厅将把业务考试成绩作为年审通过与否的重要条件,通过建立交通行政执法题库,建立抽考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后续教育学习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技能。要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业务培训,通过完善的体系和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苦练基本功来增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后劲,切实取得实效,为此,省厅有必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执法人员岗位业务训练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苦练基本功活动实施方案,由省厅牵头、各业务局具体负责,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构建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岗位业务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避免重复培训,又要避免轻描淡写,走过场。争取每年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至少脱岗培训一次,并将培训成绩作为其参加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审的重要内容。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目前交通执法单位编制短期内难以解决、人员流动性差的情况下,通过岗位培训来提高现有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就成为当前最有效和最实际的办法了。在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中,好的制度、好的设备需要好的执法人员来保障。否则,即使一线执法力量充实了,经费保障了,执法装备改善了,相应的业务素质却没有跟上,也会新瓶装旧酒,执法水平仍然难以提高,达不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执法业务水平的目的。抓好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技能,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岗位培训的过程中,省厅可以建立了分系统、分层次培训制度,分类组班施训。培训上突出专业性,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公路路政、运政、稽征、港航、海事、航道、船检、质监八大类编班授课,对重要一线人员,又可细分至调查取证、处罚处理、许可审批等具体岗位。层次上突出针对性,对站、所、队长单独组班培训,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能力的训练;对基层执法人员,重点加强执法业务规范、执法软件操作以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等课程,以适应一线执法基础的需要。
四是加强与外单位、外行业、外地区的交流学习。要真正提高浙江交通的行政执法水平,实行浙江交通执法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跳出交通看交通、跳出浙江看浙江、跳出执法看执法,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向外单位学习、向外系统学习、向外省市学习,学习他们优秀的执法经验,掌握执法动态、沟通执法信息、交流执法体会,博采众长、海纳百川,切实提高浙江交通整体执法水平。省厅也要充分发挥全省交通首脑机关的优势,积极外引内联、整合资源,为各市、县交通执法部门学习交流构建平台。此次我们到江苏省和江苏省交通厅、南京市交通局就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学习了他们好的经验和举措,感觉受益匪浅。现在“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口号的提出,江、浙、沪交通一体化已成为交通人考虑的重要问题,我们浙江交通不仅要让高速公路与江、沪接轨,更要让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与江、沪接轨,让浙江交通执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五)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一是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级交通执法机构的重视。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执法装备不断更新,交通行政执法也应当与时俱进,积极采用新装备、使用新手段,加快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执法现代化建设,各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有了很大改善,各基层执法站、队、所开始配备数码相机、录音笔、手提电脑等先进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也安装了GPS系统,科技让交通行政执法如虎添翼。同时省厅非常重视交通执法信息化,陆续开发了一些执法应用软件,并已开始推广应用,如养路费稽征系统、公路路政治超系统、水路行政处罚系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厅要进一步加快全省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用系统整合,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快信息共享,统一监督平台。厅法规处与厅信息中心联手开发的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正在积极筹备当中,该系统拟通过构建全省联网的网上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提高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水平。省厅在积极开发执法应用软件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各地市交通局的积极性,注意收集来自执法一线的意见和信息,争取其参与支持,提高软件的适用性,减少推广应用的难度。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执法也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探索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力争在执法考核办法上更加科学合理。交通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执法单位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的创新,要善于发现执法的闪光点,积极推广应用在执法实践中产生的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三是推进交通执法公开,打造浙江交通“阳光执法”。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交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交通执法的公开透明,各级执法机构要做到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把交通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的了解,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为公众查阅执法信息提供便利,让社会监督的阳光照射到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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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浅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提上政府议事日程。20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厅自19就开始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2005年我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府办发[2005]11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浙江法治交通、和谐交通的必由之路。
我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合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执法案件败诉率进一步下降,省级执法单位多年未发生败诉案件,2005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无行政败诉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随着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运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浙江交通地方法规框架已经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三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统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执法档案制度,建立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四是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总结,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开发推广了一系列执法应用软件。五是创新交通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在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探索执法新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水路综合执法在全省推广,公路综合执法在舟山和台州温岭进行了试点。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交通行政执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省厅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执法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已经确立,但真正落实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很多领导意识中“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还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很多规章制度也仅停留在文件上,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候并不多。
(二)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执法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如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都要组织对厅管厅属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也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交通执法合理行政意识有待增强。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合法行政和还要求合理行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对交通执法部门合理行政、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合法行政、遵守执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些交通执法领域“惰政”现象严重,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少数执法人员态度生硬,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宁波市车主诉公路稽怔机构违法征收滞纳金案,养路费征收机构不及时与新购车主联系、提醒补缴养路费,结果产生巨额滞纳金,影响了
篇6: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实施情况汇报提纲____年_月,xx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xx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以___号公告的形式公布自____年_月_日施行。该条例自施行以来的五年多,也是我局组建的五年,可以说我们是伴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贯彻落实而成长而发展的。五年来,在上级行政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在县人大的关怀指导下,xx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县xx监管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日渐提高。下面就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条例施行情况
我局自____年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认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xx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认真贯彻执行《xx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落实《xx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做到依法行政、权责对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使监管职责。按照相应的法规,认真推行了xx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使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法制办公室,与综合科合署办公。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健全制度、完善监管,
_、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权。我局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执法人员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学习制度”、“行政案件合议会审制度”、“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行政许可流程图”、“变更许可流程图”等__个责任制度,汇编成集、人手一册,并在几年的实施中加以逐步修订和补充完善。____年又重新修订和补充__个行政执法制度,如“案件合议审核制度”、“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立案审核制度”、“案件承办人制度”、“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文书制作、送达、规范化操作制度”、“奖励举报人制度”等正在汇编之中。制度的制定和补充完善,使每一个岗位的执法人员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知道什么是自己能干的,什么是自己不能干的,怎么依法行政,怎样行政执法。特别是通过机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领导亲自辅导,同事相互讲课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法定程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群众xx安全为中心任务,着力加强执法监督,真心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和运用规律,推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_、宣传行政执法责任制,公开透明。分局采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将监管行政审批、办案程序、科室职能职责、法律、规章、标准等上墙公布;利用各种会议、培训、广场开展咨询、宣讲、演示;在分局公众网上对执法情况、审批结果、行政事项、申请表格、办事流程公布公示。使监管相对人对行政事项、执法责任一目了然,知道了办什么事,找那个科室,是谁在负责。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部管理和责任事项公开透明方便了群众办事,消除了许多误解,拉近了群众与执法部门的距离。
_、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内部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是保证有法必依、促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方式和关键环节。我们加大了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建章立制,使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日趋完善,发挥了内设监察科室对执法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作用,建立了执法人员个人档案、错案追究和案件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积极应诉,执法人员经常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警示语来提醒自己,从而加强和改进了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监督。
(二)认真清理、规范执法
_、开展行政执法“五清理”。一是清理了执法主体。明确了执法主体,确认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确定了执法责任,改进了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二是清理了执法依据,清理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我局现行执行的有法律一部》,法规三部即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约__个。三是清理了行政执法权限,明确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事权。四是清理了执法人员,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逐一登记,重新确认了执法资格。五是清理了执法文书,按照规定,我局现行使用行政执法文书__种表格。
_、开展行政执法“四规范”。一是规范执法主体。通过自查清理,我局为法律授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在网上进行了公告,并公告了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防止了没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规范执法程序,结合内设机构职责、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配置,将行政执法事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职能科室和执法岗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运作。三是规范执法文书。一律按照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实行制作式文书并在分局内网上进行审批。四是规范执法用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全部使用系统统一规定的文明用语。
_、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____年全市xx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按照市局的部署用了_个月的时间对____年以前的所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罚没解缴、案件文书等进行了彻底全面的自查、清理、整改。到目前为止,行政处罚案件相对管理人行政复议和诉讼一起,经各级复议和法院庭审,均维持我局处罚决定,所有案件办理没有败诉和行政赔偿。
三、施行条例、效果明显
通过近几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县xx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健全,为我县xx监管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感到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坚持依法治x,运用法治的理念、法制的程序实施xx监管工作;三是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贯彻xx法规,体现了保障人民安全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改变了过去在思想上存在的重政策、轻法律;重人治、轻法治;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的错误观念;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程序日趋规范,克服了过去执法行为中调查取证不仔细、处罚文书不规范、法律条款不恰当的现象。特别是推行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使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增强了责任感和危机感;三是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强化了内部制约机制,理顺了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机关内部做到了事权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形成了一定的工作合力;四是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减少了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问题的发生。自成立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无错案及败诉案件发生。____年以前由于执法范围和事权不够明确,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形象和机关声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后,更加明确了执法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权利、义务、执法范围,依法行政,高效地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使执法人员严肃认真地对待承办的案件查处工作,不得有不作为和超越管辖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期限,使得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比过去大大增强。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近期与长远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上取得了实效。有效的推进依法治x,规范了行政执法,形成了监管和谐,提高了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年来,在贯彻执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从法制方面受到了自我教育和锻炼,提高了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意识,还推动了分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xx监管事业的发展。几年来分局荣获了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最佳文明单位等荣誉,今年还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一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在取得一些成绩的背后,我们也有过失误和过错。与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与各级党委、政府对我们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人民行好政、负好责。
篇7: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情况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职责、健全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两个更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此后,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一系列重要文件均强调和重申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办公厅还于7月专门发出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37号),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我县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时间较早。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19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当年县政府在县工商、建设、土管、卫生等四个部门先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19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随着镇(街道)行政执法任务的日益增多,我们又将各镇(街道)纳入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范围。通过十年来的实践与探索,目前已基本建立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现代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回顾这些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法治理念,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手段,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县政府和各部门始终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载体,自觉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契而不舍、持之以恒地加以推进。特别是20以后,县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型政府,严格依法办事;建设开放型政府,充分民主办事;建设服务型政府,致力为民办事”的目标。冯建荣县长多次作出工作批示,要求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县政府几任常务副县长也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审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分别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绍县政发〔2005〕73号)、《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绍县政发〔〕18号)等重要文件,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责任。从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年10月县政府出台了《绍兴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绍县政〔1999〕122号),从组织领导、执法主体、执法行为、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11月,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又对《绍兴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绍县政〔〕83号)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更好地适应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行政执法部门纷纷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有效落实。县交通局每年都召开全县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局主要负责人与局属各执法单位签订执法责任书,较好地推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实施。
2、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应当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县政府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下同)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并与上级主管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使每个部门的职责都得到了依法明确界定,为分解落实执法目标任务提供了依据。目前,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正在再次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对行政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将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根据清理后执法依据的变化情况,我们及时调整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对一些没有合法依据或依据已失效的执法权限,及时公告取消。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及时协调明确牵头执法部门,切实减少了执法活动中的推诿扯皮或交叉重复执法现象,提高了行政效能。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定条件、经认定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统一向社会公告,从源头上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3、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培训。建立规范、明晰、公开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形成相互监督、严密公正的行政执法运行链条,加强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效保障,也是实践“两个更加”的具体体现。在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还及时将执法权限和工作职责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既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做到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相互衔接,并制定严密的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公开透明,清晰地界定了各环节、各岗位、各流程的职权和责任,切实改变了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层级之间、岗位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
我们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把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作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条件。县政府领导带头学法,坚持参加中心学习组有关法律知识学习或其他法律讲座。今年新一届县政府成立以来,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多次组织学习了《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县法制办把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已先后组织举办了执法岗前培训班9期,共有1543人通过了全省统一的执法资格考试,领取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推动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如县财税局明确规定:凡未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不能独立执法。现全局上下包括领导班子在内的230余名执法人员,都通过资格考试,人人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各执法部门还把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岗位考核挂钩,每年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既学习基础法理知识,又学专门法律知识。如环保局已连续八年选派执法人员参加省环保局组织的环境监察、环境管理、环境法制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全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4、加强考核评议,落实执法责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落实“责任”。就是要在明晰执法权限、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滥用职权、越权行政的执法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全面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执法原则,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近几年来,县政府都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由县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日常评议、案卷评查、年终考核等形式,对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对不服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变更、撤销的,基层评议满意度较低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岗位责任制扣分、责令限期整改、批评教育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过错形式、责任大小、后果轻重等,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岗位奖、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近年来已有多个部门因行政行为被复议、诉讼撤销而被扣减了岗位责任分。个别执法人员还因违法行政而受到了行政处分。
同时,我们还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示范机制。从1999年开始,县法制办每年都组织开展“十佳行政处罚案件”和“十佳办案规范单位”的评选活动,对提高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创建规范化办案单位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今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培育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法治型政府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提升行政理念,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
1、执法理念普遍提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由“责任心”向“责任制”的转变。通过行政执法责任书的签订和执法责任的层层分解,执法部门和人员普遍认识到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法无授权不得行”、“不得随意放弃执法权”等观念逐渐深入执法人员的脑海,法治行政、责任行政、监督行政、服务行政等现代行政理念得以逐步树立。县工商局积极践行法治行政的理念,从年起积极探索行政处罚网上审批,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较好地解决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有效避免了“人情案”、“暗箱操作”的顽疾,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省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工商系统和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中推广。县建设局积极践行“阳光规划”,建立规划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突显了监督行政的理念。至我县先后实施了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削减行政审批事项815项,削减率达54%,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较好地演绎了服务行政的理念。
2、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分解岗位职责和细化工作规程,一方面,整合细化了现有的各项规定,一批年久失效、重复规定、相互矛盾的文件被废止,一些文件中的漏洞被填补,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依法打架”、“执法真空”的现象。另一方面,使每位执法人员知悉了自己应该干什么、按什么方式干、干到什么程度、得到什么评议考核结果以及出现执法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促使执法人员精心做好每一项执法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执法部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了执法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性,明显地提高了执法行为的正确率。如县交通局自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万余起,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案件。还涌现了一批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如县计生局被评为全国计生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县水电局被评为全国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等,县环保局被评为全国政策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县农业局的吴林平被评为全国农业系统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3、执法制度日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执法制度的规范和完善。2003年县政府从自觉接受监督,建设法治型政府的理念入手,专门制订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意见建议暂行办法》和《办理县政协建议意见暂行办法》两只规范性文件。20为了强化行政首长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又专门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首长逢每年本部门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和重大的行政诉讼必须出庭应诉,其他的行政诉讼案件则须由一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各行政执法部门也纷纷从加强内部监督入手,在规范性文件制订、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行政执法监督、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工作制度。如县公安局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案件质量评析细则,县工商局的暂扣没收物资处置暂行规定、县财税局的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县质监局的大要案回访制度,县环保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制度、群众监督执法制度,县水电局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上报备案制度等,都具有各自特色。
4、执法队伍不断加强。随着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有些部门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行政执法体制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改革与探索。如县农业局将畜牧、植保等三家执法单位归并组建为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水电局将河湖管理所、水土保持监督所、水政监察大队作了合署办公。近年来,根据开发区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建设的需要,我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还积极探索将有关执法职能委托镇政府和开发区行使,既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又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政府对行政违法行为“看得见、管不着”的弊端,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执法监督队伍建设。20,作为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县政府法制办机构升格,更好地发挥了其在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也由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前的6个部门,增加到目前的13个,如县工商局在机构改革中,将原先与其他科室合在一起的法制科独立出来,专门配备了三名法律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县公安局将法制科的力量多次扩编,调整充实到目前14人的一个大科,等等。一些部门虽然没有单独建立法制科,但也都有相应的工作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法制工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看到,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不够平衡。有的部门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人员缺少;有的部门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制度建设、轻工作落实,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有的镇随着受委托执法内容的不断增多,而执法能力还相对较弱,违法行政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水平不够适应。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权利的主张和诉求越来越强烈,对行政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部门怕当被告,怕担责任,对某些违法行为该管不管;有的执法人员业务不精,执法质量不高,2003年以来,我县行政执法部门败诉或经庭外协调后原告撤诉的案子达70只,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经县法制办协调后当事人撤回申请的16只,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执法水平尚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机制有待完善。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力度还欠加大,考核方式还需改进,考核结果的运用还需与县委县政府对镇(街)、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紧密挂勾。有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奖惩难兑现,尤其是一些错案,责任追究的不多;有的部门行政执法制度不全,缺少案件质量评查等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过程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有的部门对执法投诉、群众监督不够重视,忽略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偏重事后监督,习惯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堵漏”方式。
四是环境有待改善。面对改革发展不断深入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形势,一些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推进体制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关系,甚至把两者简单地对立起来,出现了环节繁琐影响效能、简化环节不讲程序和个别执法主体资格设立不够规范等现象。一些单位、个人利用镇政府受委托执法的有利时机,想方设法打“擦边球”、“开后门”,出现了“近距离”执法难的现象;一些群众法制观念薄弱,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合理行使执法监督权,有的甚至简单粗暴地干扰执法、对抗执法,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下步打算
下一阶段,县政府将针对当前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两个更加”的要求,认真贯彻这次主任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改进和完善: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议》均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具体意见。对此,县政府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着力全面推进,加快建设“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
2、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进一步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依法合理界定县、部门与镇(街道)、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和定期清理制度,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执法机关与经济利益脱钩,切实解决执法中的利益化倾向问题。适时充实调整政府和部门的法制机构与人员,做到机构配置、人员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从根本上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坚定的基础。
3、进一步健全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县政府统一认定并向社会公告,未经公告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公开执法依据、程序、结果和监督措施,做到严格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行政执法检查。切实解决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严格执行登记、听证、告知、说明等各项规定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有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部门及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4、进一步加强督查,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并紧密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关系,做到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融为一体。要按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渠道,完善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上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制度,县法制办要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依法加强对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自觉履行监督决定。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既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又让违法执法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
篇8: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1、建立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局特点建立了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涉及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法管科、基层科、法援科等三个部门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专用目标,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分解量化到执法部门,体现了专业特点做到了执法责任清晰,执法标准明确得到了区法制办的肯定。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
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我局专门召开行政办公会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安排,要求1——6月全体干警集中时间、精力学习《行政许可法》。主要做法:一是购买人手一册《行政许可法》学习读本,各科室每周安排一次学习活动。二是组织全局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会和统一考试活动。三是负责法制工作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同志和分管领导分别参加主管局组织的二期培训班,培训率达到100%。四是局党组组织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负责人参加局中心学习小组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法定依据等内容的学习。
按时保质完成行政许可规定和主体清理工作。我们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对涉及区司法局取消的2项行政许可职能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资格认可(初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初审)进行了清理,并做好有关取消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我们还依法对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4个临时人员进行了清退,清理了不合法的执法人员,防止和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今年7月1日以来,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于区司法局负责受理申请和初审上报的行政许可的七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我局法律事务管理科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年检、初审上报,合格率达到了100%。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法定时间上报率达到了100%。
我们还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公证处、公证员年检注册工作的管理依据、程序、条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执业证照申领、注册的初审上报依据、程序、法律援助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赋予区司法局行政许可的七项事项等内容在区政务中心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武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政府102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及时将本部门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有关文件报送区法制部门备案,备案率达到100%,经审查没有出现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4、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理赔工作情况。
我们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报表。依法受理行政申诉案件1件,受理率达到了100%。依法作出了行政申诉决定,在法定时限结案率达到100%。无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和需要理赔案件。
5、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我局完成了《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学习、培训活动。并对贯彻《办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区司法局行政过错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了武昌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并且在局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监督执法的举报、投诉途径。由于我局建立完善了执法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截止目前为止未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发生。
6、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专业目标和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形成了内部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做到了执法责任清晰,执法标准明确。
我们采取问卷调查、民主评议行风等形式征求了社会对本部门执法水平的意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代表们对我局执法水平、服务态度进行了明查暗访,未发现一例投诉情况,我局的工作得到了较高的评价。如法管科在受理正义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工作中,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查看办公地点,严格按法定时间上报,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初审上报工作。律师们对我们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很满意多次要酬谢都被婉言谢绝了。他们说我们的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7、我局自查过程中无一票否决项目等情况发生。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要积极改变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督管理。要切实做好有关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并非取消监督管理职责。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要从司法行政各项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改革管理方式,结合所管理行业及从业人员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措施,确保司法行政管理的各个行业依法执业,健康发展。
篇9: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调研报告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提上政府议事日程。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政府部署,我厅自1999年就开始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2005年我厅按照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府办发[2005]11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浙江法治交通、和谐交通的必由之路。
我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合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执法案件败诉率进一步下降,省级执法单位多年未发生败诉案件,2005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无行政败诉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随着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运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浙江交通地方法规框架已经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三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统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执法档案制度,建立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四是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总结,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开发推广了一系列执法应用软件。五是创新交通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在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探索执法新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水路综合执法在全省推广,公路综合执法在舟山和台州温岭进行了试点。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交通行政执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省厅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执法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已经确立,但真正落实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很多领导意识中“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还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很多规章制度也仅停留在文件上,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候并不多。
(二)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执法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如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都要组织对厅管厅属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也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交通执法合理行政意识有待增强。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合法行政和还要求合理行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对交通执法部门合理行政、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合法行政、遵守执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官员主义作风,有些交通执法领域“惰政”现象严重,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少数执法人员态度生硬,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宁波市车主诉公路稽怔机构违法征收滞纳金案,养路费征收机构不及时与新购车主联系、提醒补缴养路费,结果产生巨额滞纳金,影响了老百姓心中的部门形象。
(四)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
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加强学习培训,全省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岁以下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虽然达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统内承认的大专专业证书,这与交通部要求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差距。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受到普遍重视,各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但从实践层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设、轻执法的现象。单位一把手真正关注行政执法的时候并不多,规章制度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真重视、真落实,负责领导责任,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要亲自决策、亲自协调。可以说一个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好坏,与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与否直接相关。如果说单位领导真正重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就会不成其为问题,执法单位的很多优势、很多资源可以充分发掘出来,从调研情况看,凡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较好的单位,领导必定高度重视,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必定成绩斐然。
★ 交通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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